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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3.08.26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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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篇1)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审其他当事人(若有):

再审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民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几项或多项(或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附:本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

再审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朱黎宾,男,1969年1月19日生,汉族,原上海宝冶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住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大苏15号,邮编201908,电话66012775

被申请人:上海宝冶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宝冶公司),注册地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300弄1号4—177室,经营地上海宝山区盘古路895号,法定代表人赵新道,副总经理,邮编201900,单位电话36213987

原审法院及已生效判决书案号:一审宝山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2632号;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498号;申请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872号。

申请再审事由:

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

1、请求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担社保机构不予报销的医疗费6971.52元外配急用药及材料费4058.35元,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及高压氧治疗期间的护理费23400元(含二次手术后三个月)伙食补贴费10395元,交通费15968元,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的停工留薪期7个月的工资11089.26元,共110282.13元。

2、 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担工伤继续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

3、 改判支持朱黎宾因支付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1000元及原审二级诉讼费20元。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故意回避重要事实,隐瞒真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

(1)、朱黎宾于20xx年11月14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进行高压氧舱治疗是基于手术后股骨头坏死的特殊情形所必要的治疗,有主治的市六医院医生的医嘱处方和因市六医院无此设备而指定到配合协助的医疗部门,并有收治医疗单位的证明,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指示及单位主管看望时的同意,又是在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审并未查清要点。

(2)、朱黎宾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括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代理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特别注明上可以查证),原审故意混淆。

(3)、朱黎宾在工伤手术后三年因旧伤处股骨头坏死而于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月14日重新住院再次手术是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原审不肯查明。被申请人宝冶公司不但不予申报朱黎宾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反而于20xx年12月5日(治疗住院期间)反而违约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恶意阻止朱黎宾本人申报工伤复发,中止社保(证据有第二次手术住院的市六医院、市八医院出院小结,违法退工单20xx年12月5日),而原审对此事关待遇责任的基本事实只字不提。

(4)、宝冶公司于20xx年3月20日决定20xx年3月7日起第二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在20xx年9月12日付给朱黎宾,且未经协商一致。原审故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给付一次性补助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

(5)、朱黎宾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是朱黎宾自愿接受的,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颠倒是非,规避法律,混淆责任。

(1)、朱黎宾主张的经社保机构核定不予社保基金报销的6971.52元医疗费及社保机构不予核定的工伤手术医疗时急用外配药材料费4058.35元和因非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发票而不予核定的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工伤医疗必须支付的费用。宝冶公司是负有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的责任单位,虽然在此期间,宝冶公司已为朱黎宾投保社保,但在社保可报范围之外的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宝冶公司责无旁贷。原判认为“于法无据”是不对的,那么这部分工伤医疗费用要由工伤职工朱黎宾自负的法律依据何在呢?申请人认为具体发条上的不详的漏洞,并不能成为宝冶公司推脱责任的借口。“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准则,原审恰却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

(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朱黎宾代理人朱连琴所签“高压氧没提供”的特别注明和按实际时日可以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并不包括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朱黎宾主张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

(3)、朱黎宾主张20xx年3月至9月七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1089.26元是基于宝冶公司违反《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规定的待遇”,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人员接受工伤治疗,原工资待遇不变”。申请人有“存款凭单”证明该补助金是在20xx年9月12日给付的,尽管宝冶公司在20xx年3月已经宣布终止劳动关系,但在其未履行给付就业补助金的情况下,违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凭空宣布终止劳动关系起至实际给付就业补助金之前的七个月期间,工伤人员懒以维持生活的工薪待遇怎能落空。申请人认为在经济补偿未解决落空之前,劳动关系视同存在,朱黎宾在未享受就业补助金前的医疗期间当然有权主张留薪工资,宝冶公司仍应按合同补给留薪工资至实际给付就业补助金为止。原审只强调劳动关系终止而忽视就业补助金支付日期而断定“于法无据”是片面的,更何况朱黎宾尚在工伤复发医疗期间,经济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

(4)、朱黎宾主张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字,并非自愿接受。其三,工伤治疗仍在继续,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万多元钱远不足以支付未来所需的医疗费用。其四,是在工伤病情尚未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催逼诱骗朱黎宾作伤残鉴定。其五,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治疗过程中退掉社保。其六,宝冶公司与朱黎宾终止的是20xx年12月5日重新招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不是20xx年8月1日招工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据见经济补偿协议中半个月的补偿金)。

(5)、本案纠纷因宝冶公司拒付待遇而起,朱黎宾因工残疾,无可亲临诉求,只能委托代理,原审即已部分支持,朱黎宾因支付代理人误工费、交通费而要求宝冶公司补偿1000元,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原审将其篡改为“朱黎宾主张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而又断定“于法无据”,实属篡改事实,混淆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事实不清,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朱黎宾申请再审纠正,支持诉请。

此呈

最高人民法院

邮寄附有关证据

申请再审人:朱黎宾

申请日期:20xx年7月7日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篇3)

申请再审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被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某某村委会。

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案外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小组组民的利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书,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3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中的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某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xx年3月20日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于20xx年9月30日前发包给原告李某同等级别土地4.695亩,承包期间至20xx年9月30日止。后原告李某对此判决书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某某法院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自三类地承包到期后,发包给原告该类地7.695亩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该类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补充判决被告某某村委会自20xx年6月15日孙某的承包地8.54亩到期后,发包给原告7.695亩耕种。以上是该案审理的基本过程。20xx年7月7日某某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据上述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人发现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利益。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审查处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属于某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委会无权向外发包,其与案中原告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承包地所有权属于第三生产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案中的标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发包的权利主体应当是第三生产小组而不是村委会。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的所有权也并非属于村委会而是为第三生产小组所有。20xx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的标的物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孙某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某承包,这种判决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归属于第三生产小组。作为第三生产小组完全有权利在孙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别承包给第三小组中的其他成员。而事实上生产小组也已经将承包土承包给了其他人等十余户。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第三,某某县人民法院重审后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将合同的标的进行了变更,显然与法无据。该案中的承包合同书中的标的物是果园(土地),由于该承包的标的不存在了(判决书中也查明了再实际返还原承包地已不现实),判决书将合同中的标的在判决的主文中确定村民委员会的三类地再承包给原告李某。后在民事裁定书中又进一步将该三类地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这显然是对判决的结果多次变更。假设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则承包合同本身就无法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据相关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该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土地作为标的物再次发包给原告,显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四,20xx年6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20xx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xx年11月7日,送达的时间案外人尚不明确。上述两者的时间也是相互矛盾的。作为民事裁定书,只是对程序方面的处理,只针对解决案件程序问题或更正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但该民事裁定书将判决的内容也进行了变更,这违反了裁定书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权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来说也是无效的,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承包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村委会提交的镇政府的证明也说明了该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镇政府的意见也是要求终止合同,不应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认定该合同有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内容存在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申请再审人(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篇4)

