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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8.28

2023特殊合同(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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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篇1】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特殊合同【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邮编: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工号: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本市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固定或移动):_________________

紧急状态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身份

(一)乙方告知甲方其目前身份是(用√选择):_________________

□1、退休人员(见《退休证》复印件)

□2、“协保人员”(见《劳动手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企业下岗人员”(见原单位出具的《下岗人员证明书》原件)

(二)乙方承诺其说明的身份和证明材料诚实、信用、真实、有效,没有虚假或欺骗。如有,不论何时被甲方查出,甲方即可依“欺诈”严重行为解除本协议书;乙方的欺诈行为给甲方赞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应当做到:_________________

1、如乙方的身体状况出现不利于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岗位工作时,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视情况处理,包括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2、本项规定仅适用于“下岗人员”

(1)乙方应每隔6个月向甲方递交关于证明其仍为“下岗人员身份”的'原单位出具的材料(原件),甲方有权询问相关情况。该证明材料原价存放于甲方。

(2)如乙方的身份情况发生变化(指从“下岗人员”变为“失业人员”,无论是自己主动要求或是被原单位要求),乙方必须在变化情况发生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给甲方审查。甲方此时拥有各种处置权,包括立即终止执行本协议书,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

(3)如果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和方式告知甲方,即视作为“不诚实信用,欺骗甲方”,甲方可在其知晓或查实之时,依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二、聘用期限

(一)聘用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以下简称“本聘用期”)。

(二)本聘用期满,本协议书即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亦即终止。

(三)如需续签《聘用协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岗位是“无职业病危害性”岗位。甲方提供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用品。

(二)鉴于乙方所任岗位的特点,甲方决定乙方实行工作时间制度。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一)甲方决定乙方的月岗位聘用报酬为元(人民币,下同)。甲方于次月

日以法定货币通过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由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按本市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奖金由甲方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实际业绩决定和另行处理,不作为必须发放的待遇。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由甲方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享受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2、

3、

4、

5、

(五)鉴于乙方人员性质,甲方不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出于保护乙方人身安全,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险种。乙方万一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该商业保险按其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甲方协助理赔。

(六)乙方非因工负伤或因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其原来医疗保险途径享受,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报销费用的责任。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应服从所在部门主管的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如有违反,甲方可按其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聘用关系的解除

(一)在本聘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3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请病假日(含)或累计请病假日(含)以上的;

2、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请事假日(含)或累计请事假日(含)以上的;

3、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无故缺勤日(含)或累计无故缺勤日(含)以上的;

4、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为的。

(三)解除本聘用关系,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七、特别约定条款

乙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下述地点是甲方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地点,只要甲方通过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发出的,均视作乙方已收到。如果乙方变动住址且没有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法律文书送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任何一方的非理智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被侵害一方可以依法追究侵害方的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已确认其收到。

(三)乙方确认其已收到本协议书。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特殊合同【篇3】

特殊岗位聘任合同书模板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我校a级特殊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全面负责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尽力为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环境。在聘期内,分期提供_________元/每年(人民币)的岗位津贴(预留出总金额的20%待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它按月发放)。

2.按__________________及本合同对乙方、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二、乙方职责

1.全力支持丙方对其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的工作,适当减少丙方正常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外的各种事务性工作,在现有的图书资料和科研设备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为丙方搞好服务。

2.协助丙方设计本学科建设目标,工作思路并监督实施;

3.协助甲方检查督促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聘期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享受由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元/年的岗位津贴。

2.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外,在聘期间还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做好重大课题的攻关,取得标志性成果;

(2)获得并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3)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向社会转化科研成果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丙方聘期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由丙方和乙方商定填报)

1.教学工作(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教学时数等);

2.科研工作与科研项目;

3.学科建设(博士点,硕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凝炼学科方向等);

4.工作。

五、聘任期限

a级岗位聘任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期满后考核,根据业绩和发展情况具有优胜劣汰性。期满结束经考核业绩优秀者,可优先竞争下一轮特殊岗位。

六、违约责任

1.在聘期间,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受到其他党纪和行政处分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包括撤销丙方a岗上岗资格并追赔有关经济损失。

2.丙方如果在聘期间调离甲方,自调离之日起,本合同书自动终止,甲方视具体情况责成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特殊合同【篇4】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单位一些重大决策、制度等的讨论制定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三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单位在组织职工进修、外出考察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五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爱岗敬业,钻研教材、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教育声誉。

第六条 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在产期的女职工由女工委代表给予看望,以表关怀。

第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九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条 根据单位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9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六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条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接送孩子上学的时间。

第十九条 单位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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