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延期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4.03.13

延期申请书。

历史的车轮向前迈进,我们撰写申请书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申请书要把重点放在理由的申述上,理由要写得具体、充分,态度要诚恳,语言要简明,有哪些好用的申请书范文模板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延期申请书”,这个链接非常有用建议将它收藏起来!

延期申请书 篇1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工程量巨大,且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申请人对于相关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内收集和调查上述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延期举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延期申请书 篇2

延期改造申请书

尊敬的XXX局:

我是ABC公司的负责人,我在此向贵局提交一份延期改造申请书。经过仔细研究和实地考察,我们认为对于公司现有的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是务必的,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我们请求将改造计划的截止日期推迟三个月。

我想向贵局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背景和现状。ABC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高品质电子产品的制造商。多年来,我们通过不断创新和技术升级,在市场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我们发现现有的设施已经难以满足我们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和产品创新的需求。

经过与内部团队的讨论和市场调研,我们决定对生产线进行改造。改造主要包括引进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优化生产流程以及提升产品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这些改造举措将大幅提高我们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助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由于一系列原因,我们无法在原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改造计划。我们与新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时间推迟,导致设备的交付时间受影响。由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我们需要在改造过程中保持最低限度的生产中断。这要求我们在改造期间采取严格的调度和安排,以避免对客户订单的延误。人力资源的调配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我们需要培训现有员工以适应新的生产流程,并雇佣一些技术专家来指导改造工作。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请求将改造计划的截止日期推迟三个月。这将为我们提供足够的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工艺调试以及人员培训,确保改造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证顺利进行改造工作,并减少对客户订单的影响,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在改造期间最大限度地保持生产正常运行。

在此,我希望贵局能理解我们的困境,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追加的时间。延长截止日期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完成设备改造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请贵局尽快审查我们的申请,我们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ABC公司负责人

参考译文:

Dear XXX Bureau,

I am the head of ABC Company, and I would like to submit an application for an extension of the renovation plan. After careful study and on-site investigation, we believe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renovate our existing production facilities in order to improve 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product quality. However, due to unforeseeable circumstances, we kindly request a three-month extension to the deadline for the renovation plan.

Firstly, let me introduce our company's background and current situation. ABC Company is a manufacturer specialized in producing high-quality electronic products. Over the years, we have gained a good reputation in the market through continuous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upgrades. However, with increasing competition and ever-changing market demands, we have found that our current facilities are struggling to meet the expanding business scale and the need for product innovation.

After discussions with our internal team and conducting market research, we have decided to renovate our production line. The renovation mainly involves the introduction of advanced automation equipment, optimization of production processes, and improvement of product testing and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These renovation measures will significantly enhance our 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product quality, contributing to long-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However, due to a series of reasons, we are unable to complete the renovation plan by the original deadline. Firstly, the signing of contracts with new equipment suppliers has been delayed, resulting in a delay in the delivery of equipment. Secondly, give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product market, we need to minimize production interruptions during the renovation. This requires strict scheduling and arrangements to avoid any delay in customer orders. Finally, the allocation of human resources is also a significant challenge. We need to train existing employees to adapt to the new production processes and hire technical experts to guide the renovation work.

Considering the above reasons, we kindly request a three-month extension to the deadline of the renovation plan. This will provide us with sufficient time to complete equipment installation, process debugging, and personnel training, ensuring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renovation. Meanwhile, t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novation work and reduce the impact on customer orders, we will make every effort to maintain normal production during the renovation period.

Therefore, I sincerely hope that your bureau can understand our difficulties and provide the necessary support and additional time. Extending the deadline will enable us to complete the renovation work more effectively, improve 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product quality,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ur company.

Please review our applic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we look forward to your prompt response.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and support to our company.

Head of ABC Company

延期申请书 篇3

《专利法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制定的国际条约,其内容涉及到专利申请及审批流程中重要的节点和手续,目前我国并未加入该条约。本文选择以期限救济及权利恢复这一规范为着眼点,对专利法条约中相关规范进行解读,从请求时机、适用期限、文件签章、审批结论等角度对专利法条约和我国相关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两者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关键词:

专利法条约;期限救济;权利恢复;一致性;差异性

《专利法条约》(PatentLawTreaty,以下简称PLT)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国际条约,其宗旨是协调国家专利局和地区专利组织的专利申请形式和手续,使专利申请标准化和简单化,降低专利申请形式方面的错误率,避免因形式问题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丧失。目前我国并未加入该条约。PLT的内容涉及到专利申请及审批流程中重要的节点和手续,涵盖了申请日的确定和重新确定,优先权的改正、增加和恢复,专利及强制的例外,期限救济及权利恢复,申请文件的要求,来文及通知等,本文仅针对期限救济及权利恢复这一规范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PLT相关规范解读

