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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15

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合集。

依据您的要求工作总结之家编辑为您准备了一篇涉及“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的文章,但凡是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写好报告,我们就能够更好地从容面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此次的报告你知道怎么写吗?这对你的日常生活将有所改善。

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篇1)

验资证明

目录

如何办里验资证明 一)公司的形式: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最低是50元。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证明):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12.领购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篇二:如何办理验资?什么是验资证明?

如何办理验资?什么是验资证明?

什么是验资证明?怎样办理验资?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篇三:验资报告模板

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情况)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

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全体股东

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元。[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

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签名盖章)

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中国 xx 年 月 日(报告日期)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货币单位: 2 验资事项说明

基本情况

╳╳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及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元,实物资产(机器设备)╳╳元,无形资产╳╳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乙双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于 年 月 日投入机器设备╳╳(具体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甲方已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如果股东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应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其他事项 2(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首次验资)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应由╳╳和╳╳于 年 月 日之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签名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情况)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签名盖章)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中国 xx 年 月 日(报告日期)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货币单位:

被审验单位名称: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基本情况

╳╳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如果该公司在设立登记前须经审批,还需说明审批情况。)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及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元,实物资产(机器设备)╳╳元,无形资产╳╳元;乙方认缴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乙双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于 年 月 日投入机器设备╳╳(具体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甲方已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就出资的机器设备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缴存╳╳公司(筹)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帐户(帐号:╳╳)内。[如果股东实际出资金额超过其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应说明超过部分的处理情况。]

(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其他事项

格式2(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首次验资)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应由╳╳和╳╳于 年 月 日之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签名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中国 xx 年 月 日(报告日期)篇五:验资报告需准备资料

增资、验资准备资料及步骤

1、新成立公司:先去工商局进行名称预选,选好公司名称拿到公司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股东出资协议,刻好的各股东私章,公司章程,各股东身份证原件去银行开临时验资户进行出资验资;已经成立并办完所有证件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银行开临时验资户进行出资验资;

2、股东出资后,由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需提供:①新成立公司:询证函(去 会计事务所领取交由银行)或由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书;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出资缴款单复印件;业务委托书;②已成立的公司:询证函(去会计事务所领取交由银行)或由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上月报表;上期验资报告复印件;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出资缴款单;

3、拿到验资报告,去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或变理登记手续:新成立公司:公

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委托代理人信息证明;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任职证明;公司章程;由工商所核准的公司住所证明;验资报告书;各股东现场签章;已成立的公司: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书;股东出资信息表;委托代理人信息证明;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4、办理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新成立公司:刻印公司公章,并接着办理其他公

司证件;已成立的公司: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其他公司证件无需变更。

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篇2)

一、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

验资包括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但原《验资公告》并未将变更验资纳入规范范畴,仅规范指南对变更验资有所涉及。而规范指南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因此CPA在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无法可依,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这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并对变更验资的定义。审验范围、验证方法等内容都进行了说明。这样,不仅规范了CPA的变更验资执业,而且使其执业有了法律依据,降低了执业风险。

二、对审验程序、审验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这一重大变化外,这次修订还对CPA在执业过程中应执行的审验程序、应获取的审验证据都做出了补充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加大了执业难度,却能使CPA更有效地防范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新《验资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这是新增的一个重要的审验程序,使得CPA获取的审验证据更加充分。而原《验资公告》对此问题并未作出要求。

2.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CPA应当采取的验证方法,新《验资公告》也作出了更完善的补充规定:(1)以货币出资的,新《验资公告》要求CPA“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即在原审验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函证程序,增加了银行函证回函这一审验证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新《验资公告》在原有检查呈销协议、募股清单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检查股票发行费用清单这一审验程序。(2)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原《验资公告》要求CPA实地清点实物。新《验资公告》则要求CPA监盘实物,这一要求使得审验程序更明确,更符合CPA的执业规范。(3)由于新《验资公告》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因此增加了变更验资的验证方法,即对变更资本的变更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3.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国家规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新《验资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而原《验资公告》对此仅作出了一般性要求,即要求CPA验证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是否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对验资时尚未办妥这一特殊却又普遍存在的情况却未作出审验上的要求。新《验资公告》的规定使得CPA执行的审验程序更完整,获取的审验证据更充分,减少了以后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三、对验资报告进行了巨大修改

验资报告是CPA验资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这次修订对验资报告的效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验资报告的格式、内容以及出具等都作了重大修改,对明确CPA的责任。减少其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1.新《验资公告》明确指出“验资报告应当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但不应被视为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这对CPA执业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它明确了验资报告的效用,对今后如因验资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纠纷,CPA便有了抗辩的法律依据,增加了对CPA的保护力度。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4篇《验资证明报告》,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篇3)

10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的组织形式、投资主体及出资方式呈多元化趋势,注册师验资业务日趋复杂,1996年实施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公告》)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以下简称《指南》)已不能满足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和法律环境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使验资风险不断增加,注册会计师已开始面临“诉讼爆炸”的被动局面。为此,中注协独立审计准则组经过深入调研,对原《公告》及《指南》进行了修改。财政部已于2001年1月21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告》。中注协也于2001年6月26日了《指南》的修订稿。这次对《公告》及《指南》的修订,除了考虑验资业务新的需求以外,特别关注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变化,在使行业规范符合法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力求降低执业风险,这突出体现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意识的加强。

