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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9.24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经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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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自查报告(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中学范文网 F215.Com)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统计自查报告(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做好沧州市林业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我市按照省局要求,统一部署,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认真开展了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接省局通知后,我局成立了全市林业统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统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计划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明确要求各县市林业统计人员按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县市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别建立组织,组织相关人员着手抓好检查工作。自7月5日起,经过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按照省要求,对有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到7月15日,全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结束。

二、检查结果。

(一)经检查,我市林业统计 工作中未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1、我市各单位负责人不存在强令或者授意林业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都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2、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存在未经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或者变更林业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报送林业统计资料,不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市林业局经过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省局,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不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4、不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二)林业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情况。

1、市林业局建立了统计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局长王炳申亲自抓,分管局长配合抓,明确专门科室并安排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沧州市辖的19个县市区,也普遍建立了林业统计一把手负责制,都配备了相对固定的统计人员;每个县市区下属的各乡镇也有专门的统计人员。市林业局每年都组织对县级林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与统计局配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统计工作培训。

2、统计业务程序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准确、明晰;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逐级上报,每个乡镇报到统计局的数据都与林业部门进行核对,个别数据如有偏差,林业部门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问题的根源,使林业统计工作做到没有虚报、瞒报等数据不实情况的发生。

林业统计数据中,逐级与统计局对所包含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保证了林业统计上报数据与统计局上报数据一致。

三、整改措施

1、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的'林业统计工作队伍。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各级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乡村基层以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要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统计电算化。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

统计自查报告(篇3)

按照局队工业科《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阎村统计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局队安排,组织全镇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逐项排查存在问题。现将阎村统计所开展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阎村统计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给项目的统计人员,要求统计人员按照要求,把握局队提出的自查内容,从六个方面认真查找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使自查真正促进工作的进步。

二、自查自纠,深入开展

1、自查时间: 6月25日至7月5日由项目填报人进行自查;7月6日至7月15日由统计所对企业自查情况检查汇总。

2、自查对象:全镇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自查内容:按照局工业城建科的要求,结合阎村镇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填报单位是否由投资主体自行填报、是否有统计人员代报的现象、项目填报单位是否建立了统计台账,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填报计划总投资、本年完成投资等重点指标,是否有估报、虚报、漏报现象、各乡镇政府有关领导或部门是否有干预统计数据的情况发生,是否将统计所定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单位等。

4、自查结果:

通过自查,7个项目都是投资主体(即企业)的统计人员自行在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填报,统计所负责投资报表人员只是负责通知、审核,乡镇领导和统计所人员从未干预企业统计数据。此外,7个项目都按照统一格式建立了统计台账,并严格按照制度填报计划总投资、投资额等指标。

但是,通过自查发现尚存一些不足之处:

1、统计人员更换频繁,部分企业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证。

2、统计所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调研较少,缺乏对企业填报台账进行指导。

针对自身查找出的上述问题,阎村统计所认真落实整改,督促企业统计人员考取统计从业资格,并以”走基层,转作风,强服务”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企业基础工作检查和指导力度,共同促进阎村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统计自查报告(篇4)

石门镇创建市级文明生态乡镇自查报告

石门镇地处临沭县最南部,苏鲁两省三县交界处,225省道纵穿境内,全镇总面积12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万亩,下辖29个行政村,50个自然村,人口5.3万,17500户,党员2210名,党委成员7人,专职政工干部10人。截至2009年9月底,全镇实现工业总产值7.5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3.2亿元,销售收入3.1亿元,利税1870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出口总额8万美元,国税收入440万元,地税收入285万元,农业总产值达到2.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62元。石门镇先后获得“淮海名镇”、“山东省新型乡镇”、“市级文明生态乡镇”、“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乡镇”“平安临沂建设模范乡镇”、“市级信访工作先进乡镇”、“临沂市„五个好‟乡镇党委”荣誉称号。

一、镇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今年以来,不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建设千亩天河农业生态示范园一处,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一处,即乌鳢生态养殖示范园。今年10月份,又在西泉子埠村引进金香梨种植项目,第一期种植规模就达到200亩,并以此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群众增收致富的示范项目。切实抓好了天河千亩生态示范园建设和高档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继续做好小麦直补、农机具补贴,尤其是小麦良种补贴、推广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用科技手段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农户中积极推广新能源利用,1至9月份全镇已新发展专业村3个,新挖沼气池565个,完成“一池四改一利用”农户160多户。大巡会和金岭两个村的省级沼气池项目建设成效显著。镇驻地以西的大山头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全省唯一一处得到国家发改委立项资金扶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目前已经动工兴建,一期工程的受益面达到八个村庄,1.1万多人,水厂有望年底建成。

