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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3.05

最新奖励方案分享。

为了合理的对工作下一步做出相应的计划,我们要开始着手规划下一阶段工作了。工作计划往往是一段时间内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的安排,有没有方法能让自己的工作计划写得更突出呢?相信你应该喜欢小编整理的最新奖励方案分享,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奖励方案【篇1】

为了激发九年级教师的工作热情,发挥九年级教师的聪明才智,精心打造文海教育品牌,让文海中学的第七届毕业生有精彩的表现,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紧紧围绕开发区打造文海教育品牌的“省一级重点高中超百分之三十,优质高中超百分之六十,人人上高中。”的质量目标,突出达成目标第一的观念,强化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

一、奖项、奖金

1、省一级重高奖。按20xx年杭州市区招生计划安排的省一级重高(杭二中、杭高、学军、杭十四中、杭四中、浙大附中、杭十三中、长河高中等)。

按七八年级教学测试成绩(含体育),结合高中招生数量进行分析,确定各班基本数。保送生录取数加上中考成绩达

到省一级重高学校最低分数线人数,达到指标的',奖励年级10万元。如果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率超过上届,学校再奖励年级5万元。

2、优质高中奖。即按市教育局招生文件公布的优质高中名单,包括省一级重高在内。 达到学校确定的指标基数奖励年级3万元,超过上届学校再奖励年级2万元。

3、杭州市后30%抽测奖。在杭州后30%的抽测中,获全市第一名的按该学科每位教师3000元奖给学科组;2—5名奖20xx元/人;6—10名奖1000/人元。

4、超指标奖励。

以学校奖励超指标奖金部分,奖励超额完成的班级语数英科教师。重高每超一个指标奖每人400元,超出的第5个开始,每个奖800元。优高每超一个指标奖200元,超出的第5个开始,每个奖400元。

5、体育教学奖励。

凡是达到优质高中分数线(含重高保送生)以上的学生,上重高学生体育分数应该为30分,优高以上学生的平均分要达到29.5分以上,奖每位体育教师20xx元。

6、社会学科合格奖

社会学科是中考的考查科目,要求100%合格。奖社会老师每人20xx元。

7、特长生奖

体育、音乐、美术、艺术或学科竞赛等方面特别优秀(而学生文化成绩在优高以下),被优高以上录取的,重高每人奖800元,优高每人奖400元。

二、各班级指标

1.省一级重高:138人

九(1)11,九(2)13,九(3)14,九(4)12,九(5)13,九(6)11,

九(7)12,九(八)12,九(9)11,九(10)9,九(11)7,九(12)13.

2.优质高中:266人

九(1)23,九(2)22,九(3)27,九(4)20,九(5)25,九(6)20,

九(7)24,九(8)22,九(9)20,九(10)21,九(11)18,九(12)24.

三、奖金发放办法

前三项奖金,由学校分发到相关教师。奖励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师,用计点数的方法进行计发,计算成年级总点数。年级奖金总额除以总点数即每点的金额。超出指标数奖励到各班级科任教师。

1.学科成绩计点:以杭州市中考抽样成绩为参照标准,持平的(±1分范围)计1点,

不足1分减0.1点,超过1分加0.1点。

2.学科计点:语文1.2点,数学1.2点,英语1.2点,物理1.2,化学1.2 (只计九年级)

3. 年级计点:七年级0.2,八年级0.4,九年级2.4(只计考试学科)

4.任教班级点数:一个班1点,两个班1.2点,三个班1.5点(只计九年级)

5.班主任计点:九年级班主任各计1点

6.指标计点:

省一级重高:

九(1)2.2,九(2)2.6.,九(3)2.8,九(4)2.4,九(5)2.6,九(6)2.2.

