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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9.09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合集11篇)。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间如梦一场转瞬即逝,我们在过去学到了不少经验。我们要对上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编写总结时要注意总结的受众,即总结的阅览者或使用者,工作总结需要采用哪些写作技巧才能让读者更容易理解?祝你能够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所突破。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宁波市医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五项重点工作。截至20xx年底,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两项医疗保障覆盖面达到98%以上;市、镇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近年来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20xx年全市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年发病率下降到127.4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60‰,无孕产妇死亡,居民期望寿命提高到79.90岁;卫生资源实现较快增长,每千人口床位数从20xx年的2.60张上升到20xx年的3.28张,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从20xx年的5.88人、2.39人、1.84人上升到20xx年的7.08人、2.75人、2.47人;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从20xx年的540.14万人上升到20xx年的770.8万人,住院床日从20xx年的70.68万床日上升到20xx年的88.46万床日,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编委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市医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统筹组织实施全市的医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慈党〔20xx〕4号)以及《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xx〕21号)、《慈溪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慈政发〔20xx〕50号)等20多个配套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市医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全市医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讨论研究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医改各项工作。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市医改办每年制定印发医改主要工作安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了《慈溪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核定有关医疗收费标准;卫生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人社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调整、卫生人才引进等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编委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定编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供应和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正常供应。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xx年-20xx年,全市财政对医疗卫生总投入达到25.14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13.05亿元),其中20xx年总投入4.93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2.16亿元)。对基本建设、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实施、离退休人员、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合理投入,如20xx—20xx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累计补助20xx2万元;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标准从原来的`20元提高到25元,20xx年又提高到50元,20xx年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专项经费总额达到7312万元。20xx年,市级财政对医疗卫生预算安排5.19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3.76亿元)。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一是扩大覆盖面。20xx年—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参保317.42万人次,参保率达到96.39%(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单独运行,20xx年并轨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75.50万人,参保率97.68%,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截至3月底达到34.25万人。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从20xx年的120元提高到20xx年的510元,个人筹资额度提高到每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360元。20xx年—20xx年共筹集资金12.48亿元。实施住院有效费用补偿制度,统筹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统筹年度内个人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连续参合群众为16万元。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比例达到40%,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元。20xx年—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共补偿1283.92万人次,补偿总金额11.22亿元(含20xx年基金亏损604.67万元),四年间统筹区域内住院有效费用补偿率平均为65.19%,其中20xx年达到72.97%。三是加强医保服务和基金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并实现三个“即时结报”,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与宁波市的9家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实时结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继续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际支出人均565元)。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费用总量控制、均次住院和门诊费用限额”等控制措施。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作为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县市,自20xx年2月25日起,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规定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甲类药品补偿范围。实施当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总体平均比上一年下降42%,住院均次费用下降14.21%、住院均次药品费用下降35.19%、门诊均次费用下降15.99%、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下降25.56%,明显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同时,积极实施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在崇寿镇进行了试点,目前共有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20xx年6月28日起, 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要求,全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服务站337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规范化率分别达到95.2%和82.5%,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创成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32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7.0%。20xx年至20xx年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补助3054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20xx年,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编制1550人,编外用工641人,20xx年根据各中心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了调整。积极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四年来共定向培训农村社区医生19人,全科医生培训491人,并每年对390余名乡村医生组织注册培训。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共有工作人员3368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23人,执业护士789人,乡村医生250人,其他卫技人员1006人。20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对新毕业的临床专业医生进行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培训,目前全市共有223名毕业生参加培训。今年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由市政府设立“医学助学金”,鼓励报考重点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提供医学类紧缺人才招聘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考试录用人员发放引进人才奖励以及提供住房保障。三是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20xx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财政经费补助、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医疗卫生单位内部逐步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级医疗单位实行总额核定,参照执行。

(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近四年来每年达到95%以上。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人数累计达到118.6万人,体检率67.5%;20xx年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人数达到14.25万人,体检率为80.2%,学生及儿童体检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共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11.06万份,其中户籍人口建档率达到93.0%,常住人口建档率达到75.9%。加强慢性病社区管理工作,共为9.36万名高血压病人、2.32万名糖尿病人、5300余名精神病人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随访服务,20xx年还实行了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新模式,对3600余名恶性肿瘤病人进行签约服务。落实免疫规划工作,20xx-20xx年全市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包括流动人口)达到180.7万人次。二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年—20xx年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叶酸补服人数达到14509人,20xx年服用率达到136.78%,依从率80.24%,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下降到3/万(20xx年为5/万) ;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903人,20xx年补助率达到99.79%;“两癌”筛查工作扎实开展,完成宫颈癌筛查7719人、乳腺癌筛查5401人。同时,实施妇女健康提升工程,20xx年—20xx年累计检查已婚育龄妇女37.09万人,其中20xx年检查9.99万人,查出各类疾病27286例,确诊宫颈癌9例,乳腺癌10例。20xx年-20xx年为2500余名贫困白内障病人实行免费复明手术。

(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从20xx年6月28日起,通过“一减一调一补”(“一减”是指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一调”是指增设一般诊疗费项目,调整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一补”是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对公立医院投入),在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xx年8家市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435.62万人次,比20xx年增加4.89%;住院床日74.51万床,比20xx年增加11.87%;收入15.55亿元,比20xx年增加23.99%;支出16.00亿元,比20xx年增加27.69%;收支结余-4513.30万元,增加亏损4548.49万元。20xx年12月份全市8家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药费比上半年下降7.79%,住院均次药费下降22.40%,门诊均次收费和住院均次费用略有上升,分别为2.63%和2.64%,遏制了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趋势。同时通过大力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市级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不断深化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改善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等五项综合改革,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更趋科学,医德医风建设有效推进,医院诊疗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反响平稳。

