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乡贤调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10.01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时间一去不复返,这一阶段的工作即将收官,让我们对过去的工作做个梳理,再写一份工作总结。总结中,须对工作的失误等有个正确的认识,勇于承认错误。那么工作总结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调解工作总结",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我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办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 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具体工作由两个科室分别牵头负责,其中人力资源科牵头我办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信访安全科牵头我办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国有资产租赁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 “一岗双责”责任制制,我办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办内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我办存在的不稳定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我办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办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

我办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将追究相关责任。

GZ85.com更多工作总结范文扩展阅读

县扶贫办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我办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妥善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我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事件。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对象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另外,我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三送村、扶贫重点村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由于我办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广大群众对行政调解尚不认识。由于对行政调解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2、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3、工作场地紧张。由于我办办公室紧张,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只好设在综合秘书股办公,不利于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办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关于县扶贫办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我办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妥善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我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2、预防疏导为主,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事件。我办的行政调解工作,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事件的发生。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矛盾纠纷对象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另外,我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三送”村、扶贫重点村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由于我办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广大群众对行政调解尚不认识。由于对行政调解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2、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3、工作场地紧张。由于我办办公室紧张,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只好设在综合秘书股办公,不利于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办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大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0余起,涉及人数130余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67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杰兴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 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71名义务调解员和71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 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社区)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社区)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杰兴”做出新的贡献。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是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目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华容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社会创新管理为立足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有效化解了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一、加强了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一是根据县委办公室转发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县政法委的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20xx年下半年组建成立了医疗、交通事故2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参照省司法厅下发的《20xx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综治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变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于20xx年9月30日,由县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县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安全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于10月先后组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林权林地等6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本覆盖,切实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础,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健全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和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是一项常态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我们严格按照六有、七上墙的要求落实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六有即一是有方案、有班子;二是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三是有稳定的调解员队伍;四是有较好的工作保障;五是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六是有标牌、标识和印章。七上墙即调解原则、纪律、职责、工作流程、受案范围、调解员相片、联系方式上墙。目前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已依法设立,并挂牌开展工作,调委会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场所,各调委会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用自己耐心的工作解决一起起纠纷,受到人民群众好评,也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轨道。

三、提高了调解委员会社会公信力

我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一是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在交通、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成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初步构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二是全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为适应化解特定矛盾纠纷需要,各调委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在相关领域建立专业人员人才库;三是全县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形成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加强沟通与协作,努力形成了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等特定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当前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是指专门从事特定行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其组织表现形式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与完善。我市是**年6月开展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经过近二年的建设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对及时调处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其他职能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为使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襄阳市的安排,我市组成工作专班,对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工作问题、工作对策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搭起架子,建立组织

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在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综治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求效务实的工作思路。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调委会委员全部是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选好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各专业调委会主任选配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调解主任任职条件选聘推选。二是民主推选。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局联合考试考核。可以这样说,七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顶呱呱的。同时我们又按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聘12名首席调解员和131名调解员。各调委会又设立咨询专家库,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达156人。

(二)建章立制,统一上墙

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是建立在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因此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针对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出各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讨论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报道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协调协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做到有章可循。

(三)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xx年6月组建至20xx年4月,全市调解行业领域内矛盾纠纷79件,其中医疗纠纷2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15件,物业管理纠纷11件,征地拆迁纠纷21件,环境保护纠纷16件,学生伤害赔偿纠纷8件。调解成功77件,调解成功率为98%。特别是20xx年10月杨当学校张文礼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在杨当镇,仍至整个枣阳教育界反响大,彰显出行业性专业调解的作用。

二、工作问题

近二年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主管部门推脱责任,造成专业调委会有名无实

按照省、襄阳市、枣阳市的文件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可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总认为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不主动工作又不配合工作,好像专业调解解决的纠纷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宁愿当事人停尸闹丧堵大门,也不愿花钱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拿领导的讲话与省市文件抗争来摆脱自己的责任。到年底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挂制度、上牌子,实际工作一直没有开展。

(二)调解人员未严格选聘,民行调解难区分

专业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首席调解员都是有严格的任职条件,其基本要求是:(1)精通法律;(2)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3)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4)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可有个别专业调解委员不能按上述条件选聘,有滥竽充数现象。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不吃透文件精神,图简单干脆将有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直接选聘为调委会委员或调解员。在调解行业纠纷时,大员上阵,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很难区分,有人民调解扩大化的感觉。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专业调解作用很难发挥

县市级财政需要保障的经费很多,一下子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确有一定的困难,这样可能造成专业调解空经费运行,特别是专业调解员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他不可能专职下去。20xx年我市就有11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辞职不干了,特别是经费没有保障,市卫生部门又不愿拿钱,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挂了个牌,一直没有很好开展工作。

三、工作对策

专业人民调解是应对现阶段矛盾纠纷行业性、复杂性、难调解的特点所建立的,它也是处理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与途径,为使专业调解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专业调解的独特优势与特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对策:

(一)选准一个,建设一个

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循序渐进,选准一个,建设一个,反对一窝蜂。要针对各个行业的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纠纷的特点,逐个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去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方一般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缺乏信任感,又不愿意通过诉讼长时间去解决问题,他们往往采用停尸闹丧的过激行为去达到理赔的目的。因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第三方来解决医患纠纷,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如:劳动争议、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必要成立,其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部门本身就设有事故处理科、交警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他们还设有调解室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再在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再说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保险部门不一定认可。而交警部门达成协议,保险部门必须执行,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常说的减少行政资源,但是否增加人民资源,或者可以说增加的是国家财政资源,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也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因此我们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准一个、建设一个、莫切搞各个行业都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谨防人民调解扩大化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聘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有四个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条件选聘,一般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担任,这一点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首席调解员的选聘,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进行。专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责任与能力是考核聘任的第一要务。特别专业调解委员主任,选好这个人往往决定专业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在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选好这个人。人力资源是决定工作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专业调解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员,选人用人是工作的关键。

(三)多方努力争取,保障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决定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让一个人义务做一两件是可以的,但让他长年累月去义务做某事这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专业调解工作经费: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二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将专业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工作经费之中,并给予偏爱;三是采用社会助资的方式解决工作经费。社会助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我们的方法得当,企业老板和有关单位一定会解囊相助的。

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才刚刚起步,今后面临的问题要比我们想象的多,我们一定要不断研究它、发挥它、发现它、创新它、完善它,使这枝东方之花永远绽放。

"调解站工作总结"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