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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9.07

资质办工作总结经典七篇。

進入互聯網時代,我們每天都需要面對大量的文件工作,借鑑範文是一個常用的方法和思路。有什麼範文可以借鑒呢?經過反復修改,小編為您編輯出了這份精選的「资质办工作总结」,希望我所分享的內容能給您帶來一些幫助,不妨收藏一下吧!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八、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将第七条第二项甲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以及丙级资质标准中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九、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中的“注册资本”修改为“资产”。

十、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十二、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五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

十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十条第一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删除第十一条第四项。

删除第十七条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2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第八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4

资质建设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想要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备优秀的资质和实力。因此,资质建设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本文旨在总结资质建设工作的相关经验和心得。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意识认识

首先,资质建设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需要明确资质建设的战略重要性,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加强与资质相关的制度建设。同时,还需要提高员工的意识认识,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资质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流程

其次,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规范运作流程也是资质建设的关键因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出企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在制度建设中,要注意完善相关的条款,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并在制度实施初期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除此之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随着资质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需要拥有一支能够胜任实际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才的招聘、培训和使用,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也需要培养一批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扩大影响力

在资质建设中,还需要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扩大企业的影响力。通过参加行业会展、发表专业文章、与媒体合作,将企业形象宣传得到更好的发扬。此外,在每项业务中,都要注重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的口碑。

五、深入推进项目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资质建设工作需要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在推进各项项目中,要注重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同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实现长远眼光和规划。只有不断优化项目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资质建设的目标。

总之,资质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需要全员参与和深入推进。同时,还需要注重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市场推广,以及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相信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市场,企业资质建设的水平也会不断提升,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5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

(一)变更办公地址的;

(二)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

(三)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

第十六条 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许可资质变更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许可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许可资质证书作废,有效期不变。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监理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五)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八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监理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监理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监理单位分立或改制,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和施工合同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资料管理等工作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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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6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7

一、健全制度,完善监察程序

集团公司参考其他单位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效能监察工作模板表格,形成了完整的效能监察闭环管理系统。同时,完善了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优办法,制定了《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表》、《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推荐资质评分标准》和《效能监察优秀项目成效评分标准》等一系列表格,细化了评分的标准,加强了成果的考核。

二、强化监督,确保监察质量

在检查过程中,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模板标准,强化过程监督,对每个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短板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了监察的质量。

1、加强检查整改。在检查中,公司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监察建议560条,严格要求检查人员填写工作底稿,详细记载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处理结果和整改建议,并加强落实整改,跟踪回访。对效能监察工作差的单位,列为重点单位通过帮助、指导促其赶上。

2、加强监察总结。为考核各单位工作情况,公司要求各单位季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建立《效能监察工作台账》,将效能监察的查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的建议和决定以及产生的效益等简明扼要的记录在上,也便于公司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并在检查后及时召开子公司和二级单位的效能监察例会,将检查中工作较差的单位以及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好的做法、经验进行学习、推广。

三、开展专项监察,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当前煤炭市场低迷的形势,为达到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预控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的目的,集团公司围绕材料回收复用和煤质管理效能监察、系统对标、收支情况专项检查、管理服务部门的作风建设情况、效能诊断、新井建设进度情况、非煤新建项目情况、工程项目专项督查和干部履职情况九个方面开展了专项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这一有效抓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了管理水平,减少了不必要浪费和投入,为企业节支降耗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公司十分注重加强提升子公司及二级单位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一是在季度检查中,抽调基层骨干一起去联合检查,通过现场的培训,找准存在的问题、差距,明确工作的方向,快速进步;二是邀请拥有丰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的专家对集团公司系统的效能监察负责人进行效能监察专题培训,培训人员共计230余人;三是印发了《煤矿集团效能监察资料汇编》,汇编收集了国家部委及同煤集团有关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法规和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选择了其他企业指导性比较强、实践证明监察效果好的做法、操作流程、范本,为集团各级监察干部组织协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8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质量,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及《兵团环保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环境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并取得《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

第三条 凡在兵团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省外环境监理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并经过兵团环保局审定和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四条 兵团环保局负责统一核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在兵团管理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3年。

