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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

发布时间: 2023.05.20

法律观后感优选。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心得体会是每一个学生必须经历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法律观后感优选”,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法律观后感 篇1

摘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正义更显得尤其重要。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得法律也不断地得以完善,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认识亦逐步深化。社会正义以司法正义为起点,司法中的审判就是为了维护正义。此正义乃是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厘清与保障,是法律的严格执行。本文结合法理学知识,介绍正义的概念,正义最低限度的要求及法律对诉讼正义的保障,并呼吁人们为追求社会正义而不断努力。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公正与不公正的争论以来,正义便成为人类社会所备受推崇的崇高社会理想和美德,法被人们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工具,其本身亦包涵着正义的内容,正义因此也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平正义的问题凸显,特别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公平正义的今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意义重大。

法律与正义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法律正义是法律与正义的符合。自古以来,很多民族与国家通过语言文字将正义与法律的关系直观、生动地反映出来。其中,拉丁文、法文、俄文和德文对法律一词的内涵界定为同时兼有正义、公正、公平之义;英文中的正义包涵着司法、审判和法官之义;在汉语中,正义即公平、公道、公正。而究竟何为正义?从古至今,这个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少数西方经典作家曾对此下过定义。古罗马时代的西塞罗指出正义只有一个,对所有的人类社会都具约束力,同时它是基于一个大写的法,这个法是运用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的理性。无论谁,不了解这个大写的法,无论这个法律是否以文字形式记录在什么地方,就是没有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法的称谓来自于正义,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但是这些西方经典作家只论证了正义的标准,并未对此概念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言:自古以来,“为了正义的问题,不知有多少人流了宝贵的鲜血和痛苦的眼泪,不知有多少杰出的'思想家,从柏拉图到康德,绞尽了脑汁;可是现在和过去一样,问题依然未获解决。”此问题之所以困扰了人们千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受社会生活条件,特别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使人们对正义的理解不同。不同的时代、社会、文化、宗教、生活条件、生活经历、价值观念等因素使得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存在分歧。其次,正义本身的概念就是不确定的。“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正义无法得以界定之原因在于首先,阶级社会决定了正义有阶级性,虽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于人们行为共同的正义尺度,但其在根本上却是对立的。其次,正义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决定了正义总是具体的。最后,正义是历史的产物,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

所谓正义最低限度,是指使每个权利主体都能够获得适当的待遇的标准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对正义之中的利益与责任的分配不能够是任意的,同时也不能依靠暴力,应以人们可以理解并接受作为衡量标准,在人们维护并争取自己利益时能有据可循;

第二,正义与平等间联系紧密,因此要实现正义必须首先要实现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等;

第三,裁判者在裁判时要遵守最低限度的中立。

但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是司法中的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早就有对于正义的评判标准,即法律存在,法官在审判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法官的义务就是执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要认真听取案情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都严格依法办事。可见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刻秉承着正义的精神,促进了社会正义的实现,捍卫了司法的权威。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之中,利益冲突的发生不可避免。并非所有人都会尊重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关系,由此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但是对这些冲突和纠纷的解决,不应只追求达到平息纠纷,和平相处的状态,而应当追求更高层面的效果,即公平公正。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为和平、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了规则和程序。而达到解决冲突的公正效果,就是平等地适用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现代社会,法律为了保障能够公正公平地解决冲突和纠纷,其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①司法独立,即不论司法机关抑或法官,在行使司法职能时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独立地行使审判职能。②审判公开,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公开进行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③回避制度,当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任何个人均应回避,不应参与审理。④当事人之间权利平等。⑤判决的内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⑥及时、高效地审理案件。⑦律师自由。

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是永恒的。法律的灵魂不能丢,否则就成了行尸走肉。司法必须在“正义之路程”上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要促进社会正义,首先应从司法正义开始。而司法中的审判就是为了正义。通过审判及法律的实现,达到惩恶扬善的结果,有利于正义观念的传播。因此,在司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实现法的正义。从而使社会大众对实现公平正义充满热情。我们应为实现社会正义而共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法律观后感 篇2

作者及篇名简介:《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以下简称丹宁勋爵)的著作之一。本书作者丹宁勋爵,1899年出生于英格兰罕布什尔郡的一个小商人家庭。他从24岁时当律师,45岁时被任命为法官,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内退休,在其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丹宁勋爵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的思想,尤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重视和借鉴。他的名言"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广为流传。

丹宁勋爵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还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学者。他是国内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还是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

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此外,当法官受到舆论的.攻击与批判时,法官不能以蔑视法庭罪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法官应正确区分蔑视法庭的行为与行使言论自由的界限。

作者以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开篇,突出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表明了司法工作必须保持神圣性和权威性。正义来源于信任,只有在程序上保证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才能取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蔑视法庭罪即是从宏观上保证法庭尊严和司法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使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法院以及法庭作为司法场所,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庭的布置、天平院徽、法官袍也都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庄严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国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民权。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此,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法官审案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辩论权、申述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二、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

所谓公正,就是不让天平歪向任何一方。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实质公正的法律目的。理论上,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按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就能实现公正。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法律本身发展的滞后性,在现实中会出现维护法律并不能实现公正的情形。为此,丹宁勋爵主张法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而不必拘泥于法律本身。他主张,法官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办案,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正,而公正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件和过去的判例的。他明确指出:"成文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有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我总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而上议院肯定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法律,而我认为是实现公正。"丹宁勋爵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如果有任何妨碍做到公正的法律,那么法官所要做的全部本分工作就是合法地避开——甚至改变——那条法律"。

体现丹宁勋爵这一思想的包括本书第四篇所讲玛利瓦禁令的确立。玛利瓦禁令即为冻结禁令,意指在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被告有可能将其财产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处理或者转移到法院管辖区域外的情况下,发出禁令,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者处理其财产,以确保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顺利执行。在1975年5月的"日本邮船会案"中,丹宁勋爵便提出法院在判决前可以应原告申请,发出禁止被告处理其财产的禁令。而在一个月后的"玛利瓦诉国际散装货船公司案"中丹宁勋爵再次提出签发禁令,自此该禁令就被命名为"玛利瓦禁令"。按照英国的惯例法,在判决之前不能发布这种禁令,但玛利瓦禁令确实有助于原告权益的实现,丹宁勋爵正是基于实现公正发布了这种禁令,随着法律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认可。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极大促进了贸易与航运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并扩展适用于英国的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中。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思想的典型,并推动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另外本书最后三篇关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也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思想的体现,丹宁勋爵采取改革措施,从一个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开始了向妻子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的改革,从被遗弃的妻子在结婚住房中的居住权一直发展到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最终促成了国会以立法的方式对这一法律领域的改革。丹宁勋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不仅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履行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丈夫的外出劳动与妻子的家务劳动一样都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在夫妻离婚时,他们各自的劳动都应该是家庭财产占有权的基础,妇女应该和男子一样,平等地拥有自己的份额,这样对被遗弃的妻子才是公正的。丹宁勋爵评价道"没有我们的努力,被遗弃的妻子要想获得保护恐怕非得再等40多年不可"。正是丹宁勋爵基于实现公正的追求才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理论上,立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从而实现利益的二次公平分配。法律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但立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推动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应当遵守法律,同时根据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合理公正的解释适用法律,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或者法律滞后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以推动立法的发展,使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无限趋近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三、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丹宁勋爵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在本书第二篇行为调查中,丹宁勋爵用两个案例表达了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第一个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的是哈利特法官在法庭上既向证人席上的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人家双方的辩护人说的加起来还要多,导致两造律师都以该法官问的问题太多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纷纷上诉。最终上议院支持上诉成立,以哈利特法官辞职而告终。或许哈利特法官是基于最佳动机提出了那些问题,但却对庭审双方行使辩护权利造成了干扰。在法官审案制度中,法官是开庭听讯和裁定各方争论的问题,而不是代表社会进行调查或验证。法官的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根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判,律师对查清案件事实发挥着可敬和必要的作用,法官应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平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平倾斜地方向。法官要想做到公正,应当保守的听讼,不介入双方的争论。法官应当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地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讯问证人。作者在书中非常巧妙的运用了培根大法官的一句话: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表明了法官在法庭上应当耐心听讼,在律师的作用下查清案件事实,而不是介入双方的争论,我们应以哈利特法官为戒。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犯错误的法官。土耳其人西罗斯到英国旅游超过了规定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同时指示勿将其拘留。西罗斯向大法官法院上诉要求驳回驱逐失败,但在被驱逐之前,其并未被拘留,仍然有权自由离开,但大法官误认为西罗斯在监管之中,因此下令拘留了西罗斯,出现了差错。针对这个案例引出了一个问题:法官是否要为如果加以适当注意就不会出现的差错承担赔偿责任?丹宁勋爵认为,任何以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的言行对法官进行的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法官的言论受一种绝对特权的保护,法官发布的命令、作出的判决,不能成为对其民事诉讼的理由。无论法官是严重失误,还是极为无知,或受嫉妒、仇恨、恶意或其他种种不良动机的驱使审理案件,都不应受到起诉。对受害一方的补救是向上议院上诉或者申请人身保护状,要不就申请再审令或者调卷令,或者采取此类步骤以撤销法官的判决。此项免予个人诉讼和质询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给予法官这一自由并不是为了法官个人,而是为了公众,为了促进司法的实施,只有这样法官能够完全独立地履行职责而无需赡前顾后。虽然法官不会对庭审中因行使审判权而发生的小差错负赔偿责任,但作为一名法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避免错误的出现……

丹宁勋爵除了以上法律思想外,还有诸多见解依然有现实意义,比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丹宁勋爵认为法律虽然与道德、宗教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不是互不搭界的。通过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可以使人们将承当责任和义务当成出自内心的本能,自觉的少钻法律漏洞的空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观点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人生理想,以坚定的信念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法律观后感 篇3

《法律与道德》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历史、分析和哲学三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科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著作。

法律与道德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既是大家公认的道德要求,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要求。第二,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每个国家在立法时都会以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导向,这点在书中阐述的非常明确:“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并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否则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法律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第二,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他律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而道德则是借助社会舆论、内心确信、传统习俗等自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这也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范围不同。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规范人的内心活动。第四,法律是确定的、可预测的,是明确而专业的,而道德却是相对模糊的。

庞德通过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作为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相互混杂不分――逐步分离――部分融合的过程,其代表正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近代法律和现代的社会回应型法律。而从哲学层面而言,法律与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而就分析法学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有着各自管辖的领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必须是确定且可预测的,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将二者绝然分离对立起来,而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也是错的。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情况,他提出:要在实践中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而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而且在立法和司法中,法律与道德一直无法截然分离开来,法律规则中包含着许许多多道德规范。

