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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

发布时间: 2023.11.20

2023法律观后感。

我们不用去强求别人的想法跟我们一样,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大家都对心得体会很是熟悉吧,写心得体会目的是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指导我们的实践,关于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样去写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2023法律观后感》,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法律观后感 篇1

我们有权让父母抚养我们,也有权不让父母**侵犯我们的隐私。隐私是指只属于我们的东西,比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

没有我们的同意,父母不能未经允许偷看我们的日记。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里隐私保**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偷看孩子的日记或聊天记录是违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一些家长背着孩子看日记和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

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开明睿智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对我的日记总是满不在乎,但私下里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充满好奇。他们好奇的内容,我是否写在他们如何,以及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

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

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候,我真的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做?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

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

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很自然吗?

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妈妈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失措,把日记藏了起来,怕妈妈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妈妈会不会**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妈妈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

当我叫我妈妈开门时,我觉得有些不对劲。很奇怪。我妈妈不应该在厨房吗?我能听到我的声音。怎么貌似在我卧室?

于是我紧张起来,拿着钥匙悄悄地打开门,蹑手蹑脚地走向卧室。果然,妈妈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

”我很生气地说:“妈妈,你怎么可以**我隐私!”而妈妈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

其实,我想对父母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心灵的表达,是我们内心世界的理念。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父母侵犯我们的隐私,偷看我们的日记,他们就会侵犯我们的隐私,扼杀我们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阴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请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观后感 篇2

《十二怒汉》影片一开始直入主题,随着陪审团一个一个的离开,男孩哀伤无辜的大眼睛占据着整个画面,很显然,他是清白的。接着是一系列激烈的讨论,讨论结束时,反对者都低下头承认了真相。下面是《十二怒汉》关于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再一次被法的精神所触动,震撼。法是什么?法是公平,以及公平的可能。

法是民主,以及民主的可能。法是即使只有一个人认为他是无罪,那么就要慎重的再讨论再思考,并且保护这样的质疑和讨论。这样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其实,抛开教育、环境、社会这些因素不说,人本性都是差不多的,懒惰、偏见、贪婪......中国人是这样,美国人也是这样。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

当然,也有人是公正的,也有人认真分析,不放过任何一点细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几类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有的。你去中国的一些贴吧论坛,你会知道有些人太偏执,什么都看不见。有的很无知,把稻草当人参。

有的很虚伪,明明不知道什么是cpi还在那里凑啊凑的。当然也有很多很有见地很有看法的声音。

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最重要的是声音和意见。

我们和美国之间的差距在于我们对法律的理解。

在美国,法的第一要素是公平。其次是正义。没有公平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首先必须是公平的。

“辛普森杀妻”案往往成为国内法学家指责欧美法系有失正义的最好例子,总是认为案子最终的获胜只不过是“富人”的胜利。但最终打动陪审团的不是辛普森的钱。不管陪审团怎么决定,他们的最终报酬只有三美元。这是因为**在调查此案时未经许可搜查了辛普森的家,并且在没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获得了证据。

这似乎是为了提高效率。事实上,在陪审团和法官看来,这是对司法公正的侵犯。

在中国,法律的第一要素不是公平正义,而是权威。谁敢于挑战权威,谁就要受到法的制裁。从汉高祖律例的三章到清代的法律,再到现在纷繁复杂的法案。

法律越来越多,我们的公平环境似乎越来越差。

因为在美国,法律保护每个人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和每一种公平的可能性,所以即使只有一个人有不同意见,案件也会重新开始。而这种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他们不分高低,都不放弃追求自身公平正义的权利。在中国,这种公平的权利似乎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人们对正义和权威更感兴趣。

有多少案子,为了早日破案,都不走法定的程序。有些时候正是因为**的权利被滥用且无人监督,才导致了重庆那样的黑恶势力和经方的无耻勾结、才会出现刑讯逼供黑牢层出不穷。而这样的风气也深入一个民族的骨髓。

对于权威,人们都顶礼膜拜,小的时候老师家长都说看《新闻联播》好,为什么?因为新闻联播是**的,**的就是权威,权威的就是正确的。难道《新闻联播》就不会错吗?

