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合同汇编5篇。
船舶合同(篇1)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购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满足航运市场的发展需求,现甲方将属于自己产权的船舶售于乙方,经乙方认真上船察看和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合同:
一、船舶数据:
船名:
马力:
总长(米):
型宽(米):
型深(米):
二、随船工具(详见清单)
三、船舶总售价人民币(大写)¥: 元
四、乙方于 年 月 日先付定金 元,¥: 元给甲方,于 年 月 日付第一笔船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甲方收乙方第一批船款后,携该船舶证书和乙方一上起到海事机构办理转港手续。转港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最终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清全部船舶款,款清交船。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付清船款,甲方有权无偿没收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甲方船舶总价的20%经济损失。同理,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船舶高价售于他人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接船,则甲方应双倍赔付乙方定金和承担乙方同样的经济损失。交船地点: 。
五、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分别和中介方签订协议。
六、乙方拿到甲方的转港手续后,7天内到海事部门办理完转港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如果海事提出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转港时,乙方退档案,甲方在5天内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给乙方,并按银行利息(月息0.3%)付息。因为这不是甲乙双方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视为违约。
七、乙方办妥转港过户手续后,虽然有了该船的产权证,但是在没付清全部船款之前无权把船开走,只有付清全部船款后甲方方可交船给乙方。
八、乙方付第一批船款后,可派人驻船,双方上船清点随船工具,并列清单,交船时发现缺失清单上所列工具,甲方按价赔付乙方。
九、所售船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在船舶交接手续完成后,甲方可带走自己船上的生活用品离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碰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合同签订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按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
补充协议: 。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购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年月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三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四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五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某某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船舶合同(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依照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名称: 简称:
管理范围: 的全体员工.
营业收入: 是指经营“ ”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毛利: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
营业成本:指食品、饮料和商品等进货价。
费 用:是指如下费用,“ ”员工的工资、福利、水电以及因经营所必须的外项费用
房 租:是指土地房屋租赁费。
人事管理: 指公司对员工的选聘、培训、考评、解雇等管理。
经营管理:指各项收费定价、经营路线、经营策略、运营所需的相关赠送或免单等。
运营管理:指对员工的工作指派、检查、批评、督导、处罚、奖励等。
外派员工:指由乙方调往项目地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 ”营业所需的各种准备,包括必要的岗位人员补充及经营定位的审修。
2、“ ”营业中的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经营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声誉。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时限为一年、即3年。
1、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为乙方管理人员班组搭建,人员培训、市场调研预热,广告宣传等。
2、第二阶段:为营业磨合、试运转期。
3、第三阶段:为经营指标正式履行期。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对“ ”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对“ ”的财务有直接管理权。
3、随时对“ ”财务进行审计,但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4、审查批准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自营业第三阶段起,除市场特殊情况外,乙方若连续三个月份未达到经营方案所确定的经营目标,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营业总经理、或解除本合作关系。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及时完成各种设施环境内的装修建设,保证能够正常经营,装修档次不低于本地区同类档次同行业水平。
2、及时办妥“ ”开展经营所必须的全部法律手续。
3、提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商议确定。
4、保证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燃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并确保乙方作为管理者拥有完整的人事与经营管理权。
5、甲方必须及时配合实施乙方策划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事宜。
6、甲方必须提供乙方在“ ”经营所需的良好外围环境(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社会恶霸的骚扰等)。员工在厂内和提供租住房屋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
7、甲方需提供外派人员的住宿及相应的住宿设施及用品。甲方需提供管理层客房一间,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8、协议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是“ ”唯一的经营管理者。
9、乙方每月有 元的招待费,此费用不累计、超支招待部分从管理费中扣除。(经营及客诉所需赠送除外)
第四章 乙方的职责
第一条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将以其行业管理模式的标准进行管理,使服务和效益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同类档次服务业的水平。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内,在处理因经营管理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社会恶霸的骚扰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负责组建、招聘、培训全体员工。
2、负责考察当地相关市场,对“ ” 进行全面高效策划及运行。负责“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4、负责申报与计划“ ”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全部物品。
5、负责广告和市场促销策划实施等工作。
6、负责进行各项筹备与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7、负责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经营管理计划及预算.