由此,我不由想到:中国的教育历来就有强调德育的传统,学之道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和道德教化。受此影响,中国千年的社会治理均以儒家思想为思想核心,重视统治者个人品格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即便是在中华法系对世界影响最为广泛的时期,中国传统法律仍是以道德为其内核,“尊尊亲亲”、“父子相隐”等忠孝道德准则成为当时法律的重要内容,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之治被称为“礼法之治”。

之前我读过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黄先生对与古代中国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古代中国以道德代替法律,使中国成为一个不能由数目管理的国家’。可谓是这个问题的最佳注脚。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今天,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对中国社会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法治成为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成为了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条。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消极思潮也随之渗透,如极端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已经在中国社会造成莫大的影响,道德失范现象正成为中国社会高速发展的副产品。

道德和法律都是现代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前者是自律的,而后者是他律的。我们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是需要发挥法律的良好社会调控机能,但我们应该了解,这是离不开社会成员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从的。如何才能做到自觉,这是一个人的内在行为导引,是一个自律的问题,而这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内心的信仰――从哲学角度来看,正是庞德所阐释的伦理范畴,是人的伦理,是一个道德问题。

读完了这本《道德和法律》,我了解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与两者对社会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道德没有法律,就会让我们回到礼法治国的封建时代。而只讲法律不讲道德,会使社会风气大为恶化,同时没有道德约束的混乱社会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法制制度。

法律观后感 篇4

通观控辩双方法律意见书,整体风格上感受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庭审辩论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关系。总体而言,如果说本案公诉意见书最精彩之处在于将法律思维发挥到极致,并用文学思维予以必要点缀;那么辩护词最大的看点则是把文学思维发挥到极致,吸引众多看客。

庭审活动处理的是法律关系,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三大基本要素:证据、事实和法律。庭审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也是围绕上述三方面展开,而且三者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对事实的判断,总是基于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而提炼出来,而法律的适用也是以证据支撑之下的事实为基础。

离开证据评判案情,就会无的放矢、苍白无力。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紧紧围绕证据,不仅还原了杀人的案件事实,更澄清了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回应此前舆论的疑惑。

当然,司法个案难免案情扑所迷离,往往会涉及证据之取舍、证据之缺失;而即便事实清楚,也会涉及法律之解释、幅度之裁量,此时庭审辩论中对法律思维的运用就会更加复杂。

文学思维包括情感和文辞两方面。作为庭审辩论基础的案件事实,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人在社会中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所形成的影响。人具有社会性,有人参与的地方,就会有人的情感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法律评判的重要参考。

比如人们天然有同情弱者的情怀,因此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或事出有因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考量因素;而一些特殊的时间或特殊的地点又往往寄托着人们的感情,也会影响对事件的评判。以本案为例,大年三十是我国传统佳节,正值民众返乡、团圆之际,而本案张扣扣却故意选择在这样的时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三人,无疑增加其社会危害性。公诉词中将这一因素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也取得较好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辞也是文学思维的重要因素。庭审辩论需要借助语言文字展开,而对文字不同的运用方式、对同样观点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论证角度,也会影响庭审辩论的效果。本案辩护词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士的推崇,正是辩护人将情感和文辞发挥到极致。

庭审针对的是案件事实、处理的是法律关系,法庭辩论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而文学思维运用得当,也能起到锦上挑花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庭辩论中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谁应当放在第一位?即便主张法律思维放在第一位,在具体运用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比例?这就涉及控方与辩方不同的立场,涉及庭审不同的争议焦点。

从宏观视角看,控方与辩方(本文特指辩护人)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其共通的一面。然而,控方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作为受托人的辩方旨在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参与庭审也就有不同目标,这决定了双方参与法庭辩论时具体思维有各自的侧重点。

控方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其法庭辩论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支持起诉书的指控,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二是还原案件诉讼经过,论证程序公正,消除公众疑虑,维护国家既追诉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形象。三是通过个案启迪民众、普及法律、合理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

控方立场决定了其在法庭辩论中需要以法律思维为主,紧紧围绕证据、事实和法律三方面展开辩论,在必要时辅之以文学思维,运用好感情和文辞,也可以实现良好的效果。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除了对证据、事实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论证之外,还在于其层层递进的论证思路,在于其从具体事实中合理提炼情感因素进行评判、说理。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对于控方而言庭审辩论中运用文学思维的风险远远高于辩方,大量案件控方在法庭辩论中基本停留于法律思维。

辩方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其通过法庭辩论也可以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实质或形式方面向委托人(尤其是被告人亲属)展现辩护人风采与形象,让委托人觉得其委托“物有所值”。三是提升辩护人知名度、美誉度。

正因为辩方有不同于控方的目标,而文学思维对于实现其目标尤其是后两者有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法庭辩论中辩方运用文学思维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公诉意见书,在极端的情况下正如本案辩护词,文学思维占绝对主导地位。

对辩方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通过自身努力同时实现这三个目标,即通过有效辩护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进而向委托人展现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终提升自身知名度、美誉度。因此,对于辩方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将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都最大化。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上述目标又经常难以同时实现,甚至相互冲突,此时如何取舍、如何选择辩护策略考验辩方的良心和智慧。有些案件中,通过牺牲被告人利益实现后两者的目标,自然为人们所诟病。但在不牺牲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辩论力求实现后两者的目标,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也许这是本案辩护词能够获得理解以及一部分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方立场与辩方立场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控方以立论为主,更多需要正向思维,无论是论证事实、还是论证罪名,对各个方面需要面面俱到的论证。而辩方则多是逆向思维,其主要任务在于驳斥控方指控的事实、罪名,或者突出某一从轻情节,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争取一点或若干点予以攻破即可。

正因为此,公诉意见书更多地是从起因、经过、情节、结果各方面论证事实,从主观、客观、主体各方面论证定性,更强调完整性、体系性、逻辑性,法律思维自然起决定性作用。而辩护词既有可能从各方面予以论证反驳,但更多的则是选择其中一点进行论证。正如本案,辩护词在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的前提下,选取案件起因这一点作从轻辩护有其合理性,而本案中要通过分析案件起因从轻辩护,充分运用文学思维也基本符合辩方立场。

庭审既涉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也涉及案件的定性、量刑,不同案件其争议焦点往往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也会影响法庭辩论中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运用方式。

当证据与事实成为争议焦点时,法律思维自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围绕案卷材料、围绕举证质证的证据情况展开分析、辩论。在事实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更多体现为对证据规则运用,以及借助于人们的生活经验法则来统摄、整合全案证据,推演案件事实。事实的认定以客观公正为目标,也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对事实的判断应当尽量远离文学思维。

当案件定性(罪)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时,首先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论证,运用三段论的基本逻辑适用法律。当然,许多情形下文学思维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法律规定模糊地带,对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评价时,情感因素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近年来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中对非法经营的重新认定,于欢故意伤害案中对正当防卫的争辩,应当说情感因素起到重要影响。

当酌定情节成为争议焦点时,文学思维更有其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对于控辩双方而言,其各自的智慧在于如何从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作出合情合理的评判。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或者立法的滞后性,很难将所有量刑情节予以法定化、明确化,特殊情形下运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节,对于调节刑罚、促进罪行均衡有重大价值。纵观近年来引发舆论关注的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量刑结果超出公众的一般认知,例如时健锋高速公路逃费案、刘大尉走私枪支案、天津大妈摆摊射击枪支案,抛开其他因素,从这些案件的再(二)审改判中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对分析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启动特殊减刑程序有重要影响。

法律观后感 篇5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这周思修课学习的是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观看庭审现场的视频,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通过观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也领略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第一个庭审案例讲述的是:两个从事文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员,甲方在相关文化部门工作,拥有一定职权。乙方在广告公司工作,熟悉营销制作。甲在工作单位有参与决策权,当他看到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术交流性的会议可以收取许多费用时,就心生贪念,想通过自己的虚假策划来骗取钱财。于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划经验的乙方,二人假借国家某些协会的名义发布邀请函,伪造印章,诈骗钱财。

这个案例的两人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庭审案例:春节联欢晚会中剧本、音乐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多案例,如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李丽霞认为她作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曲作者李刚未经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陈红、蔡国庆明知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院最终认定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虽然李丽霞确曾为伴奏带的制作投入资金,但该出资并不是获得制作者权利的对价,而是合作参选、分担投资的方式,法院最后判决李刚退还李丽霞制作费4千元,驳回了李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与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然,通过观看我也了解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观看,我学到了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十分重要,要有严谨的逻辑,抓住关键点。同时我增长了相关法律知识,清楚了庭审的基本过程。我想这对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

法律观后感 篇6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1.A【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2.C【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法律观后感 篇7

――浅析“见义勇为”与“拾金不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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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观后感


我们不用去强求别人的想法跟我们一样,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大家都对心得体会很是熟悉吧,写心得体会目的是提升我们的思考能力,指导我们的实践,关于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样去写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2023法律观后感》,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法律观后感 篇1

我们有权让父母抚养我们,也有权不让父母**侵犯我们的隐私。隐私是指只属于我们的东西,比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

没有我们的同意,父母不能未经允许偷看我们的日记。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里隐私保**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偷看孩子的日记或聊天记录是违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一些家长背着孩子看日记和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

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开明睿智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对我的日记总是满不在乎,但私下里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充满好奇。他们好奇的内容,我是否写在他们如何,以及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

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

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候,我真的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做?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

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

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很自然吗?

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妈妈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失措,把日记藏了起来,怕妈妈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妈妈会不会**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妈妈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

当我叫我妈妈开门时,我觉得有些不对劲。很奇怪。我妈妈不应该在厨房吗?我能听到我的声音。怎么貌似在我卧室?

