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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21

办公室警示教育工作总结(司法局)。

天可补,海可填,南山可移。日月既往,不可复追。我们在某些事情中得到了一些感悟了很多,在事情过后,我们或主动或被动的写一篇总结,总结就是过去时间做的事的总检查、总评价,对于总结范文你有什么心得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公室警示教育工作总结(司法局)”,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市局警示教育办公室:
根据市局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从20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公室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贯彻实施。警示教育全过程始终以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廉洁从政观念,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服务意识,适应新时期的办公室工作需要为目标而开展的。
一、认真组织学习,强调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不走过场,注重效果。
11月1日,市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后,办公室先后召开5次会议,传达市委副书记王启文同志在全市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通报了田凤岐和大连监狱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通报了翟继亮等人严重违纪的案件,传达了郑局长在全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按照警示教育第一阶段的要求,我们把重点放在提高对警示教育活动的认识上来,确保全体同志认识明确,受到触动和教育,为后两个阶段打好基础。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要讲话,学习“十六”大报告、组织副处级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录像片,并认真组织大家开展讨论。特别是针对普遍存在的我们都是老百姓,既没有田风岐那么高的地位,也没有大连监狱谢红军那么大的权力,贪污受贿挨不上边的想法和我们是机关处室,不接触具体业务,没有翟继亮等人违法违纪的条件等想法,并有目的地引导大家深入学习郑局长在警示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联系当前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开展讨论。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司法腐败特别政法领导干部的贪脏枉法、权钱交易,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败坏了政法机关形象,玷污了国家机关的尊严;徇私索贿,界线本资料权属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不清,特别是翟继亮等人的严重违纪行为,告诫我们必须谨言慎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正确行使赋予的职责,特别是执法权;严格自律,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做到未两绸缪,是当前警示教育活动的根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对这次警示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大家一致感到:
1、 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着眼于我们政法队伍建设现状,解决政法队伍中突出问题的紧迫任务和必然选择。虽然我们没有很高的地位和很大的权力,但从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看,并不都有显赫地位和很大的权力,既有高层领导,也有一般干部,关键是如何看待和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警示教育就是要在思想上筑起抵御侵蚀的防线。
2、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权,执行法律法规,保卫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责。
3、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廉洁行政,廉洁执法,搞好形象建设,提高办公室同志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十六”大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沈阳政法工作的任务更为艰巨,必须是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队伍,形势要求我们每个同志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形势需要。
4、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从严治警,严格文明执法的要求。几年来,局党委结合干警队伍的实际,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制定了执法执纪实施督查的规定,大家认为这些都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办公室还存在很大差距,也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因此,必须要求大家,在教育活动中,听进去,认识高,找问题,定措施,自觉地在活动中受教育,思想、工作和执法水平上有新提高。
二、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认真对照检查。
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从11月11日开始转入对照检查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认为是警示教育活动是否走过场的关键。为此,我们提出了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虽然我们办公室日常事务繁杂,但仍保证拿出两天时间坐下来进行对照检查。同时,明确提出检查对照要抓住关键环节,讲究检查效果的要求。11月25日办公室召开支委会进行梳理归纳,针对个人和集体对照检查出问题,其主要有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的8个问题。
共性问题,表现为:
一是对政治建队重视不够。强调业务工作,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对反腐败意识和认识上,存在着强调自我教育为主和以干好业务工作为标准的育人偏颇观点,忽视坚持用正确理论武装人的

措施制度。
二是对职业规范抓得不严。强调胜任工作,忽视日常管理教育,存在着工作细节和过程督促检查不深的问题。
三是对同志们“8小时之外”和社交圈关心了解监督不细,失于考察和主动掌握。存在着只要工作出色,其它方面听之任之,靠自我矫正,同事间缺乏面对面的批评教育和提醒告诫。
四是工作效能不高、创新力度不强,缺乏业务技能、水平的及知识的更新,在以文辅政和谋事方面,缺乏深度和主动。
个性问题,表现为:
一是个别同志执法执纪意识不强,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向基层为罪犯、劳教人员说情,给予照顾,还存在着极个别同志社交圈复杂,交友不慎,引来是非,给个人招来麻烦,给部门带来不应有的影响。
二是个别同志责任感和遵守工作纪律观念不强,说话简单,工作不负责任,凭经验办事,公车私用,值班不严,形象欠佳,外出办事,借故早退和办私事买菜等问题。
三是个别同志工作作风不扎实和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缺乏深入基层,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同志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不及时,对通勤车辆管理、车辆修理、追加油料、报销缺乏严格的日常检查、审批和制度约束。缺乏“严、实、细、精”的工作理念。
四是个别同志个人利益突出,集体观念不强,安排完成任务上存在着服务不到位和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积极组织整改,进一步增强全体同志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按照市局要求,从十二月一日,办公室顺利转入第三阶段,通过对照检查阶段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和理论学习。办公室全体同志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做到查到看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巩固警示教育成果,在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思想上端正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认识,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不断的学习,加强全体同志的职业道德建设,组织纪律建设,提高大家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实干的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2、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警示教育安排,于十二月二十日召开了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韩庆升主任代表支部将办公室查摆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向全体同志做了通报。韩庆升同志通报了自己对照检查的情况,对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反思。每个同志也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认真的回本资料权属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顾,都感到在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受到了教育,达到了目的。一是,领导班子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集体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体同志普遍受到一次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的教育。二是,服务意识得到了加强。三是,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自身形象有较大改观。
