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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2.29

2024采购规章制度(实用九篇)。

这篇“采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请注意内容真实性。公司必须在全员面前公示规章制度,这有助于企业稳步发展。规章制度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规范,如何制定有效规章制度是一项难题。

采购规章制度 篇1

为规范原材料的选购程序、节省选购成本、满意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采贮管理流程分选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各餐饮企业的实际状况,详细切实做好选购工作。

第一条基本原则。

7.科学、客观、仔细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其次条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化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财务人员、厨师长、选购人员提交效果报告,由公司审批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或物配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供货合同一式三联:。

一份供应商;。

一份财务部;。

一份仓管员。

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觉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争论打算是否更换、续用。

第三条市场调查原则。

1.由财务人员、选购人员、厨师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

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天及极端天气状况后的当日或次日调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手段、必要时可进行采样。

对被调查的商品要具体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询问结果进行综合争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托付其他人(选购人员除外)实施。

第四条选购的定价原则。

1.设立寻价员:由厨师长、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选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财务人员同选购人员一起依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选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依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2)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3%。

(4)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4%。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

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8%。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难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审购程序。

(一)耗用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常常性项目的选购应由所需部门每月固定时间定期报方案,申购单一式三联(选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选购部门办理。

2、需临时选购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3、零星物品的选购不得超过两天。

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写明,限时购买。

(二)自购菜品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依据库存和使用状况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申购单一式三联(选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选购部门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选购人员进货。

第六条选购数量的确定原则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削减资金占有,应依据勤进快销的原则,按单选购的原则来确定日常的选购数量。

(一)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选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选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依据存货、生意状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选购数量。

(二)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水、低质易耗品等)的选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选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选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数,依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而定。

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原则。

(一)验收的质量标准:依据本公司制定的《原材料鉴别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的数量标准:依据选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选购申请单上写明的数量据实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掌握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三)验收人员:库房人员、领用部门负责人、监督员等最少2人共同验收。

(四)验收时间:每日上午9:30---10:00下午4:30。

(五)验收程序:。

1、由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或“鲜货食品验收单”注明所收商品物资的数量。

入库单、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选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签字生效。

2、对不符合《原材料鉴别标准》和数量超过“申购单”的商品物资(菜品),使用部门有权拒绝收货。

第八条仓库管理。

(一)、负责入库货物的验收,保管及发放工作。

(二)、货物入库。

1、仔细验收,查核货物的数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

2、开出入库验收单。

3、准时登记帐卡,每天结出数量合计数,并录入电脑。

(三)、库存保管。

1、合理利用仓库条件,分门别类保管好各类货品。

2、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变质。

3、设“慢流淌表”,凡是库存超过100天,都要上“黑名单”,上报部门负责人。

(四)、发放管理。

1、直入厨房:以收货验收后直接入厨房的鲜活食品、蔬菜等,凭经厨师长签字的“收货单”数量标准直拔。

2、仓库发放,厨房各班组必需填写领货单,经厨师长签字认可后出货,店面大堂经店长签字同意后出货。

第九条选购事项。

1、选购人员应严格根据“申购单”所列商品物资(菜品)的数量和《原材料鉴别标准》以及有关定价原则进行选购。

在选购过程中,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而影响选购数量和质量的,要准时与所购商品物资的使用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

2、在选购过程中,自购鲜活食品、蔬菜时,应逐笔填写所购菜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预制已列明菜品的一式二联的选购清单,选购人员自留一份,财务结账一份)。

菜品要分别堆放装运,以便领货。

鲜活及易碎菜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以免影响菜品质量。

冷藏肉品留意保鲜。

3、对商品物资(菜品)的退货和积压商品的处理,选购部门有乐观帮助处理的义务。

4、对选购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选购数量与收货数量差异过大),须单独列明并说明缘由。

采购规章制度 篇2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

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

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

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

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1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各类会计资料完整、规范、准确,记帐及时,日清月结;

