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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 2019.08.31

2019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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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省府办公厅第169期专报信息、《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8期、第28期对我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还进行了专门介绍。
一、服务大局,主动协调或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工作
作为政府法律事务部门,县法制办积极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参与制度,具体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协调或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依法处理网上舆情曝光的教育用房改建“别墅”案件,妥善解决市政工程新工艺价格争议引发的工程延误问题,平稳处置城中村农民住宅产权过户问题;又如,统一审批规范,制止违反规划用途的商业经营行为;针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和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非正常上访应对预案”制定,并在《政府法制》上刊出相关内容,指导对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后,县法制办结合实际,起草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审制”。“一审”,即要求相关部门在起草时,其内设法制机构要出具法制初审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听取曾就相关事项有过争议、提出不同意见或提起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意见;“二审”,即在县法制办审查时先提出修改意见,再将修改稿以网上和书面形式向社会各界和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论证、修改;“三审”,即对县法制办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法制办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月汇编,刊发《象山县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定纷止争,行政复议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XX年,县政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10起,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6起,责令履行决定1起,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3起。从被申请人情况看,涉及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各2起,土地、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各1起;从申请人情况看,单位、法人提起行政复议的3起,公民个人提起的7起,其中5人以上提起的复议申请1起。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法制办一直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为此,县法制办不仅按照中办发〔XX〕2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创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答辩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而且对行政复议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涉案标的大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组织、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由全办同志集体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对案情复杂,或者短期内作出复议决定可能会引起上访上告及酿成事故的,采取延迟审理的办法,灵活运用案中协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做到案结事了,复议为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并且有3成的复议案子是通过法制办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四、强化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建设“法治象山”、打造有限政府的客观要求。为此,县法制办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措施的落实: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不再局限于台帐资料的审查,更多结合上门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点出扣分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印发情况通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制度初步形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发布后,有些执法单位不仅按照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而且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运用了从轻或从重处罚、明确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期限、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等自由裁量权内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成为县“十佳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力竞争者;三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有了突破。以往各部门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报、漏报现象严重,对此,县法制办通过考核扣分、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送执法监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到目前为止,各部门报备比较顺畅,不仅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定性相当准确,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报备、月月报备;四是执法投诉问题解决取得实效。一段时间,法制办接到数起关于制止城区违规建房不力的投诉,反映执法部门虽然数次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但违规建房者在被检查后或利用部门休息放假的时间里,加紧施工,周而复始,投诉者和执法部门一筹莫展,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经调查,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执法人手缺少,与辖区镇乡、街道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出现空隙。法制办与相关单位沟通后,要求对违规建房者在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投诉群众非常满意,相关长效执法机制也得以确立。
五、夯实基础,法制队伍建设得到积极推进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新形势对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各地法制队伍总体力量比较薄弱,并且发展极不均匀的情况,法制办从我县实际出发,一方面抓法制办自身队伍建设,在县领导的支持下,配置了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并增设了复议应诉科;另一方面抓政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指导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努力创造条件设立法制科室,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为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全县法制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各行政机关均确立了法制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此外,由法制办牵头组建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很好地弥补了政府法制在民事、经济、刑事方面法律业务的薄弱环节。
此外,法制办还积极参与领导交办的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紧要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虽然XX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绩,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肯定,但政府法制任务重、编制少,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并未改变,主动开展调研等工作还相对不足,解决疑难问题和法制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待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二○一○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XX年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参与行政管理综合配套改革为锲机,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象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政府组织起草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度等。
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一批擅自设立或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并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降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使群众切身感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的益处。
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开辟网上行政复议通道,方便群众申请。
四、积极实行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加强与市法制办、县信息办的衔接,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和软件开发经验,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数据库,结合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执法主体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成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手段。
五、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继续当好领导参谋,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上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同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从被动接受监督投诉到主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新途径,并督促各执法主体全面落实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与梳理后的行政执法依据一道在网上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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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


XX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我市今年确定了项地方性法规和项政府规章项目,目前已审查完成《**市地名管理条例》、《**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目前均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市公园管理办法》等件政府规章。目前,《**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正在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