于是我紧张起来,拿着钥匙悄悄地打开门,蹑手蹑脚地走向卧室。果然,妈妈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

”我很生气地说:“妈妈,你怎么可以**我隐私!”而妈妈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

其实,我想对父母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心灵的表达,是我们内心世界的理念。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父母侵犯我们的隐私,偷看我们的日记,他们就会侵犯我们的隐私,扼杀我们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阴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请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观后感 篇2

《十二怒汉》影片一开始直入主题,随着陪审团一个一个的离开,男孩哀伤无辜的大眼睛占据着整个画面,很显然,他是清白的。接着是一系列激烈的讨论,讨论结束时,反对者都低下头承认了真相。下面是《十二怒汉》关于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再一次被法的精神所触动,震撼。法是什么?法是公平,以及公平的可能。

法是民主,以及民主的可能。法是即使只有一个人认为他是无罪,那么就要慎重的再讨论再思考,并且保护这样的质疑和讨论。这样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其实,抛开教育、环境、社会这些因素不说,人本性都是差不多的,懒惰、偏见、贪婪......中国人是这样,美国人也是这样。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

当然,也有人是公正的,也有人认真分析,不放过任何一点细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几类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有的。你去中国的一些贴吧论坛,你会知道有些人太偏执,什么都看不见。有的很无知,把稻草当人参。

有的很虚伪,明明不知道什么是cpi还在那里凑啊凑的。当然也有很多很有见地很有看法的声音。

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最重要的是声音和意见。

我们和美国之间的差距在于我们对法律的理解。

在美国,法的第一要素是公平。其次是正义。没有公平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首先必须是公平的。

“辛普森杀妻”案往往成为国内法学家指责欧美法系有失正义的最好例子,总是认为案子最终的获胜只不过是“富人”的胜利。但最终打动陪审团的不是辛普森的钱。不管陪审团怎么决定,他们的最终报酬只有三美元。这是因为**在调查此案时未经许可搜查了辛普森的家,并且在没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获得了证据。

这似乎是为了提高效率。事实上,在陪审团和法官看来,这是对司法公正的侵犯。

在中国,法律的第一要素不是公平正义,而是权威。谁敢于挑战权威,谁就要受到法的制裁。从汉高祖律例的三章到清代的法律,再到现在纷繁复杂的法案。

法律越来越多,我们的公平环境似乎越来越差。

因为在美国,法律保护每个人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和每一种公平的可能性,所以即使只有一个人有不同意见,案件也会重新开始。而这种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他们不分高低,都不放弃追求自身公平正义的权利。在中国,这种公平的权利似乎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人们对正义和权威更感兴趣。

有多少案子,为了早日破案,都不走法定的程序。有些时候正是因为**的权利被滥用且无人监督,才导致了重庆那样的黑恶势力和经方的无耻勾结、才会出现刑讯逼供黑牢层出不穷。而这样的风气也深入一个民族的骨髓。

对于权威,人们都顶礼膜拜,小的时候老师家长都说看《新闻联播》好,为什么?因为新闻联播是**的,**的就是权威,权威的就是正确的。难道《新闻联播》就不会错吗?

难道**就一定对吗?而更重要的不在于对错之间,在于我们对于不正确的事情有没有言论并且通过言论改变不正确事情的通道和对通道的保护措施。

也许将的太多太复杂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似乎没有太大的影响和变化。总之,当我们要做决定他人命运事情的时候,请大家都放一放手边的事情,慎重再慎重的考虑考虑。

因为当你被别人决定的时候,你也希望别人谨慎谨慎。

十二怒汉。一个国家的精神,也是这种精神造就了一个国家。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常怀疑自己是否因为标准过于苛刻而打五星的电影过少,看完《十二怒汉》之后我坚信,五星无疑应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首先,这部所有场景都在一个小房间里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充满戏剧性张力的故事。一桩看似无可争辩的铁案,因为一个陪审员(亨利·方达)从左派可怜弱势的感性角度出发,但牢牢依据事实不断提出疑问,12个人中有激烈交锋也有拉帮结派,11人的态度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先后变化,最终推翻了一个可能的冤案,挽救了一个生命。这12个角色中的每一个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故事,只需90多分钟。每个人的表演都很精彩,甚至超过了亨利·方达。

其中有有冷静的也有粗暴的,有懦弱的也有强硬的,有认真的也有玩世不恭的,有墙头草的也有固执的,有秉承事实的也有心怀偏见的,有出身富贵的也有贫民窟翻身的,相信你看过电影后再看这些形容词,那一个个形象都会浮现在眼前。要拍一人舌战群儒容易,要让群儒都如此各有特色实在是难得。

其次,本片详尽地反映了12个人激烈争辩嫌犯的前科与背景(不应该左右对事实的判断)、作案动机、凶器、威胁与实施的区别、作案手法、证人的性格弱点和破绽、辩护律师的立场(被指派的费力不讨好的活)、被告在压力下的记忆偏差、陪审团的偏见等等方方面面的过程,毫不含糊,可谓十分详尽精彩的上了一堂关于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的法律课。我深刻体会到了reasonable doubt所代表的现代司法的精神,可叹50年后的某些国家还在古代。进一步延伸陪审团所代表的公民和社会责任感,匆忙**比赛、改变立场的人受到了他人的严厉斥责,这在一些国家更是难以想象。

最后,作为一部电影,影片的精心制作使以上两点更加突出和精彩。导演西德尼·卢米特擅长运用技巧来装饰内容。他坚持认为技能是为辅助内容而生的。比如全片都在同一个密闭房间里,前半部分通过窗外景色、卫生间、开门见法警等手段拓展空间,但随着角色间的冲突愈发激烈,吕美特通过从近景到远景的转换,同时从水平之上的视角逐渐降低摄影机高度到水平视角,直至最后三分之一全在水平视线之下,导致天花板也如同墙一般出现,房间显得更窄更局促,封闭感愈发明显,使电影的张力迸现。

总之,无论是正义立场的严正表达和制度精神完整诠释,还是对案情的详细梳理和角色之间的精彩互动,或是电影技巧的精雕细琢和呼之欲出的戏剧张力,五星就毫无疑问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去年我国也翻拍了一个《十二公民》,人物、镜头、剧情都几乎照搬,但在中国不得不变成一个学校模拟法庭,整个说服力就远不如《12怒汉》了。也看出尽力本土化了,但是一个根子里是西方文明的故事,怎么嫁接都是别扭的。使用了相当好的演员,但人物塑造并没有原来的立体效果好,除了出租车司机。

最后那真是一片和谐,没办法,得理解。无论如何也算为普法立了一功。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很早之前就听说过这个电影,但是自己也始终不相信一部这么老的电影,现在还对我会有多少的影响。《乱世佳人》看到中间也就放弃了,不是说它不好,但是再经典的电影现在也觉得老了,《罗生门》也是久负盛名,但也没有让我觉得好看的不行。

之前看过的最老的电影应该是希区柯克的《精神病患者》,无论是镜头剧情以及气氛渲染都无可挑剔。我原以为这部57年的电影不到10分钟,但看了100分钟,我觉得还不够。

整个电影非常沉闷,但是节奏紧凑,剧情过渡自然,100分钟不但让观众记住了十二个审判员的性格,职业,年龄,而且十二个人性格鲜明有特色。

故事是针对一个男孩杀害父亲,到底有没有罪的故事。导演在故事一开始就告诉了大家:这个男孩有罪,他杀害了自己父亲。

让陪审团进行审判,必须要11个人一起通过才能判定。观众一开始,包括我在内,都觉得在场人提供的证词证据确凿,言之凿凿,没有反驳的余地。但是那个8号审判员确从一开始就持反对意见,但是他说:

”我没有说这个男孩没有罪,我只是不确定他是否有罪。“这个建筑师他从每个人的证词中寻找疑点,分析证人的性格特征,从而找到这个证词的”不可能“。8次的投票,每次都有人倒戈到8号审判员的那一方。

印象最深刻的是9号陪审员,那位老先生在第一次匿名投票的时候就支持了8号,他观察仔细、思路清晰,每一次提出的疑问,每一次的分析都让人豁然开朗,这位老先生他的职业说不定就是大学教授,总之他的分析能力更甚8号陪审员。

之后的每一次投票,每一个倒戈的人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抽丝剥茧,一层层展开,其实这个男孩有没有罪大家都不知道,只是”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就是民主制度。从这个电影中,看到了美国民主制度之下的理性,大家都是公民。这11个人他们不懂法律、不懂犯罪、不懂心理,他们职业不同,性格不同,甚至有人是为了想赶紧回家看球赛而倒戈。

但是这个案件将他们在茫茫人海中集中起来,一起为了个孩子的性命而做出决定。

很喜欢电影的结尾,很安静。闷热之后的暴雨,雨过天晴,11个人也做出了选择,他们又迈开脚步,投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8号陪审员和9号陪审员互相交换了姓名之后消失在人海中。他们不是英雄,他们只是美国的公民。

这就是民主制度下的美国。

法律观后感 篇3

如果可以把书分为硬书和软书两类,那么《法律的概念》无疑使一本硬书。在阅读方法的选择上,笔者反复思考,在分析的基础上,实证研究对于未来法律研究的重要性非常明显,无论是语义实证还是逻辑实证,都具有净化一些粗糙理论的作用,因此,本书对作者还是精读都是必要的。

阅读通常从问题开始。这个过程可以回答许多以前的问题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产生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在这一过程中达致了知识在质和量上的增长。

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小说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有力气沿着这条路去读那本重要的书,我认为这本重要的书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笔者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

为什么那个人在当时和那个地方会提出这样的意见(甚至完成这样一篇文章)?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笔者,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笔者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法律的概念》是一本法理学上的经典之作,要从全书而论,比也泛泛了之。因此,笔者将从《法律的概念》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这一角度展开叙述,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法律命令说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经久不决的反复问题。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回答。

法律作为一种秩序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基于《法律的概念》一书对法律命令说的批判主要是对19 世纪著名的英国法学家、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约翰.

奥斯丁坚持法的命令说的批判。再此边只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

奥斯丁在其《法理学的范围》中指出:“ 法律一词或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命令。”什么是命令呢?

