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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4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我们偶尔会需要写总结。写总结可以丰富我们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我们写下的总结,在另一方面提醒着我们:有时候,为他人创造价值,也是在为自己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在写总结时要考虑什么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法院严打工作总结”,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2011年法院工作总结,法院严打工作总结

作用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县人民法院 年工作总结 总结暨 --县人民法院 2011 年工作总结暨 2012 年工作思路 县人民 2011 年以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 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州党委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届六次 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班子有锐气、队伍有士气、单位有正气” 为目标,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认真贯彻 “抓党建,强队伍,促公正;重大局,注民生,促和谐;强基础, 注创新,促服务”思路, 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 工作取得新成效。2011 年 1-10 月共受理各类案件 527 件,审结 460 件,审结率为 87.3%。二零一一年工作情况一、以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狠抓审判和执 以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 行工作 今年, 我院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坚持能动司法, 抓住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力服务特克斯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大局。全年受理各类案件 679 件,其中诉讼案件 530 件, 审结 464 件,审结率 88%;执行案件 149 件,执结 134 件,实际 执结率 90%。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发挥法院打击犯罪、惩处犯罪的功能作 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抢劫、伤害、绑架、 强奸、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积极有效地维护了1 社会稳定。2011 年(2011 年 1 月至 10 月)共受理刑事案件 81 件 (含自诉刑事案件 9 件) ,审结 73 件,审结率为 90.1%。

1、继续强化“严打”的针对性。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 继续强化“严打”的针对性。

罪分子,对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严打的针 对性。依法严惩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重点打击故意杀人、 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 20 件;依法打 击各类侵财案件,重点打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此 类案件 40 件。通过强化“严打”的针对性,依法严惩暴力型、多 发性、侵财性犯罪,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 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2、慎重审结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慎重审理了韩旭明贪污受贿 慎重审结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罪一案,警示全县干部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不 公开审结阿布拉木猥亵儿童罪一案,维护了受害幼童的权益;妥 善审理了马富仓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惩处了犯罪,维护了 27 名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了集体性纠纷矛盾。通过及时 高效审结重大典型案件,最大限度地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 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大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力度。对刑事自诉案件尽量调解解 加大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力度。

决,以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基层有序的生产生活条件和 全县社会稳定。全年调解结案刑事自诉案件 6 件,占刑事自诉案 件总数的 60%。

认真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 (二)认真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 权益。

权益。

在民商事审判中,我院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坚 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2 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 提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 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县域企业 及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着眼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一是 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结了特克斯县恒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破 产案,为我县国有资产核销了呆账、甩掉了包袱,最大限度地维 护了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 治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 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依法审理 二是 好因“三农”问题、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防患于未然。

三是着眼于社会公平和正义, 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 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 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努 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我们 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 纷,促进团结。

2011 年 1-10 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449 件,审结 391 件,审结率 87%。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商事审判 工作要求,调解结案 284 件,占结案数的 73%,最大限度地促进 了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消除矛盾。

(三)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3 今年以来,我们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执行队伍建 设和装备建设,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保障债权人权利的 实现。

今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149 件, 执结 134 件, 执结率 90%, 执结标的额 231 万余元。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 74 件,强制执行 5 件,和解 23 件,终结 31 件,其他 1 件。

一是实行执行案件倒查制,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为提高执行 案件质量及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我院对 已执结的执行案件实行倒查制,即院党组成员会同纪检监察室工 作人员每月从已执结归档的执行案件中随机抽取 10 件, 回访申请 执行人及被执行人。

二是进一步开展执行清积工作。

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 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同时从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执 行管理、完善联动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目前 已成功创建为自治区级“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正在积极争创 国家级“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三是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在执行工作中,实行裁判权与执行 实施权相分离,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既要为债权企业挽回 损失,又要严禁超标的保全,尽量采取资产活封、设立担保等方 式维持欠债企业的“造血功能”。通过灵活采取使用权、经营权 抵债、债转股等执行方式,激发有限经济要素的最大效益。

四是积极推行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加强与税务机 关、金融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针对执行 工作的季节性积极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

五是想方设法执结了以热斯别克诉库木托别克村委会为代表 的上访案。针对原告热斯别克 2008 年以来多次到州、自治区上访4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实际,由院长带领执行局长、民庭庭长多次 深入热斯别克家中与其沟通,反复进行党的政策和法理、情理教 育引导,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经过不懈的努力, 全年执结此类“骨头案”6 件,及时消除了一批苗头性信访问题, 提高了和谐执行工作水平。