一、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原《公告》和《指南》实施以来,与验资业务有关的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原《公告》和《指南》中的一些条款存在与相关法规不一致的。例如,国家工商局第44号令《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对验资报告的及有关附送文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原《公告》和《指南》对验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与其要求不一致。有些省市的工商局由此不认可注册会计师按《公告》和《指南》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报告,使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为解决此问题,在修订《公告》和《指南》时,中注协特别考虑了验资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的需要,并与国家工商局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开展联合调研,最终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再如,原《公告》和《指南》对验资的内容和审验范围的规定与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也不尽一致,特别对变更验资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原《指南》中对变更验资有所涉及,但对增加注册资本的审验仅规定为审验增资后的余额。而国家工商局44号令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新《公告》及《指南》更加明确地界定了验资的内容和审验范围。修改了验资和被审验单位的定义,扩大了规范的范围,增加了变更验资、分期出资审验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验资的种类。

为了促进新《公告》和《指南》的实施,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验资及登记工作,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工商局还联合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在强调要统一规范验资报告的内容、格式、附件,制止验资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干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同时,还特别明确了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分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出具验资报告,并进一步说明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该分所隶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由此较好地解决了分所的执业问题,为分所执行验资业务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严格审验程序,降低执业风险

严格执行审验程序,是确保验资质量的基本保证。为了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降低执业风险,新《公告》及《指南》对于验资过程中风险较高的环节,特别增加了必要的工作程序。如对货币出资的审验,原《公告》仅要求在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等的基础上审验,而新《公告》增加了银行函证程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要求检查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对于非货币出资的审验,要求获取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对净资产出资和变更验资,即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的,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注册资本(股本)的,新《公告》及《指南》均增加了相关审验内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为了使新的《公告》及《指南》更加、务实,我们还删除了原《公告》和《指南》中一些不属于注册会计师职责范围或不便操作、难以负责的条款。如对于出资来源合法性的审验问题,虽然对于防范验资风险很重要,但考虑到注册会计师由于受到专业能力及职权范围的限制很难审验,新的《公告》及《指南》中未提出此项要求。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涉及验资的诉讼案件屡屡发生,从根本上讲,同我国实行的注册资本制度有关。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原《公告》及《指南》,对验资的法律责任规定得不明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原《公告》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要求将其写入验资报告。但对于“真实性”的理解,业内、业外人士存在较大分歧。司法界、有关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就是要求验资报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而实际上,如果出资人、被审验单位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人员通同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业,受职权及技术手段的限制,也可能得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验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验结论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在修订《公告》和《指南》中一再强调注册会计师只能合理地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审验结论与事实相符。为了减少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误解,我们特别删去了上述有关内容,并增加了新的条款。如新《公告》第五条明确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进一步指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注册师验资的责任,在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近几年,中注协努力和司法界进行沟通,使司法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不断加深。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注册会计师验资的法律责任了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等一系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厅也于1999年对法释[1998]13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做了说明,提出界定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赔偿顺序,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有限性。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准备《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据了解,这个《规定》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过失标准。即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依据的基本原则应是: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主观具有故意,或者依据其行业执业准则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而具有过失。这就消除了由于出资人、被审验单位、有关机构的过错或验资报告被滥用而产生的后果,要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不公平的现象。

四、强调验资工作的局限性和时效性,明确验资报告的作用

,验资报告被滥用的情况十分严重,不少诉讼案件都是由于夸大、曲解验资报告的作用而引起的。不少人士认为,验资报告中验证的企业注册资本数额代表着企业的经济实力,可作为企业资信证明使用,是对企业偿债能力的一种担保。还有些政府部门把注册资本作为考核和监管企业的指标。针对这种情况,在新修订的《公告》及《指南》中增加了相应条款。如新《公告》第十八条规定:验资报告应当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但不应被视为是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这一条明确说明:第一,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而不能绝对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这是因为验资工作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有固有的局限性。如果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通同作弊,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虚假证明材料,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验资业务,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验资结论。第二,验资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应被视为是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仅说明验资截止日这一特定时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验资截止日是新《指南》增加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时点实际上就是验资的基准日,它与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即验资报告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验资以后,被审验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进行及经营者、出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抽逃出资,都会直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本保全情况,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篇4)

组织、协调、结果公示、履行民主程序通过,档案整理

根据烟台市、蓬莱市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街道对辖区清产核资工作程序及结果进行全面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清查核实资产方面:登州街道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委托***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三家会计事务所自2018年4月至*月开展的。清产核资范围是辖区内**个村居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会计事务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明细报表、资源性资产明细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等28张报表、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4张报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按程序申报处置;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按程序核销。

二、明确产权归属方面:

三、纳入平台管理方面:集体资产清查数据全部由会计师事务所录入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

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篇5)

企业设立验资报告 北京福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0年3月3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程建、王铨、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中国集装箱出口公司于2010年03月30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0年03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仟万元(大写)。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程建投资1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王铨投资2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10%,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10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0%,中国集装箱出口公司7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35%。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验资事项说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务所可以出具相关的验资事项说明。此处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见后页)。

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于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王庆

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南路富华大厦1506

报告日期:2010年 3月 31日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福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0年03月31_日 货币单位:元

编制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于东填表人: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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