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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观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4.18

民法观后感九篇。

关于“民法观后感”下面将为您作详细的讲解,怎样写出一篇优秀的作品名观后感呢?观后感可以是我们对于自己和他人的情感表达和传递,观后感是一个提高我们文学素养的好途径,如果我的建议对你有所帮助那就请记得收藏吧!

民法观后感(篇1)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 学习,目的是充分熟悉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熟悉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 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 稳预期 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 重大意义。

在民法典里,处处充满着温情,处处体现着正义,伟大意义诸多,人间冷暖也有 体现。

比如,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 得违反国家有 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 约定的,视为没有 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 明确的,当事人不 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事为没有 利息。

婚姻更加坚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 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 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量,妥善抉择,既能够保证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做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侵权人的以外,有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赋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 权向侵权人追偿。

自己借的钱自己还。民法典草案汲取了 现行司法解释的有 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否则不 予认定。

以上种.种,都体现着民法典的温情,体现着保障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法治思想,在我国,甚至世界民法史上都有 着重大意义。

民法观后感(篇2)

要说广大干部近期的学习热点,不能不提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如同你如影随形的亲密朋友,当翻开它,开启与它的“聊天”时,“民法典”也拍了拍你,提醒着你要时刻牢记听民意、讲法治、严守纪三大关。

听民意,坚持人民至上。“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诞生,紧扣着社会关切,回应了人民的期待,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保障,更蕴含着“人民至上”重千钧的理念。党员干部身为人民公仆,亦要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俯首甘为孺子牛”。尤其是基层干部,更要坚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初心,以大爱的奉献精神,时刻心系群众,将“人民至上”放在心里、落于行中,做到“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讲法治,强化法治意识。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还记得《民法典》跟你说的第一句话吗?“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一编第一章第一条)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它的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党员干部在与其深入“交流”中,要逐步培育并坚定自身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等情感。作为基层干部在工作开展中要善于与民法典“合作”,重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严守纪,筑牢纪律防线。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处不在枷锁中。民法典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镖”,更是民事行为的指挥官。作为党员干部,除了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更要做遵守和维护法纪的表率。凡人之性成于习,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需要在点滴中养成。因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带头讲政治、守规矩,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明纪守纪于微处,做到小错提醒、警钟长鸣,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民法观后感(篇3)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措施。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观后感(篇4)

每个人都要有礼仪,孔子说过:“人不学,无以立。” 做人要有礼仪,没有礼仪,是不能在社会及家庭立足的。星期天上午,我就去了光明小学五楼会议室参加晚报小记者活动――青少年现代礼仪讲座。

这次礼仪讲座分为六个模块:形象、家校、公共、出行、用餐、道别礼仪。形象礼仪分为三项:仪容,指人的外观,要干净、大方,精神抖擞。仪表,衣服、鞋帽干净合体,袜子、内衣勤换勤洗。仪态,应站有站姿,坐有坐姿,站时,要头正、肩平、颈直、趾抓、臀紧、胸挺、腹收、膝提。行走时,应昂首挺胸、眼看前方、脚尖向前、摆动胳膊。

家校礼仪指尊重老师、长辈、同学、家长。向别人自我介绍时,要字正腔圆,落落大方、昂首挺胸。递送尖锐东西时,应把尖端朝向自己。在公共场所,如:音乐会、剧场・・・・・・应保持安静,不走动,不打闹。在图书馆,不大声喧哗,不污损图书。

出行,要与大人手拉手,人生地不熟,容易走丢,走丢了要慌,找警察叔叔,不要相信陌生人。餐前洗手,不挑食。道别时,要有礼貌。知道他人称呼,用称呼。

这次讲座使我受益匪浅,今后,我一定以此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

民法观后感(篇5)

读王老先生《民法总则》,字里行间,通透平实而不晦涩;其结合学说与判例的形式,使人联系实践,易于知解,盖民法总则,乃民法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共有之抽象,提取最小公因式,便于立法之系统、精细。台湾民法立法例采德国、瑞士、法国之形式内容,更多吸收了德国民法典的抽象概括之优点,立法例上采总则-分则形式,此种形式不紧使民法系统全面疏而不漏又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法律碰撞产生的漏洞,同时在适用上给予较明确的规范价值位阶的指引。民法总则是分则“形而下”之“上层”,学***总则便于体系的掌握民法全面概貌。