申请再审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县)____区(乡)____街(镇)____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____:〔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__县(市、区)人民法院,(20xx)__民初字第__号;二审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__民一终字第__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__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__份。

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

申请人:______

(签名、捺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篇5)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赵某, 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xx路xx号x号楼104室。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

委托代理人:曹 健,男,北京市百瑞(济南)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xxxxxxx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青岛xx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大沙路xx号。

邮寄地址:青岛市大沙路xx号。联系电话:0532—5xxxxxx

法定代表人:岳x,董事长

申请再审人赵x因与被申请人青岛xxxx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6日作出的(20xx)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青民一终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

2.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755元。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十二)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理由如下:

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找到如下新证据:

证据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号20xxscwt005)

证据2:见生产日期为20xx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

以上证据用于证明被申请人青岛xx有限公司其片剂生产一直在正常进行,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不成立,与其在一审、二审过程中的当庭陈述存在直接矛盾,证明被申请人系故意以调动岗位为手段逼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青岛xx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xx从事营销岗位工作。并在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约定:职工收入在第一年职工收入的基础之上每月增加六十元,以后企业将制定新的薪酬政策,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同时第三十七条约定: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就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

20xx年12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电话通知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向被申请人做出书面报告,希望被申请人不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希望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2月21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24日回公司报到,重新安排工作为销售部招标员,并已于20xx年8月开始被作为待岗人员处理,实际上现在是重新上岗,须先培训一个月,以后正式上岗,月工资920元,不同意这个安排就解除合同,申请人表示对8月份的待岗决定完全不知,因此不同意签字接受公司这个安排,被申请人告知这是公司的决定,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同意这个待岗安排公司有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安排,被申请人遂于20xx年12月底向原告下发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20xx年12月24日,被申请人在要求与申请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情况下,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此系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符合事实,申请人对此无异议。然而二审法院没有查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实属变相强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在申请人工作毫无过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被申请人拒绝后,随即对申请人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见青岛xx有限公司上岗通知书【20xx】 6号),调整后的岗位在客观上对于申请人来讲根本不具有可接受性,这意味着已经在广西南宁定居十几年的申请人要抛妻弃子,背井离乡前往山东青岛从事一份每个月只有488至920元的工作(该标准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当时申请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左右),同时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工作岗位的调整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并未举出任何证据,其所称公司因未得到片剂生产的GMP认证,所以无法进行片剂生产。而实际上被申请人一直在委托青岛唐恒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片剂的正常生产(见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编号20xxscwt005)已达数年,并正常销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发生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无过失辞退劳动者,但本案中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片剂生产照常进行( 见生产日期为20xx年8月的复方卡托普利片、氟罗沙星片),公司业绩也一直十分不错,劳动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被申请人并无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企业经营陷入困难,仅限于书面或口头答辩。被申请人以调整申请人无法接受的工作岗位为手段逼迫劳动者与其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护原则,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相应的承担违约责任。

3、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被申请人首先主动提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应该属于被申请人一方,而本案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中第37条的约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故其上述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申请人认为本案申请人只能就被申请人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事实提供证据,对于证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适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一审法院要求申请人提出相关证据的判定与法律规定不符,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均适用法律错误。

4、申请事由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本案仲裁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受仲裁员误导放弃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一审过程中再次增加了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中明确载明了原告诉称:原告认为被告的上岗安排不仅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也违反了劳动法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被告如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被告的单方违约行为,必须报销差旅费,支付所欠工资奖金,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以判决第五项:“驳回原告赵x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了申请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鉴于赵宇未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该认定明显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虽然申请人赵x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放弃了经济赔偿金的诉求,但因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一审法院诉讼过程中是可以就经济补偿金继续主张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疏忽了一审法院判决第五项,没有对经济补偿金诉求进行处理。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无过失性辞退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条规定完全符合经济赔偿金的给付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助,属于典型的法定补偿金,二审法院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置之不理,属于严重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申请人赵x目前已经失业,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一名十岁孩子的父亲,恳请贵院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再审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公平正义,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篇6)

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汉族,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A: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汉族,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B: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汉族,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下达的(_________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篇7)

申请人:张××,男,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

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小溪村××号。身份证号码:4305221969××××××111。

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路××××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男,xxxx年×月×日出生,广东省梅县人,现住东莞市虎门镇××××花园××苑××号,身份证号码:4414211973××××5916,系东莞市虎门××××维修店业主。

再审诉讼请求:

一、撤销(20xx)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

二、判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下列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医疗费34286元(含康复费、整容费),2、误工费16168.5元,3、陪护费1560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1506元(含适当的营养费),4、残疾人生活补助费71117元,6、鉴定费550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85680元,8、交通费4081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以上合计264948.5元,减去被申请人王××已支付的医疗费23000元和按判决书支付的赔偿款46612.46元,俩位被申请人还需向申请人支付195336.04元。

三、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有误

根据我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俩位被申请人签订的《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被申请人王××本系东莞市虎门××××维修店的业主,不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资质,不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其作为乙方在《东莞市酒楼公司空调安装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签名后却公然加盖了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名义出具的公章。被申请人东莞市××××大酒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楼公司)存在非法发包的行为;故此显示两位被申请人存在着共同的主观过错。