二是加大投入,狠抓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去年投资50万元完成金岭县级土地整理项目,打大口井15眼,打塘坝10座,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000亩。投资230万元完成全长8.9公里的“胡羽路”改造工程,使苏鲁边界交通条件显著改善,方便了两省群众生产生活。今年以来,荞麦涧和梅花涧等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总投资887万元;新沭河培堤石门段工程完成一期总投入2300多万元;总投资230万元的小冲、东新庄两处县级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后期综合开发,旨在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引导发展规模种植;目前镇里正积极筹备在东南埝、小冲村两处申报新的县级土地综合项目。三是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发放粮食直补、小麦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共计500万元。“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顺利完工,目前全镇50个自然村已全部实现村村通自来水。

四是加大镇工业集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招商引资搭建起良好的平台。

五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着力培植三个亮点(有色金属、碳化硅、花生米购销加工)大力实施“311工程”,不断扩张民营经济总量。今年以来全镇新发展规模以上企业3家,个体私营企业12家,个体工商户185户。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上半年重点抓好了华星纸业二期工程建设、华飞家俱和鲁南家具两处综合超市建设;下半年以来重点做好大山头水厂的规划及施工建设、华星纸业二期工程设备安装的收尾投产和格林特电气公司的开工建设。

二、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

今年以来,石门镇按照各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本镇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打响攻坚战、持久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石门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工作区、乡建、土地、工商、财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调度检查日常工作。实行脱产干部包村制度,采取每周一调度,现场听汇报的方式督促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并多次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城镇建设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品位发展,完善功能配套,把镇驻地规模做大,功能做优,形象做美。联系省设计院完成了镇详细规划,依法拆除违章建筑355处,涉及235户,拆除面积达到18000多平米,投资85万元对镇驻地四纵四横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硬化道路2000米,整修道路3000米,铺设人行道板3500平米;高标准、高质量对镇文化广场、机关院内和省道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新增绿化面积5200平米;统一规范制作沿街广告牌(匾)236块,清理野广告、小广告、即时贴1000余处,统一色调粉刷墙立面16000平米,清理垃圾1.2万余吨,投放铁皮垃圾箱15个,购买叉车一台,与县垃圾清运公司签订长期转运合同。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把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实行专人承包专人管理,基本改变了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的局面;以交通干线为轴线,辐射扩展,重点确定了刘棠、西石门等五个村为示范村,以点带面,掀起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高潮。截止目前,全镇村居共拆除旧房620间,违章建筑365间,新增绿化面积11000平方米,垒砌下水道5000米,安装路灯230盏,垒砌垃圾池186个,清理草垛615个,粪堆521个、垃圾堆458个,成立保洁队伍30支,共有保洁员200名。同时,重点抓好大巡会和金岭两个村的省级沼气池建设项目,新建沼气池326个,完成了2个村的安全饮水工程;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继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石门镇小城镇管理办法》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考评奖惩、综合监督、社会参与四大机制。并分别与沿街各商户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中队和保洁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以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从而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石门镇将认真做好检查与总结,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本镇存

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措施,完善制度,使全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再见新成效,努力打造市级精品园林小城镇。