【第二篇】:法院系统工作总结-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整,法院严打工作总结

总结法院系统工作总结-公正司法 理一心为民整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 发展的光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文明、推动社会进步 的神圣使命。自治县成立 20 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 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 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 年来, 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 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 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 判、执行工作。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忠实 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始终坚持 “严打” 方针不动摇,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县成立以来,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 1983 年 集中“严打”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 终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通过抓好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 公开宣判,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打击、 震慑犯罪, 遏制刑事案件发案上升的势头, 教育鼓舞人民群众, 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认真贯彻 执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寓教于审, 以案释法,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 现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不投入 劳动改造的,则依法宣告缓刑。1992 年,成立了专门审判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的合议庭。

1997 年以后,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 尤其是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假币等逐利型犯罪案件,在对犯罪 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均要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摧 毁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2001 年以来,在刑事审判中加大 了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有罪判决,无罪放人” ,坚决杜绝超期羁押 和超审限现象。近年来,每年审判的刑事案件均稳定在 50 件左右, 判处案犯 70 人左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和超期羁押、超审限案 件。

二、坚持“排解为主,保护为重”的方针,依法审理民事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1986 年,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契机,民 事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91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1996 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 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由过去的法官“纠问式”的审判变更为现在 的由双方当事人“诉辩式”的审判,法官由大包大揽回到了居中裁判 的位置上,职权主义色彩逐渐淡化。2001 年,撤销了原有的民事审 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 建立了大民事的审判格局。近年来,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原则和实践司 法为民的思想,强化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强了诉讼 调解工作,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 冲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 规则和秩序。

2002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为民、便 民的措施,经常深入发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审判,方便当事人进行诉 讼活动。2004 年以来,发挥服务职能,根据金融部门的委托和申请, 采用简便快捷的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 帮助金融部门清收不 良贷款,支持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近 年来,每年审判的民事案件均稳定在 150 件左右。

三、 坚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 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1987 年 11 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因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 审判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990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审判行政案件有了独立的 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行政审判工作 中又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基层法院,司法审查更多地表现在对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上。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 会效果的统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 权益的保护,避免形成“告状难” 。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 2001 年以前,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在 2001 年的机 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案件的内部监督工作,同 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由审判监督 庭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实体处 理、 法律文书制作、 书记员记录、 案卷装订等 5 个大项 100 余个小项。

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经 济制裁。

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采取聘任执法监督员、建立接受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等形式,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保证 “公 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 年,成立了执行庭,结束了案件由各审判庭自审自执的局 面。2001 年,为体现执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点,撤 销了执行庭,新组建了执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局 的双重领导。

多年来, 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999 年,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 题的意见。随后,县委也转发了我院贯彻实施中央文件的意见,为进 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执行工作中,一是从关系法 院执法形象的高度,坚持把执行工作摆到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定期分析研究执行工作情况;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案件到人、责 任到人,执行款物由专人管理兑付、账钱分离,案件流程监督和案件 质量评查等制度, 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大胆采用拘留、 查封、 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收到了执行一件,震动一片的效果。近年来, 每年新收执行案件 80 件左右,案件执行率均保持在 90%左右,基本 实现了收结案件的动态良性循环。

六、加强物质装备、队伍和党组织建设,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 供保障 20 年来,法院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为全面 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先后争取资金 200 余万元, 搞好办公楼建设。二是先后争取资金近百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工作用 车和更新了办公设备。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 提高,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院 28 名干警中, 有女干警 7 人,占 25%;有党员 23 人,占 82.14%;大专以上学历 27 人,占 96.42%(其中:研究生课程班结业 2 人,大学本科 20 人,专 科 5 人) ;有审判资格的人员 15 人,占 53.57%。1995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 年,进行了首次法官等 级评定。

现有 15 名法官中,有四级高级法官 1 名,3~5 级法官 14 名。

有内设机构 13 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 3 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5 个, 股所级内设机构 5 个。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端正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 院形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 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了 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领导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创 新型和团结干事型的领导班子。院党支部按照党组织“五好” 、党员 “五带头”的总体目标,以“学习创新,司法为民”为主题,加强党 支部建设。2007 年 2~7 月,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抓学习制度、党内生 活制度、组织制度等,院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了进一 步增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 众、 公正司法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 为我县 “三 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党支部还注重抓好群团组织工 作,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团员青 年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投身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第三篇】:法院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法院严打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200*,我市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 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 据省、市综治委提出的“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的标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 、 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 200*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 罪分子和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分子,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 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各类犯罪,共受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件,审结***件,依法判 处犯罪分子***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突出重点,快审快结,严厉打击危害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刑事犯罪。