九(7)2.4,九(八)2.4,九(9)2.2,九(10)1.8,九(11)1.4,九(12)2.6. (任教多个班级取较高一个班级的点数)

优质高中:

九(1)1.2,九(2)0.9.,九(3)1.3,九(4)0.8,九(5)1.2,九(6)0.9

九(7)1.2,九(8)1.0,九(9)0.9,九(10)1.2,九(11)1.1,九(12)1.1. (任教多个班级取较高一个班级的点数)

班主任根据班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四、教师有下列情况者,取消所有教学质量奖

1、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2、搞有偿家教的,

3、未经学校批准,乱收费、乱订资料的。

奖励方案【篇2】

为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创新和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贸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奖励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实行独立核算的限额(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适用条件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xx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经统计局认定符合入统条件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上述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未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

二是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是企业原始数据资料健全、台账健全,能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企业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办法

(一)首次入统限额(或规模)以上的商贸及服务业企业,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首次入统奖励:

1.给予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2.给予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3.给予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

(二)对连续保持限上入统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设定档次的,分档次给与稳增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办法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5%、25%、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三)对实行产销分离且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产销分离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四)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零售企业,本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发展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奖励其当年税收新增部分的县级留成部分;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内的住宿和餐饮企业,本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奖励其当年税收新增部分的县级留成部分。

(五)对限上(或规模)以上企业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奖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填报统计表,经县商务局、统计局考核合格后,每月给予每家企业的从事统计工作人员200元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四、奖励申报及其他

(一)申报企业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县商务局书面申请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由县商务局初审后,经县统计局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向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兑现到相应的企业。

(二)本方案的实施年限暂定三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方案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奖励方案【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Www.GZ85.com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奖励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提升初中的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求学的要求,为了把初中做成精品,为了调动每一位毕业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毕业班的优秀率、八科(含体育)一次性合格率、及格率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大幅度提高,力争我校中考综合排名较上一年度大幅提升,特制定如下中考奖励方案。

二、任务划分

1、班级任务:

班级

一中实验班分数线

一中普通班分数线

普高线最低建档线

备注

三、奖励原则

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推导教师之间的团结协作,同时又鼓励教师拔尖,讲究效率,兼顾公平。

一次性合格率的整体效果,突出分班达标。

四、奖励依据

1、以市教科局公布的xx年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为准。

2、以市教育局基教科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准。

五、奖励办法

中考综合排名进入全县第十名不另奖年级组,第九名奖年级组3000元,第八名奖年级组5000元,第七名奖年级组10000元,第六名奖年级组15000元,第五名奖年级组20000元,以此类推进行奖励。

2完成指标奖励:

(数、外三科教师每科奖励480元,物理教师奖励320元,化学奖励280元,文综科目老师各奖300元,体育老师奖200元。

(人数超过基本指标,每超过500元。

(3)未完成指标,学校酌情处理。

4、目标管理奖:

完成指标,奖九年级主管领导班主任300元。

5、科单获全县前六名:

中考科目优秀率或及格率进入全县学校排名前六名另设单科奖励。奖励办法:第六名奖任课老师300元,第五名奖400元,第四名奖600元,第三名奖800元,第二名奖100元,第一名奖2000元。

6、当年级组完成基本升学指标但某班未完成指标,或年级组未完成基本指但班级完成了指标,由学校及年纪组根据本方案,在具体分配办法中确定标准。

六、说明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

2、本方案只适应于xx年;

3、中考奖金在同年教师节发放,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老师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奖励方案【篇5】

1.目的:

鼓励有益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完成。

2.奖励条件: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关健任务的完成作出贡献的;

2.2对完善公司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设计过程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提高产品可靠性、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贡献的;

改进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提升企业形象的;

2.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人员伤亡的;

2.9具有优秀品德,可作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树立良好风气的;

2.10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

,主动协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计划、目标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对营私舞弊或违纪行为检举并确有证据的;

2.13其它奖励的情况。

3.奖励办法

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由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最终确定。

奖励程序

3.2.1季度奖励:

正常的奖励申报、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到公司办。申报程序如下:

3.2.1.2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2.1.3申报表交到公司办;

