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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4.03.22

出口退税申请书。

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申请书在我们办公中越来越常见。申请书没有特定的格式要求,但是要保证内容是真实的,不能编造乱写。从众多文章中选出来的是一篇深入浅出的“出口退税申请书”,热烈欢迎您参阅这个网站我们期待您的回访!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1)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什么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找入门资料就到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找入门资料就到

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因而可以说,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 -找入门资料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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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请书(篇2)

作为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出口退税政策帮助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出口退税申请书是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重要文件,通过详细具体而生动的写作,展示企业的出口情况和合规程度,同时也起到提醒和告知相关部门的作用。

第一部分:企业背景介绍和申请目的

申请书的开头,需要对企业进行背景介绍和申请退税的目的进行明确说明。我们以一家制造业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为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企业。

首先,我们介绍企业的名称、注册地点和经营范围。例如,ABC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为中国某省,致力于制造和销售高品质的汽车零部件。

其次,我们明确申请退税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企业的出口业务,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额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部分:出口情况分析和证明文件陈列

在第二部分,我们需要详细地描述企业的出口情况,并陈列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下是主要内容的详细叙述:

1. 出口产品:详细列出所生产和出口的主要产品。例如,该企业主要生产和出口发动机零部件、传动系统和制动系统等。

2. 出口市场:列出企业所涉及的出口市场。例如,该企业主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欧盟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3. 出口额:依据合同和贸易文件,列出各个出口市场的出口额度和对应的销售金额。附上相关的合同、发票和物流证明文件。

4. 出口合规:强调企业遵守各国出口法律、法规和贸易条款的合规性。列出所需的许可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5. 退税计算:进行退税计算,根据各出口市场的出口额和退税率,计算出企业可获得的退税额。根据国家退税政策要求,列出计算公式和详细退税额度。

第三部分:退税要求和附加材料

在第三部分,我们需要明确列出企业的退税要求,并提供附加材料来支持申请。以下是主要内容的详细叙述:

1. 退税申请额度:根据退税政策,明确列出企业的退税申请额度,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 退税申请材料:附上退税申请要求中所需的所有文件。例如,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退税申请表格等。

3. 退税账户信息:提供企业的退税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等详细信息。

第四部分:申请书结尾和承诺

在申请书的结尾,我们需要表达对有关部门的感谢,并重申企业的合规承诺和退税使用承诺。

最后,附上负责人的签名、日期和企业的公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有关人员与企业联系。

总结:

通过以上步骤的详细描述和证明文件的陈列,一份出口退税申请书可以清晰而生动地展示企业的出口情况和合规程度。在申请退税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出口退税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对于更加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编写一份详细且具体的出口退税申请书将是开启前进之门的重要一步。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

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1.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是否需要进行退(免)税资格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第八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8号)第二条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境内企业向注册在洋山保税区的企业提供软件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第88号 )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3.外贸企业直接向境外企业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同时,又有货物出口,其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还是免抵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规定:“二、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4)

5、以下企业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三、出具汇算清缴的好处

1、出具报告后,企业帐务将不会再被税务抽查;

2、企业财务风险转嫁;

3、由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财务漏洞;

4、新申报表的准确填报。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xx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出口退税申请书(篇5)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这笔分录,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0,000,000元。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下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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