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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1.23

法律观后感(优选14篇)。

你是否为要写作品观后感而感到困扰呢?作品中的感悟需要利用观后感来把握,而在撰写观后感的过程中,我们的总结和归纳能力也会得到提升。根据您的需求,小编为您搜集到了关于“法律观后感”的详细介绍,让您能够品味这篇令人震撼的文章!

法律观后感 篇1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开篇便阐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盲目的命运是无法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的,而是有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最大限度广义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他认为所有规律产生之前,便有了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是人为法的基础。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他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法律与一国国情相符合、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

法律观后感 篇2

通常法律给我的印象是公正的,是无私的,是正义的,是威严的。然而在我的印象中,说不清为什么它总是给我一种冰冷而严厉的感觉,而我们又涉世未深,对它难免又生出遥远之感。但法律又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它活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即使事实上,我们很少关注它。

然而令我未曾料到的,确实法律中蕴含的汩汩深情,它因法治参与者的无私投入而更加灼灼生辉。

那些抵抗冰雪与寒风奔波于忙碌街道和冷清山村的人们,他们微笑着为他人指明了方向、解决了困难,默默掩埋了自己的苦楚;那些备受怀疑顶着重压却执着追寻真理的人们,他们握紧了拳头,凭着一种“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信念,将自身利益毅然抛之不顾;那些在危难关头抗争在生死一线却毫不动摇的人们,他们竭力挽救了他人的生命,却毫无悔意的挥手作别了明日的朝阳,幻化为永恒的奇迹。

他们向我们诠释了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执法人员应尽的职责;一个普通人应有的争议和执着!

他们的善良感动了我,他们的纯净感动了我,他们无私的精神感动了我,他们视天下为己任的品质感动了我。我们的社会因他们的存在而更加温暖安定。他们值得我们去尊敬,去称颂。更值得我们去好好学习。

法律观后感 篇3

央视12套的《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我把它整理出来,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从重从快”的。

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后者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他叫于建林”。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说:老天哪,真是报应啊!围观的人群开始议论纷纷……

中年男子叫张斌,四十一岁,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王琴,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斌公司的生意是越做越红火,但他心里却越来越失落,原因是张斌三十五岁结婚,如今五年了,王琴的肚子仍没有反应,传宗接代的事成了张斌的一块心病。这时一个叫于天天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于天天20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公司工作。这个女孩不仅有着年轻人的活泼开朗,而且有着比自身年龄的成熟得多的善解人意。但一开始张斌并没多想,因为他的`妻子王琴不仅相貌端庄而且十分贤惠,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除了没生孩子,张斌确实找不到妻子有什么毛病。本以为两个人不会发生什么,可一天,于天天却突然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张斌亲自去她住处寻找,结果门一打开,于天天满脸泪水,看到张斌就趴到他肩头,然后就是一番哭诉:她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了,这让她非常痛心,觉得活下去没什么意义了。是张斌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她不想破坏他的家庭,不想要名份,只是爱他,想为他生孩子。原本张斌就爱着于天天,听到她说要心甘情愿做自己的情人,就一把抱住了她……

没过多久,于天天说她怀孕了,张斌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理由就是王琴不能生育,但没想到王琴一声不吭就同意了,因为王琴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孩子,原来在遇到张斌之前,她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四年,并且为这个男人流产过两次,医生说她这辈子很难再怀上孩子了。抱着对丈夫的愧疚,王琴同张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和公司归张斌,所有现金归王琴,另外补偿她100万。在这之后的一天,于天天说想去王琴那里道个歉,出乎张斌的意料,她根本不是去道歉,而是去炫耀自己的报复计划,如何如何把张斌抢到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原来于天天到张斌的公司上班,接下来又成了他的情人,全都是她的精心策划,是她的报复。十年前,于天天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就在这一年夏天,她的父亲于建林爱上了同单位的一个二十五岁的女青年,于天天的母亲因此生病住进了医院,在医院里,于天天第一次见到了那个女人,女人对她母亲说她什么名份也不要,只是想和于建林在一起。最终母亲的泪水没能留住父亲。当时只有13岁的于天天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心里埋下了对这个女人深深的仇恨。然而更悲剧的是,三年后,她的父亲于建林在去机场接这个女人的路上遇车祸身亡,虽然此时父亲还没有和她结婚,但如果不是那个女人,她也不会失去幸福的家庭,失去和蔼的父亲。母亲去世后,于天天横下心来要为自己和母亲讨个说法。于是便找了调查公司,弄清了那个女人和她丈夫的名字和工作单位。原来他父亲的情妇就是王琴,那个当年破坏她家庭的女人,于天天就打算用当年王琴的那一套来去破坏王琴的家庭,最后,她成功了。王琴破坏别人的家庭,和别人的丈夫同居了四年,并堕胎两次,十年之后,业报现前,不仅终生不能生育,还被受害者设计抢走自己的丈夫,被人耻笑还得自咽苦果。于建林本身有着幸福的家庭,却去搞婚外情,结果仅三年就遇车祸身亡,遭受了短命的果报。

我觉得人的福报就象灯油,快乐就象灯光,用灯芯点着虽然不是很亮,可灯油用得很慢,而邪淫就象直接点燃灯油,虽然能腾起巨大的火光,但灯油在瞬间就烧光了,福报耗尽死期也就到了。世人都知道节省灯油,不会那样去点灯,但在邪淫的诱惑面前却恣意放纵,以至过快的燃尽了自己的生命,这不是愚蠢的做法吗?