12、依法做好财务公开。

三、收入管理

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4、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15、及时组织进行各项收费,认真填写《学生收费记录卡》,对于学生缴费中的拖缴、欠缴现象,必须摸清底数,如实上报,限期缴足;

16、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专款专用。

四、支出管理

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18、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严禁虚列虚报,严禁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19、各种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要有经办人签字,知情人初审,主管副校长核实,最后校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20、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21、会议费、招待费、公用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的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各种附票、附件必须齐全,经校长批准后报销;

22、各类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一般当月结清,无故延期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资产管理

23、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

24、建立健全实物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发放、交接、维修等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学期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25、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组负责并签字登记,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记帐。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按有关规定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由膳食处和财务处互相配合,共同负责;

27、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及时核算盈亏。

七、民主监督

28、建立健全开支报批和民主理财制度,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副校长和校长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3000元以上的购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组集体负责,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校务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9、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进行财务公开和公示;

30、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八、财务人员要求

31、财务人员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

32、财务室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政策、财务管理、收支把关等方面为校长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直无私,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国家财务政策,严格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九、强调事项

34、校内各种购物、购书、维修、制作等,要按规定先行申请审批,再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未经报批或不按制度办理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签字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3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个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垫付。

采购规章制度 篇3

1、依据20XX 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 实行网购。

2、网购员负责对我院及村卫生室上报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进 行收集、审核、汇总、集中发送网上采购订单、对配送到位的药品 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辖镇村卫生室。

3、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我院常用药品的规律,科学、 合理制定大宗药品采购计划。

4、网购员进行网购计划要参考本院临床医生的建议和指导, 采购新药、特药时,因考虑到销售情况,需由医生签字负责。

5、药剂科应负责及时向全院临床医生发放网购药品新品种的 详细信息。临床医生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目录,改变用药习惯,在 基药目录范围内为患者服务。

6、对于临床上必须具备但网上招标没有的药品(即:网外药 品),网购员在采购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7、采购频率:每月三次采购时间,为每月的`5 号、15 号和25 号三天时间。

8、建立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对送达的药品及时验收,并 24小时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工作。对生产厂家、品规、剂型等 与采购订单不符和或者质量、有效期、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验收人员要拒绝接受。

9、药品配送出现拒绝配送、超过规定时间配送,或质量、数 量、有效期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网购员应留取网购事实记录,并 将配送违规情况上报卫生局。

1、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活动。

2、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目录药品的;

3、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资料的;

4、不按时结算货款的;

5、不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的;

6、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钱物或其他利益的;

7、同企业订立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采购规章制度 篇4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程序,严肃采购工作纪律,提高采购工作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2、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总务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等。物资采购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原则、方式及核对报销

1、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由总务处组织统一采购。

2、物资采购须先填写《黄石四中经费使用申请报告单》,经申请部门分管副校长和后勤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组织采购(两人以上参与)。采购金额伍仟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并在采购过程中做好市场询价或内部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3、教学设备及其它专业设备,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务处一起组织采购。

4、物资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将物资和税务发票交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5、物资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资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物资,申请部门在型号、规格、品牌及性能等方面严把质量关。

6、特殊情况,申请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的,须事先向学校负责采购工作的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7、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物资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三、采购物资的管理

1、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学期集中采购1次有关易耗品,采购时,应有3人以上参加。

2、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负责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另一人负责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3、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

四、物品采购的工作纪律

参与物资采购的人员,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责。

采购规章制度 篇5

员工饭堂采购管理制度

一、员工饭堂实行厨师长负责制,每周的菜谱和平时的配菜材料必须由厨师长安排购买及签名确认。

二、每周星期六中午前必须由饭堂负责人和厨师长共同拟定下周的菜谱,并根据菜谱制定的购菜订单报送公司主管负责人审阅后交前台人员通知饭堂材料供应商签收,安排下周送货。

三、厨师长根据菜谱菜式和员工厨房配菜材料的库存情况,安排其他厨师或厨工采购配菜材料,并在购买时的发票(收据)上签名确认。

四、每天饭堂送菜供应商(蔬菜、肉、鸡、鱼等)送菜到工厂时,饭堂负责人必须根据菜谱制定的购菜订单核对品种和质量,并安排仓库管理人员过称核对,由仓库管理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重量。

