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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0.28

保证合同15篇。

我们怎样才能撰写一份专业的合同呢?如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一份优秀的合同可以有效地推动工作和谈判的进展。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特别为您准备了一份精心打造的“保证合同”,希望这些资料能够为您提供参考和使用,祝您取得学有所成!

保证合同【篇1】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观察现代商业合作的经济形态,我们可以发现不同于传统的商业合作方式,如今很多生产和经营上的合作通常以分工协作或所谓的“外包”等方式来实现,但无论哪种方式,商业合作背后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共同获得更多的利益。但合作共赢的前提是需要彼此保证合同的履约。因此,在商业合作中,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不仅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也可以使得商业合作更加有序和稳定。下面,本文将从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定义、内容及意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定义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指的是签订合同双方,其中一方为了使得该合同得到更加稳定的履行,以自己的信誉作为保证人,对另一方的履约进行无条件的保证。具体而言,就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承担了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责任,并为此提供自己的信誉作为担保抵押。这种形式的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不需要提供任何物质财产作为担保。

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内容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担保债务人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

2、担保债务人保证债权人在合同约定中获得的一切利益不会受到任何干扰;

3、担保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保证有效期限一般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同,过期后担保责任自动消除;

4、担保债务人是否接受代位追偿权,即是否愿意在保证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直接向其追偿。

三、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意义

1、提高了商业合作的可信度和合作率: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意味着保证人在某种程度上为债务人的信用背书,双方的合作就更有信心和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商业合作所需的资金和资源的投资。

2、降低了资金方的风险:

在商业合作中,资金方通常有一个较大的风险就是资金未能回款,这时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担保人的信誉、经济和社会地位都比债务人高,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担保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3、利于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不仅是双方商业合作的信任保障,也是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担保人的信誉和义务承担,可以有效地促进商业合作中涉及的信用风险和利益互惠等问题的协调,从而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提升商业合作的效率和效益。

总之,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作为商业合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和大量经济、社会资源的投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商业合作中,必须注意选择合适的保证人、认真规避并解决担保责任等问题,从而实现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目标。

保证合同【篇2】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共同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

编号为: 《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见附件),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期间内该授信额度可以连续、循环使用,每次使用贷款时债务人需单独与甲方签署《用款协议》,各个《用款协议》在同一时点上的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与债务人可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签署一个或多个用款协议,如果签署用款协议时,债务人的累计贷款余额与拟新发生的贷款之和未超过授信额度,则甲方无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 (法人财产、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为责任财产承担前款规定的保证责任。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2年,依各主合同债务到期之日起分别计算。 基于【借款人】(债务人)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

一、 债务人依《授信额度合同》和各个用款协议之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

二、 因违约而产生的罚息,其计算方式参见《授信额度合同》第八条第4款的约定,罚息计算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债权得到清偿之日止;

三、 乙方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承担偿债义务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企业法人)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额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约定条款,提供此最高额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度。

第六条 乙方发生前款约定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切实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其他物权担保。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具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财产线索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如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书面承诺,乙方应保证事先已征得与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家庭成员的同意,并及时将签订本合同的事实通知前述家庭成员。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下列危及其保证能力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3、乙方如发生诉讼事项,导致财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没收或处以罚

4、乙方如发生离婚、分家析产等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约定下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履行代偿义务的,应按甲方要求代偿金额的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四、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从合同关系独立于主合同约定的甲方与被授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失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保证合同【篇3】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其最高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均由乙方与受益人签订担保合同,乙方依据具体的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具体业务的办理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1乙方愿就主合同项下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各种形式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6.1乙方的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乙方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提供担保前,甲方均单独交纳该笔具体业务的担保费、评审费。

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笔。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

9.3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9.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9.5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9.6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9.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9.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

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9.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3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

9.14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错误约定,因为本合同已经就是主合同了)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

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12.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保证合同3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公章丙方: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省(市)市县(区)

保证合同【篇5】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一、背景与意义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未来可能存在的债务,与他人的债权同时委托一予支付及承担责任,以确保债权人能非常顺畅地得到应得的权益。在商业领域,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已成为一种很常见且普遍的商业实践,保证了商业交易和合作的进行。

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特点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在债权债务双方基础上,添加了一个受益人作为第三方的合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债权人的财产所有人,或是债权人本身,又或者是委托履约人或中介机构。其基本特点如下:

1. 具有追索权,财产权和强制权。

2. 债务人需就任何未能兑现的义务向受益人直接偿还,而负有保证义务的委托人除了需要履行约定之外,还需向受益人支付违约金或其他惩罚性赔偿。

3. 债务人若不能履行债务,则受益人可以通知委托人,要求委托人立即履行保证义务,债务人、履约人和中介机构则无法反对。

三、履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方式

履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一般需要经过下面三个阶段:

1. 债务人履行债务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的履约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债务人需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保证债务履行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以及现实性。

2. 受益人索偿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受益人即有权向委托人行使索偿权,而委托人则要求必须履行保证义务,解决受益人的损失,或按约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3. 委托人向受益人履行保证义务

当受益人确实遭受了损失后,委托人需为履行保证义务进行支付,保证受益人得到预计的利益,防止债务人以及履约人和中介机构的失败,进一步造成损失。

四、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优点与适用范围

1. 保障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可以不但向债务人进行要求,而更可以通过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向委托人索偿,确保债权人得到应得的权益,也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

2. 降低债务人风险

通过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债务人不仅仅要维护他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是对他所取得的借款更加注重。

3. 风险可控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可有效调控交易风险,降低企业在风险上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

适用范围:

通常适用于信用贷款,保函委托,履行合同履约保证,企业承揽工程许可等方面,可以防范商业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债权债务双方需完全了解合同履行详情,保证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合法、合理、有效。

2. 委托人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承保业务的条件和规定,确保其能够足够承担保证义务,尽可能降低合同的纠纷风险。

3. 受益人需要明确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中其类别、时间期限、保证金额、违约责任等服务量准则的要求。

6. 结论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利于商业交易和企业合作成功的合同方式。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债权债务双方和委托人共同合作,确定合同的要求和方向,确保其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预期效果。

保证合同【篇6】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百八十七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

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保证合同【篇7】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益增多的商业活动也催生了各种各样的合同,各类合同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委托保证合同逐渐被广泛应用,其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其中的一种,其性质和法律效力,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从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定义、法律规定以及应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其在商业活动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定义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为实现合同目标所应履行的义务提供担保。具体而言,就是委托人约定,若受托人不能按约定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则委托人将会代替受托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担保行为具有强制力,同时也可以对合同责任的界定产生影响。通常情况下,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常常出现在企业投标、合作等场合,以保证合同履行的顺畅进行。

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效力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提供担保而达成的合同,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故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也应提供担保,该合同应符合担保的基本条件,包括担保金、担保方式等。

2. 代扣代付法律规定:在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中,委托人为了保证对方的履约能力,可能会选择代扣款项或代付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守代扣代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担保法》、《支付结算法》等。

3. 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清晰明确,具有明确的约束性。委托人需履行责任,并按要求进行代履约;受托人则必须遵守合同条款,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请求权,不得拖延。如果属于保证性质而违反合同条款的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诉时效。

三、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应用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特别是在商业活动中尤为显著。这种合同形式帮助企业在资金流转和合作中降低风险,提高运营效率,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具体应用场合及其效果如下: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一种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形式,目的是为了保证中标企业能够按照投标文件完成工程,并接受后续的管理、合同和协调。在投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其他中标企业不能履约而需要用到担保金时,担保人将会立刻代替中标企业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了其他企业的损失。

2. 合作担保:在企业合作方面,合作企业通常会选择一家担保公司,委托其担任担保人,为另一方提供担保,以避免因为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担保人有权代替原来的合作方承担约定的义务,避免了合作企业因为担心无法收回债权而产生的担忧。

3. 收支担保:有一些企业在财务上存在着稳定性问题,有时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来筹措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常常要求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作为担保,确保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责任。

总之,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企业可以对合同履行作出保证,降低自身及对方的风险,提高商业合作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增强企业在合作中的信誉。同时,企业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也需对合同的约定和条款作出充分的评估和考虑,以提高履行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效果和稳定性,为商业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

保证合同【篇8】

保 证 合 同

编号:2011年陕中银靖中小保字003号

保证人:。。。。。

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身份证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两年。

第六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即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不晚于信用证有效期的,无需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长于信用证有效期的,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才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第八条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保证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财务能力;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7、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减少、转让、赠与、债务承担、重大疾病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授信申请;

2、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授信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同时授权债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7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外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债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保证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签字及债权人的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贷款人执贰份、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人(配偶):。。。有权签字人:

2011 年09月15日2011年09月15日

附件1:

同意函

本人(姓名:赵月琴,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027)系《保证合同》(编号:2011年陕中银靖中小保字003号)项下保证人李锦飞的配偶。本人同意以与保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前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保证人配偶(签字):