法律观后感 篇4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法律观后感 篇5

思想自由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前提,是人类知识传承和文化积淀的基础,是真理传播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思想自由包括思想自由、情感自由、信仰自由等,这些自由属于人类意志活动本身的范围,是绝对的,不受法律的制约。法律应该只限制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纯粹的思维活动不会伤害别人。在人们的思想成为公共行为之前,不会破坏社会秩序。法律没有必要限制思想自由。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只能强加于人的行为,而不能强加于人的思想。实际上,一个人的思想是无法控制的,不论是外界的力量有多大,**的权力有多大,都永远无法阻止人们接受或持有某种见解,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可以剥夺人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却无法剥夺人的思想和信仰,法律无限制思想自由之可能。法律对于思想自由不但不应予以制约,而且应该提供必要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思想自由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人民享有财产自由、社会生产和政治活动自由、集会、结社、游行自由。但人是社会性的,他们的行为会影响他人和社会。每个人都有私利。它只会关注自己的欲望和要求,而牺牲其他人来满足这些欲望和要求。人们各种需求的无限性与社会满足这些需求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首要工具,个人行为自由应当由法律来界定。行为自由,是指法律范围内的行为自由。一方面,任何行为自由都很容易被他人或社会组织利用,这使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滥用自由的受害者。

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不等于说想什么时候游行就什么时候游行,想到什么地方示威就到什么地方示威,如此一来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国家又制定了《游行示威法》,具体限定了游行示威的各项条件,将公民的行为自由限定在不危害社会秩序的法律范围内。另一方面,国家的和平、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是实现行为自由的前提条件。如果法律只以授权的规范来规定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非强制性的规范又限制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的范围,就难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有效实现。

言语是一种基本的思想表达方式,它有两种具体的存在方式:一种是口头的,另一种是书面的。例如,一个人记日记,即使在其日记中存在危害国家、社会的内容,但只是自己知道而没有在任何公共场合对任何其他的人宣传或散布,那么,他的言论是思想式言论,不具有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可能,法律无对其进行限制之必要,以减少法律实行社会控制的成本。

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而对社会稳定有害的言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那么它就会便成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言论。法律必然会对其进行干预,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仅要保证言论自由的绝对性,而且要使言论自由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两人之间认为,***论自由应以公共利益为原则。

公共利益代表着集团绝大多数人的根本或长远利益。人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应当考虑公共利益。

自由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自由的确认和对自由的促进。人们的思想是完全和绝对自由的。人们的言行举止要与法律相适应。不受限制的行为和言论将破坏社会稳定和福祉。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和思想的发展,一些人打着自由的旗号,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发展自由,社会就不会发展。

法律观后感 篇6

法律讲座读后感范文

(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的宣传栏。其中,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

法律观后感 篇7

初一学生《法律读本》读后感范文

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在我眼里,法律不就是一颗永不坠落的星星,在人生的道路上闪着光芒,虽然微弱,却执着地为光明付出自己的力量。这颗星星让世间有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因如此,走在人生的光明大道上的我们,心底总愿意相信正义的存在。

作为一位青少年,我的世界塞满了简单的课业,友谊,我满心欢喜的为它涂上幸福的色彩。一次次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敲打着我的心,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布有灰暗的尘埃。妈妈从小教育我:“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位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或许有种种原因,但本质都是因为不在意自己所犯的.小错。任凭歪风邪气吹灭了法律的明星,摸着黑被诱惑引诱着前行。却没有想过,黑暗会让自己迷失方向。

在生活中,我们就应该处处都遵守法律。就拿交通方面来说吧,平常我的上下学方式是骑车,在路上,我常常能见到种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同学。他们有的在红绿灯转变的一瞬间冲向马路对面,就在几秒间,身后就是如潮水般的车辆驶过;有的两三个骑着自行车并排行驶,津津有味地聊着天,明明耳边响着来自被挡在身后的人的喇叭声,却充耳不闻,不舍得这一会儿放学路上的自由时光;还有的人逞英雄,比赛谁双脱手骑车骑得快,扔掉了安全顾虑,满心只想得第一……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就有可能因为小疏忽而凋谢。

近年来盛行的校园暴力事件,一次次的事后的揭露不禁让我痛心。据粗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30多起。同龄孩子之间的恶意,殴打他人。即便事后道歉,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伤害。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同样让人惋惜。“孩子世界亦黑暗”,许多人这样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的玩笑转为对弱小者的欺负。在“连江县凤城中学初中女学生围殴事件”中,有施暴者同学这样回答为什么打人:“因为一个人很无聊,打人时觉得好玩。”她坦言,每次打完人都很痛苦。因为不清楚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不懂得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以此取乐,轻易将欢乐满满的校园生活毁坏,践踏着自己的青春。腾讯记者这样感叹:“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我们轻易地伤害别人,也轻易地被别人所伤。”

社会是一张环环相扣的网,我们是希望,是未来,是最重要的一环。现在的我们需加强法律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愿我们伸出双手,展开社会这张大网,网住漫天的星光灿烂!