五、其他厨师或厨工根据厨师长的要求采购配菜材料回来后,必须请其他厨师或厨工过称核对重量和种类,然后签名确认。最后请厨师长在购买时的发票(收据)上签名确认,定期汇总呈公司主管负责人签批后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六、饭堂负责人或厨师长安排委托采购部统一购买的其他材料(米、面、粉、油、酱、糖、盐等材料)时,除有独立商品标签单独包装标示重量的材料可直接交其他厨师或厨工过称核对重量和种类,然后签名确认外,其余材料(米、面、粉、油等材料)在购买(或送货)到厂时,必须安排仓库管理人员过称核对,由仓库管理人员在送货单或购买时的发票(收据)上签名确认重量,过称核对时必须使用公司日常使用的计量工具,严禁使用送货单位自带的计量工具(例如:重量称)。采购人员定期汇总呈公司主管负责人签批后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七、厨师长对员工饭堂采购回来送入厨房的一切材料的品质负责,厨师长必须在每日监督检查员工饭堂采购材料的品质情况。如发现材料品质有异议时,可要求供应商或采购员退(换)货。

八、采购人员在采购材料时,以次充优、虚报高价位材料价格,从中牟利者,一经发现,除赔偿员工饭堂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将扣罚其本人当月奖金分值的50%并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立即开除,并停发所有未发工资。

九、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私自向供应商暗示、接受、索要好处或伙同公司其他人员向供应商暗示、接受、索要好处的,一经发现及查处,除追回所得好处外,将处以违纪金额的两倍罚款,扣罚其本人当月奖金全部分值并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立即开除,并停发其所有未发工资;情节特别严重、恶劣的将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伙同供应商、公司仓库人员,进行数据篡改、以少报多,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停发其所有未发工资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公司其他人员向供应商暗示、接受、索要好处的,及时向公司举报,经查证核实,维护了公司形象,避免员工饭堂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

本次制定的《员工饭堂采购制度》自二O一 一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广州市松毅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一日

采购规章制度 篇6

为认真贯彻上级物资采购有关文件的精神,使学校物资采购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的原则。

3、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

4、坚持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

5、坚持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规范化原则。

二、物资采购工作程序:

1、由需要购买人提出申请,填写《物资采购申请清单》应写清项目、数量、单价、大约金额、使用单位、用途和申购人签名等。

2、申购清单由申购人送所属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要认真审核后送总务处审批。

3、申购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200元以上送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上报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标方式。

4、采购人员根据完整的审批手续签字后的申购清单进行采购。

5、教学实验用品、各处室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关人员提前三天填好申请清单,并送有关领导批准,如因迟报导致来不及采购,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购人负责。

6、专项大宗物品的采购或工程造价项目要列入财务预算并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由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办理。

三、物资采购注意事项:

1、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分管后勤的领导把关,总务处负责落实。

2、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验收关。

3、200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人员在市场供应货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直接购买;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由总务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购人员三人以上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学校校级领导参与采购。

采购规章制度 篇7

引导语:采购订单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的计划企业的用料计划和实际能力以及相关的因素,所制定的切实可行的采购订单计划,并下达至订单部门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订单进行跟踪。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采购日常订单的处理过程,对日常订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采购日常订单处理的全过程。

第3条 管理职责

1.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大宗物资及特殊物资的订单审批,并监督采购部完成订单的全程管理工作。

2.采购部负责按照已通过审核的请购单开立订购单,并按要求全程跟踪管理订单。

3.请购部门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积极配合采购部对日常订单的管理工作。

第4条 接受并审核请购单

1.需求部门依据公司教学计划和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采购要求。

2.请购单要详细记录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需要日期等相关内容并做出预算。

3.采购部需及时接收各需求部门开出的'请购单并进行审核。

4.一般请购单由采购经理根据请购单内容、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和供应商情况来审核,通过后反馈给申请部门,并及时组织开具订购单。

