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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2

银行通知(热门12篇)。

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有可能需要用到资料。有了资料的协助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顺利!所以,你是否知晓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银行通知(热门12篇),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银行通知 篇1

尊敬的瑞银信用户:

您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20xx年9月6日起银联卡交易手续费将进行调整,要求POS收单商户按照借记卡、贷记卡分别重新定价刷卡手续费标准。

按照以上规定,我公司POS交易手续费将调整为:借记卡0.50%—20封顶,贷记卡0.60% 。新的`手续费将于20xx年9月6日(含)起正式执行。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司地市工作人员,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17-7777。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4日

银行通知 篇2

编号:

通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受益人):

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编号:___________开证日期:___________信用证金额:___________

我行收到上述银行电开信开信用证一份,经核验,印章相符,密押正确,现随附通知。你单位申请议付交单时,请将本通知及信用证一并提交,否则,你单位应对议付后果承担责任。

备注:

本信用证连同通知书及附件共___________页。

如对本信用证的条款有异议,请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排除交单时可能发生的问题。通知行地址: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通知行签章

银行通知 篇3

一般来讲,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人员会得到招考单位的电话通知,即通知你去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面试,电话通知是最常用的途径,因此,建议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有望进入面试的考生一定要保持手机畅通,并且千万不能在那段时间换号,不然很可能无法通知到你。除了电话通知外,一些单位还会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此,勤上网查询也是很关键的。

得到面试通知后,考生应该根据招考单位的要求,备齐所有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确认面试,通过审查的考生缴纳面试费。一般对通过资格复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招考单位都会出具一份面试通知书或者面试准考证,上面会告知你详细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面试当天,考生需要携带招考单位出具的面试通知书或者面试准考证以及招考单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准时到达面试地点,

凭面试通知书或者面试准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进入候考区。

4、签到、上交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区之后,考生需要签到,之后由候考区工作人员宣读考场纪律以及面试后成绩的公布和体检的'安排等工作,宣读完毕之后,各考生要上交自己的通讯工具等物品。

准备就绪之后,便是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顺序的抽签。抽签确定分组和进场顺序,有的地区是先抽分组签,再抽顺序签,有的地区是一次抽取确定分组和顺序,如:三 (1),表示第三组第1个进场。个别地区采取事先将考生分组和安排好顺序并安排好考场号,这种做法目前多数地区不再采用,因为无法保证公平,容易产生考官和考生事先串通的情况。

抽到第一的考生将由工作人员带到面试区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在候考区内候考。候考区和面试区是完全隔离的,候考的考生无法得知前面进行面试的考生的任何情况。

在这之中,候考的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区,如需上厕所,将由同性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另外,如果面试是全天进行,中午,招考单位将给等待面试的候考考生提供免费的午餐。一般是盒饭,送到候考区。如果面试需要两天,则前一天的面试题和第二天的面试题是不一样的。

候考区内,

银行通知 篇4

各银行:

为了总结分析前三季度金融相关工作,布置安排第四季度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召开区金融机构工作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xx年10月16日下午三时。

二、会议地点:江苏银行(红星美凯龙北侧)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各行主要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通报1—9月份银行存贷款目标完成情况。

2,通报振达钢管公司有关情况。

3,布置银行存贷款等目标考核工作。

4,布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5,讨论如何开展银企对接等工作。

特此通知。

***区金融办

20xx-10-15

银行通知 篇5

银行节日放假通知模板

尊敬的顾客:

您好!本公司将有节日放假的安排,如下:

1.放假时间

本公司将于节日期间放假,具体日期为: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天。

2.服务未受影响

在节日期间,本公司仍将保持部分服务的正常开展,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但鉴于业务量的减少以及相关银行和企业的放假,服务可能会受到一些延误,我们会尽力保证及时处理。

3.公众号外联

在节日期间,您仍然可以关注本公司的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获得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4.节日祝福

在此,我们向所有客户致以节日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5.重要提示

本次节假日,银行网点、客服中心等都处于繁忙期,为了避免你耽误宝贵的假期时间,请提前规划你的业务服务事宜,采取线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自助等方式进行处理。

祝愿您节日愉快,工作顺利!