法律观后感 篇8

"法"这个字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法"这个字却让人觉得可怕。有些人却触犯了它,把自己的前途给毁了,走不归之路,只能在冰冷的跌窗里度过,一些人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打乱。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

我们每个人如果都遵守了法律就不会害怕发,就像这句话说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们遵法、守法就不会犯法,我们不要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要走正路,如果每个人多这样想的话,每个人多那样做,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

我们要好好学习长大了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可以用法律澄清事实,让你受到保护。

因为法律是无边无际的,所以,我们要注意自己平时的一举一动,自己每一个细小的动作是否触犯了法律,我们要做一个不触犯法律的人。

让我们一起为社会祈祷,希望在社会上犯法的人越来越少。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美。

法律观后感 篇9

今天听了《法律讲堂》感想很大,讲的是一位硕士生竟然成了死刑犯。叫人听了毛孔悚然,都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来他毕业就被一个工作严谨的女老板给聘任了,但由于他能力不那么强,所以没得到上司的认可,时常挨批评,也得不到奖金。

由于老板很少看上他所以他很气愤,由于积怨越来越多,所以他杀了女上司,成了杀人犯。

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原因是他从小到大一直学习名列前茅,每天得到都是父母、老师、同学的称赞,从来没失败过,所以他没有抗挫能力,由于女上司太认真了。他工作上没有得到赏识反而连温饱都保证不了啦,妻儿都养不起了。

也许这就是高分低能吧,但在学校他的方案一直会得到认可的,而在公司一次没得到认可,这也是女上司丧命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小孩也得从小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因为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过失败,如学习困难,爱情失败,工作受挫等等,我们都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来面对。

法律观后感 篇10

第一部分:引论,着手处理案件

(一)内容概述

1、法律箴言如同界标一样。 对于一个“首例案件”,一个普通法官对于法律箴言有很大的依赖,而不是案例汇编。培根的《法律箴言》被判决书中广泛引用,直到二十世纪因为箴言过于简单化,不能表述复杂的法律学说才从法学教育中消退,但由于其浓缩了规则,便于阐述法律原理而在实务中仍然使用着。

法律箴言有正当法律程序、遵循先例等。

2、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史。正当法律程序一词产生于英国,在美国联邦宪法中两次出现,其英国最初含义为“英国人权利”,是一种限制王权、保障人民自由和财产手段,具有程序正当的含义,而有美国发展为限制立法权,向实体正当演绎,在社会经济从所有权---契约----民权的转化进程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不断扩大了。全书从“让一个人成为自己的法官”、“剥夺甲方授与乙方”、“剥夺甲方”三个方面探索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很有趣味!

3、普通法法官如何处理案件?归纳规则---识别与案例的联系点和区别。书用中用一个父子回答为例子说明。

(二)阅读体会与质疑:

1、正当法律程序,我个人认为就只是一个“程序合法”的含义,没有想到发展成实体正当,普通法人真善于演绎!

2、中国有正当法律程序吗?译者认为“在我国,学术界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研究尚示展开,更未将其上升到宪政层次加以研究”,是译者的初衷;我认为我国《宪法》第条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包含了正当程序的含义,只是学者没有运用本词解释;

3、关于法律箴言的运用,我发现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就是很意义的尝试,让我受益非浅,看来中国的学者已开始了法律箴言的研究与运用了:

4、本节中“小孩子们说,你让他去做吧”,这句话即使联系上下文也不能理解。例如,lid-dog在中文中应译为“领头羊”而不是“领头狗”,中国人从历史上一般养一只狗。本句应当转化而不是直译呢?

第二部分:案例一:让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程序的正当性

(一) 内容概述

一。法律能使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吗?不,因为利益冲突会使人们失去公正,无法作出公正的判断。使用现代法律术语是要避免的,而这一概念的形成过程确是非常复杂,是英美法系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宪法要素。

2、英国关于能否成为自己法官的历史发展

英国利特尔顿在一本土地法的小书中提到:庄园主可以对牲畜侵权进行罚款,这可能出现侵权为半便士而处理100磅,这样违背理性的情况发生;1610年博纳姆医生无证执业案中,皇家医学会可以对于无证执业者处罚,但一半的罚金可归医学会,柯克评述认为是不公平的,所以医生胜诉了;即使是国王,也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他进一步引申:

“因为当一部议会的法律与依普通法而获得的权利和理性相悖、矛盾,或者不能实现时,将受普通法支配并判决这样的法律无效”,那么这样的话是不是“违宪审查权”?不,法院对皇权和立法权的限制还没有发展成为宪审查权。

3、美国关于能否成为自己法官的历史发展

为了降低司法审查的成本,美国对地方法官的工资进行了罚款;直到1928年才废除,但马歇尔**以违反正当程序的名义发展成为具有实质意义的宪法审查权。

(二) 阅读体会与质疑

一。法学研究的历史视角有其自身的历史。法律回避原则的确立,世纪个世纪的奋斗与人类理性的完善过程的结合,使每个人都能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国的衡量不是法律的完善与否,单从这一角度来说,落后国家因为移植而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但法律的土壤不厚,没有法律的历史,不懂得价值的珍惜,所以才没有实现法治国。

2。法治的前提是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现。如何保障法官独立?美国约瑟夫。

斯托里在《怎样保证法官的独立》中指出:法官由**任命,终身任职,独立行使审判权,任期内薪水不减。我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执行方式,我国法官希望审判独立,但经费和工资都不是由地方**支付的。如何保证?

