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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8

施工质量通知集锦10篇。

笔者整理了一些有关“施工质量通知”相关的实用信息,供读者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助益。无论我们生活在哪个场景中,到处都可以看到公告通知的踪影。公告通知可以提高员工对组织的信任度和尊重度。

施工质量通知(篇1)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督查》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3】53号)文件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们将建筑市场监督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办公会,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施工股、安监站和质监站每月月底对当月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下月工作方案。坚持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布置任务。为将洛阳市住建委部署的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召开了我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会议,分析了我县建筑市场当前的质安生产状况,传达了洛阳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二是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人员对我县范围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企业规范发展暨建筑市场秩序进行了大检查。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16项,检查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建设监理情况等。针对我县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现状,会同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开展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市场检查和标后监管检查等,根据检查情况,立案查处4起违法违规事件。

从检查情况看,参建各方依法履行建设基本程序的意识和自觉性逐步增强,市场行为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从总体情况比较来看,我县住宅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比其他项目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比建设单位规范。但还有建筑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比较严重。

三、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三是施工方、劳务公司采取串通、欺瞒、等手段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四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我县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为我们开展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本着促进我县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是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是执法人员行为的指导,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行业规范。从业单位、人员对各种规范标准的自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今后,仍将对一再提醒或不应出现的质量病害在实

际施工中因采取控制措施不力或由质量意识淡薄所造成的违法违规事件一经查处要进行重罚,彻底改观“大毛病”没有,“小毛病”不断现象。

3、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安监、质监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严格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

5、严查市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查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情况。建设单位在未办妥土地、规划等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

施工股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2)

649 韩培俊

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天津市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实施意见

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和企业安全管理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实现我市施工现场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统筹规划、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我保障体

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到2010年6月份,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三级企业及其它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60%;到2010年底,各类施工现场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

三、具体措施

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督,通过推行安全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改进综合监管模式,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开展施工现场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考核及奖励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每季度对全市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2010年底对区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为调动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2010年将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

个人”,对评选出的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组织对示范工地进行观摩。

(三)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从市场管理、安全监管上给予相应的限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要求。

(四)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不达标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内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施工企业要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基础上,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施工企业要抓紧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指导小组,改进管理方式,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

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施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3、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各项责任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通过组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等形式,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进程,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施工质量通知(篇3)

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

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我县建筑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步骤

本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从2011年3月7日开始,到3月21日结束。检查主要分集中检查、整改和验收三个阶段。集中检查阶段:集中检查阶段(3月7日--3月14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工程现场、审查工程资料、反馈工程检查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通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整改阶段:各企业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监督项目部整改。整改验收阶段(3月14日--3月21日)检查组将对各公司项目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情况: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是否及

时、齐全;

2、是否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是否按照审查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并人证相符;脚手架搭设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时、到位;工程是否使用了省、市备案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了封闭、防护; “四口”及“临边”防护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达到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各种配电箱是否是备案产品;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要求办理了产权登记备案和使用检测手续;是否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拆装,拆装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安全技术资料是否编制规范、齐全、真实,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分类归档。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围档、质量安全标语、各种警示牌、大门、值班室,临时设施、“六牌两图”和“两栏一报”等设置是否齐全。

4、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有完善的质保体系且运行良好,是否有事实存在的工程质量投诉,技术资料资料是

否真实、齐全。

5、节能及新型墙体节能材料使用情况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了新型建筑墙体节能材料,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规定比例。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省市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复验和抽检,结果是否合格。建筑节能审查是否合格,是否按照图纸施工。

6、劳动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是否与劳务工人签定了规范有效的劳务合同。

7、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有无拖欠问题(以工程款拨付单据为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有无拖欠问题,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备案情况(以工资发放备案证明为准)。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相应监理人员,监理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监理技术资料整理是否规范、真实。

四、检查处理程序:

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凡受停工整改的项目一律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项目经理给予扣分处理,对此次检查中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企业和项目部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跟踪治理。

五、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分管局长带队,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监理、安监等有关人员参加。