特此通知。

****银行

****年**月**日

银行通知 篇6

尊敬的客户:

现应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将于20xx年9月6日开始对银行POS机刷卡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1.借记卡不变。

2.取消贷记卡封顶优惠功能,刷卡手续费刷卡人自行承担。

新扣率标准为:

贷记卡执行0.68%扣率,上不封顶: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南京中贵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20xx年9月6日

银行通知 篇7

银行信用卡催款通知书

尊敬的客户,

在这个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信用卡成为了许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信用卡欠款问题,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为了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经济状况,我们银行特发出这封《银行信用卡催款通知书》,希望您能够及时还款,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和纠纷。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约定。信用卡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额度,您可以方便地刷卡消费,无需现金支付。然而,信用卡并不意味着拥有免费资金,而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所使用的资金。因此,我们请您务必记住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和每期还款的具体金额。

客户们很容易陷入信用卡滞纳金及利息的陷阱中,这源于对信用卡账单的忽视或者是误解。我们银行设立的还款日期是为了方便客户合理支配自己的资金,我们建议您在还款日前做好还款的准备工作,确保信用卡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来清偿账单。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还款,请务必提前与我们银行进行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解决问题。

逾期还款会给您带来一系列麻烦和后果,请您务必留意。银行会对逾期未还款的账户收取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的数额根据您的欠款金额和逾期天数而定,具体情况请详细查阅我们银行的相关规定和合同。同时,逾期还款会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降低您未来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的成功率。

为了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信用卡账单和还款事宜,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个人网银平台和手机App。通过这些平台,您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信用卡账单和还款状态,方便您进行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同时,我们银行也提供短信和邮件提醒服务,将为您提供定期账单的到期日和还款提醒,确保您能够及时还款。

不论您是由于经济困难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逾期还款,请您务必与我们银行保持沟通。我们深知人生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不可避免的情况,只要您积极与我们银行进行联系,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最后,我们希望每一位客户都能够理性使用信用卡,并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济状况。信用卡不仅是一种方便的支付工具,更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始终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和纠纷。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希望与您共同建立和谐稳定的金融关系。

尊敬的客户,希望您能够为自己和家庭的财务安全而努力。

此致

敬礼

银行信用卡部门

银行通知 篇8

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

20xx年4月X日至X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X日 上班。

20xx年4月X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上4月2日(星期日),4月1日(星期六)调休到4月3日(星期一),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补班。

但是由于银行的特殊性,具体放假安排要根据他们的放假公告。

节假日期间值班网点均对个人业务开放,大额取款业务提前预约,但对公业务不予办理。

获悉,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银行业是放假三天,加上调休,所以在清明期间有需要办理银行业务的朋友就可以不用前去银行了,但是有些银行会安排人员调休。

据了解,银行几点上班,银行一般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5:30。如果是汇款业务,建议:在上班时间去柜台办理,在比较大的工行支行一般都有自动存款机或者你有工行的卡直接ATM机上转帐。

有时间去柜台办理网上银行,方便实惠。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中午会关闭部分窗口,周六周日是从上午9点到下午4点,不提供对公业务办理。

银行通知 篇9

笔试是一种与面试对应的测试,是用以考核应聘者特定的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文字运用能力的一种书面考试形式。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测量应聘人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及能力的差异。中国银行20校园招聘的笔试时间等已经出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时间安排吧。

中国银行年校园招聘温馨提示:我行正向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发送笔试通知,请尽快登陆笔试系统(boc1105.)进行考位预约,预约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2:00,规定期限内未预约,将视为放弃本次笔试机会。考位预约完成且确认不再调整后,请您打印准考证。笔试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准考证打印件参加考试,统一笔试时间为11月5日下午。【中国银行】

请使用通知邮件中的六位申请者编号作为用户名、您填报简历时所填写的'证件号码后六位作为密码,登陆本页面进行考试预约以及准考证打印

祝贺您获得中国银行2017年校园招聘笔试资格!我行统一笔试将于11月5日(周六)下午13:30开始,现将考试科目、笔试考点预约和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全体考生均须参加“英语”、“职业能力”、“个性测评”三个科目的考试。其中,“职业能力”科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题,第二部分为认知操作类试题,安排在整个考试的倒数第二个环节。