三。在权利制衡的理念下,有人认为,如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么他就有太多的权利。要建立监察机关监督机构,纳入循环监督理论。如果读一下汉密尔顿《法院是危险性最小的部门》的文章,就没有顾虑了!

4、质疑。对医生案例中利特尔顿感评述时“一个人做错了事,他竟然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书中的多次提到,但从人称关系上说,我怎么也不能理解!

第三部分判例二剥夺甲方而授予乙方

-----意义不明确的范式

一、 内容概述:

1、溯及力激进者认为普通法除了一个法律大汇总外什么也不是,边沁比喻为“为惩罚将来不喜欢的狗”而定的,溯及力本身就不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因为普通法以“人的理性”进行判决。在美国,宪法明确禁止法律的溯及力,但其最初的含义是犯罪,后来扩展到其他领域。

读本章节有点晕,这与论题有什么关系?接着讲侵犯私人契约自由的法律,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剥夺甲方授与乙方的法律什么关系;因为萨谬尔.蔡斯法官在“考尔德诉布尔”就是这样论述的,说这些都是违背理性与正义的。

2、“剥夺甲方而授予乙方” 美国宪法明文规定了正当程序和剥夺条款,剥夺甲方的范式违背了正当程序,所以违法或者无效的。随着美国司法审查权的建立健全,在“威尔多森诉利南”案中,为是立法机关侵犯了“三权分立”制度而无效的。这种范式的发展是从程序到实质的。

二、 阅读体会与质疑

1、 对普通法读物的体会。

普通法法学家好像是一个个的老太太,只是唠唠叨叨地讲故事,读这一章时你就能领教了,你永远不能知道他的故事从何开始,从何时结束。我读《普通法的历史》,读了一遍与没有读完全一样!又读朱苏力(好象是)的《普通法其实不普通》,把此文当成导读后才弄清了。

这次研究的是正当法律程序,本章节却从“溯及力”开始,到正当程序的实质内容结束,至于中间讲的是什么内容,还要进行总结,如果不是段落大意、中心思想那点小学语文知识,读了就象没有读!

普通法学家好像是一个个文人,又象诗人,在法律这么严肃的问题中还常用比喻,甚至类比,他们把不相干内容说得很相关,而且他们的思路总是跳跃着;普通法学家又好象是一个个历史学家,总要从案例说些,分析前人观点变化的过程,有点代圣人立言的味道。而且很少下定义,概括要点,让人不留心就一无所得!

2009-4-16

第四部分判例二剥夺甲方而授予乙方

----经济意义上的的实体正当程序

一、内容概述:

一。在不干涉的全盛时期,这种模式是一种违反监管立法的模式。案例一:1905年艾夫斯诉南方巴法罗案,判决宣布纽约《劳工赔偿法》无效,理由无过错无责任,要赔偿就是剥夺甲方;案例二:

阿肯色州铁路部门侵权赔偿规定,判决宣布无效,是剥夺甲方的范式;案例一:1923年,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判决宣布最低工资规定无效。

2、范式的发展。 正当程序的经济学内容转移到剥夺部分的研究上,休斯法官比喻为“或者颁布一部法律规定低于六英尺的人不能销售杂货”一样,**的专断行为违背理性,违背契约自由、自由,违背正当程序,而到了三十年代,经济正当程序各其他限制经济管制的学说已经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3、范式的衰落。罗斯福新政出台后,他提出了推动法院改革计划的实施政策,法院做出了妥协。代表案有美国诉卡罗林新产品公司案中,法院采用了“推定有关支持立法判断的事实存在”,并把举证责任转移到反对者身上,从而使管制立法享受了“假定合宪”的礼遇。

违宪审查权也发生了方向性的变化,导致了审查的双重标准。

二、阅读心得与质疑:

一。范式的发展演变是自由经济理念和积极干预理念的转变,是法律与政治斗争的结果,反映了法律发展的艰难历程。

2。本章的行为进一步体现了普通法学者的特点,从案例分析入手,结合历史和社会情况。让人们看到法律的保守面和法律适应社会的被动面。

三。只有司法保守主义才能体现司法独立,与时俱进不是法官的素质,而是政治家的素质。保守性是社会稳定性的要求。

第五部分判例三剥夺甲方

----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

一、 内容概述:

一。禁止矮人经营食品杂货的范式意义。这种范式聚焦于剥夺,剥夺了矮人的商机,不利于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不正当地剥夺了人们的自由。

2、剥夺甲方范式在非经济领域的运用。1963年,最高法院支持了只有律师才能从事催债业务的法律;1965年,在“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中,最高法院宣布一部州法律无效(关于禁止人工堕胎的法律);1919年,禁止小学教授外语课程的判决,表现了法院承担维护人从自治的使命,而且在“剥夺”的内容上不断扩张,而在具体的处理上,州法院的理由为侵犯平等权,而联邦法院为违反正当程序。

3、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变化过程。正当程序产生了800多年,而内容不断丰富,从形式与实质两方面发展,成为“防止专断”的工具,特别在对行政行为目的的审查方面,很有特色。

二、 阅读心得与质疑

1、 法律之发展。在一先例为基础的制度中,没有什么真正被消除。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增加了新的内容。也许所有的普通法体系都是这样形成的。

而大陆法系中,先创立属概念后有种概念,而形式上的完善是否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完善呢?

