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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 2023.12.31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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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1)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对县区大型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名酒专卖店等酒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查看酒类食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外包装情况,在经销酒类食品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本次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酒类食品经营户910户,其中酒类批发经营者33户,散装白酒及小作坊白酒经营者10户,未发现违法行为。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XX省酒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有效排查和彻底排出安全事故隐患,让全县人民喝上“放心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五月下旬开展酒类市场夏季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国家《安全生产法》;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3、《XX省酒类管理条例》;

4、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整顿酒类经营秩序,规范酒类经营行为,打击和扼制了酒类市场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

2、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范围:全县范围内600多家超市、酒店、商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和6家批发商

2、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

拟定于5月20日——30日,为期10天。

1、以查证、验单、打假为内容,以酒类经营场所(企业、商店、市场、餐饮业、娱乐业)为对象,以名优酒、畅销酒、行销酒、散装酒为重点,开展稽查工作。一是严格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每个批次的酒都要有相应的随附单,要求酒类经营者做到单货相符。二是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继续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或经营者要依法处理。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农村,加大对乡镇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超市、餐馆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娱乐场所的查处力度,对酒类经营不规范的坚决予以取缔。

2、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确保酒类产品有据可查。一是宣传随附单制度,让随附单制度深入人心,消费者能主动索要随附单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二是要求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主动、如实、完整地填写《随附单》。三是督促酒类零售商主动索取《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要求督促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购销台账,做到单账相符,与《随附单》售货单的留存联、随货同行联、存根联配套。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3)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自今年1月以来,滁州市对辖区范围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滁州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白酒小作坊和散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

滁州市全市共检查酒类小作坊32家次,酒类经营者219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5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取缔白酒小作坊12家。抽检酒类产品165组,其中24组不合格,各地已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并启动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彻查不合格原因。本次整治共立案查处41件,涉案金额34.2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3个,1月19日定远县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定远县泉坞山处的假酒制造窝点,现场查扣了价值30余万元的成品假酒和造价工具,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4)

此次酒类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20xx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20xx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目前已立案查处2起。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其中一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9.6%。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5)

xx乡镇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酒类安全关系到我镇社会稳定,群众健康,我镇自收到市商务局关于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来,积极开展本镇范围内酒类市场检查,具体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活动

为高度重视此次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我镇专门成立了以书记甘德福、镇长罗印杰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四到七月作为什地镇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月,并要求镇派出所同志全力配合此次活动。我镇用坚决的态度,全力开展此次活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不法商贩,保障酒类消费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采取措施,严查镇内相关单位

我镇专项整治工作组一是前往镇内制酒企业及酒类个体批发商、酒类销售商进行检查,查看相关单位有无《酒类产销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及《酒类随附单》,有无进销台账,生产批次质检报告,检查制酒售酒企业质量、商标、贴牌等是否合法等;二是对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申领《酒类产销许可证》和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经营者发放《行政告知书》并限期整改,签署送达回执。三是我镇对执照不齐全、无进销台账等相关单位发放什地镇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安排部署,将酒类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到底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是此项工作没有时间界限,我们将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将酒类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到底。

(一)思想上,始终要绷紧酒类安全这根弦,对于此项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现场指导督办;(二)在组织上,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至始至终发挥相关职能,解决酒类市场相关问题;(三)工作安排上,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酒类市场检查,在8月、10月、12月进行酒类市场集中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四)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我镇设立酒类流通管理举报电话:6490326,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相关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电话时,要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6)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平度市食药局在全市范围内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在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过程中,市食药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酒类经营者、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100余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2项,责令改正52项。共开展酒类抽检20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均按照食安法进行了相关查处。下一步,平度市食药监管局将继续严格酒类经营管理,推动辖区酒品进货渠道规范管理;加大酒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人民群体的法律意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业户经营资格不合法、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今后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法规,树立严格管理的`思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证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学习贯彻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和商务局制定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各酒类商品产销企业、酒类商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是要不断地学习酒类商品基本知识和真假酒鉴别知识。酒类商品造假方法层出不穷,不断变化,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信息资料建设是酒类商品管理的基础工作,是酒类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酒类商品管理基础工作是全面落实法规、规章的有效途径,也是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平台。目前,我们信息工作录入还不完整,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备案登记数量与实际登记的数量差别较大。今后要把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摸底调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的情况,为做好酒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法规意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今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通告、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加大宣传力度。二是通过印制《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单行本、活页资料,上门发送;三是通过举办了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培训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零售)备案登记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备案登记工作,今后继续以上门办理为主。在备案登记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户取消其酒类商品经营资格;对个别经营户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经教育仍拒绝办理备案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法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执行《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坚持人性化管理,推进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酒类商品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营环境。对查处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做到公正、及时、准确,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坚决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7)

