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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监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卫监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卫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强化以食品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执法监督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作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深刻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围绕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公正、高效、规范。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知识,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注力。三是积极参加法律法规日宣传咨询工作,营造社会参与、配合、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守法意识。
二、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上半年,选派4人(次)参加省、市级举办的培训班。单位举办业务培训2次。单位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近60人次,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大力开展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等宣传
为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等专项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近500份。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业务工作
(一)卫生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认真开展学习《行政许可法》活动,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上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12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10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件)。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为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出动监督人员15人次,对全县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县共检查疾控(防疫)机构1个、县级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12家、学校医务室2家、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3家、民营医院3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还配合市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我县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198户(其中:餐饮业182户、学校〈营养餐〉食堂16户);从业人员423人,办理卫生许可证198户,办证率100%;办理健康证423人,办证率100%。出动监督人员200余人次,监督户数为198户(次)。
2、专项培训工作:举办了食品、餐饮业、学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人等培训班,学习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参加食品卫生专项培训近200人。
3、上半年出动监督人员56人次,对120余所学校(含托儿所)学生﹙营养餐﹚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对照标准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卫生检查组对各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经检查多数学校虽然有所整改,但仍存在很多隐患。
4、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出动监督人员22人次,共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4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拟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从学校食堂和中档以上餐饮业开始,对法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逐步

县卫监所上半年工作总结第2页

转变食堂和中高档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水平。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出动监督人员32人次,监督35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3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共培训各经营户负责人及从业人员40余人。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出动监督人员4人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化妆、保健品卫生监督
出动监督人员8人次,对县城9家化妆品、保健品经销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未发现假劣化妆品在市场上销售,在日常监督同时,指导各经营单位索取相关证件建档备案。
(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举办了有职业病危害单位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提高了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出动宣传人员5人次,制作宣传展板5张,悬挂宣传标语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
(八)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动监督人员6人次,开展专项整治前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认识到无证行医属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个体医疗市场。
(九)公示牌上墙。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明白的选择就餐场所和消费环境,上半年我所对县城17家公共场所和35家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公示牌挂牌管理工作,做到了卫生、制度等级公示上墙。
五、存在问题
(一)监督执法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取证工具缺乏。致使监督覆盖率、发证前卫生审查率、餐饮具的抽检率、从业人员体检率等都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对远离县城的乡镇的食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不能保证经常全面巡回监督,难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二)机构人员编制不够合理,人力资源匮乏,年龄偏大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
六、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
(二)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
(四)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的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按计划分阶段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一定的处罚,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同时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
(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监督工作。
(八)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维权行动。
(九)加大力度整顿个体医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我县医疗市场。
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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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保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文保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县文保所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下,以党中央的政策为指针,以《文物保护法》为准绳,坚决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扎实工作,奋力进取,不断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成绩。20xx年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配合省文物局进行全国可移动文物大普查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它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文物局统一要求成立了**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参加了全省普查业务骨干培训,组建了普查队伍,2013年普查员开始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文物调查,20xx年开始开展馆藏文物的重新测量、拍照、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及时填报普查表并上报进度。

二、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做好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针和准绳,《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世界遗产日充分进行文物保护宣传,使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明确知法懂法的意义,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并积极做好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

上半年**县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县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卫生监督工作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2011年省市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履行卫生监督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监管等方面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

全县共有餐饮单位1601家,上半年,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3871户次,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502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3起,处置率100%,反馈率100%;参与重大活动保障8次,保障人数6739人;受理农村家宴申报 197次,现场指导193次,现场指导率98%,保障36850人次;检测各类食品61件,合格60件,合格率98.4%;抽检公用餐具140件,合格率100%。

(一)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一是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春节期间,餐饮单位共承接年夜饭2900桌,就餐人数32000人;培训承接年夜饭的餐饮单位26户,培训餐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管理员 52人,发放宣传资料240份;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2人次,车辆24台次,检查餐饮单位26户,下发《现场卫生监督整改告知书》26份。通过开展培训、督促自查、现场指导、落实整改,确保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是五一期间食品保障工作。节前,集中卫生监督力量对全县的大中型酒店以及旅游景点附近的农家乐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节日期间,一是派出卫生监督人员,对重点旅游景区的餐饮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了巡回监督指导,二是落实乡镇卫生协查员负责辖区餐饮单位的督查工作。五一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及卫生协查员131人次,累计监督检查经营单位213户。发放《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告知书》300份。