被申请人王××任何将申请人转化成独立的承包人的行为均属无效,双方只能形成雇佣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有实际工作经验而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无论是在专业资质上、在用工地位上、在组织归属上及在对外承担责任方面,都只能充当被申请人王的雇员或帮工或助手。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确定民事责任时既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又明显的违背了当事人的约定

本案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用电安全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酒楼公司在用电行业规则方面和超合同用电方面存在何种过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电力设施或者建筑物等物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酒楼公司应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但原审法院却将证明酒楼公司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给申请人,适应法律有误,认定的事实也是将错就错。

其次,本案应适用俩位被申请人在《协议》中对安全职责的约定。《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2款分别明确了俩位被申请人的职责。最后,酒楼公司的供用电合同虽与《协议》隶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其履行结果与《协议》相关。酒楼公司负有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配合供电人保证用电安全以符合条例要求的义务,譬如,严格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设计、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用电设施等等。

三、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存在消极对待和行使过度两种极端情况首先,法官消极对待释明权。对于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东府复决[20xx]0110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的申请人“王张其于XX年8月22日20时在酒楼公司酒店二楼检查空调时不慎被电击伤。”的事实,原审法院还作反向的诱导性启发,促使申请人就其“触电掉地的事实”予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民法通则》第123条、第126条,俩位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审法院却将上述举证责任分配给申请人,这种临时心证及相关法律见解,剥夺了申请人的程序参与权,造成了突袭分配举证责任和突袭裁判。申请人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但原审法院既没有行使举证释明权,又没有事后予以调查。其次,原审法院过度行使了释明权。申请人在诉请中虽有矛盾不明之处,即“误工费1347元(计算至定残之日起为224天,参照建筑安装业26346元/年标准计算)”,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计算标准本应得出误工费损失为16168.50元。原审法院行使释明权过度,将本属辩论主义领域的误工费数额问题视为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以剥夺申请人辩论权的形式造成了代替申请人行使处分权的法律后果。程序保障指向型积极释明模式要求法官为保证“当事人主导原则”真正发挥作用需适时地向申请人提供建议和意见。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任何牵涉申请人利益的主动行为都不得违反对审原则,应当赋予申请人陈述的机会,应当使当事人作出充分完整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说明。最后,为了实现侵权行为法“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功能,侵权行为人必须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才能免除责任,法院对此并未释明相关的法律见解。

四、原审法院基本上不支持申请人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受害人未来的收入损失,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应当给予赔偿。关于此类赔偿的计算,原则上赔偿的数额应当为其受伤后实际可能获得的收入与如果不受伤其本应获得的可能收入之间的差额。对于侵权导致的机会丧失,当某种机会是一种很可能发生的机会时,换言之,当一种机会根据事物的通常发展过程是存在的时,对该机会损失导致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申请人仅获得了一部分名义性赔偿金,对其实质性损害赔偿原审法院基本上不予以支持。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在依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现时的情形所允许的确定性(根据原审法院因申请人的实际经验而对其独立承揽人的拟定),证明了损害的程度以及能适当地弥补其损失的赔偿额后,根据侵权法中的“填补损失”或者“填平损害”的原则有权就该损失获得补偿性的'损害赔偿金。

xxxx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第7条规定:“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xxxx年8月5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1条对侵害人格尊严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的规定了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XX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高级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认为这与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没有原则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限定了年赔偿总额;但本案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年赔偿总额并未做限定的规定,因为引发此类纠纷的商事侵权人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而本案申请人为弱势的未享受工伤社保等国民待遇的农民工。XX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申请人39岁即构成四级伤残,根据司法鉴定书,“损伤致被鉴定人张××l1椎体压缩爆裂骨折,有骨块进入椎管,椎管狭窄,伴有双下肢不完全性瘫痪,如伤者腰骶及臀部感觉减退,下腹壁及提睾反射减退,双下肢肌力4ˉ级,双足背屈,趾屈肌力3级,双足趾屈伸肌力力0~1级,足趾活动障碍,致使伤者双下肢乏力,提抬困难,步态慢跚,驰缓,活动吃力”。申请人数十年由伤残导致的羞辱感、疼痛或羞辱的强烈程度,其实际延续的期间或可能延续的时间之长,以及其可以预期的后果之大,对儿女生活负面影响之深而为内疚之烈,请贵院明察。

综上所述,因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74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如下符合再审条件的法定情形:1、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2、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明收集的;3、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的约定,又违背了法律的规定;5、未正确行使释明权而明显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6、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故恳请贵院拔屈辱于既判,如所请于重审;扫法务之迷失而立新规,纠审判之偏差而树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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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向谁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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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向谁交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字第______号______不服,请求再审。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原审_________书抄件1份

再审向谁交申请书(篇2)

申请再审事由:

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

2、 改判支持朱_要求宝冶公司承担工伤继续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故意回避重要事实,隐瞒真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

(2)、朱_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括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代理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特别注明上可以查证),原审故意混淆。

(4)、宝冶公司于20__年3月20日决定20__年3月7日起第二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在20__年9月12日付给朱_,且未经协商一致。原审故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给付一次性补助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

(5)、朱_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是朱_自愿接受的,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颠倒是非,规避法律,混淆责任。

(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朱_代理人朱连琴所签“高压氧没提供”的特别注明和按实际时日可以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并不包括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朱_主张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

(4)、朱_主张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_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致

再审向谁交申请书(篇3)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X ,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委托代理人:XX ,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系李XX之夫。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 ,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XX。

申请再审人XX因与被申请人XX.......(案由)纠纷,不服XX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具体诉讼请求:

1、撤销原判,再审改判XX。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原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系因自身过错造成,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再审向谁交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男,1969年1月19日生,汉族,原xxx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xx号,邮编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x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宝冶公司),注册地xxxx区xx路xx弄xx号x―xxx室,经营地xx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副总经理,邮编xx,单位电话xx