三、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盘活文化资源,打造旅游重镇。制订了科学详细的发展目标,积极盘点辖区内的荞麦涧大汶口文化遗址、陈官庄周汉墓群、大官庄清代地主庄园、石门夜雨等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扩展自己的发展范围和机遇,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建活文化设施,打造发展平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到青岛、烟台、郯城、邳州等地实地考察,聘请专业人员,结合石门实际,依托子路公园高标准,高起点予以规划。目前已建成集公园、文化广场、影剧院、文化站为一体的综合性文体活动中心。其中文化广场占地8000多平方米,文艺大厅舞台长36米,宽12米,可供大型娱乐团体演出,并配备各种健身器材供群众休闲娱乐,影剧院占地1200平方米,可容纳500人就座。综合文化站按照“五室一校一场一中心”的标准,建立了展室、文艺排练室、图书阅览室、游艺室、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健身室及农民夜校。活动中心设有篮球场两处,羽毛球场一处,乒乓球4套。目前总投资已达180万元,另外还建成了社区文体活动中心一处,已有12个村街成立了文化大院,既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美化了乡镇环境,又提升了石门镇的对外形象,切实保障来我镇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我镇文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建好文化大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今年以来,已建成刘棠、西石门农村社区、金岭、吴棠等12个村级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不仅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综合能力素质,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突飞猛进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将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隐患等涉及和谐稳定全局的问题列入预警范围。在各村居、单位、企业设立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员、派驻平安特派员,广泛收集掌握各类影响稳定的深层次、预警性的信息,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发现早处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0余处。紧抓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一是以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年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行计生优质服务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清理治理活动,以清扫进站尾子,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节育手术、社会抚养费欠帐户清理、追外逃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加大村民自治力度,在全镇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党委周密部署,广泛动员,以“科学发展,富民强镇”为主题,以“凝心聚力,加快发展,建设和美新石门”为实践载体,在全镇党组织中开展“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落实”,在党组织负责人中开展“争当科学发展带头人、争做人民群众贴心人”,在广大党员中开展“科学发展我参与、我奉献、我受益”等活动,学习气氛浓厚热烈。特别是制定了一系列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体制机制,增强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应对挑战,抢抓机遇、奋力赶超的危机感,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将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党员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素质、拓展能力的重要机遇,切实抓紧抓好,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党的基层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努力争做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的忠实执行者,为推动石门科学发展,促进“和美新石门”的建设努力奋斗。

统计自查报告(篇5)

为深入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为“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我县根据《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云统办发[20xx]31号)文件精神,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

查工作,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

(一)专题研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县统计局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会议,就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切实加强了对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为落实好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成员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条不紊。

(二)围绕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有的放矢开展自查

按照今年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相关要求,我县涉及16家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三上”企业,我局于4月14日转发了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要求涉及单位按照自查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5月初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16家“三上”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一是全县所有“三上”企业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建立健全了统计档案,配备了联网直报所需的专用电脑。二是所有“三上”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健全,都建立了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三是所有“三上”企业指定了统计负责人,配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人员,均要求统计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且建立健全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四是所有“三上”企业报送报表及时,没有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二、存在的问题

从单位自查到对企业的全面检查结果来看,我县“企业一套表”推行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质量是可靠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还存在重经营管理,轻财务统计核算工作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从现在起离执法检查全过程结束还有一些时间,我县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各环节工作。一是加强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XX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有“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三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由县统计局组织,分专业对16家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统计人员各个方面素质,使统计人员自身素质与工作能力相一致,与“一套表”要求相适应。

XX县统计局

统计自查报告(篇6)

xxx市统计局:

20xx年我局的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次党代会、xxx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xxx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七届人代会精神。结合部门职能,按照“全域开发”“产业倍增”要求,全力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新思路、新举措,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学习贯彻《统计法》为支撑,在市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全面完成了20xx年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投资促进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朱锐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成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正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琪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统计法》的学习宣传

充分利用全局职工大会、机关每周五下午的学习例会,开展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认真的学习了《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文件资料,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统计工作的理解认识,消除了干部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不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马马虎虎的思想。

三、积极参加统计培训

按时参加市统计局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未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

四、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按时向市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和xxx市投促委报送各类月、季、年统计报表。做到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客观真实,无虚报、瞒报现象。同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检查和统计执法。

五、加强了统计基础软件建设

今年以来,按照统计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基础性统计资料如:统计台帐进行了完善,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装订归档。

统计自查报告(篇7)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我局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赣统字号文件精神,于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区8个乡镇统计站的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建立健全农村统计信息网络

为了更好地收集农村统计数据,了解农村情况,我区自20xx年就成立了乡镇统计站,并为每个乡镇配备了至少一名专(兼)职统计员,并且每年都组织一至两次统计业务培训,使基层统计员更加熟悉统计业务知识、掌握统计方法。在20xx年底为每个乡镇统计站都配备了两台高配置电脑,使我区的统计信息网络更加健全。

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了乡镇统计员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制度,使乡镇统计员责任明确、目标具体,统计员的劳动成果与奖惩挂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要求,从农业统计、乡镇抽样调查、基础工作、以及统计信息与分析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乡镇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三、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整理

各乡镇对每年的乡级台账、分村台账能够及时完善,定报和年报能够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每个乡镇都至少有一个专门的统计资料柜保存统计历史资料,以保证统计资料的延续性。

