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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总结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19.08.20

“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量—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工作总结。

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与工作中,在一些情况下会需要我们写总结报告。总结写多了,我们就会发现其中蕴含的规律。每写一次总结,就仿佛在告诉我们:不管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上,我们唯有尽心、努力,才可以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在写总结时需要注意哪些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量—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07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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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颁布近两个月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举办班、撰写等多种形式,迅速兴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有了良好的开端。当前,摆在广大公务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要逐步把这一学习引向深入,使公务员法深入人心。把学习引向深入,首先必须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短时间内要做到学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把学习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紧密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联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近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要围绕实施公务员法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对于已有的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同时,对一些政策衔接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把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好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把学习引向深入,还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骨干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要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培训。要在做好这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个一”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有效开展是全体党员的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在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脚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合格党员,怎样成为合格党员。

打铁还需自身硬,合格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十九大提出,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守党纪党规,应为对所有中共党员最根本的要求,是所有中共党员的立身之本。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在此基础上,更是要勤学习、有担当,对自身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当前,我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是尖锐的,也是长期的,但是有些党员干部未能守住底线、保持初心,贪污受贿、违法违纪,不做公仆做老爷、不做规矩人做投机分子,终受惩戒。要做合格党员,需要时刻警惕这些苍蝇、老虎的反面事例,将其视为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头顶;但也需认真学习焦裕禄、杨善洲等典型榜样,见贤思齐,以他们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无私情怀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

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合格党员要严格自我监督。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十九大提出,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身为党员,应时刻保持自省之态,一省自身是否严守党纪党规,是否自觉履行党员权力、遵守党员义务,是否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二省是否切实履行党员监督权,警惕自身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同时,也要监督其他党员四风情况。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党员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剔除党内的不正之风。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组织生活走过场,党员当宾客的现象,对此,合格的党员应该修己而及人,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的同时,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消极不参与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规劝,对其中违章违法违纪者进行揭发、检举,让四种形态常驻基层,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基层党内生活常态。

身怀为民情怀,合格党员应立足为民。十九大提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感恩群众是一名党员应该拥有,也是最为基本的情感。于我们自身而言,一方面合格党员应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应时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凡事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员个体的力量汇聚成为民服务的滔滔大浪,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另一方面,面对群众,合格党员应做到坦诚相待,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面对群众的批评建议,要细思审己,积极改之,做到行得正、坐得端、走得直,将群众的社会监督统一到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之中,借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为民服务的水平。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观点、新思路。身为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我们并不是看客、也不是过客、更不是宾客,而是行走于其路之上的主人公。在此路上,合格的党员不仅要善其身,也要济天下。当然,对于战斗在基层一线的纪检干部来说,更应该以遵章守纪为基础,自觉履行监督权,以为民服务为根本,三省自身、不忘初心,为基层党组织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奉献力量、添砖加瓦,携手群众共同前进。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


年月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年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年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年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年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万人,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万多人。()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年至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年到年底,全国共有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年到年底,全国共有.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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