针对近年来团伙抢劫、 盗窃、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上升的趋势,全市法院依法加 大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人。同时,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深 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精神,突出重点,快审快结,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城乡 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好转。

针对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市制贩假币、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抬头的趋势,市中级法院加强 领导,健全组织,依法严惩,共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犯罪分子**人,为我市经济的健康 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问题,全市法院依法 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 犯罪分子**人,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坚持与公检司密切配 合,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 来,两级法院主动和公、检等有关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做到什么 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地方犯罪突出,就到什么地方开庭审理和宣判,以凌 厉的严打攻势震慑犯罪和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同时讲究斗争策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定期 到看守所给在押犯讲法律、讲政策,促其认罪服法;利用减刑、假释犯人的机会,到看守所 对在押犯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这些措施,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出现了犯罪分子主动坦白交 待余罪,检举他人犯罪的好势头。

(二)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稳定监 管秩序,促进罪犯改造 在实践中,重新犯罪对社会治安始终是一个严重威胁。因此,加强 对已决犯的减刑和假释工作, 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重要方面。200*,市中级法院切实把减刑、假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审判工作来抓,严格依法 减刑、假释,为防止重新犯罪做了大量工作。一年来,市中级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件。首先,严格各项制度,保证办案质量。法院在办理辖区劳改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 时,严格坚持案件合议制度、审批制度和减刑、假释档案制度,保证案件质量。对于确有悔 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及时裁定减刑或假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

这样, 使罪犯认识到, 只有加速改造, 才是唯一出路, 从而提高了他们改造的积极性。

同时, 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在办案时,克服了“裁定作出即了事”的 孤立办案思想, 深入劳改单位, 召开减刑、 假释大会,对犯人进行法制教育,指明努力方向, 教育罪犯自觉遵纪守法, 洗新革面, 重新做人。

这样做, 使绝大多数罪犯获得了新生。(三) 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为了发挥民调组织第一道防线 的作用,全市法庭与所辖地的民调组织加强了联系,建立了民情信息网络。并通过业务培训 和开展 “调解日” 活动, 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能力,引导民调干部抓焦点, 找规律, 制定防范措施,懂得怎样抓住时机,提前介入,做好疏导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 来,全市法院先后对各自辖区的民调人员进行了 10 余次的业务培训,共培训民调干部 600 余名,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为及 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四)充分发挥民事、行 政等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承担着 化解纠纷、排除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抓好民事审判工作,意义 重大。为此,全市法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着眼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 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重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 参与市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 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依法审理好因“三农”问题、企业破产、基金会集资纠纷、拖 欠工程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防 患于未然。三是着眼于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 纠纷案件,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进城务工人员追索 劳动报酬案件,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我们坚持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促进团结。200*,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件,审结 ****件。

依法妥善审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 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征用、 土地承包、 计划生育、 城镇房屋拆迁、 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 关依法行政。全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件,审结***件;应行政机关申请,依 法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件。

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迅速执行, 有效地化解了行政机关 在行使职权中与当事人发生的矛盾,进一步增进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任。

认真开展国家 赔偿审判工作,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中级法院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 件, 决定赔偿 4 件, 使蒙怨受屈的公民及时获得了司法救济。

(五) 加强立案、信访等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不 安定因素 认真做好立案和审监工作,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针对部分群众 、 反映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全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立案和审监工作, 、 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诉讼。一是设立立案服务大厅,实行法官导诉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二是更新观念,建立有诉必理制度。对 于群众起诉或申诉的,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敞开收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耐心 解释工作。三是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和情 况反映。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当事人信件***余封,接待来访当事人***余人次。

认真做 好涉法上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法上访工作,从维护稳定的大局 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重点解决赴省赴京上访、集体上访、重 复上访等难点问题, 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老户和群体性案件, 受到当事人和省市有关领导的 好评。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认真落实司 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老弱病残等弱势 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案件,对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 费,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公诉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 定律师为其辩护,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 110 件, 减缓免诉讼费 45 万元,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六)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开 展司法建议活动,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市 法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做好防 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向金融、企业等单位提司法建议 600 余条, 被采纳 400 余条, 有效地预防了内部违法犯罪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发生, 促进了经济秩序的正 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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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不负使命