入围非信息科技类岗位笔试的考生,另需参加“综合知识”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3:30-16:55;

入围信息科技类岗位笔试的考生,另需参加“信息科技知识”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3:30-16:55;

同时入围非信息科技类岗位和信息科技类岗位笔试考生,另需参加“综合知识”和“信息科技知识”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3:30-17:35。

您所需要参加的考试科目,将显示在您的准考证上,请注意查看。

2、请于月1日上午11:00后,登录中国银行2017年校园招聘笔试预约系统(boc20161105.),使用您的6位报名编号作为用户名,您填报简历时所填写的证件号后6位作为密码,登录并预约具体考位。

请注意:

(1)考位预约是在您报名时所选择的笔试城市内各考点进行选择,由于报名人数众多,我们无法为您调整笔试城市,请您谅解;

(2)同一考点内考位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请您尽早进行预约;在11月1日11:00—11月3日12:00期间,只要您未打印准考证,即可对已预约考点进行调整。11月3日12:00系统关闭后,无法再做修改,届时未预约人员,将视为放弃本次笔试机会;

(3)由于在线人数较多、系统繁忙,可能导致您的准考证无法正常打印,或者页面显示“非法访问”。如出现此种情况,建议您稍后再试。

3、考位预约完成且您确定不再修改后,请您点击页面下方的准考证打印。

请注意:

(1)准考证打印需联网进行,且一旦点击打印按钮,则所预约考位不得再做修改;

(2)准考证打印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5日13:30;

(3)如考试预约及打印准考证时遇到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21-619488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9:00),或点击页面右下方的在线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9:00)按钮进行咨询。

(4)考点具体地址、前往考点的乘车路线、考场号等信息请见准考证。考生基本信息将在计算机中预先登记,因此考生须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我们无法为您调整考试地点。如您找错考点或考场,系统将无法安排考试。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中标明的考点名称及具体地址,因考试人数较多,个别考点离市中心有一定距离,建议您事先熟悉考点附近路线及交通,并提前到场。

4、考试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准考证打印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请遵守《考生须知》的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银行通知 篇10

[摘 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存在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于法理不合、对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不力和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内容互相矛盾等缺陷,亟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国应当采取三位一体的一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即由投资者的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为管理受托人和托管受托人订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从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信托,三位一体,一元结构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依组织形态的不同,其可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前者以公司形态集合投资者的资金,由公司运用基金为证券投资;后者则以契约形态集合投资者的资金成一基金,由管理人指示保管人运用基金为证券投资。由于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证监会于同年发布的《<暂行办法>实施准则》只允许设立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所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存在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形态,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也就无疑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制的核心。基金投资者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能否健康地发展都主要取决于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立法设计。然而,《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设计却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而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草拟并于2002年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亦未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做出明确规定。鉴于此,本文拟对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设计略陈管见,以期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有所裨益。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现状与缺陷《<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第2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契约是由基金发起人,或者基金发起人委托的基金主要发起人依本准则的要求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订立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用的契约。其中的“主要发起人”,依《暂行办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在其“基金契约正文”部分关于“基金托管”中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据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并存的体制,而基金契约结构又因发起人的不同分为三类形态:(1)若发起人为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契约系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2)若发起人或发起人之一为基金管理公司,且其同时为拟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契约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或其他发起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3)若发起人或发起人之一虽为基金管理公司,但不是该拟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契约系基金管理公司与另一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或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发起人与另一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契约。这种基金契约结构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于法理不合。因为发起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其行为及权利义务均发生在基金设立之前;基金设立后,发起人便退出了基金的运作,不可能享有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尽管发起人一般应认购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且在基金设立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但此时,其地位已与一般投资者无异,并非发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通过发起人协议来确定的,其从来就不是基金契约当事人。即便是美国的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协议与基金管理契约、托管契约也是泾渭分明的。第二,对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不力。基金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基石,因而维护其权益至关重要。但依上述规定,基金投资者并非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实践中其至多是在阅读招募说明书后购买基金单位的,根本无法了解业已存在的基金契约的内容。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投资者无法直接对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十分不利。尽管依《<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中“基金契约正文”部分第9、10条的规定,当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者向其求偿;反之,则由基金托管人代为向基金管理人求偿,但是,且不说这些条款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代投资者向对方求偿缺乏法理根据,单就其内容而言也存在着疏漏,即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均有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双方出于关联关系均怠于向对方求偿的情形下,又由谁来代为求偿呢?第三,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内容互相矛盾。从文义上解释,既可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第2条的规定理解为以基金发起人为一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契约,又可将其理解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订立的三方契约。但无论将其理解为双方契约还是三方契约,都与其他条款内容存在着矛盾。如果理解为双方契约,则与《<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中“基金契约正文”部分关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规定相悖,因为其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为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如果理解为三方契约,又与《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中关于基金托管的规定相冲突,因为既然基金发起人应与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岂有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外订立托管协议之理?二、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构想关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的构想,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通过两个信托契约来构造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即由投资者分别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管理契约和基金托管契约[1](第19页)。第二种观点主张由基金管理人为委托人、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订立一个以投资者为受益人的信托契约[2](第96页)。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不妥当。就第一种观点而言,其虽然将投资者作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存在以下问题:(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实践,须由基金管理人指示基金托管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并监督其行为。但依此观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无契约关系,这使得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各自的权利义务不清,从而有碍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若再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订立第三个契约,又造成基金契约结构过于复杂,不仅投资者难于理解,而且在实践中也难以接受。(2)可操作性较差。证券投资基金为大众集合投资方式,投资者数量众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与每一个投资者订立契约既不必要也难以实现。就第二种观点而言,其固然具有结构简明、易行的优势,但也存在以下缺陷:(1)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地位的合法性问题。信托关系的委托人必须是财产的所有者,而基金契约中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2)基金托管人的受托人地位的合法性问题。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负有积极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而基金契约中基金财产的管理权基本上由基金管理人享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是