就期限救济及权利恢复而言,PLT中相关规范涉及三方面规定:延长期限、继续处理、恢复权利。

(一)延长期限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可以为延误指定期限的申请人或所有人提供延长期限的救济。

1.提出延期请求的时机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可以选择要求申请人或所有人在该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请求,也可以选择要求申请人或所有人在该指定期限届满之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提出延长请求,缔约方还可以选择同时提供这两种方式供申请人或所有人自由选择。

2.延期请求的形式要求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可以要求申请人或所有人的延期请求满足以下形式要求。第一,由申请人或所有人在延期请求书中签字或盖章,也可由代表基于申请人或所有人的利益在延期请求书中签字或盖章。第二,在请求书中填写关于请求延长期限的说明,表达延长期限的意愿,但是不包含延长期限的理由。第三,在延期请求书中填写请求延长的期限,即说明针对哪一期限请求延长。以上三项要求是缔约方可以针对延期请求的形式作出的最高要求,缔约方可以全部适用,也可有选择地部分适用,但缔约方不得规定超出以上三项要求以外的其他形式要求。另外,如果缔约方选择申请人或所有人在原期限届满之后提出延期请求,那么,其可以同时要求请求人在提出延期请求的同时,必须完成原期限届满时应当满足的所有要求。

3.延期请求的费用要求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可以自行决定对延期请求是否收取费用。

4.延期请求的审批

(1)同意延期请求

根据PLT规定,只要申请人或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满足以上形式要求的延长期限请求,并且按照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缔约方就应当给予自原期限届满日起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延长。

(2)不同意延期请求

如果由于形式原因或者费用问题等,缔约方主管局不同意请求人的延期请求,那么,必须在作出驳回请求的决定前给予请求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陈述意见的机会,不得直接作出驳回请求人延期请求的决定。

(二)继续处理

根据PLT规定,如果缔约方未规定申请人或所有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后提出延长期限救济的,那么其必须提供继续处理的救济。继续处理救济是指缔约方主管局继续该申请或专利的相关程序,如同期限得到遵守一般。另外,如果该申请或专利的相关权利因为延误该指定期限而丧失的,缔约方主管局应当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申请人或所有人的相关权利,继续该申请或专利的相关程序。

1.提出继续处理的时机

根据PLT规定,提出继续处理请求的最早时机是原指定期限刚刚届满,最晚时机是自缔约方主管局发出申请人或所有人未遵守原指定期限的通知之后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即申请人或所有人未在原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行为,在该指定期限届满之后,缔约方主管局还未发出申请人或所有人未遵守该指定期限的通知书,申请人或所有人即可提出继续处理请求。

2.继续处理的形式要求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可以要求申请人或所有人的继续处理请求满足以下形式要求。第一,由申请人或所有人在继续处理请求书中签字或盖章,也可由代表基于申请人或所有人的利益在继续处理请求书中签字或盖章。第二,在请求书中填写对未遵守期限给予救济的说明,表达继续处理的意愿,不包含请求继续处理的理由。第三,在请求书中填写关于未遵守期限的具体说明,即说明针对延误哪一指定期限请求继续处理。以上三项要求是缔约方可以针对继续处理请求的形式作出的最高要求,缔约方可以全部适用,也可以有选择地适用,但不能超出以上三项要求。此外,缔约方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或所有人应当在提出请求时完成了原期限届满前本应满足的所有要求。

3.继续处理的费用要求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可以自行决定对继续处理请求是否收取费用。

4.继续处理的审批

(1)同意继续处理请求

根据PLT规定,只要申请人或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满足以上形式要求的继续处理请求,并且按照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缔约方就应当给予继续处理救济,继续该申请或专利的相关程序,如同期限得到遵守一般,并在必要时恢复申请人或所有人的相关权利。

(2)不同意继续处理请求

如果因继续处理请求存在形式缺陷或者费用问题,缔约方主管局不同意请求的,那么,主管局必须在作出驳回请求的决定前给予请求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陈述意见的机会,不得直接作出驳回请求人请求的决定。

(三)恢复权利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主管局应当就申请人或所有人丧失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情形提供恢复权利的救济。