二、严把审查备案环节,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今年,市政府法制办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年度审查备案通报制度。一是认真审查市政府、各县区、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截止月日,共召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会次。今年,经我办前置审查后,市政府出台了《**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等件规范性文件,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截止月日,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备案件。确保了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

为保障法制统一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立法水平,准确掌握法规、规章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今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市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了立法评估并提请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废止。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政府法制办《转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府法〔〕号)的精神,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提请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件,修改件。同时认真开展了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服务中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今年,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为我市的旧城改造、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依法保障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起,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涉法事务起,其中先后对《**市政府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emcore corporation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市教育主题公园建设框架协议》、《**市政府与禄恒能源千兆瓦级纳米晶硅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等重大涉法事务出具审核意见,为市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把好法律化、事实关,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五、强化措施,部署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年初,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对依法行政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的细节问题,从强化政府行政责任,保障科学决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入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建设的意见》、《**市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试行办法》、《**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多项制度。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依法行政,我们精心研究制定《关于印发**市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淮依法〔〕号),对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定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及工作进度,做到目标具体明确,任务分解落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奠定基石。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

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将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评查,从常规式向灵活式转变,由一年一次的抽查式评查转为三个月定期、不定期评查,由全面评查转为重点部门评查,由政府法制部门闭门评查转为与被评查单位互动评查。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月份,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处罚工作检查的通知》(淮监〔〕号),明确我市行政处罚工作检查的目标、措施、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等。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了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制科科长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与我市经济社会投资发展环境密切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评查,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行政执法督查书》向各单位反馈,并提出近余条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创新督查方式,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一是启用了市政府行政执法督查专用章。市政府授权由市政府法制办保管使用,并在全市范围内印发了《关于启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的通知》,规定市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时可以使用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的启用,将切实加强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各项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加大检查处理力度。自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启用以来,我们接到多起咨询、投诉电话,对涉及交通、工商、农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投诉的起行政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督查意见,及时预防和纠正了行政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市政府法制办除了对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地税、安监、旅游六部门开展全面细致地督查外,还连续印发了期《行政执法督查通报》,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并取得成效的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同时也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力、行政执法中实体、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多条整改意见,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规范化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七、依法办理复议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起,受理起,已办结案件起,其中维持起,终止审理起,驳回起;起正在审理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始终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提升政府形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XX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市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主旋律,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查找新问题,抢抓新机遇,把握主动权,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得到提升
(一)狠抓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促进了“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的全面开展。市、县及其直属部门单位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制知识培训、讲座和研讨活动。市、县普遍实行了干部学法用法登记考核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笔记、心得体会进行检查,在市、县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新拟任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二)以“与法同行”活动为载体,“法律进学校”活动丰富多彩。市、县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积极协调各类学校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充分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积极作用,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狠抓农民和居民学法用法工作。市、县、乡和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橱窗、广播、电影、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面向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了“千村万户送法工程”建立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普遍开展了“送法进乡村”、“送法进市场”、“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矿”等活动。市沙坡头区以“普法之冬”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冬季党员轮训的有利时机,变冬闲为冬忙,开展“千村万户送法工程”为近万户农民免费发放了12套《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加强了对农民和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为抓手,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以“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骨干,深入各企业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等形式,开展针对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企业,使法律惠及到每个企业职工,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中冶美利纸业重点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组织系列讲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由断增强,企业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五)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创新。市、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利用“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日”和“税法宣传日”、“综治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日”以及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农村集贸日,物资交流会等有利时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采取举办法制报告会,悬挂横幅、标语、办法制宣传板报的方法,大力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与平安建设、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公民法治意识,营造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截止9月底,全市各县、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报告共87场次,集中培训69期,培训人员达5.4万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9万余份,制作展版186块,接待群众咨询5千多人次;开展法制文艺演出89场次;组织集中统一考试3次,参加考试人员达7万多人。