奥斯丁说:“如果你向我表示或告知一种进行或停止某种行为的希望,而当我拒绝按照你的希望去行动时,你则以一种灾难来惩罚我,因此你对我的希望的表示或告知就是命令。如此而言,作为命令的法律总是和制裁相联系的。

在奥斯汀看来,法律是主权国家颁布的一项强制性命令,对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得到制裁的支持。完整的法律概念由主权、命令和制裁构成,强制是法律的基本特征。

二、哈特对法律概念命令说的批判

哈特是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是奥斯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者。但是,他不同意奥斯丁关于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 哈特对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概念的命令说作了详尽的批判。

哈特首先指出, 奥斯丁把法律说成是主权者发布的以威胁为后盾的强制性命令相当于强盗持枪抢劫的情况:一个强盗举着手枪对一个银行职员说:“把钱交出来, 否则就要你的命。

”但是,强盗的命令与法律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暴力和伤害为后盾,后者以权威和权力为后盾;前者是对银行职员单独发布的,后者则是对多数人发布的。显然,奥斯汀的法律定义过于简单,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概念模型。

所以,如果说指挥理论的弊端很简单的话,其实我们可以在这个简单的模式中加入内容,最终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律概念。哈特循着这一思路,认为法律应该是这样一种命令:凡是存在法律制度的地方,就必定有这样一些人或团体,他们发布以威胁为后盾、被普遍服从的普遍命令;而且,也必定有一种普遍的确信,即确信如果拒不服从,这些威胁就可能被付诸施行。

同时,也必须有一个内部第一、外部独立的个体或群体。如果作者相奥斯汀一样,把这种至高无上、独立的个人或团体称为主权,那么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将是以个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秩序。发布这种命令的人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君主的下属。哈特则认为,这个按命令模式完善起来的法律概念仍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它完全无法说明现代法律制度中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

因此,哈特从内容、适用范围、生产方式和主权四个方面对秩序理论进行了批判。

首先是法律的内容。在这方面,哈特指出,只有刑法与以威胁为后盾的普遍秩序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然而,在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刑法之外,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法律,其中最明显的一条就是赋予各种公私权力的法律。

其次是法律的适用范围。在这方面,哈特的论证较为简单。他认为,根据简单的命令说模式,主权者作为法律命令的制定者,其法律只适用于他人而不适用于制定者本人。

但是,关于立法,本质上不存在只针对他人的东西。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都规定了立法者的法律义务。就刑法规则而言,立法者还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这就是法律的普遍性特征。

再次是法律起源的方式。对此,哈特指出,命令说的简单模式断言:所有的法律,如果剥去其伪装,都可显露出与立法的相似之处,其作为法律的地位归于有意的创制法律的活动。

哈特认为,这种将法律渊源归于立法活动的观点是有问题的。最明显的是,作为一种法律习惯,它并不是以明文规定的形式产生的。

最后是主权者学说。哈特指出,主权理论意味着,有法律的地方,必须有一个或一些人拥有主权。只有他的命令是法律。他习惯于被别人服从,但不习惯于服从别人。哈特对主权者学说批判的思路是:

一是关于服从习惯的观念。他认为,服从习俗的概念是主权理论的基础。习惯是否足以解释大多数法律制度有两个重要特征:

;二是关于法律之上的主权者的地位。他说:“我们这里将考查该最高立法者的这个法律不可限制的地位对于法律的存在来说是否必需, 以及对立法权的法律限制存在或不存在能否根据习惯和服从来解释。

”哈特从以上四个方面对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全面批判之后写道:把法律等同于主权者的强制命令这种简单模式在各关节点上都未能反映法律制度的某些特征, 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定义是一个失败的记录。这一失败的根源就在于:

命令说将法律的基本要素规定为主权者、命令和制裁, 而这些要素不可能由它们的结合产生出规则的观念。

三、笔者总结

在我国法学理论中,它一直被视为法律的基本特征。然而,从哈特对法律秩序理论的批判中,笔者受到启发,认为将强制作为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值得商榷的。

什么叫基本特征?基本特征之基本,意即贯穿始终。

然而,强制性能贯穿法律的始终吗?回答是否定的。

从我国法学界的法律概念来看,它主张一种规范的法律观,认为法律是一些规范的总和。根据这一法律观点,所有规范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当然,它也可以分为一种权利规范,具有义务和权利的双重特征。

在这些不同性质的规范中,我们认为只有具有义务或两者兼有的规范才具有强制性特征,而纯权利规范则不具有强制性特征。因为对于法定义务而言,其强制性特征是明确的、不争的。但是,权利性规范就不同了。

在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自主性是法律权利的一个基本特征。所谓权利的自主性特征,是指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己决定是享有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只能为公民设定权利,不能强制公民享有或放弃权利。

强制性作为法律的基本特性在我国的法学界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基。

至于什么才是法律真正的基本特征,笔者在哈特的书中并不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也不包含在此篇读书报告之内。

《法律的概念》是一本文辞理性冷静又不失睿智的书,在读书的过程中笔者得到了很多启发,受益颇多!在此,也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点,谢谢!

法律观后感 篇4

法律教育观后感

在法律教育领域,教育观念的理解与掌握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在初步接触法律领域的时候,就认识到了教育观念对我的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性。近期,我阅读了一些文章和书籍,对法律教育观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和探讨。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和体会。

一、教育观念的重要性

教育观念是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对教育目的、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理论和认识,是为了引导和影响人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维度而形成的。在法律教育领域,我们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

教育观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和行为习惯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正确的教育观会引导学生追求知识、培养好的学习习惯、敢于创新和探索未知领域的精神。而错误的教育观则会引导学生追求表面表现、被动接受知识、不敢突破传统的学习方法,从而影响学生成长和发展。

二、法律教育观的探讨

在法律教育领域,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熟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工作环境,加强实践能力和思维水平。法学理论繁杂,法律实践复杂多变,学生面临的挑战非常大。传统的教育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教育观进行探讨。

1. 把握时代大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领域的变化越来越快,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开拓新的教育方法,从而适应时代的大势,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需要鼓励学生具有创新和探索未知领域的精神,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要有所突破。

2. 强调实践能力

法律教育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理论学习,还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要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了解法律的实践运用,在实践中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精髓。

3. 强调思维水平

在法律教育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水平,开展深层次的思想训练,提高思考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学生要学会设立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精髓。

4.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法律教育不能只注重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更需要注重全面人才的培养。学生需要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需要注重专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从而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三、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法律学术界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合理的教育观是法律教育的核心,需要引导学生追求知识、探究问题、培养独立思考和实践能力。法律教育是重中之重,必须时刻关注和重视,为培养我们成为扎实的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观后感 篇5

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一)

生活中有很多选择。当我们处在十字路口,不知道该去**,我们将如何做出决定?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不能分清是非,选择错误的道路来后悔自己的生活,尤其是我们的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两位所长给我们讲了青少年犯罪的四个重要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有9个方面,这9个方面分别是:1、危害****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社会主义经济罪4、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运输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贿赂罪9、渎职犯罪。

它也讲述了许多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从清白无知走向犯罪道路的。

听完讲座,我想我们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些知识会指引我们走上阳光般的光明之路,让我们走出黑暗。我们更应该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我们走上犯罪道路。

守法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法律讲堂观后感(二)

今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

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籍仍在母亲家。根据政策,未婚成年子女可获得相应的安置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

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成功办理了假离婚。为了从娘家搬迁办拿到补贴,他们办理假离婚时,将房屋分割成男方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

这时,李女士想,目标已经实现,她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

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不想背叛他的妻子。事情发生了。他们办理假离婚时,王先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下属。自从到了他们公司,我非常钦佩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我喜欢他私下里。

我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王先生假离婚的。想到这个机会,她对王先生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但是,王先生也是个正常人,也有七情六欲,受不了糖果姑娘的胁迫

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李女士很不高兴,一气之下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经调查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不违法。直到这时,李女士才想哭而不哭,后悔不急。

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3、 我们要脚踏实地,不作弊,无视法律,既要尊重法律,守法,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果李女士不是贪图微利,林小姐就没有机会了。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家里会充满温馨和幸福。

法律观后感 篇6

我通过法律讲座观后感之后,使我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它给我们讲了很多青少年典型真实案件,讲了很多青少年都是由纯真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指点我们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家庭教育、管理体制错误和环境恶劣。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互联网是现代高科技的综合成果,它给人类共享丰富的科学技术等创造了条件,为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也可以作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腐蚀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比如互联网中交网友吧,它很耗精力,交了网友自然要保持联系,这一联系起来,通常以小时为单位,友谊深浅与沟通时间成正比,这自然要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使正常的生活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走火入魔”,酿成悲剧,所以我们要加强上网的自制教育,自觉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正确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只要正确利用它,就能发挥它的特长。

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命关天的大祸,所以我们要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你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会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诱导能力。我们要了解与掌握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自觉守法,动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对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既有权力膨胀、权利不张,又有道德失落、人格异化的转型社会,许多人民群众对法律上存在着疑问甚至迷惑不解。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对当今社会所关注的法律焦点问题深入详实的采访和细致透彻的分析,让我更了解法律,更客观的感知法律,也让法制二字更贴近我的内心。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难矣。”对于中国法律界而言,并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设者。

法律观后感 篇7

《永不妥协》是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励志电影。影片中主人公艾琳是一位单身母亲,她经历了两次离婚,丈夫抛弃了她,没有钱,也失去了工作,带着三个年幼的小孩,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本来就十分窘迫,又遭遇了一场车祸,车祸中她受了重伤,在这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之后,她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变得一贫如洗。账户里只有十几元。这时,她的保姆也离开了她,这对她来说就像是雪上加霜。但她并没有妥协命运,而是积极去找工作。

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相关能力和知识的艾琳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一份工作。艾琳对她的工作很认真。一天,艾琳在一堆关于资产和债务的文件中意外发现了一些可疑的医疗文件,这引起了新秀的不理解。因为同事的排挤,艾琳下决心自己找出真相,在艾德的支持下,艾琳开始调查,在一番努力之下,她很快找到线索,并且发现了另外一个案件,她发现了一处排放有毒污水的地方,污水正在损害居民的健康,而且可怕的是,居民们对此并未察觉,当艾琳告诉他们有关污水的事,他们甚至对艾琳的结论表示怀疑。

艾琳决定帮助那些被六价铬伤害的人获得赔偿并提起诉讼。在工作过程中,被告公司不断打恐吓电话,儿子不理解她,对她很生气,但考虑到600多名贫困受害人,她坚持不妥协。艾琳挨家挨户地做动员工作,他们被艾琳的坚持和责任感所感动。

最终,艾琳得到了600多人的签名和支持,也得到了同事和专业法律从业者的认可和尊重。该案赔偿金近3.33亿元,她也得到了200万元的回报和儿子的谅解。她不向命运妥协,最终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走出困境。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女主人公生活的艰辛和对生活的态度。她坚韧不拔,不屈不挠,努力生活。在处理水污染案件中,一个不懂法律的人取得了比专业律师更辉煌的成就。可以说,她是案件成功的关键一环。影片中艾琳带病坚持工作,能够完全背诵出当事人的****和家庭情况的剧情深深地打动了我。

这是一个励志的故事,在励志的剧情之中有关环境法律诉讼的内容也给了我很大的触动。

事发原因是自来水公司饮用水中六价铬超标,导致饮用水区600多人患不同疾病。水务公司隐瞒了事情的真相,艾琳碰巧发现了真相,并获得了引发以下阴谋的证据。法律程序不那么简单,对方是一家大公司,很可能被对方消耗掉。

诉讼起来有以下几个难题。

首先,与普通侵权诉讼相比,环境侵权诉讼的受害人范围广、人数多、后果严重。影片中自1964年2月,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在辛克利镇投入建厂后,一直使用六价铬做冷却塔的防锈,而且用来储存发电后的冷却水的废水池池底也没有做防渗漏处理,以至于废水渗入地下水,污染了辛克利镇的地下水,使在此地区生活过的居民都不同程度上收到了六价铬的影响,患有疾病。