3、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自觉做到纪律严明,勤政廉洁。严禁出现工作不负责任,凭经验办事,公车私用,值班不严,形象欠佳,外出办事,借故早退和办私事买菜等不良现象;严禁办公室人员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向基层为罪犯、劳教人员说情和给予照顾;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车辆修理、追加油料、报销的日常检查、审批和制度约束。遵守职业规范,坚持“严、实、细、精”的工作理念。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基础,扎实工作。继续做好会议承办、外事接待、文字综合、督查信访、车辆和机关后勤保卫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继续强化业务技能、水平的培训及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工作效能。按照“想事、干事、谋事、成事”的要求,把工作做好、做透、做细、做实。
通过警示教育,大家在思想上得到了教育,但同时也认识到,解决全部腐败和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只靠一个警示教育活动是不可能的的,要自觉把这次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只有从源头把好关口,才能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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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司法局办公室警示教育总结报告


市局警示教育办公室:
根据市局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从20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公室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贯彻实施。警示教育全过程始终以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廉洁从政观念,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服务意识,适应新时期的办公室工作需要为目标而开展的。
一、认真组织学习,强调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不走过场,注重效果。
11月1日,市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后,办公室先后召开5次会议,传达市委副书记王启文同志在全市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通报了田凤岐和大连监狱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通报了翟继亮等人严重违纪的案件,传达了郑局长在全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按照警示教育第一阶段的要求,我们把重点放在提高对警示教育活动的认识上来,确保全体同志认识明确,受到触动和教育,为后两个阶段打好基础。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要讲话,学习“十六”大报告、组织副处级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录像片,并认真组织大家开展讨论。特别是针对普遍存在的我们都是老百姓,既没有田风岐那么高的地位,也没有大连监狱谢红军那么大的权力,贪污受贿挨不上边的想法和我们是机关处室,不接触具体业务,没有翟继亮等人违法违纪的条件等想法,并有目的地引导大家深入学习郑局长在警示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联系当前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开展讨论。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司法腐败特别政法领导干部的贪脏枉法、权钱交易,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败坏了政法机关形象,玷污了国家机关的尊严;徇私索贿,界线不清,特别是翟继亮等人的严重违纪行为,告诫我们必须谨言慎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正确行使赋予的职责,特别是执法权;严格自律,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做到未两绸缪,是当前警示教育活动的根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对这次警示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大家一致感到:
1、 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着眼于我们政法队伍建设现状,解决政法队伍中突出问题的紧迫任务和必然选择。虽然我们没有很高的地位和很大的权力,但从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看,并不都有显赫地位和很大的权力,既有高层领导,也有一般干部,关键是如何看待和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警示教育就是要在思想上筑起抵御侵蚀的防线。
2、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权,执行法律法规,保卫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责。
3、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廉洁行政,廉洁执法,搞好形象建设,提高办公室同志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十六”大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沈阳政法工作的任务更为艰巨,必须是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队伍,形势要求我们每个同志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形势需要。
4、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从严治警,严格文明执法的要求。几年来,局党委结合干警队伍的实际,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制定了执法执纪实施督查的规定,大家认为这些都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办公室还存在很大差距,也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因此,必须要求大家,在教育活动中,听进去,认识高,找问题,定措施,自觉地在活动中受教育,思想、工作和执法水平上有新提高。
二、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认真对照检查。
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从11月11日开始转入对照检查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认为是警示教育活动是否走过场的关键。为此,我们提出了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虽然我们办公室日常事务繁杂,但仍保证拿出两天时间坐下来进行对照检查。同时,明确提出检查对照要抓住关键环节,讲究检查效果的要求。11月25日办公室召开支委会进行梳理归纳,针对个人和集体对照检查出问题,其主要有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的8个问题。
共性问题,表现为:
一是对政治建队重视不够。强调业务工作,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对反腐败意识和认识上,存在着强调自我教育为主和以干好业务工作为标准的育人偏颇观点,忽视坚持用正确理论武装人的措施制度。
二是对职业规范抓得不严。强调胜任工作,忽视日常管理教育,存在着工作细节和过程督促检查不深的问题。
三是对同志们“8小时之外”和社交圈关心了解监督不细,失于考察和主动掌握。存在着只要工作出色,其它方面听之任之,靠自我矫正,同事间缺乏面对面的批评教育和提醒告诫。
四是工作效能不高、创新力度不强,缺乏业务技能、水平的及知识的更新,在以文辅政和谋事方面,缺乏深度和主动。