检察院-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人民检察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漾濞县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55年6月26日,成立漾濞县人民检察院,1985年6月1日,改称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至1966年初,检察工作在曲折中有所发展。1966年至1979年初,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5月25日恢复重建后,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组织上和业务上都获得了空前发展。至2004年底,全院内设7科2室1组1局,有干警2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20人,女干警5人,全体检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0年来,伴随着自治县的设立和发展,自治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保障自治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自治县检察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杀人、抢劫、爆炸、流氓、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禁毒、打击盗窃耕牛和核桃接穗等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43人,起诉1037人。办理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针对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猖獗的实际,检察机关克服困难,不断深化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的认识,加大打击力度,1985~2004年,批准逮捕了毒品案犯106人,起诉毒品案犯104人,为禁毒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结合办案,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参加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各项,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并运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揭露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严打”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自治县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 运用法律武器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推进,历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县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1988年,遵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自治县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侦查、起诉分开,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并派出检察室,设置犯罪案件举报站。1989年最高人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0年11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侦查工作,集中力量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1985~2004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26件,立案侦查15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88件,大要案2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0万元和一批粮食、木材,追回税款和流失资金120万元。先后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 三、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1985~2004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我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28件,提起公诉7人,决定免予起诉2人,不起诉6人。查办了玩忽职守案(1986年)、重大责任事故案(1993年)、非法拘禁案(1994年)、贪污及徇私枉法案(1997年)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四、依法进行执法监督,保障法律在自治县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规

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自治县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1985~2004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不批准逮捕135人,追捕15人;决定免予起诉43人,不起诉44人,追诉6人。通过实施监所监督,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刑罚执行更加规范。从1992年开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共办理29件。通过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管改造场所的违法情况。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6件,获改判2件。这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侦查、审判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维护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在自治县的贯彻落实。 五、群策群力,挑战困难,队伍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自治县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便是物质基础设施滞后。检察机关几届党组班子不甘落后,不怕困难,率领全体干警团结一致,奋力拼搏,逐步克服各种困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3月,提出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整体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物质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并号召全体干警要“爱院如爱家,扭成一股绳,狠下一条心,人人为彝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争做贡献”。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队伍方面,在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做到不怕花钱、不怕花时间,通过狠抓学习、狠抓学历教育和狠抓业务技能,初步建设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30万元建成了局域网,并实现和全国检察广域网联通;购买了56万元的两辆业务用车;征地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260万元的检察技侦楼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更新了办公设备,绿化了办公环境。物质基础设施已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院被评为州级“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3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检察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检察机关的建设是自治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自治县检察工作20年来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一是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二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三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过硬、密切联系群众的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保证;四是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五是要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依法办案和少数民族特点的关系,这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六是必须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推进检察装备现代化,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彝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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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人民检察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漾濞县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55年6月26日,成立漾濞县人民检察院,1985年6月1日,改称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至1966年初,检察工作在曲折中有所发展。1966年至1979年初,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5月25日恢复重建后,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组织上和业务上都获得了空前发展。至2004年底,全院内设7科2室1组1局,有干警2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20人,女干警5人,全体检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年来,伴随着自治县的设立和发展,自治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保障自治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自治县检察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杀人、抢劫、爆炸、流氓、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禁毒、打击盗窃耕牛和核桃接穗等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43人,起诉1037人。办理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针对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猖獗的实际,检察机关克服困难,不断深化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的认识,加大打击力度,1985~2004年,批准逮捕了毒品案犯106人,起诉毒品案犯104人,为禁毒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结合办案,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参加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并运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揭露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严打”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自治县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二、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运用法律武器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县检察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1988年,遵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自治县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侦查、起诉分开,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并派出税务检察室,设置犯罪案件举报站。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0年11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侦查工作,集中力量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1985~2004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26件,立案侦查15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88件,大要案2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0万元和一批粮食、木材,追回税款和流失资金120万元。先后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三、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1985~2004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我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28件,提起公诉7人,决定免予起诉2人,不起诉6人。查办了玩忽职守案(1986年)、重大责任事故案(1993年)、非法拘禁案(1994年)、贪污及徇私枉法案(1997年)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四、依法进行执法监督,保障法律在自治县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自治县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1985~2004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不批准逮捕135人,追捕15人;决定免予起诉43人,不起诉44人,追诉6人。通过实施监所监督,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刑罚执行更加规范。从1992年开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共办理29件。通过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监管改造场所的违法情况。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6件,获改判2件。这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侦查、审判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维护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在自治县的贯彻落实。五、群策群力,挑战困难,队伍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自治县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便是物质基础设施滞后。检察机关几届党组班子不甘落后,不怕困难,率领全体干警团结一致,奋力拼搏,逐步克服各种困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3月,提出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整体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物质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并号召全体干警要“爱院如爱家,扭成一股绳,狠下一条心,人人为彝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争做贡献”。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队伍建设和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队伍素质教育方面,在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做到不怕花钱、不怕花时间,通过狠抓政治理论学习、狠抓学历教育和狠抓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设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30万元建成了局域网,并实现和全国检察广域网联通;购买了56万元的两辆业务用车;征地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的检察技侦楼建成投入使用,全部更新了办公设备,绿化了办公环境。物质基础设施已基本适应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院被评为州级“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3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检察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检察机关的建设是自治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自治县检察工作20年来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一是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二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三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过硬、密切联系群众的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保证;四是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五是要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依法办案和少数民族特点的关系,这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六是必须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推进检察装备现代化,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彝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2020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总结