第二,环境侵权结果的发生具有长期性、潜伏性。许多已经不再辛克利镇居住的人,同样受到了六价铬的侵害。但是由于公司的操作而毫无察觉,维权无路。

第三,环境侵权损害诉讼上的诉讼时效的开始难以确定,诉讼证据难以收集。影片中提到电厂为了通过诉讼时效而逃避法律的追究,为居民主动进行体检,目的就是为了造成一种受害者知道自己在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并用其他理由来使居民不认为自己收到的伤害与电厂污染了环境有关。这样,经过一定的诉讼时效后,就很难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以得到法院的保护。

对于没有法律概念的居民来说,诉讼时效很容易被忽视,从而丧失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第四,集体诉讼涉及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部分材料被被告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销毁、控制,影响了胜诉的可能性。影片中的一些重要证据在公司没有准备和巧合的情况下丢失了。如艾琳通过出卖一定的色相来得到一份证据:

辛克利镇拉哈登区水利协会发布的第687-160号拆除和废除令。证实了被告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六价铬的事实。

以及酒吧里偶遇想和她搭讪的电力公司前职工查尔斯.艾比利,他提供的的证词及文件证实了总公司曾命令销毁一份由pg&e发给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的内部文件,文件中标明“pg&e总公司已经知道了瓦斯电力公司使用了六价铬,及没有做废水池底防漏的事实”等。

第四,环境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实力呈现出严重不平等的特点。影片中重要证据都是通过艰难的努力和一定的幸运得来的,取证工作确实艰巨,作为弱势一方的原告在举证方面存在困难。很难容易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在一开始律师不愿意代理这起诉讼经过艾琳的努力才答应代理。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为环境诉讼受害方本就处在弱势取证困难,如果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由被告寻找证据来证明原告所受到的伤害与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因果联系,来推翻诉讼,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的举证之苦,以及被告通过证据拖累原告诉讼,这样或许能够更好的为原告争取应得的利益。

《永不妥协》教会了我们勇面困境,坚持不懈的战斗下去。但从法律角度看,也告诉我们,环境诉讼不易,法律诉讼难。在影片中,如果不是艾琳的家人探望受害者并获得授权,案件将在案件开始时失败。

从影片中我也知道了一些环境法诉讼方面的知识,颇有收获。

无法触碰观后感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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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1

导演:奥利维·那卡什

1973年生于法国上塞纳河,同时兼任导演、编剧和演员。其代表作有《无法触碰》 、《我们的快乐时光》 、《绝对知己》等 。《无法触碰》是其最具代表性的作品,这部作品也是和艾力克·托兰达一起导演完成的。

百科上对奥利维那卡什导演的介绍很少,除了基本的信息以外,其他的介绍几乎没有,然而一部《无法触碰》,就足以让他名扬四海。据说杰拉尔丁·那卡西是他的妹妹。她也是一位非常有才华的演员、导演和编剧。由此可见,他们家也是演艺世家。

影片:《无法触碰》

第一次**这部影片是奔着两点去的,一是2011年法国票房冠军,二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我认为这两点足以吸引像我这样对电影感兴趣又不知道该找什么资源的人。影片很平淡,一直在慢慢讲述,一步一步,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没有让人心碎的场景,温柔的演绎却给人带来最大的心灵震撼。

电影《无法触碰》可谓是2011年法国影坛的一批黑马,上映一周便创下了1亿多欧元的票房,上映四周**人数超过一千八百万人,。这部电影由奥利维那卡什执导,改编自2004年的一部纪录片《生死不离》 ,而纪录片则改编自主角菲利普的自传体**《第二次呼吸》。这部电影的故事是根据菲利普发生的真实事件改编的。菲利普是一位富有的白人,他在一次极限跳伞中意外受伤,导致下肢瘫痪,无法自理。

在一直照顾他的妻子也不幸身患癌症去世后他急需招聘一名护工来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与那些循规蹈矩的应聘者相比,生活在贫民窟的黑人青年德瑞斯虽然言行粗鲁却意外被菲利普选中。两个来自不同世界的人相互碰撞和融合,创造了一种不可思议的美好友谊。

——摘自《科技展望》2015/01期

法式心灵鸡汤赏析》

电影以一段倒叙开始,德里斯和菲利普在高速公路上飙车,戏弄警察。黑人和白人、青年与老年、身材魁梧和行动不便,处处是对比,处处是反差,给人一种强烈的对比。但他们笑得很开心,发自肺腑,相视而笑,其实故事开篇就道出了整部电影的精髓:

两个完全不同于世界的人,通过偶然的接触,心灵的碰撞,最终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友情和自我升华。

菲利普,尽管是富豪,是贵族,可是身体瘫痪,还是得依靠他人生活。物质对他不再是追求,此时他应该特别敏感。德里斯,一个刚出狱的穷青年,黑人,文盲,说话粗鲁,社会底层,他在这个时候应该特别气愤。

他们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很明显,如果不见面,他们的生活可能会朝着坏的方向发展,泥潭会越来越深。所幸,他们遇见了彼此,互相弥补不足,互相帮助扶持,没有小心翼翼,怕说错话,也没有惺惺相惜,只顾着感叹眼前的不幸,而是真心实意的敞开心扉,把对方当朋友,当知己。两个完全两个世界的人最终成为了彼此最舒心,最心安的朋友,在他们面前什么身份、地位、财富、性格、教养、爱好、年龄差异都没有关系,于双方,两人都只是对方最真心的朋友。

影片的最后又回到了开头飙车的场景,往事一幕幕闪现,我们对其又有了新的理解。最后,菲利普和德里斯有了自己的家庭,生活似乎比开始始好多了。因为德里斯,菲利普变得更加自信和开放;因为菲利普,德里斯学到了很多东西,无论是艺术欣赏还是生活规划。

一切的一切,都在悄无声息的变化了。情感可以冲破一切,然后变成我们脸上最纯洁的微笑。

影片犹如流水,缓缓流淌,倒叙的表演不仅是为了回忆过去,更是为了让观众了解真正友谊和真正朋友的意义。我想我们每个人身边都会有这样的朋友吧,能和你一起冒险,一起感动;可以一起笑个不停,又会一起抱头痛哭;会毫不掩藏的说出对方的不好,只为了成就更好的他们,也会默默的为对方做很多的事,不求回报。我认为这也是这部电影成功的主要原因。我们可以有同样的感觉,并希望不断追求这样的友谊。

看似不可触碰的东西,或许也能融为一体,然后与意料之外的火花碰撞。菲利普和德瑞斯如此,我们的生活也是如此。真诚总是有回报的。以诚待人,我们会得到真诚。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2

电影的开头有一段倒叙的场景,其中有一个画面是这样的:有一辆黑色的跑车在驾驶道上行驶着,车上坐着一位健壮的黑人青年和一位满脸胡子的白人。当我看到这张**时,我从没想过他们是朋友。

这部电影讲述了他们相遇的故事以及如何成为朋友。

最初的白人是贵族,菲利普,受过高等教育。他的人生很成功,也很受人瞩目。他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他几乎可以享受他想要的一切。

他喜欢各种户外活动,喜欢跳伞运动。但不幸的是,他遭遇了一起事故,事故发生后,他完全瘫痪,只能在脖子上方活动,其余的人都失去了知觉。他不仅失去了健康与快乐,同时他深爱的妻子也随之离去。

巨大的变故让他变得喜怒无常,这殃及到了他身边人,负责照顾他的人没有一个能在他身边留得长久。

这时,影片中的另一个主角德里斯出现了。他是个生活在底层的普通黑人。而且从来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并因为盗窃而入狱过半年。一天,他出现在了应聘者的行列中,但是他与其它的人不同,他只是想通过拒绝聘用他的证明去领取事业救济金,养活他那一大家子人。

采访中,德里斯很随意,还拿菲利普的身体状况开玩笑。

但菲利普不仅没有为此生气,还雇佣了德莱斯。德瑞斯随性、自由的生活方式改变了菲利普,他将一种全新的生命活力带入了菲利普的生活,他带他去按摩、去飙车,做各种疯狂、大胆的事情,而菲利普的生活态度也渐渐改变了胸无大志的德瑞斯。

每天都是这两个背景迥异的人住在一起。一个是贵族富贵,一个是平民贫贱。但是,他们相处得异常融洽。那么是什么让他们聚在一起成为朋友呢?

首先,德里斯心地善良。他就像一个快乐的世者,闯入了菲利普的世界。他做事情说到做到,从不顾前瞻后,犹豫不决。他总是说他想唱就唱,他总是用大白牙开心地笑。

菲利普生活中缺少正是这一种东西。平时管家们为了照顾菲利普,也不敢做出格的事情。然而,德里斯打破了规则,给了他们积极生活的勇气。

第二,德瑞斯不会可怜他。从一开始,他就没把菲利普当残疾人,他给予了他普通人的待遇,他没有故作怜悯的眼神,也没有强作感同身受。正是因为戴斯看到了社会底层的苦难和痛苦,才觉得菲利普一点也不可怜。

德里斯有时甚至嘲笑菲利普,但菲利普觉得他没有被同情或怜悯。而这正是专业**做不到的,菲利普感到受到尊重。

第三,他们互相影响着彼此。德里斯得到了母亲的原谅,找到了工作,甚至开始以文明的方式做事。而菲利普终于鼓起勇气,去和笔友见面了。

因为这些变化,朋友之间的友谊更是密不可分。

在电影的后半部分,菲利普不想让一个年轻人和一个病人共度余生,所以他改变了对他的照顾。那位将他照顾得小心翼翼的专业看护令他的心一日日苍老,越发让他怀念那个陪他玩、陪他疯、甚至拿他瘫痪这件事开玩笑的朋友。

在这个故事中,他们有着不同的知识、地位和地位,但在这一点上他们有着相同的态度。你给我想要的和平和尊严,我给你想要的认可和支持。人与人之间的不可触摸的感情是心灵与心灵之间的火花。菲利普和德里斯之间的关系超越了种族和社会阶层。

人生在世,只要是人就能够交流,不存在着人与人之间永远的隔阂。同时,人生在世,想找个真正对的人,也是需要缘分的。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3

看电影,我很少去记导演,主演,出自哪里;每一部电影对于我,就是一个故事。电影《无法触碰》的开始让人觉得乏味,但好电影,总值得让人坚守!

首先说说黑人driss,如果只能用一个词语来形容他,那就是真实。一个流露着真性情,敢说敢做的黑人大小伙。越往后看,就越发让人佩服和尊敬他。其实,他就是一个特别普通的人,没有超凡的特长,没有伟大的梦想,但他又是那么的不普通。试着问问我们自己,在这个社会里,还有几个人能如同driss一样,活得如此真实!真性情!纯粹!