根据XX发[xx]X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酒类市场环境,现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XX县经济贸易局与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依法对本县酒类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县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负责全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工作的方案制定,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联合工作组在经贸局(对内外贸易与行业综合股)设立办公室。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1、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了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场、小超市、小食品店、宾馆、酒店、小餐馆《酒类经营许可证》、《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索取情况;重点检查了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等重点区域的酒类黑加工点和宾馆、饭店、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场、小超市、小食品店、宾馆、酒店、小餐馆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酒以及《酒类经营许可证》、《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索取情况。

2、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工作组以地毯式的方式进行排查,力求不放过任何一个涉及酒类食品安全的隐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67人次,车辆12辆次进行执法工作,发放宣传资料520份,使经营业主了解和熟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内容和应履行的职责及承担的义务;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对问题户进行说法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帮助完善酒类经营台帐、建立和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专项整治中,换发和发放《酒类零售许可证》42份、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6份(其中,停止经营酒类商品20户、限期建立酒类商品经营台帐50户、限期完善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16户)。目前,XX县城及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个体户)、宾馆、饭店持《酒类零售许可证》率达98%以上,酒类经营者依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在酒类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索取及建立酒类商品经营台帐能力不断增强,抵制和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的意识不断提高。

三、存在不足

(一)酒类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我县尚未成立酒类管理专业执法队,对酒类管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对酒类经营未能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二)对酒类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我县酒类经营户对酒类经营法律意识不强,对酒类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不理解,还有些经营户没有换证或办证。针对以上问题,我县至今未进行过处罚,酒类管理未起到震慑作用。

(三)酒类经营户的酒类购销登记制度不够好。在检查中发现,还有些经营户进货时未询问对方有无经营许可证、未索取产品发票、合格证或检验报告,销售时未能做好出库登记,未能较好地开展酒类购销登记制度。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完善酒类经营制度,严格酒类经营管理。要求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业主户要主动出具或索取酒类批发酒类流通随附单,要求辖区内经营业主户所销售的酒品进货渠道要规范,进货和销售要建立登记制度,

(二)加大酒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利用宣传车、板报、宣传画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体的法律意识。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业户经营资格不合法、无证经营、前置许可证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篇8)

市商务局:

现将《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来,请备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强化酒类管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根据武商发[2010]3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了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实效

春节过后,我局对农村市场的酒类商品进行了专项检查,集中整治10次,日常检查80多次,检查经营单位330多(家)/次,共查处违规酒类100多瓶,依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10户,口头警告158户经营户补全酒类手续,对28户态度不端正的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书,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索取生产厂家及上一级**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的批发企业,责令其限期向我局提供生产厂家及上一级**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确保从流通环节控制酒类食品安全

二、主要做法

1、及时下发酒类整治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酒类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实施》,为全面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净化白酒市场环境。一是整合执法资源,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综合执法力量,既注重市场监管、市场服务、外贸、蔬菜等各股室的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从而形成了酒类专项整治和市场打假合力。

二是加强节日检查,确保消费安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是白酒销售旺季,也是制售伪劣白酒违法行为的活跃期。在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中,我们重点做好节日市场酒类商品检查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酒安全,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特邀皇台、武酒和名酒企业打假办协助,对各乡镇酒类批发部、名酒专卖店和宾馆、酒楼、商场、超市等卖场的酒类商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特别是要加强对酒类商店、饭店、饭店的管理;农村市场散装白酒和劣质白酒;国家名优酒、名品专卖店;加强对餐馆、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酒类产品的监管。三是加大市场检查和源头控制。以流通终端环节酒类商品进货渠道、购销台帐和“随附单”的检查为抓手,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或疑似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一律予以撤柜、封存处理,并进行溯源追踪调查,特别对假冒国家名白酒和假冒洋酒更是一查到底。

四是加强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管理。要求经营户在经营场所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牌。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查处力度,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散装酒管理。对加强对现有散酒经销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要从市场彻底清除;对合格的散装酒,严格实行定点贴标销售管理,禁止流动销售,防止假冒伪劣散装酒流入市场。

