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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月份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7

学生工作总结 2012年“四五”普法工作总结的报告。

天可补,海可填,南山可移。日月既往,不可复追。我们或多或少会在某些时候有些深刻的故事,在事情过后,我们或主动或被动的写一篇总结,总结也是对自己的更优秀的自己负责,我们该如何去写一份优秀的总结范文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学生工作总结 2012年“四五”普法工作总结的报告”,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2003年是“四五”普法实施阶段的第一年,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航第一集团公司“四五”普法规划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省、市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制定的普法规划,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多形式广泛组织员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员工的法律素质。
2003年,公司普法办公室通过培训和发放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组织员工学习了《公司法》、新《婚姻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其间,我们组织普法骨干集中学习了《合同法》的知识,通过他们以点带面,使员工们对《合同法》有了更深的认识;邀请资深律师给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WTO方面知识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销售、技术、进出口等部门领导认识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在外贸领域内依法经营、依照国际规则经营在当前形势下的重要性;制作了新《婚姻法》学习材料并在公司女工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女工们的维权意识。这些有效的普法形式,积极有效地推进了“四五”普法工作在公司中的顺利进行,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情。
二、坚持办好每期《金城报》上的“律师说法”栏目。
自2002年开办以来,已推出了20期。该栏目结合当前热点问题,通过法规解释及案例分析,使广大职工对与自己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使他们在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得到了教育,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学法的热情。此外,在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前夕,公司普法办公室面对全部员工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该竞赛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积极响应,共有36个普法小组组织了近千名职工参加了竞赛。
三、坚持狠抓廉政建设,实行厂务公开。
制定和完善工作考核、业务招待标准、收受礼品登记上缴、差旅费报销、电话费限额、厂长接待日等廉政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2003年,公司结合内部出现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围绕“三个代表”进行党风党性教育,加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和处理热点问题。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每月填写《干部考核本》,自我评价主要工作,自评得分和上级领导评分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2003年坚持每月15日的厂长接待日,通过职工与企业上层领导的直接对话,使职工愿意也敢于反映问题,同时也使上层领导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和职工代表共商企业发展大计,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职代会审查讨论,并将结果及时通过内部报刊予以公布。
四、坚持法律顾问参与加强营销、业务等合同的管理。
2003年,继续坚持规范的法人授权文书,明确主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加强签订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严格对合同的审核、把关,禁止签定不符合法律程序、违反法律政策的合同,借助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规范管理,使合同条款更加完备、真实、有效,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提高责任心,减少合同失职情况的发生。
2003年,公司虽然在中航第一集团公司以及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并做好了一系列的普法实施工作,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这些成绩相对于企业在目前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微不足道的。2004年,我们将总结经验,摈弃不足,发扬成绩,争取将“四五”普法工作开展的更加富有实效。wWW.gZ8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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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


2005年是民族“四五”普法工作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五年来我局按照省民委的具体要求和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结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四五’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狠抓落实,有效推进了我区的民族“四五”普法工作的进程,使我区民族“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sO100
一、“四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了民族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执行
1、建立法制机构,明确职责。2001年,为做好民族“四五”普法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民族依法行政工作、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民族科为我局民族行政执法的内部法制结构,具体负责民族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并按时向省民委、地委、行署报送《依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深入调研,制定民族优惠政策。2001-2002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黑发11号文件)精神,我局协调统战、财政、文体、卫生、农业等多家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等县区进行民族工作调研,结合我区民族工作的实际,针对我区少数民族的产业结构调整、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就业等诸多方面形成了17条实施意见,报地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大发12号文件下发全区。此文件已经成为指导我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之一。
3、重视民族法规宣传,扩大影响范围。2004年,为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民族政策的影响范围,使民族意识深入人心,开展了以下宣传活动,①8月,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为契机,我局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2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②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将这一活动作为在“四五”普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实施阶段的重点。我局采取在广场和人民政府门前悬挂宣传并设立了宣传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还请来了老年秧歌对协助宣传。在宣传过程中,由身穿各民族服装的工作人员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单,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宣传形式十分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单,共计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另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多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在宣传期间我们对各县区的民族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在我区形成了一个关注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良好局面。12月,利用“党员义务宣传日”广场活动,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问并发放了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百余份。③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荐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④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表彰多年来为民族工作做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同志,12月6日,我局以地委、行署的名义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240人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共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67名。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6593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作者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了知名度,使更多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⑤2005年6月,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号召全区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学习会议精神,并将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党政中心组学习内容。
4、严格执法,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①2003年,根据加格达奇区少数民族群众放映,个别中小学校对符合免交学杂费的少数民族学生没有给予优惠待遇,我局及时同有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2005年,将深入各县区(局)对《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大发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民族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②五年来,我局根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共计为1055名少数民族大中专考生办理了民族成份审核手续,使一大批少数民族考生获得了考取大学的机会。依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和大发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到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减免学杂费证明500余份。③按照国家、盛地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五年来,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47人。④2001--2002年,为贯彻《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全区50家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摊床和店铺进行了年检,并为其中26家店铺发放了牌匾。2003年12月,我区的塔河县民族宗教局根据少数民族群众举报,依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取缔了一个非法从事的“清真轩鲜牛肉店”业户,很好的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重视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的法制学习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1、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学习《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大发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①经常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②每年召开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认真学习民族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使广大民族工作干部熟悉和掌握了必备的业务知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民族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③2002-2003年,分别组织全区民族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民族行政执法班和地区法制办组织的民族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了考试,共有17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书。
2、根据中央、盛地下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大发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①2002年,推荐3名鄂伦春族干部到广西柳州市学习。2004年,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丰台区挂职锻炼。②2002年、2004年、2005年,我局协调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民族干部学院学习、举办“女、少、非”干部培训班或在两个民族乡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共计参加学习的民族干部228人次。同时,我局还派专人为各类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民族政策课。③积极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截止到2005年5月,我区现有在职处级干部955名,其中,少数民族处级干部48名。副处级后备干部338名,其中,少数民族副处级后备干部17名。
(三)在“四五”民族普法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民族政策、法规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强。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对“有法必依”重视不够,对“执法必严”的意识还不够高。民族执法工作与有关的执法部门配合不紧密,对出现的违反民族政策、法规的现象仅进行批评教育,没有落到行政处罚上。我们建议,加强执法联系,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出现的民族政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民族普法工作还有盲点和不足。部分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对民族政策、法规的了解还不够,理解还不够深刻,一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够重视。我们建议,采取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促使他们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五五”民族普法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查找“四五”普法盲点,进行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二)继续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民族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民族政策加强了解,运用群众易学、易懂、易记的方式,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我区民族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好民族工作的调研,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提出新观念,为我区今后的民族工作提供保障。
大兴安岭行署民族宗教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学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四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是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邓小平同志依法治国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思想教育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等方面素质的需要,对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保证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过去的普法工作中,我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根据《金华市教委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及第二个五年依法治理规划》(金市教综[2001]67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校实际,做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方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十五”规划的需要,在全校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障我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全面提高全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校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水平,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知法、用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为学校的发展和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注重提高学校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注重培养全校师生员工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提高学校、教师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