越长大,我们面对生活,面对事情却越发的变得复杂。有多少人,甚至慢慢的迷失了自己。想想我自己,也开始慢慢变得不是我自己了,这样是会做人了,懂事了,还是别的什么了?电影看到最后,很想哭,是什么,让我慢慢的偏离了自己,活得这么累,真的很累。

而菲利普,因为跳伞的事故,终身残疾,看着万贯家产却不能动弹,每晚还要在床上因为药物的副作用痛苦的呻咛,到后面我才明白为什么他要选择dirss做他的护理,任他的性子,跟他一起开跑车,吸烟。而对那些真正专业的护理冷言相对。我想他已经看破了这个虚伪的社会,当他将driss的画以高价卖给那些自认了解艺术的人时,更加是将这个虚伪,物质的社会现象诠释的淋漓尽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只有他和driss在一起,他才会有难为的笑容,一直到最后他终于和爱恋很久的笔友相见。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4

影片改编自真实的故事。在一次跳伞运动事故后,菲利普,一位富有的贵族下肢瘫痪,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无法自理,因此他找了黑人青年DRISSriss来家里帮佣。这是一位郊区的年轻人,刚从监狱出来。简单来说这是最不适合这份工作的人选。两个世界相互碰撞,融合,于是一段不可思议的、奇妙的友情诞生了。这是独一无二的关系,碰撞出许多火花。而这段关系也使他们变得……无坚不摧。

这是一部法国电影。西欧的电影总是给人感觉细腻,不过有时候看起来是啰嗦、不着重点,可能是我看不懂吧。比如葡萄牙的《里斯本秘境》,讲的什么东西啊完全不知所云时间还这么长。

先来看一下名字:“无法触碰”。第一层意思是身体上的,主人公菲利普脊椎以下瘫痪完全没知觉,开水倒在上面都感觉不到疼痛DRISSriss也这样干过。第二层意思是菲利普心灵上的,他是一位富有的贵族脖子以下又瘫痪,极喜又极悲让他的心变得难以接近,无法触碰。(高中语文在我身上留下深深烙印,看到关键词尤其是题目总要分析分析有几层意思仿佛已成为潜规则。往往作者写的很自然根本没想这么多!往好了说是联想,发散思维,其实就是强-作意臆测并改变作者的意思,与强-民意类似)

可以把菲利普和Driss之间发生的事当成不同生活方式的相遇、碰撞、融合的过程。菲利普代表严肃、极度绅士、极其注重自身修养和礼貌的生活方式。Driss则代表简单奔放、不拘小节、大胆说出内心感受和需求的生活方式。在Driss到来之前菲利普的生活显得臃肿复杂、太注重形式,这直接导致他和笔友关系停滞不前。Driss的方式简单明快、大胆追求内心感受,在他的带领下菲利普和他一起开跑车、抽烟、逛妓院,简洁的追寻内心不好意思说出的渴望。得到释放的菲利普也带着Driss去玩直接造成他半生瘫痪的运动——滑翔。此时的菲利普彻底抛开了事故带给他的阴郁,能再次直面这项运动说明了这些。

Driss不仅带给菲利普改变还给整个菲利普家带来了活力。原本沉闷、每句话都要想着讲的员工之间变得富有活力,在菲利普的生日宴会上互相邀请跳舞并大声说出爱慕之意。可以说Driss的到来把原本拘谨如工业图纸的菲利普家变成了孩童笔下的简单可爱的图画,激情得以释放人性得到解放。暗合了法国国旗第一色蓝色的含义——自由。

影片也教给人们对待残疾人士更合理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不要把他们当成残疾人、当成病人,像对平常人一样对待他们。处处特殊照顾残障人士,这样就把你和残障人士隔离了。在他们眼中这是对待异类的方式,在人格上这是莫大的轻视。他们希望被看做正常人,日常生活中稍微一点点帮助就行,大张旗鼓一板一眼的帮助和满眼的白大褂、满耳的嘘寒问暖只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个有缺陷的人,是个病人。随意随性自热而然的一个搀扶足矣。别总是停留在给他们吃他们喝的的物质帮助层面上,这不仅很容易、不动脑子就能做到而且会被一些人利用来达到其他目的。精神层面上的帮助是根源于日常生活、发自内心的,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这应该就是所谓的人文关怀。

简单直接跟随内心渴望的Driss让我想起丹尼斯?罗德曼。他讲出许多生活中大众想讲又不敢讲的话,做了许多大众生活中想做但不敢做的事,从不隐瞒内心的想法尽管有些听起来有点肮脏。很“真我”的一个人。不过他的一些事个人感觉有点过了。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5

老实说,上面这些剧情介绍不是我写的,相比于组织文字介绍剧情,我更喜欢谈一谈自己对电影的认识和看法。每次看电影,我都喜欢站在主人公的角度来审视电影的情节。首先,从斯内普这个富有的残疾人的角度,我在思考他的生活需要什么。

他很富有,他有才华,但他残疾。说真的,他需要专业的护理、悉心的护理、精心的饮食和生活安排,才能使他的残疾不再继续那么糟糕。但是,这是他想要的么?

很明显天狼星的到来给他带来了新的生命。也许他不太专业,但他把他当作一个普通人。他带他享受的平常人的生活。对于有钱的斯内普来说,残疾人的自卑也深深地隐藏在他的心里。

他不敢去见必有,仅仅是因为他的残疾吧。我在想,其实,不管他在某一方面有多优秀,现实中的每个人都总是不敢表现出一面,总是让自己自卑。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这一面呢?

其实,我们渴望的是别人的理解和认可,但我们总是害怕别人因为自卑而鄙实我们。在现实社会,这种担心恰恰是非常到位的。很多人都喜欢这样。他们喜欢通过打扰和蔑视别人来让自己感到满足。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我不认为每个人都有这种自卑感。

只是有的人藏得住,有的人藏不住。电影里有赛瑞斯对斯内普自卑的救赎,现实中有谁对谁的宽恕呢?

其次,从斯内普专业护理的角度,我想知道他们是否专业和认真。从大势上看来,似乎是对的。对待病人,就要有对待病人的态度,就要让病人做那些对他病情好的事情,即使这可能违背了病人内心的意愿。

我不知道心理学家和其他人怎么想。就我而言,我真的讨厌这种认知和观点。总有一些人做他们认为对你有好处的事,让你受苦。当然我不是一个处在青春期的小孩子。

我知道从长远来看,别人认为对你有好处的东西对你确实有好处。也许你任性过后会在远一点的未来认识到他们的正确自己的错误。说到这,我真的不想探讨“站在自己的角度对别人好”这件事情的正误,我仅仅想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很讨厌别人站在他们的角度对我好。我不知道老师会不会细致的看我们写过的这篇读后感,如果是的话,老师或许会认为我很幼稚?固执?

也许吧,我现在只想阐述自己的价值观的一些问题,每当自己的决定别人做出的对自己好的决定冲突的时候,我不会一开始就否定别人的看法,我会去寻找别人做出这样的决定的原因,就是要先了解为什么他认为这样是对我好的。了解之后,我会做出自己的选择。当然大部分时候我都认为,选择自己内心最原始决定是对自己内心的肯定,是自己最希望的看法,也许未来会失去一些大家都认为有价值的东西,但是我遵循自己内心了,我愿意承受自己的固执所犯下的错。

当然,这样的决定是有一定前提的。例如,斯内普,我认为他更喜欢快乐地生活五年,而不是十年谨慎而无聊的生活。一切选择的基础是他有丰厚的物质。当一个人没有能力养活自己,没有能力完成一个作为男人作为伴侣作为父母作为子女的责任的时候,大家都认为的对的,就是你必须做的,就算你内心想要追求自由,想要抛开物质做自己喜欢的事,那也先请你不要拖累家人和父母。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6

本学期我参加了法国电影鉴赏这门课,让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想感谢老师给我们分享了这些电影“的士速递2”、“从北方来”、“玫瑰人生”、“无法触碰”、“芳芳”。这些电影非常非常好看,我学到了很多。

了解了法国的风土人情。

下面我就来谈谈《无法触碰》这部电影,在课上没看完的内容回家又继续看了一遍,可以说后半段给我的感悟更多,前半段可能还是有点搞笑。好了,我先介绍一下这部电影的背景。

《无法触碰》(intouchables)是一部由奥利维·那卡什执导的法国电影,改编自一名法国富翁的自传《第二次呼吸》,由弗朗索瓦·克鲁塞、奥马·希、安乐妮、 奥黛丽·弗洛特等主演。影片改编自真实的故事。在一次跳伞运动事故后,菲利普,一位富有的贵族下肢瘫痪,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无法自理,因此他找了黑人青年德瑞斯来家里帮佣。

这是一位郊区的年轻人,刚从监狱出来。简单来说这是最不适合这份工作的人选。这两个世界相互碰撞和融合,因此一种不可思议的奇妙的友谊诞生了。

首先,我觉得这部电影的背景很有趣。介于一个高位截瘫的有钱人和一个黑人青年之间。由此我首先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活下去。

这个富人可以说是一个学识渊博、挑战性很强的人。他的事故并没有导致他死亡,而是导致了另一个世界。他渴望的那种灵魂上的自由。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但正是因为物质上的优越感无法满足他,黑人青年干给了他这样一种他想要的东西。从电影一开始,飙车会把观众领进电影,然后电影开始,这就是采访的现场。黑人青年德里斯只是想得到一个被拒绝的就业签名,以获得失业援助。但在那里,菲利普看到了这个年轻人的不同之处。菲利普问德莱斯:

“你只是甘愿做个拿失业救助的人吗?”潜意识的一个问题,你活着是为了什么。然后的雷斯没有让菲利普失望。他对待菲利浦就像朋友对待普通人一样。

这正是菲利普想要的东西。他不在乎德里斯是怎么出生的,也不在乎德里斯有多少知识。我看到的是两个灵魂的碰撞。

影片中插入了几个有意思的小故事,包括当德瑞斯发现菲利普有用药的***很痛苦时,他不是带他去医院,因为他知道那样并不能减轻菲利普的痛苦,而是给他抽烟,带他去看凌晨的塞纳河。菲利普在这些过程中发生了变化。他生活的自由而快乐,因为他有一个好朋友,德里斯。接下来还有很多有趣的细节,包括德里斯要求菲利普管教女儿,包括德里斯鼓励菲利普勇敢地与笔友见面。

这是打破菲利普原本传统观念的一个契机。我能从中看到很多东西。这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文化之间的激烈对抗。从德瑞斯的那种实在去打破菲利普那个世界里的虚伪。