8、负责组建人员 人。
第五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给付
第一条 外派员工的岗位为“总经理”、“生产经理”、“销售经理”共 人,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为: 万元/月 (大写: )。
第二条 组建人员基本费用为 万(大写: )。
第三条 乙方自合作第三阶段起,进入经营指标正式履行期,每月任务额为 万元、超过任务额甲方则另支付乙方超出营业额部分的 %作为效益管理费,即提成,若未完成月任务额则按照所缺营业额比例的 %扣除管理费。
第四条 前 个月基本管理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合计 万元(大写: )。以后每月的管理费于每月 日支付;组建人员基本费用于合同签定之日内支付,计 万元(大写: )。
第六章 “ ”的产权及其处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并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处置资产。
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制定员工的工资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制订劳动管理方面的制度。(上述各项制度均由乙方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
第二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 除乙方外派人员外,其他员工工资福利由甲方直接支付。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协议内容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五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本协议的违约。
第二条 如果甲方导致乙方在第一、二阶段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基本管理费不予退还。如甲方拖欠乙方管理费用或效益管理费则每逾期一日另行支付应付款项的 %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第三阶段持续 个月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营业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月度管理费用。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无条件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协议;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篇4)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
建造国/年月:中国 年 月 日
总长: 船宽: 船深:
满载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参考载货量: 总吨/净吨:
货舱/舱口: 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
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 )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船舶实体交接证明)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 ( ),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 年 月 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买方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 ”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包括传真签署)。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卖方代表: 买方代表: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篇5)
一、前言
随着我国海洋发展的迅猛,各种类型的船舶成为了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而船舶抵押合同就是一种凭借船舶来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围绕“公司船舶抵押合同”这一话题,从合同的定义、签署对象、抵押物及权利等多个方面分别作出阐述。
二、什么是公司船舶抵押合同
简言之,公司船舶抵押合同就是指将一艘或多艘船舶作为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或融资,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与利率,向抵押人支付相应利息和还款。
从合同类型来看,公司船舶抵押合同属于一种担保合同,致力于在银行和借款人之间进行谅解,并为后者提供足够的财务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船舶抵押合同与一般的贷款合同在抵押物上有很大的分别,前者抵押物的选择范围往往局限在船舶这一类资产上,而后者要求借款人抵押“资产”中的不动产、动产、混合资产等等,范围相对更广泛。
三、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签署对象
一般来说,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签署对象主要包括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人三方。
借款人:指需要获取贷款或融资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合同中的签署者之一,借款人需要办理相关的信用评估、风险控制和其他实质性手续。
抵押人:指向其海运船只作出抵押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跟进抵押物的状态和数量,抵押人一般需办理船籍登记、海运保险和船舶检验等手续。
贷款人:指提供贷款或融资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为了确保自身利益,贷款人往往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财务情况和海船的价值等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及制定贷款方案和利率等规定。
四、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抵押物
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是企业或个人的海运船只,包括各类货物船、油轮、集装箱船、渔船、客船、游艇等等。
合同在决定海船作为抵押物前,一般需要预先考虑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物的质量和船主在市场上的声誉等等因素。比如,船舶的技术参数、外观、内饰等不同方面都会对抵押的质量和价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此外,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按期向贷款人支付抵押金等费用。
五、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的主要责任是准确、无误地完成贷款人制定的贷款方案和利率,在相应期限内向银行归还贷款和利息。同时,还应对抵押船舶的维护和管理尽到职责。
2.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获得第一权利在贷款人未归还贷款时追讨抵押物。同时负责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并按照合同还款期限履行支付义务。
3.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承诺按照合同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或融资服务,同时应对借款人的信誉及其海船的价值等风险进行评估,设定相应的利率,并制定贷款和还款方案。此外,贷款人还需要负责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6、总结
公司船舶抵押合同是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贷款和融资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签署的三方主体分别是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人。作为一种担保合同,抵押物主要指海船,而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则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以期达到风险控制、信贷合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