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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收辞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07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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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1】

近日,一则关于一家企业拒收辞职报告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这家企业是一家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拥有数千名员工。然而,一位员工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竟然遭到了企业的拒收。这一举动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和质疑,对于企业来说,拒收辞职报告究竟是明智的做法还是不妥之举?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背后的原因。这位员工的辞职报告是直接递交给了上级领导,但意外的是,上级领导表示不接受辞职申请。这引发了员工的困惑和愤慨,他们质疑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纵观员工的辞职报告,我们可以发现,辞职报告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书面文件,更是一种表达内心诉求和表达自己离开决心的方式。因此,企业拒收辞职报告实质上是在否定员工的离职决定,对员工的自由权利构成了一定的侵犯。这种做法无疑伤害了员工的感情,并且在外界看来,也有违法规和劳动权益。其次,我们需要探讨企业拒收辞职报告的影响。首先,员工对于这一决策可能感到失望和愤怒。他们希望能够以正当的方式离开公司,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承认。然而,企业的拒收行为将会加剧员工对企业的不满和不信任,并可能导致员工流失。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行业,员工的流失意味着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招聘和培养新员工,这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会产生一定的冲击。其次,企业的拒收行为会对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现如今,企业的形象不仅由产品和服务来决定,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和满意度同样重要。如果企业始终无法给予员工离职的尊重,那么它将难以成为一家优秀的企业,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实际上,企业拒收辞职报告背后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性。一方面,企业可能担心员工离职会导致工作岗位空缺和工作量的压力增加。另一方面,企业也可能出于对员工的好意,希望通过劝阻和挽留,留住优秀的人才。然而,在现代社会,尊重员工的离职决定是一个社会共识,也是企业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作为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离职流程的顺畅和公正性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企业来说,拒收辞职报告的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作为管理者,应该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并及时处理员工的离职申请。企业可以在员工辞职后进行离职访谈,了解员工对于工作的不满和离职的真实原因,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企业的管理进行改进。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提供一份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发展机会,来留住优秀的人才。总之,企业拒收辞职报告不仅伤害了员工的感情,也对企业形象和运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作为现代企业,应该强调尊重员工的离职决定,建立一个公正和和谐的离职流程。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实现长期发展的目标。这是一个没有捷径可走的道路,也是一个值得企业深思的问题。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2】

企业拒收辞职报告

近日,一则耸人听闻的新闻传遍了整个办公室圈子。据报道,某家知名企业竟然拒收了员工的辞职报告。这一举动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让企业上演了如此离奇的一幕呢?

这家企业名为荣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制造企业。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该公司一直在市场上有着很高的声誉。然而,最近,一位名为李明的员工突然递交了辞职报告,引发了这场轩然大波。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几个月前。李明作为该公司的一名高级工程师,长期以来一直默默无闻地为公司的科研工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李明逐渐感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受到了限制。他感到自己已经达到了一个瓶颈,没有更多的机会挑战自己的极限。因此,李明决定寻找新的机会,离开这个已经成为他生活一部分的公司。

于是,他准备好了辞职报告,准备向上级主管递交。辞职报告中写道:“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在这个公司奋斗,尽力发挥自己的才能。然而,我感到自己在这里已经无法继续成长和学习。我相信自己有更多的潜力和机会可以发掘。因此,我决定离开这个公司,寻找新的挑战和机会。感谢您给予我这个机会,并对我未来的发展表示祝福。”

然而,当李明递交辞职报告的当天,他却被上级通知说辞职报告被拒收了。他不禁感到诧异和失望,不明白为什么他的辞职报告会面临如此反对。

据该公司发言人解释称,企业的拒收辞职报告的做法是因为李明的离职对公司来说是个重大损失。在过去这几年里,李明致力于一个重要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他的离职无疑会给公司的科研进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还指出李明拒绝了他们提出的一系列寻求转岗或晋升的方案。他们非常看重李明的技术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并希望他能够继续为公司做出贡献。然而,李明的辞职行为让公司备受打击,因此决定不接受他的离职申请。