2、 中国法治建设两张皮的解决办法。中国法院的判决很少有学者的研究,而学者的法学理论有司法实践中很难运用,除非法律修改的全盘纳入,渐进与顿进各有利弊,而每一个的生活确是联系的,是不是可以借鉴普通过。

第六部分结论: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与实体

一、 内容概述

一。在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史上,不断地增加新的内容,使这一法律概念依然新鲜。

2。使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范式的法展。在1970年goldberg诉kelly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不听证是法官自己的形式,福利权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益。本范式永远作为程序公正的捍卫者。

3、 剥夺甲方授予乙方范式的发展。本范式从程序和实体上质疑过“管制立法”,但现在的重点则是剥夺。一些地方法院拒绝控制剥夺权利的主张,认为所主张的权利根本不存在。

1967年夏威夷土地改革法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该行为与“公共目的相关”所以是合法的。

4、 剥夺甲方范式的发展。范式并不构成谚语,因为法律谚语在产生时不再流行。这种范式适用于非经济领域,如堕胎、隐私保护等问题。法官试图找到任意判断的标准。

5、 那些曾经是正当程序的问题,现在认为是“剥夺问题”或者“平等问题”。

二、阅读体会与质疑

1、 快乐阅读。本章节的行文仿佛是诗一样的语言写成,如果有时间的话,我要进行全部背诵。

法律观后感 篇11

古往今来,医生的职业都是神圣的,为了维护人们的健康,发奋的工作着,患者对医生多是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近年来医患关联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数量急剧攀升,下面是的小编为你们整理的文章,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心术观后感

我是无意之中看到了《心术》的预告片,编剧六六,主演张嘉译、吴秀波以及海清等等,强大的演员阵容吸引了我,看了几集之后感觉到这个绝不是靠着大编剧大明星撑门面的电视剧,它讲述了一群年轻的人们发奋成为好医生,而不得不应对社会现实的艰难困阻,揭示了当代中国紧张的医患关联。它没有回避当今社会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从医务人员的角度来叙述问题切入点的勇敢,表达出了我们医务人员每一天应对上百名的患者,超负荷的工作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人人都想有健康的身体,他们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给了我们医院。在患者眼里,他们把医务人员的服务更多的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花了钱,就务必给他治好病,不允许我们有意外,否则就会认为我们的服务不到位,甚至还会惹来一身的麻烦,心术里面有句话说的很好:“我是人,不是神。我永远不可能跑在死神的前面。以前有句古语:阎王爷要你十点走,你就活但是十点零一分。如果世界上所有的病医生都能看好,那么你到此刻都能看见柏拉图和梁山伯在你眼前晃悠,你觉得地球能承载这么多的生命吗?”我们也是一个平凡的人,我们也不是万能的,此刻医疗水平还没有发展到包治百病的地步。我们治好了95个病人,媒体不来追踪报道,他们感觉治好病是我们分内事,他们只追求那治不好的有差错的极少数。给人的印象我们医生就多么无良。人们心里都有个强势弱势的自然倾向性。警察与被捉的百姓之间,警察是强势,老百姓是弱势。医生与病患之间,医生是强势,病患是弱势。城管与小贩之间,城管是强势,小贩是弱势。弱势声讨强势是权利,若强势胆敢辩驳,那叫屎壳郎进厕所,找死。

应对总总的误解,我们更多的只是无奈。人和人就是这样对立起来的,像“陈力”这样的家属还是有的,我们也知道90%以上的患者都是善良的通情达理的,但我们决定不出谁是会制造事端的10%,为保护自己,防患于未然,所有的人统统被假定为闹事患者。你拿来的二级医院的片子,我们不承认,你昨日刚量的指标,这天要重新做过,我们只认我们医院的设备测出来的结果。我如果好心替你省钱,凭直觉决定,而少做一样检查,万一不巧恰恰就是省下的那部分出了麻烦,职责肯定是我的。我不想再担负任何职责了,我就应担负的和我不就应担负的。我所有的悲悯之心,就这样被毁掉。

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全怪患者的无知,现如今也是有一些收受红包,拿药品回扣的不良现象,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不是所有的医院都会出现,不是所有的医生都是这样。

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导致医患双方时而发生尖锐的矛盾对立。实际上医生要学会体谅患者的不易,患者要体谅医生的辛苦,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多一些,明白多一些,医患关联就会自然而然走向和谐,而最终病人就可能获得更满意的治疗效果。