个性问题,表现为:
一是个别同志执法执纪意识不强,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向基层为罪犯、劳教人员说情,给予照顾,还存在着极个别同志社交圈复杂,交友不慎,引来是非,给个人招来麻烦,给部门带来不应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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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警示教育总结报告(司法局)工作总结



市局警示教育办公室: 根据市局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从20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办公室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贯彻实施。警示教育全过程始终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廉洁从政观念,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服务意识,适应新时期的办公室工作需要为目标而开展的。 一、认真组织学习,强调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不走过场,注重效果。 11月1日,市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后,办公室先后召开5次会议,传达市委副书记王启文同志在全市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通报了田凤岐和大连监狱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通报了翟继亮等人严重违纪的案件,传达了郑局长在全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按照警示教育第一阶段的要求,我们把重点放在提高对警示教育活动的认识上来,确保全体同志认识明确,受到触动和教育,为后两个阶段打好基础。组织全体同志学习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要讲话,学习“十六”大报告、组织副处级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录像片,并认真组织大家开展讨论。特别是针对普遍存在的我们都是老百姓,既没有田风岐那么高的地位,也没有大连监狱谢红军那么大的权力,贪污受贿挨不上边的想法和我们是机关处室,不接触具体业务,没有翟继亮等人违法违纪的条件等想法,并有目的地引导大家深入学习郑局长在警示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联系当前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开展讨论。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司法腐败特别政法领导干部的贪脏枉法、权钱交易,给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败坏了政法机关形象,玷污了国家机关的尊严;徇私索贿,界线不清,特别是翟继亮等人的严重违纪行为,告诫我们必须谨言慎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正确行使赋予的职责,特别是执法权;严格自律,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做到未两绸缪,是当前警示教育活动的根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对这次警示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大家一致感到: 1、 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着眼于我们政法队伍建设现状,解决政法队伍中突出问题的紧迫任务和必然选择。虽然我们没有很高的地位和很大的权力,但从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看,并不都有显赫地位和很大的权力,既有高层领导,也有一般干部,关键是如何看待和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警示教育就是要在思想上筑起抵御侵蚀的防线。 2、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权,执行法律法规,保卫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责。 3、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廉洁行政,廉洁执法,搞好形象建设,提高办公室同志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十六”大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沈阳政法工作的任务更为艰巨,必须是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队伍,形势要求我们每个同志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形势需要。 4、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从严治警,严格文明执法的要求。几年来,局党委结合干警队伍的实际,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制定了执法执纪实施督查的规定,大家认为这些都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办公室还存在很大差距,也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因此,必须要求大家,在教育活动中,听进去,认识高,找问题,定措施,自觉地在活动中受教育,思想、工作和执法水平上有新提高。 二、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认真对照检查。 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从11月11日开始转入对照检查阶段。这个阶段,我们认为是警示教育活动是否走过场的关键。为此,我们提出了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虽然我们办公室日常事务繁杂,但仍保证拿出两天时间坐下来进行对照检查。同时,明确提出检查对照要抓住关键环节,讲究检查效果的要求。11月25日办公室召开支委会进行梳理归纳,针对个人和集体对照检查出问题,其主要有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的8个问题。 共性问题,表现为: 一是对政治建队重视不够。强调业务工作,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对反腐败意识和认识上,存在着强调自我教育为主和以干好业务工作为标准的育人偏颇观点,忽视坚持用正确理论武装人的措施制度。 二是对职业规范抓得不严。强调胜任工作,忽视日常管理教育,存在着工作细节和过程督促检查不深的问题。 三是对同志们“8小时之外”和社交圈关心了解监督不细,失于考察和主动掌握。存在着只要工作出色,其它方面听之任之,靠自我矫正,同事间缺乏面对面的批评教育和提醒告诫。 四是工作效能不高、创新力度不强,缺乏业务技能、水平的培训及知识的更新,在以文辅政和谋事方面,缺乏深度和主动。 个性问题,表现为: 一是个别同志执法执纪意识不强,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向基层为罪犯、劳教人员说情,给予照顾,还存在着极个别同志社交圈复杂,交友不慎,引来是非,给个人招来麻烦,给部门带来不应有的影响。 二是个别同志责任感和遵守工作纪律观念不强,说话简单,工作不负责任,凭经验办事,公车私用,值班不严,形象欠佳,外出办事,借故早退和办私事买菜等问题。 三是个别同志工作作风不扎实和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缺乏深入基层,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同志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不及时,对通勤车辆管理、车辆修理、追加油料、报销缺乏严格的日常检查、审批和制度约束。缺乏“严、实、细、精”的工作理念。 四是个别同志个人利益突出,集体观念不强,安排完成任务上存在着服务不到位和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积极组织整改,进一步增强全体同志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按照市局要求,从十二月一日,办公室顺利转入第三阶段,通过对照检查阶段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和理论学习。办公室全体同志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做到查到看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巩固警示教育成果,在提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思想上端正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认识,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不断的学习,加强全体同志的职业道德建设,组织纪律建设,提高大家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实干的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2、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警示教育安排,于十二月二十日召开了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上韩庆升主任代表支部将办公室查摆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向全体同志做了通报。