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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8.16

征信管理2014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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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一年来,在总、分行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各位同事的热心帮助和关心下,本人收获颇多,感想颇多。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xx法制办XX年1月向xx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xx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xx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XX年上报xx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xx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着力就相关重点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在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完善建议

xxxx年以来,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发布。

五、其他工作

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一点感想

征信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工作推动难,每前进一步,无不凝聚着领导和同志们的辛勤和心血。但是,征信工作又有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工作每向前推一步,都意味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谐做出了一份难能可贵的贡献。作为征信管理战线的一员,我以从事征信管理这一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为荣。要常怀感激之情,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常修为人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省自身之过,常除非分之想。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团结同志,不折不扣地完成本职工作,开拓创新,为征信管理工作美好的明天和无限广阔的未来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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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征收信息管理)


个人总结(征收信息管理)
女,今年岁,大专文化,现在市国税局×××分局办税服务厅征收信息管理岗位工作。近年来,该同志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于律已、恪尽职守、勤奋好学,紧紧围绕“优质高效、文明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开拓进取、事争一流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几年来,该同志多次被×××国税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多次给予嘉奖鼓励。⒎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年被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岗位明星”称号。
一、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作为一个女同志,在日常生活中,既有工作的压力,又有家庭的拖累,同志上有老人,下有孩子,洗衣做饭,家务事一大堆,要想搞好学习和干好工作,比起男同志来要困难的多。但李卉同志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与工作学习的关系,不断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中,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执法执纪教育中她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实践、实践中总结、总结中提高进步。她严格执法、坚持原则、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的好作风受到了领导和周围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二、刻苦自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几年来,同志,本着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甘把青春奉献给国税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贡献的指导思想,针对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她注重钻研和学习税收、财会、微机及企业财务电算化核算等知识,及时阅读有关业务文件和书刊,并将有关税收政策和业务专项知识分类管理,做好学习笔记,遇到疑难问题反复研究、讨论,直至弄通弄懂。由于长期坚持不懈地刻苦学习钻研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并结合实际工作,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一些较深的政策理论知识,不仅能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业务疑难,而且能够指导监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纳税检查。在市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组织的多次业务考试竞赛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三、文明服务,树立国税干部崭新形象
窗口服务工作是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工作中,税务干部经常会遇到一些纳税人由于不懂税收政策、办税程序而受到处罚时大吵大闹的。但李卉同志面对素质参差不齐,形形色色的纳税人时,都尽力做到耐心、细致,既坚持了原则,又体现了税务人员的良好素质。
为了严守服务守则,诚兑服务承诺,认真为纳税人做好每一件事,同志把“高质量服务、高效率办事、让纳税人满意”这“两高一满意”作为文明办税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一是认真接待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到了有事快办、雷厉风行、不拖不靠、办就办好。对纳税人的询问及反映的纳税事项按照税收政策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和指导,引导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办理涉税事宜。通过对纳税人亲切、热情的引导服务,拉近与纳税人的距离,体现了友情般的服务,并积极实践工作责任制。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一旦某岗工作人员不在,她立即上岗顶替,不给纳税人耽误一分钟时间。同时做到了礼仪办税,按标准规范服务,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树立了税务干部的良好服务形象。二是认真接待下岗职工咨询,专门为下岗职工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做到了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大局,温暖了再就业下岗职工的心。三是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按“三零”服务标准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做到办税质量“零缺陷”,保证了对纳税人纳税资料审核、发票审核、申报材料录入、税款征收无差错、无缺陷。彻底改善了服务态度、密切了征纳关系,实现了“零距离”标准。
同志热爱本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积极进取,模范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是一个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税务工作者。

征信管理个人工作自我总结


工作总结一年来,在总、分行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各位同事的热心帮助和关心下,本人收获颇多,感想颇多。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xx法制办2008年1月向xx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xx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xx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2002年上报xx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xx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着力就相关重点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在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完善建议

xxxx年以来,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发布。

五、其他工作

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一点感想

征信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工作推动难,每前进一步,无不凝聚着领导和同志们的辛勤和心血。但是,征信工作又有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工作每向前推一步,都意味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谐做出了一份难能可贵的贡献。作为征信管理战线的一员,我以从事征信管理这一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为荣。要常怀感激之情,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常修为人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省自身之过,常除非分之想。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团结同志,不折不扣地完成本职工作,开拓创新,为征信管理工作美好的明天和无限广阔的未来而奋斗!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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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终)