1.提出恢复权利的时机

根据PLT规定,申请人或所有人因为延误了相应行为的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提出恢复权利的时机是自该障碍消除后不少于2个月内,同时,不能超过原行为期限的届满日后至少12个月内,涉及未缴年费的,自该期限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

2.恢复权利的形式要求

根据PLT规定,恢复权利请求形式要求包括恢复请求的签章、理由、证据、补救措施等以下几项。

(1)签章

由申请人或所有人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签字或盖章,也可由代表基于申请人或所有人的利益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

(2)理由

当事人在提出恢复请求时需要阐明需要恢复的理由,在各主管局据此理由认定此前的权利丧失是在当事人尽到“适当注意”之后或者根据缔约国的选择是当事人“非故意”导致之后,各缔约国主管局方会恢复此权利。所谓“适当注意”和“非故意”的标准也由各主管局确定,从字面表述来看,“非故意”的标准要比“适当注意”宽松,“非故意”要求当事人就专利或申请所尽的义务比较少,即非在明知各主管局要求且有能力达到上述要求的情形下故意不执行其要求的行为,即可属于“非故意”,而“适当注意”要求当事人在一定限度内配合执行相关程序。

(3)证据

条约同时准予缔约方规定当事人在办理恢复程序时,应当为自己陈述的未能遵守期限的理由提供证据支持,当然缔约方也可以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抑或缔约方可以设定提交证据的标准,例如,因“未适当注意”理由提出恢复的需提交证据,而因“非故意”提出的无需提交证据。该证据是用以证明其所述理由的可靠性,并以此证明属于已尽“适当注意”或“非故意”的情况。

(4)补救措施

当事人欲恢复权利也应当将此前导致权利丧失的不当或未尽行为进行补救,例如,补缴足额的费用或者补充提交各主管局发出通知书的答复文件。

3.恢复权利的费用要求

根据PLT规定,缔约方可以自行决定对恢复权利请求是否收取费用。

4.恢复权利的审批

(1)同意恢复权利

根据PLT规定,只要申请人或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满足形式要求的恢复权利请求,并且按照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缔约方就应当给予恢复权利,继续该申请或专利的相关程序。

(2)不同意恢复权利

PLT还为恢复权利请求建立了听证程序,要求主管局在准备驳回该请求时,给当事人机会陈述相关情况,此程序要求各主管局在拟发出不予恢复通知之前告知当事人此意图以及不予恢复的理由,并给予当事人时间针对此理由陈述意见。

二、PLT和我国相关规范对比分析

就期限救济及权利恢复而言,PLT与我国的规定并无实质上的差别,都是对当事人因为延误期限,以致丧失权利之后的补救措施,只是在具体的形式、期限、费用以及审批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文将从一致性和差异性两个方面对PLT与我国就期限救济及权利恢复规范进行比较分析。

(一)一致性分析

PLT与我国都规定了期限救济及权利恢复制度,都为当事人提供了因耽误期限甚至权利丧失之后的救济措施。针对延长期限、继续处理和恢复权利这三种救济程序,PLT与我国专利法规共同的一致性包括提交文件及签章、费用要求和救济效果,下面分别针对三种救济程序,分析其各自的一致性。

1.延长期限

在延长期限规范方面,两者的一致性体现在以下方面。(1)适用的期限种类PLT与我国专利法实施中规定允许延长的期限都仅限于指定期限,即由主管局在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进行某种行为或者作出答复的期限。(2)期限届满前延期请求PLT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都规定了期限届满前延长期限的救济,即在原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延期请求,请求将原指定期限延长一定时间。

2.继续处理

我国专利法规中没有与继续处理完全对应的救济程序,与之相类似的程序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规定的因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救济,两者存在相似性,下面对继续处理和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一致性进行分析。(1)针对情形继续处理和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都是针对在原期限内未完成相应行为的救济措施,在超过了原期限之后,甚至导致权利丧失之后,当事人希望能够恢复权利,并继续原程序,那么,可以提出继续处理或者正当理由的恢复权利请求。因此,两者针对的情形是一致的。

(2)补救措施

PLT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都规定,在请求继续处理或正当理由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完成原期限届满前本应满足的所有要求,如提交答复文件。

3.恢复权利

将PLT的恢复权利规范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不可抗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规范进行比较,分析两者的一致性。

(1)针对情形

当事人因为受到一定的障碍,致使其延误了相应行为的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提出恢复权利请求,PLT与我国专利法规中规定恢复权利救济都是针对此种情形。