六、有关要求

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第一季度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放在当前最重要位置,公司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做细、做实,抓出成效。各单位尤其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4)

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围绕“五个重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2、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远郊区县与主城区的工程质量差距,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4、杜绝受监工程发生结构垮塌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5、引导建筑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培育市级工法20项。

三、主要工作

(一)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按照《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点、难点、热点质量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管理层面、一线操作层面,认真

1整理分析问题生产的原因,找准症结,进一步深入调研,拓宽视野,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力求把工作做细,把措施夯实,努力在消除顽疾、解决难题上取得突破。同时,注意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指导日常工作。

(二)切实把握工程质量监管重点

一是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要认真总结我市开展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工作,制定出台《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配套工作用表,全面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加大住宅工程监督检查、抽测力度,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重点工程,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保税区工程和大跨度桥梁工程,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三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要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四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要强化重大质量风险源的事前预控,防范其技术风险;五是高边坡、深基坑、挡墙等工程,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确保项目自身及周边建筑的安全;六是治理质量通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从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工程质量通病。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1、全面推行质量巡查。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凡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整改外,还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提高质量监督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2、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3、试行工程质量监督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及主要内容,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方案,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求,细化配套工作用表,促进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建立质量监管、监理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以及相应人员资格管理等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和检测单位及其人员等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

5、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及时全面掌握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动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撰写本辖区工程质量报告并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及时编制全市工程质量报告,指导各区县质量管理工作。

6、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材质量抽检。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特别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要加大抽检力度,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7、建立从业企业质量行为评估评价体系。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评价标准》,研究开发工程质量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估评定信息系统,通过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和定期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对工程业主、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行为进行评估评价、综合评分,评分结果

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并与招标投标活动联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竞争格局。

(四)建立全市住宅工程统计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当地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竣工量及质量状况,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统计表格供区县(自治县)填报,及时汇总全市住宅工程的建设推进情况,定期报送市城乡建委。

(五)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通过调查研究,制定《重庆市2010-2015年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科学确定各区县(自治县)搅拌站布局,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出厂检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产品质量抽检等内容,建立混凝土质量月报制度,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每季度通报全市预拌混凝土监督巡查情况,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六)积极培育预拌商品砂浆市场

积极培育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在原址内新建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并及时跟进预拌商品砂浆的相关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为预拌商品砂浆的推广使用提供执法保障,严格控制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有序推进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和推广使

用工作。

(七)切实规范质量检测行为

建立全市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制度,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采取不定期的“飞行”检查、现场检测备案管理等措施,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切实规范检测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和人员换证工作,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利用信用记录管理检测机构及其人员。

(八)强化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管

组织开展对《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和《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备案管理办法》的修定,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理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采取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重点整治工程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监理责任等行为,促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区县的指导,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质量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专题指导、分片区指导等有效方式,缩小我市工程质量的地区差距。二是注重精品工程的培育,积极引导建设各方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巴渝杯、三峡杯,增强各方主体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三是组织精品工程及外地发达地区的观摩学习,加强建设主体之间、监管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树立质量先进,转变工作思路,促进行业发展。

(十)积极培育国家工法和市级工法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实施科技攻关,形成一批质量稳定、成熟可靠、国内领先的技术和工艺。组织开展市级工法的评审及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对新技术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引导区县应用“四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十一)积极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认真对待群众的质量投诉,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的质量缺陷,不断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件件调查核实,件件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对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计入不良记录。

