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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0.05

教师招聘方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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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方案 篇1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根据20xx年我校实际工作需要,将招聘老师的工作方案,公示如下:

一、招聘科目、岗位职数

英语1名 数学1名 地理1名

二、招聘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年龄在2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备与招聘学科相一致的专业及学历要求:“985”和“211”工程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5”和“211”工程的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优先聘用。

4、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英语科目普通话水平达二甲以上,其他学科达二乙以上。

6、报考英语科目的要求英语达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我校分别联系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湖南师大、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或研究生办,或进驻上述高校发布教师招聘科目、条件、岗位职数信息,并在沙长县一中网站(z)网站面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xx年2月24日—3月7日

2、地点:沙长市z路1802号(沙长市114、703、星沙101公交车可达)。

3、方式: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并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或从学校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随同证件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z,电话z z老师。

(三)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参加笔试。

2、时间:20xx年3月17日(周一)

3、地点:沙长县第一中学

4、 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以考所报学科高中知识为主,部分涉及高等教育所学知识内容。

5、分值: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

(四)试教

1、试教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职数的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试教,如试教入围线内最后为并列名次,均参加试教。试教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调整招聘人数,如紧缺岗位急需教师,则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试教入围名单及有关事项于3月17日在沙长县一中网站(z)网站公布。

2、时间:20xx年3月17日

3、地点:沙长县一中

4、试教范围及时量:

试教范围:高中一、二年级教材;时量:每堂30分钟

5、试教分值:试教分值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试教分数×50%,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录取,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优秀者录取。

(六)体检

试教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七)聘用

凡体检合格者,为本次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报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若聘用的人员中有自愿放弃招聘的,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条件的根据职数依次递补,可以补录一次。

四、待遇

招聘的省示范性高中教师均列入财政全额拔款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享受沙长县同类教师待遇。

教师招聘方案 篇2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小学,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机构中在编在职在岗,且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按岗聘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调整、合理优化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教师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根据中小学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中小学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中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高级教师,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教师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应根据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确定。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高、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根据学校实际,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2、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人数较少,考虑我省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的现状,我省正高级教师岗位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3、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比照同级中小学学校进行设置。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中小学事业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控制标准,研究制定此类中小学岗位设置(调整)方案。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应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合理设置,既要考虑现实矛盾,又要保障事业发展,采取分段核岗、逐步到位的方式,根据不同学校单位的实际,动态调整设置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5、高、中级之间的岗位原则上不互相借用,但在专业技术5级~7级、8级~10级之间可高借低用,不能低借高用。中级岗位数已被占满,或已超岗聘用的中小学事业单位,经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其高级空岗数60%的比例范围内给予借岗。

6、各中小学在同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根据各教师岗位等级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综合因素,可自行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等级具体竞聘细则。竞聘细则应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中小学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小学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获贵州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称号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余中小学特设岗位政策继续执行黔人社厅通﹝20xx﹞86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按岗推荐评聘程序

考核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岗位聘用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探索和完善各中小学自主选人用人机制。考核推荐评聘工作应至少包括核定推荐空岗数、个人申报、考核推荐、公示、评审、聘用等环节。

(一)核定推荐空岗数。各中小学要在当年6月份前,按规定程序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核定当年拟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中小学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对于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只有1个,或已没有空岗的中小学,当年核定该级别岗位推荐数不多于1名。各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布。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

(二)个人申报。各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根据本单位当年核定的推荐空岗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标准,在各地规定的时间程序范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

(三)考核推荐。各中小学要在同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实施细则。考核推荐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审定通过。审定通过的考核推荐实施细则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开,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考核推荐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程序,在本单位当年核定推荐岗位数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各中小学考核推荐的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六)聘用。各中小学应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及时办结相关聘用手续。

六、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

(一)提高乡村薄弱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对村级学校(含教学点)、边远少数民族乡镇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中小学的结构比例,各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同级中小学结构比例的基础上,高级岗位上浮两个百分点,中级岗位上浮三个百分点。