第五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资格均受本规定约束。

第六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调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三)具备10名以上取得环保部或兵团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配备能够满足环境监理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附件1),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五)具备完善的环境监理工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第七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质证书申请书(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四)环境监理工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工作场所、场地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第八条 申请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兵团环保局,兵团环保局受理资质证书申请,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兵团环保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资质证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决定准予资质证书的,须在兵团环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准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环境监理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60 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现有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 环境监理单位的经济类别、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监理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后的一个月内报兵团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一条 环境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兵团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环境监理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的;

(二)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环境监理业务,在环境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四)在环境监理工作中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或未按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致使环境监理工作失误的;

(五)出借、转让环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环境监理业务;

(六)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境监理单位需继续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单位提交资质证书延期申请书(见附件3)及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资质证书;

(一)申请资质证书延期必须满足本规定第七条要求;

(二)持有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需具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应开展至少3项环境监理工程。

兵团环保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不予延续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管理。

(一)在兵团管理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环保部或兵团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理技术培训,取得环境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二)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或建设监理工作满3年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证书。

(三)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持有人员须自发证之日起至3年内参加24个学时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所持岗位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开、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依法客观公正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文本约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工作,派驻现场环境监理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第十六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对其从事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现场环境监理和环境监理报告须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编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环境监理的日志、月报(季报)、年报,现场监理中各种记录表格、文件等,属于环境监理的基础材料,必须保留备查。

第十八条 环境监理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兵团环保局。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每年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年度业绩报告”(附件4),于次年2月底前报兵团环保局,同时抄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资质证书核发单位对环境监理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监督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证书核发单位视具体事实情况严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一般为6个月)的处罚,限期整改期限内不得新从事环境监理业务;

(一)项目现场环境监理从业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未按照资质证书管理要求上报环境监理报告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年度业绩报告的;

(二)环境监理工作由不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承担的;

(三)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考核或在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从事的环境监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

(五)未按要求上报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或现场环境监理未按照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实施的;

(六)环境监理报告内容与实际建设项目情况严重不符的;

(七)日常考核不能满足环境监理单位综合考评规则要求的。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的给予警告处理,违反本条第(三)、(四)、(五)款的给予通报处理,违反本条第(六)、(七)款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经警告、通报仍不能及时纠正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

第二十二条 环境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环境监理单位取消资质证书处理。自取消之日起,中止其正在委托或进行中的环境监理业务,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证书;

(一)资质证书申请或资质证书延期申请材料严重不实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经相关仲裁机构认定因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行为不当给项目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环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事实欺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理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管理部门的。

第二十三条 申请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兵团环保局不予受理和批准,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环境监理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9

资质申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顺利开展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资质申报工作显得格外重要。作为一名资质申报专员,我深刻认识到了资质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并且针对自身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了解政策和规定

资质申报工作需要时刻关注政策和规定的变化。我所在的公司主要是从事建筑和工程类业务,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建筑行业的政策变化,例如建筑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意见、建筑总承包商的准入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了解政策和规定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看表面,而是要深入分析其涵义和精神,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企业特点和优势的发展策略。

二、完善组织机制

在资质申报工作中,组织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新员工加入后,我们要安排专人进行资质培训,让他们了解资质的种类,如何申报以及申报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资质申报管理部门,并成立了专项小组,负责资质申报的具体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顺畅落实。我们也会不定期地开会研究资质申报方面的问题,讨论如何提高效率和工作的精度等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团队建设

资质申报工作是一项集体协作的工作,需要不同部门之间互相合作,相互配合。因此,加强团队建设非常重要。我所在的团队通过组织岗位交流、培训、奖励等活动,不断加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精神。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默契的团队配合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提高工作质量

资质申报工作是一项细致耐心的工作,需要流程上的准确无误和资料上的完善规范。我所在的团队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注重打造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通过扎实的调研和工作实践,掌握了大量的经验和技巧,如何准确地挖掘企业的优势特点、如何制定高质量的申报方案、如何收集齐全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等等。有了这些经验和技巧的支持,我们能够更好地完成资质申报。

