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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7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天可补,海可填,南山可移。日月既往,不可复追。我们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事情,在这些事情中,很有必要给自己写一份总结,一份给自己的总结,总结和心得体会相似,但是比较客观一点。你知道有哪些总结范文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按照县教育局[XX]21号文件《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这项工作自二000六年六月启动以来,我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严格遵照《方案》实施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XX年6月为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也就是动员部署。重点是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营造活动氛围。 我校迅速落实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同时组织了积极深入的学习、讨论。全面完成 了第一阶段的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就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如下。
我校是一所纯小学,现在暂无寄宿制学生,与广大学生、家长没有直接的食宿经济关系,同时我校没有校办企业,没有经营性业务,连续几年,我校没有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商界没有大宗的经济往来,所以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相对简单,但我校并没有因此而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所懈怠,自县教育局[XX]21号文件下发到我校起,我校立即启动了该项工作。
首先,我校召开了行政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在行政会上形成了统一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人员帅先学习相关文件,以身作则,决不越雷池一步;同时进行广泛的思想启发,要求全校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结合身边与学生有关、与学校有关、与社会有关的经济活动,深刻反省,在思想深处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做到洁身自好。
随即,学上召开了动员大会,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思想发动。会上,校长陈纯勇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 了《渠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中纪委六次全会和教育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校教职员 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求通过学习,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同时宣布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学校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做到有错必纠,纠必严肃。
会后,学校将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渠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文件汇编成册,下发到年级组、教研组、村小学,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并要求,负责人要首先作治理商业贿赂主题发言,然后由教师唱主角,广泛地展开学习、讨论。学校分管该单位行政负责人深入学习现场,与教师们共同学习、交流。
在学习的过程中,学校结合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特别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集中学习,纵横讨论,使广大教职员工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涉及面大,影响面大,如果因为商业贿赂而引发的事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群体事件,而受害的主体往往又是未成年人。特别是我校属六年制小学,学生大多数是12岁以下的孩童,没有任何的防范能力,鉴别能力,极易受到伤害,所以在这方面不容任何人出错。从思想上认识到学校教师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大家还深刻认识到学校教师的商业贿赂行为下第三者往往是学生,学生是直接 的见证者,这种扭曲的商业行为,会在学生的心灵深处植下扭曲的种子, 影响到孩子的一生。这种完全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存在的任何理由,如有违者,学校没有理由不作出严肃处理。
在学习的过程中,针对部份老师对一些有关商业贿赂的小事认识不足,如给学生买点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一点学习用具,或给学生作一点有偿的补课等等学校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了专题讨论,用商业贿赂的思想去分析这些所谓的小事,使大家清楚的认识到这些所谓的小事的实质也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虽然没有诸如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育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校办产业经营、后勤服务等行为中收受回扣、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那么严重,但其实质一样,都是极其错误的,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了教师中存在这些错误认识。在此基础上,学校还再次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管理的通知》(川教函[XX]6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有关纪律制度。
在学习过程中,学校对后勤、办公室等容易出现商业贿赂情况的工作人员加强了思想教育,重点组织他们学习了相关的文件、精神。对一些诸如教材、教辅和图书资料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以及校有资产的使用权限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要求。针对办公室在外联系工作中出现要求学生参与商业行为的情况,学校行政再次重申了坚决反对、有违必究的纪律要求。
在学习的程中,强化了时间保障,坚持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仅在年级组、教研组、村小这一级开展,学校还多次利用每周五的周前会进行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学校又专门组织了全校性集中学习、讨论。为下一阶段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活动氛围。同时,学校充分利用了学校现有的各种宣传资源,以简报、板报、宣传栏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学校于六月下旬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会,对前期治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二阶段的工作。
总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在此阶段,通过学习,全校教职员工认识到了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思想上落到了实处。学校重申和补充了学校有关这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第二阶段工作的展开营造了积极的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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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总结
“动员部署”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阶段,也是搞好专项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全州建设系统对这一阶段的工作高度重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破坏党群关系,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时有发生,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管理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一些市场主体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非法取得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工程承包权,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都做了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已做了全面部署。
全州建设系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红河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廉政文化建设的学习,使全州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召开后,州建设局党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出了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并就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政策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建平同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岚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并设有专门的值班电话:3730779。
3月29日组织全州建设系统500余人参加了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及云南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紧接着州建设局又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程同志代表局党组作动员讲话,要求全州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部署上来,积极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会后,全州各级建设部门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分级作了动员部署。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小组,以组为单位集中学习*、*、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就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实际,采取宣讲、专题讨论等方式,推进学习的深入,在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坚持从我做起,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模范。
(三)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行动,要求各级部门:一是开展督查督导。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以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要派人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二是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三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局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蒙自县建设局、开远市建设局)和2个企业单位(红河州建安有限公司、开远市强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页123


充分运用报刊、建设信息网、宣传橱窗、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营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设置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箱为下一阶段对照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围绕上述目标,全州建设系统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责任,涉及建筑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由建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工程招标投标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勘察设计的,由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含房屋拆迁,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由城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造价咨询的,由标准定额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规划审批的,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追加投资和资产评估的,由计划财务部门