我市深化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研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20xx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为510元,20xx年筹资标准仍为510元,但因动用了前几年基金结余,计划列支人均635元。与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区相比,我市筹资水平低于宁波大市平均水平(20xx年宁波平均565元/人,20xx年宁波平均640元/人)。由于筹资水平偏低,我市的有关补偿比例设定也相对偏低。

(二)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出现亏损。据统计,20xx年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结余34.22万元,其中有9家出现亏损,亏损总额达到1274.3万元。8家市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后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外,其余6家医疗机构均出现亏损,亏损总金额达到5015.35万元,其中市第六人民医院(原红十字医院)亏损总额达到1982.68余万元。市级医院亏损的原因有六个方面,一是随着床位的增加工作人员有所增加,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223人,新增支出约200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生活费等有关补助发放,增加支出2400万元;三是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导致新增计提627万元。四是医疗机构房屋设备维护费用和物业费用增加1710万元,基本建设贷款利息支出476万元。五是由于实施药品零差价,而医疗服务收费调价不足以弥补药品收入的减少。六是水电等运行成本过高。一方面新建和改扩建医疗机构水电费等消费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医疗机构水费结算价格大多为6.55元/吨,电费0.908元/度,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价两项相差一年多支出1080万元。

(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我市共有33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20家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均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率仅为5.9%,明显低于今年省卫生厅提出的60%以上的要求,在宁波大市内处于最低水平。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绝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举办,属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村所有、中心指导”的工作模式;二是按照上级编委办有关规定,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暂未核编;三是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低下、硬件配备不符合标准,要全面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四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压力过大。据测算,如果按崇寿镇试点方案(每站每年补助23.5万元),在全市321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推广,财政每年需安排经费7450万元,压力较大。

(四)基本药物目录与绩效工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基本药品目录包括307种卫生部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150种省增补目录及100种由本市确定的过渡期药品目录共557种,但仍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一些儿科和慢性病常用药品,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给群众造成不便。同时,绩效工资制度设计与医疗行业绩效考核不甚相符,影响了绩效工资的实施效果。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为74827元,市级医疗机构视其性质及业务开展情况,核定为74827至91298元不等,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规定为50%,不能有效拉开医务人员收入距离。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xx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围绕这一目标,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区域内有效费用住院补偿率达到75%。进一步完善21类大病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救治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80%,并试行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同时,根据《慈溪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行动计划及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慈党〔20xx〕23号),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1000元。

(二)深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的县域药品目录遴选工作,开展市级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跟踪调研工作,完善相关补偿政策。有序推进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争取在“十二五”期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到全覆盖。

(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标,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等为手段,调整医疗业务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努力缩短住院床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积极稳妥地实施市级医疗单位绩效工资,探索绩效工资的总量增长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分层分级考核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等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调研,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推进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通过实施智慧健康工程,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市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积极推进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二是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以工作成果为导向、服务数量为基础、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三是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深化大医院牵手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市公共卫生指导员团队作用,增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的60%以上。四是推进慈林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积极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五)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综合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抓好农村两癌筛查、叶酸补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扎实抓好新一轮(20xx-20xx年)参合群众健康体检,通过加大宣传、优化服务、体检和医疗信息互通等措施,提高应检对象的主动参与程度,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学生及儿童达到90%以上,体检总人数达到30万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三是完善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全面推行签约服务,完善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各类农村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到20××年实现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金额达到5800万元;实现各类产权抵押融资贷款余额达到2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在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流转。农村房屋采取转让、抵押、租赁等方式流转。林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等方式流转。

(三)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制定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办法,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创新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工作。

(四)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建立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三、工作现状

我区辖21个乡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497个村,33个社区居委会,4788个村民小组,现有承包农户20.2万户,农业人口71.9万人,幅员面积1258平方公里,农村承包地面积62.4万亩(国土二调耕地面积113.66万亩)。20××年11月,我区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已完成了1258平方公里航摄和影像资料处理;已完成497个村4788个组的资料收集、农户指界、实地测绘等外业入户调查工作,占497个村的100%、占4637个组的100%(暂缓确权的145个组除外);已公示审核4637个组,占任务100%;录入农户信息数据19.71万户,占100%;已建立登记簿17.94万户,占91%。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我区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总任务190421宗(其中宅基地189500宗,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878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3宗)。截止目前,该项工作外业宗地地籍测绘及权属调查工作已完成;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宅基地完成证书制作9672个。

3、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我区农村房屋约15.3万户,面积约3000万平米。20××年10月,联系市测绘协会组织6家测绘公司(菠源、支点、广惠、金合、维益、精绘)开展农房测绘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全部房屋测绘约15.3万户,办理登记约2000户,核发农房产权证约2000户。

4、林权产权确权颁证。2009年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区林改16.5万户,涉及人口57.75万人,发证16.63万本,宗地数达51.3万宗,林地登记面积为61.42万亩。

(二)农村产权流转

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农村产权流转,获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将资源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目前已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下一步将逐步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全区共流转林地5.4万亩,流转金额1548万元;流转土地24.29万亩,流转金额1.6亿元。

(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在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信用贷款,互保互助贷款和农用生产设备、水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和股权、仓单、存单权利质押贷款。充分抓住农村产权改革试点,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破解农村、农业、农户融资难难题,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年10月末,金融机构已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700万元,贷款余额1130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00万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600万元,农村林业抵押贷款3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区是典型的农业大区,与其他区县相比,存在底子薄、财力弱、历史欠账多等困难,确权颁证资金总投入约8780万元,目前只筹集到资金1800万元(包括明后两年财政预算),尚差资金6980万元,资金差口巨大。

二是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不健全,特别是乡镇和村无专门从事农村产权改革的工作人员,也无工作经费保障,给工作推进带来一定影响。

三是农村产权价值评估难,单位融资总量难以提高。由于农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农村产权价值普遍偏低,同时缺乏专业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价值评估难,农村产权价值难以准确认定,必然导致产权价值低估,抵押融资难,难以满足业主的融资需求。