3.2.1.4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3.2.1.5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确定奖励金额。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须报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批;

3.2.1.6公司办复印申报表存档;

3.2.1.7通知申报人凭申报表到公司财务办领取奖金;

3.2.1.8财务办凭申报表发放奖金,并保存申报表。

3.2.2即时奖励:

3.2.2.1公司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员工进行单项500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的即时奖励申请,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的即时奖励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3.2.2.4即时奖励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办领取奖金;

3.2.2.5权限规定:对副总经理的.奖励只能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对部门领导的奖励只能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提出。

4.监督

所有的奖励均在公司办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并在整个销售公司发文通报。对违反公司奖励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向销售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或股司有关部门举报。

5、其它

本制度由公司办负责解释,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销售公司员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奖励方案【篇6】

一、目的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特设定本制度。本制度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全勤奖标准和发放:

标准: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50元。

发放:当月考核,次月15日至20日同员工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四、权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管理、条件审核等。

2、财务部负责全勤奖金的核发。

3、本制度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全勤奖实施程序

1、考勤管理

员工考勤表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专员根据公司上班时间和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

2、领取条件

2.1凡是根据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奖要求的,均可获得月全勤奖,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全勤奖:

2.1.1考核当月内请假有1天以上行为者,不予享受全勤奖,但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含停水日、停电日,其他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评;

2.1.2考核当月单次迟到超过1小时者,不予享受全勤奖。

2.1.3考核当月内出现旷工者,不予享受全勤奖。

2.1.4出现怠工、罢工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1.5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2全勤奖的其他规定:

2.2.1考核当月迟到及早退一次扣全勤奖的10%,累计达到四次的,扣发全勤奖50%;累计达六次及以上者,扣发100%全勤奖。并另按公司《员工守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2.2新进员工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发放当月全勤奖;当月未做满整月的离职人员(包括自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未按规定离职者,计发月工资时不享受全勤奖。

2.2.3额外加班不与全勤考核挂钩。

六、全勤奖的停发

当员工出现以下问题时,全勤奖停止计发。

当月处于停薪留职期间员工或处于长期休假的员工,全勤奖励停发。待正式恢复工作后,再参照公司全勤奖申领条件予以重新计发。

七、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的规定,严格请假审批程序;

2、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及规定。

八、附件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奖励方案【篇7】

保险公司如何激励员工?如何让员工的业绩蒸蒸日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公司员工奖励方案,欢迎参考!

xx年以来,在全市系统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了让全体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进一步凝聚全员发展活力,以更加优异的经营绩效迎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决战三季度

二、活动口号

誓领双工资

三、激励对象

全市系统截止20xx年6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业绩目标合同的所有在岗且正常出勤的员工。

四、活动时间

2x年7月1日—2x年9月29日。

五、活动目标

(一)个险渠道

1、完成10年期及以上期交首年保费1,700万元;

2、完成5-9年期期交首年保费700万元;

3、举绩人力1,733人。

在个险渠道期交业务指标考核中,三季度新增失效保单

等额扣减当期相应新单期交保费,其中5年期以下期交失效保单按5年期计算。

(二)银保渠道

1、完成寿险首年趸交保费7,600万元;

2、完成首年期交标保77万元;

2、完成首年期交保费560万元;;

(三)团险渠道

1、完成短险保费1,142万元;

2、完成学平险保费750万元;

3、完成企业年金新中标累计规模年度目标85%。

各项考核数据以财务口径为准,新增失效保单数据以市公司精算考核数据为准。

各市州分公司三条销售渠道分解任务目标见附件。

六、激励措施

(一) 以渠道为单元进行奖励。

销售渠道员工奖励工资=本销售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月岗位工资*2。

非销售渠道员工奖励工资=(个险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40%+银保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30%+团险渠道完成各指标权重之和*30%)*月岗位工资*2。

