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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7

国家通知(合集十一篇)。

以下是栏目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通知”相关知识要点。在许多情况下,公告通知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知公告的重要性在于它们可以提高人们的意识和素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裨益,请将其保存下来以备将来用到时使用!

国家通知 篇1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财政局 文件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07‟9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7‟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宁南府教„2007‟77号1

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方案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07‟94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证资金安全和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学生流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助学金的来源和发放范围

1.助学金来源。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财政需分担的经费,各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部门预算并予以下达;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由市教育局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2.助学金发放范围。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受助资格由学校按照规定认定和上报,对认定工作负责。

3.助学金用途。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

二、助学金的归集

1.管理部门。按照归口单位管理原则,助学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指标和本级财政预算指标将助学金拨付到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零余额账户,拨款工作一般应在每年8月份完成。

2.实行专户管理。教育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用款额度,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将助学金统一划入指定银行账户,确保助学金

及时足额到位。助学金银行账户由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助学金银行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产生利息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三、助学金的发放

1.管理原则。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助学金统一发放工作。

2.代理银行。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选定一家营业网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服务优良的商业银行代理统发助学金业务。教育部门和代理银行签订代发助学金协议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办理银行储蓄卡。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校审核认定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银行储蓄卡批量开卡信息表》送交代理银行,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年费、工本费和手续费。

4.代发时间。学校于每月28日前将下个月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到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送达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于每月8日前将助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内,遇到节假日可以顺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平均分摊发放,2月份和8月份是假期不予发放。

5.学生增减管理。学校应及时掌握每月受助学生的增加和减少情况,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中反映受助学生的增减信息,及时反馈给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而减少的学生,将从离开学校当月起停发助学金;因学校按正常渠道录取或转学而增加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要给予建立资助档案,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银行储蓄卡,新增学生15日前入学的,其助学金从入学当月

起发放,15日后入学,其助学金从入学次月起发放。

6.银行卡遗失处理。学生由于不慎丢失银行储蓄卡或损坏储蓄卡,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办理遗失和补办手续。学生银行储蓄卡可以用于学生本人其他款项的存取。

7.账务处理。代理银行每月完成划款任务后,给每个学校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盖上业务办理章予以确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各学校凭盖印银行业务章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进行相关账务核算。《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回,并分发给各学校。受助学生可以到代理银行城乡任一网点查询和领取助学金。

四、助学金缺口或结余

1.助学金缺口管理。因学校受助学生正常增加,超出预算指标产生资金缺口的,按照规定逐级申请予以追加。

2.助学金结余管理。因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所结余的国家助学金,以及未用完的预算指标,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处理,结余资金一律继续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资助。

五、助学金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统一发放助学金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统一发放助学金工作进行检查。

2.违规处理。各学校有下列违反行为的,由财政和教育部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学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不及时上报受助学生减少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

(2)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

(3)其他违反助学金管理规定的。

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技工学校报送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须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方可

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各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实施,或另制定实施方案。

国家通知 篇2

鲁财教〔2007〕39号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14号),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将省属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劳动保障厅,将省属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

每年7月底前,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分别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属学校,各市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到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县(市、区)。

每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将经费预算和分配名额落实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市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省属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每年12月15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省属

中等职业学校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4),技工学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由劳动保障厅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按上述时间直接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6〕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国家通知 篇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

(一)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炉型,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A。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二)原料处理、熔炼、装卸运输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并安装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和废水等在线监测装置。各类铁合金电炉、高炉配备干法袋式或其它先进适用的烟气净化收尘装置。湿法净化除尘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闭路循环利用或达标后排放。采用低噪音设备和设置隔声屏障等进行噪声治理。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配备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所有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能源消耗