四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难。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的认可度不够,必然导致农村产权融资难和融资成本较高。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周密策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联系会议制度,健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构,完善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特别是落实乡镇专门从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明确职责,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快农村产权颁证步伐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处理农村产权权属争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确保20××年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三)创新农村产权流转模式

一是鼓励农户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农村产权流转,获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将资源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鼓励支持农户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四是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动机制,开展企业产权(经营权)、农村产权(经营权)相结合的组合经营,盘活农村资源,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村资产财产化、资产化、财富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新路,视条件组建农村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向深度发展。

(四)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其抵押产权可通过市场化手段再流转,也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人收购,根据发展需要,也可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通过交易中心收购;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区本级要根据当年抵押融资规模,按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基金,并按抵押产权造成损失责任大小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对未有效处置的抵押产权造成损失的风险分担比例;三是深化银保财合作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四是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产权抵押贷款的担保功能,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五)创新开展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制定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实施方案,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快制定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涵盖农村各类产权信息的农户、涉农企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档案。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和推广使用自助银行设备,逐步消除支付结算空白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在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信用贷款,互保互助贷款和农用生产设备、水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和股权、仓单、存单权利质押贷款。

(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专门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农村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耕地占补平衡评估指标交易和资产处置提供交易平台,为抵押当事人双方提供信息法规咨询服务,为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抵押物实行再流转。目前已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下一步将逐步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3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20xx年2月27日,接到市职改办转发的唐山市职改办《关于开展职称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职改办字[20xx]61号)后,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截至20xx年6月,教育系统共有专业技术人员6909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及高级讲师837人,待聘41人;中学一级教师及讲师1614人,待聘96人;小学高级教师1967人,待聘435人。待聘的小学高级教师绝大部分是2005年底——2008年底间取得的资格。

在上级职改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教育系统职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对我市教育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2008年职称工作政策大幅度调整后,职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愈发凸显,主要体现存在:

1、“按岗评聘”政策对县(市)区一级教研机构极其不利。教研机构肩负着全市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的指导、组织等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条件所限,人员编制太少,每一学科只配备一名教研员,甚至有的教研员一身兼多职。这些人员是从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业务精英中选拔出来的,也使得教研机构成为高级人才聚集地。然而,现行的职称评、聘工作严格遵循“按岗评聘”的原则,致使相当一部分肩负着全市教育教学指导作用的教研员不能如期评、聘。

2、现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不适合职业中学教师的职称晋升。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水平,为适应加快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国家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从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性质、教学宗旨等方面看,职业教育与普通中小学有较大区别。普通中小学以书本知识传授为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书面知识素养和升学深造为主要目的,绝大多数教师从事课堂教学。职业教育以培养和提高劳动力基本劳动技能技巧为主要目的,同时还需要为培养的新型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开拓就业市场。文化知识教育只是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一小方面,也不是主要内容。这是职业教育与普教最大的区别。而在现实的职称晋升中,却要套用适合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条件,给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如教学课时量问题,尤其是未从事文化课教学工作的劳动技能教师、生产实习教师及推广就业教师,很难满足职称晋升条件要求。为了晋升职称,在填写评审表等相关材料时难免要“弄虚作假”。

另,从事成人教育的教师职称晋升问题也存在着类似情况。

3、现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未能解决学校教辅人员职称晋升问题。学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主体和中心,但不是全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教辅人员的辛勤劳动。教辅人员身份也是教师,大都是多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老教师,只是工作岗位和性质不同于一线教学人员而已。这些教师也应同教学人员一样,有权利参加教师职称的晋升。但现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没有将教辅人员纳入进去,为基层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带来了麻烦。基层单位为了这些教师的职称评聘,只能遮遮掩掩,甚至“弄虚作假”。

4、中小学同级别职称名称不统一,给工作和教师带来很多麻烦。现行职称政策,同为中级职称资格的中学、小学资格名称不一致,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聘为相同岗位等级的工资待遇却一样,这给职称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同时也给教师本人带来很多麻烦。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岗职不符的需要平套到相应的岗位职称,在经济上和精力上给教师增加了许多负担。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现行政策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削减甚至“剥夺”了小学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权利。小学教师一般晋升到中级职称的小学高级教师就到头了,而中学教师则可晋升到副高级的中学高级教师。现行政策虽规定小学教师也可以晋升副高级的中学高级教师,但与中学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条件异常苛刻,非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和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专业论文不可。试想,平凡的小学教育工作者能有多少机会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广大小学教育工作者对此非常不理解。

5、“按岗评聘”弊端多。2008年职称政策调整的中心是变“评聘分开”为“按岗评聘”。这一政策调整,给基层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增添了许多困难。首先,2006——2008年三年间只评不聘,导致2009年首聘时697人不能按已取得的职务资格进行聘用,至20xx年6月,仍有572人未能按已取得的职务资格进行聘用。甚至有部分教师退休时也未能聘上相应的岗位等级,将来将有更多的教师不能聘上相应的岗位等级,在经济上给这些教师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个因政策调整而带来的损失却由教师来承担,老师们对此非常不理解。其次,按岗位等级指数择优聘用,政策的初衷和目的非常好。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基层单位在聘用工作中,既要照顾老教师退休后经济利益不受损,又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正常、健康发展。但岗位指数固定有限,鱼和熊掌如何能兼得?往往顾此失彼,甚至影响到教师的团结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再有,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目的在于通过择优聘用,将用人权下放给基层单位,充分调整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上级职改政策对各岗位等级的聘用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如五、六、七级的岗位聘用,被聘人员需满足政策规定的任职年限及相关奖励等条件。这一规定,在政策上虽明确化了,却又束缚了基层单位“择优聘用”的手脚,不能把年轻有为的教学骨干和精英聘到高岗位等级上,难免又落了论资排辈的窠臼。第四,实行“按岗申报”政策后,封闭了年轻教师职称晋升之路。现行的教师进人与招聘机制,公办教师队伍只出人不进人,决定了公办教师队伍在自然减员速度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只会萎缩,最终消失。而按一定结构比例确定的岗位等级指数也将随公办教师基数的减小而减少,导致了许多基层单位满岗和超岗情况的出现。因满岗和超岗,年轻教师职称晋升之路在“按岗申报”政策面前被堵死。年轻教师职称晋升无望,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被严重挫伤了。