2011年09月15日

保证合同【篇9】

本人:_________(简称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正式就职于: _________婚纱摄影公司(简称甲方)

本人(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在职的员工,工号: _________,自愿遵守下列所有规定,现做出庄严承诺:

1保证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规范和政策,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章程及部门所有规范作业制度,遵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坚决执行"服从、配合、带动"、"没有任何借口"公司的十二字方针。

2保证在任职期间,不发生_____、侵吞公款、侵占公物、_____误职。私下买卖。私下_____等所有不正当的行为。

3保证在职期间,认真配合公司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按照公司长远发展之战略构想,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及无限资源,以提升业绩、公司利益及社会效益为首要责任,尽心尽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及任务。

4保证在职期间,不从事或_____与本公司、本职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或行为;不同时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公司任职和_____;若辞去本公司职位一年内,不得在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同行同业的公司从事相同工作或_____。

5保证在任职期间,爱护公司财物,不私下造谣生非、恶意中伤,不任意诽谤他人和诽谤公司,不语言攻击他人,不破坏员工团结等。

6 保证在任职期间,尽心尽力带动员工精神士气、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在处理、执行公司任何事务上,决不推委、退缩。

7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好好带动_____下属,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功效,营造一个积极上进的环境,不以个人喜好及情绪化的方式去批评、指责别人或漫骂公司及同事、下属。

8保证在任职期间,坚持任人唯贤、任人唯亲,直系和旁系亲属不得在同公司内就职和_____。

9保证在任职期间,发挥专精专业的敬业心态及亲切、和蔼、热忱的服务精神,按质按量按时、尽心尽责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10保证在任职期间,无条件服从公司的人事调配及工作分配等一切政策和指令。

11保证在任职期间,不与公司内同事、同仁之间发生私人情感或有损团队精神建设的问题。

12保证在任职或离职后,均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不私自占用公司的资源,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13保证在任职期间,确实且严格执行公司所赋予的一切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公司所设定的监管系统、流程操作等。

14保证在任职期间,确实遵守公司内部各阶层、各架构管理制度及各项权责划分之职责,决不越规越权。

15保证在任职期间,积极带动提升业务素质,提升公司信誉和业绩,在规定期限内,若未能达到公司业务业绩和专业要求时,本人愿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罚、降级、降薪或解雇等处罚。

16保证在所填之各项表格、资料、文案等皆属事实,毫无欺骗和隐瞒。

17保证在任职期间,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对自己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管理人员及上司负责。

18此份责任保证书自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公司(甲方)根据个人表现、意愿等情况可再行续约或终止约定,以上条款是作为员工的基

本行为规范和一个合格的员工标准,未达到或恶意侵犯者,公司则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解聘,并不负担乙方任何之遣散费及其它经济补偿。

重承诺守信用,以上各项条款,本人自愿无条件遵照执行,若有违背,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决无异议。

立书人: 摄影公司(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证合同【篇10】

第一项: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项: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为:优良。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工程返工,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处于罚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则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各道工序要严格进行报验,未经甲方人员检查,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业主验收,不得覆盖。

4、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按规定对现场机械、物资、工程进行标识。

5、乙方对于工程缺陷不能或不愿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

第三方进行修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10%,质保期为________年。

第三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法。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每月按实际已完成的各单体分项工程结算,并扣除预付款项和工程罚款,结算单上报审批一周内支付工程款项的60%,剩余款项待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到90%,10%的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________年)满后付清。凡因工程施工图变更或图纸和预算外签证追加的工程量另行结算。

第四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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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篇11】

案情介绍

20xx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买卖合同。为了减少银行利息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与银行谈判,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并降低相应的利率。经过协商,双方变更了原借款合同,将借款的期限变更为6个月,利率也相应降低了。

贷款到期后,贸易公司归还了800万元贷款和利息,但是由于购买方的违约造成贸易公司有2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无法偿还,于是,银行分行要求保证人商业集团偿还贷款余额。商业集团认为贷款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通知保证人,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拒绝承担新合同的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义务,相反,变更后的合同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判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保证人商业集团应该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评析

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柱龙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由于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其建立的基础是保证人对特定债务的人的信用、能力或资产的信任,并且针对的是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性。如果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任意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权利以及保证人对承担责任的可预期性。

如何理解“变更主合同”?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呢?