难道**就一定对吗?而更重要的不在于对错之间,在于我们对于不正确的事情有没有言论并且通过言论改变不正确事情的通道和对通道的保护措施。

也许将的太多太复杂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和变化。总之,当我们要做决定他人命运事情的时候,请大家都放一放手边的事情,慎重再慎重的考虑考虑。

因为当你被别人决定的时候,你也希望别人谨慎谨慎。

十二怒汉。一个国家的精神,也是这种精神造就了一个国家。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常怀疑自己是否因为标准过于苛刻而打五星的电影过少,看完《十二怒汉》之后我坚信,五星无疑应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首先,这部所有场景都在一个小房间里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充满戏剧性张力的故事。一桩看似无可争辩的铁案,因为一个陪审员(亨利·方达)从左派可怜弱势的感性角度出发,但牢牢依据事实不断提出疑问,12个人中有激烈交锋也有拉帮结派,11人的态度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先后变化,最终推翻了一个可能的冤案,挽救了一个生命。这12个角色中的每一个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故事,只需90多分钟。每个人的表演都很精彩,甚至超过了亨利·方达。

其中有有冷静的也有粗暴的,有懦弱的也有强硬的,有认真的也有玩世不恭的,有墙头草的也有固执的,有秉承事实的也有心怀偏见的,有出身富贵的也有贫民窟翻身的,相信你看过电影后再看这些形容词,那一个个形象都会浮现在眼前。要拍一人舌战群儒容易,要让群儒都如此各有特色实在是难得。

其次,本片详尽地反映了12个人激烈争辩嫌犯的前科与背景(不应该左右对事实的判断)、作案动机、凶器、威胁与实施的区别、作案手法、证人的性格弱点和破绽、辩护律师的立场(被指派的费力不讨好的活)、被告在压力下的记忆偏差、陪审团的偏见等等方方面面的过程,毫不含糊,可谓十分详尽精彩的上了一堂关于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的法律课。我深刻体会到了reasonable doubt所代表的现代司法的精神,可叹50年后的某些国家还在古代。进一步延伸陪审团所代表的公民和社会责任感,匆忙**比赛、改变立场的人受到了他人的严厉斥责,这在一些国家更是难以想象。

最后,作为一部电影,影片的精心制作使以上两点更加突出和精彩。导演西德尼·卢米特擅长运用技巧来装饰内容。他坚持认为技能是为辅助内容而生的。比如全片都在同一个密闭房间里,前半部分通过窗外景色、卫生间、开门见法警等手段拓展空间,但随着角色间的冲突愈发激烈,吕美特通过从近景到远景的转换,同时从水平之上的视角逐渐降低摄影机高度到水平视角,直至最后三分之一全在水平视线之下,导致天花板也如同墙一般出现,房间显得更窄更局促,封闭感愈发明显,使电影的张力迸现。

总之,无论是正义立场的严正表达和制度精神完整诠释,还是对案情的详细梳理和角色之间的精彩互动,或是电影技巧的精雕细琢和呼之欲出的戏剧张力,五星就毫无疑问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去年我国也翻拍了一个《十二公民》,人物、镜头、剧情都几乎照搬,但在中国不得不变成一个学校模拟法庭,整个说服力就远不如《12怒汉》了。也看出尽力本土化了,但是一个根子里是西方文明的故事,怎么嫁接都是别扭的。使用了相当好的演员,但人物塑造并没有原来的立体效果好,除了出租车司机。

最后那真是一片和谐,没办法,得理解。无论如何也算为普法立了一功。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很早之前就听说过这个电影,但是自己也始终不相信一部这么老的电影,现在还对我会有多少的影响。《乱世佳人》看到中间也就放弃了,不是说它不好,但是再经典的电影现在也觉得老了,《罗生门》也是久负盛名,但也没有让我觉得好看的不行。

之前看过的最老的电影应该是希区柯克的《精神病患者》,无论是镜头剧情以及气氛渲染都无可挑剔。我原以为这部57年的电影不到10分钟,但看了100分钟,我觉得还不够。

整个电影非常沉闷,但是节奏紧凑,剧情过渡自然,100分钟不但让观众记住了十二个审判员的性格,职业,年龄,而且十二个人性格鲜明有特色。

故事是针对一个男孩杀害父亲,到底有没有罪的故事。导演在故事一开始就告诉了大家:这个男孩有罪,他杀害了自己父亲。

让陪审团进行审判,必须要11个人一起通过才能判定。观众一开始,包括我在内,都觉得在场人提供的证词证据确凿,言之凿凿,没有反驳的余地。但是那个8号审判员确从一开始就持反对意见,但是他说:

”我没有说这个男孩没有罪,我只是不确定他是否有罪。“这个建筑师他从每个人的证词中寻找疑点,分析证人的性格特征,从而找到这个证词的”不可能“。8次的投票,每次都有人倒戈到8号审判员的那一方。

印象最深刻的是9号陪审员,那位老先生在第一次匿名投票的时候就支持了8号,他观察仔细、思路清晰,每一次提出的疑问,每一次的分析都让人豁然开朗,这位老先生他的职业说不定就是大学教授,总之他的分析能力更甚8号陪审员。

之后的每一次投票,每一个倒戈的人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抽丝剥茧,一层层展开,其实这个男孩有没有罪大家都不知道,只是”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就是民主制度。从这个电影中,看到了美国民主制度之下的理性,大家都是公民。这11个人他们不懂法律、不懂犯罪、不懂心理,他们职业不同,性格不同,甚至有人是为了想赶紧回家看球赛而倒戈。

但是这个案件将他们在茫茫人海中集中起来,一起为了个孩子的性命而做出决定。

很喜欢电影的结尾,很安静。闷热之后的暴雨,雨过天晴,11个人也做出了选择,他们又迈开脚步,投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8号陪审员和9号陪审员互相交换了姓名之后消失在人海中。他们不是英雄,他们只是美国的公民。

这就是民主制度下的美国。

法律观后感 篇3

如果可以把书分为硬书和软书两类,那么《法律的概念》无疑使一本硬书。在阅读方法的选择上,笔者反复思考,在分析的基础上,实证研究对于未来法律研究的重要性非常明显,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净化一些粗糙理论的作用,因此,本书对作者还是精读都是必要的。

阅读通常从问题开始。这个过程可以回答许多以前的问题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产生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在这一过程中达致了知识在质和量上的增长。

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小说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有力气沿着这条路去读那本重要的书,我认为这本重要的书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笔者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

为什么那个人在当时和那个地方会提出这样的意见(甚至完成这样一篇文章)?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笔者,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笔者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法律的概念》是一本法理学上的经典之作,要从全书而论,比也泛泛了之。因此,笔者将从《法律的概念》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这一角度展开叙述,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法律命令说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经久不决的反复问题。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回答。

法律作为一种秩序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基于《法律的概念》一书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主要是对19 世纪著名的英国法学家、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约翰.

奥斯丁坚持法的命令说的批判。再此边只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

奥斯丁在其《法理学的范围》中指出:“ 法律一词或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命令。”什么是命令呢?

奥斯丁说:“如果你向我表示或告知一种进行或停止某种行为的希望,而当我拒绝按照你的希望去行动时,你则以一种灾难来惩罚我,因此你对我的希望的表示或告知就是命令。如此而言,作为命令的法律总是和制裁相联系的。

在奥斯汀看来,法律是主权国家颁布的一项强制性命令,对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得到制裁的支持。完整的法律概念由主权、命令和制裁构成,强制是法律的基本特征。

二、哈特对法律概念命令说的批判

哈特是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是奥斯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者。但是,他不同意奥斯丁关于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 哈特对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概念的命令说作了详尽的批判。

哈特首先指出, 奥斯丁把法律说成是主权者发布的以威胁为后盾的强制性命令相当于强盗持枪抢劫的情况:一个强盗举着手枪对一个银行职员说:“把钱交出来, 否则就要你的命。

”但是,强盗的命令与法律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暴力和伤害为后盾,后者以权威和权力为后盾;前者是对银行职员单独发布的,后者则是对多数人发布的。显然,奥斯汀的法律定义过于简单,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概念模型。

所以,如果说指挥理论的弊端很简单的话,其实我们可以在这个简单的模式中加入内容,最终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律概念。哈特循着这一思路,认为法律应该是这样一种命令:凡是存在法律制度的地方,就必定有这样一些人或团体,他们发布以威胁为后盾、被普遍服从的普遍命令;而且,也必定有一种普遍的确信,即确信如果拒不服从,这些威胁就可能被付诸施行。

