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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发布时间: 2023.04.30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合集12篇。

推荐你看看以下的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企业经营中规章制度必须要根据员工的要求制定。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1

一、岗位描述

1、直接下级:店长助理、住店药师、医师、营业员

2、基本职能:负责本门店的计划采购、经营管理、一切日常事务的管理,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工作责任与经济损失。

二、工作细则: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负具体责任。

2、不断学习、充实自我。定期组织培训,并行之有效。

3、贯彻执行总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4、按门店发展趋势,制定周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对长远发展做出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5、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务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6、负责协调质检,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质量投诉,对门店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7、遵守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体系,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及时有效的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查工作。

8、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9、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利润负责。

10、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办公用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11、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相关报表的量化分析。

12、上传下达,协调管理层与执行层间的关系。

13、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条理清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懂市场营销,热情稳重,有主人翁意识。

14、积极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15、处理好周围商家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好本店内部员工关系,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6、认真推行文明经商,规范服务,争创各种荣誉称号,提高门店的社会信誉度。

17、打造高效团队,提升团队凝聚力,依靠员工,关心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8、负责门店内配发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19、负责计算机、通讯、传输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20、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到直接上级。负责调研方圆1公里之内其他药店的基本信息。

21、协助营业员、收营员的工作。

22、迅速处理好突发事件,如火灾、停电、盗窃、抢抢劫等。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2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必要时,能为消费者提供药咨询和指导

六、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七、处方药必须由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4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5

第四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6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六、 《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七、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又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九、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7

(1)为保证药品质量,创造一个有利药品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时间内所有营业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3)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扮,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4)营业员上岗时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

(5)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6)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7)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8)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9)销售药品时,不亲疏有别,衣貌取人,假公济私。

(10)如有违上述规定,将在季度考核予以处罚。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8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9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10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11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

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

踪处理结果。

药店管理制度如何写 篇12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签字。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应按购进时间顺序单独分月(季)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必须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应秤戥准确。

四、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五、中药饮片斗前应张贴统一印制的药品正名正字标识。

六、中药饮片应凭医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药的程序进行操作。

七、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配方销售记录。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店堂前的招牌应完好、整洁。店堂内地面、墙壁、顶棚无积尘,无污染物,无蜘蛛网,无碎屑剥落。店堂内的清洁应按时打扫,并随时保持货柜、货架、各类商品和各种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二、药品货柜上安装的柜门应完好,取用商品后应及时关好,以防止异物、灰尘、老鼠或其它动物进入造成药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所有人员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应勤洗勤换,保持整洁。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资料要保管两年以上,留存备查。

五、凡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公司各部门及连锁门店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当有顾客反映在本店购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顾客的叙述,详细询问顾客相关情况,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不良反应记录表》,并及时报告质管部门,由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告当地药监局。

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24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质量管理部门,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五、遇到顾客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视情况对顾客进行合理的解释,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

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由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三、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四、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药监局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应认真学习掌握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硬件建设状况;

2、以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熟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本药房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全面负责本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之与经营质量要求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提升药品经营企业形象。

三、为质管员作好本店质量管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强有力支持,保证质管人员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员工学习和执行好药品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服务水平。

五、检查督促质量管理制度,岗位履责,工作操作程序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重视顾客对药品或其它商品质量的投诉,对顾客的意见或建议给予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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