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扩大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XX年,市、县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等依法治理相结合,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市(县)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以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为重点,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市、(县)进程,市、县继续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为突破口,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实行了听证会、公示、公开制,扩大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县各部门积极推进了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教育力度,充分发挥了行业依法治理的支柱作用,各执法机关不断完善执法程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实行了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责任制度及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各基层单位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了基层依法治理力度,规范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程序,使基层依法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规范和强化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有2个村委会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个社区、1个行政村、1所学校、1个企业和2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区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中心,狠抓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年内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XX件,解答法律咨询401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00份,办理公证事项XX件,解答公证咨询1500人次,向财政上缴公证收费20余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0件。
(一)为政府决策及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指派律师为政府的决策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协助政府解决应对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银行欠债、职工欠薪、拆迁安置等带有普遍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服务,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政府的声誉和利益。
(二)组织律师为企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开展了律师在企业中金融危机对宁夏经济影响的调研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提出了律师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妥善解决了企业发生的各类纠纷。开展了律师事务所“结对”活动,律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各镇(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60余场次,为广大农民群众无偿起草、见证各类协议6万余份。引导群众依法创业、依法经营。
(三)进一步强化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律师参与处理敏感性、群体性涉法上访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为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提供了法律服务。全年参与信访接待50余次,处理了大量信访事件,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进一步强化公证事务服务经济建设。公证为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办理了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公证、拆迁中的证据保全公证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合同公证等,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公证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五)狠抓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大了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应有的服务,做到了应援尽援,解决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无钱打官司及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中卫市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中卫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等文件,为全面科学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市不断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三调联动工作操作规范,成效显著,自治区领导在多次调研中给予了充分肯定,为总结和推广我市三调联动工作经验,9月4日,我市成功召开了全区三调联动现场会,我市三调联动经验叫响全区。全面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市465个镇(乡)、村(居)调委会全部进一步强化了六有四落实标准,创建规范化调委会213个,积极做好调解员报酬和待遇的落实,基层调委会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0余件。
五、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巩固提高
按照区厅规划和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不定期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督导指导检查,全市各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巩固率达到100%。沙坡头区创建镇罗、文昌、迎水、香山4个司法所为标兵所,海原、中宁各创建2个标兵所,全市标兵所达到22个,标兵司法所创建率达到50%以上。市司法局被推荐为“全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基层司法所真正成为维护一方稳定的“三驾马车”之一,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沙坡头区两个镇党委政府给市司法局写信表扬该地司法所。两名成绩突出的司法所长破格享受正科级待遇。两名司法所长被推荐为“宁夏司法行政30年特殊贡献人物”。
六、安置帮教为“保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进一步规范20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将登记在册的1376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安置帮教管控范围,今年接收的264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按照分类管理的办法建档帮教,培养树立48名安置帮教转化典型,帮教率达96.4%以上,安置率达83%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7%。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对社区矫正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
XX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取得新成就,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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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五五”普法验收工作
XX年是“五五”普法全面总结验收的关键一年。为此要重点做好法制教育,进一步推动全民学法用法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二是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三是按照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五五”普法实施意见,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四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快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五是求真务实,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依据自治区《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并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总结验收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对全市“五五”普法骨干的培训,提高总结验收水平。六是统筹兼顾,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七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强化各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了落实建立健全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等便民措施,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重点抓好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工作氛围,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向社会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意义、援助对象、内容、方式等,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健全完善援助机构内部工作机制,业务指导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活动
一是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涉及政治经济等重要事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业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巩固规范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重大影响案件的指导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的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大局、维稳意识、保持正确的执业方向。同时,组织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积极参与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认真办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结合扩大消费和“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把公证质量关,不断提高公证办证量和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四、在加强基层基础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所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党委政府,服务广大群众。XX年标兵所创建率力争达到60%以上,规范化调委会创建率达到60%;发挥三调联动优势,全面落实“以案定补”措施,探索“以奖定补”新模式;落实安置帮教新基地5个,安置人员20人,培养典型15人,继续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建档微机化管理;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铺开;由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牵头,在农村创新性设立“义务法律服务员”,真正做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