对每一个单项指标,90%≤完成率

班级每超一个统招生增加奖金400元,每超一个指标生增加奖金200元;(分项计算)各班完成以上指标,得奖金790元;(就高不就低)

(2)、市示范高中(以达到市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计算)

学校不分配指标,以实际录取人数计算奖金。

市示范高中:统招生每录取一人奖金100元,指标生每录取一人50元。

(3)、普高(达普高分数线)

普高每录取一人奖金30元。

说明:a、择校生以实际分数所达到的层次为准。

b、只看分数,不论资格。

c、各类奖项不重复计算。

d、中考报名时回校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计入班级。

2、学科奖(奖给学科教师)

(1)、学科名次(平均分)达到全县前1―5名,奖金200元;6―10名,奖金100元。

(2)、学科名次(平均分)高于学校总名次,每高一个名次奖30元。(以教育局提供资料为准)

(3)、以全县科均分为基准,每增1分奖50元。(以教育局提供资料为准)

3、班主任管理奖

(1)、班级完成以上指标奖200元。(就高不就低)

(2)、班级每超一个统招生奖100元,每超一个指标生奖50元。(分项计算)

奖励方案【篇8】

一、 总则:

为了更好达到销售目标,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按劳取酬的薪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杰茂房地产经纪公司各项目组项目在职销售人员。

本办法共分为两章。分别为:基本佣金提成办法、惩罚办法、特殊贡献奖励办法以及其他奖励办法。

二、 概念:

1、 基本佣金:为销售人员在完成销售部规定任务额及超出部分应得薪酬。

2、 特殊贡献:为销售部在职人员对本岗位或部门特定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经公司及部门评议,所给予的一定数额物质奖励。

3、 其他奖励:为公司临时性或不定期下发任务,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该任务奖励办法给予的薪酬。

第一章 基本佣金提成办法

一、 基本任务额

基本任务额是销售部根据项目开发进程、施工进度及销售部销售计划。对年度销售计划进行月度任务分解后,下达给销售人员的基本销售任务。

二、 基本提成比例:

三、 销售提成奖惩性规定:

1、 月销售总额未达到基本任务额80%:0.15%;

2、 月销售总额达到80%至120%:0.2%;

3、 月销售总额超过120%至150%:0.22%;

4、 月销售总额超过150%至200%:0.25%;

5、 月销售总额超过200%:0.3%。

四、 佣金结算规定:

1、 按揭贷款销售计入当月销售业绩,但不计入佣金。佣金结算时间为银行将贷款打入房地产公司帐户当月。

2、 分期付款销售全额计入当月销售业绩,但佣金依据付款比例的80%结算。结余佣金结算时间为业主结算全部房款当月。

3、 每月28日前完成交易,销售额计入当月销售业绩及佣金,28日及以后计入下月。

4、 销售人员离职未按规定提前预告者,离职当月及前一月销售佣金不予结算。

5、 佣金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

6、 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基本任务额80%以上者,停发第三个月佣金。

变更等情况下,在退房、变更当月佣金中扣除前者已提佣金。

第二章 惩罚办法

一、 基本规定:

1、 基本任务:销售业绩达到基本任务额80%及以上;

2、 考核期: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二、 惩罚办法:

2、 置业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务者辞退;

4、 销售主管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务者降职为置业顾

问;

第三章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一、 销售奖励:

1、 月销售总额超过150%至200%:当月加发基本薪金50%;

2、 月销售总额超过200%:当月加发一个月基本薪金,享受4天带薪假;

3、 年度销售总额超过个人当年总任务额180%:年终奖励总销额0.05%;

4、 年度销售冠军:奖励5000元,给15天带薪假。

二、 贡献奖励:

广告推广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及销售部审议采纳,并在工作实施中获得成功及收益。一次性奖励500至1500元。

2、 销售人员针对公司管理及运营中提出合理化改进方案,经公司审议并采纳。一次性奖励500元。

3、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及公司有关决议执行。

"奖励方案"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