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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0.27

房地产租赁合同5篇。

要起草一份合同,首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基本要素。其次,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付、支付等具体事项。此外,要注意合同的清晰易懂、条款的明确具体,以及合同的保密性和可执行性。最后,在起草合同之前,建议参考下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帮助您解决对“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疑问,相信这将对您有很大的帮助!

房地产租赁合同(篇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住房概述

第一条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房屋权利包括(房屋为共有的,应补充:经共有人同意,应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业主和受托方之间应有委托协议)

第二条住房法概述

1.房产证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产证号。

3.土地使用权证号。

4.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

5.房屋使用面积:

6、房屋附属建筑及业主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租赁房屋概况(包括地址、名称、用途、房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楼层、墙体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和目的

1.这所房子的租期总共是个月。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供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按期归还。

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子月租人民币(大写一万元整)。

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一万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及税费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内,房屋及土地的房产税由甲方依法缴纳。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如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支付自己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中乙方未明确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和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甲方应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

甲方提出维修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交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没有义务维修乙方的装修部分..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材料等方案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而退出租赁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权利之一:

(1)房屋附属装饰属于甲方..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修复工程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八条房屋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租赁财产。转让后,本合同对新业主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出借。

3.甲方应在出售房屋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无法提供房屋或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或出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活动房屋结构。

(3)损坏的租赁房屋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五)利用租赁房屋储存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6)乙方未能在期限内支付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租金超过个月。

4.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满前想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想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出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和回收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物本身、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双方应参与验收。对装修、用具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在现场提出。现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当在日内向对方主张。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4.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存放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处置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

第十一条处理甲方违约责任的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违约金以外的损失。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费,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滞纳金为日租金的两倍。甲方还应承担因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果乙方因甲方延迟履行维修义务或紧急情况而组织维修,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扣除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证明。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房屋所有权瑕疵或房屋非法出租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直至所有损失得到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活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三)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者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超过个月。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的滞纳金。

3.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未能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

5.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未归还,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返还给甲方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豁免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重建租赁房屋,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3.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天数计算,多退少付。

4.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签名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房地产租赁合同(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用房使用。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房地产总价值核定为(大写)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使用费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结算,由乙方在前交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等维护维修费用,由甲或乙方负责;水、电、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为甲方所有),没有纠纷。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六条,甲方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条,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确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要转让所承租的房地产,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鉴证,新的承租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持本合同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备案,其手续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强行收回房屋、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的,擅自违章搭建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和有关国家、政府法律、法规的。

(3)逾期不交还房地产的;

(4)乙方空关3个月以上的;

(5)乙方承租期内造成甲方房地产受损的;

(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用的房地产范围内的治安、计划生育、环卫及其他地方政府政策性规定等负责任。

4、在租用期内,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及经过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自建设之日起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和承租的房地产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毁、运走、变卖、转让。在租用期内,若甲方规划建设调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交还寂述房地产及其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之日,若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也未交还承租的房地产,乙方所承租的房地产范围内乙方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并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任一条款为违约,违约方除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向对方支付补偿安置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合同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巷、里)号座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自住用途使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注:租赁期限内不能变更租金。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_________日前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币)元保证金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五条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不算违约。

第八条乙方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从_________________起缴交。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租赁合同(篇3)

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则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房地产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房地产总价值核定为(大写)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使用费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结算,由乙方在前交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等维护维修费用,由甲或乙方负责;水、电、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为甲方所有),没有纠纷。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六条,甲方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条,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确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要转让所承租的房地产,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鉴证,新的承租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持本合同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备案,其手续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强行收回房屋、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的,擅自违章搭建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2)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和有关国家、政府法律、法规的。(3)逾期不交还房地产的;(4)乙方空关3个月以上的;(5)乙方承租期内造成甲方房地产受损的;(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3、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用的房地产范围内的治安、计划生育、环卫及其他地方政府政策性规定等负责任。4、在租用期内,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及经过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自建设之日起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和承租的房地产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毁、运走、变卖、转让。在租用期内,若甲方规划建设调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交还寂述房地产及其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之日,若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也未交还承租的房地产,乙方所承租的房地产范围内乙方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并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任一条款为违约,违约方除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向对方支付补偿安置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房地产租赁合同(篇5)

甲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公平和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种苗销售(采购)中介事务。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代其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代理期限为20xx年,委托事项和权限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种苗中介合同的金额为甲方在合同期内售出的全部金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金额。乙方按此金额提取中介费人民币 %,中介费自买卖合同(或事实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和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并提前与乙方预约以提高效率;

2、不得违背中介事项;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中介事项没有错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保持沟通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伪造、捏造证据,并有权终止中介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赔偿金;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中介费,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务,并让甲方承担责任;

4、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渠道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定期通知乙方并接受乙方的核查。

九、乙方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和体力的消耗上,还体现在其知识、技能和社会资源的运用上。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知识对种苗市场的分析意见,从程序或实体上选择处理相关业务的最佳渠道和方案。

十、甲方不得私下接触乙方客户,每次接触必须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了解和参与甲方与乙方客户的会谈,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乙方的参与。

十一、如甲方拒绝核对乙方的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导致中介合同数量无法核实,可推定甲方应付的中介费为人民币50万元。甲方未按时缴纳中介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他违约案件罚款20万元。

十二、双方特别约定(如本条与其他条款有矛盾,以本条约定为准。)

十三、乙方不得对甲方和代理人就居间行为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相关业务的分析和预测不应被解释为做出该承诺。

十四、如果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未尽事宜,按照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仲裁或起诉可以通过调解或双方同意的方式进行。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保密。

十六、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机器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应提倡使用书面形式,口头行为不产生反对书面材料的效果。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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