(十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

一是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区县城乡建设要按要求配备质量监督人员。二是以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为契机,主动与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职业道德和工作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施工质量通知(篇5)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要求,有县委县政府、安全局、消防队等相关单位,于2009年5月17日开始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1.大型起重设备。限位器是否灵敏、有无保险装置,指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履职到位,多塔作业有无防碰撞措施、与外电线路及塔机之间的安全距离能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纲丝绳磨损是否超过报废标准,龙门架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有无防护栏杆和防护门,进料口有无防护棚,卷扬机地锚是否牢固,滑轮翼缘是否破损,架体的稳定程度,是否按规定运送荷载,有无日常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等。2.脚手架。是否按方案施工、立杆基础是否平、实,有无底座、垫木,扫地杆是否设置到位,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是否按规定设置,杆件间距与剪刀撑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杆件搭接长度、架体内的封闭情况,脚手架、密目网、水平网材质是否符合要求等。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及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是否采取一机一闸一保护。4.高支模(或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方案是否经过5人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立柱的稳定、支拆模板有无可靠的立足点、有无未拆除的悬空板、拆模前是否进行拆模申请,搭设完毕有无验收手续。5.“三宝”“四口”“五临边”及警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是否符合标准,警示标志牌是否符合警示要求。

特此通知

郸城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0年5月10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6)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1、建设单位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2、勘察、设计单位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3、施工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4、监理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5检测、监测单位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②检测、监测方案;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①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②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③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④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⑤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⑥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⑦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⑧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⑨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⑩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⑾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⑿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⒀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⒁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⒂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⒃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⒄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⒅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⒇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①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②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③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④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⑤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⑥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⑦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⑧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⑨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⑩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⑾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⑿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⒀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⒁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⒂临时用电情况;

⒃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⒄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⒅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⒆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⒇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7)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将我厅编制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并认真实施,保持持续有效运行。今后,我厅将把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且是否有效运行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应在其主要负责人中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确保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应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详细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验收、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交底对象、时间、深度、形式以及企业或分支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的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国家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机具、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及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防护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资,在进场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登记责任;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标准、定期检查、台帐建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在程序、权限和职责,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频次、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范围、等级、划分标准,事件发生后企业内部上报及组织调查的程序、时限、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企业定期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 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 企业应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企业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企业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 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企业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

(四)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企业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八)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五条 企业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与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审和修订;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企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提出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起草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企业批准后,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

(二)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企业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企业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企业工程项目的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向企业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向企业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四)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作出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告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六)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企业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七)具体负责企业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工作奖惩意见。

(八)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章 企业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明确分支机构的权限,对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分支机构应在企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分支机构应根据企业授予的权限,代表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应参照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分支机构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四章 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明确工程项目部的权限,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工程项目部应在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与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全过程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一般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保证措施,各项主要工作的负责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予以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一般人参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以及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的保证,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各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予以明确。

(六)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守则。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或操作规程规章,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和标准,各作业班组长的职责等,在守则中予以明确。

(八)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程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二)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业的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七)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定期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参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监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施工;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以及防护保证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在台帐中逐一载明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记录;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落实到位。

(五)参与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工作,保存验收记录;督促起重、施工用电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运行的检查维护,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六)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物资的进场验收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七)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量投入和落实到位。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形成记录,记录应载明教育培训内容,且有受教育人亲笔签名。

(1)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3)督促对新进场或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督促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

(5)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开展和参加不力的,及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的,责令纠正,并根据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施工作业特点和所在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防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标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分阶段对作业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十)负责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查验工作;负责查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十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每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相关规定独立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复查台帐。

(十二)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企业对事故的专题分析会议。

(十三)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工程竣工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作出总结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归档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且内容完整、真实。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由工程项目部根据其担负的具体工作性质,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导则是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导则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施工质量通知(篇8)

陕建发[2012]10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陕建发[2012]35号)、《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报表材料报送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情况;去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各地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招投标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情况;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情况;检查项目部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包括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改变建筑结构、不做墙体保温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签订土建原材料的检测合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四)企业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文件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情况;对专项方案的执行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情况;对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开展情况;对施工现场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5月25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和接受检查阶段;

4月25日至5月10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阶段;

5月10日至5月25日:省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阶段(到达各市区的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现场采取推荐、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每个市(区)共检查6个工程项目,其中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抽查1项工程,巡查2项工程。随机抽查1个县(市),由被抽查县(市)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巡查1项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定详实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的建筑工程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分户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四)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省厅检查组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整改,整改结果报省质安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施工质量通知(篇9)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今年汛期当中,我区总降雨量为484毫米,经受住了7次12小时内降雨超过30毫米以上的暴雨袭击,19次黄色暴雨警报,25次强对流天气警报和台风边缘影响等的严峻考验,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全体防汛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已安全度过了今年的汛期,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抗击由于气象等原因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较好地保卫了我区经济建设的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下面将我区今年的防汛工作作一简要地总结回报。