(2)提交证据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附具相关证据,证明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无法在原期限内完成相应的行为。PLT中恢复权利规范也有提交证据的规定,PLT准予缔约方规定当事人在办理恢复程序时,应当为自己陈述的未能遵守期限的理由提供证据支持。(3)补救措施PLT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都规定,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将此前导致权利丧失的不当或未尽行为进行补救,完成原期限届满前本应满足的所有要求,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如补缴足额的费用或者提交答复文件。

(二)差异性分析下面从延长期限、继续处理和恢复权利三方面对两者的差异性进行分析。

1.延长期限

PLT与我国专利法规中关于延长期限的差异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届满后延期请求

我国专利法规规定只能在原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请求,指定期限届满后提出的延期请求将不予延长。PLT规定了期限届满前延期请求和/或期限届满后延期请求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可以由缔约方自由择一选择或者两者兼有,但是如果不提供期限届满后的延期请求救济方式,那么,一定要提供继续处理的救济方式。即指定期限届满后,缔约方必须给予申请人或所有人至少一种期限救济的方式(期限届满后的延期请求和/或继续处理)。

(2)延长的期限时间

我国专利法规规定,延长的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审查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延长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期限。PLT规定,延长期限符合规定的,缔约方应当给予自原期限届满日起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延长,即按照PLT的规定,不存在一个月的延长期限。

(3)标准表格及延期理由

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比PLT多了使用标准表格以及填写延长理由的规定。

(4)不同意延期请求的审批

PLT规定如果缔约方主管局不同意请求人的延期请求,那么,它必须在作出驳回请求的决定前给予请求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陈述意见的机会,不得直接作出驳回请求人延期请求的决定。PLT的规定设置了听证程序。我国专利法规规定延期请求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作出不予延长的审批决定,此前并不给予申请人意见陈述的机会,也无听证程序。

2.继续处理

PLT中继续处理与我国专利法规中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差异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期限种类

我国专利法规规定因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救济既适用于延误指定期限的情形,也适用于延误法定期限的情形。PLT规定的继续处理救济仅适用于延误缔约方主管局指定期限的情形。从这点规定上看,我国法律规定比PLT的规定宽松,对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为有利。

(2)提出理由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规定的恢复权利救济适用于当事人“因其他正当事由”耽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形。提出请求时,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PLT规定的继续处理救济,没有适用理由上的限制,即任何理由导致耽误期限的,均不影响继续处理救济的适用。

(3)提出时机

我国法律规定提出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时机是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PLT规定提出继续处理请求的最早时机是原指定期限刚刚届满,最晚时机是自缔约方主管局发出申请人或所有人未遵守原指定期限的通知之后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即在超出了原指定期限届满日之后,申请人或所有人即可提出继续处理请求,不必等主管局发出未遵守原指定期限的通知书。

(4)不同意请求的审批

PLT规定因继续处理请求存在形式缺陷或者费用问题,缔约方主管局不同意请求的,那么,主管局必须在作出驳回请求的决定前给予请求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陈述意见的机会,不得直接作出驳回请求人请求的决定。PLT的规定设置了听证程序。我国专利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请求或者缴足了恢复权利请求费,但仍然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或补办有关手续。但是针对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作出不予恢复的审批决定,没有补正的机会。我国专利法规并未对恢复权利救济建立一套完整的听证程序,当事人在恢复期限内提出的恢复请求,不符合规定时将发出恢复手续补正通知书,而当事人在恢复期限外提出恢复请求时,将不给予补正机会直接发出不予恢复审批决定。

3.恢复权利

PLT中恢复权利与我国专利法规中不可抗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差异性体现在以下方面。(1)恢复理由PLT规定的恢复理由根据缔约方的选择是“适当注意”或/和“非故意”,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规定的恢复理由是不可抗拒的事由,在审查实践中,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和控制的事件。不可抗拒事由的标准显然要比“适当注意”或“非故意”的标准都更为严格。(2)提出时机我国专利法规规定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并最迟自该期限届满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而PLT规定提出恢复权利的时机是自障碍消除后不少于2个月内,同时不能超过原行为期限的届满日后至少12个月内,涉及未缴年费的,自该期限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我国规定的恢复期限更宽,时间更长。三、结语综上所述,在期限救济方面,PLT比我国多出了届满后延长和/或继续处理程序,在形式要求上更为宽松;在恢复权利方面,PLT规定了两种理由均适用于相同的期限和形式要求,而我国是根据恢复事由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期限和形式要求。总体而言,PLT的规定更为宽松,对申请人更为有利。而我国专利法规中某些程序性规定偏于严苛,申请人和界对于程序性失误希望有充分、合理的补救机会,在实际审查工作中,某些补救性程序规定存在有待完善和改进的空间。为申请人提供更加合理有效的救济措施,避免申请人由于程序上的瑕疵而丧失实体权利,这正是PLT给我国最大的启发和借鉴之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延期申请书 篇4