农商银行

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赣昌农商行)征信业务管理,规范对个人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用户管理、数据报送、信息和处理管理,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江西省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包括:

(一)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加工、校验、报送、维护等工作;

(二)合法合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

(三)受理、核查及处理异议信息;

(四)查询、告知、答复客户征信相关问题。

(五)人民银行布臵的其他征信业务工作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征信业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的原则,总行评审授信部是征信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各支行为征信业务应用部门。

第五条 总行授信评审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行征信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

(二)负责征信系统机构和用户管理及业务培训;

(三)及时受理、核查及处理客户异议信息;

(四)负责向征信中心报、省农信社报送与我行发生业务的客户基本信息及信用交易信息、及时受理、核查及处理客户异议信息;

(五)负责本行征信系统机构的检查工作;

(六)完成上级与人民银行安排的其他征信业务工作等。

第六条 各支行(征信系统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落实征信业务有关制度及要求,制定本机构征信业务操作细则;

(二)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管理,逐步提高征信数据报送质量;

(三)及时受理、核查及处理客户异议信息;

(四)负责向客户做好征信宣传、疑问解答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征信业务工作等。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七条 用户是指操作人行征信系统的各级各类用户。

第八条 总行为用户管理体系,管理辖内所有征信系统机构,各支行分别设臵普通征信查询用户。

第九条 用户角色和权限

(一)总行管理员用户

由总行授信评审部专员使用,负责创建、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级管理员用户,具体权限包括: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臵用户密码等。

(二)各支行普通用户

各支行分别设立A、B岗共两名普通用户,负责征信异议申请、异议查询、数据查询、数据核实等。

第十条 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不得互相兼任,用户注册名必须为使用人本人实名。

第十一条 各支行需创建普通查询用户时应填写好《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备案表》(附件1)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其中,人行征信系统用户创建与变更需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 用户的基本信息有变动时,应向总行管理员

提交《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信息变更表》(附件2)报总行授信评审部,管理员根据申请材料,修改相应信息。

第十三条 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定期修改密码。用户和密码被他人使用的,视为用户本人操作。

第四章 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

第十四条 客户信用报告查询要严格按照征信中心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第十五条 在办理下列业务时,可以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贷款审批查询:审核客户贷款申请的;

(二)信用卡审批查询:审核客户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担保资格审查:审核客户作为担保人的;

(四)贷后管理查询: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特约商户查询:发展新的特约商户和管理已有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审核等;

(六)异议查询:对客户提出异议申请的;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 申请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客户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查。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之外,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均需取得被查询客户的《个人(企业)征信业务授权书》(附件3)或通过贷款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第十八条 对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查询行为,各支行应制定严格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

第十九条 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必须保管留存查询授权书,并分别建立个人(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附件4),以备检查及缴纳服务查询费用时使用。

第二十条 客户信用报告查询也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查询,查询规程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异议受理、核查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异议是指客户对自身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客户对信用报告中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有关的信息提出异议的,可由客户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相关机构提出核查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各支行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客户异议受理、核查及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客户异议申请受理条件

(一)客户提供个人(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填写《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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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终)

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证件供查验,并留有效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代理异议申请的,需填写《个人(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原件、个人(企业)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6),并留委托人及代理人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第二十四条 各支行向异议申请客户说明农村信用社征信异议的处理流程及操作时限,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对异议描述不清楚、异议信息与农村信用社无关的,不予接收,并告知不予接收原因。

(转 载于: 工作总结之家)

第二十五条 受理客户征信异议事项包括:

(一)否认某一笔贷款存在;

(二)贷款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

(三)贷款结清信息未显示;

(四)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五)担保信息有异议;

(六)由各支行客户经理录入错误或系统原因所造成的客户信息错误;

(七)人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 各支行在受理客户异议申请填写的《异议申请表》或接收人行系统或省联社信贷管理部转发的异议事项后,应先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对异议信息进行确认。信用报告中未发现客户所称异议或异议已更正的,应直接告知客户、回复省联社信贷管理部或人行;异议信息确实存在的,则应立即启动异议核查程序。

第二十七条 启动异议核查程序后,各支行对异议申请的内容展开进一步调查,通过向经办机构的客户经理及客户本人了解情况、调阅个人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系统和核心系统等多种方式,确认异议是否存在。

第二十八条 各支行在受理客户异议申请或接收省联社、人民银行转发来的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的确认,核查。