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范文及2016年工作思路


XX年,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省府办公厅第169期专报信息、《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8期、第28期对我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还进行了专门介绍。

一、服务大局,主动协调或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工作

作为政府法律事务部门,县法制办积极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参与制度,具体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协调或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依法处理网上舆情曝光的教育用房改建“别墅”案件,妥善解决市政工程新工艺价格争议引发的工程延误问题,平稳处置城中村农民住宅产权过户问题;又如,统一审批规范,制止违反规划用途的商业经营行为;针对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引发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和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非正常上访应对预案”制定,并在《政府法制》上刊出相关内容,指导对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后,县法制办结合实际,起草了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审制”。“一审”,即要求相关部门在起草时,其内设法制机构要出具法制初审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听取曾就相关事项有过争议、提出不同意见或提起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意见;“二审”,即在县法制办审查时先提出修改意见,再将修改稿以网上和书面形式向社会各界和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审查、论证、修改;“三审”,即对县法制办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法制办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月汇编,刊发《象山县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定纷止争,行政复议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XX年,县政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10起,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6起,责令履行决定1起,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3起。从被申请人情况看,涉及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各2起,土地、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各1起;从申请人情况看,单位、法人提起行政复议的3起,公民个人提起的7起,其中5人以上提起的复议申请1起。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法制办一直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为此,县法制办不仅按照中办发〔XX〕2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创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答辩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而且对行政复议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涉案标的大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组织、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由全办同志集体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对案情复杂,或者短期内作出复议决定可能会引起上访上告及酿成事故的,采取延迟审理的办法,灵活运用案中协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做到案结事了,复议为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并且有3成的复议案子是通过法制办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四、强化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建设“法治象山”、打造有限政府的客观要求。为此,县法制办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措施的落实: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不再局限于台帐资料的审查,结合上门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点出扣分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印发情况通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制度初步形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发布后,有些执法单位不仅按照法制办《关于认真做好%26lt;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26gt;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而且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运用了从轻或从重处罚、明确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期限、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等自由裁量权内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成为县“十佳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力竞争者;三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有了突破。以往各部门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报、漏报现象严重,对此,县法制办通过考核扣分、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送执法监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到目前为止,各部门报备比较顺畅,不仅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定性相当准确,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报备、月月报备;四是执法投诉问题解决取得实效。一段时间,法制办接到数起关于制止城区违规建房不力的投诉,反映执法部门虽然数次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但违规建房者在被检查后或利用部门休息放假的时间里,加紧施工,周而复始,投诉者和执法部门一筹莫展,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经调查,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执法人手缺少,与辖区镇乡、街道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出现空隙。法制办与相关单位沟通后,要求对违规建房者在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投诉群众非常满意,相关长效执法机制也得以确立。

五、夯实基础,法制队伍建设得到积极推进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新形势对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各地法制队伍总体力量比较薄弱,并且发展极不均匀的情况,法制办从我县实际出发,一方面抓法制办自身队伍建设,在县领导的支持下,配置了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并增设了复议应诉科;另一方面抓政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指导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努力创造条件设立法制科室,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为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全县法制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各行政机关均确立了法制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此外,由法制办牵头组建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领导决策参谋,很好地弥补了政府法制在民事、经济、刑事方面法律业务的薄弱环节。

此外,法制办还积极参与领导交办的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紧要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虽然XX年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绩,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肯定,但政府法制任务重、编制少,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局面并未改变,主动开展调研等工作还相对不足,解决疑难问题和法制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待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二○一○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XX年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参与行政管理综合配套改革为锲机,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象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政府组织起草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度等。

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一批擅自设立或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并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降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使群众切身感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的益处。

三、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让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开辟网上行政复议通道,方便群众申请。

四、积极实行规范性文件电子备案。加强与市法制办、县信息办的衔接,利用他们的技术优势和软件开发经验,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数据库,结合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执法主体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成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手段。

五、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继续当好领导参谋,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上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同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从被动接受监督投诉到主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新途径,并督促各执法主体全面落实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与梳理后的行政执法依据一道在网上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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