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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国劳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17

个人出国劳务合同范例6篇。

个人出国劳务合同 篇1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工作,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为了确保劳工权益的保护,出国劳务合同成为出国劳工和雇主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标准出国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劳工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以及跨国劳务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出国劳务合同具体规定了劳工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和公平。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工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等必要信息。这些信息的明确规定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劳工在雇主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合理保障。

标准出国劳务合同还规定了劳工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待遇。劳工享有合法合理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以及涉及到的税金等相关问题。同时,劳工还应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劳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标准出国劳务合同还明确规定了劳工的工作保护和安全责任。劳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合同还应规定在工伤或意外伤害发生时,雇主应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减少劳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和健康问题,提高劳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标准出国劳务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当双方存在严重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劳工福利保障和补偿问题,确保劳工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保护。

为了保持标准出国劳务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可行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解决劳工纠纷的法律和机构,在劳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济。

在出国劳工和雇主之间签订标准出国劳务合同是维护劳工权益和推动跨国劳务合作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保护劳工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并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各国政府、劳工组织和雇主应共同努力,推动标准出国劳务合同的广泛签署和有效执行,为劳工提供更好的工作保护和发展机会。

标准出国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工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以及推动跨国劳务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标准出国劳务合同的有效实施,为劳工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发展机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劳工的人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个人出国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十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实际用工单位)的_____岗位从事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个人出国劳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至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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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国劳务合同 篇4

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研修人员),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______________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______________

二、派遣地区,______________

三、接收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自乙方离开____________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_____________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津贴由_________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___________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______________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________________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________________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_______________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__________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____________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________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_________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_________国当地的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____________国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________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

(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

(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

(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

(2)遵守______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________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______________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______________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______________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向甲方和______________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

(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______________%(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1)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2)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3)不服从______________企业的管理,不遵守______________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______________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4)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5)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1)甲方与______________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2)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_________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出国劳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安排乙方赴安哥拉劳务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甲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实事出现,按最不利于违约方的条款、处理结果执行。

一、合同条件

装修工人。

3、本合同期限为 贰 年,指自乙方进入安哥拉境内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离开安哥拉境内,合同终止。

4、乙方必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出国的身体检查并不是乙方身体健康的唯一依据,如有体检中没有体现的病或病史。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否则即认为乙方身体健康,同时并符合下列要求:

(无胸膜炎、肾病、胃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关节炎、癫瘸病、慢性阑尾炎、肝炎、脂肪肝、氙气、皮肤过敏、眼内疾病、家庭遗传病、心血管性疾病等一系列必须经过医疗设备才能检查出来、不适合安哥拉工作的疾病;(头部、脏器等方面的手术;(高血压、心肝病、糖尿病、眩晕症等不适于重体力和高空作业的疾病和病史;(肺结核、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或传染病;(脚趾均齐全;(8)无聋哑,无神经方面的疾病。

晕机、能通过安哥拉入境后的体检,适应安哥拉气候、能够从事房屋建筑土建、装修、砌块生产等工程施工,能够完成在国外贰年的工作。

无吸毒史、无纹身.遵纪守法的公民。

7、在本合同结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搭乘预定的离境航班回中国,乙方回中国的目的地是上海或北京。

二、薪金等待遇

8、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制度,计什工资采用的定额按甲方的规定执行。本行业常规工作时间普遍为10小时/天,月薪为人民币7000元,如果以包活做的形式则按甲方的执行标准计算,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如果技术差者则按甲方国外项目总负责人重新核定的工资执行。

本合同约定、工地规章制度综合评价,每月一次。考勤榜公布的工时,乙方如有疑虑必须在48小时内到甲方处核对,逾期概不受理,每月工时确认由乙方

月底在考勤榜上签字认可,期限为下月5号前,逾期不签字视为默认。

未经甲方验收的计件工程量,当时不计算计件工资,乙方以计件工资制所做的工作,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不予结算工资,工作内容未完成,或他人代做.或未达到规范要求,由他人整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工作认真负责,若是因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怠工、罚款、停工等),甲方不承诺保底工资。若因乙方出国间未经甲方考试,乙方自身技能差,不能适应国外技术工种工作,由甲方按杂工安排工作,工资减半计发。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但乙方擅自离开工作面、或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或出具有效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病假、休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时间由现场最高管理人员确认,旷工期间乙方除不享受任何待遇外还将接受10元/15分钟罚款,累计满5小时超出部分按50元/小时计算,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旷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未经甲方验收的计件工程量,当月不计算工资或根据实际工程量最高计算70%的工资额。

乙方完成计件制所做的工作,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不支付工资,并承担材料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主调低或调高定额。调高时地以前执行的标准将不进行追补.调低时只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即可执行。