这一消息迅速传开后,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一些人认为,企业的做法是对员工自由选择职业发展的侵犯,不利于提高整体员工群体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李明作为一个重要的研发人员,他的离职确实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拒收辞职报告是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所做出的正当决策。

无论是哪种立场,这一事件都引起了企业管理层的重视。他们决定深入调查并重新考虑其拒收辞职报告的决定。希望通过沟通和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毕竟,公司的长期发展最终还是依赖于员工的奉献和团队的凝聚力。

这起企业拒收辞职报告的事件,不仅向我们展示了企业与员工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引发了对企业管理的思考。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员工也需要更加冷静地对待辞职的决定,充分考虑到个人的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对企业和团队的影响。只有通过双方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共同促进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坦然面对这个问题,企业将要展示对于员工个人发展的关怀,他们将要明确表达出对于李明的决心和坚持,同时他们也将要通过改进内部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而作为员工的李明,可以重新思考自己的职业发展,找到一条既能满足个人需求又能对企业有所贡献的道路。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找到一个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

总之,这一出人意料的场景引发了对企业与员工关系的深入思考。作为一个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企业管理层应更加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目标,为员工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员工也应该慎重对待辞职决定,充分考虑到个人的长期发展目标以及对企业和团队的影响。只有相互理解和支持,我们才能共同推动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3】

谨防用人单位利用辞职报告“玩猫腻”

案例:朱某1996年入职某电机厂干下线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的劳动定额不但可以使绝大多数职工轻松完成,而且通过加班还可以得到不菲的超产奖,用人单位正是掌握了职工互相竞争的心理,不断拔高劳动定额,十多年后,包括朱某在内的绝大多数职工对于完成企业制订的标准定额感到力不从心。2010年伊始,朱某向单位请了一年事假,单位表示同意。但双方约定事假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由朱某个人全部承担。2011年事假到期后,单位通知朱某上班,但对于朱某提出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要求,单位表示没有商量的余地,要么继续干下线工,要么辞职走人。对于辞职后的待遇,单位表示可为其办理失业保险,支付一定的生活补助作为经济补偿。2011年3月,朱某申请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了其相当于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950元。朱某非常不满,在与单位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仲裁庭上,朱某详细陈述了自己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的过程,认为公司逃避经济补偿的做法属于欺诈行为。公司认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朱某提出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950元生活补贴是对辞职职工的人性化关怀。据了解,该单位类似朱某的情况在百人之多。

评析:仲裁委认为,尽管朱某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单位的行为属于欺诈,但是,单位批准朱某请假期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朱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单位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可以证明协

商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朱某主动提出的,朱某请求支付经济补偿应当给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分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用人单位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将承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风险。个别用人单位正是基于这个考虑,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让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制造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假象,从而达到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目的。不仅如此,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让劳动者提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以达到同样目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递交了辞职申请,那么,用人单位就会说了,我们已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仲裁委不会支持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主张的。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劳动者切勿盲目递交辞职报告,如果用人单位以此威胁不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4】

企业拒收辞职报告

近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据报道,某企业竟然拒收员工的辞职报告。这一消息不仅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热议,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员工权益保护的再次关注。

这家企业名叫“创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IT行业颇具声誉的公司。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公司的管理层逐渐出现问题,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员工抱怨和不满。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名叫李明的员工决定辞职,以寻求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

李明在辞职报告中详尽地列举了他在公司任职期间的不满和遭遇。他提到了公司频繁加班的情况,员工被管理层不公平对待的现象,以及缺乏职业发展的机会等等。他坚信,在这样一个对员工权益不够重视的环境下,他无法再继续工作。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创享科技有限公司拒收了李明的辞职报告。他们声称李明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才能辞职,否则需要支付巨额违约金。这一规定引发了诸多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严重侵害。

在事情被曝光后,公众普遍对创享科技有限公司的做法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各种媒体纷纷报道此事,舆论风向一时间倾向于支持李明的权益。不少劳动法律专家也对企业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公平合理性原则。