总之,资质申报工作非常重要,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资质申报专员,我紧密关注政策变化,建立严密的组织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积极为企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为资质申报工作做出更多的积极贡献。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10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作为一个企业或组织,拥有一定的资质认定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对企业的自我保障,更是展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资质认定工作虽然繁琐,但却是企业与组织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明确资质认定的目的及标准

资质认定并不是随便填表就可以完成的,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指导性。在进行资质认定工作之前,要明确认定的目的,比如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满足招投标的需要、增强合规性等。“不同的目的需要不同的标准”,在制定认定标准时要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认定的准则和指标,因为资质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会直接影响到认定的结果,甚至是中标和否决的关键所在。

二、认真排查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资质认定工作风险较高,且涉及多个领域,因此需要认真排查所有资质认定所需材料,包括企业证照、生产设备、工程管理、经验方案、技术水平、人员组织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合规材料。排查材料不仅要全面,同时也要考虑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确保材料符合资质认定的标准。

三、统一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和组织的认证工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成员之间要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具备共同认知和行动的能力,确保认证成果的真实性。即使是多个部门,多个团队,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以保障认证工作的高质量,提升各个部门团队之间的合作能力和支持度。

四、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资质认定工作的环节繁多,且涉及多部门协作。要想使工作顺畅进行,需要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形成优质的辐射效应,提升各部门之间的互动配合能力,对认证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五、持续优化认证工作体系

认证工作并不是仅仅完成了认证就结束了,而是一个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认证工作流程,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流程和认证报告,提升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认证工作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综上,资质认证是企业和组织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影响力。对于企业和组织管理人员来说,要认真对待资质认证工作,明确认证的目的和标准,排查认证所需材料,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持续优化认证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

资质办工作总结 篇11

资质提升工作总结

摘要:本文旨在总结资质提升工作,通过详细、具体和生动的描述,介绍了资质提升的重要性、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获得的成果。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更好地了解资质提升工作的意义,并获得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资质提升,工作总结,重要性,目标,措施,成果

1. 引言

资质提升是某个组织或个人不断提升自身技能、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过程。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资质提升对个人和组织都至关重要。为了追求更好的发展和竞争优势,我们意识到资质提升工作的必要性,对此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2. 工作目标

我们的资质提升工作的目标是提高个人和组织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我们希望能够在各个领域中紧跟潮流,并不断适应和应对市场变化。同时,我们还致力于提高个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资质提升的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3.1 学习计划制定:我们根据个人和组织的需求,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短期和长期目标,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通过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我们能够更好地组织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果。

3.2 培训课程参与:我们积极参与各种培训课程和讲座,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培训形式。通过培训课程,我们能够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技能,并与其他行业专家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3.3 学习小组建设:我们组织了学习小组,由人员进行相互监督和学习,通过经验分享和讨论,共同进步。学习小组的建设不仅促进了团队合作,还提高了学习效果。

3.4 案例学习:我们认真研究和分析与工作相关的案例,总结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通过案例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挑战和问题。

4. 成果和启示

通过资质提升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

4.1 知识与技能的提升:通过参与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学习,我们累积了丰富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对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4.2 能力的提高:我们的学习不仅仅是知识和技能的积累,还包括思维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提升。这些能力的提高使我们更具竞争力,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和市场环境变化。

4.3 团队合作的加强:通过学习小组的建设,我们培养了团队合作的精神。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和支持,共同促进了整个团队的发展。

通过对资质提升工作的总结和归纳,我们得出以下启示:

4.4 持续性学习的重要性:资质提升工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保持竞争力和适应环境的变化。

4.5 学习方式的多样性:我们发现,不同类型的学习方式对不同的人员和情境有不同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实现资质提升,我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并灵活运用。

4.6 团队合作的力量:学习小组的建设强调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团队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学习和进步,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共同发展。

结论

资质提升工作对于个人和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参与培训课程、建设学习小组等具体措施,我们实现了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提高,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通过总结和归纳,我们认识到持续性学习的重要性、多样化学习方式的价值以及团队合作的力量。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个人和组织的资质,追求更好的发展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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