银行通知 篇11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xxx0〕1号) 精神和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东风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风司发〔xxx0〕16号)及《十堰管理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风十管发〔xxx0〕25号)要求,结合房地产公司实际,定于xxx0年4月21日-23日,在房地产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状态监测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确保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定检率和合格率达100%;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对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员工(包括劳务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职业卫生、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季度工作展开;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完整,台帐资料齐全,隐患查改的月度分析及资料台帐的建立;登高、动火等特种危险作业的依法依规申请办证情况;特种危险设备设施及防雷设施的依法定检合格报告,乙炔、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登记及采购、运输、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对策等。

检查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即:听取相关汇报;认真查阅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的纪要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应急预案文本;实地查看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1、4月21日-22日:自查自改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改活动,形成书面的检查材料报公司管理部,并做好迎接公司开展的检查活动。

2、4月23日:公司检查阶段。尤其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普查。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单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组织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3、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要进行切实而有效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参与检查工作,组织员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5、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危机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动态监控,保证信息畅通,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汇报;要建立安全危机管理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银行通知 篇12

关于完善合议庭运作机制的思考

杜海军

内容提要:“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但是,由于我国合议庭运作中存在一定问题,影响到公正与效率的更好实现。为进一步实现法院工作主题,需要对我国现行合议制度本身及其运作、人事管理方面等到方面进行改革,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合议制度,以求更好的实现公正与效率。

关键词:司法公正 合议庭 思考

合议庭,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审判组织,其产生是有其历史渊源的。自古以来,不少有识之士对于处理案件,都提出了防止独断,公正处理的一些意见和好的做法。比如我国古代的“三司会审”、近代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都是基于这种考虑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公正的决断案件。合议庭作为一个审判组织的出现,也正是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可以说,公正是合议庭不变的灵魂。但是,如何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公正地处理案件,一直是理论界、探讨关心的问题,实务界也在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合议制度。通过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笔者想谈一下自己的一点个人体会和意见,以供大家探讨:

一、我国现行合议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制度方面的不足

首先,合议庭判案权得到很大的限制。合议庭作为案件的审判组织,亲临了案件的全部审理经过,对案件的判决最有发言权,合议庭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起案件的全部权利和责任,也正是通常所说的谁审案、谁判案。但是现行的很多制度都是请示汇报制度,真正的判决权不在合议庭,而在于院长、副院长和庭长,使合议庭失去决断案件的权利。

其次,审判委员会的启动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启动只能由院长启动,合议庭的审判长无启动审判委员会的权利。这样的启动程序只能是该讨论的没有讨论,不该讨论的却摆上了审判委员会的桌面上,不能提高合议庭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再次,现在推行的审判长选任制度,到底选任的审判长是何种身份,是否每个普通程序的案件都要有选任的审判长参加,还是与其他的依法律规定担任审判长的人具有同样的个案随机性。我国法律规定,助理审判员以上的人员都可以担任审判长,而在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时是当然的审判长,那么,选出来的审判长又有什么意义?