针对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创享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妥协了。他们发布了一份声明,表示会重新考虑对李明辞职报告的处理方式,并承诺会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这一举动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也体现了企业对员工利益的重视。

这起事件给了我们许多启示。首先,企业应当更加重视员工的权益保护,提供公平的工作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只有他们工作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回报,才能激发他们更好的工作潜力。其次,劳动法的贯彻执行也至关重要。企业不能利用合同规定如此武断地侵犯员工的权益,而应该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企业拒收辞职报告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并暴露了创享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权益保护的不足。然而,这一事件也给了我们反思的机会。我们应当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同时,企业也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以员工的利益为重,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就业关系。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5】

公司拒收辞职报告


近日,一则引起广泛关注的新闻在企业界传开,据传一家大型企业竟然拒收了一名员工的辞职报告。这一事件在员工个人权利与企业管理之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引发了人们对于辞职的定义和企业对员工的依赖程度的思考。


据了解,这位员工名叫李明,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五年,一直以来都是业绩突出且备受赞誉的员工。近期李明提出辞职的意向,并向企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这家企业却对他的辞职表示了拒绝,理由是员工的辞职将对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希望能够挽留李明继续为公司贡献力量。


这一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有人认为,员工辞职是一种合法权利,企业无权阻止员工选择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企业能够拒收辞职报告是对员工才能和贡献的认可,也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离职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小的困扰,特别是对某些关键岗位上的员工,离职可能导致工作流程的中断、业务的延误甚至客户的流失。在某种程度上,员工对企业的依赖程度越高,企业也就越有可能拒收辞职报告。企业拒收辞职报告的行为,可以被解读为企业对员工贡献的充分信任和对员工能力的高度认可。这种态度可能会激励员工继续为企业努力工作,同时也表明企业在员工个人成长和发展方面有着深厚的责任感。


员工个人选择职业发展道路的权利却不容忽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和追求,选择离开当前企业也是一种对自己未来发展更好机会的选择。如果企业拒绝了一位员工的辞职报告,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可能是一种失去自由与选择权的感觉。这种感觉很容易导致员工对企业产生不满和压抑,进而影响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企业需要权衡员工个人权利和企业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的选择,鼓励员工追求个人职业规划,并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企业也应该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减少员工离职对企业造成的困扰。只有员工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相互尊重和信任的良好关系,才能实现企业和员工互利共赢的局面。


在这个事件中,公司拒绝接受员工的辞职报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虽然企业可能有着真实的担忧和难处,但员工个人的选择权利同样需要被尊重和保护。只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才能实现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的最佳平衡。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6】

公司拒收辞职报告


近日,一家中型企业在招待所墙壁上贴出了一则令人震惊的通知:拒收辞职报告!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很多人疑惑,一个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为何公司会拒收辞职报告?随着内部消息的逐渐流出,人们终于得知这背后的原因。


据了解,这家企业名为华盛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建筑材料销售领域极具影响力的企业。公司成立十年来,一直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良好的员工关系著称。在近日,公司的一位知名销售经理,李明,突然提出了辞职,引起了公司高层的高度重视。


李明是华盛建材有限公司的明星员工之一。他加入公司五年来,一直表现出色,成为公司销售部门的中流砥柱。通过他的努力和才智,公司的销售额逐年攀升,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就在公司最需要他的时候,李明却提出了离职申请。


李明提出辞职的原因是个迷。在他辞职报告中,他写道:“个人发展需要,我决定跳槽到一家新的企业。”他的离职在公司内部引起了不小的动荡。许多员工纷纷感到惋惜,同时也对他不决的决定感到困惑。


为了了解真正的原因,公司高层邀请了李明进行了一次私人谈话。在谈话中,李明坦言自己的主要原因是对强烈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失去了平衡。他感到疲倦不堪,缺乏时间和精力去追求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家庭生活。多年的高强度工作让他忽视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情感需求,他需要一段时间来重新调整自己的生活。


