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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1.05

最新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企业的制度和规定是对员工管理的基础,制定这些规章制度时应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规章制度是确保工作任务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它是我们日常工作的基本指导准则。要制定一份好的规章制度,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和分享的内容,请您认真阅读!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1

尊敬的X主任、车间领导!

您好:

11月12日我和车间员工XXX、XXX在吊装低成本快检6#的竖臂支架时,因为惯性思维、麻痹大意,造成吊带脱钩,并擦伤XXX的安全事件。首先我们在吊竖臂总成时,因为有竖臂配重,吊带的重心是在中心的,当我们将竖臂支架底座拆除掉,准备将竖臂与支架分离时,由于惯性思维、麻痹大意、并且认为吊个竖臂支架很轻的思想认识,没有对吊带进行调整,造成中心发生偏移,当竖臂支架一端吊离距地面时,而另一端刚刚离开竖臂时,结构件倾斜,吊带突然脱钩,竖臂支架重重的掉在竖臂上,弹起将XXX右腿蹭伤。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惯性思维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自己以老员工自居,以经验主义做事,将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抛于脑后,才造成这次恶性的事件发生。此次若发生事故,对于公司、个人都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此次快检6#的拆卸和发运已迫在眉睫,一旦对设备造成损坏,不能及时交付客户,既影响公司的发运及收款计划,同时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到那时我们将是威视的罪人;对于个人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自己一人出事,毁掉的有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幸福。

车间已经做出对我们的处理决定,在此,我表个态:坚决服从车间的决定。同时本着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原则,请大家以我们为戒,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你自己的一个小疏忽,有可能给别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视安全,做到忙而有序。争取为车间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2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m(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4.2m。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26、各分包单位要安排班组长上下班时清点人数,并报项目部主管工长。由班组长带队有序通过道口。

27、土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帆布,通过道口时应有专人指挥,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轨道附近的土石应立即清理干净。

28、施工现场车辆应帖反光标志,避免夜间行车发生危险。

如项目部人员发现各分包有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分包单位视情节严重性给以1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3

1、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塔式起重的拆装业务;

2、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拆装工艺和方案;

3、起重机拆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现场指挥和司机、钳工、电工、起重工、信号工等作业人员的职责,拆装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4、塔式起重机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的检测,由其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的检测,由其安装单位负责,并须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5、塔式起重机大修后或事故修复后的技术检测和验收检测由塔式起重机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测。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4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5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6

一、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火负第一责任;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环境治理整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灾;

7、制定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员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支部书记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的方针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防火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有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经常参加安全检查,积极会同行政领导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三、教学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负责组织教导处、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课间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培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在年级量化考核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四、总务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

3、加强对体育器械、微机室、主控室、财务室、门卫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负责对教师和重点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

5、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

五、年级组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年级组长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年级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年级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年级教师执行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情况,对一切违犯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现象及时制止。

4、负责将本年级组内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护,提出整改意见。

六、教师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班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结合学科、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课堂上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4、课间要注意观察学生行为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在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及教室上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触摸电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课要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7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8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副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2、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他、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培训1-2次培训。

3、各项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1-2次。

6、“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为了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安全议事范围包括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生产岗位,,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所有议题。

2、安全议事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参加人员有厂领导、安全科长及相关人员。

3、议事时间和内容,与厂,由各参加会议人员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或其他岗位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

4、针对提出的建议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到的因素进行评议,并拿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执行的相关部门。

5、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议事的召集、记录和会后执行情况的跟踪。

四、值班管理制度(夜间和节假日)

1、值班时间:夜间带班人员按管理部安排(值班表)晚8点至早晨6点。

2、带班人要每天填写值班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带班人把当班发生的问题直接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要验证前一天发生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把整改情况写清。

3、值班期间,对厂内、各生产车间及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并在巡逻记录上签字作为巡查标记。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的,用替班、换班等形式自行解决,但要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带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自行换班,不能请假。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3、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修人员应立即排除,并做好维修记录。

4、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找设备维修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6、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清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听取值班人员的意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使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要定期测试。

4、每年二月份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7、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配电管理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参加培训,要持证上岗。

2、非配电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任何电气工作,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禁止任意架设临时线,如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应有电工按规范操作并负责,到期拆除。

4、一切电器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机、开关)和生产设备均须有保护接地。

5、配电室及电器设备附近禁放杂物,保持周围清洁。

6、所有电器开关、插座设备规范、无缺损,开关箱完好。

7、车间配电柜旁禁止放半成品或成品。配电柜里面要清洁无杂物。

八、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

2、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九、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较大安全隐患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改和严格控制,予以消除。

2、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未整改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容易发生隐患的部位,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由厂长指定付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程度,必要时加以修订。

6、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厂长任组长。

十、事故报告与处理及安全奖惩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

2、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对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监部门、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就、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部门,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处理结果。

奖惩: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未发生事故部门及个人每发现一项次,扣罚领导100元;责任人200元

2、造成事故1000-5000元,扣罚部门领导200元,责任人400元。

3、造成事故5000-10000元,扣罚部门领导500元,责任人1000元。

4、造成事故10000元以上的,扣罚部门领导1000元,责任人20xx元。并对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对责任人给予除名。因玩忽职守出现事故者要从重处罚,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尊重。

1计划

各单位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每月提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下达采购计划。

2采购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3保管与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4资金保障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的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每个职工都应受惜、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更换与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7监督与检查

公司工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会使用。

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5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

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6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8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9加强可燃物质的管理,对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对酒精、酒类、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易燃易爆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临时线,确需拉设临时线要严格执行公司《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进入容器、管道内进行焊补、切割,容器、管道内含氧量应大于19%,容器、管道外应设专人监护。

12易燃易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险性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

十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

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6、新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7、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8、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各车间每月对本车间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记录。

1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4、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十四、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A、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应当按时限要求立即报告安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珠集团公司及有关

部门和工会组织。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类别;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7、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应当及时补报;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B、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建立由永华店主要负责人为主的事故调查组,由事故调查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为事故调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3、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

(1)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2)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3)事故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受到教育;

(4)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4、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⑴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⑷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⑸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事故处理决定或事故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事故的性质;

⑵事故的责任;

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意见;⑷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A、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配电室值班人员对变压器、配电高低压柜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

2、电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店内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

3、店内各经营部有电器报修,电工班要在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

4、每年对变、配电设备要进行两次停电检修和清扫,并做记录;

5、店堂各经营部每天对所用电器检查四次,并做记录,物业电工对经营部用电检查进行监督;

6、分管电工每天对所分管责任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操作电工、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B、电梯安全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1、所有电梯必须按期申请,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电梯进行年检,并取得年检合格证,方可运行。

2、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电梯及时加油、保养。

4、每三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调整、并记录。

5、按大修规定年限,进行大修并记录。大修时要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测。

C、中央空调安全检测管理制度

1、值班操作人员在开机前要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压力正常、漏气)方可开机。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9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负责本队(室)的定额考核工作,协助队(室)长定生产经营任务。

5、负责设备运行消耗统计,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6、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10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xxxxx

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xxxxx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篇11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8.事故处理和社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三人以上,带三人身份证复印件。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