心术观后感

听同事们说《心术》电视剧前段时刻在东方、浙江、安徽、天津四家卫视等好几个电视台热播。是有关医行界的讲术医患之间的关联,值得一看。想着和自己的职业有关,于是就利用休息时刻完完整整的在上搜索观看完36集,一集都不漏过。看完后有深大的感触,确实是最好的一部医疗题材电视剧,有着辛辣的、敏感的医患内幕描述。它实实在在地反映此刻生活的医患关联。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不断恶化升级。最近的哈尔大,北大事件,全国各省各地区都有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医院发生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高灵堂,多人围攻威胁医生等等,大在小小的“医闹”事件每一天都在医院上演。导致某些医院的医务工作者要带头盔上班。编剧六六让我们观看《心术》,里面的每一件事件都是那么真实的在医院里上演,除了让医务工作者找到共鸣外,更试着让家属也能找到自己的缩影。但愿这部剧的热播后,这样的事情会少些。医务人员和家属,从来都不该是站在矛盾的两边,如何建立起信任,无论是医生还是家属,都能试着换位思考,坚信大家都能做到这点时,医患关联将会越来越和谐。

《心术》开场第一集谷超华医生接车祸硬膜外血肿的伤员,因病情紧急只能不等家属签字先做手术救人,病人却突发隐性心脏病死亡,家属执意要打官司,要谷超华承担职责。谷医生仁心、仁心兼有,我替他感到惋惜,这到底是谁的过错,难以下论。其实在我们医院也有类似的,有一患者住院,突然病情变化,最后死亡,病人家属要告我们的医院索取赔偿。最后查明原因,得知病人及病人家属有意隐瞒处于爱滋病晚期,打消了诉讼。还有我们医院急诊科女医生也曾被一个醉汉病人打成了“国宝”。做为医务者的我们都捧着一个医者善良的心,我们与病人及家属的共同点都者从病人的利益出发,期望患者恢复,绝不会有一个是想置病人于死地的,就像在《心术》剧中张晓蕾说的,犯罪的犯人来到医院也是病人。在现实中形形色色的病人都是有,前段时刻一个杀人犯先杀死了他的女朋友,然后割颈自杀未遂,当时病情危重,被直接送到我们医院手术室抢救,脱离危险就住在我们五官科。没家人一向都收不到费用。我们医院每个科室都是一样,都是以救死扶伤为首,我们五官科也不例外,还有个性是在晚上遇到救护车接回来的外伤病员,没有亲戚朋友,病人不清醒的状况下,连病人的名字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缴费的问题了,都是以先抢救为主,以无名

氏收住院。医药费收不到,从科室里扣除,还不是扣我们医务人员的。难道危重的病人没钱就不抢救了,不是的。正因救死扶伤就是我们医务工作者的天职。大多数都是先抢救,后补交钱。有时候遇到没家属没钱的病人,连一时的温饱问题都替他解决。

心术观后感

已经很久没有看现代生活片了。我不是不喜爱看生活片,主要是喜爱看时刻跨度大的连续剧,例如《从农奴到将军》、《我这一辈子》类型的奋斗史。朋友说这一部《心术》,抱着试一试看的心态就下载看了起来,刚刚看了一点就被剧中的人物剧情吸引住了。这是一部作为国内首部反应医患关联的电视剧,电视剧《心术》将为人们真实的呈现医护人员的生活环境与情感状态,集中讨论了医患信任危机、医生吃回扣、医疗诉讼等热点社会话题。

此刻的医患关联已经是现今社会的热门话题,红包基本成了医院的代名词,个性是做手术,只要是做手术的基本没有不想送不送红包这个问题的,患者很多都是在想,假如不送红包,就不敢去做手术,总以为医生会留一手,患者及家属就会怕犯忌讳。受社会的影响,个别医生的道德水准也降低了,不给红包就给患者脸色看,把患者当作发家致富的工具。医患关联开始紧张起来,患者不敢坚信医生。作为一个人几乎没有不生病的,生病就会和医生打交道,作为患者信任医生无疑对病情的治疗,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心理疗法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就应建立起良好的医疗秩序,医患双方建立充分的信任,患者不信任医生就很难彻底治疗疾病。我的一个老领导给我讲过这样的他个人的亲身经历:六十年代末,他刚刚大学毕业,在医院工作,有一位妇女抱着一个孩子让他治疗,当时他看到这个孩子已经死亡了,告诉这个妇女孩子不用治疗了,但是,这个妇女还是不甘心的问:“陈大夫在不在?”(陈大夫是这个医院比较有名望的的老医生)。这是什么样的一种信任啊,就是孩子已经死亡了,没有经过自己信任的医生决定就不愿放下。

