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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发票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3

取发票通知经典9篇。

资料的定义比较广,可以指生活学习资料。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到资料。资料对我们的学习工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资料有哪些内容啊?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取发票通知经典9篇,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取发票通知【篇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加强,发票已成为刚需而不可或缺的一份东西。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需要开具或接收发票。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则是如何及时收到与管理这些发票,这时“取发票通知”就应运而生。

“取发票通知”是现代工作方式的一种延伸,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日常生活、工作中的种种关键信息推送至用户的手机或电子邮箱,以方便第一时间收到消息。这份通知依托于税务系统提供的信息平台,将数据进行整理,精准地进行推送。同时,它也可以有效防止漏开发票,及时收到并妥善管理。

对于个人而言,“取发票通知”为其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无需再二次收到纸质发票,大大降低了手续的繁琐性,节省了时间与金钱成本。对于公司而言,其较高的效率和合理的成本控制,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取发票通知”还具有防止套取发票的作用。因为每张发票背后都有着独特的识别码,如果有了重复发票,税务部门会及时发出提醒信息,让您有机会履行诚信税企的职责。

总之,“取发票通知”已成为了现代企业化运营的必备工具,让企业在管理与运营中更加科学、规范。如果您还没有使用这一系统,现在亦是时候采纳此项便捷的措施,让您在真正意义上体验到科技带来的便捷与舒适。

取发票通知【篇2】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正在发放,请合格人员点击附件1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领取点,持相关材料到各领取点(详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10月17日-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2.毕业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在读学生可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各区县考生需先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领取点,由各领取点汇总后统一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验印,最后再由各领取点发放证书。领取点为市直的考生直接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办理。

一、考试为三科连续顺次考试,科目顺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目答题时长为6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收卷),考试总时长为3个小时,各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迟到考生将从第一科目答题时长中扣除迟到时长。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每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即可交卷,在完成科目间照片采集后进入下一科目的考试,照片采集应在时间为2分钟内完成,超出时间将从下一目考试时间中扣除。

三、考试开始后一个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机器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

五、考生在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如果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取发票通知【篇3】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取发票通知【篇4】

各位考生:

20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正在发放,请合格人员点击附件1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领取点,持相关材料到各领取点(详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10月17日-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2.毕业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在读学生可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各区县考生需先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领取点,由各领取点汇总后统一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验印,最后再由各领取点发放证书。领取点为市直的'考生直接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办理。

市直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六里山南路2-1号) 0531-82568205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8层人才公共服务大厅2号窗口) 0531-88871237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下大厦23楼2326室(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 0531-88152309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房间 0531-82078241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5室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0531-85872685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槐荫区人才服务中心207室(槐荫区营市东街22号) 0531-87953658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二楼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历城区花园路2-1号) 0531-88161167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2号窗口 0531-83228400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清区政府四楼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清河街1617号) 0531-87226534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420房间 0531-87878600 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阳县人社局311房间(济阳县开元大街162号) 0531-84236911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人社局210房间(商河县鑫源路35号) 0531-84880107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取发票通知【篇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民管[2006]89号

发文时间:

大兴安岭行署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省级民间组织;

自2003年开始启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来,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专用发票”,促进了民间组织各项业务的开展。但最近一个时期,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个别民问组织在使用“专用发票”时,存在着超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等问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规范发售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民间组织必须严格执行“黑民管[2003]11号”和“黑民管[2003]56号”文件中有关民间组织发票使用范围的规定,即: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免征营业税范围的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应税范围的经营性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民间组织在收取会费、接受捐助款(物)、划转经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各民间组织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二、各级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要按照“黑地税联[2003]4号”文件要求,加强民间组织发票的发售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领购簿制度”,民间组织必须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的登记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的民政部门办理“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购领薄”(以下简称“领购薄”),购买发票时凭“领购薄’和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到主管民政部门领购“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领新发票时主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查验已用发票的存根,确认没有问题可向其继续发售“专用发票”。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民间组织报审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要认真审核,并输入微机管理,对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用发票”领购制度,设立“专用发票”发售台账,详细记载“专用发票”的发售情况。在“领购薄”认真记载发票领购情况。并将经地税主管机关审核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装订成册备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变更、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票据的民间组织,除停止向其发售各类发票、票据外,民政部门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罚款、警告、责令停止活动乃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民间组织的发票使用管理加强指导,促使其民间组织正确使用“专用发票”,支持和鼓励民间组织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取发票通知【篇6】

需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于7月2日至7月31日(周六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各区市报名点领取。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市南区财政局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 0532-88729500 2 市北区财政局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0532-81632209 3 李沧区财政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0532-66088331 4 崂山区财政局 崂山区苗岭路18号财经中心一楼大厅 0532-80996967 5 城阳区财政局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0532-87866153 6 黄岛区财政局(东区,原开发区财政局) 青岛开发区武夷山路302号105房间 0532-86893573 7 黄岛区财政局(西区,原胶南市财政局) 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厅财政局窗口 0532-85166700 8 即墨市财政局 即墨市财政局三楼西(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0532-88551670 9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 0532-82206381、0532-82206039 10平度市财政局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红旗东路1号) 0532-88397371 11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烟台路98号一楼会计科 0532-88483300 12 保税区财政局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大楼1508室 0532-86767231

取发票通知【篇7】

山东枣庄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送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证书领取时间在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13年会计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取发票通知【篇8】

尊敬的客户: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规范我们公司的发票工作,现在我们决定对发票管理进行全面升级,特发此通知,给予您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首先,我们将对所有发票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开票内容必须得到财务部认可并审核通过,确保开票内容的合法合规,确保税务和财务方面的完整性。gZ85.coM

其次,我们将加强发票的存储和归档工作,所有发票均要在开票当天存档备案,并按年份归档管理。在存储期间,我们将加强保密措施,防止发票遭受泄漏。我们将优化存储方式,使用电子存档,以节省空间和降低管理成本。

另外,对于与客户合作的项目,我们将建立发票跟踪系统,确保所有发票都得到及时开具和邮寄,跟踪到客户手中,避免因发票问题造成的不必要误会和损失。

最后,我们将通过培训、考核、奖惩等方式,提升全员的发票管理意识,确保发票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发生。

我们准备充分,紧张时刻来临,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让发票管理更加严谨与规范,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客户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改进措施,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合作关系,营造良好的发票管理环境。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祝好!

取发票通知【篇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11]19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2

编辑时间: 2011-8-8

实施时间: 2011-8-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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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规范管理,现将发票管理中的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办登记户首次领购发票问题。对符合购票条件的新办登记户申请领购机打平式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一般不超过30份;申请领购机打卷式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一般不超过1卷;申请领购定额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为每种面额不超过1本。

二、关于手工发票使用问题。手工发票不符合未来发票改革的方向,我省将在今年10月底全部停止手工发票的使用,各地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关于发票验旧问题。大集中系统已开放发票验旧模块,使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以及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实现系统自动验旧。红冲发票和作废发票仍需携带原件至征收大厅进行查验。

四、关于刮奖发票问题。根据发票综合改革计划,省局将对全省发票有奖管理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对现有的发票刮奖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请各地合理安排刮奖发票印制计划,严格控制纳税人刮奖发票领用数量。

上述规定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发票通知"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