主要铁合金产品单位冶炼电耗:硅铁(FeSi75)不高于8500千瓦时/吨、硅钙合金(Ca28Si60)不高于12000千瓦时/吨、高碳锰铁不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不高于4200千瓦时/吨、中低碳锰铁不高于58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不高于28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不高于4800千瓦时/吨、中低微碳铬铁不高于1800千瓦时/吨,高炉锰铁焦比不高于1600千克/吨。对使用低品位粉矿原料,单位电耗上浮不高于15%。

三、资源消耗

(一)主元素回收率:硅铁(FeSi75)Si>92%,硅钙合金(Ca28Si60)Si>50%、Ca≥33%,高碳锰铁Mn≥78%,硅锰合金Mn≥82%,中低碳锰铁Mn≥80%,高炉锰铁Mn≥82%,高碳铬铁Cr>92%,硅铬合金 Cr≥94%,中低微碳铬铁Cr≥80%。

(二)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

(三)硅铁和硅系铁合金电炉烟气回收利用微硅粉纯度SiO2>92%。

四、环境保护

(一)铁合金熔炼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主要指标为:1997年1月1日以前安装的炉窑,环境一类地区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环境二类地区低于150毫克/立方米,环境三类地区低于250毫克/立方米;1997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炉窑,环境一类地区禁止排放,环境二类地区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环境三类地区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有车间厂房的低于25毫克/立方米,露天(或有顶无围墙)低于5毫克/立方米。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92)(铁合金)(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主要指标为:PH值6-

9、悬浮物低于70毫克/升、挥发酚低于0.5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cr)低于100毫克/升、油类低于10毫克/升、六价铬低于0.5毫克/升、氨氮低于15毫克/升、锌低于2.0毫克/升、氰化物低于0.5毫克/升。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铁合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批租、贷款融资等也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也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环保、能耗、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二)各级铁合金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企业停止供电,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消或者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

六、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铁合金行业生产企业。

(二)电石炉、黄磷炉、炼铁高炉等设备如需转炼铁合金及不同铁合金品种相互转炼,也适用本准入条件。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通知 篇4

嘉善县姚庄镇文体展览中心(体育馆、综合馆)即将建成,现准备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相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地址:位于嘉善县姚庄镇人民政府西南侧,姚庄大道以南,姚庄港以东,茜泾塘以北的文体展览中心中。

2、经营面积及范围:体育馆招租面积约为20xxm2,招租经营用途为宾馆。综合馆共五层,招租面积共为6700m2,其中1600m2可用于3D影院及游艺功能;剩余面积的招租经营用途可定位为健身中心、体育用品商店、茶吧等,可根据招租项目规模自由划分。

3、承租时间:可根据投资项目具体商定。

4、租金:面议。

5、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国家通知 篇5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_3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通知 篇6

《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反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05〕372号下发的关于对《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消防车辆产品与世界接轨的迫切要求,通过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可使优秀企业进入消防车辆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优胜劣汰,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改善提升消防车辆的产品质量和档次,体现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公平竞争的要求,本公司表示十分赞同、支持和拥护。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18号,占地180亩。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现已开发了防弹运钞车、警用车、公路养护车、检测车等车型100多个。在生产规模、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市场份额、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整体优势,成为中国特种车行业的领跑者。迪马股份在同行业中首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连续多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工业企业五十强。是中国专用车行业首家上市公司。

迪马股份按照“创新、人才、最强者”的企业理念,与时俱进,不断致力于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与国内外厂商开展广泛交流,寻求技术上的突破,多项研发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科技火炬项目,多项产品被评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汇聚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经过多年的打拼和经验积累,铸就了一支不断创新的技术型团队,每年都会有崭新的产品推出。

公司始终奉行技术领先,质量第一,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宗旨,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专业提供各种个性化设计的产品,最大限度来满足客户的要求。

公司常年与国内知名学府及有关科研单位紧密合作,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质量。公司还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使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与世界发展同步。

本公司真诚地希望《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能够尽快完善通过,付诸实施,迪马股份完全有能力设计和生产质量上乘的消防车辆只因生产资质所限,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中的要求认真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争取为中国的消防事业贡献我们的应有力量。