这是影片的精彩之处。彼此相处就像两块石头。你磨磨我,我磨磨你,最后接近对方。菲利普和德瑞斯两个人的相处就像两块来自逆世界的石头在两个世界的接壤处一点点的磨合、感受和接受彼此。

在看得见的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两人,努力地磨合着。菲利普将讲述他在咖啡馆的个人经历。他从小就被教育成一个坚强的人。他爱女人。他喜欢追求速度,享受刺激。他在他面前会微笑,会流泪,精英文化教育养成下的菲利普的示弱,虽然某种程度是受制于残疾现实的妥协,但是依然可以看作是两个人渐渐敲开彼此心门的一种表现。

这种表现之于德瑞斯就是努力去寻找当初面试时顺手牵羊的菲利普承载和爱丽丝美好回忆的法贝热彩蛋。

对于本片的名字,其实也颇有深意,无法触碰的,一个是富有却残疾的现实,一个是劣迹斑斑的前科。两个人在那种看得见的状态下却一点也不碰从陌生人到熟人的状态。我看到的其实很感人。影片结尾,菲利普遇到了他的笔友爱丽丝。他的内心其实很复杂,从恐慌到接受现实,再到微笑,平静地面对现实。

这是德瑞斯给予菲利普的勇气和信心。菲利普只是为受伤的灵魂提供了一个港湾。德瑞斯的身世其实很复杂,那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非常多,菲利普既能帮助德瑞斯解决问题,又能为德瑞斯提供一个很好的工作。

本片当然是基于真人真事,电影中加入了一些轻喜剧的元素,让观众爱不释手。从深层来说,无法触碰为我们展示了两个灵魂之间所产生的火花,这个题材也很新颖,我看到的是那种遇见知己的喜悦,但是这个知己不是说本来就拥有相同价值观的知己,而是从两个陌生人最后磨合成了自己,给与了互相的信任,交换了互相的价值观。所以我称之位灵魂的碰撞。

故事到此结束。影片中的人物是我不寒而栗。我想这可能是我在电影种感受到的那种感觉,我在经历了真正的痛苦之后再次站起来。虽然菲利的身体已经瘫痪,但我看到的是两个灵魂的站立。事实上,过去的苦难并不是不可触摸的。只有精神的麻痹才是真正的麻痹。心不死,人不死。

本片对于我来说更有一定的启发作用,我细想自己生活中的种种困难,那并不能算的上是苦难,如果比较起来我应该感到幸福。我有一个伟大的青年,一个伟大的时代,我没有那不可触摸的过去。我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而将来我也不会被苦难所打到,因为我知道,没有什么是无法触碰的,也没有什么是必须要触碰的。秘诀在于燃烧自己的灵魂去做自己认为可以触摸的事情。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7

菲利普和德瑞克这种跨种族,跨地位的友谊是影片要体现的,当然这也是整个故事冲突的来源。我们能预料到菲利普的转变,一个性情开放的年轻人所带来的活力,和想做就去做的生活勇气,必然使长期瘫痪在床的菲利普再一次有了触碰这个世界的勇气。但这里有意思的转变发生在德瑞克身上,他是一个被收养的孩子,生活在贫民区,身边的玩伴的最终去向就是进监狱,没有家庭责任感,也自觉无法承担家庭的责任。德瑞克看到养母的小儿子与不良人物接触,他欲言又止得走开了。这种生活人人都想改变,可该怎么改变,又向哪里去呢?这是德瑞克心里纠结的问题。无力感和内心的迷茫让他愤怒异常。

眼界决定了心智,见得宽了心自然就不窄了。德瑞克向菲利普展示了心的自由,而菲利普则向德瑞克展示得更多,如何挣钱,如何出入各种高档的场所,如何赢得他人的尊重。自尊心不是空中楼阁,无法建立在无以果腹的贫瘠上。后半程的德瑞克已俨然脱离了低级趣味,最有印象的一场戏就是,因为菲利普的生活不便,所以他的住所前有一块提示牌,提示他人不得将汽车停到他家门前,影响菲利普的出入,可有人就是不听,第一次德瑞克使用了暴力,而第二次在他离开菲利普的豪宅时,他又看到了停在门前的车子,这一次他使用了文明的手段。德瑞克重回家庭,担当起大哥的职责,这时的他已然看到了生活的方向。

如果说它讲的是地位悬殊的友谊,那么像这样的作品在温情泛滥,文艺范十足的法国并不能使它与众不同,而恰恰是它所体现的,我们一直讨论的议题,是什么改变人生。使得作品更具深度。底层的人如果一直都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如同井底的青蛙只能看到井口大的天空,想看到整个的天空就必须要从井底出来,从井底出来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靠自身的努力,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识改变命运,还有另一个办法是,借助外力的帮助,这需要的运气,却可以一步登天。它其实和灰姑娘的故事差不多,都属于都市童话。

菲利普的金钱拯救了菲利普的生命,那些用于他维持生命的药品器械无一不是巨额的花销。菲利普的金钱也拯救了德瑞克的人生,当然这只是这个富人捎带脚的付出。影片背后映射的是如何改变命运的议题。都说知识改变命运,但知识是如何改变命运的?有谁想过。知识只是在你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如同你逆水行舟时的风,推了你一把。知识改变的是眼界,眼界改变的是心智,心智改变命运。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8

菲利普是一个高等思想教育出生的贵族,受过高等教育,从小就高高在上,同时也取得了成功,很受人瞩目。一次意外,让他失去了妻子,同时也失去了行动能力。但是,从小高高在上的地位加上现在的身体境况,使得菲利普的自尊心特别脆弱。他不愿意接受护理工对他的怜悯之心;在第一次去见笔友的时候,选择了放弃;在自己生日晚会的时候主观的认为别人是来看他有没有死了。

影片的另外一位主人翁得利斯身体强壮,是一个生活在底层的平民黑人,从来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因为盗窃而入狱半年。两个背景迥异的人,天天生活在一起。一高贵富有,一低贱贫穷。但是,他们却排除了门户之见,相处的异常融洽。从拒绝帮菲利普穿女人袜擦屁股,到午夜推他出门去兜风,呼吸新鲜空气。从把脚霜当成洗发水洗了半天不起泡、喂食的时候心不在焉把食物蹭到菲利普脸上到私自自作主张安排菲利普与女友通电话约会,并且对菲利普的女儿臭骂一顿,扬言要帮忙管教。貌似和菲利普完完全全是两个世界的人,那他们又怎么会走在一起的呢?

第一,得利斯非常的善良,不会勾心斗角;做事情说做就做,从不顾前瞻后,犹豫不决。而这点正是菲利普生活中缺少的东西,菲利普因为自己残疾生怕别人看不起他,菲利普的管家们因为要照顾菲利普的身体,也不敢做出格的事情。而得利斯闯进他们的世界,给予他们积极生活的勇气。让他们明白不仅高雅的艺术是生活,半夜出去透透气,哪怕是抽根烟也是生活。

第二,电影里面菲利普也提到:得利斯不会可怜他,确实,正因为得利斯看习惯了社会底层的苦难、痛苦。可能从他心底他就没有觉得菲利普是可怜的,甚至有时候他还要去嘲笑他,然而他越嘲笑菲利普,菲利普越觉得自己没有被可怜或者说是怜悯。而这点,恰恰是任何受过高等教育或者职业培养的护理工做不到的,菲利普得到了尊重。

第三,他们同时影响着对方,得利斯的进步有目共睹:找到了工作;得到了妈妈的原谅;甚至做事方式也开始文明了。而菲利普终于鼓起勇气,去和笔友见面了。就是因为有这么多的改变在发生着,朋友间的友谊才更加的密不可分。

在电影后半段,富翁不想再让他陪着一个病人度过余生,于是他换了另一名看护。那位始终小心翼翼,稍有问题就以他有病来与旁人解释的专业看护,令他的心一日日苍老,越发怀念那个陪他玩、陪他疯、甚至拿瘫子这件事开玩笑的朋友。在这个故事里,人性的光辉闪耀,并不在于他们之间,谁为谁做出了更大的牺牲,仅仅只是在于:你给我所想要的安静与尊严,我给你所愿的认可与提携。他们的学识、身份、地位迥异,却在这一点上有着空前契合的态度。

整个影片故事结构完整,不同肤色、不同阶层之间的友谊感动人心,笔者受到很多启发,人生在世,只要是人就能够交流,没有永远存在的隔阂。同时,人生在世,想找个真正对的人,也是需要缘分的。

无法触碰观后感 篇9

看完了电影,我仍久久沉浸在主人公之间友谊的脉脉温情中,有一种“人生得一知已,无憾矣”的感受。

影片没有跌宕起伏曲折离奇的情节,把发生在冬天里的一段故事娓娓展开,穿插一些俏皮的恶作剧,洋溢着暖暖的温馨。

黑人小伙子德希斯率真幽默的语言和行为,没有矫揉造作,没有上层社会的客套和虚伪,令残疾富豪菲利普觉得新鲜有趣,真切地“触碰”了菲利普柔软的内心,从而在两人之建立了信任和跨越阶层的友谊。

德希斯毫无忌惮地开着菲利普的玩笑,没有怜悯却也毫不歧视。德希斯鼓励菲利普勇敢地追求爱人,对菲利普花11000欧元买下一副看似很简单的画感到不可理喻,愤怒地提醒菲利普作为父亲应该教育女儿懂得尊重他人,德希斯对高雅音乐的理解令菲利普啼笑皆非,菲利普告诉德希斯:艺术品是人们来过这世界后所留下的唯一痕迹。菲利普带领德希期去体验极限运动的乐趣……这两位身份迥异的主人公不经意间影响着彼此,成就了一份真挚的友情。

影片从头至尾贯穿了很多“笑”,有会心的微笑,开怀的大笑,自嘲的苦笑……传递着默默温情,给这个冬天,给菲利普的生活带来温暖。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自觉地戴上面具生活,说着言不由衷的话,做着得体的举止,与他人保持距离,而内心却非常渴望真心实意的关爱和温情。所以片中的故事令人感动,两人的友谊令人艳羡。或许我们可以放下包袱和顾虑,与人坦诚相待,知心朋友会变多,日子会过得更舒心。

法律讲座观后感通用


我们往往低估了观影响对人的影响,在观看过后,我们可能会改变一些以前的想法,为了更好的理解影视作品的主题,我们一定要书写一份观后感。写观后感不能从头到尾介绍故事,而应该着重描写“感”的部分。那么您对于作品的观后感都有哪些新的感悟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讲座观后感”,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1)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2)

星期四,我们六年级全体同学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听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讲座,主讲人是朱庭长。

首先,朱庭长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她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知道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朱庭长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