为更加细微掌握民法各支流打下基础,由树根及于枝末而水到渠成,笔者品读半月,获益匪浅,于此整理,从头至尾,以点带面,是为巩固所得而留日后温故知新。

全书十二章,盖第

一、二章乃偏法理学与法学方**。是关于民法渊源与民法解释及漏洞补充的内容,此内容于其《民法思维》对应内容相当,又因此部分法理学与法学方**类似之描述早在魏德士《法理学》及杨仁寿《法学方**》中得知,且固认为更加详实。然绪论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为引入,别开生面。

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但是权利,更是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此番论述,激情而鞭辟入里,其说到的关键词“权利感情”,国家应该培育民众之权利感情,对于国民施行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其得出的结论是“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其认****蔑视私权,人民盲从,在外国侵略时必将萎靡不振。然引用文人鲁迅的一句话“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更反思中国和世界历史,多少国家虽处**,但毅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文明,如晚晴以后的中国。究其原因,我认为人的一些权利和感情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法属性。社会政治属性的权利可以被压制,但自然属性的权利永远不能被剥夺。人类作为一种独特的动物种群存乎世界,必有其亘古不变之存在,此种存在之维持以某种私权为底线,如生存的权利。

虽然它可以压制和剥夺个人的一些私权,但如果有一些稳定的社会机制来维护个人的基本自然权利,如果侵略者侵犯了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他将遭受强烈的反击。所以个人认为耶林不可对私权不进行分类而统一论断,反面来说,若一社会群体各种私权无限膨胀,亦有可能导致“不侵自乱”。个人认为,亦如股市的布林线,上轨线代表高级的私权,下轨线代表低级的私权,那么历史中使社会平和的是其中轨线,私权被压抑向低轨线靠拢甚至有时比其更低,抑或私权被放大而膨胀向上轨线接近甚至比其还高,但这都不是常态,私权在一个社会的或低或高不断增大布林线的区域,区域的增大表征着社会宽容度的增加。

某个特定社会历史的长短与沉淀也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宽容度,偶尔对私权的极低的压抑是不会让整个社会奔溃,私权的偶尔极大放大也不会让整个社会繁荣,而应在一个具体的语境中考虑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去合理的对待私法和公法的发展综合培养国民的“权利感情”。

第三章为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乃权利义务关系,盖“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权利如此重要,本章主要对权利体系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使整个权利体系较为明晰。在说到权利本质与请求权的时候,提到了德国著名的法学家winscheid,汉音应为温赛德,可本书多处为魏德赛,实为汗颜。根据不同标准分类不同的权利,对于侵害债权而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甚多关注,并认为其分析可赞,大陆侵权法也只承认对侵害绝对权的救济,而德国和我国台湾皆规定“出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以损害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此规定使侵权行为外延更宽广,可以给予此类受害者予救济,更而减少法律漏洞。

对于请求权,使人清楚的明晰了基础关系与基于此关系之请求权,结合《民法思维》,使对请求权的认识更加深化。“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请求权乃权利之表现,而非与权利同属一物。”这对理解一些法律规定着实重要,如实效消灭后债权人之受领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基础之权仍然曾在,因实效而消灭乃请求权。

亦如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抽象与分离,读此书对请求权与基础权利关系之认识也有类似之感受。对于形成权,有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之分类,此分类使解一些迷惑,如离婚请求权,表面乃请求权,然其实质是夫妻关系因单个人之意思发生变化,法院之审查是其构成要件是否完全,乃确认之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其要件,此番分类使现象与实质得以区分,快哉!又形成权之行使不得附条件,但经常见附条件之形成行为,如附条件撤销,并经常不得而知。

书中谓“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但条件的成就与否系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期限明确者,不在此限”此为基于利益衡量而设置双方之负担而至公平合理。

第四章的内容是权利主体,即权利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关于人格权的保护,书中认为:人格权的保护范围有不确定性,关于其“不法性”的认定,应采法益衡量原则,就受害人的人格法益,加害人的权利及社会公益依比例原则而为判断。