(二)鼓励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对于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调动交流到乡村中小学;或是乡村中小学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向优秀乡村教师倾斜。对在村级学校(含教学点)、或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薄弱学校(由同级教育部门给予认定公示)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经任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近3年连续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前30%),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评聘教师岗位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引导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由单位选派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三年及以上,经支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连续3年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支教学校的前40%),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加分)。

(五)推行“跨校评聘”。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区跨校评聘工作方案。“跨校评聘”须先征得相关学校同意,遵循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教师有序参与。重点鼓励空岗数额少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多的学校中的教师到空岗数较多且符合竞聘资格条件教师少的学校参加竞聘。对于参加“跨校评聘”的教师,各相关部门应简化程序,为其办理调动交流手续。此类教师在申报评聘高(中)级职称时,可不占调入学校当年的核定推荐空岗数。

(六)探索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优秀教师校际交流,按照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原则,探索专业技术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新机制。各地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评聘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各市(州)每年须提前制定特设教师评聘工作方案和岗位计划,认真开展调研,选择确定好受助学校和所需学科,科学设定高级岗位指标,从县及以上重点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每年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

七、健全完善评聘监督制度

(一)实行岗位设置核准制度。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按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岗位工资的依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核准。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教师的监督,确保各环节程序公正规范,推荐评审聘用公开透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政策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要按照统筹兼顾、资源均衡、保证重点、有保有压、循序渐进、强化监管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严禁擅自突破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也禁止采取“一步到位”的简单方式将结构比例调整设置到最高控制线。

(四)严肃按岗推荐聘用工作纪律。自20xx年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各中小学一律不允许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和聘用。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止在改革后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五)坚持“空岗补缺”。各学校(单位)补充教师、进行教师岗位等级变动(晋升)需在有空岗的前提下进行。岗位无空缺时(有相关政策规定的除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对已获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单位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降低岗位等级进行交流的教师,即便三年内(学校)单位出现空岗,也须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三年后,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八、强化聘后管理

教育部门要根据教师特点,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各中小学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和聘任期限,结合教师各等级岗位职责要求和条件,制定可操作量化的考核标准,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或低聘,做到能上能下,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做好受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教师招聘方案 篇3

一、幼儿教师聘任条件:

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立志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态。

(二)幼儿园临聘教师学历要求:

1、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师普通话考核等级二甲及以上。

2、保健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

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员上岗培训(中心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程度学历)。

(三)幼儿园临聘教师身体条件:

教职工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幼儿园临聘工作人员年龄规定:

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保育员35周岁、保健员45周岁以下、食堂工作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门卫不得大于55周岁。

二、聘任的选备条件:

临聘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六条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聘用:

1、个人在校时被评为优秀学生或学生会优秀干部;

2、在专业基本功竞赛评比中曾获奖励的;

3、实习期间受过好评并组织过特色活动的;

4、实习期间承担过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5、毕业后有教育教学经验的;

7、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8、取得计算机考核省三级以上合格证书;

9、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证书。

三、幼儿教师聘用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聘任。于xx年8月20日前,由求聘人书面本园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健康证、符合选备条件的证明等复印件)。

2、贵安新区高峰中心幼儿园组成幼儿教师考评领导小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求聘人发出通知,进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求聘人无考核资格)。

3、高峰中心幼儿园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择优聘用;符合选备条件六项及以上的,优先予以考虑。聘用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高峰中心幼儿园向求聘教师发出录用通知书(此项工作在xx年9月前必须完成)。9月份,被录用教师和工作人员由高峰中心幼儿园范围内统一调配安排任职任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四、具体考试办法:

1、本着公开、公平的招聘原则,成立招考领导小组:

组长:唐华

副组长:吴亮祥

组员:蒙蓉何丽

2、临聘教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笔试);

3、通过笔试后,将进行面试(试教、个人才艺展示);