5.大宗物资或特殊物资的请购单,采购经理审核完毕后要上交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开立订购单。

第5条 开立订单

1.采购部要根据已审核通过的请购单及时开具订购单。

2.采购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调签单的相关事宜,采购部应注意维护公司利益,在允许的价格内,确保交期、质量等方面满足公司要求。

第6条 订单内容规范

采购订单应至少包括以下6项内容。

1.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新品交货附带备用零件等规定。

2.验收方式:检验设备、检验费用、不合格品的退换、提前或延迟交货的处理等规定。

3.罚则:延迟交货或品质不符的扣款、违反合约的处理、取消合约等规定。 4.品质保证:包修和包换期限、无偿或有偿换修等规定。

5.履约保证: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等的规定。

6.仲裁或诉讼:买卖双方纷争、仲裁的地点或诉讼的法院等规定。

第7条 订单编制规范

订单编制人员在编制采购订单时,应完整填写以下5联。

1.供应商联(第一联),作为供应商交货时的凭证。

2.回执联(第二联),由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寄回公司。

3.物资联(第三联),作为公司控制存量和验收的参考。

4.请款联(第四联),作为结算采购货款的依据。

5.承办联(第五联),由采购部自存。 第8条 采购订单执行

1.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订单后,采购部要随时关注并紧密跟踪订单执行情况,保持同供应商的沟通,确保订单能顺利执行。

2.加工型供应商要进行备料、加工、组装、调试等过程,存货型供应商只需从库房中调集相关产品并进行适当处理即可送至公司。因此采购部需密切关注加工型供应商的备货进程,确保其能按时交货。

第9条 订单保管

1.为了方便订单查找与使用,采购部应对订单进行分类归档、有序保存。

2.采购部应将采购订单的原件按编号顺序保管;复印件与相关采购申请和往来信件一起,按供应商名字的字母顺序保管。

第10条 制定部门

本办法由采购部草拟,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11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2.2 异常订单处理办法

异常订单处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采购订单异常的处理过程,确保对异常订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采购部异常订单处理的全过程。

第3条 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及时有效地将异常信息传递给请购部门,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并与供应商积极协商处理异常情况。

2.请购部门负责协助采购部解决订单异常情况,根据需求及时调整订单。

第4条 术语解释

1.本办法所称交期异常,是指物资交期延后或交货数量变更无法满足正常教学。

2.本办法所称品质异常,主要指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品质异常。

3.本办法所称下单异常,主要指由于采购人员的主观因素导致的订单下发异常。

4.本办法所称突发异常,是指发生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火灾等)或市场原材料严重紧缺等突发情况。

第2章 交期异常的处理

采购人员需在下单后及时跟踪订单情况,及时获取订单交货进度,并与供应商联络,及时获知交期异常情况。

第6条 交期异常反馈

采购人员发现异常后,应及时向采购经理和请购部门反馈信息,以便及时进行补救或调整。

第7条 交期异常措施

采购人员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尽量挽回损失,可以采用跟催法催交货物,也可依具体情况变更采购订单或寻找替代供应商等。

第8条 评估交期异常损失

采购部应积极联络相关部门评估损失费用,并可视情况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3章 品质异常的处理

第9条 品质异常反馈

供应商发现品质异常无法自行解决时,应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给相应的采购员,采购员要及时反馈给采购经理,请示解决办法。

第10条 确定是否特采

由采购经理和请购部门协商看能否进行特采,必要时,由采购员召集请购部门到供应商生产现场协助解决异常。

第11条 评估品质问题损失

如因品质问题返工或拒收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的,采购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评估损失费用,并可视情况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第4章 下单异常的处理