6、教师退休后的相关政策措施不健全、不配套。按目前退休政策,教师退休后基本工资由其在岗时所聘岗位等级决定。正因为如此,基层单位在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不考虑从精力和能力各方面都不及年轻教师的老教师们的岗位等级的高聘问题,毕竟老教师们在岗前的最后一聘决定其终老一生的工资待遇,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会也不敢忽略这个事实。这就给基层单位的聘用工作增添了很大的困难,也暴露出职称聘用政策与现行退休策之间的不协调、不匹配。

二、建议与措施

基于上述问题,为便于职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教育局建议:

1、从工作实际出发,放开县(市)区一级教研机构职称评聘的结构比例限制。

2、修改现行职称评审条件,明确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教辅人员的职称评审条件。

3、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尽早实现中小学同一级别职称资格名称的统一。

4、修改现行职称评审条件,统一中、小学教师评审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5、修改现行职称评审政策,变“按岗申报”为“评聘分开”。即,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即可申报评审,为年轻教师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6、修改现行职称聘用政策,不在高等级岗位聘用上规定条条框框,配合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完全下放用人和聘用自主权。同时下放聘期自主权。配合学校工作学期制与学年制的特点,将聘期起始时间与学年统一起来,变年度聘期制为教育学年聘期制。即,聘期自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7、完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教师的聘用及工资等相关待遇政策。在现行退休政策修改前,职称政策应明确规定,教师退休后,不论在岗聘任与否,不论在岗聘用等级高低,均按所取得的职称资格按统一的岗位等级计算退休后基本工资数额并享受同样的相关待遇。以此解决未聘教师退休后的后顾之忧,并给基层单位的聘用工作以更大的空间。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4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州级验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根据《xxx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福学组[20xx]3号)文件要求,我于20xx年4月15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开展林改整改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1、进行早安排、早部署。针对州林改办对我县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提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福林改办发[20xx]1号),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同时,县林改办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乡镇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截止目前各乡镇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林改工作已全面转入输机打印。

2、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工作队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州林改办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州、县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林改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村、组方案的修改完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回执、签到、村组方案表决票、签名、按手印、村组方案及踏山认界的公示等)。

4、业务技术人员,针对外业勘测宗地移位的问题,认真进行复测整改。对外业勘测表等其他相关表格全面进行复查,规范填写表格。

5、输机打印工作。各乡镇在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整改结束的村进行了输机,目前全县已完成3村的输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省级公益林调整工作还未进行检查;

2、由于工作任务量较大,致使输机打印工作进展缓慢;

3、工作经费缺乏。整改工作和输机打印需大量人力、物力,县林改办和各乡镇无力解决所需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表格的填写工作。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表格重新进行认真填写,杜绝错填和涂改。

2、加快输机打印和发证工作。

3、积极筹备林改配套改革工作。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5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法院,现将全市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自2016年10月份,我市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一)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严格把握法官入额标准,2017年4月,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全市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723名,并全部通过人大审批任命。落实法官员额增补要求,根据员额指标预留或空缺情况,于今年7月份启动了第二次遴选,递补了68名员额法官,既稳定了职业预期又保证了员额数量动态平衡。按照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分配比例,重点向基层法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递补后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比例分别为35%、39%。

——积极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司法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形成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全市法院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工作基本完成,共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70人,进一步优化了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加快建设新型审判团队。坚持管理扁平化与审判专业化相结合,全市法院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共组建新型办案团队497个,其中中院46个。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绩效年度指标管理,承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承办法官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总数的98%。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编入团队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实行台账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去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8.5万件,占全部案件的28.8%。

——探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制定司法权力和司法责任清单,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范审委会讨论事项,对院庭长监督活动全程留痕,进一步明确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边界。针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特点,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加强司法权运行节点管理,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程序监督、案例指导等措施,去年以来通过二审、再审程序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2940件,确保改革后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

(二)积极推进诉讼机制改革,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问题

——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民事、行政案件立案规程,严禁另设条件限制立案的做法,明确立案信息录入、转办、送达、排期等节点时限,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明白纸”,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8%。全面推开网上立案,建立了全市法院统一的网上立案系统,探索开通诉讼费在线支付渠道,今年8月1日以来通过网上渠道受理当事人一审民商事立案申请1.2万件,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更加快捷方便。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2016年12月以来共审结相关案件9666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的62.8%,60%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3,上诉率为0.9%,远低于以往的8%。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青岛的试点经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予以批示肯定。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构建“一体两翼”涉诉信访处置机制,法院承担主体化解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去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共化解信访案件79件,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请再审三个法律服务中心,中院值班律师共参与处理申诉案件1654件,信访率同比下降29.6%。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共有1797名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其中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落实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和培训费用,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参审陪审员实行随机抽取,推行陪审员参加的5人或7人大合议庭制,去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6.5万件。

——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分流、委派调解、法律指导、效力确认等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组织、行政机关等非诉讼组织的作用,在全市建立多元化解服务中心52个,支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9个,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等纠纷的诉前化解率达到82%。在法院内部健全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速裁、小额诉讼审判团队作用,对事实清楚、分歧不大的案件简化程序,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近一年来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1.5%,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三)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关心支持,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制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制度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财产查控网络,与银行、国土、车管等22个单位和部门实现执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执行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与发改、人社、公安、银监等单位及各金融机构的配合,推进失信行为的跨部门监管,严惩拒执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万条,限制出境16人,限制高消费5.7万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