这种衡量方法对于解决社会发展对权利的侵害与行使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新闻侵权与言论自由,笔者认为,这种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得到强有力的逻辑支撑,更受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法官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各种利益冲突,并给出公正、适当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这章,更体现多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维,法律类型化思维。如对因侵权行为不同的请求权,规定不同的归责要件,对于侵害出去、停止损害等不作为请求权,不要求过错的要件,而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需要过错的要件;被宣告死亡之人在撤销宣告后,其财产关系及与身份关系是否自动恢复,要视关乎其财产、身份的他人行为是否为善意而定,大陆一刀切的做法似乎就过于僵硬;第23条:“因特定性为选定居所者,关于其行为,视为住所”,因市场交易主体之自主设定交易地多为寻常,固此规定使便于诉讼救济。

此上细微精巧当为大陆民法借鉴学习。对于法人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有两个原因:法律的限制和性质的限制。最后值得称赞的是:

“财团之设立必须得主管机关之许可,但许可系属公法上的行为,不得因此而认为主管机关系捐助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故捐助行为系属无相对人的单独行为”。这种区分公法与私法对行为性质的界定,更有利于财团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长。

第五章乃权利的客体,即物、财产、企业。关于物之描述,在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及其《论物权法》中论述甚详,如关于物之动产不动产之分类、物权行为、公示原则等。关于物之概念,对人有利益可控制,是否有体个人认为必须为有体抑或其必须有有体物为之载体,个人身体及其部分是否得为物,关乎人格,虽可分离但不能为之物。

其次关于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即一物一权原则,物权须特定具体化,不能如债权“打包”抽象化,故多项财产集合为标的而成契约,于物权处分上不可行。于其最后所述之企业客体,首先不论企业既为主体又为客体,在具体问题上之冲突,企业为权利客体本身乃综合财产权,包括债权、商誉、知识产权等,有无单独论述之必要?例如,企业动产浮动抵押是否违反物权的具体原则?

又犹如大陆民法通则以所有制进行财产的分类,本为不科学。对不同的所有权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是一种法律与法律相结合的平等保护方式,是人为的,与事实不符。个人读客体此处财产与财产权、企业与财产,不甚清晰明了。

第六章权利之变动,篇幅最大,收获最多,首先得以区分,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行为之性质由其核心决定之,究行为为意思表示者为法律行为,而意思通知(如追认)、观念通知(召集社团总会)感情表示(如夫妻间的宥恕)为准法律行为,“此三者的效力虽由法律之规定当然发生,但均以表示一定之心理状态于外部为特征,与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极为相近,故学说上称为准法律行为”。其次,关于合同与契约,合同乃合而同之,如设立合伙组织,契约乃相对平行对应给付,故大陆“合同”之概念本当为“契约”。至于,“宪法”关于基本人权的规定对私法关系不具有直接规范效力,应透过第71条等概括条款实现其价值理念。

第七十一条如同管道条款,使宪法具有间接效力。脱法行为,亦如国际私法上之人为改变连接点之法律规避,其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极为相似,但脱法行为企图发生一定经济上之目的,具有法律行为上之效果意思,非属虚伪意思表示。文末借德国法学者flume之话:

“脱法行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的问题。就民法而言,一个独立脱法行为的理论根本不能存在”。再者,关于意思表示,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又包含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区分这些因素对于行为之状态至关重要。

意思表示中错误包括内容错误动机错误、行为错误,而动机错误不影响行为的生效,故:“表意人为避免承担意思形成上错误的风险,得与相对人约定,使一定的缘由成为法律行为的内容,尤其是作为法律行为的条件”。最后深受启发的,民法之行为要与公法领域区分开来,且不可以先见去看待观察问题,“如第92条规定之诈欺,不以致被诈欺之人受有财产上损害为必要,与刑法上诈欺意义不同,盖其保护者非表意人的财产,乃其意思自由也”!

最后关于契约解释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也别开生面,盖:“意思解释的任务在于衡量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因不同了解立场而发生不同认知的危险”。

第七章关于条件与期限的问题,关于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此二者概念,解除条件甚好理解,但停止条件之概念个人很难理解记忆。为何冠以“停止”之名?解除条件与行为负担(义务)相比较,“条件虽有停止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但无强制性。

反之,负担虽有强制性,但无停止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此二者之关系,本人在准备司法考试之时,为之迷惑,今读此言,豁然开朗。又关于条件之注意两点:

1、 对于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同意和成时信用以法律行为完成的时间为基础,而不是以达到条件的时间为基础。二,条件成就的效力,应自条件成就时发生,并不溯及既往。此二者对于实务判断案例分析很是受用。