原审法院及已生效判决书案号:一审xx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xx号;二审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xx号;申请裁定书xx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xx号。

申请再审事由:

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xx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

1、请求改判支持xx要求xx公司承担社保机构不予报销的医疗费6971.52元外配急用药及材料费4058.35元,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及高压氧治疗期间的护理费23400元(含二次手术后三个月)伙食补贴费10395元,交通费15968元,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的停工留薪期7个月的工资11089.26元,共110282.13元。

2、 改判支持xx要求xx公司承担工伤继续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

3、 改判支持xx因支付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1000元及原审二级诉讼费20元。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故意回避重要事实,隐瞒真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

(1)、xx于20xx年11月14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进行高压氧舱治疗是基于手术后股骨头坏死的特殊情形所必要的治疗,有主治的市六医院医生的医嘱处方和因市六医院无此设备而指定到配合协助的医疗部门,并有收治医疗单位的证明,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指示及单位主管看望时的同意,又是在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审并未查清要点。

(2)、xx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括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代理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特别注明上可以查证),原审故意混淆。

(3)、xx在工伤手术后三年因旧伤处股骨头坏死而于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月14日重新住院再次手术是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原审不肯查明。被申请人宝冶公司不但不予申报朱黎宾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反而于20xx年12月5日(治疗住院期间)反而违约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恶意阻止朱黎宾本人申报工伤复发,中止社保(证据有第二次手术住院的市六医院、市八医院出院小结,违法退工单20xx年12月5日),而原审对此事关待遇责任的基本事实只字不提。

(4)、xx公司于20xx年3月20日决定20xx年3月7日起第二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在20xx年9月12日付给xx,且未经协商一致。原审故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给付一次性补助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

(5)、xx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是xx自愿接受的,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颠倒是非,规避法律,混淆责任。

(1)、xx主张的经社保机构核定不予社保基金报销的6971.52元医疗费及社保机构不予核定的工伤手术医疗时急用外配药材料费4058.35元和因非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发票而不予核定的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工伤医疗必须支付的费用。xx公司是负有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的责任单位,虽然在此期间,xx公司已为xx投保社保,但在社保可报范围之外的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宝冶公司责无旁贷。原判认为“于法无据”是不对的,那么这部分工伤医疗费用要由工伤职工朱黎宾自负的法律依据何在呢?申请人认为具体发条上的不详的漏洞,并不能成为xx公司推脱责任的借口。“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准则,原审恰却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

(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xx代理人xx所签“高压氧没提供”的特别注明和按实际时日可以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并不包括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xx主张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

(3)、xx主张20xx年3月至9月七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1089.26元是基于宝冶公司违反《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规定的待遇”,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人员接受工伤治疗,原工资待遇不变”。申请人有“存款凭单”证明该补助金是在20xx年9月12日给付的,尽管宝冶公司在20xx年3月已经宣布终止劳动关系,但在其未履行给付就业补助金的情况下,违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凭空宣布终止劳动关系起至实际给付就业补助金之前的七个月期间,工伤人员懒以维持生活的工薪待遇怎能落空。申请人认为在经济补偿未解决落空之前,劳动关系视同存在,朱黎宾在未享受就业补助金前的医疗期间当然有权主张留薪工资,宝冶公司仍应按合同补给留薪工资至实际给付就业补助金为止。原审只强调劳动关系终止而忽视就业补助金支付日期而断定“于法无据”是片面的,更何况xx尚在工伤复发医疗期间,经济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

(4)、xx主张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xx公司在xx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字,并非自愿接受。其三,工伤治疗仍在继续,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万多元钱远不足以支付未来所需的医疗费用。其四,是在工伤病情尚未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催逼诱骗朱黎宾作伤残鉴定。其五,xx公司在xx工伤治疗过程中退掉社保。其六,xx公司与xx终止的是20xx年12月5日重新招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不是20xx年8月1日招工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据见经济补偿协议中半个月的补偿金)。

(5)、本案纠纷因宝冶公司拒付待遇而起,xx因工残疾,无可亲临诉求,只能委托代理,原审即已部分支持,xx因支付代理人误工费、交通费而要求xx公司补偿1000元,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原审将其篡改为“xx主张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而又断定“于法无据”,实属篡改事实,混淆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事实不清,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xx申请再审纠正,支持诉请。

再审向谁交申请书(篇5)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判决、裁定或调解),根据的规定(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现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请求:

(写明具体的申请请求)

申请理由:

(写明具体的申请事实、理由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

1.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2.原审裁判文书副本份

【说明】

一、本样式系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提起再审申请时用。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中当事人基本信息写法,可参照二审判决书样式。

三、再审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的其他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四、有新证据的,应附上新的证据。

再审申请书(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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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建设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xxxxx;联系电话:1366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男,出生于xxxx年8月7日,住所地:xx县xx乡xx村xxx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xx和xx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敬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书 篇2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0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再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月__日

再审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xxx号。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撤销对被告xxx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贵院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粤xxx民初xxx号】,因原告无法查清被告xxx的身份信息,现申请撤销对被告xxx的起诉。

此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书 篇5

再审申请人: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新伟,系该公司经理,住所:湖北省大冶市湛月路9-58号,联系电话:xxxxxxx

再审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xx)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为了顺利得到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国开发公司,下同)赤壁三国城园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权,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经我公司许可、授权,擅自伪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义与三国开发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三国开发公司未认真审查,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证件的徐尤好。他们两者之间什么时候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原审原告什么时候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20xx)赤民初字第420号立案、审理、判决,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通知或传唤我公司参与诉讼,完全由徐尤好伪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关手续,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20xx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来大冶查封、冻结、扣划我公司账户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况。20xx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国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举报,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实上,我公司与三国开发公司开发的三国赤壁城项目无任何关系,原审原告张大志并未与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20xx年10月13日,张大志下午下班受伤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且系伪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现在,我公司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赤壁市人民法院(20xx)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完全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进行再审。

为此,我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xx)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决定再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8日