韩庆升同志通报了自己对照检查的情况,对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反思。每个同志也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认真的回顾,都感到在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受到了教育,达到了目的。一是,领导班子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集体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体同志普遍受到一次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的教育。二是,服务意识得到了加强。三是,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自身形象有较大改观。 3、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自觉做到纪律严明,勤政廉洁。严禁出现工作不负责任,凭经验办事,公车私用,值班不严,形象欠佳,外出办事,借故早退和办私事买菜等不良现象;严禁办公室人员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向基层为罪犯、劳教人员说情和给予照顾;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车辆修理、追加油料、报销的日常检查、审批和制度约束。遵守职业规范,坚持“严、实、细、精”的工作理念。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基础,扎实工作。继续做好会议承办、外事接待、文字综合、督查信访、车辆和机关后勤保卫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继续强化业务技能、水平的培训及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工作效能。按照“想事、干事、谋事、成事”的要求,把工作做好、做透、做细、做实。 通过警示教育,大家在思想上得到了教育,但同时也认识到,解决全部腐败和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只靠一个警示教育活动是不可能的的,要自觉把这次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只有从源头把好关口,才能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办公室
2003年1月4日
办公室警示教育总结报告(司法局)

司法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推动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我们注重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


改善宏观调控服务。
1、积极参与为世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活动。6月3日,在黄浦区委书记王文涛、区长周伟与上海世博局开展“加强合作,共办世博”共建活动协议中,确定了司法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内容。并且根据世博局及项目处要求,由律师参与并完成审核20多个合同项目。
2、年初,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黄浦律师参与世博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黄浦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结对”开展律师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突出重点着力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并且安排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以及个案化解法律咨询37次。
二是,鼓励支持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踊跃献计献策。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作为市政协常委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以个人名义献出“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进行科学理性投资的建议”等六件提案。市有关部门已办复的四件提案,采纳其全部意见。
三是,围绕“四个确保”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会同区工商联、区国资委组织区属企业、工商业主举办4次法制讲座,当场接待法律咨询28人次,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71个法律问题,以帮助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解决摩擦纠纷,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四是,不遗余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在律师事务所招商引资工作中,今年司法局力争完成上缴区级税收同比增长11%的目标。实现全年引进新所6家的目标,突破70家律师事务所关口,达到72家律师事务所,共有820多名律师,完成全年业务创收同比增长9.3%的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4月24日,区委副书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区15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6个街道政法书记参加了黄浦区法律援助联席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进一步整合了社会资源,在我区形成法律援助的工作合力。1-11月共接待来访咨询2191人次,12348法律专线接待法律咨询4787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5.7%,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6.7%,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6.2%,收到群众锦旗18面,表扬信7封,收到来访群众《服务意见表》96张,满意91张,比较满意5张,满意率达94.8%,无服务质量投诉。
1、认真做好区信访接待协调。接待信访引导前来咨询当事人21人次,为其中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2、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调解作用。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中,认真贯彻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为36名受援人通过非讼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达成诉中和解35件。
3、组建本市第一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选派了10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青年律师组建“黄浦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基本形成来沪人员法律援助“三纵三横”维权格局。“三纵”,即区、街道、居民小区的“三级维权网络”日臻完善;“三横”,即在区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局、建委等来沪人员集中的系统(行业)设置法律援助受理点。今年以来通过非诉调解的方式为35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
二、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月22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一行,在黄浦区委书记王文涛,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志荣等陪同下,先后走访了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小东门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工作室,详细询问了我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表达了对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关注,激发了人民调解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下,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深化,创建出了具有黄浦特色的工作品牌。
一是,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构建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格局。坚持以化解生活矛盾为主线,深入动迁、劳动争议、房地物业、交通事故、妇女权益保护、医患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及轻伤害案件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与司法审理相衔接的人民调解大格局。在“6+1”调解领域中(即6个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和1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形成黄浦特色。在各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1至11月,我区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3007件,轻伤