第12条 下单异常反馈

采购员如发现订购单等相关单据没能及时下发,应立即联系采购部下单人员并反馈给采购经理。

第13条 下单异常处理

1.如发生采购部下错订单,采购员应与供应商协商能否撤单,尽可能避免呆废料,同时下达正确的订购单。

2.如不能撤单,采购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看能否将订单进行内部消化,并把信息上报采购经理。

3.如不能撤单又无法内部消化,产生的损失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部门进行惩罚。

第5章 突发异常的处理

以下异常均可划属突发异常,并按照本章节规定进行处理。

1.经确认属发生重大事故(如严重火灾、地震等),造成供应商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

2.突发事故造成市场原材料严重短缺。

第15条 突发异常处理办法

1.出现突发异常时,采购员应及时向采购经理汇报,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市场行情,查看现有市场能否满足教学需要。

2.如突发异常影响生产进行时,采购人员需向请购部门确认是否通过高价调拨现货或采用其他能减少公司损失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6章 附则

第16条

本处理办法由采购部草拟,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17条 本处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2.3 订单变更管理办法

订单变更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订单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订单变更流程,有效处理订单变更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订单的变更管理全过程。

第3条 职责

1.采购部经理负责审核和批准订单变更申请表及订单变更表。

2.采购部负责接收、评审变更订单,就订单变更事项与请购部门进行沟通并与供应商协调,做好订单变更工作。

3.请购部门负责填写采购订单变更申请表,积极配合采购部做好订单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2章 订单变更作业

第4条 提出变更申请

1.在采购订单下达后,如果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化,请购部门可根据现实情况向采购部申请提出订单变更申请。

2.提出变更申请时要写清楚变更具体内容,如订单价格的变更、交货日期的变更、采购数量的变更等。

第5条 订单变更审核

1.采购部需要审查下达的采购订单是否已经收货,如是已经收过货的订单,其变更内容必须受到限制。

2.如果订单货物已经收到,但由于供应商方责任造成订单变更时,采购部方可与供应商联络,办理订单变更。

3.采购部需要求请购部门确认变更内容,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询问其是否可以接受订单变更,并确定变更事项及内容。

第6条 开立变更订单

1.采购部在订单变更通过审批并与供应商协商完成后,应立即制定采购变更单。

2.采购变更单一式四份,采购部自留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给财务部、总经办和供应商。

第7条 变更损失

1.由于本公司自身原因要求变更订单时,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要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担。

2.由于供应商原因不得不变更订单时,由此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按合同相关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第3章 附则

第8条 本办法由采购部草拟,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其解释和修订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9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采购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增强采购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采购计划,是指采购依据批复的采购预算,按采购品目汇编的反映各采购需求及实施要求,并经总经理核准批复的采购计划。

第三条采购应当落实好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明确采购计划填报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采购计划实行按季度填报,分月实施的办法。

第二章 采购计划的填报

第五条采购计划填报原则

(一)完整反映采购预算原则。采购计划应当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或投资计划)填报,并完整反映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采购预算(或投资计划)中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填报资金尚未落实的采购计划。

采购预算包括部门预算中的采购预算、年度追加及调整预算中用于采购项目的预算。

(二)公平竞争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原则。填报采购计划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原则。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珠海市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按照规范的采购程序运作。

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

(三)规模效益性原则。填报采购计划应注重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四)分类填报原则。采购计划应按采购品目类别和采购组织形式分类填报,包括集中采购计划(含协议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同类的采购项目应归并在一个采购计划填报。

第六条采购计划的填报范围

(一)填报范围。采购计划的填报范围包括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以及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企事业(简称采购)。

(二)填报资金范围。采购计划的填报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拨款,中央、省拨专款和财政专户拨款等财政性资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

(三)填报项目范围。纳入珠海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填报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计划的填报程序

各采购应独立填报本采购计划,于每季度的前15日报送采购部。

采购货物、工程的使用与资金支出不同的,应由采购资金支出按上述程序填报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的类型

采购计划分为集中采购计划、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三类。采购人在填报采购计划时,应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申请与采购计划类型相对应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九条采购计划的内容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预算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构成、采购项目简介、采购品目名称、单价、采购数量、建议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建议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或因特殊需求建议分散采购的采购项目,应在填报的采购计划中填写“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理由”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属于自主创新及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计划中标示。