再审申请书 篇6

1、请求撤销(20xx)鲁商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再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和理由

一、再审被申请人xxxxx担保有限公司(下称xx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放贷,《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关于“xxx”的身份。

“xxx”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人股东(xxxx投资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借款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商谈借款的过程中,xxx的身份是受再审被申请人的安排的职员。况且,xxx本人没有巨额资金,假如xxx有巨额闲散资金,完全可以与xxx自行联系借款事宜,没有必要经过再审被申请人这一中介环节。

其实,涉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要查明xxx的资金来源,即可确定实际借款人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只不过是再审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的一个职工。无能力进行民间借贷。

2、关于“xxx”资金账户。

一审中,xxx、再审申请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调取xxx资金来源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拒绝调取。

二审中,再审申请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调取xxx资金来源的申请,同样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阐明了该证据为查明出借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再次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拒绝调取。

关键证据“xxx”资金账户问题,一、二审均未查清。

3、关于新证据。

因案情复杂,再审申请人再次调查后,获取以下新信息证据: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xx又是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xxxx投资有限公司是再审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人股东。并迅速递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质证,武断作出不予采信的决定,致事实不清。

二、借款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解除房产抵押的事实,恶意串通、欺诈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依法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1、借款人xxx在一、二审庭审中,明确认可与再审被申请人一起,欺诈再审申请人作反担保人的事实,并提交了书面证据材料。一、二审法院无视该重要的证据存在,避而不提。

2、“xxx”与借款人xxx、xxx以公证方式,在20xx年xx月x日x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与月xx日止),借款人xxx、xxx以其自有四套房产作抵押。但,以上当事人又与20xx年x月xx日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证),借款期限变更为x个月的时间即: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

以未公证的后借款合同变更公证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审判决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认定。

3、20xx年x月xx日,借款人xxx、xxx借款逾期。再审被申请人突然与xxx、xxx签订《承诺书》和《委托保证合同》,从实际借款人的身份变更又为保证人。明知xxx、xxx的借款逾期、四套房产被解除抵押以及山东xx市xx汽贸有限公司、xx市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保证,这一行为的本身就存在主观上的欺诈。

4、再审被申请人在提供格式反担保合同时,要求再审申请人等人进行提供反担保。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后当日下午,借款人xxx、xxx按照与再审被申请人已商定的意见,将四套房产进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证了再审被申请人、xxx、xxx、xxx恶意串通的事实。

原因是,在提供反担保时,借款人xxx、xxx告知再审申请人已有房产抵押,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借款数额,反担保无风险。基于信任,再审申请人才决定提供反担保。xxx、xxx借款数额巨大,如果知道房产随即将被解除抵押,再审申请人根本不会为其提供反担保。

再审被申请人与xxx、xxx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权益。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反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反担保合同第3.2、3.3条款,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1、担保法及物权法对于债务人以自有财产设定抵押和有保证人保证并存时,明确规定了实现权益的法定顺位。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本案中,xxx、再审被申请人均放弃了对借款人xxx房产抵押,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作为反担保人在再审被申请人丧失抵押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3、再审申请人及其他反担保人均没有书面承诺继续提供担保。

四、二审对上诉费的处理不妥,再审申请人上诉时,二审法院是按照两个案件立案的,收取诉讼费也是按照两个案件收取诉讼费的,而二审判决却只判决了一份诉讼费。

综上所述,请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再审申请书 篇7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第x项、第x项规定的xx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写明要求撤销xx人民法院(20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日期:

再审申请书 篇8

申诉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联系方式)

被申诉人: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申诉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申诉人是行政机关,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申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再审申诉。

申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要求申请再审所要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依法改判等等)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 篇9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有才,男,汉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县人,住河南省武陟县西陶乡古城村,身份证编号:410823531007861。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审上诉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仓库区五号路喜上喜加工大楼。法定代理人王守礼,总经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住所地:河南省中牟县解放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运动,厂长。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原有才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因与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xx年2月8日作出的(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xx号,深圳中院)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向贵院申请再审事项如下一、请求撤销深圳中院(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债务人民币963585元;三、请求判令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自1995年开始向被申请人供应冻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双方中断贸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对账,签订了一份《对账确认书》,内容为“经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账,被申请人欠第三人货款人民币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账上反映,被申请人已付款项人民币823,100元,有待提出证据后进一步确认”。双方对账后,第三人于20xx年3月期间,派人向被申请人追索上述债务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xx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清偿所欠货款。该案经开庭审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准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27日制作了(20xx)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书 篇10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晓明,局长。地址:余姚城区大黄桥路69号。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甬行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书》申请再审。

案由,对杀人起因的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及批地查处乱作为的争议纠纷。

2、撤销再审被申请人在答复中,对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行为,及违法批地行为的不法认定,判令再审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该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的。

该二审《行政裁定书》称:诉争的答复中关于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问题的答复,是根据多次信访,调查核实后的回复。而非对上诉人权利、义务的处理决定。至于被上诉人在受理信访后,未对信访事项作出具体处理,并非本案审理范围,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申请人认为:多次信访,信访事项,请求意见是什么?是杀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批准行为。被上诉人调查核实的证据、依据在哪里?诉争行为不是对宪法规定的控申权,《土地管理法》第6、66条规定的控申权作出的处分。是什么呢?不对具体信访事项作出具体处理意见的张冠李戴,能叫依法行政吗?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五)的受案范围起诉,能叫非本案审理范围,诉讼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吗?这证明是足以推翻原认定的。

二、该二审《行政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在二审的开庭审理中,申请人已经驳倒了一审裁定:对本案诉争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在上诉人、被上诉人,及上一级行政机关都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立案庭也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这一、二审裁定只能是故意颠倒黑白的枉法认定行为。证明:原裁定认定的事实错了。

又在二审开庭审理中,对一审裁定适用的法律,被认为有四个错误:

又,张振棠户非法占地适用的法律错了,事后伪造的批文,所适用的法律,还会对吗?又,再审被申请人不依法查处,适用的法律错了,行政复议维持适用的法律会对吗?一审法院的裁定书驳回起诉适用的法律错了,二审裁定维持时,所适用的法律还会对吗?这讲的是什么放纵侵犯实体利益的法理吗?

