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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酒类员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09.10

酒类专项工作总结。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时间慢慢的流逝,辞旧迎新,下一阶段工作马上来到,又到了写工作总结的时候了,总结失误规律,找到经验,在未来的工作中要灵活运用,趋利避害,更加出彩。写工作总结时需要包括哪些方面呢?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酒类专项工作总结,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省级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湘食药监公告〔201X〕第1号精神,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X年株洲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XX县商务局对全县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从9月8日开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XX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22家酒类批发企业、465家酒类零售店进行检查,主要整治内容一是酒类批发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二是酒类零售经营店备案登记情况,三是对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发现的问题

(一)批发企业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开具随附单,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有的酒类批发企业,随附单填写不规范;有的是客户需要才开具随附单。

2、台账登记不规范,绝大多数台账都进行了登记,但也有少数批发商台账登记内容不齐全,如未登记批号等。

(二)零售店存在的问题

1、《酒类流通随附单》索取率不高。在检查的零售商店中部分经营单位未主动向批发企业索取酒类随附单,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如何进行整改。

2、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酒类零售业务应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但有的酒类经营者尚不知要办理此证等原因,造成部分酒类零售经营者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

3、有涉嫌经营假酒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1家零售商店涉嫌经营假酒,执法人员当场对疑似假酒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等待厂家派人前来进行鉴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整治成果

XX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出动车辆2辆,执法人员9名对县城酒类经营店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万家红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证进行立案调查,并查处涉嫌侵权炸弹二锅头酒27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对15家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经营酒类产品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净化了我县酒类经营秩序,打击了酒类经营违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酒类监管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加大酒类市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酒的违法行为,优化安全消费环境。

2、加大《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稽查力度,保证溯源制度的尽快全面落实。

3、继续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注酒类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有利于酒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搞好酒类经营者的换发证工作,继续强化备案登记,逐步实现全县酒类监管面全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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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酒类产品质量呈现稳中向好的局面。但从今年一季度的抽检情况看,白酒甲醇超标、特别是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问题有所反弹。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市局今年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的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二、回头看的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今年一季度市局组织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否完成,是否还存在漏项;酒类加工小作坊、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或三小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档案。

(二)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原因,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三、回头看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要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局要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将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发现整治任务尚未完成的,要逐项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补课,限期整治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同时要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给予曝光,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回头看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区局于20xx年6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市局将对各县(区)局的酒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双随机抽查,其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从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鞍山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937人次,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白酒加工小作坊761户次,责令改正非法分装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15个。检查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983户次,责令改正问题23个,立案3件。抽检白酒40批次。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了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的摸底登记工作,进一步掌握持证照情况、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酒类来源、制售酒类设备、索票索证制度落实等情况,补充完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基础监管档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对大型超市、酒店进行了重点检查,盯住市场终端,做好酒类市场监管工作。

二是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其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的生产集散地。对自产原酒的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对白酒企业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三是监督抽验,把关质量。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查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行,加强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标准。

四是检查标识,严查假酒。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标识不规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有伪造或冒用产地、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严厉进行查处。

五是透明生产,压实责任。借鉴明厨亮灶的有效做法,要求业主实施分区域生产和管理,在重要生产区域安装透明隔墙,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可察看小作坊的生产全过程,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临境感。基层监管部门与白酒小作坊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统一规范散装白酒的标签标识,要求散装白酒经营者在标签标识上如实标注售卖白酒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信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散装白酒追溯体系。

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X〕12号),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X〕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X〕68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1X〕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X年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1X〕14号)要求,整治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情况;四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二、整治情况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0台次,人员400人次,对全市范围内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检查了320家酒类批发(零售)单位、40家餐饮单位和6家酒类进口商的生产经营许可、商品流通手续、假冒伪劣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日常执法检查。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日常执法检查64次,每周出动车辆4次,出动人员5人,对市城区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检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并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专项执法行动。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6次,在201X年7月至8月,邀请各名烟企业打假办专家到支队进行打假知识培训,支队采取学练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1X年9月下旬,支队依据《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酒类知识宣传。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支队多次邀请XX电视台记者进行执法行动的全程跟踪报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商务执法整体形象。同时,支队今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大型酒类打假鉴别宣传活动3起,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授如何鉴别真假酒知识,通过深入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民参与酒类打假的氛围,为净化酒类市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

商务执法流通监管依然面临着挑战,要求商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加大市场流通监管和打击违规经营酒类产品的现象。支队也将与各相关部门执法队紧密联系,共同维护酒类流通领域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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