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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2.02

留学合同(集锦11篇)。

随着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签订合同对于保持人们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变得尤为关键。您对于合同的规范制定是否了解呢?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栏目小编为您整理了一篇题为“留学合同”的重要文章,非常值得我们收藏与阅读!

留学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2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称,(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 元,或者是等值 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专业调剂,就读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对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 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

2、 乙方应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缴付上述款项:

第一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全部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向甲方缴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乙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甲方的开户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费规定

1.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1)甲方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被前往国家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校方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签发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6%,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8%,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了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

(4)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实情而被拒签;

(5)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

(6)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乙方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入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

(7)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情况。

5、甲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乙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乙方,乙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6、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报名费和学费、杂费以及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退费事宜,由申请留学院校和相关收费机构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偿还乙方。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终止条款

1、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甲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内,乙方仍无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终止。

3、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乙方对特别告知的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将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与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十一、生效条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满18周岁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____国____大学入学申请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客观介绍____国的教育制度、院校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入学申请,指导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相关手续;

3.提供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委托人,入学申请的进展情况;

4.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等手续;

5.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____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如未获得_____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协议“退款规定”部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赴_____国学习真实的各项申办材料;

2.必须如实向甲方的咨询员反映本人和家庭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三、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费用标准:

(1)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签约同时先交纳学校申请费和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正式入学通知到达后,乙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甲方交纳____国学校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超过____天则表明申请人单方终止该协议;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入学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学校申请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英语考试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签订本服务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和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将对乙方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可申请的专业;

(2)乙方收到_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缴纳_____国学校的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

四、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发票/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发票/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学校申请费恕不退还;

2.甲方已经为乙方申请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但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交纳的人民币____元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期到达所申请的____国院校,并经该____国院校确认乙方已交学费注册,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4.乙方未获得____国签证,乙方凭____国使馆的拒签信,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请的_____国大学注册报到;

(3)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发现。

五、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1.若乙方未能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2.若乙方未能获得____国签证,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3.在乙方获得入学通知书并获得____国使馆签证,到达____国院校报到并交纳完第一年学费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咨询服务各项事业已结束,本合同即自动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第四条第3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监护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5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留学合同 篇2

甲方(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姓名)(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二、甲方派遣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地区)留学,留学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三、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五、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六、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二、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七、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八、甲方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费(不包含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和国际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的国内工资,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所在单位决定。

九、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

十、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十一、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

十二、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十三、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五、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姓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职务)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十六、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留学合同 篇3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17 —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

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

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

— 18 —

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 — 19 —

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 20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出 国 留 学 特 别 告 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司的咨询顾问、合同经办人等除外)缴付或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本公司开具的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本中心财务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本中心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义收取或代收取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核实。

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

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

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

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本中心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

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不能获得相应证

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本

中心无法预测的,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留学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____国____大学入学申请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客观介绍____国的教育制度、院校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入学申请,指导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相关手续;

3、提供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委托人,入学申请的进展情况;

4、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等手续;

5、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____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如未获得_____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协议"退款规定"部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赴_____国学习真实的各项申办材料;

2、必须如实向甲方的咨询员反映本人和家庭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三、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费用标准:

(1)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签约同时先交纳学校申请费和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正式入学通知到达后,乙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甲方交纳____国学校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超过____天则表明申请人单方终止该协议;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入学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学校申请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英语考试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签订本服务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和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将对乙方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可申请的专业;

(2)乙方收到_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缴纳_____国学校的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

四、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发票/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发票/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学校申请费恕不退还;

2、甲方已经为乙方申请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但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交纳的人民币____元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期到达所申请的____国院校,并经该____国院校确认乙方已交学费注册,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4、乙方未获得____国签证,乙方凭____国使馆的拒签信,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请的_____国大学注册报到;

(3)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发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留学合同 篇5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 方):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丙 方):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乙、丙双方于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经审查:乙、丙双方申办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的格式化协议书。乙、丙双方对该协议书内容完全认可,并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xxx、xxx各自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对乙方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乙、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与xxx和xxx于二○一三年x月xxx日在本处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述三方的签约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议书 上xxx与xxx和xxx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

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xx年x月xxx日

留学合同 篇6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质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留学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ü选,不选的打ⅹ):

□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 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

签署日期:

抵押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抵押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留学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出质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质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留学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出质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出质人共有的质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保证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保证人的财产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留学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保证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债权人依据本合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的情形时,对债权人可能处分我方与保证人所共有财产的行为不持异议。我方与保证人的关系为(勾选):□配偶,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同住人,家庭共有财产 □其他[注明: ],一般共有某资产[注明: ]。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留学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作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还款在内的各项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附件:

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

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行:

鉴于本人与贵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币种)____________,按照借款合同中有关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的相关约定,本人特向贵行申请以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本人已经向贵行提交了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如下相关资料:

□真实反映借款人支付义务的与项目有关的书面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相应发票或收据;如支付的同时无法取得,则借款人应在支付完成后及时补交对应的用款发票或收据;

□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贵行审核同意后在_____年___月___日将贷款本金(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以下交易对象的账户进行支付,本人同意实际到账日期以贷款人及银联等相关合作单位系统处理为准: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留学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移民留学服务中心

双方就合作开展有关到______技术移民/留学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负责向甲方提供由澳洲政府批准的有关营业执照,移民代理执照等文件;

2.负责向甲方提供______国情,移民政策与法规的详细资料;

3.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____________定居政策变化的最新信息;负责回复甲方提出的与业务有关的咨询;

4.负责终审与鉴定定居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的申请资格;

5.负责指导客户准备各种必要的申请材料;

6.负责代理客户与____________政府移民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包括代客户提交评估申请,递交签证申请等;

7.负责定期将定居申请人的申请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合作者;

8.当客户获得签证后,为客户提供有偿的后续服务,如接机,安排住处等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

1.作为乙方在中国的代理,开展有关___________的定居代理服务;

2.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业务推广手段(包括广告宣传),进行业务推广活动;

3.组织定居报告会,由乙方负责派专家赴会,向客户讲解有关国家的定居法律政策;

4.提供长期固定办公地点及配备专职业务人员;由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接待客户,并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将初步评估结果迅速转达乙方,以便由乙方对客户申请尽快作出 最终评估;

5.在乙方确定受理客户申请后,与客户签署代理合同,并负责向客户收取所规定的各项申请费用;

6.将客户准备的各种材料,及时递交乙方;

7.将客户提供的各种前期必须支付的申请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8.负责监管客户所交的服务费用;

如果客户申请成功,及时负责将属于乙方的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由乙方指定人员前来提取;

如果客户申请失败,负责按与客户签署的合同规定将款项及时退还客户。

三、业务收费标准,双方收益分配原则及其付款方式

1.职业评估费:所有客户的文凭,专业证书和工作经验需经____________移民部指定的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评估费,从___________美元到_________美元不等。预收_________美元押金,多退少补(如配偶也需评估则收__________美元押金)。此费用应如数缴纳给有关鉴定评估机构。甲方需将客户的评估材料及评估费押金一并如数支付乙方。如客户评估失败按实扣评估费并扣__________美元服务费;

留学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第三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专业:

学校2.专业:

学校3.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免费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其他

第二十九条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留学合同 篇9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受托人:_______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专业:_______

学校2.专业:_______

学校3.专业:_______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____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其他

第二十九条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留学合同 篇10

受校长_________(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_________(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赴_________(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共计个_________月。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_________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_________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_________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_________元)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_________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

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留学合同 篇1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申请单位)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派遣条件

1. 派遣单位为甲方。

2. 申请单位为乙方。

3. 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遣单位。

二、派遣方案

1. 派遣单位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派遣申请,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派遣方案。

2. 派遣方案应明确以下事项:

(1) 派遣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职务;

(2) 派遣人员的出国留学国家、学习时间、专业、研究方向、在国外的联系方式;

(3) 派遣人员的派出日期、派出方式、交通、住宿、饮食、学习费用、保险、通讯等费用的分摊;

(4) 派遣人员的在国外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期间,如发生的费用和困难,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三、派遣人员

1. 派遣单位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派遣申请,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派遣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职务,并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派遣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派遣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符合甲方的要求;

(2) 派遣人员的英语水平符合甲方的要求;

(3) 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符合甲方的要求。

3. 派遣单位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派遣申请,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派遣人员的具体信息,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派出手续

1. 派遣单位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派遣申请,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甲方提交申请。

2.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派遣人员,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乙方提交申请。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请后,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派遣人员,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甲方提交申请。

5. 甲乙双方应对派遣人员的派出手续进行协调和沟通。

六、派出人员管理

1. 甲方应负责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管理。

2. 乙方应负责派遣人员的学习和教学等方面的管理。

3. 甲乙双方应建立派出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时沟通派遣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七、派出费用

1. 甲方应承担派遣人员的派出费用,包括派出人员在国外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2. 乙方应承担派遣人员的派出费用,包括派遣人员在国外学习、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3. 甲乙双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派出费用分摊方案,按照协议分摊派遣人员的派出费用。

八、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承担派出人员的派出费用。

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因派出人员的派出费用、派出人员的派出手续等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派出人员的派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执行派出人员的派出手续,并确保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管理。

2. 甲乙双方应定期向对方发送派出人员的 progress report 等相关信息。

3.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申请单位)

委托方:(申请单位)

签订日期:2023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派遣单位)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姓名)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性别)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出生年月)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学历)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专业)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职称)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职务)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联系方式)

签订人员:(申请人员英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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