牵头负责;涉及相关学习教育宣传的,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涉及信访和有关工作协调的,由行政综合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投诉举报信件的核查和查办案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所属单位、社团和行业组织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领导的业务工作分工,由领导分管部门按职能对口牵头负责指导。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重视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及时总结,及时部署
为认真总结好第一阶段的工作,动员部署第二阶段的工作,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10日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对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分析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做了研究,并决定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工作动员部署会议。5月17日,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会议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会议在蒙自召开,会上,各县市建设局和州局属各部门分别汇报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全系统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州建设局苏建平副局长代表州局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的工作作了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作动员部署,州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组组长钟岚作了工作要求。目前全州建设系统正根据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转入第二阶段的工作当中。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
“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前一段学习成效的实际检验,又是开展自查、搞好整改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上一阶段思想发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XX年以来的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时间安排70天左右。
1、广泛深入征求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形式和方法另行通知)。
2、深刻剖析,对照检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XX年以来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主要查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查思想认识情况。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危害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二查监管工作情况。即全面总结回顾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的全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以及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三查交往行为情况。即在商业交往过程中,监管者是否有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贿受贿的的行为;经营者是否有与监管者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的行为;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查法规遵守情况。即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是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是否坚持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五查制度落实情况。即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


3、严肃查办,依法处理(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
对查找出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行为,要坚持有关办案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依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治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要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二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三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等,坚持宽严相济,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四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4、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二)几点要求
鉴于“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比较大,全州各级建设系统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领导班子将继续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省建设厅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真正从事关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和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规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
2、坚持开门搞整改的重要

原则。在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创造浓厚的民主氛围,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接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以便真正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3、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建设局也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和2个企业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全州各县市建设部门也相继在建立联系点制度。
4、认真落实几项工作。具体来讲就是要落实好“三个一”、“两个环节”、“一个结合”,“三个一”即在第二阶段工作中要认真作一次动员,认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认真明确一个部门来组织落实;“两个环节”即第一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第二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一个结合”就是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行业评议结合起来。另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的责任,牵头负责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好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总结经验,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材料工作。

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党字(2006)14号)精神,分局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本着认真研究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的原则,在充分认识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规定动作要求,第一阶段,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李局长的讲话精神基础上,对分局的各项工作做了认真仔细的回顾,特别是在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查摆,并按要求制定了自查方案,确定了淮北监察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局统一安排的规定性动作。现将淮北监察分局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为更好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局多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长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布置如何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党 [2006]11号)文件,明确提出分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以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以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贯彻“九条纪律”和一系列规定为抓手,切实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2、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预防、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分清正常执法活动与干扰企业经营活动、正常监管与干预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不同性质,认真区分对待。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立足长远、深入探索和建立有效预防的措施。
3、成立组织: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认真排查摸底。在第一阶段中,充分利用分局学习会、调度会、每天晨会、监察业务会议、执法分析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党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浓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周密分析。
结合省局李局长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党字(2006)14号)文件要求,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在周密分析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具体概括为以下1xxxx方面:
1、在建局以来固定资产(包括车辆、仪器仪表等)是否建档登记,手续是否规范;
2、分局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大宗)等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3、监察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运行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分局的基地建设中的资金运作和行为是否规范;基地建成时办公用品采购活动中的资金往来和行为是否规范;
5、依法对煤矿监察执法工作中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的行为,对拒收不掉的是否按规定上交;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安全专篇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7、是否有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活动,或收受安全评价机构、企业的钱物的问题;
8、在对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在煤矿安全标志的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9、在安全培训四级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无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10、在各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无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处理的行为。
11、违法违规入股办矿、入股办厂和提供有尝技术服务的问题;
12、在节日和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有无收受礼金的行为。
13、有无向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推销产品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14、各次实施的停产整顿、大额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中有无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处理的行为。
15、其他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精心组织,措施到位
为了避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流于形式,分局在第一阶段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明确局长同志是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由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格局。
(二)明确方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加强监察队伍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活动,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二是要与执行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执法人员各项纪律要求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对执行“九条纪律”、省局“七不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三是要与监察业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各项监察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正确把握正常的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的监察业务工作,努力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做细,推进我们的煤矿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明确任务
8月10日前是省局规定性动作的第一阶段,分局在这一阶段中根据要求,详细地对全分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制作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要求每位监察员在自我剖析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分局制定的自查自纠15项重点内容,详细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出差在外的同志,我们将学习材料通过电传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给个人自学,如张在北京党校学习、王在国家局借用等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王的自查自纠登记表填写也是采取这一做法。第一阶段,我们努力把完善制度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途径,通过健全的体制机制的作用,为第二阶段查找存在的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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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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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专项的阶段性总结
按照广纪通[2006]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乡党委、政府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程,切实抓好商业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在全乡坚决遏制商业贿赂势头的蔓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积极动员,精心部署,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
为了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全乡各级各部门都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廉政建设的重点,狠抓落实,并对主管行业或领域及本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完善监管规章,加大规范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乡党委、政府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从而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是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及本行业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二是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界线,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判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够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在自查自纠中存在掩盖问题的企、事业单位,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认公文写作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中,派出所、工商所、审计、纪检等部门都能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我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得到深入顺利地开展。
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即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各种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其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所属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假账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票证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堵塞交易过程中的漏洞。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一是加强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大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的投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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