同时,也必须有一个内部第一、外部独立的个体或群体。如果作者相奥斯汀一样,把这种至高无上、独立的个人或团体称为主权,那么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将是以个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秩序。发布这种命令的人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君主的下属。哈特则认为,这个按命令模式完善起来的法律概念仍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它完全无法说明现代法律制度中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

因此,哈特从内容、适用范围、生产方式和主权四个方面对秩序理论进行了批判。

首先是法律的内容。在这方面,哈特指出,只有刑法与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秩序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然而,在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刑法之外,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法律,其中最明显的一条就是赋予各种公私权力的法律。

其次是法律的适用范围。在这方面,哈特的论证较为简单。他认为,根据简单的命令说模式,主权者作为法律命令的制定者,其法律只适用于他人而不适用于制定者本人。

但是,关于立法,本质上不存在只针对他人的东西。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都规定了立法者的法律义务。就刑法规则而言,立法者还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这就是法律的普遍性特征。

再次是法律起源的方式。对此,哈特指出,命令说的简单模式断言:所有的法律,如果剥去其伪装,都可显露出与立法的相似之处,其作为法律的地位归于有意的创制法律的活动。

哈特认为,这种将法律渊源归于立法活动的观点是有问题的。最明显的是,作为一种法律习惯,它并不是以明文规定的形式产生的。

最后是主权者学说。哈特指出,主权理论意味着,有法律的地方,必须有一个或一些人拥有主权。只有他的命令是法律。他习惯于被别人服从,但不习惯于服从别人。哈特对主权者学说批判的思路是:

一是关于服从习惯的观念。他认为,服从习俗的概念是主权理论的基础。习惯是否足以解释大多数法律制度有两个重要特征:

;二是关于法律之上的主权者的地位。他说:“我们这里将考查该最高立法者的这个法律不可限制的地位对于法律的存在来说是否必需, 以及对立法权的法律限制存在或不存在能否根据习惯和服从来解释。

”哈特从以上四个方面对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全面批判之后写道:把法律等同于主权者的强制命令这种简单模式在各关节点上都未能反映法律制度的某些特征, 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定义是一个失败的记录。这一失败的根源就在于:

命令说将法律的基本要素规定为主权者、命令和制裁, 而这些要素不可能由它们的结合产生出规则的观念。

三、笔者总结

在我国法学理论中,它一直被视为法律的基本特征。然而,从哈特对法律秩序理论的批判中,笔者受到启发,认为将强制作为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值得商榷的。

什么叫基本特征?基本特征之基本,意即贯穿始终。

然而,强制性能贯穿法律的始终吗?回答是否定的。

从我国法学界的法律概念来看,它主张一种规范的法律观,认为法律是一些规范的总和。根据这一法律观点,所有规范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当然,它也可以分为一种权利规范,具有义务和权利的双重特征。

在这些不同性质的规范中,我们认为只有具有义务或两者兼有的规范才具有强制性特征,而纯权利规范则不具有强制性特征。因为对于法定义务而言,其强制性特征是明确的、不争的。但是,权利性规范就不同了。

在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自主性是法律权利的一个基本特征。所谓权利的自主性特征,是指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己决定是享有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只能为公民设定权利,不能强制公民享有或放弃权利。

强制性作为法律的基本特性在我国的法学界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基。

至于什么才是法律真正的基本特征,笔者在哈特的书中并不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也不包含在此篇读书报告之内。

《法律的概念》是一本文辞理性冷静又不失睿智的书,在读书的过程中笔者得到了很多启发,受益颇多!在此,也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点,谢谢!

法律观后感 篇4

法律教育观后感

在法律教育领域,教育观念的理解与掌握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在初步接触法律领域的时候,就认识到了教育观念对我的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性。近期,我阅读了一些文章和书籍,对法律教育观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和探讨。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和体会。

一、教育观念的重要性

教育观念是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对教育目的、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理论和认识,是为了引导和影响人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维度而形成的。在法律教育领域,我们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

教育观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和行为习惯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正确的教育观会引导学生追求知识、培养好的学习习惯、敢于创新和探索未知领域的精神。而错误的教育观则会引导学生追求表面表现、被动接受知识、不敢突破传统的学习方法,从而影响学生成长和发展。

二、法律教育观的探讨

在法律教育领域,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熟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工作环境,加强实践能力和思维水平。法学理论繁杂,法律实践复杂多变,学生面临的挑战非常大。传统的教育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教育观进行探讨。