四、统计报表及时质量合格

一是在农林牧渔业统计方面,各乡镇基本上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报表任务,并且大部分报表有分行政村数据上报。二是在农业产值统计方面,每年各个乡镇都有计算本级农林牧渔业产值。

区级统计局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主要农产品及其产量都是使用县直各部门已经认定的法定数据,比如农业方面就使用县统计局认定的数据,林业方面就使用县林业局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生产价格也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计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所使用的增加值率没有超出规定的范围内;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均使用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价格进行,都有产值计算表。

区乡两级20xx年农业统计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主要畜禽存栏等指标基本与农业普查数据衔接。三是在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方面,区统计局农业科上报的GDP数据与综合科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数据一致;财政收入指标与区财政部门上报的数据一致;主要社会指标,如境内公路里程、全年专利申请数、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都是从交通、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收集而来,与这些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四是原始记录较全、统计台帐完善。

自20xx年我局统一印制下发农村统计台帐,并下发给各乡镇和村级建立统计台帐。所有乡镇统计站都能按照要求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了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

在这次自查中还是发现了乡镇统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在村级统计员基本上是由村报帐员兼任,农村财务实行报帐制后,村一级已经没有村会计,只有报帐员一职,村报帐员不愿意承担统计报表工作任务;而且村级没有统计工作经费,村一级工作人员不愿意白做。即使有些村因上级行政压力会上报一些统计报表,但是其报表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基本是应付了事。

二是有些乡镇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有些乡镇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太了解和重视,认为统计数字对自己乡镇的发展起不了什么作用,只看考核的数字,其它的都不管。还有个别乡镇统计员没能很好地和领导沟通,主动争取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导致统计工作比较被动。

统计自查报告(篇8)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按照玉溪市粮食局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对我局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自查,并督促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两家企业开展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自查活动,接到市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立即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董志林副局长为组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股长金永康、人事财务股股长李玉坤为副组长、统计人员刘旭东为成员的自查小组。

二、基本情况

截至XX年9月,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共2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家,民营粮食转化经营企业1家,以上两家涉粮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全部纳入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澄江县粮食局设有专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粮食流通管理股、指定了统计负责人、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年度统计调查专项经费三万元,已列入县级财政部门经常性预算。

三、工作开展情况

在这次自查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对粮食经营及饲料加工企业,要求统一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每月统一时间结账、填制月报表及时报送我局。并对台账的具体填报方法和要求作了检查和现场指导;对个体粮食经营户,指导和要求其认真填写台账,及时、真实上报有关数据,并同时要求粮食经营台账要保留三年以上。

为了保证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法规和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认真核对粮食经营台帐,通过查阅核对统计凭证、台账、报表等资料以及核实库存等,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查样本,指导落实调查业务。

两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络直报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对不具备上直报条件的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采取县级粮食管理部门统计代报。

今年年初我局对两家粮食收购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进行了入户走访,重点核对粮食经营台帐,对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并计划于今年十月份对行政区域内粮食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个体粮食经营户,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统计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统计基本知识、安全储粮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

自开通政府信息站以来,我局就主动发布本县区粮食收购、销售、市场价格、粮食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粮食企业统计咨询服务。

我局将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进行粮食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粮食经营台账填写不及时、不建全的.个体户,及时现场指导,建立、建全粮食经营台账。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农生饲料公司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

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

2、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农生饲料公司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可非国有粮食经营个体户上报数据随意性大,报送数据不实,存在少报瞒报现象。加之一部分涉粮个体户连固定经营场所都没有,流动经营粮食,直接开车拉大米去山区换购玉米、小麦以此赚取价差,随便性强,台账记录无从下手,未纳入粮食流通统计。

对民营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上直报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粮食法规意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引导涉粮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把粮食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统计自查报告(篇9)

本人认真自学了有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深深地认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已并进行了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报告情况汇报如下:通过学习自查,认为存在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自我批评不够等问题。主要原因是: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二是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街道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统计自查报告(篇10)

根据《衡水市商业银行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制度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20xx年1-6月份金融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工作照金融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中我支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金融统计自查情况

(一)、确定检查时间及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的起止时间:20xx年9月3日至9月6日,自查范围为我支行20xx年1-6月份数据源、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大额风险预警系统所涉及的所有报表以及数据源准确性。

(二)、自查结果

我支行在本次对20xx年上半年金融统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有错报、漏报、虚报、伪造及篡改统计资料的情况,并且根据《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统计数据与综合业务系统统计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致。