三是重大活动保障。截止5月底,我所共参与重大活动保障8起,保障人数6739人,如两会、2011中国湖州国际生态旅游节等,通过节前检查、节中驻点保障,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问题奶粉彻查工作。我所于2010年7月开始至2011年4月,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问题奶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30人次,重点对递铺、孝丰、梅溪、高禹为重点的307家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50家,小型餐饮单位147家,学校食堂110家,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使用的奶制品进行逐产品、逐批次的彻底清查,并按要求对餐饮单位使用的乳粉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检查中未发现我县餐饮单位供应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 

二是餐饮服务环节葡萄酒和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检查77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小餐饮单位36家。检查中未发现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的葡萄酒和白酒,供顾客使用的进口葡萄酒有详细的中文说明;但个别餐饮单位所采购的葡萄酒索证资料不全,对此,卫生监督人员当场出具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整改。

三是开展馒头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报》、中国电信ECp短息平台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从201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我所对全县餐饮业从事馒头制售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共监督检查馒头制售的单位 82户,并参与食安委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1次,检查中未发现相关问题馒头。

(三)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全县共有学校58家、幼儿园24家、托儿所28家,其中A级学校食堂12家、B级食堂45家、C级食堂53家。

一是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复评工作。会同教育局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间,对2010年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及五常法工作进行了复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回访督查。

二是开展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从2月9日开始,组织开展了2011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一是会同县教育局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二是布置孝丰、高禹、梅溪分所及乡镇卫生协查员院开展辖区内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春季开学期间,共检查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115所,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内容主要有学校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期间,共责令限期整改12家,并落实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实施学校食堂 1+1管理工作。目前A级和B级食堂已实施1+1,今年将重点完成C级食堂的1+1管理。通过1+1管理模式的实施,各类学校食堂设施、功能间布局、内部操作流程、食品采购台账、管理台账、消毒记录等软硬件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内部管理更加规范。

四是对新、改、扩建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进行现场指导。今年来,县卫生监督所已对9所申报新、改、扩建的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进行了图纸审核和现场指导,通过提前介入指导,确保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按规范流程要求设计施工,做到指导和验收同步,提高了监管和施工效率。

同时做好2011年高考三项考试保障,通过开展考前试点检查、回访和考中驻点保障等措施,确保了考试期间的学生食品安全。

(四)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根据县卫生局《**县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卫〔2011〕81号),县卫生监督所结合实际,对《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统一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印刷了专项工作过程中使用的检查表格、台帐、承诺书、标签等资料。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共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业主450人。

根据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餐饮单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公告》张贴、备案公示、承诺书签订等整治工作。截止5月30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5人次,张贴《公告》1252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书签订、宣传资料张贴的餐饮服务单位418家,其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126家。

二、医疗卫生监督

(一)传染病监管

共检查了5家县级医疗机构和2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并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目前,按工作计划分别对全县医疗机构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医院消毒工作、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预防接种等工作开展了督导。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县范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按阶段分别实施。为更好地规范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废物处置收集等工作,全县组织统一向省卫生监督局征订了医疗机构医疗暂存制度版画184套,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大小警示标识568块。制订了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方案,部署自查,现有19家乡镇卫生院和2家民营医院已完成自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回头看行动,对6户原非法行医者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再次行医现象。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驻卫生监督机构打非联络室工作制度,与治安大队和梅溪派出所加强了联系沟通,并印刷了1000份打非宣传资料,通过警务广场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积极应对投诉举报,受理6起举报,均予以了查处,其中3起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2起经核实不属行医行为,另一起现正立案查处中。上半年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起,结案5起,没收违法所得42207.5元,到位罚款31900元,合计74107.5元。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管