一、今年我区汛期的主要特点

今年汛期的防汛工作与往年相比有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一是去年和前年我区已连续两年没有遭受到大的气象灾害的影响,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松懈,且各种防汛防台的安全隐患不容易暴露;二是我区今年的大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比较集中,面比较广,如中环线、长宁路――北翟路、地铁2#线西延伸段、北临空经济园区等。特别是北临空经济园区,1.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全面铺开,给该地区的防汛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三是今年由强对流天气形成的短时间内强降雨次数较多,突发性的灾害性天气对我区造成的影响较为明显。今年我区曾遭到7月12日龙卷风袭击和8月23日、9月1日的连续强雷暴雨袭击,给我区部分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使我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受到了较为严峻的考验。

二、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充分准备,严阵以待,积极把握防汛工作主动权。

防汛工作贵在一个防字,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区防汛指挥部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从抓紧、抓早、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入手,积极把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权。

1、从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去年汛期一结束,区防汛指挥部即开始认真规划和部署今年的防汛工作,首先对去年的防汛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特别是针对在去年防汛应急抢险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对策。为了适应防汛条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提高我区防汛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去年10月份,我区防汛指挥部举办了学习《上海市防汛条例》专题培训班,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防汛干部都参加了学习培训。年初,区防汛指挥部专题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制订今年的防汛工作计划和落实防汛防台预案,接着又布置查隐患查薄弱环节的汛前安全大检查。入汛前夕,召开全区防汛防台动员大会。汛中不间断开展各项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市、区“泵管”联动交流活动,参观市中心气象台,举办防汛科普知识培训等等,这一系列的工作,使我区各防汛成员单位领导和广大防汛干部思想上这根防汛的弦始终处于绷紧状态。使我区的防汛工作始终在思想做好充分的准备。

2、从措施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今年我们进一步明确,区各防汛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并将第一责任人的名单和单位联系电话通过新闻媒体的形式向全区公布;

二是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认真修订区和区属各防汛成员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使预案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更加符合实战的要求;

三是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对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反复检查、重点检查,做到物资储备充足、齐全、到位;

四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各级防汛值班制度。区防汛办指挥机构内部制定了值班预案,各防汛成员单位做到正常值班不少于2人,加强班总人数不少于4人,并规定凡天气预报有暴雨或强对流警报,各防汛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值班;

五是定期检查各项防汛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特别是部分用于易积水地区的小包围设施由于管理的比较好,今年汛期中都发挥了较为有效的作用;

六是更新、添置了防汛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今年我区为绿化抢险部门新添置了油锯、运输车辆,对汽车吊进行大修等,有效地增强了绿化抢险的能力;

七是反复检查、疏通城市排水管道。从去年汛后至今年3月份,我区的中小口径城市排水管道疏通率已经达到120%以上,有效地确保了我区城市排水管网处于完好畅通状态;

八是定期清捞疏浚河道水闸进出水口。今年4月底之前,我区对15座排涝泵站的进出水口进行疏捞清障,保证了河道的行洪能力;

九是对各类危险房进行排摸加固,予以重点监控;

十是对行道树、居民区内的大树进行疏枝、绑扎加固。另外,我区还对区内防汛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如,区防汛办牵头对临空经济园区的防汛安全措施开展专题调研,并采取新建临时排水泵站、调整园区水系、汛前建成部分骨干排水管道等渡汛措施。