1. 把握时代大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领域的变化越来越快,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开拓新的教育方法,从而适应时代的大势,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需要鼓励学生具有创新和探索未知领域的精神,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要有所突破。

2. 强调实践能力

法律教育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理论学习,还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要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了解法律的实践运用,在实践中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精髓。

3. 强调思维水平

在法律教育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水平,开展深层次的思想训练,提高思考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学生要学会设立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精髓。

4.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法律教育不能只注重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更需要注重全面人才的培养。学生需要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需要注重专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从而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三、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法律学术界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合理的教育观是法律教育的核心,需要引导学生追求知识、探究问题、培养独立思考和实践能力。法律教育是重中之重,必须时刻关注和重视,为培养我们成为扎实的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观后感 篇5

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一)

生活中有很多选择。当我们处在十字路口,不知道该去**,我们将如何做出决定?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不能分清是非,选择错误的道路来后悔自己的生活,尤其是我们的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两位所长给我们讲了青少年犯罪的四个重要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有9个方面,这9个方面分别是:1、危害****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社会主义经济罪4、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运输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贿赂罪9、渎职犯罪。

它也讲述了许多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从清白无知走向犯罪道路的。

听完讲座,我想我们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些知识会指引我们走上阳光般的光明之路,让我们走出黑暗。我们更应该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我们走上犯罪道路。

守法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法律讲堂观后感(二)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

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籍仍在母亲家。根据政策,未婚成年子女可获得相应的安置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

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成功办理了假离婚。为了从娘家搬迁办拿到补贴,他们办理假离婚时,将房屋分割成男方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

这时,李女士想,目标已经实现,她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

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不想背叛他的妻子。事情发生了。他们办理假离婚时,王先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下属。自从到了他们公司,我非常钦佩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我喜欢他私下里。

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王先生假离婚的。想到这个机会,她对王先生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但是,王先生也是个正常人,也有七情六欲,受不了糖果姑娘的胁迫

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李女士很不高兴,一气之下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经调查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不违法。直到这时,李女士才想哭而不哭,后悔不急。

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3、 我们要脚踏实地,不作弊,无视法律,既要尊重法律,守法,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果李女士不是贪图微利,林小姐就没有机会了。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家里会充满温馨和幸福。

法律观后感 篇6

我通过法律讲座观后感之后,使我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它给我们讲了很多青少年典型真实案件,讲了很多青少年都是由纯真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指点我们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管理体制错误和环境恶劣。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互联网是现代高科技的综合成果,它给人类共享丰富的科学技术等创造了条件,为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也可以作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腐蚀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比如互联网中交网友吧,它很耗精力,交了网友自然要保持联系,这一联系起来,通常以小时为单位,友谊深浅与沟通时间成正比,这自然要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使正常的生活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走火入魔”,酿成悲剧,所以我们要加强上网的自制教育,自觉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正确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只要正确利用它,就能发挥它的特长。

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命关天的大祸,所以我们要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你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会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诱导能力。我们要了解与掌握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自觉守法,动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对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既有权力膨胀、权利不张,又有道德失落、人格异化的转型社会,许多人民群众对法律上存在着疑问甚至迷惑不解。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对当今社会所关注的法律焦点问题深入详实的采访和细致透彻的分析,让我更了解法律,更客观的感知法律,也让法制二字更贴近我的内心。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难矣。”对于中国法律界而言,并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设者。

法律观后感 篇7

《永不妥协》是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励志电影。影片中主人公艾琳是一位单身母亲,她经历了两次离婚,丈夫抛弃了她,没有钱,也失去了工作,带着三个年幼的小孩,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本来就十分窘迫,又遭遇了一场车祸,车祸中她受了重伤,在这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之后,她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变得一贫如洗。账户里只有十几元。这时,她的保姆也离开了她,这对她来说就像是雪上加霜。但她并没有妥协命运,而是积极去找工作。

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相关能力和知识的艾琳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一份工作。艾琳对她的工作很认真。一天,艾琳在一堆关于资产和债务的文件中意外发现了一些可疑的医疗文件,这引起了新秀的不理解。因为同事的排挤,艾琳下决心自己找出真相,在艾德的支持下,艾琳开始调查,在一番努力之下,她很快找到线索,并且发现了另外一个案件,她发现了一处排放有毒污水的地方,污水正在损害居民的健康,而且可怕的是,居民们对此并未察觉,当艾琳告诉他们有关污水的事,他们甚至对艾琳的结论表示怀疑。