(二)合议庭本身运作的不足

1、作为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长还有是其他人员,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都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合议庭流于形式,有的合议庭成员只是挂号,并未参加合议庭的审理案件,成了开庭时的独任制,判决也只是依靠主审人介绍案情分析评判,未能亲临现场,未能体会到案件审理中的焦点和争执双方对证据的意见,怎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又如何能做出公正的处理。

2、其次,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审判人员对于参加合议的案件,不能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而是对主审人的处理意见一律地同意,可想而知,法律规定的合议庭流于形式,起不到合议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合议庭组成方面的不足。现行的合议庭组成有的法院实行大立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因素,但是大立案往往只指定主审人,其他组成人员往往由庭长指定或主审人组成,这仍有一定的人为因素在作祟。

3、另外,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理模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现在各地法院对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未能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模式,大部分都采用审判长或主审人一问到底,其他参加人员只看不问的审理模式。这很不利于充分调动每个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积极性,造成很多合议庭组成人员只是挂号,未能形成良好的分工。

(三)人事管理方面的不足

当前形式下,很多法院进行了审判长选任,对于强化合议庭的功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约束着审判长及合议庭职能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庭长这一职务对案件的影响。庭长作为一个行政管理领导,同时在参加合议庭时是合议庭当然的审判长,这样以来,双重身份的庭长权力之大可想而知,作为合议庭的其他组成人员,因为庭长是行政领导,对审判员日后工作及升迁起着重要影响,同时作为主导案件审理的审判长,其对案件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往往是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其影响之大可以说超过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副院长,案件中的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也只能流于形式,案件的公正判决无从谈起。退一步说,即使庭长不参加合议庭,因现在很多法院没有实行庭长定期轮换制度,使一个庭长较长时间在一个庭室工作、负责,庭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并不是义务和责任感的增强,却是权利控制的强化,认识不到庭室领导的职责是团结大家一起干,是上级领导托付的责任,而滋长的却是“庭室是我的,我说了算的”官老爷作风,再者,因庭长和审判员较长时间共同生活,很易同化,庭长的言行都对审判员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再加上有些审判人员片面追求团结,对庭长对案件的表态发言也一般予以默认和遵守,损害的却是当事人利益。但我不是说庭长素质很低,即使在庭长都素质很高的情况下,这样的管理体制照样出现以上这种情况,这是我国法院对法院人事管理采用行政管理的那一套形成的。

二、完善我国合议制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国的合议庭制度还应进行大力改革,以减少不公正的成份,做到最大程度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强化合议庭职能

合议庭职能的强化主要是从制度上赋予合议庭权利,组成上减少人为因素。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给合议庭以完整的处理案件的权力。包括对案件审理的操纵、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违反诉讼秩序的参与人的处罚、案件的判决等等,都应由合议庭作出,取消请示汇报制度。现在有些法院对一般的案件取消了请示汇报制度,增强了合议庭职能,实际运作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2、增加由审判长启动审判委员会运作的权利。当案件复杂,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直接由审判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当然,具体时间可由院长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3、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对于一般的案件,既使双方有争议,因法官素质的普遍提高,案件数量的大量增多,考虑到办案效率和诉讼效益,对事实比较容易认定的,也应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庭实行大立案时,较为复杂案件直接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时可考虑实行立案庭的抽签制。抽签时可采用将全部审判人员输入电脑,运用一定的程序,来确定审判人员,以达到将人为因素减少在最低程度。

(二)改革人事管理

法院的人事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实行的行政管理和法官管理相脱勾的管理模式,行政人员就是后勤人员,负责法官工资的发放,办工区卫生的打扫等后勤事务的处理,他们无权处理案件,也当然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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