乙方施工中质量不好,或者有需要返工的工作,但乙方己结账或调往另外工地工作,甲方可以指定其他工人进行修补,工资仍由乙方支付。

不可抗力冈素(如政变、地震、海啸、军变、核泄露、**、山洪等)双方各自承担费用。

乙方在安哥拉工作前二个月的工资以押金的形式押在甲方.第四个月开始每月工资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定额及出勤确认后,统一由甲方结算记入个人账户,每月打至乙方国内所办的中行卡。

乙方工资结算地点在安哥拉,发放地点在国内,按同期美元与人民币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发放。

三、生活福利待遇

乙方来安哥拉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卫生设备、生活设施等。为了统一、有效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按工地情况统一安排,乙方不得拒绝接受,或自行在外租住、借住,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工程现场向乙方免费供应一日三餐的集体伙食。

甲方为乙方在二年劳务合同期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必须的劳保防护用品、床铺、床垫,期满归还,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乙方自备凉席、蚊帐、毛毯以及生活用品;自备本工种的手头工具,根据自身条件自备生活常用药品。

四、乙方职责

乙方完全理解并坚决遵照执行甲方在安哥拉实行的工资制度,完全理解每月所得工资将随工程同阶段而浮动,本人没有想象或假定的最低、最高月工资标准,完全理解工程施工容易受天气、环境、现场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暂时停工或窝工不可避免,工资也将随之变化,并对此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如果因甲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则按合同所核定的月底薪支付。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会议,提高自身素质;坚决遵照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劳务、安

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和处罚。

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的要求施工,不能凭白己意愿随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对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由乙方负责。

负责每项工作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保证下道工序工作面整洁。不超用、浪费、损坏材料,丢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乙方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国外团结互助、文明施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性,严禁拉帮结派,扰乱工地秩序,员工闯无法解决的内部矛盾及时向甲方报告,严禁出现打架斗殴事件。

乙方必须随时服从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包括与自身专业不同的工作(如木工可以做混凝土工、钢筋工及其他工种的工作等),乙方不得因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而提出额外的工资待遇要求或拒绝接受此项工作或消极怠工、旷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乙方无权选择工作地点和小组。乙方应听从指挥,准时上岗,具体按甲方施工要求进行。

乙方不得以工作时间变动和调整为借口无故旷工,也不得因此要求提高工资和待遇。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将乙方调往不同的工作地点,乙方必须服从,拒不服从者视为旷工。

甲方提供的薪金待遇在安哥拉同行业中已具备很高的竞争力,工资标准及发放的办法在合同中作了规定,乙方签字后即表示同意,如乙方与当地其他国家工人或其他中国工人攀比收入而闹事。甲方将视为乙方蓄意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违反第停工、扣薪、每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等。因处罚而闹事者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开除并遣送回国,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病假及事项

赴安人员在安生病,一般疾病(疟疾、感冒、发烧、头痛、腹泻肚痛等)治疗期原则不超过1-2天,2天之内工资照发;2天至5天按每天发生活费。7天以上无故不上班者,甲方解除合同,并责其回国,险非有特殊情形。一般疾病必须在安哥拉国治疗,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病休有医生出具证明.不做旷工处理。凡乙方私自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付。

乙方连续病假超过l5天或在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20天或需要任何持续性治疗(工伤除外)甲方可劝其回国,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事假要经甲方书面批准,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六、工伤赔偿

乙方在安哥拉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将根据国内工伤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为中国大使馆等)直接介入索赔事宜的处理;若因乙方不按安全规定操作或其它自身原因(如自残)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甲方不负担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也不负责索赔的事宜。

如乙方因工伤事故而死亡,甲方会同国内派出单位指定专人将其遗体火化,并将骨灰送回中国。费用由甲方负担(仅限于安哥拉劳工法所规定之内的事故)。乙方方若因非工伤

性质死亡(如病亡),遗体火化及骨灰运送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退还保证金,除此之外,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偿。乙方若因私自外出造成的'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死亡,乙方家属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到安哥拉处理后事。

保险公司或甲方根据安哥拉人力部指示或按照工伤赔偿有关规定支付了工作工资或对工伤死亡、永久性身体残疾支付了一次性赔偿金后,甲方不再有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

七、履约保证金及其作用

为使乙方在安哥拉期间遵纪守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出国前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肆仟元保证金。

保证乙方在因触犯安哥拉任何法律法规而由有关部门判处的罚款可以立即得到无条件支付;保证根据安哥拉雇佣法或任何其他安哥拉适用法律法规不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支付。

保证乙方在安哥拉期间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一切费用。

保证应由乙方本人原因的回国机票费用或其他任何对甲方的欠款可以得到及时补偿,及发保证由于乙方行为过失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甲方财务损失可以得到无条件赔偿。

在乙方违反任何一条劳动法条款和给甲方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将全部没收,同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具体如下:

(1)乙方只能为甲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施工方或私逃;

(2)乙方不得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及董事;

(违纪活动;

(4)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顺利完成贰年施工任务,自己中途退出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

(5)乙方不得与安哥拉永久居民同居或生育孩子;