三。全面清查,建立健全信息台帐。对农村各类酒类商品销售网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散装白酒批发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酒类经营户的底数。通过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摸清酒类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信息化台帐。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以农村酒类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洒类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与酒类市场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宣传教育酒类生产者、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法律层面提高自律意识和农村广大消费的维权意识,使农村酒类市场秩序健康、有序、繁荣、稳定发展。

5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效果。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批发经营商、零售商、集贸市场、餐饮店、超市、农家店、娱乐场所等酒类商品经营企业(个人)为整治重点,特别是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行为,严防酒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白酒市场。针对农村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酒类商品批发企业、酒楼、饭店、超市、等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的酒类商品,达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指导一处,规范一处。对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7酒类商品实行备案制和附表制。坚决落实酒类商品流通备案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检查各经营户酒类商品出入库、进货**、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记录,要求经营户做到酒类商品记载详细,严格执行酒类商品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的规定。

8、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成立群众举报投诉**,向社会举报**(举报**:12312),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经营白酒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葡萄酒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白酒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强是第一位的。由于宣传力度不到位,大部分酒类销售企业、批发商、零售户对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重视不够,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及相关证明意识不强,市场上部分经营户不能完整提供酒类销售的合法手续,个别经营户甚至不知道酒类流通随附单是什么,这为管理整个酒类商品市场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对茶楼、宾馆、饭店的监管不到位。

在日常工作中,平常忙于对商店、超市的酒类商品的监管,忽视了对茶屋、酒店、饭馆的监管,造成在这一区域的空白。三是洋酒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四是监管与服务联系不紧密。

在监管中,存在着监管中于服务的现象,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途径不多。五是酒类执法中程序不到位。在检查中只注重处罚,缺乏人性化的教育监督,惩罚与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

工作中要求酒类经营者,一会做这,一会要那,搞得经营者晕头转向,无所适从,不仅增加了经营者的经济负担,更加增加了经营者的心里压力和逆反心理。

四、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法规,树立严格管理的思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证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 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学习贯彻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和武威市商务局制定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实施办法》。积极组织酒类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白酒商品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

三要继续学习酒类商品的基本知识和真假酒的鉴别。制造虚假酒类商品的方法层出不穷,且不断变化。我们可以借鉴各种方式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管理的需要。

(2)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信息资料建设是酒类商品管理的基础工作,是酒类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酒类商品管理基础工作是全面落实法规、规章的有效途径,也是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平台。目前,我们信息工作录入还不完整,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备案登记数量与实际登记的数量差别较大。今后要把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摸底调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的情况,为做好酒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 要加强宣传,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开展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通告、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通过印制《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单行本、活页资料,上门发送;三是通过举办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培训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增强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4) 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零售)登记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备案登记工作,今后继续以上门办理为主。备案登记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责令改正;整改不力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酒类商品经营资格;对个别经营户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经教育仍拒绝办理备案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严格执法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执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坚持“人性化”管理,推进“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酒类商品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营环境。查处的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及时、准确,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坚决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6) 培育白酒流通协会,振兴地方白酒发展。

白酒行业协会是加强与白酒生产、流通企业合作,规范和稳定白酒商品市场的重要举措。酒类流通协会是由酒类流通企业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具有维护企业利益,建立从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的功能。同时,随着**职能的转变,**的一些微观管理和服务职能将逐步向行业协会转移。

因此就我区来说,面对面广量大的酒类流通市场,加快培育发展酒类流通协会对于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振兴地产酒发展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努力在六月份完成。

(七)积极开展“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

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依托凉州区酒类行业协会,按照“**引导、企业参与、严格评选、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筛选,并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示后由当地酒类行业协会授牌,积极开展 “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同时对“放心酒”示范店,邀请当地新闻**的广泛宣传报道,在市场中开展放心酒销售活动。

(8) 大力推进洋酒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区外白酒销售的实际情况,凉州区市场准入制度将尽快出台。凡在凉州区境内从事外地酒类商品批发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凉州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凡是没有在凉州区商务局进行备案的经营行为视为无证经营,将予以查处。我局对申请《外地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武威市商务局报告;在凉州区境内从事酒类产品展销、**、订货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必须到凉州区商务局备案登记,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防止虚假广告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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