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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24.04.02

股权承诺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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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承诺书(篇1)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的投资人或股东,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就投资并持有xx公司股份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完全以自有资金对XX公司投资人民币 万元并认购XX公司 万股股份,不存在私下接受任何其他人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资和认购XX公司股份的情形。 如发现或发生本人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资和认购XX公司股份的情形时,由本人负责处理和解除委托投资、持股XX公司股权事宜及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XX公司无关;如XX公司因此对本人及其持有的股权提出或进行任何处理、处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服从,并按照乾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损失自负。

二、本人在投资和持有XX公司股票或股权证期间,决不私下转让或出卖所持有的XX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证;如需转让或出卖XX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证时,则按照XX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XX公司依法办理有关股票或股权证转让的工商备案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本人若私下擅自转让或出卖所持有XX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证,造成XX公司或其他发起人、股东损失的,本人将对XX公司或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发生纠纷或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由本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与XX公司及其他发起人或股东无任何关系和责任;如XX公司因此对本人所持有的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提出或进行任何处理、处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服从,并按照XX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损失自负。

三、本人完全同意、确认、接受并遵守XX公司章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及其所确定的各项规则、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违背,则情愿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四、本人承诺若欲转让所持有的XX公司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时,则优先转让给XX公司现有发起人或股东;在现有发起人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本人再考虑向XX公司现有发起人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

本人向XX公司现有发起人或股东转让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的价格,将优于或低于向XX公司现有发起人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转让价格。

五、本人将信守本承诺,若违背本承诺书的各项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或不良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股权承诺书(篇2)

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

(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

(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和未适当出资(即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三种形式。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的救济方式:

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按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在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向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未出资的股东才能有效地从公司退出。

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显然,未出资股东和已出资股东对上述方式会有完全不同的立场,如公司经营良好、前景乐观,未出资股东会趋于选择填补出资、完善股权;如公司经营不良、前景悲观,则会趋于选择不予出资、退出公司。而其他股东的立场可能正好相反。民商法的原则历来是分辨善恶、归咎其错,上述方式的选择权无疑应归属于无过错的已出资股东,负有过错的未出资股东在此应承担被动的不利后果。但需强调的是,股权的转让是股东固有的权利,除为清偿股东债务而在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情况外,股权是不可强制转让的,已出资股东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必须以未出资股东的同意为前提,实践中出现的勒令退股或开除股东的做法都是悖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的。

股权承诺书(篇3)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为了使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内容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公司法第二款对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的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

为了使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内容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公司法第二款对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的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没有公司的名称,则难以确定该出资证明书的签发主体,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故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以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从而有利于公司对股东事务的管理。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从公司的成立日期起,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不载明公司的成立日期,就难以确定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股东从什么时候起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公司成立之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以便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并据此确定股东在公司事务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方便股东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无记名股票则无需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的∵个重要作用是确定股东之间权利的大小,即股东权的大小,所以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以便股东依法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此外,还须记载股东的出资日期,方便日后确定股东是否已经出资、何时出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等事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进行编号。签发给每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编有不同的号码,以便保管、查阅、核对。

同时,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核发日期,以便确定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起始时间。(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

股权承诺书(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关于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名下勤丰选厂承包期限内,龙飙所持70%股份及投资选厂龙飙所占70%所有权,转让给建厂时实际出次(70%出资:人民币大写 )王丽琼所有的事宜,经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

一、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所欠李伟全部款项还清后,龙飙所占70%股份由建厂期间实际投资人王丽琼所有。

二、现勤丰选厂法人龙飙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执行力,如法人变更、法律纠纷或本人一切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都与王丽琼70%股份无关。

三、龙飙自愿以王丽琼建厂时70%出资(人民币大写 )作为转让费。转让给王丽琼所有,同时王丽琼不承担龙飙个人及勤丰选厂转让前一切债权债物,转让后王丽琼持有70%的股权,陈兵持有30%的股权,以上承诺求共同恪守。

四、在还清李伟全所欠款项后,根据20xx年1月25日,甲(1)甲(2)乙方签字的合作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执行。

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必须遵守此承诺。

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龙飙,承诺人:陈兵,受让人:王丽琼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地点:安宁市

股权承诺书(篇5)

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是指一种书面的法律文件,它是针对股份公司中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的保证和承诺。这种承诺书通常在股权转让前签署,旨在确保卖家能够按照承诺性条款向买家以及其他股东和公司提供足够的保障,以防止出现潜在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就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这一话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股权及其转让

股权是一种公司的所有权,其代表着公司的一部分,可以进行交易。公司股权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是指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的转让交易,而外部转让则是指将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转让交易,例如,在股市上进行的公开交易。