第三章 采购计划的审批

第十二条市总经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各部门填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采购计划同时转交采购部。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

(二)采购需求是否合理、采购预算是否安排,采购形式(组织形式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四)采购项目的品目填报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 对预算金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报技术部核定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计划的调整和实施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或减少调整计划的,应当提出计划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按计划填报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采购应按照市批复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采购活动。

(一)属于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应当采购部组织招标。

(二)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应当集中采购。

(三)属于分散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四)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应按采购有关协议供货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采购应当将项目的详细用户需求书送采购部。

需求书的内容应当符合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十八条采购计划实施应当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部门采购时间需求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条采购部应当对同类采购项目进行打包,组织规模采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采购部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不按本规定填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采购计划填报说明

(一)采购计划填报包括部门预算的,以及使用部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简称采购)。

(二)采购计划由各部门独立填写上报。

(三)部门填报采购计划时,应根据本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规程的规定,将采购项目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填报。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应填报集中采购计划(含协议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类的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填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属于情况特殊、采购申请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应填报分散采购计划。

(四)“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安排资金、财政专户拨款和自筹资金。其中:

“预算安排资金”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用于采购项目的资金,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按照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五)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经公司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建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以及采购申请自行组织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填写“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原因”一栏,否则不予受理。

(七)除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外的采购项目,采购可依法直接选择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若选择“随机”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则在采购计划保存送办时由系统随机产生,并在批复的采购计划中显示。

采购规章制度 篇9

后勤采购管理制度篇1

为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的措施,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后勤各类采购项目的操作程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组字[2010]8号)、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O11]2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广外校〔2009〕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后勤处各部门,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部门自有资金,单项、单次、单批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不进入大学招标程序范围且不列入大学固定资产采购程序范围的物资采购适用本办法。按规定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则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大件办公设备或其他大宗物资(属固定资产)的采购,用户单位采购小组提交申请报告,经后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资产处办理。

第二条

单项、单次、单批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零星货物采购,各部门参考本办法,由部门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直接填写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三条

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四条

后勤处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简称为物资采购小组)。组长由后勤处分管物资管理工作的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处监管科、综合科(以下分别简称为监管科、综合科)及相关实体负责人组成。后勤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由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章

采购人员行为准则

第五条

采购人员要遵循“守法、廉洁、公正”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及师生员工的监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作业流程。

(二)尽忠职守,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一切以学校的利益为先。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三)对供应商必须要以礼相待,不允许对供应商有任何欺压的行为。

(四)不准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和红包,不准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品。

(五)不准以低于本单位的采购结算价格为自己或同事向供应商购买同类物品。

(六)参与采购核决或审核人员不准私下单独与供应商交往。

业务洽谈时,纯粹与供应商应酬式的招待应予避免。

(七)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采购底价和供应商的报价资料必须保密。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六条

后勤处凡使用大学资金和后勤各实体自有资金支出的下列行为,均纳入物资采购的范围:

(一)印刷设备、印刷所需纸张等原材料的采购。

(二)工程物资及维修材料的采购(水电及土建材料等)。

(三)餐饮经营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包括定点采购原材料)以及小卖部物资的采购。

(四)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类、计算器、文件夹、印刷品等的采购。

(五)卫生用品包括扫帚、地拖、垃圾袋、垃圾桶、清洁剂等的采购。

(六)招待所经营所需物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的采购。

(七)消防器材、安防器材或设备的采购。

(八)生活用品包括学生或教职工生活用品和工作服装以及节日慰问品等的采购。

(九)教材购买、赴校外印刷印刷品所需厂商的选择。

(十)各类药品及保健食品等的采购。

(十一)因教学、办公或公务所需引进的有偿劳务或服务单位的选择,如设备保养及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选择等。