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62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130件。其中,参与劳动争议调解445件,交通事故争议调解98件,房地物业纠纷调解46件,医患纠纷调解9件。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成立黄浦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街道“大调解”工作小组;充分整合社会多方调解力量,促进“1+1〉2”的调解效应,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截止到11月,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4951件,调处成功4944件,调处成功率99%,制作调解协议书3467份,已完成民事纠纷调处3570件。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室”的专业化建设,开拓维稳工作新领域。2月10日,我局与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召开了结对共建大会。市监狱局与黄浦区领导共同为驻市未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揭牌。这在全市监狱系统是第一家。同时,依托驻市未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平台,把过去单一的志愿者结对帮教进大墙发展到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全方位进大墙,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创造了更好的外部条件。截至11月,工作室先后参与了4名未成年犯的专项社会帮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8月份,在豫园地区小商品市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系本市首创在大型市场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参与到豫园地区小商品市场的消费权益、轻伤害、治安、简易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中,着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打造市场诚信品牌。截至11月,工作室参与各类纠纷调解132件,相关工作信息受到了市委政法委以及中央政法委的关注。
四是,以迎国庆60周年为重点,做好民间纠纷防激化工作。自1995年以来,持续在每年6至11月,组织开展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民间纠纷防激化百日竞赛活动。今年百日竞赛期间,通过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优秀调解协议书评选、民间纠纷防激化十佳案例评选、民间纠纷防激化演讲比赛以及全区人民调解基础工作对口检查评比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防止了各类民事纠纷的激化,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在百日竞赛活动的推动作用下,我区各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居委调委会防止自杀案件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六个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共接待咨询2067件,2511人次,直接受理解决矛盾874件。
五是,根据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进展情况,继续做好交流、指导和培训工作。自2002年起,持续8年组织《黄浦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及论文选编》,今年4月,第八辑编辑成书。选辑总结交流了区人民调解协会各会员单位一年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并且及时与黄浦法院民一庭沟通协调,于6月份联合组织了全区13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干部业务培训。以及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报名、推荐工作。
六是,加强资源整合,做好社会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从基础工作着手,结合本区实际,不断探索具有本区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和规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全年落实帮教99.06%,户口申报率99.34%,以去年同期增长0.22%;就业安置率97.33%,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当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七是,完善“两会一站六中心”安置帮教工作体制(“两会”,即区安置帮教协会、区企业家爱心协会;“一站”,即“新航阳光驿站”;“六中心”即六个街道安置帮教分中心。)“新航阳光驿站”的扩建工作得到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调拨巡道街136号近5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驿站新址。9月份,“黄浦企业家爱心协会”和六个街道安置帮教分中心一并成立。完成我区安置帮教工作“216”构架,即“两会一站六中心”模式将日趋完善。深入探索社区矫正科学方法,扎实推进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和个性化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率同比明显下降。
三、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8次,四套班子会前学法26次,法制专题研修班4次。将法制教育纳入区党校处级干部轮训和后备干部培训计划,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责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围绕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组织编写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开展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开展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申报工商黄浦分局为上海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区法制办副主任戎颖为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系列法制专题讲座。邀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局级高级法律专务刘平作《金融中心建设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法制讲座。邀请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教授作《世博会与公民意识》专题法制讲座;
二是,坚持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人事、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通过“东方讲坛”面向本社区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进行宣讲活动。分别由交通大学教授陈宪博士主讲“全球经济危机与上海中小企业的应对”;市律师协会乔文骏主讲“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与风险规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樊芸主讲“两会关于中小企业应对危机的声音”;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山律师主讲“中小企业合同法制与风险规避”;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庭峰律师主讲“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中的风险”。系列法制宣讲活动共组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80余人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0余人次参加,并发放《中小企业维权之道》、《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劳动法律服务》等法制宣传资料360本。