在期限上,应当区分法律行为(债权)的初始期限和债权的未清偿期限。

第八章乃关于**之论述,帮我廓清之重要概念,即**权的授予与基本法律关系(如委托、雇佣),长时间以来,虽知**权之授予与生其之基本法律关系是两回事,但不知其所以然,犹如生活在laband教授之前的时空,感谢如此重大之法律发现,**权之授予与其基本法律关系之所以让我们迷惑,是因为我们往往之看到既有**权又有基本法律关系的情形,并且此为常态,而没有把两者区分独立开来,**权之授予也确实受其基本法律关系之影响,但亦仅限于基本法律关系消灭的情形,此章关于无权**人之责任,应当明确理解,此责任系直接基于“民法”之规定而发生之特别责任,而非基于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

第九章法律行为的效力,及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三种不同状态,其“民法”所采原则为:其欠缺的要件,如属公益,则使之无效。如仅有关私益,则使之得撤销。

如仅属程序(如未得他人同意)的欠缺,则使之效力未定,俾资补正。然就如韩世远在《合同法总论》中论及合同效力时说道,(205页)效力未定合同是“未决的不生效”;可撤销合同是“未决的生效”。如按效力逐级评价,应该是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三种层次,对于程序瑕疵,应该给予“未决的生效”之层次评价,王老先生认为,不宜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人允许所为单独行为或契约行为的效力改为可撤销,单独行为导致法律关系的不安定,然效力未定比可撤销更不安定也!又就契约而言,不足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认为得撤销前未成年人负有履行义务,而效力待定不用,然义务只不过是权利的另一面,如果我们从权利来看,则有可能致使未成年人之权利得到忽视!故此种仍有迷惑,留日后解答。

本章须留意点最后乃是其“民法”第118条所谓“处分”,指处分行为而言,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但不包括负担行为(如买卖契约),出卖他人之物,非处分,应属有效。第十章期日与期间属一般技术运算,与大陆规定类同,故不赘述。

第十一章乃消灭实效之问题,权利行使应受时间上的限制,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其主要情形有三:消灭实效、除斥期间、权利失效。时效在大陆乃法定期间,不可合意缩短延长,盖德国允许当事人合意缩短,此乃私法自治的充分体现,应当借鉴。

问题一,乃其认为请求权罹于消灭时效者,请求权仍得行使,只不过义务人可抗辩罢了,盖罹于时效,权利已不在,怎能行使,此有逻辑之矛盾,故我认为,因时效消灭者,请求权消失,之所以不构成不但得利,乃是因为请求权产生之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当是人之主张债权者,此难谓请求权,无法律上之意义,乃一般社会生活之“请求”。第一个要点是,消灭时效未完成的案件有五种,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一条(第139条)。即不可避之事变,且其适用却适用第二种(关于继承财产之权利)的时效中止之规定,其余皆留诉讼法去解决,实不够严实、体系。

最后须区分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不同,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前者是指若干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时期内重**生而得到偿付。最后权利失效,既已诚信原则为基础,而诚实信用又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故权利失效对整个法律领域,无论私法、公法及诉讼法,对于一切权利,无论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均有适用余地。

最后一章,关于权利的行使,实则是关于权利的行使应当注意之事项,即受哪些限制如公益、不能损害他人、等,以及权利自我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盖这几个行为,刑法之法教义学较之民法更为发达通透,可供参考。最后自助行为所保护之权利,系指请求权而言,不论债权的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均包括在内。

最后,开卷有益,读一本书,总有所得,然欲所悟,更需数读之。以上与其说是读书报告,不如说是读书笔记,即知识点的梳理,包括印象深刻者及令人启发者。此《民法总则》帮助我修正很多误解,增加几许新知,更是对民法整体框架把握上的一个小小的进步!