二、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的背景和意义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可能会面临各种问题。有时候,他们可能会卖出部分或全部的股权,但是却不愿意让公司和其他股东知道这一情况。此时,股东可能会遇到法律问题,这可能导致他们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遭受损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股东可以签署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以确保在将其股权(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之前,股东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并且将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合法合规操作。

三、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在签署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时,这个文件通常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的条款

这个部分会列举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协议条款,包括价格,股份数量以及股权转让的其他重要条款。

2.股权转让的目的

这个部分会解释为什么股东需要将其股权进行转让,以及股权转让后将要实现的目标和目的。

3.转让承诺与保证

这个部分包括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例如,确认转让的股权是股东所有,不存在其他任何方面的限制、担保或抵押,并且符合公司股东或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等等。

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这个部分会涉及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适用的所有法律、规定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四、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的作用

签署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后,这个文件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确保合法合规操作

股权转让承诺书可以保证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操作合法合规。这样就可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法律和加快交易的流程。

2.保护被转让的股权

股权转让承诺书还可以保护购买方的合法权益,以保护他们在买入股权后的利益。

3.确保其他股东不受到转让影响

股权转让承诺书可以确保其他股东和公司不会因为股东转让股权而受到任何影响。

4.强调股东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股权转让承诺书还可以强调股东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他们在进行外部股权转让时还会遵守这些义务和责任。

总之,股权外部转让承诺书是股权转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可以保证股东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交易股权,同时保护转让方以及购买方的权益。

股权承诺书(篇6)

赠与人门振春先生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赠与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承诺书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在承诺人严格遵守本承诺的情况下,无偿赠与其公司 %股权。

承诺人自愿接受赠与并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一、依法尽责履行职责,遵守法律和公司以及集团的制度,接受海名集团和投资人的监督;

二、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万元。

三、每年接受一次集团公司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海名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四、未经赠与人书面认可,不得将受赠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赠的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受赠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

六、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无偿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因个人原因辞职、非公司原因被辞退、非正常原因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诺人按照公司当时净资产折算的股东权益为价格,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承诺人在公司服务满 年,与赠与人门先生协商后,向赠与人转回股份;

2、承诺人在公司正常退休,自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 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双方协商转回。

以上内容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特此承诺。

年月 日

股权承诺书(篇7)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渝商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商投资集团”)的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协议、渝商投 资集团公司章程及其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渝商投资集团可能 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可 承受因投资于渝商投资集团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本同意作为渝商投资集团发起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同意作为渝商投资集团发起人,出资 万元人民币 (大写: )认购渝商投资集团发起人股份 万股(大写: 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其余50%出 资保证在渝商投资集团成立后12 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并且保证在渝商投资集团成立 后12 个月内按渝商投资集团依据项目投资进度发出的书面通知时间一次性缴清。

本 公司/本人同时保证认缴渝商投资集团的出资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 合法。

2、本公司/本人完全知晓并认可渝商投资集团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协议、渝商 投资集团公司章程及其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保证在 月20日前签署发起 人协议、渝商投资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并保证严格按发起人协议、渝商 投资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3、本公司/本人同意在签署本承诺书时缴纳保证金 万元(大写: 【投资额在1000-万元按2%、2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按1%缴纳保证金】, 如本公司/本人未按前述第1 项承诺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或者本公司/本人未按前述第 项承诺签署发起人协议、渝商投资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视为本公司/本人放弃认购渝商投资集团发起人股份,本公司/本人即丧失发起人资格,并且本公 司/本人缴纳的保证金不再退还,归渝商投资集团所有。

4、本公司/本人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 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5、本公司/本人保证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 求的'认缴渝商投资集团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购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认购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和冲突。

6、本公司/本人作为渝商投资集团的发起人及投资者,已经充分了解及被告知 渝商投资集团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 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卖该股 权的其他风险。

本公司/本人签署本承诺书,表明本公司/本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 担投资于渝商投资集团的风险和损失。

本认缴承诺书自本公司/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之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不 可撤销。

认缴承诺人:

1、认缴承诺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并按手印。

2、认缴承诺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股权承诺书(篇8)

承诺人自愿接受赠与并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一、依法尽责履行职责,遵守法律和公司以及集团的制度,接受海名集团和投资人的监督;

二、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万元。

三、每年接受一次集团公司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海名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四、未经赠与人书面认可,不得将受赠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赠的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受赠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

六、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无偿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因个人原因辞职、非公司原因被辞退、非正常原因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x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诺人按照公司当时净资产折算的股东权益为价格,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承诺人在公司服务满 年,与赠与人门先生协商后,向赠与人转回股份;

2、承诺人在公司正常退休,自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双方协商转回。

以上内容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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