要引导激励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引导激励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强化责任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20xx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总结一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郎*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举措营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氛围,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到实处。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

严格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干警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明确院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院党组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5月25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少春带头作了题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公正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警》专题党课报告,并对全院专题教育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

在法院门户网站开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栏目,集中宣传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及时报道专题教育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在审判大楼外墙悬挂三严三实宣传横幅,利用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三严三实宣传标语,营造自觉学习、践行三严三实的浓厚氛围。

三是确保教育效果。

与正在开展的每月荐读一本书活动紧密结合,及时征订发放三严三实专题学习资料,组织干警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对照检查个人思想境界、素质能力和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做到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改。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

结合当前开展的弘扬沈浩精神,建设模范部门活动,明确院政治处负责检查、指导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把专题教育督查工作与随机开展的司法作风明察暗访工作有机结合,将暗访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予以播放,跟踪整改暗访片中曝光出的各类不严不实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

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践行三严三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xx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总结二

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是党的建设理论的一次重大丰富和发展。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法治建设背景下肩负着神圣职责和使命,承载着中国梦、法治梦的众多期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更应运用融合思维抓严求实。

一、认识三层意义:融合思维对于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认识论启发

融合思维就是用辩证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对象,尽量寻找不同认识对象的公约数和结合点,打破不同属类、概念、系统的壁垒,实现不同要素或资源的自我优化。相比自然科学,社会工作领域更需要融合思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烈的政治性、人本性、时代性等特点,尤其需要我们运用融合思维进行审视。这是因为,融合思维有助专题教育整体推进;融合思维有助专题教育深入发展;融合思维有助专题教育时代创新。 三严三实不是简单的六句话,而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三严三实的情感认同、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充分认识和把握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融合思维对于当前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着多重价值,能够帮助我们深刻认识三严三实,切实推进三严三实,实现三严三实在法院工作中的创新发展。

二、防范四个问题:融合思维对于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矛盾论审视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通过融合思维来审视,当前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离作风建设新常态的目标,还存在不少值得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需要切实防范。一是防范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二是防范工作方式与工作内容脱节,做到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层次性,工作方式立体灵活、与各项内容相匹配。三是防范工作机制与工作要求脱节,做到环环相扣,按照时代要求创新发展、常抓常新。四是防范工作约束与工作激励脱节,既防止单边注重约束,忽视该有激励的现象;又切实注意惩戒机制完善,防止赏罚不明。

三、把握五个结合:融合思维对于人民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践论引导

有了认识论和矛盾论的分析,就有了宏观方向,接下来就是把握实践推进的具体方法,以求取得预期的效果。从融合思维的要求来看,人民法院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打通不同属类的连接点,要做到五个结合,从实践层面推进专题教育的时代发展:专题教育与党委工作大局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司法改革工作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法院制度建设相结合、专题教育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要掌握科学的思维和方法。在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过程中,科学的融合思维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只要我们掌握好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好政治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规律,把融合思维充分运用到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去,做好结合文章,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一定会凝聚起公正司法的强大精神动力,力促党的作风建设新常态的形成,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建设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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