(6)乙方不得参与中国**或安哥拉**反对的非法宗教活动;

(**;

(8)乙方不得无故旷工;

(变相罢工和参与罢工;

(对甲方实施暴力或威胁、蔑视甲方、煽动闹事、请愿、静坐;

(11)乙方不得发表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随意到安哥拉**有关部门诬告投诉。

在乙方发生任何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甲方向有关部门交涉赔偿事宜,不得擅自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安哥拉**有关部门或中国大使馆进行投诉,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若乙方在安哥拉工作期间没有发生没收、扣除保证金条款的行为,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回国时,甲方将乙方回国前将所押二个月的工资以及四千元押会退还给乙方。

发生第扣除保证金条款时,乙方如果无法以现金方式缴付金额,公司将无条件从保证金中等额扣除乙方应付款项。

在本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保证金额发生任何扣减后,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应得收入优先划入其保证金账户,确保任何时候都有四千元人民币保证金足额备用。

八、机票

二年合同期满,乙方圆满履行完本合同回中国时,甲方负担乙方出国往返机票费用(经济舱),但是航班由甲方选择。乙方如果行李超重(往返),费用自理。

乙方本人在本合同期内提前辞职或在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遭到甲方提前解雇时,乙方均应负相担国内至安哥拉往返机票费用。

九、合同关系的终止

给予通知的终止: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根据安哥拉雇佣法给予适当的通知后终止与乙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在无损上述一般性前提下,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在给予一天通知终止合同关系。

(1)甲方在任何时问内发现乙方不符合或违反中国的任何出国条件。

(2)由于乙方自身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导致生病不能胜任工作;连续病假超过15天或在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20天或需要任何持续性治疗。

(3)由于乙方生病或工伤经治疗后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不给予通知的终止: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在不给予任何通知并按法律所需进行调查后,立即终止合同关系。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没有获得或重新获得工作准证或工作准证遭受安哥拉人力部的终止或取消,例如乙方由于在人力部特别要求的身体全面检查中不合格无法获得或重新获得工作准证;

(2)乙方违反了南安哥拉人力部签发给乙方本人工作准证时的任何工作准证条件;

(3)乙方不服从任何由甲方授权的管理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4)乙方违反了劳务合同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或因违反甲方规定而遭警告两次;

(5)乙方犯了任何严重错误,在外打黑工;

(6)乙方触犯了安哥拉有关法律法规;

(作废或发泄不满情绪、蓄意闹事;

(8)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9)乙方严重触犯了甲方制订的有关管理制度;

(1O)乙方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次;

(11)乙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劳务合同的签订;

(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合同条件的变化

甲方可能因有关政策法律的变动在任何时候按其认为适宜的方式,添加、删减、修改、变更或废除劳务合同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甲方须向乙方给予该项添加、删减、修改、变更或废除以及其生效日期的事先书面通知。

十一、其他

乙方抵安哥拉后,医院证明患肝炎、肺病、心脏病、高血压、痢疾等病状,不能通过体检时,应立即回国.往返机票费用均自付。若拒不回国,超过安哥拉人力部限定的日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任何费用。

因乙方本人原因(如:技术达不到要求、身体不适应、无医生证明之病由,自己要求回国、家庭事由等),致使乙方不能完成贰年的合同期限而提前解约,要赔偿甲方损失及自付往返机票。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五千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补足。如国外工资及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回到国内。乙方在回国后28天内偿还甲方垫付款项,甲方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索要垫付款项的权力。

乙方在安哥拉触犯法律,则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由甲方为其作担保等要求。甲方有权就乙方违法对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提出索赔,并从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而不必事先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保管乙方的护照及签证和工作准证原件。因看医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护照,可通过借用手续,用完归还甲方,遗欠或不归还者将交警方处理并罚款。

因工程提前竣工或阶段性工作结束,甲方根据实际列安排乙方提前回国并不再返回,

个人出国劳务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派遣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

一、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乙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选用。甲方确定新增派遣人员时,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交由乙方备案;被派遣人员符合退回条件时,填写相应的《退工通知书》(附件2),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派遣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

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 (市/县),具体工作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在甲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经确定的派遣岗位由甲方进行公示。

三、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员数量与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社保申报及工资发放事宜的,每月仅负责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员由乙方招聘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

2、甲方于每月 日内将劳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审核后发放。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拨付的劳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将劳务报酬转到派遣人员的工资帐户上。(乙方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三)发票的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 。

2、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票;

3、开票内容为: (①劳务费;②代理费;③服务费;④劳务工资社保费)

六、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与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2、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并由甲方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6、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事宜。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非因工伤亡或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技能、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培训义务。

10、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等,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甲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

12、派遣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教育、督导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6、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需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伤保险条例》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则视为协议期限顺延二年。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帐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二)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的,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符合《民法典》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按规定向派遣人员或经由乙方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在终止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乙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的服务费总和的10%;如乙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服务费总和的10%。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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