共对**华盈泰实业有限公司4家单位采集样品24份,所采样品所测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检查中发现个别生产企业的操作间以及从业人员的更衣室等相关设施不太规范,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5月中旬会同县疾控中心对3家区级卫生院,5家乡镇卫生院以及3家社会医疗机构使用中消毒液、医务人员手表面拭物、物体表面拭物、紫外线强度等55个项目进行监测,经项目检验结果中紫外线辐射强度符合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案与标准》,其他均符合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三、职业卫生监督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健康监护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职业病危害企业320家,截止5月底已在网上申报 210家,其中,已审核210家,通过年度审核备案16家。75家企业的1850名劳动者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观察对象34名,职业禁忌症22名,疑似职业病人3名。对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人均按规定调离作业岗位。100家企业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共计检测岗位458个,合格岗位324个,合格率70.74%。对26家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户档资料进行了梳理补充,并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利用短信平台,向各地卫生监督协查员布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要求。走访宣传企业32家,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张帖宣传画38张,10家企业悬挂了宣传横幅。同时市县合作,三部门联动,走进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活动,湖州在线、**电视台、**报等新闻媒体作了全程报道。

二是按照《湖州市1255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确定17家企业作为创建《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2011年4月8日,专门召开了创建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会议,专题布置了创建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相关工作及评分标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组织培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已先后召开4次行业会议,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四是利用浙江省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在线的平台,拍摄宣传片,宣传并介绍**县转椅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撰写卫生监督信息,省卫生监督信息25篇、市卫生监督信息15篇。

(三)继续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

1.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

全县木质家具制造企业36家,已开展监督检查28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8份,责令限期整改28家,其中,已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34家(包括去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36家,出动卫生监督员66人次。

2、石英砂加工企业专项治理

全县石英砂加工企业7家,已开展监督检查7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份,责令限期整改7家(其中3家企业自动关闭),其中,已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4家(包括去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4家,出动卫生监督员36人次。

3.竹凉席压布加工企业专项治理

全县石英砂加工企业66家,已开展监督检查6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6份,责令限期整改45家,其中,已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66家,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25家,出动卫生监督员66人次。

4.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专项治理

全县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6家,已开展监督检查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责令限期整改5家,其中,已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3家,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5家,出动卫生监督员25人次。(其中4家停产关闭)目前,2家整改提升企业正按卫生整治要求,积极进行治理。

共行政处罚案件4起,其中当场处罚3起,立案处罚1起,罚款金额计10万元。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5月份,共采集水样141份,其中水源水11份、出厂水11份、管网未梢水119,合格128份,合格率98.46%(水源水不作评价)。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是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否亮证经营、是否持证上岗、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及预防空气转播性疾病的各项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等。春节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8人次,车辆4台,检查经营单位60户,其中宾馆57户、大型商场2户、长途汽车站1户。监督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人员对存在问题的7户经营单位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自三月份开始分为4个组,对辖区内的各类公共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和公共用品的规范使用,上半年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体检从业人员340人。

二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年检复核工作。共对全县1351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复核,其中新证(当年度的)523家,到期换证316的家,年检复核512家。

三是继续开展住宿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完成率达100%,同时根据要求对全县的公共浴室和美容美发行业进行一次摸底,研究部署上述行业30%量化分级的名单。

四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月1日实施以来,全县大中型宾馆饭店、影剧院、商场、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场所均悬挂宣传新细则的大型横幅。

五是建立公共场所一户一档。根据前期摸底、检查以及年检复核工作的资料,设计一套一户一档表格,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整理归档。

六、卫生行政许可

上办年共受理卫生许可535件(其中食品卫生许可295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40件)。新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80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33户、生活饮用水卫生1户;食品类健康证7850份、公共场所类健康证340份;预防性图审3户;参加现场查勘952家次。

上半年培训从业人员8000人,调离五病人员6人。有食品案件5起、医疗卫生5起、职业卫生案件1起,对上述案件的的各类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科室,并组织合议及听证。

七、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张贴《公告》、备案公示、签订承诺书和宣传资料张贴工作;二是开展排查整治和监督抽检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领用和使用台帐,完善索证索票资料。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认真完成各项创建目标;切实做好结合文章,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和餐饮服务、公共浴室和美容美发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措施,重点加强艾滋病宣传资料和安全套放置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放置率90%以上。

(三)继续开展湖州市1255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工作。完成2011-2015年职业病防治规划的编制并进行宣贯;开展石英砂、木质家具行业两个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目标;逐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 五个一活动和创建50家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等。

(四)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管和打非力度。认真做好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积极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对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开展督导,加强医院消毒工作的监督,防范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对乡镇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达到90%规范级。进一步加大打非宣传,加强对重点辖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五)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以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今年集中式供水单位B级力争7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六)全面使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行政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会诊制度,推广使用说理式文书,不断提高整体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

**县卫生监督所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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