艾琳决定帮助那些被六价铬伤害的人获得赔偿并提起诉讼。在工作过程中,被告公司不断打恐吓电话,儿子不理解她,对她很生气,但考虑到600多名贫困受害人,她坚持不妥协。艾琳挨家挨户地做动员工作,他们被艾琳的坚持和责任感所感动。

最终,艾琳得到了600多人的签名和支持,也得到了同事和专业法律从业者的认可和尊重。该案赔偿金近3.33亿元,她也得到了200万元的回报和儿子的谅解。她不向命运妥协,最终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走出困境。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女主人公生活的艰辛和对生活的态度。她坚韧不拔,不屈不挠,努力生活。在处理水污染案件中,一个不懂法律的人取得了比专业律师更辉煌的成就。可以说,她是案件成功的关键一环。影片中艾琳带病坚持工作,能够完全背诵出当事人的****和家庭情况的剧情深深地打动了我。

这是一个励志的故事,在励志的剧情之中有关环境法律诉讼的内容也给了我很大的触动。

事发原因是自来水公司饮用水中六价铬超标,导致饮用水区600多人患不同疾病。水务公司隐瞒了事情的真相,艾琳碰巧发现了真相,并获得了引发以下阴谋的证据。法律程序不那么简单,对方是一家大公司,很可能被对方消耗掉。

诉讼起来有以下几个难题。

首先,与普通侵权诉讼相比,环境侵权诉讼的受害人范围广、人数多、后果严重。影片中自1964年2月,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在辛克利镇投入建厂后,一直使用六价铬做冷却塔的防锈,而且用来储存发电后的冷却水的废水池池底也没有做防渗漏处理,以至于废水渗入地下水,污染了辛克利镇的地下水,使在此地区生活过的居民都不同程度上收到了六价铬的影响,患有疾病。

第二,环境侵权结果的发生具有长期性、潜伏性。许多已经不再辛克利镇居住的人,同样受到了六价铬的侵害。但是由于公司的操作而毫无察觉,维权无路。

第三,环境侵权损害诉讼上的诉讼时效的开始难以确定,诉讼证据难以收集。影片中提到电厂为了通过诉讼时效而逃避法律的追究,为居民主动进行体检,目的就是为了造成一种受害者知道自己在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并用其他理由来使居民不认为自己收到的伤害与电厂污染了环境有关。这样,经过一定的诉讼时效后,就很难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以得到法院的保护。

对于没有法律概念的居民来说,诉讼时效很容易被忽视,从而丧失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第四,集体诉讼涉及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部分材料被被告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销毁、控制,影响了胜诉的可能性。影片中的一些重要证据在公司没有准备和巧合的情况下丢失了。如艾琳通过出卖一定的色相来得到一份证据:

辛克利镇拉哈登区水利协会发布的第687-160号拆除和废除令。证实了被告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六价铬的事实。

以及酒吧里偶遇想和她搭讪的电力公司前职工查尔斯.艾比利,他提供的的证词及文件证实了总公司曾命令销毁一份由pg&e发给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的内部文件,文件中标明“pg&e总公司已经知道了瓦斯电力公司使用了六价铬,及没有做废水池底防漏的事实”等。

第四,环境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实力呈现出严重不平等的特点。影片中重要证据都是通过艰难的努力和一定的幸运得来的,取证工作确实艰巨,作为弱势一方的原告在举证方面存在困难。很难容易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在一开始律师不愿意代理这起诉讼经过艾琳的努力才答应代理。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为环境诉讼受害方本就处在弱势取证困难,如果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由被告寻找证据来证明原告所受到的伤害与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因果联系,来推翻诉讼,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的举证之苦,以及被告通过证据拖累原告诉讼,这样或许能够更好的为原告争取应得的利益。

《永不妥协》教会了我们勇面困境,坚持不懈的战斗下去。但从法律角度看,也告诉我们,环境诉讼不易,法律诉讼难。在影片中,如果不是艾琳的家人探望受害者并获得授权,案件将在案件开始时失败。

从影片中我也知道了一些环境法诉讼方面的知识,颇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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