第二十九条 经核查,客户异议信息确实存在,由总行授信评审部填写《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7)通过内部邮箱发送至省联社“征信管理”邮箱,经省联社审核后,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或信息科技部在核心系统、征信系统中更正处理。

总行自受理申请的异议事项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

第三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日内完成异议的核查工作,应主动告知异议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日内完成异议的复查或处理工作,会主动告知,以便做好异议申请人的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行应在接收异议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各支行。《个人(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附8)

第三十二条 总行将根据征信中心反馈结果,不定期向各支行发送《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核查函》(附件9)。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支行征信处理人员在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四条 客户信用报告属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未经征信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客户基本信息及相关信用交易信息。

第三十五条 各支行应妥善保管已查询的客户信用报告,对于业务审批通过或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应将客户信用报告与其他业务资料一同保管;对于业务审批未通过或进行异议处理的客户信用报告,应专门保管。

第三十六条 对征信系统相关软硬件、网络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省联社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征信经办人员、征信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征信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责任追究量化管理扣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用户管理员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的;对创建的用户都未登记造册的;未及时做好征信系统机构信息维护工作,所在分支机构有更名、新设、撤并、概况信息变动等情况未申请变更的;未按人行规定将用户信息变更名单报送至总行营运管理部或人行备案的;

(二)用户管理员、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互相兼任,设臵“公共用户”的,盗用他人用户号查询信用信息的;

(三)未及时停用离岗用户的;

(四)查询个人信息时未经本人授权的;

(五)未按要求,将个人客户不良信息通过有效方式事先告知客户本人的;

(六)未及时受理异议申请,引起客户投诉的;

(七)未按时效对异议处理进行核查、复查、处理、反馈的;

(八)未按规定操作,如信贷系统录入错误造成客户信用报告错误的;

(九)违反第六章《安全管理》的规定,随意调阅个人信用报告和异议处理档案的;

(十)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的;

(十一)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用户应当立即予以停用:

(一)越权查询个人、企业信用报告的;

(二)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三)被发现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以往征信业务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赣昌农商银行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备案表

2、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信息变更表

3、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企业征信业务授权书

4、个人(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

5、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6、个人(企业)授权委托(证明)书

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信

用报告异议信息变更申请表

8、个人征信异议回复函

企业异议回复函

9、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核查函

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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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终)

附件1:

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备案表

机构名称:(盖章)

附件2:

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用户信息变更表

机构名称:(盖章)

附件3:

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色字体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致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 信用社(支行、分理处)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社(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和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本人在贵行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社(行)及其各分支机构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至约定用途的业务结束之日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一)审核本人或配偶贷款申请的;(二)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本人或配偶作为担保人的;(四)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或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五)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法人、商户或其他

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六)对已向本人或配偶发放的个人贷款,已办理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债人或出资人的特约商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风险调查的;(七)处理本人征信异议的;(八)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的;(九)其他本人申请或办理的其他业务。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承担。

授权人声明:贵社(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字体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授 权 人:

配 偶:

户籍地址:

现 住 址: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征信业务授权书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色字体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致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 信用社(支行、分理处)

一、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社(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信息和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二、本单位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社(行)及其各分支机构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至约定用途的业务结束之日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单位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超出以下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承担。约定用途以下第 项

1.审核本单位授权业务的;

2.审核本单位用信申请的;

3.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

(转载于: 在点 网)

4.对已发放的本单位信用进行风险管理的;

5.涉及本单位关联人的信贷、担保或风险管理业务的,需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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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终)

6.本单位征信异议处理的;7.

授权单位声明:贵社(行)已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字体条款),应本单位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单位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贷款卡号:

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签章:年

附件4:

个人(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

附件5:

附表6:

授权委托书

信用社(行):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号码 ),委托(姓名) (证件类型 号码 ),于 年 月 日前往你社(行)代理办理异议申请。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转 载 于: 工作总结之家)

以上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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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终)

兹授权 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来自: 工作总结之家)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附表7: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

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1、各项要素应填齐全;2、附客户信用报告及还款详细情况。3、已授权异议处理期间查询申请人信用报告。

附表8:

个人征信异议回复函

企业异议回复函

附件9:

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核查函

发出核查机构

年 月 日

注:异议核查函由各法人单位信息部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xxxxxxxxyyyyyzzz,其中X代表8位年月日,Y代表机构编码,为核心业务系统各法人单位代码,Z为流水号,从001开始。

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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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终)

发出核查回复函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核查回复函编号与异议核查函编号保持一致。

(来自: 工作总结之家) 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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