三、原二审程序严重违法。

1、二审法院无申请免交、缓交预交受理费的决定书,或通知书。

2、在一、二审中,都提出了调取证据、勘验现场的申请,都未答复。

3、庭审中以对八个案子,合并审理。严重侵权。

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1、再审申请人在一审提供的(新)证据证明:本案中张振棠多占35、移位占30,又强占30余平方米土地的行为,至今现场尚存。仍未查处。

2、再审被申请人在本案中违法批地的行为,能自己来查吗?不能。应上报查处,而至今仍未上报依法查处这一违法用地和批地行为……

3、隐匿再审申请人的投诉内容证明被诉行为内容不合法又程序违法。

4、多年来对申请人时间、精力及财产的损害被申请人必须连带赔偿。

特提出以上再审请求。以揭开被掩盖的团体杀人案的起因:张振棠第二次建房的违法用地行为和原历山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地的真相。严打杀人犯。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万调芽、张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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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1)

武夷山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将数倍增加,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依据20XX年-20XX年仲裁案件收费情况,每年案件收费约1.45万元。由于20XX年5月1日起仲裁案件不再收费,将造成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现代化、保证办案质量,恳请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在20XX年原财政的预算的基础上,追加到补助市劳动争议仲裁办财政预算内工作经费人民币5万元。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落户我市的企业不断增加,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企业不

依法用工、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对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剧劳资双方的争议,申请劳动监察案件也将数倍增加。为保证劳动监察工作能够有序顺利的开展、保证办案质量。恳请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在原财政的预算的基础上,追加到补助劳动监察办案经费6万元。

为此,恳请市财政局追加补助我局劳动保障业务财政预算内专项经费11万元,望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2)

尊敬的党组织:

××××年是我政治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年。在党组织、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关心下,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我于年初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实现了多年的夙愿。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始终以优秀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踏实工作,不断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现在,一年预备期已到,在总结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后,特此向党组织申请转正,请予考查批准。

××××年,我在政治素养、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在这一年里,我能注意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入党。一是有计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了解理论的形成过程,逐步提高理论水平。二是深刻领会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质内涵。“特色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伟大的现实意义。三是全面、深入地学习党的xx大精神,理解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调整财政收支结构,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实施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内在含义。通过学习,我对中国及其为之奋斗的事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从中国成立、发展、壮大,到改革开放、贯彻党的“xx大”精神,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事实证明,要实现主义的崇高伟业,必须坚持领导,马克思主义根本不存在“过时”的问题,中国兴旺发达的关键在党,民族全面振兴的关键在党。通过一年来的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本质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加入是为了实现主义,是为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在反腐倡廉中不断增强自己的党性,自觉抵制各种腐蚀思想的侵入,从自身做起,切实维护党的形象。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尽到人生责任,实现人生价值。与违法乱纪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一年来,我在加强思想建设,坚定主义信念的同时,能较好地将实际工作与远大目标结合起来,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坚持“三个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振兴财政新思路等方面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做贡献,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做一名合格的员。

在工作中,一方面我认真做好××××年财政决算和××××年预算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测算,协助处长较好地完成了××××年市与省财政、市与区县财政的体制结算工作,努力做到省市区县财政间合理的利益分配。如:通过努力,在中央取消分税制减免税补助后,争取到了省财政的体制补助;对××××年区划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算,保证了市与区县的利益,有关区划结算工作全部结束;针对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来×核查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入库情况,我们积极组织材料,反映问题,努力争取市级利益。二是在××××年预算收入组织、管理工作中,除做好全市财力测算、起草人代会报告等工作外,针对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起伏变化较大,组织征收困难的问题,会同国税和地税部门进行了重点调查和分析,并专题向市政府汇报,保证了收入增长和全年任务的完成。

另一方面,尽心尽职,协助处长做好分管工作。××××年6月份工作调整以后,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当好助手,协助处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年终收入预算调整和收入组织工作,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四季度,针对我市今年税收大户税源短缺,完成税收任务难度大的情况,提前会同国税和地税部门调查研究,排查税源,预测全年收入水平,并相应调整全年收入预算。年底,贯彻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有关财政体制调整的文件精神,与税务部门及局内有关处室密切配合,努力压缩欠税,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经过努力,全年财政收入实现了较高幅度的增长。二是及时、准确地测算××××年市本级财力,并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统筹兼顾,尽财力可能支持全市的经济建设,努力保证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并在充分考虑××××年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年收支预算。三是充分征求各有关处室意见,做好××××年人代会报告的组织起草工作。同时,组织市对区县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明确了××××年财政有关结算事项,保证财政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月度、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组织工作。四是逐步做好罚没收支管理工作。下半年,对全市重点罚没收入单位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单位实行了收入预算考核,保证全年收入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完成。五是注意与税务、国库、统计、计委、经委等综合部门的工作联系和衔接,加强配合,提高工作质量。

此外,在这一年里,我还注意广泛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如:在对分税制体制运行三年来利弊分析的基础上,从培植和增加全市地方财力的角度合作撰写了研讨文章;对五年来我市五县财政体制和财政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专题向上级财政反映,争取支持和补助。参加华东地区预算会计研讨会,合作完成了会议纪要。提高电算化水平,通过了全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参加了全市公务员培训和统一考试。同时,严以律已,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好与市各有关单位以及处室同志间的关系,同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3)

20xx年以来,在市教委领导下,在市教委审计处和市内审协会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校监察审计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根据我校整体工作安排,圆满完成了上级和学校下达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全年实施教学综合楼全过程跟踪审计1项,完成固安校区公共修缮项目、供热管线改造项目和供热站改造工程结算审计3项。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京教审〔20xx〕3号),在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的不同建设阶段,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等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中重视对受托中介机构的质量管控,严格要求现场勘查、精准核算,杜绝“单纯抄数字”、“简单套公式”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工程审计“量”和“质”的双提升。