三是,围绕“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黄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培训,布置和开展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服务和引导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工作的落脚点集中在企业集团、社区、学校和两新组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区各领域依法治理。制定2009年黄浦区开展“学法用法模范领导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的意见,启动第二批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申报工作;继第一批37个“民主法治小区”,第二批26个居委申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年内全区上报18个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小区”的工作目标已完成。
四是,以迎世博为契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月18日,在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隆重举行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黄浦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黄浦区司法局承办的“世博会与市民法律素质”理论研讨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黄浦区区委书记王文涛,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吴云飞出席会议。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等五位专家在会上作主题发言,为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有序、有效地指导各区县全面、规范地开展迎世博法制宣传教育出谋划策。9月7日至11月10日,我区承办了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上海赛区活动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决赛在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经过激烈的角逐,黄浦区代表队最终获得了一等奖,将代表上海参加北京举行的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
五是,充分发挥市区大众媒体特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辐射作用。加强与市级媒体和黄浦有线电视、黄浦时报等区宣传媒体的合作,做到月月有活动报道,及时报道反映我区各部门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经验。通过大众化、差别化的宣传模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年来,中央法治频道、上海新闻坊节目、《法制日报》、中国上海网、金报、《解放日报》、《国务院侨办》以及市司法局《法宣手册》、《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均报道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中媒体报道49篇、市级媒体报道1236篇、区级媒体报道84篇,既反映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向社会传递法制教育信息。
六是,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开篇布局取得实效。今年下半年,区政府下发文件,将依法治区工作划归区司法局。10月29日,经过反复酝酿,区委下发〔2009〕83号文,黄浦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区委书记王文涛担任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作为一项全区性的重点工作,黄浦区结合区域特点及实际工作需要,组成了47家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其中包括街道及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为营造黄浦区法制化的金融商业区域形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倾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全面实施推进阶段,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下,在各街道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7月份明确了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10月28日,黄浦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外滩司法所新址揭牌仪式在宁波路120弄18号举行,区委副书记蔡志荣、副区长方日东出席了会议,共同为外滩司法所揭牌并作重要讲话。11月20日,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尹晋华一行,在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副局长刘忠定、黄浦区委副书记蔡志荣等陪同下,来到外滩司法所调研,充分肯定了黄浦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11月25日,基层科将外滩司法所申报示范司法所、小东门司法所申报创建司法所的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二是,积极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已完成每个居委调委会与一名律师结对。全区12个律师事务所分别与6个街道结对开展法律服务,参与周四的街道领导接待。120个律师与120个居委“一对一”开展法律服务,使律师投入了大调解的格局中去,全面形成黄浦律师参与社区、居委开展法律服务的“双结对”工作。
三是,按市司法局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努力将司法所建成“两者一平台”(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者、志愿者队伍的组织者和化解纠纷的基础工作平台),完成对原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的修改并下发各司法所;3月31日顺利召开2008年人民调解工作暨防激化表彰会。
四是,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三支队伍培训工作,最近组织完成对全区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联络员)参加市局的集中轮训。11月份组织了全区基层司法干部培训班,市局基层处长商忠强、矫正办业务分管干部李军、卢湾区打浦桥街道司法所长王桂发等应邀为培训班作了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基层司法干部出席和参加了培训。
五、着力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领导体制,下半年成立了直接受区司法局党委领导的律师党委,成立律师党建专项办公室,加强调研,推动律师党委进一步健全和理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与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党支部以及党员之间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性,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构建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新型党建工作格局,落实律师党建工作目标。
二是,针对本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加强内部管理督察工作,先后对31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对4家新成立的所重点就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了指导检查。
三是,积极支持市律师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先后完成了律协第八届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黄浦代表的组织,律师培训任务的安排落实。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中进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6月4日市委第三检查组组长孙熙宁专程到建纬律师事务所重点调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督、指导职责,2月3日下发了沪黄司[2009]7号关于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人民检察院批复的通知,要求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树立“质量是公证生命线”的意识。4月下旬开始对黄浦和新黄浦公证处进行公证案卷抽查,黄浦公证处抽取了160本卷宗,新黄浦公证处抽取了90本卷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公证处。完成我区2个公证处公证执业情况检查考核工作,5月30日上报市局公管处。5月下旬,组织编印了《黄浦公证处、新黄浦公证处学习汇编》,局长潘鹰芳为汇编作序——珍爱“质量”如同生命,希望全体公证人员有崇高的职业操守、严谨的执业作风、娴熟的专业知识、扎实的办证态度。7月份组织5位同志参加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其次又对70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投诉工作联络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