建议:非消防车辆的汽车生产企业中已通过ISO9001和3C认证的企业在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上条件应放宽一些,以减轻企业负担。另外,准入条件中只对资产规模进行了规定而对生产场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应规定最低的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随着社会化分工的细化,专业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专业消防器材可以保证其生产的一致性,质量有保证,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对装备的零部件或消防器材只要与供货方有技术协议,能提供权威机构相应检测报告,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在进行消防车辆检测或认证时不应对装备的零部件或器材重复检测,消防车辆生产企业也不需配备相应器材的检测设备和生产工艺设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4日

国家通知 篇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于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视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和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内容

1.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2.传达贯彻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部署。

三、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人员,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危化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11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64463356)。

2.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11月3日13时准时开机准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通知 篇8

x家居有限公司、徐芳:

经协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对x家居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xx银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协议转让给天津祥侃商贸有限公司(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物权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并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清偿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提供物权担保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x年10月10日

国家通知 篇9

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将对外公开转让所持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设公司”)56.651%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44717.59万元。该项目已于20xx年11月1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

中航建设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注册资本金5010万元,主要从事民航机场场道、目视助航灯光、民航空管及航站楼弱电、机电安装等业务。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机场建设专业工程资质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并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民航机场建设领域所有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承担机场飞行区工程总承包、航站区工程及附属设施总承包的施工能力,拥有机场工程各种专业机械设备和试验室仪器,具备在不停航条件下完成机场专业施工的经验和技术实力。

中航建设公司遵循“立足首都机场集团,面向全民航”、“立足民航、面向社会”的发展方针,在竞争中寻求发展、壮大。公司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荣获了银行AAA级信用等级,被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评定为守信企业。

中航建设公司近年完成了多项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奥运工程的施工建设任务。公司参建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专机、公务机坪迁建工程荣获20xx年度国家银质奖,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工程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诚信参建单位奖,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非民航专业安装工程荣获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工程获得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及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武汉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机电工程获得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西藏拉萨贡嘎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光工程的竣工,改写了拉萨贡嘎机场开航43年没有助航灯光的历史,为维护西藏地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中国民航局的通报表彰。

中航建设公司近年来圆满完成了哈尔滨、通辽、海拉尔、长春、沈阳、首都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包头、西安、拉萨、玉树、青岛、烟台、南京、杭州、宁波、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桂林、丽江、西双版纳、贵阳、重庆、广州、深圳及三亚等几十个大中型机场的多专业的建设施工任务,进入了苏丹、多哥、安哥拉等国外市场。

国家通知 篇10

代委发„2010‟16号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委员会

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党总支、驻镇单位党组织、村(居)党支部、镇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我镇的生态环境,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0年的实施方案》,按照林业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要把广安建成“山清水秀,郁郁葱葱,城中有林、生态宜居”的国家森林城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思路,1

以建设森林广安为主题,以实施“五大森林工程”为载体,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绿化、美化广安。

二、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代市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金朝明任组长亲自抓,镇长曾军、纪委书记赵小林、人大副主席唐廷荣、副镇长熊树林、副镇长周永谷、副镇长郑伟为副组长具体抓,阳天平、张春林、孙川红、黄福伟、龙文全、邵勇、罗一民、吴毅、刘伟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各办事处、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所属区域内的创森及绿化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通道森林工程

1、完成广前公路代市辖区通道林带建设。重点是两侧宽各不少于50米及可视区范围内的农田林网建设。、2、完成县道代市至新观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10公里,栽植面积156亩,栽植苗木1.16万株。

3、完成乡道代廖路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4.5公里,栽植

面积67亩,栽植苗木0.5万株。

4、完成乡道代长路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5.6公里,栽植面积85亩,栽植苗木0.63万株。