——健全完善执行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执行新模式,所有执行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管理,建立具有远程指挥、快速反应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规范体系。完善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等系列规程,实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专项管理,开展见证执行、执行直播等活动,实现执行全过程监督、全过程管理。两级法院全部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案件1445件,成交量1036件,成交额59.9亿元,网拍成交金额列全国法院第三。

——健全完善强制执行实施工作机制。开展“执行利剑”、“蓝色风暴”等系列专项活动,强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去年以来共实际执结案件3.7万件,执行到位220.5亿元。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特案特办”。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63件,涉及执行案件1620件,涉案执行标的额42.7亿元,其中378件执行案件得到化解。目前,全市法院核心指标已经基本达标,“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周强院长在调度青岛法院执行工作时给予肯定。

(四)不断强化诉讼保障机制改革,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效能

——加强诉讼便民机制建设。按照“物理零距离、网络全时空、交流无障碍”标准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程序,归集整合立案审查、信访申诉、咨询服务、诉调衔接等窗口功能,加强对当事人的涉诉指导服务,对业务咨询实行一张清单,对材料完备的立案申请一次办好。进一步优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在案件查询、业务咨询等功能之外,整合法官预约、来电督办等管理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渠道。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去年9月,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获最高法院和省编办批准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扩大到半岛沿海六市,并与管辖区域内各中院、知识产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跨区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法庭目前已受理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94件。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目前各基层法院改革方案已经提报省法院,中院改革方案也已经进入调研论证阶段。

——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改革,全市法院全部接入全国法院专网,共建成高清数字法庭212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1个,庭审观摩、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工作实现网上办理。建设四级联网的审判执行调度、数据统计分析等系统,完善电子卷宗录入、类案推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纠错等功能,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逐步完善。建成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实现所有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100%公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50.3万份。

——强化规范化管理。把规范管理作为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方式,中院党组将今年确定为“推进规范管理年”,确定了35个重点规范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机关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中院共出台各类管理制度12项,将财务核算、案款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嵌入审判和办公信息系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实践证明,改革是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近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万件,结案18.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3%、7.9%,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对照省委、市委“走在前列”的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全市法院改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干部对改革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缺乏责任担当,推进力度不够,导致有的改革事项走样打折扣;有的干部创新意识不强,闯劲不足,对改革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司法观念、办案方式没有与时俱进,影响了改革成效。二是体制机制改革前后制度需要进一步衔接。有的法院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关系不到位,员额配置、管理转型、专业法官会议建设等工作滞后,影响了改革效果的释放;个别领导干部办简单案、挂名案的情况仍然存在,少数基层法院未入额法官承办案件的现象尚未根除;个别员额法官办案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不适应案件数量增长、复杂程度提高的形势要求;新型审判团队案件评议机制不健全不统一,执行工作片面追求考核指标忽视实际工作成效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三是改革配套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审判辅助人员普遍不足,远达不到审判团队的基本配置,限制了审判团队作用的发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建设还需健全,法官评价体系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设投入不足,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的成效还不明显。四是改革的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强化。一些关联度高、相互制约的改革举措推进不同步,比如员额法官等级晋升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常态化的员额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影响了员额法官的动态更新;司法人员管理和横向交流机制以及法官的人身、名誉等职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聘用制人员、事务性工作外包等改革还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逐步加以解决,也期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个方面形成合力,努力解决司法改革中的瓶颈问题。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次专项报告为契机,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干警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把改革精神讲清楚、政策讲透彻、道理讲明白,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按期完成全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特别是在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秩序上下功夫,确保改革过程无震荡。积极推进司法改革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员额法官遴选、晋升及退出机制,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业绩评价等制度,探索更加科学的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平稳运行。加强法院单项改革试点工作,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改革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的改革第一责任人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增强改革担当,强化过程控制,加强常态监督,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坚持推进改革和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以改革促审判,以良好的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改革进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最佳效果。

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得益于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在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入额法官任命、基本解决执行难等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多次到法院调研指导、听取专项汇报,人大代表也积极建言献策,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向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提几点建议: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三是推动建立司法改革保障机制,及时解决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外包面临的经费保障等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6

北京市海淀区做为我市科技、教育、人才的汇集地之一,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多万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中国公务员在线提供.调研报告,而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人口结构、人们固有的偏好形成的多样化需求,如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构造一个适合区域发展的良好的人口生存与发展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虽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但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在当前社会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由演员变为导演,由被动地接纳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转变到更加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找准本区域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才能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保证改革发展的大局。

从起,海淀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结合区域内街道、乡镇的特点、难点及工作优势,确立了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小城镇化建设中管理服务新模式等课题,选定十三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在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

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的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是当前作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政府的更高要求。随着海淀区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增加,加之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如何准确掌握现居住地人员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全国人口信息还没有形成统一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区内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员率先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在全面登记人户分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本区内人户分离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管理与服务软件、联系会、信函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再交流。在wis系统和国家外来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建成后,又积极运用这两种渠道开展交流。同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修订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将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率纳入现居住地考核,促进了现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到底,已登记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共7.8万余人,区内人户分离信息交流率92%,确认率为62%。

在现居住地管理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即新建物业小区中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北京的整体发展中,由于各区域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城市产业的重新布局,人口向近郊的聚集已形成趋势,而海淀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段,各类功能完备的新型封闭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而小区内的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却难以及时到位。为防患于未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对物业小区的专项调查,发现目前全区256个新型封闭住宅小区中已建立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有179个,未建立和未纳入的77个,而且相当一部分因基层组织缺位或工作不得力,使小区游离于行政管理和服务之外;同时,小区内居住人口结构复杂,据抽样调查小区内居住的人户同在人员占近40%,人户分离占36%,流动人口约占25%,居住人群收入较高,普遍重视隐私权,因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信息收集渠道不畅。