这个案子的主犯跟上次不同,他十六岁以前已经作恶多端,因为父母在外打工,自己又辍了学,所以没人管,经常偷自行车、电瓶车。被捕是因为打架,把一个以前的同学打伤了,如果他认真学习,不辍学,说不定成绩优异。

听了上面的案列,我顿时明白了很多,以前,我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我才知道犯罪离我们近在咫尺,就拿最遥远的吸毒来说,平时可能满不在乎地说:“那是意志最不坚强的人干的,我是绝对干不了的!”但是听了朱庭长讲的案例后,我不敢不把它当一会事儿了,平时,我在电视上看的都是国际大案,心中不免有些自己犯不了罪的想法,现在知道了,甚至是故意把一个人打青,就可以判刑。

朱庭长讲的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子,让我们明白了太多东西,受益非浅。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我们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3)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4)

如今,互联网在社会上越来越普及,网络道德与礼貌也日益重要。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仍要讲究道德与礼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相互交往时都很注意讲文明、讲礼貌,愿意展示自己有文化、有修养、有良好品行的美好形象。

在虚拟社会中,人们交往互不谋面,可能交往的双方永远不知道对方是谁。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不讲礼貌,可以信口开河、脏话连篇呢?不能!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般都是书面语言进行,所以谦和的态度、礼貌的语言、相互的尊重就显得更加重要,它会使人感到温暖亲切,能自然地拉近双方的距离,消除陌生感,从而使交往的双方友善地进行沟通。文明礼貌的言行举止会帮你在网友间架起友好交往的桥梁。

如果开口骂人,说脏话,只会使大家厌恶,觉得你没修养。这种人在社会上和网络上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荆州市有两个中学生聊天,其中一个说脏话,另一个便将他拖进“黑名单”里。那个骂人的便用“珊瑚虫”版QQ查到对方所在的网吧、机号,约上几个同学,找到他,把他活活打死了。后来被法院抓到,被判了刑。

讲道德,不仅仅涉及到不讲脏话,还必须言而有信。如果瞎回帖子,会让别人信以为真,做错事,害人害己。

另外,由于我们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时期,阅历少,经验不足,在网络这个缤繁世界游历时,一定要注意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的头脑里建立起“安全防火墙”,以抵御不良信息对我们的影响。标明限制信息的,如果自己处在限制区域内,一定不能进入。

再举个例子,我的几个同学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打打杀杀的,叫什么《闪客快打》的游戏,打开时明明显示着“本游戏含暴力因素,未满18岁禁止进入”,但他们却固执地闯进去玩起来。由于玩多了,他们一看见同学就想冲上去打上几拳或踢上几腿,学习也直线下滑。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儿呀!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不看未成年人不适宜的信息,不玩不适宜未成人的游戏。

上网必须用自己注册的账号和密码,未经允许绝对不能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加“好友”时要经过对方的允许与验证。别人在输入账号和密码时,要自觉回避,不能偷看,这是一种基本的美德。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栋梁,我们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我们要懂法、学法、知法,并且还要提高我们的法制素养,遏制青少年的犯罪。自从我读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我知道了我们自身的权益受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中的内容对我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一次,我看见了我的同学买了一辆遥控车,我就问他:你的零花钱是哪来的?被我一问,看见同学吞吞吐吐的样子,我就知道一定有问题。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同学说出了实话,原来是从家里偷来的。我就用我了解到得法律常识教育了他,告诉他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他听了我的劝解后,回去主动向爸爸承认了错误。还有一次,我的同学要去网吧,我知道后,及时制止了他,让他知道了,网吧未成年人应该禁止入内,我们自控能力差,喜欢玩游戏,而且容易上瘾,会影响我们的学习。还有我们自控能力差,上网时容易受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网站的影响,毒害我们的身心健康。我还通过实例说服他,20xx年4月,深圳一名男孩在网吧三天三夜之后猝死。长期上网,如果成瘾,没有经济来源,就会从家偷钱,长期以往,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会抢劫杀人。我就是通过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用从中学到的知识,来帮助我身边的人的。

我们生活在法律日益健全的社会,生活中处处需要遵守法律。作为青少年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让我们能有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就要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就让我从现在开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6)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7)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8)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触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9)

1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身边的法治热点”节目,对黄骅市打造“阳光政治”的先进经验进行了重点报道,将这一典型经验向全国宣传推介。

在“身边的法治热点”这期节目中,主持人提出:依法治国无疑是这两年的一个热词。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可怎么实现这个目标?怎么样严格执法?怎么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又和我们百姓生活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很多人从最近出版的《法治热点面对面》中找到了答案。

最近,一本通俗理论读物《法治热点面对面》让很多人点赞。这本书在不长的篇幅中,既有对政策理论的科学阐述,也有对具体实践做法的恰当点评,还有社会中鲜活的案例。在解读和阐释怎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问题时,河北省黄骅市的“阳光政务大厅”作为一个新的实践,成为其中一个鲜活的例子。这个“阳光政务大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节目随后重点介绍了黄骅市“阳光政务大厅”:这天一大早,小微企业主王兴华来到河北省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他首先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黄骅阳光监督微信平台。进入阳光微信平台后,小王可以根据项目指引全面了解相关流程,并对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做到评价和监督。王兴华告诉记者:“这里有测评窗口,有举报啊、监督电话啊,即便我不在大厅里也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了。”

微信平台发布的内容都是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财政集中采购、国有资产出让等四类问题的公告必须做到实时发布,同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及政策解读等内容要做到及时准确。这项服务措施是去年上半年推出的,人们称它为“指尖上的政务大厅”,它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戴上了“紧箍咒”。

节目还采访了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先国和工商局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刘先国表示:“过去的情况是,我们好多事项的办理,项目的操作并不公开,具体的情况老百姓也从无了解,这样就失去了群众的监督,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我们推行了阳光监督微信平台,就是要把行政权力的行使,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法治热点面对面》是由中宣部理论局组织撰写的,是“理论热点面对面”系列丛书的最新读本。在第六个热点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怎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节,该读本以“图说”的形式展示了黄骅设立指尖上的“政务大厅”的做法。

据悉,20xx年以来,黄骅市按照“公开、透明、民主、法治”的原则,围绕干部、人事、规划、土地、项目等十个方面,定制度、造笼子、关权利,全力打造“阳光政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培育环渤海地区新的增长极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黄骅市打造“阳光政治”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得到了媒体的关注:新华社刊发通稿《河北黄骅设立指尖上的“政务大厅”》,新华社《内参选编》刊发《定制度造笼子关权力河北黄骅全力打造阳光政治实现现代治理》,全面介绍黄骅市阳光政治建设工作经验。

省市领导对此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河北省委书记副书记赵勇在黄骅市“阳光政治”经验汇报上做出批示,建议相关部门总结关注,并印发市、县领导同志参阅。沧州市委书记商黎光也做出批示:阳光是腐败的克星,只有阳光才能有效解决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黄骅的做法很好,要不断坚持、完善、提升。12月9日,渤海新区召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阳光新区”建设推进大会,在全区学习推广黄骅“阳光政治”做法,部署推进“阳光新区”建设。

法律讲座观后感6篇


工作总结之家栏目精选:“法律讲座观后感”,欢迎阅读。

我们在人生的旅途上,会观看欣赏许多优秀的作品。看完作品后,常常会产生很多念头。写观后感可以表达我们对于作品的一些看法和心得体会。写观后感有助于我们提升我们的表达能力。您是否已经领悟写好作品观后感的关键呢?急你所急,栏目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法律讲座观后感”,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1)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2)

周一下午,我校全体初一同学在五楼会议室展开了以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由此可见,学校对这方面的重视。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个讲座。教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我们陈述了几个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以及他们所承受的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第二个案例是讲2名未成年人和一名成年人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被告的事,他清楚地反映出了在某个年龄段我们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满十六周岁,你就可以误作非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就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的讲座,我也深深的感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不懂法,不知道怎样做是错的,怎样是对的,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能够真正地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而且,有些人是官二代,总以为自己爸妈是政府的人,再大的事由他们顶着,这是极其恶劣的想法,只要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承受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你的父母也要受影响。

这次的讲座,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3)

今天下午,校长张老师在多功能厅给我们即将毕业的六年级学生上了一节有意义的安全讲座,张老师生动的讲解,让我们把安全知识深深地印在了脑海中。

张老师告诉我们,安全对于正值鲜艳的花儿般年华的我们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平安是美丽,是财富,是智慧,是长寿,但是如果没有了平安,美丽、财富、智慧、长寿又算得了什么呢?它们的价值只不过是零而已。有了平安,人的一生才会完美,我们的人生就是一百、一千、一万……看来,平安是何等重要啊!张老师先从眼耳口鼻讲起,她说眼耳口鼻是我们身体器官中的四大危险区,我们不能玩剪刀、针线,但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我们吃零食的时候,最要小心的是切勿大口地吞食果冻。果冻的制造商也在果冻的包装壳上写明:“请小心食用”之类的警示语。大家千万不能大意,正所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张老师所讲的当灾难来临的逃跑方法以及关于灾难安全防护的方法。当地震来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找一个空旷的地方躲起来;如果在室外,我们尽量要跑到宽敞,没有太多建筑物的地方。当地震发生后,如果不幸被压在废墟中,我们一定要保存体力,等到人来营救时,我们一定要大声呼喊救命,让人们第一时间发现并营救我们。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4)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法律讲座观后感(篇5)

星期一下午第二节课,同学们端着椅子来到操场上听夏科长的法制讲座。

在我们的一生中会面临很多选择,当你正在为他而不知道怎么办时,你会怎么做?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不能判断是非而选错了路。

首先,夏科长给我们讲了举行“法制讲座”的原因是最近几年未成年儿童犯法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多,导致这些人犯法的原因是他们还不知道那些事是犯法的,其他人看见了也不制止他们。

接着,夏科长开始讲述一些案例,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这样的:有一个人因为摔了一跤,脑子出了点毛病,到了十六岁便不去上学,也不出门,整天呆在家里看电视。有一次,他从电视上看见了消防车灭火,他非常喜欢消防车,但是电视里又不经常放,他就想要亲眼看见消防车。这个念头越来越强烈。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就走出家门,那时候每户人家门前都堆着很多干草,他就点燃了那些干草,但是村里的人自己把火扑灭了,他没能看见消防车。第二次,他把火放的更大了,还烧爆炸了一台洗衣机,他如愿以偿地看见了消防车。警察来抓了他,其中的一位就问他:“你为什么不跟父母说你想看消防车呢?或许他们会带你去消防大队看的。”他说:“我平时从来不和父母沟通,所以不会跟他们说。”听完了这个案例,我想:我们一定要多和父母交流、沟通,有什么事不能埋藏在心里,要跟父母说,或许父母能够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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