商务局:

由xx公司承担的“xx工程”市场改造项目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改造后的xx市场占地面积x平方米,建筑面积x平方米,共有摊位x个,分干杂、水产、蔬菜、水果、肉类等几大经营区域。

本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贴xx万元,企业自筹xx万元,主要投资改造大厅顶棚、摊位、路面、排水、线路及消防安控等工程。

在自制区和地区两级商务(厅)局的关心下,本项目已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市场环境良好,围墙、厕所、排水、路面硬化、填土、消防监控等各项附属设施齐全,极大地满足了城镇老板姓的生活需求。

现申请对“xx工程”市场改造项目给予验收。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延期申请书 篇5

一、审计一般程序

1、送达审计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书。(《审计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审计文书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审计法实施》第三十七条,这里指的审计文书包括审计通知书,也包括审计报告、审计书、审计书、审计、审计复议决定书等)。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法》第三十九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3、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旧准则规定时间是十五天,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4、审计复核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遇有补正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第九条,旧规定是审计报告复核五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复核三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5、审计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六条)。

6、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法》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7、审计决定生效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法》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8、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决定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1997年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9、审计决定检查和强制执行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九十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二、审计听证程序

1、审计听证权利告知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或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

2、审计听证通知审计机关应当在举行审计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八条)。

3、审计听证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应当在审计听证会举行之前提出;申请书记员回避可以在审计听证会举行时提出。(《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十二条)

4、审计听证举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审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十五条)

5、审计听证延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需要通知新的当事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等情形,可延期举行听证。(《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三、审计复议程序

1、提出复议的时间被审计单位可以自知道该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审计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五条,原规定时间是十五天)。

2、提出复议的先后顺序被审计单位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对地方审计机关办理地方政府授权交办的事项和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的审计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该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二条)。

3、复议申请受理审计复议机关收到审计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以法制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五条)

审计复议机构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审计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议答辩书,并提交作出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九条)

4、作出复议决定审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的,经审计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二十四条,1997年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5、复议决定生效审计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6、审计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审计行政复议。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四条)。

延期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河南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号。

请求事项:

关于xxx区人民法院(20xx)开民初字第xx号“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河南x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河南x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因眼部受伤造成一只眼睛失明,现在北京住院,拟在本周实施手术,若本周能安排上,则20xx年xx月x号可以出院,若本周安排不上,则出院日期暂无法确定,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且本案中xxx最清楚案件具体情况,其不出庭不便查明事情真相。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延期申请书 篇7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贵公司合作伙伴XXX公司的财务主管。今我代表公司向贵公司提交一份延期补偿申请书,希望贵公司能够谅解并支持我们的请求。

我要诚实地向贵公司说明,由于近期公司出现了一些突发情况,导致了资金链紧张,支付能力有所下降。在此情况下,我们很抱歉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但我向您保证,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在逐步好转,我们会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一困难,并尽快恢复正常支付节奏。

我想强调的是,我们非常重视与贵公司的合作关系,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一直以诚信为本,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争取为贵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我们的困难,接受我们的延期补偿申请,并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支持和配合。

我承诺,一旦公司资金状况好转,我们会立即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付款,并承担延期付款所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困难的时期,能够更加深化我们的合作,增进双方的信任和友好关系。

在此,再次向贵公司表示真诚的歉意,并请求您审慎考虑并支持我们的延期补偿申请。期待贵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衷心感谢!祝贵公司生意兴隆,事业蒸蒸日上!

谢谢!

敬启

XXX公司财务主管

日期:XXX年XX月XX日

延期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男,汉族,xx岁,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示例一

申请人:,男,汉族,xx岁,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河南x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定于XX年x月x日下午15时开庭。因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时间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准时参加本案的庭审,故特依《民诉法》第132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请予准许。

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示例二

申请人:,男,汉族,xx岁,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王××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26日下午4时,申请人收到了贵院受理的王××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11月8日开庭的《传票》。不巧的是,申请人所在单位每周星期四上午召开研究室主任会议,而11月8日正好是星期四,另申请人由于不愿意与王××离婚以及正承担所在单位编书等繁重的任务,因此出庭应诉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希望贵院给予申请人至少30天的举证时间,故有如上所请。

zz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7篇《延期开庭申请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延期申请书"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