针对这种情况,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开展了高档物业小区计生管理新模式的试点工作。通过与物业座谈以及在小区中针对育龄群众开展生育现状及需求调查,找到公司与政府合作的结合点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思想统一后,政府加大了对物业公司在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指导,给予人力、物力支持,物业公司也指定了专人负责计生工作,从居民购房起就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卡片,做到对入住人员底数清,同时为小区居民提供多方面服务,方便了居民。物业还出资制作了一些有关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品在小区内、楼道中开展宣传,并积极推动小区内居委会的建立。试点单位原有的13个小区在一年促成12个单独成立或挂靠到其他居委会,物业的前期工作也为居委会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试点成功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及时召开了全区综合改革工作会,在全区推开这种管理模式,努力推进在物业中形成一种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谋求政府、企业与业主的互利三赢。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和应邀的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龙安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自县法院被省法院系统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与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先行先试,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形成司改共识。县法院根据中、省的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落实”的原则,周密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教育、个别谈心、交流讨论等形式,引导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合力,从而保证了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严格把关,优化遴选,实施分类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为了选出优秀员额法官,县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严把入口关,通过民主测评、业绩能力考试、综合考核等步骤,从全院37名法官中分两批遴选出18名员额法官。以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的配置科学搭建了审判团队,并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作为各类人员选拔使用、专业等级升降和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整合组建了执行警务、诉讼服务、行政事务管理三个团队,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办案力量,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县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修改完善审判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县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改革并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员额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机制,规定了法院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做到权责对等,确保员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是加强内部监管,确保法官正确行使权力。县法院通过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规范案件分配和裁判文书审核签发程序,不断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监控;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使司法审判公开透明。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行办案全程录像,实行办案“四公开”(即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决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每季度开展第三方案卷质量评查等监督方式,致力打造“阳光司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县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够到位,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有些法官固守传统的习惯思维和做法,安于现状,对改革前景、意义认识模糊,认为员额法官“僧多粥少”,晋升员额法官机会渺茫;

有些法官对司法体制改革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工作中出现消极等待和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案多人少”,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突出难题。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日益增多,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后,一些原本由其他行政机关或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致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骤增(2014年1143件、2015年1538件、2016年1837件)。法官办案的任务越来越重,心里压力越来越大,2015年人均办案55.4件,2016年人均办案68.5件,增长23.7%。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员额法官责任制的实施,法官的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员额制法官数量不足与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后摆在县法院面前最突出的问题。

(三)机制不健全,配套保障措施跟进不力。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的配置和运行机制虽然更为科学合理,办案责任更为明晰严格,责任追究更为严厉,存在自我制约机制不完善、对司法审判权行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一是少数法官认为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会让法官畏首畏尾,因而在办案中存在思想顾虑;

二是部分监督考核规定与工作不适应。县法院虽然在一些制度中对错案责任追究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大多数都是原则性规定,针对性不强,缺乏操作性,也使监督考核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三是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级待遇落不实,尤其是身处基层一线的聘用人员,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微薄的经济收入极不相称。比如县法院有一名工作12年之久的临聘书记员,目前月工资才1900元,明显低于社会同等工资水平,司法辅助人员这种责任与待遇不匹配现象十分突出;

四是办案交通工具严重老化,不仅影响了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而且也威胁着法官的生命安全。

(四)审判质效不高,法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县法院在审判效率上虽然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有一些案件存在审限过长和法定期限内无法审结以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部分法官业务素质不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致使少数案件久拖不决;

二是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致使一些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

三是聘用制书记员入职门槛低,待遇低,不稳定,跳槽多。缺乏系统培训,多是法官办案中带,不能快速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审判工作,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

三、工作建议和措施

(一)加大学习、教育和宣传力度,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改革成败,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县法院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贯彻上级司改精神,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学习和宣传,引导法官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认识和理解司改,正确对待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带来的收入待遇差距,保持淡定平和心态,防止斤斤计较、盲目攀比;

二要教育各类人员强化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改革需要,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

三要强化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为我国法治化进程鼓与呼。

(二)积极争取,多渠道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一要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员额法官名额,配齐配强法官队伍,尽快缓解“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

二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给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

三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和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建立书记员专业队伍,切实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起相应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使法院的人员管理真正走上分类定编、分类管理的轨道。

(三)建章立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强调由“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只有加强对行使审判权力主体的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权力公平公正运行。因此,一要建立完备的审判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

二要公开办案流程,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对每个案件实行全程无死角监督,进而形成高效的监督机制;

三要强化审判执行纪律和案件督办工作规程。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素质,努力提高审判质效。一要加大在职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适时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法官到法律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培训;

二要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人员到上级或先进地区法院挂职进修,学习先进审判经验,逐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要对新招录的人员由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进行传帮带,从而快速提高新招人员的办案质效;

四要开展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案件讲评等活动,不断开阔法官视野,丰富法官办案经验,增强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审判团队。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8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去年,我市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5.1%,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打造医疗卫生品牌

市委、市政府一直给予我市医疗机构相对充分的人事权、财权、物权和决策权,科学管理、适当指导,鼓励改革、支持创新。一是重新制定中心城区医院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市人民医院已动工建设康复养老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正进行整体搬迁建设。二是市政府积极支持各医疗机构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市财政每年拨款80万元,用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支持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引进人才。三是在医疗卫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支持市人民医院积极探索建立“三类九分法”薪酬激励制度,医务人员的收入基本达到珠三角地区的收入水平。