华盛建材有限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一向以支持和理解的态度来对待。但是,在李明提出辞职的同时,另一位销售经理,王涛,也提出了离职申请。这使得公司高层感到忧虑,他们意识到这是一个严重的信号——员工对公司的整体状况和工作环境存在着不满。


于是,公司高层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讨论了应对这一状况的措施。他们意识到他们需要改变现有的管理方式和工作环境,以保留优秀的员工并吸引更多人才的加入。在会议上,他们决定拒收李明和王涛的辞职报告,并进一步探讨了如何改善公司的内部环境和员工福利。


为了解决工作压力过大的问题,公司决定引入更多的销售人员来分担李明和王涛的工作任务,并且加强了员工之间的协作和支持。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


公司决定加大对员工的关怀力度。他们增加了员工的薪资福利,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政策,允许员工自由调整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还通过举办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来提高员工的个人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公司高层表示,他们将认真对待员工的反馈和诉求,不再忽视员工的需求和问题。他们决心积极改进公司的管理模式,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和具有创造力的工作环境。


据悉,这一决定得到了员工的普遍赞同和支持。在公司内部展开的一次匿名调查中,有超过80%的员工表示,他们对公司高层的改革举措感到满意,并且愿意留下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个故事中,拒收辞职报告的做法,实际上是公司对员工离开的重视和关心的表现。它们意识到员工的离开不仅仅是个人选择,更是公司经营方式的一种体现。通过这次事件,华盛建材有限公司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改进,以更好地留住人才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拒收辞职报告的举措是一种激起员工思考和改变的方式。它提醒,重视员工的需求和人性化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福利和情感需求,才能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7】

企业拒收辞职报告,这是一件颇为罕见的事情,但在我亲身经历中,却发生在了我身上。

我还记得那是一个晴朗的周一早晨,我如往常一样来到办公室。然而,我心情却有些忐忑不安,因为我决定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几天前,我经过深思熟虑,觉得已经到了离开这家公司的时候了。我不断反复思考着辞职报告的内容,希望能够表达清楚自己的想法和决心。

当我递交了辞职报告后,我本以为应该会很快得到回复,然而,几天过去了,我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开始我并没有过多的担心,以为公司可能需要时间来处理这个问题。然而,等到第一个星期过去,我开始感到不安。

几天后,终于有一封邮件出现在我的收件箱里。我心中涌起一丝希望,打开之后却在我的脸上留下了一丝茫然。邮件的开头并没有询问我是否改变了主意,相反,它直接说明了公司拒收我的辞职报告。

我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一种难以言表的失落感笼罩在我心头。我怀疑是不是邮件出了问题,于是我立刻给HR负责人打了电话。然而,我的疑虑被证实了,HR主管向我确认了邮件的真实性,并解释说公司决定不接受我的辞职报告。

我的脑袋像是被炸开了一样,完全无法理解这个决定。我询问了原因,HR主管解释说公司认为我是该部门的重要成员,我的离职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他们希望我能够重新考虑我的决定。

我感到有些愕然,同时也开始思考自己是否真的可以离开这个公司。毫无疑问,我曾经在这里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同事。而且,公司这次的反应也真切地告诉我,我在这里的工作是受到认可和重视的。

然而,继续留在公司也让我想起了我为什么决定离开的原因。我一直觉得自己的能力和成长空间受到了限制,希望能够在其他地方有更好的施展和发展自己的机会。这个想法并没有因为公司的拒绝而改变。

我决定再次和HR主管进行交流,同时也和我的上司讨论了我的离职问题。在他们的努力下,我对公司提出了一些关于工作内容和晋升空间的改进要求。想不到的是,公司居然答应了我的要求,并愿意给予我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最终,我选择留下了这个公司。虽然开始是因为公司拒绝了我的辞职报告,但反过来看,这次事件给了我更多的机会和平台。我决心要继续努力工作,争取在这个公司取得更好的成绩。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有时候我们需要勇敢去追求自己的梦想,但也要善于倾听和沟通。有时,我们需要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公司的考虑和决策。同时,也要敢于为自己争取更好的发展机会,而不是轻易放弃。