对此,我国立法采纳的“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改变,并根据内容的变更情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具体如下:

(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如果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免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逃避责任,有利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2)根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愿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承担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贸易公司与银行分行虽然未经商业集团同意变更了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由于利率降低,事实上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间的变动,由于也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然应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

郑柱龙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的“主合同变更”限定为合同的更新,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出发,只允许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原主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为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

保证合同【篇12】

孙卫国在一审中起诉称:孙卫国与张震曾有业务往来,张震于2008年6月25日就其拖欠孙卫国的租车费30000元向孙卫国出具《欠条》,约定于当年年底付清,王树林在此欠条中作为保证人签字。张震至今未还孙卫国欠款。诉请判决王树林承担担保责任,向孙卫国支付欠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3000元。

王树林在一审中答辩称:王树林是为张震欠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因孙卫国在还款期限到后的半年时间里没有向王树林主张权利,王树林应该免除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孙卫国、王树林及张震系朋友关系,张震于2008年6月25日就其所欠孙卫国租车费30000元向孙卫国出具了《欠条》,约定付款期限为2008年底,王树林在该欠条上签写“担保人王树林”及签字时间。

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张震未付款,孙卫国催收无果,遂多次给王树林打电话。对于孙卫国、王树林间的通话内容,孙卫国称是询问张震的情况以及要求王树林还款;王树林称孙卫国打电话只是询问张震的情况,没有向其提出过还款的要求。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可王树林是连带责任保证人。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树林否认孙卫国曾向其提出过履行保证义务偿还张震欠款的请求,孙卫国提交的其与王树林间的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孙卫国、王树林间有过通话,但不能证明通话的具体内容,孙卫国又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向王树林主张权利的事实,对此,孙卫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孙卫国、王树林均认可王树林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欠条》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孙卫国在张震与其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未向保证人即该案被告主张权利,王树林依法应免除保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孙卫国的诉讼请求。

孙卫国不服一审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的上诉理由是: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明显有误。l、一审认定孙卫国主张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法的保证责任期限是错误的。依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和孙卫国提供的通话记录可以确认孙卫国在2009年6月30日前曾十余次与王树林进行电话联系,王树林也明确认可孙卫国与其联系是“询问张震的情况”,这足以说明孙卫国在电话联系中确实是向王树林提及了欠款的事实以及索要欠款的事实,《民法通则》有明确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要求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况且孙卫国在明知王树林是担保人的情况下,十余次与其联系竟然“没有提到保证责任问题”显然不符合正常人的生活常识,应当认定孙卫国向王树林主张了权利,所以一审认定超过担保法规定的主张担保责任的时效显然是错误的。

2、孙卫国在2009年1月曾和朋友一起到王树林的住所,向其主张权利,这有证人予以证实,在一审时,证人因个人原因没有出庭,一审时孙卫国也当庭说明有证人可以作证,在庭审后曾向一审法官电话联系声明证人可以出庭,但一审没有再组织双方开庭质证就径行判决,这导致孙卫国一审时证人没有出庭,孙卫国申请二审法庭允许孙卫国的证人出庭作证。

3、一审以诉讼双方均认可王树林的担保行为是连带责任保证,就认定王树林的在欠条

上签名担保的行为是连带责任保证是错误的,关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担保法所规定的两种保证形式,对于不懂法的孙卫国来说很难区分两种保证责任形式的法律后果,王树林的代理人是律师,可以说法官和律师均非常明确两种保证责任形式的法律后果,而孙卫国却不清楚,一审法官应当予以释明,一审法官在没有释明的情况下以双方均认可是连带责任保证就认定是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显然是错误的,对于该保证行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应当依法由法庭认定。

综合以上意见,孙卫国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明显有误,特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令:l、撤消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判决王树林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欠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00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树林承担。

王树林针对孙卫国的上诉理由答辩称:

一、孙卫国向王树林询问过张震的情况,并不一定就是主张债权债务,所以第一点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证人可能是孙卫国的亲戚,一审中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所以第二点上诉理由不成立。

三、连带保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的,所以法院没有义务释明,第三点上诉理由也不成立。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欠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固话市话详单》、《中国移动通信客户通话详单》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孙卫国在二审中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人证言欲作为新的证据:

1、证人石智勇的证言。石智勇陈述:我在2009年1月曾两次开车带着孙卫国到王树林家去要钱,对王树林家的门牌号记不清了,当时是等在王树林家的门外,没有和孙卫国一起进王树林家。