(二)、全力抢险,确保灾害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今年由于强对流天气偏多,突发性气象灾害影响比较明显,我区也遭到了龙卷风和多次突发性的集中强降雨袭击。面对突发性灾害袭击,我区及时启动预案,全区上下全力奋战,有效地抵御和减少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7月12日,我区新泾镇和北新泾地区突遇罕见的龙卷风袭击,倒塌简易工棚数百平方米,掀翻各类民房、厂房屋顶数千平方米,刮断电线杆十数根,造成人员一死一重伤,地区大范围停电。灾情发生后,区委书记、区长、区防汛指挥部等各级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救灾。首先在最短的时间内转移了受灾群众,使灾害迅速得到了控制,稳定了群众情绪,并迅速恢复供电,由于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部署得当,有效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使灾后得到迅速恢复。

8月23日和9月1日是我区今年汛期当中,降雨量最大,最集中的两次强雷暴雨,由于我区的松虹南块地区和北虹南块地区的城市排水系统尚未建立,该两次的强降雨已远远超出了该两地区的现有排水能力,造成了较大面积的居民区积水和道路积水。区防汛指挥部、所在地区的街道、镇和物业管理部门等迅速调集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抢排积水。各级防汛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始终坚持在第一线指挥,做到水不退,人不撤,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提高排水效率,有效地缩短了退水时间,充分体现了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

今年大树倒伏也给我区的防汛工作造成不小影响。比较突出的有,8月份由于受“蒲公英”和“云娜”台风影响,连续下雨加上猛烈的大风,我区多处地区的行道树和居民小区内的大树出现倾斜和倒伏,有的压断了电线,有的压坏了居民房屋,随时可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绿化抢险部门闻警而动,努力克服因集中抢险而造成的人手少,时间紧、设备跟不上等困难,在区防汛指挥部们的合理调度下,坚持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不怕危险的精神,夜以继日地为市民排除险情,有效地确保了城市安全。另外,为迎战今年第14号台风“云娜”我区有两位副区长带队坐镇一线指挥,全区有700多名防汛干部和抢险人员枕戈待旦,严阵以待。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

三、存在问题

1、目前我区外环线以内还有淞虹南块、北虹南块和临空园内的城市排水系统商没有建成,城市排水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淞虹南块地区,由于当年实行的是大市政包干政策,至今许多市政设施尚没有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脱节。

2、少部分单位的防汛干部思想上还不够充分重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实战轻预防的思想,对平时的预防工作抓得不够深、不够紧。

3、个别单位的防汛值班人员仍然有随意离岗的现象等。

四、汛后工作打算

我区防汛指挥部将利用汛后时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贯彻市防汛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的思想,积极探索防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使我们的防汛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更好地为确保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今年汛期的结束即意味着新的一年防汛工作的开始,我们要认真总结今年防汛工作的经验,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考虑和规划明年的防汛工作,也要把明年的防汛工作抓早、抓实、抓好。

施工质量通知(篇10)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

***建筑局:

在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们********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齐心协力,抓住了经营环境改善的好时机,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为重点,以管理为根本。今年以来********公司重视抓好交通、防火、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工程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各项文件精神,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基层,抓安全到工地,都紧密联系我公司及属下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在维稳方面,坚持妥善处理劳资矛盾纠纷,注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建发公司上下和谐融洽,保证了各项安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五个突出”:

(一)突出抓好“两个落实”,明确权责,分级管理,切切实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自觉维护稳定,明确认识到:“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核心就是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安全观,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而安全与生产,和谐与纠纷又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明确在生产经营与安全工作出现矛盾时,应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企业发生矛盾纠纷时,作为管理者应首先考虑化解矛盾纠纷。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就是要考虑在生产经营中如何减少和杜绝不安全的问题。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发现和防范事故隐患,积极广泛地树立“保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建发公司上下认真抓好“两个落实”。

1、组织落实。我公司经营班子定期倾听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并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领导力量,并将交通、防火、安全生产及维稳等工作统一领导,并下设综治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各直属企业也都按要求配备和充实了相关的人员,加强领导,建全了组织。

2、责任落实。年初我公司与属下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和交通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年初就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还坚持每次大的活动都明确主题,做到有方案、有动员、有检查讲评。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刚开始,就召开了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和贯彻安全月活动的文件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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