5、完成乡道代市至新安通道林带建设,公路长6.3公里,栽植面积95亩,栽植苗木0.70万株。

6、完成农村村级公路两旁的绿化。

(二)水系森林工程

1、完成代市辖区渠江景观林带100米可视区范围内的水系绿化,主要涉及到旭阳、袁溪、梨树、新安、新观、孔坝、流杯,共7个村、7公里,栽植树种为巨桉、麻竹。

2、完成五四水库绿化工程,面积114亩,栽植树种为巨桉、刺桐、杨树共0.8万株。

(三)农村森林工程

1、新建水果基地4690亩,共需苗木19.7万株,主要树种为龙安柚,分布在大田、桐子、岳庙、偏马、龙山、白店、五桥、金堂等8个村,共栽植苗木19.7万株。

2、新建庭院林果化示范村4个,分别是卫桥、金堂、大田、金山。

3、完成 义务植树示范基地(龙山村)200亩。

(四)机关单位绿化

1、新政府办公楼及周边办公区域的绿化。

2、学校绿化:代市中学、代市镇小、长伍小学、拱桥小学、梭罗小学校园周边以及校内绿化。

3、驻镇各单位绿化:代市医院、派出所、地税所、供电所、交警中队、农行、信用社、变电站、供水站、农场、农科所的办公区域绿化。

4、场镇绿化:完成街道、小区绿化美化。

四、职责分工

创森工作由镇创森领导小组负总责,其具体分工如下:

1、水系森林工程与农村森林工程由人大副主席唐廷荣、副镇长熊树林负责。

2、通道森林工程由副镇长周永谷、副镇长郑伟负责。

3、场镇机关单位绿化由副书记赵小林、副书记冯丽莉负责。

五、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由领导挂帅、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创森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创建要求等,使创森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多方筹措资金。创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积极筹集绿化资金或引进业主,走公司加农户合作开发的道

路,确保创森工作顺利开展。

4、严格质量、时限及后期管理。在创森工作中要确保苗木采购质量和栽植规范并限时完成。同时,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

5、逗硬督查,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创森工作纳入对各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完成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效果差,甚至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委员会

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9日

国家通知 篇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范围

(一)基本思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二)适用范围。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安排

(一)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广东、广西增量气实际门站价格暂按试点方案执行。

(二)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其中,化肥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50元;其他用户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400元。

(三)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2013年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按该省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上述方案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三、相关问题

(一)关于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价格由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实际结算价格(含13%增值税)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其中,管道运输价格适用于3%营业税的,按照保持用户购进成本不变的原则,将管道运输价格统一折算成含13%增值税的价格,即:含13%增值税的管道运输价格=1.057×含3%营业税的管道运输价格。

(二)关于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存量气量一经确定,上游供气企业不得随意调整,用户不得互相转让。

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户结算时,可以先结算存量气、后结算增量气,也可以按存量气和增量气用气比例将增量气均衡分摊到每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结算期末据实清算,但不得先结算增量气、后结算存量气。2013年新增气量按存量气和增量气用气比例均衡分摊,7月10日前的所有气量均按调价前的价格水平结算。

(三)关于居民用气量。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存量气量中居民用气量为2012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中居民用气数量,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为居民气量的核定提供便利。居民用气量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参考和依据。如供需双方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的,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复核裁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居民气量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调整天然气价格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一)做好方案组织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强化责任、密切合作,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把矛盾和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并密切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妥善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从大局出发,主动与地方发改(价格)部门衔接,加强与用气企业的沟通和协商。

(二)合理安排销售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可以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也可以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具体实施方案尽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要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结合当地实际,在保持天然气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不疏导以前积累的矛盾。对燃气发电等大型用户,要尽可能减少供气环节,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供需衔接,强化需求侧管理,进行针对性调节,满足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多方组织资源,加大国内生产和进口力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煤制气等气源,确保市场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水平;对西部地区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化肥等企业,要给予适当价格优惠。各地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要切实落实国家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四)确保出租车等行业稳定。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要做好应急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舆情。

附件: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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