(三)、20xx年金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

(二)、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造成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规范。

(三)、统计报表编制工作流程未严格按照制表、复核、负责人审核的复核审批制度执行,因此有时造成报表统计有所偏差,给总部统计工作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金融统计规定和制度,加深对金融统计制度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并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总行的金融统计要求报送数据,依法统计,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部门的统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AB岗制度,每个报表需配备2名及以上的统计人员,以便做好复核工作,同时防止出现特殊情况时,影响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对各种统计报表实行复核审批制度,做好各种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每张报表必须先经复核岗核查,再由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统计数据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业务部门间的统计数据管理和审核工作,统一数据口径和报送标准,保证数据的及时和准确性。

(六)、定期对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统计自查报告(篇11)

县统计局老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老龄办的指导下,在统计局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局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地为老干部们办实事、做好事,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今年来的老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

目前,我局共有离退休干部5名,占全局职工总数的23%。所以,老龄工作如何开展,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着局机关的整体工作。统计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意义重大,将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行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统计局老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了老龄工作管理机制,将工作分解到位,职责到人,做到了上下一致,各负其责,构成了一种全系统都来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老龄工作队伍。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全系统老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经过学习,大家牢固树立了“老龄工作虽不是大局,但影响大局;虽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的观念和“服务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老龄工作的职责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做好老龄工作的保障

为使老龄工作落到实处,局办公室重点抓了老干部活动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景下,落实了经费,积极开展老龄活动,让他们人退心不退,充分了解党的政策,发挥余热,继续为统计事业发展贡献自我的力量,把老龄工作落在了实处,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老干部余热

我们把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作为老龄工作的常规工作来抓好。在政治待遇上,一是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二是组织部分退下来的老领导召开了座谈会,请他们为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献计献策;三是组织党、团员与老干部们结对子,让老干部们发挥余热,言传身教,为年青职工传经送宝,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再建新功,让年青职工为老干部排忧解难,方便生活;四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邀请退休老干部参加相关重要活动。

逢年过节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和看望,向他们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凡离退休老干部因病住院或年满70、80、90、100周岁时,统计局都要组织人员前去看望、慰问、祝贺,并帮忙解决具体问题。年初和年底班子民主生活会,都邀请退休老干部回局参加,对局班子及局机关工作提出意见提议,并认真采纳。

在生活待遇上,我们首先力求做到“四到位”,即:对退休老干部进行“两节”慰问到位;夏季福利发放到位;对有病的同志,慰问到位。“两个待遇”的落实,使老同志们感到了党和人民的关怀,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落到了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好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好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全系统老干部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的观念,继续落实好老干部“两个待遇”,把领导、组织对老干部的关怀、温暖送给每一个家庭,每一位老同志;

二要充分发挥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开展好青年干部职工与老干部结对子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贤、敬重长辈之风;

三要将老干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落到实处,经过座谈会等形式请老干部为统计的发展献计献策,发挥好老干部“传、帮、带”的作用,让青年干部尽快成长;

四要加强管理,把老干部活动室真正建设成为“老干部之家”,让老龄工作者成为老干部的“贴心人”。

统计自查报告(篇12)

根据xx银发[20xx]5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xxx行转发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xxx;注册地:xxx市;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公司由总经理具体运行日常业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贷款程序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把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下设有综合行政部、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人员共14人,其中综合行政部5人、信贷业务部4人,风险控制3人,财务部2人。

自20xx年至20xx年3月份,我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4笔,贷款金额6273万元;其中涉农贷款34笔,贷款金额3336万元,占53%;个体工商户贷款16笔,贷款金额183万元,占3%;中小企业贷款54笔,贷款金额2754万元,占44%。

二、金融统计情况

本公司根据人民银行xxxxxxx行的要求,每月、每季度、每年度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且无法比照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

2、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且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大。

3、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放贷额已接近或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4、融资问题。从当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分析,金额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还是比较谨慎,积极性不高,附加条件较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单一。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善经营的建议

1、建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未实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无法及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风险控制

2难度加大,经营风险上升。建议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经营风险。

2、明确身份定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明确监管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而且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业务拓展。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尚待改革完善,尽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市场实际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资本金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要。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公司注册资本,难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果资金利用率接近注册资本,公司很快将陷入“无钱可贷”的局面。希望能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能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本着合法合规经营,稳健持续发展的创业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

以上是我公司全面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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