根据学校安排,对固安校区公共修缮项目、供热管线改造项目和供热站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全年送审金额304.06万元,审减金额20.00万元。审计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京教工〔20xx〕74号),不断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学校安排,全年对14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有无“帐外帐”、“小金库”等情况以及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了针对性审计,就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提出了针对性意见,达到了纠正问题、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科学理财及廉洁自律的效果。

继续做好招投标监督工作,对学校全部招标采取备案制度,对全部院内招标及部分委托校外中介机构招标采取现场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主要从开标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评标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学校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按照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教育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京局际办通[20xx]2号)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检查组开展20xx年秋季教育收费督查工作。通过制定迎接督查组入校检查工作方案,召开协调会,组织财务处等各相关部门对照检查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准备备查资料,迎检工作顺利完成,得到督查组领导的肯定。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20xx年5月完成,下半年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检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xx〕1450号)要求,我校以风险为导向,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和抽查,围绕内控建设、落实内控执行、强化内控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对内部控制进行梳理。同时,对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从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启动”等七大指标体系和业务层面“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等六大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对照分析和打分,并撰写了自评报告。

今年我校将推进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措并举,积极落实。继续执行所有审计报告均向院长汇报通过后,方可正式发文的工作程序。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启动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分析和梳理审计结果,形成整改任务分工明细表,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协办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加大审计整改跟踪力度,注重联动共促整改,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同时提醒其它未被审计的单位对照被审计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自查。

1.审计监督的领域还需进一步扩展;

2.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

3.审计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4)

审计是一项重要的职责,具有极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从实习生到转正员工,审计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素质。在求职市场上,审计职位也是非常受欢迎的职位之一。审计转正申请个人总结也非常重要,下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个人工作表现是成为正式员工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个人工作表现包括几个方面:工作质量,工作速度,团队协作能力和学习能力。在审计实习期间,我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项目,努力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客户的满意度。同时,我也注重工作效率,尽力缩短审计周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团队中,我学会了与其他同事互相配合,注意沟通和交流,并在与客户的沟通中提高了自我表达能力。

其次,补充和提高专业知识也是转正申请的重要方面。审计员需要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业内最新的发展动态。作为实习生,我注重从业内专家和其他同事那里学习经验和知识。我也加入了审计公司的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此外,我总结了审计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难点,反思经验教训,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和应用。

最后,个人职业规划在审计员转正申请中也需要重点考虑。一个审计员在职业生涯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制定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目标,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我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同时从工作经验和其他资源中摸索出自己最优的职业发展道路。我也参加了审计师考试,并成功通过了。

总之,审计转正申请个人总结是一个需要认真准备和精益求精的过程。个人工作表现,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以及职业规划的规划是三大关键因素,也是评估审计员是否合格的标准。在审计员转正申请个人总结中,需要展示自己的实际表现和未来职业规划,同时认真倾听评估人员的建议,为以后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x月x日进入xx股份有限公司,非常荣幸能够进入这样一个正在腾飞发展、朝气蓬勃的公司,至今3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希望自己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自己能否胜任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不知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适应了工作环境,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从进入公司第一天起,我就把自己融入到审计监察部这个团队,投入紧张的工作中,让自己成为一个海绵,努力学习领导、同事的工作方式方法,学习他们对待工作的严谨认真,学习他们面对困难的团结一致,学习他们为人处事的谦和有礼……学习的东西真的太多了,领导和同事也给予了我很多关心和信任,xx多次对我进行职业发展方面的教育,xx介绍我看了许多审计方面非常有用的书籍,同事们总是不厌其烦的解答我的各种问题,这些让我在感动的同时,越发觉得自己需要更加努力才能不辜负他们对我的帮助。

进入公司三个月我的主要工作有根据集团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公司和xx的安排下,配合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进行自身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合同事设计和编写了内部控制调查问卷;对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内控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完成部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事项。经过三个月的工作学习,我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学习和认识,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理念。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领导能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努力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6)

修改审计简历申请书是在求职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一个充满活力和热情的审计简历,可以使您在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并增加获得理想工作的机会。因此,重视赋予您的申请书更多的细节和生动的描述,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如何修改审计简历申请书。一般来说,您可以根据以下建议来改善您的申请书:

1. 突出重点

审计行业是一个非常细致而严谨的职业,因此您需要突出您所具有的专业技能,以及在该领域中所取得的经验。例如,如果您曾经参与过某些重要的审计项目,可以在申请书中详细描述您的角色和扮演的重要性。

2. 突出您的优点

通过申请书表达您的个人特点,例如您的团队合作,领导力,以及您如何处理高压等问题。这些优点能体现您的价值,吸引雇主和人力资源经理更多地关注您。

3. 强调教育背景和证书

在您的申请书中强调您受教育的背景和职业证书。这可以向雇主证明您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您的相关技术和知识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

4. 突出个人成就

您的经历和成就是您在申请过程中向雇主展示您的个人价值的重要方式。通过详细描述您在审计领域中的成果和所取得的成就,您可以充分展现出您的能力和经验,使您在考虑竞争者的同时还能够区分自己。

5. 使用具体描述和数据

您的申请书应该包括具体的描述和实例。使用数据方便潜在雇主突出您的价值。例如,您可以描述您提供了多少个优秀的财务建议,您节约了公司多少成本,或您推出的新流程如何为公司带来了效益。

为了使您的申请书充满活力和生动,我们建议您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思考。

1. 语言表达

在编写申请书时,确保您使用清晰的语言和正式的语调。不要使用俚语或不正式的语言,这样会使您的申请显得不专业。

2. 报告式书面表达

确保您的写作风格是报告式的,文字简洁、有结构,按照既定的格式和排版规则编写。

3. 带有主题的段落

在编写申请书时,请确保每个段落都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并使用一个目标句来概括该段。这可以使您的申请书更加清晰。