心术观后感

剧中我很欣赏,刘晨曦、霍思邈还有德高望重的神经外科王主任这三个大男生的仁心仁术。

另外从病人的角度明白,医患的关联,医患的沟通,我以前是一个性格比较内向的人,不喜爱和陌生人说话,记得我刚出道不久,给一个退休教师打针,没打中,我选取了沉默,没跟她道歉。正因老师更加严格要求礼貌,就正因“对不起”这三个字,她写好了投诉书,要投诉到院长那里去,想辞退我。之后我哭着对她道歉的时候,她训了我一顿,我记得很清楚她还说了一句话“我不会让我女儿,及找的儿媳做护士,太脏了,同时也照顾不好家庭。”我不记恨她,正因是我的失手,我的过错。同时我要感谢她,从新给我一个机会,最后没递交那封投诉书。从今以后,我要学会打开我嘴巴这道门,我明白医患之间更需要的是沟通,患者的感受,改变自己的态度。做为护士的我们,打针不可能都是一针见血,一针见血是最好但是了,有时候也会遇到又细又变曲,看不到,摸不着的超难打的血管,也会有失手的时候,增加痛人痛苦的同时,我们要有道歉声,遇到素质好的和明白事理的病人,会回你一句:“没关联,不好紧,我的血管也不是那么好打,而你又不是成心有意的。”倘若没有道歉声,遇到素质稍微差一点的病人,心里不是味道,肯定会大骂:“你是怎样搞得,会不会打针的,回学校再学习去,我不好你打,叫其他人来。”我坚信遇到这时候大

多数的护士都不会去顶撞的了,但选取沉默不出声,也不对,是化解不了病人的心病,这就所谓的心病还得心药医,系铃人还需解铃人。如做人的道理:你想得到时别人的尊重,首先你要尊重他人。平常利用完成工作之余的时刻多下病房和病人沟通,很羡慕剧中十三姨和平平,邈邈,小护他们的情感的,很感人,医患之间是那么的和睦,温暖。如亲人达成一家人。我也像张晓蕾那样对护士这一职业的爱,毅然做了护士,不一样的是张晓蕾后因事故辞职,而我呢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护士,从一而终。

老大刘晨曦,他医术高超、成熟稳健,对周围的同事和患者更是仁厚、朴实。从他查房的一幕,可知他爱自己的病患,我们看到一颗令人敬佩的“医者父母心”。

老二霍思邈,他作为一名普通的医生对患者的那份高度负责和对病患家属那份设身处地的体谅。霍思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经常与IVP病房的王淑萍沟通,取得信任。医患的沟通,才能取得信任。我们医院也有的医生和蔼可亲,拒收红包,不能推辞的,转换成帮病人交按金。受病人的爱戴。如我们科的阮医生,很多病人信任他,都找他看病。他是病人的偶像,而病人是他的粉丝。

剧中有我喜爱的话:其一,是第九集神经外科王主任的几番话最能让人启迪,“有些人当了几年学生就不愿意做了,我恭喜他们,他们还来得及转行。有一些人当了几年医生不愿意干了,我祝福他们,不干医生,干医药代表也很好,收入比医生高得多。但我更珍惜我们留下的这个团队,珍惜你们。有些人天资可能比你们好,可他们没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正因他们差的那点点东西,你们有信念。一个有着坚定信念的人,才会在我们那里经历各种打击磨难而无怨无悔”。主任还说:“人活着要有两个主义。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如果没了这两个主义,人生会变得暗无天日,活得行尸走肉。”个性让人感慨,能够看作鼓励,也能够看作自我安慰。关于仁心仁术的探讨:“做为一名医生,医术固然重要,但仁心更必不可少。”

再就是二师弟霍思邈和大师兄刘晨曦的一段对话:“师兄,我想你必须记得教授的话:医生有三重境地。第一重叫治病救人,就是看好病人的疾病。第二重叫人文关怀,不但看好病人的病,还有悲天悯人之心,对待病人要像对待亲人一样。第三重,那就是进进病人的灵魂,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柱!”关于医生的职责,我坚信,大部份医生都到达了第一重境地:治病救人。能够到达第二和第三重境地的,则是具有了仁心仁术的高人。大师兄和二师兄都是这类高人。我们都是普通人,很难轻易做到成为病人的灵魂,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柱。但是我们能够做到把他们当亲人一样对待,时刻给予微笑给予关心。力争做到仁爱、仁心、仁术。爱就是要用心的对每个人友好。我们虽然每一天应对无数病人,不能做到对每个人都用心呵护,但我们至少就应拥有一颗医者的仁心。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谈仁术。那么坚信病人会对我们更加信任,医患关联也会近一步得到改善。

医务者要有仁心仁术,要有信念,要懂得坚守,医学不能治愈一切疾病,不能治愈每个病人,但给人以帮忙和安慰,则是医疗工作的常规行为与功能。只有用真心和温情去关心病人,才能减少患者发病时的痛苦,帮忙患者更好的康复。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从细节着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给病人更大的安慰和心灵寄托,才能得到家属的明白和支持。

医生和护士固然是个令人的行业,既然选取了这种职业,明知是一条艰辛的人生之路,但是,我们仍然将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医德、医术两个并重,我们要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救死扶伤,要奉献一切为人民服务。