2012/12/26

民法观后感(篇6)

1、 单选题(每个问题只有一个选项最合适)

1、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 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 完善**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d、 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体系

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a、 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b、 依法合理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信息公开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四。我国的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赔偿为基础。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5、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 要建立行政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增强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提高行政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环境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结合广大职工、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体系。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7号。我国的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赔偿为基础。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8个。以下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建设目标*()

a.****和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 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 基本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d、 **各职能分工明确,互不干涉,独立执法。

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正、公正的考核制度核制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10个。张某于1998年2月购买了一辆中巴车,从事个体经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经营手续和纳税申报。经乡**税务人员核实,张某应纳税400元。然而,张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付款,于是向**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张某交税后,向**仍未能归还车辆,给张某造成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

a、 张某只能向乡**先求婚,因为乡**有违法行为

b、 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同时解决

c、 张某只能与行政诉讼一起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 张某不仅可以向乡政复提出申请,还可以与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1号。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12、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 要建立行政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增强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提高行政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环境

13、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

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田某想挣脱。赵某掏出田某的腰带,捂住左手。当他想捂住右手时,田某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摔倒在地上。随后,赵某将田某送往医院。

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则本案中:

(一)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对田某造成伤害的,由公安机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 赵的行为是正当的权力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c、 赵某的人身伤害与赵某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 公安机关逾期不赔偿的,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14、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后,行政机关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还对胡某处以1000元罚款。

后查明,胡某并没**黄色淫秽光盘。***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该向哪个机关要求行政赔偿?()

a、 复议机关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b、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县级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没收的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承担加重处罚部分的赔偿责任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15岁。张某于1998年2月购买了一辆从事个体经营的中国客车,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经营手续和纳税申报。经乡**税务人员核实,张某应纳税400元。然而,张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付款,于是向**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张某交税后,向**仍未能归还车辆,给张某造成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

a、 张某只能向乡**先求婚,因为乡**有违法行为

b、 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同时解决

c、 张某只能与行政诉讼一起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 张某不仅可以向乡政复提出申请,还可以与行政诉讼一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6、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 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 完善**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d、 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体系

1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18、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19、公安局对叶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叶某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判处罚的复议决定。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叶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叶某的拘留处罚违法。此时,应如何处理本案?()

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叶某的损失

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行政赔偿案件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叶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

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

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2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注重政绩

d.高效便民

2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管理成效的力度

b、 按照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 积极探索**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体系

2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25、积极探索对**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民法观后感(篇7)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民法观后感(篇8)

面对这一重重陷阱,民法不会袖手旁观。所谓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见招拆招就是这个理。民法对无中生有的事项绝不允许、也绝不承认;对强词夺理的条款划定了一个严格的范围,不允许合同提供者千方百计推卸责任;对瞒天过海,民法争锋相对,要求提供者把合同内容讲清楚,负有事先说明义务。

如果提供方不能解释清楚,原因不明,那么责任自然属于提供方,

下面再讲一个关于商标的案子。

我想你们都应该熟悉u盘。当你说u盘可以立即想到它的移动存储功能。但是优盘这个词最先却是以一个商标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的,那时候的计算机行业还没有“优盘”的概念和名称,而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最先推出了以“优盘”为商标的移动存储设备。并在1999年8月向商标局申请了“优盘”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1月21日被核准注册。

但在此期间,“优盘”已经逐渐被业界与公众当作是计算机移动存储器的通用名称,甚至于朗科在自己的商品包装盒及促销宣传材料上,也使用了“朗科优盘”或“优盘”字样,而不是使用“‘优盘’牌计算机移动存储器”这样的称谓。结果,在“优盘”商标被核准注册一年后,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朗科的“优盘”商标,因为他们认为“优盘”商标已成为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移动存储的通用名称。类似的案子在《民法好读》中还有所体现。

而发生这样的结果,原因在于商家没有看到长远的利益,来区分商标和商品的名称,没有为自己的商标树上鲜明的旗帜,而是急于推销自己的新产品。而对我们也可以引发怎样才能有效防止新产品的商标变成通用商品的思考。

《民法好读》中有趣的案子和事例还有很多,有从古代到现代,有从国内到国外,形式不一。这本书讲述的民法知识,所传递的民法理念,会让人感觉民法是人类生活更幸福的必要,是完善个体生命被法律和文化切身关切的真正诉求。作者的写作风格也和民法一样亲切易懂,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公共读物。因此,我们的初级学者比较适合读书,所以我建议你在业余时间看看。

民法观后感(篇9)

最近你有被《民法典》刷屏了吗?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一个民族的不懈奋进。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一个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到来了!

民法典在相当大程度上完善了中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法律体系。同时,它将更好地保护私权,同时规范了公权,在公私权之间划出了界限。私权不是法律授予的,但需要公权力的保护。民法典更加强调了人的地位,人格权单独立法,独立成编,前所未有,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民法典可能更像自己“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象化。

民法典的出台是时代的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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