二、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一)改善就医环境,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我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42个,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共6004人,全市住院病床7008张,达到平均每千人可用病床5.16张。群众在高州任何一家医院看病,都能做到即来即看(特殊手术除外)。 一是加强医疗规划设置,改善群众就医环境。近年来,我市有长坡等17个镇级卫生院纳入“改薄”范围,共投入资金6700多万元,新征地2.93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5.48万平方米。新建的门诊住院综合楼大多5层以上,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大多数安装电梯,住院病房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大大提升了镇级卫生院服务能力。二是加大设备投入,提高诊疗服务能力。目前,市直医院有最先进的发射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ET)、菲利浦64排螺旋CT、飞利浦3.0超导核磁共振(MRI)等省级医院拥有的先进大型设备。各镇级卫生院完善“五个一”配备,均配套有中央吸氧、传呼系统,彩超等先进设备设施,有的还添置了DR、CT、腹腔镜等大型先进设备,极大地提高了检查诊疗能力。三是推进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看病就医效率。我市已全面应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开处方、写病历、健康档案建档、随访记录等操作已全部实现电子化操作。各医院均实现门诊诊疗电话和网络预约挂号,群众看病就医、挂号交款基本不用花时间排队。村卫生站也实现了信息化。四是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我市基层门诊率达87%,大部分群众在村卫生站或镇卫生院即可满足其医疗服务,危急重症患者由基层转诊至县级医院,上转率达100%。

(二)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一是我市坚持平价治大病、治好病的理念。市人民医院升格为三甲医院后,均次门诊费用、均次出院费用仅占广东省三甲综合医院均次出院费用的70%,专家诊费和大型手术收费偏低,专家门诊挂号费,大型手术如冠状动脉搭桥、腔镜切除食道癌等手术价格仅是省城大医院同类费用的三分之二左右。二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使用“国基”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三是全市开设平价诊室,推广使用“平价药包”,平价诊室人均费用比普通门诊低25%。四是发挥中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推广中医药服务。五是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群众可以免费享受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签约率达80%以上。六是提高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全省最低起付标准。七是开展各种免费公益性诊疗活动。每年开展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800多例;开展公益救心,为全国1005名患儿治愈了心脏病,减免790万元。

(三)提高诊疗技术水平,确保群众“看得好病”。

一是不断引进培养高精尖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目前,我市引进了5名博士、1名博士后,全市正高级职称54人,副高职称以上373人。市人民医院成为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二是着力提高常见病、疑难病的治疗能力。2015年,根据省卫计委公布的全省58个县(市)医院237种常见病疑难病和233种关键技术手术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市能诊治的常见病疑难病达231种,可开展关键技术手术达217种,技术能力排名第一。市人民医院年出院量超10万人次、手术量近3万例,当中复杂危重病例占出院量50.9%,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手术占31.9%,心脏手术连续17年稳居全国十强,广东省第二。不但满足了辖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还吸引了省内外乃至国外患者前来就诊,高州市外患者占40%,县域住院率高达95.1%,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和“平价治大病、治好病”的目标,患者总体满意率达99%,逐渐成为周边县域群众心目中的医疗中心。

三、龙头引领,建成粤西医疗卫生高地

在省公布的医疗服务能力排行榜中,我市位列“十佳”县市第一名,市人民医院位列“十佳”县级医院第一名,中医院综合实力全省县级同类医院中排名第一,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实力全省同类医院中排名第九。目前,我市有三甲医院2家,镇卫生院2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村卫生站865所,形成了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县、镇、村三级为网底的医疗服务体系。

(一)实施结对联动,共建城乡医联体。落实市直医院对口支援镇级卫生院机制,在医院管理、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帮扶。市人民医院帮扶8间卫生院,中医院帮扶3间。2016年上半年,县级医院共派出68位专家教授到26间镇级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接诊患者860余次,指导查房66次。

(二)以中医院为依托,全面推广中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市中医院是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基础实力雄厚,以市中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2015年以来共培训镇卫生院医生、乡村医生1200多人次,指导全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开设中医科,设立中药房(柜),90%以上的村卫生站能为群众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2项以上,为我市创建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困难:

(一)乡镇卫生院受到人才紧缺的制约。基层卫生院特别是偏远地区卫生院环境较差,薪酬水平较低,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困难,临聘人员占比较大,流动性大,已成为制约乡镇卫生院生存和发展的瓶颈,亟待解决。

(二)基本药物制度有待完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实施以来,基药利润较低,厂家不愿配送、缺货现象,部分急救药品无法保障。

(三)医保限额制约医院业务发展。我市存在城乡医保筹资水平低、报销比例高、定额少、超支大的问题。医保限额限制了医院收住病人入院,直接影响了医院业务的发展,间接影响医务人员收入,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及不便。

(四)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一般情况下,都是乡镇卫生院将重病患者转诊到上一级医院,上一级医院患者手术后康复不愿意转下乡镇卫生院,未能真正实现双向转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创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一是继续推进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置中医科,设立中医馆,开展中医门诊、中医住院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地理气候环境,鼓励支持南药种植,打造中医文化与生态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产业。

(二)科学谋划医疗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养老康复中心建设,提升养老健康事业水平。二是实现市第二人民医院按三甲标准整体搬迁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和市慢病站搬迁建设。四是推进市中医院康复养生新院建设。五是促进基层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业务。六是加快高州市精神病院建设步伐,及时为辖区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全面提升我市健康服务水平。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www.GZ85.CoM

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

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

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

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

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

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

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网、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

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10

近年来,我县编办从我实际出发,按照“抓重点、创特色、争一流”的工作目标,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进一步开创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我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情况交流如下: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机构385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329个;差额事业单位1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7个;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县共有事业编制7505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510名;差额事业编制52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14名;企业化管理事编制58名,实有在职人员6292人,其中,全额拨款5463人;差额拨款425人;自收自支358人;企业化管理46人,全县事业编制空编1213名。

二、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过于臃肿。我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85%,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随着事业单位职能的弱化,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整天无事可做,在编不在岗、混岗现象时有出现。

2、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县卫生系统,在这一两年中,虽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经验交流等方法,使医资、医技、医质有所提高,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全县卫生系统,工勤人员就有183人之多,占全系统在职人员的29%,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不足,有些卫生院中防保人员为非专业人员,使各项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受到影响,给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隐患。诸如向卫生系统一样,县教育系统、文体系统以及各乡镇事业站所,也都因缺乏专业教师、专业演艺人员及技术人员等原因,使本职工作开展被动,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不高。