2、证人李来雨的证言。李来雨陈述:我在2009年3月至4月间曾到孙卫国家里串门,听到孙卫国打电话说:“你是保人,现在欠款人找不到,就找你”。之后,和孙卫国聊天时得知他是在向王树林催要欠款。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欠条中未约定保证人王树林的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所以依照上述规定,王树林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6个月。王树林与孙卫国系朋友关系,王树林称孙卫国给其打电话只是询问张震的情况,未提出过让其还款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孙卫国应当举证证明其确已在保证期间即2009年6月30日之前向王树林主张过还款。现孙卫国提交的通话详单以及二审中提交的证人证言均为间接证据,其证明力小于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曾向王树林主张还款。因孙卫国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王树林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王树林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综上,孙卫国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百一十三元,由孙卫国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六百二十六元,由孙卫国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申小琦

代理审判员姚 颖

代理审判员胡 君

二OO九 年 十二 月 十四 日

书 记 员 韩耀斌

保证合同【篇13】

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和南建管[20__]56号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检测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待检建筑:_____________

第二条:检测依据

1、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GB/T18204.25-《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3、GB/T18204.26-20__《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4、GB/T18883-20__《室内空气质量》。

第三条:检测项目及检测点数量

检测项目:氡、甲醛、苯、氨和TVOC浓度。

检测点数量:______个点。

第四条:进场采样、实验室测试时间及检测报告提交日

根据工程施工完成情况,接到甲方通知1天内,乙方进场采样,采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检测服务,并如期获得检测报告。

2、甲方有权从乙方获知检测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情况。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保证检测现场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并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

4、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已签发出具的检测报告时,不作随意修改、删节、删除。

5、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检测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就开展的检测业务获得甲方的协助和配合。

2、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收取检测费用。

3、乙方应就检测方案、工作状况和进度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回答询问。

4、乙方应积极保障甲方在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

5、乙方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检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每个检测点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检测点数个,共计检测费为人民币元整(¥)。

2、检测费用:乙方提交一式肆份正式检测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全额到乙方指定单位名称及帐户,甲方付清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足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协议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篇14】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

保险代理是指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在其经营范围内代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签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并代理其他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代理签订的保险合同以保险代理机构的名义签订。

在保险代理签署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代理会担任保证人,意味着他们拥有确保投保人获得合理和公正的代理保险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担保确保险公司能够依照合同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保险义务。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证人,主要的义务有:

一、保险代理人需要确保合同成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就要求保险代理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了解保险合同主题的真实性、合同所描绘的风险的真实性,确保投保人理解合同条款的后果是合法的,并能够履行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二、保险代理人需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即保险代理人需依法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避免虚假陈述填写及错误填写导致合同无效化等影响。

三、保险代理人需要签署并承担合同保证义务。当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代理人将承担保险赔款的责任,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后遭遇意外事故,保险代理人有责任为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代理人在合同期满后也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合同期满后,保险代理人依旧要为其约定的保险项目进行赔付,并对此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如果需要,保险代理人还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合同过程中保险代理人存在违章违纪行为,导致合同中出现重大事故,保险代理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实际上,这些责任要求保险代理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向投保人介绍相关的保险产品和风险事项,确保合同信息、责任、基础保障、特别声明等内容真实可信,避免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出现违法行为,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性。

由此可见,作为保证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了极致诚信和责任,他们不但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更要为合同的实施和执行负责,确保投保人依照合同条款享有合法权益。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代理机构时要认真考虑,多方权衡,选择最为可靠、诚信、专业的合作机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证合同【篇15】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一个相对特殊的保证合同,它的主要特点在于,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一种委托关系,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合同,同时享有从债权人处取得保证财产的权利。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共同保证。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为债务人提供一种担保,主要体现在当债务人没有能够按时履行合同时,保证人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仅要承担债务人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且要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因此保证人在此类保证合同中的地位和责任更为重要。

在履约委托保证合同中,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保证人不仅要按照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还要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并最终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款项。这种委托关系的存在,使得保证人在未获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操纵债务人的权利,并在债务人违约时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时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可靠的追债方式。在这类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风险更大,因为他不仅要承担债务人可能承受的风险,还要承担履行合同并向债权人支付相应款项的责任。因此,债务人在选择保证人时,不仅要考虑到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度,还要考虑到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履约委托保证合同通常用来保证供应商履行合同,尤其是在涉及到大额采购时。如果购买方不相信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或供应商自身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交货和日期等条款,履约保证合同可以为购买方提供一种替代保障方式。对于供应商而言,选择保证人时要考虑到其信誉度和资质,以确保能够保证履约。

总之,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在商业合同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提高了债务人的信誉度,而且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可靠的风险保障。同时,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保证合同,它需要保证人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债权人在选择保证人时需要全面考虑其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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