2.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结合新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督,审计等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保卫科、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为小组成员,建立起以校党支部、教研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干的学法、普法、执法的系统网络。

2.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学校“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开展进行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工作绩效评估联系起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充分发挥校墙报、宣传橱窗、广播站的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塑造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舆论氛围。通过制作“四五”普法专栏,“四五”普法图片展等,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我校“四五”普法的顺利进行。
(三)突出内容,分级实施 。

根据我校实际和上级的有关通知精神,我校的“四五”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突出时代特征,对不同的对象有不同要求,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1.在学习宣传普法内容上突出重点。

我校的“四五”普法在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学习宣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专门订购了有关法律法规书籍,如:《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读本》、《WTO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统编教材及公民常用法律读本分发到各处室和年级组,组织集中学习。

2.针对不同对象,分别要求,分级实施 。

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日常学法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每年组织2次以上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自学有关法律知识(包括自学)。党支部重点抓教职工法制学习教育,给每位教职工征订全民普法读本,搜集、编印一些法规学习辅导材料,在教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规范和完善各项教职工管理制度,整顿校风校纪,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德育处重点负责学生的法规法纪学习,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与校团委、班团活动结合起来,开展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学校相关部门还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律理论培训,并进行专题研讨,使职工做到“一增二守三教”(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学校的各项活动开展,如班会、团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四)形式多样,坚持学用结合。

1.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我校的普法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如:组织师生参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踩街活动,观看“公德在我心中”公民道德宣传演出,观看《走向明天》演出,观看电影《法官妈妈》,组织全体党员到金华监狱参观学习,举行“学生在我心中”师德演讲活动,邀请北师大心理学专家戴燕华教授作“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报告,邀请市教育局副局长许璋来校作“教师应该成为一名反思者”专题报告等。同时将每年的十月作为我校“四五”普法宣传月。在宣传月中充分发挥校园新闻、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以师生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四五”普法知识竞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专题宣讲,组织全校师生观看和教育有关的法律案例,如《今日说法》等,加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用法、守法意识。掀起了“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

2.坚持学法用法结合,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进程 。
①依法完善和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②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执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方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监督程序等,进一步开展好学校的公示制度。
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处室、部门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作中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加强监督,审计等制度的实施。
“四五”普法是一次深入的全民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普法活动的开展师生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风气不断优化,近几年来学校学生无重大违纪和犯罪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我校还被评为浙江省治安安全单位、金华市群体师德创优先进集体,2005年1月11日,市委、市府陈章凤、杨守春、林一心、应恩民等领导来校调研,对我校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成“人人工程、事事工程”的成功经验予以高度评价。

今后,我们一定要把“四五”普法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我校的“四五”普法工作深入扎实,取得实效,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学校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5年5月11日


“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四五”sO100
行署民族宗教局:
根据行署民族宗教局大民宗字(2005)21号《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转变、两个”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大措施,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族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增强,依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增长了法律知识,掌握了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民族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普法规划。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行署民族宗教局关于“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加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就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法制办的工作安排和计划,抓好全体民族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体民族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体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2000年至2005年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目标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少数民族法制意识,我局把开展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宪法》、《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四五”普法以来,通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各类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建立法制专栏、举办法律讲座、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活动。2004年7月18日在新世纪广场与行署民族宗教局联合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制作宣传展版,设立咨询台,发放少数民族法律宣传单千余份。大力宣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观念,增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民族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风气。
三、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推进少数民族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区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的“关口”前移。提出“由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防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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