4. 避免长句和复杂句

在编写申请书时,请避免使用长句和复杂句。这可能导致读者失去阅读内容的意图,并降低他们的阅读效率。简单明了的语言更容易阐述您的能力。

在总结中,一个精心准备过的审计简历附加一个生动、有创造性描述的申请书将增强您在职场中获得理想职位的机会。通过在申请书中重点突出您的专业技能、个人成就、教育背景和证书、性格特点等等,您将会让雇主和招聘人员快速识别您的价值。毫不犹豫地准备和提交您的申请书,它可能是您建立职业生涯的起点。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7)

审计专业答辩申请书

尊敬的评委、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某大学审计专业的一名学生,今天我在这里向大家提交我的审计专业答辩申请书。通过这次申请,我将向全体评委、老师和同学展示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将向大家展示我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作为一名审计专业的学生,我深知审计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审计是一项重要的职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审计工作不仅关乎各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公正、透明和稳定。因此,我对审计的学习和研究深感责任和紧迫。

在此,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学习和研究经过。作为一名审计专业的学生,我始终坚持学以致用,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我不断深化对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紧贴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具体来说,我参加了多次实习和调研活动,熟练掌握了相关工具软件和实际操作技巧。我还积极参与企业培训和专业竞赛,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学习和实践中,我始终坚持严谨求实、创新发展的原则,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维和视角。我对审计的认识不仅局限于表面现象,更注重细节和本质。我善于从客户需求、企业规模、行业特点、法律法规、经济形势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问题和思考解决方案。我也充分借鉴了国内外普遍认可的审计标准和方法,灵活运用于现实场景和特殊情形中,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了丰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此次答辩中,我将围绕审计理论、实务技能、市场机遇、研究成果等四个方面向评委和同学全面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研究成果。我将结合实际案例和演讲技巧,生动形象地讲解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成果,并回答大家的问题和质疑。我相信,在这次答辩中,我将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并为自己的审计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想表达我对审计专业特别是审计师职业的热爱和信心。我相信,审计工作无论在今后的发展中还是在推动社会进步中,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和贡献。我将以此次答辩为契机,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为实现个人梦想和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感谢大家!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8)

司法审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忠(鄞县五乡兴业静电喷塑业主),男,1971年1月16

日出生,汉族,住鄞县五乡镇蟠龙村。被申请人:宁波中迪洗衣机厂住所:宁波西郊望童公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赵一龙,厂长

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公司财务帐目进行司法审计。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价款纠纷一案,经鄞县人民法院(xx)鄞经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于今年3月20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仍有意逃债拒不履行。为此,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库存原材料、往来资金、应收债权等财务财目予以司法审计,请予支持。

呈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5月10日

异地扣押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忠(鄞县五乡兴业静电喷塑业主),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鄞县五乡镇蟠龙村。被申请人:宁波中迪洗衣机厂住所:宁波西郊望童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赵一龙,厂长

申请事项:要求对已由贵院保全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洗衣机采取异

地扣押保全措施。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价款纠纷一案,经鄞县人民法院(xx)鄞经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于今年3月20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很有采取低价转让或出卖已被扣押的洗衣机,为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及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如上申请,请予支持。

呈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5月10日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9)

司法会计审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街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

1、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内设机构¥¥¥¥公司自xx年至xx年6月期间的¥¥¥¥进行司法会计审计鉴定。

2、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组织实施的¥¥¥¥—¥¥¥¥¥¥¥¥道路工程施工款项往来情况进行司法会计审计鉴定。

3、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为¥¥¥¥的银行卡自xx年9月至xx年6月期间的款项往来情况。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并开立案号为(xx)¥¥¥¥初字第9999号案件。该案原告¥¥¥¥诉称申请人“开办的分支机构¥¥¥¥”自xxxx12月至20000年6月期间十次向其借款,¥¥¥¥已向@@@@@@@卡号为¥¥¥¥的银行账户打款并完成了款项出借义务,因此要求贵院判令申请人偿还该借款本金777777万元及利息99999999万元。

申请人认为,该案诉讼争议的关键在于查明“7777公司”是否具备借款合同主体资格,“88888公司”是否实际为借款合同主体以及“777777公司”是否实际收到、占有、使用了该案涉案款项。故

现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公司自200000年至2000000年6月期间的财务会计账目、申请人组织实施的¥¥¥¥—¥¥¥¥煤通道道路工程施工款项往来情况以及@@@@@@@卡号为¥¥¥¥的银行卡自204444年9月至206666年6月期间的款项往来情况进行司法会计审计鉴定,以确定¥¥¥¥公司并未收到、占有、使用该案所谓借款。

申请人:¥¥¥¥

888月5555日

¥¥¥¥年2

申请看审计申请书(篇10)

审计办案申请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在司法实践中用于启动审计办案程序的重要材料。审计办案申请书的主要目的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查、行政处罚和经济纠错的行为,同时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及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审计办案申请书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一、审计办案申请书的内容

审计办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应当提供申请机构的名称、职能、职责、级别以及担任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工作部门的名称等相关信息,以证明申请机构在审计办案中的法定地位和资格。

2.问题的基本描述:应当通过详细描述有关问题所在的领域、范围、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等来说明所需解决的问题的基本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资料供审查官员进行审查和核实。

3.问题的分析:应当对所涉及问题的存在性、产生原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后续处理问题提供事实依据和分析依据。

4.问题的归类:应当按照行政机关责任和职能,对问题进行归类。

5.问题的处理建议:将所涉及的问题分别进行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提出行政机关加强自身管理、加强监管、改进工作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二、审计办案申请书的编写要求

1.审计办案申请书应当精炼、准确、细致,文笔要流畅,在叙述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实际。

2.审计办案申请书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的陈述,调查取证和证据收集应当充分严密,不得随便把握、无根据陈述。

3.审计办案申请书中所涉及的问题类型和应对方式应当结合实际,体现行政机关责任和职能。

4.审计办案申请书的审查调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受审计机构的合法权益。

总之,审计办案申请书的编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事实依据,体现程序正义,同时也必须注重实际情况,切实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审计办案的工作效率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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