3、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如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指导站、城建局下属的规划室等,以及一些大单位系统的培训中心(培训科)等,这些部门单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因其附属于不同政府机构的性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

4、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却不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目前我县有部分事业单位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尤其突出的是乡镇各事业站所。20xx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进行完后,各事业站所合属分为五大办公室,由一个乡镇的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财务不分、人员混用、办公地点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5、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出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控制死,管得过多过细,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致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因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机构,使得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不清,效率低下,财政负担繁重。

为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改革。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难点问题

1、牵涉面广。事业单位兼具了“行政机构”与“企业”两种属性,要对其进行改革,复杂性、艰巨性都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之上。

2、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的问题。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3、人的出口问题。机构臃肿,冗员严重,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员哪里去,“出口”渠道狭窄,加上事业单位的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军转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力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目标,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实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人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对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确认事业单位具备与其法人资格相适应的开办资金、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确立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主体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清理不符合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分流提供准确参考数据。(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事业单位207家,登记率占全县事业单位的63%,占全县具备事业单位资格登记单位的92%。)

2、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定的编制、经费等渐渐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做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场,更好地为社会、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3、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促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坚持分类管理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事业单位不同性质、职责和任务,明确事业单位类型,找出最为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分类办法。

4、做好新时期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去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自动摒弃“铁饭碗”的陈旧观念,开拓创新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逐步走入市场化,为改革后事业富余人员的安置、消化在市场化内做好准备。

5、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加强登记管理队伍的建设。要借这轮事业机构改革之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登记管理局的职能作用。要通过实践和培训等多种形式来提高登记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也为事业单位的改革提供一个人力优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通过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事业单位早日要面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为下一步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

改革调研工作报告 篇1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市医改办:

根据X市医改办〔2011〕11号文件要求,XX县医改办对照《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2011年,按照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XX县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中心思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医改工作。

一是成立了以主要县领导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2011年医改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实行了包保责任制,并落实了经费和人员,建立了县医改办,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各责任部门、单位积极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医改工作相关文件,在市医改办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根据X府发〔2011〕6号文件,发改局、卫生局等部门单位细化分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医改工作开展广泛宣传,使医改工作深入人心。全年认真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坚决贯彻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的精神,医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是扩大了覆盖面。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覆盖面。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66208人,居民医保参保109597人,实现了参保政策的全覆盖,参保率为9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四指标”监管,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证了基金安全运行。全县2011年9月20日全县参合人数达到125.1346万人,参合率达98.95%。根据X新合发〔2010〕3号文件,对特殊群体缴费实行减免,低保人员支付比例提高10%。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按照要求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进行足额补助,我县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年23.8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实际补偿比为73.9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实际支付比例为72%,基金报销最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11.8万元,城镇居民民医保为9万元,均超过规定收入6倍以上。

三是实现门诊统筹。开展了城镇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等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城镇居基本医疗保险达514404.15元。基金管理实行了风险调控,鼓励各类参保单位、个人参加商业补充医保,职工医保参加商业补充保险6万余人,居民医保参加商保达10.9万人。

四是加强调控管理。建立了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和次均费用控制的双控指标。新农合1至10月统筹基金支出14253万元,11至12月预计支出9000万元,结余12%,累计结余23%;加强了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今年共查处6例伪造发票行为,涉及金额15.4万元,药店违规3起,并对其进行了处罚。新农合对骗取基金行为进行了打击,今年还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评审,取消了43所定点机构报账资格。

一是健全基药制度组织领导。成立了X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X府办发〔2011〕10号)等文件,明确了我县实施的时间、范围、任务、步骤及要求。

二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月1日在全县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中心卫生院、55个乡镇卫生院同步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和零差价销售。按照医改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村卫生站(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

三是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6月3日开始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上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清资核产,县财政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卫生系统对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进行测算。

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2011年6月对全县60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定编1608个。绩效工资标准已经人事部门批准,乡镇卫生院按照千分之1.25核定编制1608人。出台了绩效管理办法,绩效工资方案正在逐步实施中。

一是继续扩大建设成果。通过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基层卫生单位基本上得到改扩建,县级、乡镇医疗卫生机构70余个,村卫生室500多个,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县人民医院迁建后,城区将进行城区卫生布局调整。目前,县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通过三乙评审,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分别为二甲专科医院。县内至少有一所县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的'目标已经完成。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管理。2011年,开展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培训卫生局管理人员1名,妇产科人员60人次,卫生院技术人员120人次,卫生院管理人员60人次,乡村医生604人次。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4名,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院长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出台了卫生信息化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药物供应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实施中。

一是扩大服务内容。严格执行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要求提高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人均经费提高到25元,县财政负担标准为人均每年1.75元。

二是完成较好任务。()目前城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230700份,建档率77.42%;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814810份,建档率63.36%。0至6岁儿童保健89617人,其中0至36个月儿童保健49501人;孕产妇保健29436人。老年人管理168039人,其中免费体检214086人次,高血压管理39379人,糖尿病管理14231人,发现重性精神病2567人,并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3%,叶酸服用率94.68%。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制定了《XX县卫生局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实施意见》(X卫发〔2011〕5号),在我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骨科医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从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卫生人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1年引进特殊专业及研究生22人,县人民医院引进博士生1人。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了行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5起。

三是强化管理考核。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制定了《XX县公立医院改革考核评分细则》,按100分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年终目标考核挂钩;积极开展了医疗卫生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县医院等开展优质护理工程建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1年,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被省卫生厅授予全省优质护理服务考核优秀病房称号。

虽然我县在医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XX地域宽、人口多、涉及面广,财政配套压力大。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较大。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收入减少,大病、难病向县级以上医院转送,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后职工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小,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同时造成部分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失,极有可能出现“看病难”的问题。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反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规格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的需求。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紧跟国家医改工作的前进步伐,扎实推进改革,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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