我的故事告诉我们,在职场中,我们要善于处理与公司的关系,在面对不同的情况时,保持冷静和理智的思考。职场并不是一个单向的选择,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情况和公司的利益,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职场中找到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8】

企业拒收辞职报告


近日,一则关于企业拒收辞职报告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新闻发生在某大型跨国企业,一位员工准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却被公司拒收了辞职报告。这一事件在员工和企业之间引发了激烈的矛盾和争议,也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管理方式的思考和探讨。


据了解,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对公司发展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贡献,因此每一位上级和同事对她的离开都感到非常的扼腕。员工在职业发展上遇到了瓶颈,认为需要寻找新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因此决定提前解除合同。尽管员工遵循了合同中的解约条款,按照规定提前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却遭到了公司高层的拒绝。


该公司高层在拒绝接收员工辞职报告时表示,员工的离去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团队和业务的影响,无法轻易接受。同时,他们还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和薪资待遇,希望员工考虑放弃辞职的决定。这一行为让员工感到十分困惑和尴尬,她感叹道:“我并不是因为对现有工作不满,而是希望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我认为这种选择应该得到尊重。”


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管理方式的思考和探讨。一方面,员工的提前辞职报告是对公司的诚实和尊重,公司应该尊重员工的选择,并努力保持员工团队的稳定性,帮助员工顺利离职。另一方面,公司的无视辞职报告,试图挽留最优秀的员工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企业在人才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保留优秀人才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公司试图通过更好的待遇来留住员工也是一种聪明的做法。


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在这个特定的案例中,公司高层的拒绝接收辞职报告的做法是否合理受到了广泛争议。一些人认为,公司应该为员工尊重合同规定的解除条款的决定,提供帮助和支持使员工更好地离职,这样才能保持公司形象和员工口碑。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公司的挽留行为体现了对员工的重视和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责任心,这是一种积极的表现。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通过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公司和员工应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想法、考虑和担忧,并找到一个既考虑员工个人发展又能合理维护公司利益的方式。无论最后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双方都应该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尊重对方的选择。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交流和处理,能够保持正常的沟通和良好的关系,避免因为一次冲突而对彼此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小编认为,企业拒收辞职报告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管理方式的思考和探讨。尊重和理解员工的选择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对于企业来说,保留优秀人才也至关重要。在类似的情况下,双方应该通过沟通和理解寻找妥善的处理方式,避免对彼此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只有在双方共同的理解和尊重下,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才能更加和谐,员工的离职也能够在合理和有序的范围内发生。

单位拒收辞职报告【篇9】

有问必答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问: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作出了相应处理决定,单位却拒绝执行,职工该如何处理?某饭店以是否录用没确定为由,长时间雇用郝某等8个女孩,却不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用工近一年,一直给她们开试用的工资,郝某等人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等规定,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按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处理决定。决定作出后,过了履行期限,饭店仍不理不睬不予执行。对此,郝某等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第11条、条18条的规定,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的相应行政处理决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对用人单位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郝某等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申请执行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

是以职工工资为基数计算伤残补助金吗?

问:梁某于2009年到某公司工作,2010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同年12月被认定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11年3月,梁某回公司继续上班,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梁某6个月的工资7200元作为伤残补助金,梁某认为,他的实际月工资是3500元,应该按照他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伤残补助金,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却遭到拒绝。梁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问,计算伤残补助金应以职工工资为基数吗?

答: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伤残补助金应该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该公司是按照月缴费工资1200元的基数为梁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故工伤保险基金就按照这个基数支付梁某的伤残补助金。但梁某的实际工资高于月缴费工资,公司并未按照梁某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应该由公司补足差额。仲裁委遂依法作出裁决,由公司一次性补足给梁某伤残补助金元[(3500—1200)元X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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