五是,大兴调研工作之风,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素质能力。今年完成市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度立项调研课题(1篇);黄浦区司法局2009年度论文集(19篇);黄浦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及论文选编(29篇);、2009年黄浦区律师论坛论文集(84篇)。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长三角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理论研讨会”,交流《上海市黄浦区农民工劳动争议维权现状的分析与研究》;在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孙剑英司长在上海召开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吴军营局长召开的“上海市法律援助区县主任座谈会”,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司法部和市司法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连续上报的5篇经验材料。
六、尽力做好迎世博的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全力推进迎世博的各项工作。1、根据本区公证工作的实际,5月7日至26日,举办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公管处的领导和部分原公证处主任、资深老公证员作辅导,努力提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的应知应会等基本内容,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2、制定了《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方案》、《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教育培训计划》等措施,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迎世博专题培训、手语培训、世博礼仪、医护急救等知识培训。
二是,以立功竞赛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各类窗口建设。1、优化服务环境,在受理大厅张贴迎世博宣传图画、“擦亮窗口迎接世博”、“优质服务迎接世博”等宣传口号,并制作了迎世博海宝图板,为来访群众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2、向来访群众公示《黄浦区法律援助文明服务公约和承诺》、《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工作措施》。3、坚持每周六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法律援助者接待服务,建立60名政法系统中层干部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强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宣传力度和服务质量。4、因地制宜完善中心助老助残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增设通道扶手和栏杆,在厕所等场所完善方便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设施。
七、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加强班子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上交礼品登记制度、社区联系册、廉政自律手册,并根据区纪委要求就班子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自查。
二是,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区委的安排,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于3月20日全面展开至8月20日止。按照区委的各时间节点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的认认真真抓教育,实实在在地促发展。我局领导班子、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39个党支部311名*党员和26名特邀代表,全部参加了学习实践活动。
在整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这一总的实践载体和黄浦区“建设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的实践载体,突出“四个确保”这个重点,以“为‘建设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本局的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抓手,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把学习提高贯彻到活动的始终,使每个党员干部受教育、得提高;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开言路,真正找准领导班子和机关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边整边改,不断扩大和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是,主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1)落实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汇报会,向区纠风办及区行风测评员代表、行风监督员报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开展情况,整改情况,积极争取建议和指导,并及时改进行风建设工作措施。(2)根据市局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及区纠风办行风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行风实际,制定本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通知》,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3)加强与市局监察室、区纠风办、行风监督员的联系与交流,向区纪委和区政风行风测评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向社区120个居委及全市50名法律服务对象发放“黄浦区法律服务意见征询表”,征求社区及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各项行风建设措施。
四是,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与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1)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委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年初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与各基层党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年底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总结与自查,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各项党建工作目标。(2)坚持每季度基层党组织工作例会制度,分别对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探索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以及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学实”活动、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部署和要求,交流和调研。(3)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继续巩固和推进党建全覆盖,完善政治联络员(指导员)制度。上半年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党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制定《关于贯彻实施<黄浦区司法局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意见》,部署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使各基层党组织“学实”活动健康、有效开展,并得到市“学实”活动指导检查组的肯定。经区科学发展观第二指导检查组推荐,在全区科学发展观“学实”活动工作会议上,局党委就组织、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学实”活动情况作交流发言。(4)结合黄浦区基层党建实际,探索律师党建有效工作方法,完成党建调研课题《健全组织,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律师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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