心术观后感

《心术》是一部大型医疗题材电视剧,关注医护群体,揭示当代中国的医患关联现状。里面有许多桥段和台词直接触及这天诸多敏感医疗话题,令人深思。首先是《心术》的真实感来自于它不简单地追求戏剧性,而是摆脱神秘化的成见,重新去发现医生的工作生活状态。霍思邈、郑艾平们不总是遇到“急诊”被紧急召回,工作之余他们也简单调侃、家长里短;刘晨曦既是神经外科医生,同时也是肾衰竭患者的父亲;“美小护”剩女愁嫁,常常正因护士身份而受到莫名的“歧视”……总之,和其他群体相比,他们一样有困惑,也有尴尬,有委屈,也有成就感,只但是这些情感的来源和方式有所不一样。这种真实显示了作者创作的诚意,让人自觉不自觉地对作品有了信任。建立在真实自然的情节基础上,剧中人物大段大段的议论也就显得入情入理了,并且放大了故事所要促成的“不一样群体间的和解”的效果。

其次是真诚地明白医患双方。它没有停留在医患矛盾的表层去制造戏剧冲突,而是体贴地发现矛盾背后医患双方的诉求和心态。患者“钢丝男”赖在医院不走是病痛折磨和极度贫困所致,他最终选取跳楼,想把捐款留给老婆孩子,为的正是担起对家庭的职责。脑瘤需不需要做手术?有时候即便专家也言人人殊,并无定论,思考到“手术与否”对患者产生的心理暗示,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心术》充分展示了这种复杂性,并且让复杂性自身产生戏剧效果,在观众愉悦的观赏中不断地渗透和说服,最终让人“心悦诚服”。

此刻的个别患者及家属恨不得杀鸡取卵,有事没事就去医院闹一番,个别媒体也并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导向。任何事情,无论谁对谁错,只要一扣上医患关联的帽子,好像就是医生在欺负患者。其实,就是一个技术十分精湛的好医生也不可能避免医疗意外和无可预知的医疗事故,患者就应去明白医护人员。

海清、张嘉译、吴秀波等演员的精湛演艺,在这部电视剧里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心术》是从一个新的角度去重新审视医患关联这个问题,哪怕不能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但是让大家重新用一个较为公平的眼光去看待医生,这部电视剧就算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了。这一部电视剧对于医生形象,细节漏洞无伤大雅,过度拔高则没有必要。谁不期望现实中的大夫都这么帅气、善良、负责,医术高明还不收红包?问题恰恰在于,如果我们经受了《心术》的沐浴,使我们真正去明白医务工作者,使他们更好的为我们大家服务。

法律观后感 篇12

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法律观后感 篇13

这天,咱们学校来了一位律师,是专门给咱们,四―六年级同学,上法律课的。

她的第一个例子是:盗窃行为: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钟爱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正因,那个同学是故意的,因此他务必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样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法律观后感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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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能没有爱。

生活中,迟早要与法律打交道。

爱与法律相遇,会发生怎样的故事?

文学伟大的杰作之

一、已流芳四百年的《李尔王》,满载莎士比亚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耶鲁法学院教授paul kahn解读其中的密码。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在生活中,它总是以有形和无形的方式与法律联系在一起。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让我们不触及它的边缘。这样看来,法律不失为一种美好的东西。都说: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标准。的确法律眼中的人是一个中人,这个人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不能做坏事;这个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随心所欲,但是不能超越法律为所欲为;这个人不需要有多么高尚的情操,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行。这就是法律对人的基本要求。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那么,爱便是道德的产物了吧!在生活中,我们不能没有爱。如果失去了爱,我们的社会将是冷漠无情的,人与人之间将是多么的悲伤。

如果说法律是冷酷无情的,那么爱便是晴天,带给人温暖。但法律与爱相遇,会发生什么呢?

在刚开始看时,我还在幻想,法律无聊爱时,大概会更公正,公平些吧,毕竟爱是这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但当看到第一章“以爱为名的审判”时,两者之间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李尔王要求他的三个女儿在法庭上公开表达对父亲的爱。她们表达的爱越深,就能得到更多的领地。

听到这个,人们的欲望被勾掉了。大女儿和二女儿都表达了对李尔王的爱,得到了很多土地。当李尔王最喜欢的小女儿,她犹豫了。她不明白为什么爱要说得更真实,违背她父亲的意愿。当然,她便没有了封土。

分封领土,即权力的划分。于是,李尔王被两个不孝的女儿赶出了家门。当李尔王被赶出时,才明白单凭一个人的言语是无法了解和证明爱的真相的,但已悔之晚矣。

爱情遭遇流放,李尔王不堪回首的结局在他的臣民中也有同样的情形。葛洛斯特有两个儿子。一个是非法的。他没有地位。他嫉妒他的哥哥,欺骗他的父亲说他哥哥想杀葛洛斯特。这位臣子和李尔一样,没有思考,顿生大气,认为这是逆子,便将其放逐。

却不曾想自己的私生子才是逆子。两人都是将权力和爱即法律与爱混在一起。没有让爱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李尔王和葛洛斯忒的行为值得我们思考。当法律与爱相遇是否会有更好的产物呢。我们不知道,就像爱是一种天性,法律是约束坏天性一样。二者就像冰与火一样。

当法律遇到爱,这是一个思考法律的新角度。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追求法律而不受任何不利影响是真的吗?其实,除了对法律的理解,还有另一片爱的天空。

爱情,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总是挑战法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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