(十二)各类家具及电器的购买。

(十三)保险(除社会养老保险外的其它险种)的购买。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后勤处物资采购工作需经过部门申购、部门与监管科确定供应商、实施购买以及财务部门结算四个步骤。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物资采购小组是牵头的采购责任方,监管科是专职负责确定供应商、协助购买以及验收货物的监管机构,大学财务处后勤财务室是负责结算货款的部门。各步骤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部门申购

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申购单要阐述申购理由以及列明申购物品的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到货日期等。有申购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

(二)购买方式的确认

1.询价及购买方式的确定

(1)原则上每类物资至少要开发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资料由物资采购小组审议通过。

(2)除特殊需要外,申购部门对采购项目不得指定供应商,但可提供同档次的3个或3个以上品牌作为参考。

(3)采购部门与物资采购小组应就申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材质、数量、交货日期等,以电话、传真、信函、邮件或到供货市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询价,并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后,报物资采购小组确定购买方式。

(4)物资采购小组认为可以直接确定供应商购买的(包括近期已采购且价格没有变化的),按购买物品步骤实施购买;认为要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集体议标购买的,按下列招标程序执行。

2.招标程序

(1)拟定标的。标的由申购部门拟定。标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出厂商、性能、数量、交付使用日期等;

(2)拟定招标书。申购部门拟定标的后送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招投标公告。物资采购小组应根据申购部门的标的拟定招标书,标书内容包括:招标项目、项目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是否缴纳投标押金、投标截止日期等;

(3)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期内将标投书密封并加盖公章送到后勤处监管科保管。超出招标期的招标书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押金的,属于无效标;

(4)考察投标商。物资采购小组应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投标商的资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生产规模、信誉程序、售后服务管理体制等。

(5)评标。由物资采购小组主持评标工作。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标书进行考核评分,各自的评分结果应保密,评分完后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6)填写申购单。评标结束后采购员应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经物资采购小组加具意见后送后勤财务“一支笔”核决。

(7)签订购买合同。物资采购要签订采购合同的,由物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谈判草拟供货合同,经分管申购部门的处领导审核后,送后勤处处长签字。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供方、需方、需方财务部门各存一份。

(8)签发申购单。确定供应商或签订合同后,物资采购小组应立即签发申购单,通知申购部门向供应商订购货物或跟进交货期。订购单一式四联,监管科、财务部门、仓库、申购部门各存一联。

(三)购买物品

申购部门接到物资采购小组购买通知后,负责实施购买,并跟进交货期,催交货物。但特殊的货物需到供货市场购买的申购单,申购部门应与物资采购小组一同前往采购。

对饭堂所需的米、油及工程维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等常规性采购的大宗商品,由采购部门与物资采购小组联合进行经常性询价,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更新购买价格,如需要重新招投标采购的,则重新进行招投标。

(四)验收与结算

(一)验收

属仓库管制的物资由仓管员负责验收。合格物资开具进仓单;

设备及其配件则由使用部门、物资采购小组、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的设备及配件由物资采购小组开具验收报告单。

(二)结算

财务部门凭申购单、供货合同、进仓单或验收报告单、发票以及预付定金收据等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

采购日常管理

第八条

采购部门及物资采购小组要定期(每学期末)考核供应商;采购部门拟变更或淘汰供应商,应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议。

第九条

合格供应商的资料由物资采购小组负责保管,底价等关键性资料必须由监管科归档管理。

第十条

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采购物资,特殊情况,经物资采购小组批准使用现金采购的,至少需要两人参与采购。

第十一条

原则上应按申购部门要求到货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如需超出期限的,应事前与申购部门协商。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后勤各部门及相关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违反本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后勤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及行政处分(含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

(二)经批准申购物资,但未经物资采购小组定价自行采购的;

(三)同类物资同一时段使用,故意拆分多次申购的;

(四)采购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采购的;

第十三条

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串通围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的,采购或招标无效,并按合同或其它有关规定没收投标押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给使用部门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后勤处做出的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教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在实施过程中本办法没有列明的事项,参照本办法中的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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