4、考试时间:

笔试xx年8月25日上午9:0010:30

面试:xx年8月27日上午9:00开始(面试顺序由考试当时抽签决定);

5、保健教师将进行相关资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专业知识笔试。

四、幼儿教师的考核:

1、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我学园本着公正公平的态度负责进行;学期考核由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学年考核由贵安新区高峰中心幼儿园组建考核小组进行。具体操作按原《幼儿园考核制度》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书面告知教师本人。不合格教师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则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3、新教师任教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4、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工作制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无条件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1、幼儿教师的年收入由两部份构成,即月工资、月考核奖。月工资参照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月考核及学期考绩奖的金额及分配由幼儿园视经济状况决定。

2、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凡被中心学校正式聘用的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由本人负责继续缴纳。中心学校为每位聘任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办

理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

3、幼儿教师的培训:

幼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等在职培训和学习,在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学校将鼓励参加高学历进修。

4、幼儿教师的其他待遇:

幼儿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等同的婚、丧假等权利。

教师招聘方案 篇4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xx省教育厅关于分配20xx年度特岗教师招聘指标执行计划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认真做好我县20xx年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二、公示报名资格初审的情况

三、笔试

1、考务工作和准考证印制、发放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笔试工作各环节均严格参照普通高考的各项要求执行。

3、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5、凡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6、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确定: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执行计划数的英语、音乐岗位,专招本科生岗位与非专招本科生岗位实行合并划线,以我县参加同专业笔试考试实考人数笔试平均分的80%为最低控制线;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执行计划数的信息技术、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报考专业、岗位的不同,实行单独划线,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参加同一专业岗位考试实考人数的笔试平均分的80%为最低控制线。笔试成绩高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方有进入该岗位面试的资格条件。

四、资格复审

1、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毕业生个人信息及其所持证件材料进行复审,采取审验原件、查阅档案、查看学校鉴定、政审等方式进行。若有资料不符或政审未通过的人员,则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从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2、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和自愿放弃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以分学科说课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3、面试在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抽取面试考官。面试测评考官的确定采取差额筛选办法,即由招聘面试工作领导组在相应学科教师中按1:3的比例选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教师21名,组成测评考官库。面试当天上午,由监督组从测评考官库中,按学科抽取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

(2)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

(3)面试监督组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

六、体检和聘用

1、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再次组织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直至确定拟聘人员。

2、将拟聘人员情况报送省特岗办核准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定《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3、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方法按上述确定拟聘人员的方法进行。

七、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安排的原则及方法

对新聘用的特岗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岗位前培训,并按以下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上岗:

1、由教育局和人事局根据《关于调整xx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的通知》精神,在缺编、缺相应岗位专业教师的.前提下,综合学校需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确定拟设招聘专业岗位的学校,并排出具体的学校顺序(详见xx县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学校排序表),进行统一分配。

2、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科目的不同,将拟聘人员在先专招本科生后非专招本科生的前提下,分科目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排出名次,名次所对应的序号即为拟聘人员将被安排上岗的学校。

3、凡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拟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八、招聘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办法由xx县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师招聘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扎实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推进我校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参加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为我校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xx年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计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20xx年校园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本科学历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东北师范大学的就业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20xx年11月25日,8:300至14:00在东北师范大学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凡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此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或超过岗位计划数5倍,可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按照面试加试成绩排序。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组织人社部门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学校持《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我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含试用期)。

六、优惠政策

(一)户籍迁入。引进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不受在新绛居住年限限制,即可办理新绛县常住户口。

(二)住房保障。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本科学历的人才到我县工作,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8年的,在聘用期间,可免费租用政府投资建设人才公寓(2人一间)8年,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未租用人才公寓的,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8年。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金额10%的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分8年补助完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本县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持网签或备案购房合同及20%的首付票据,具有偿还能力的可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

(三)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接受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期间,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优先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享有与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我县的,优先安排到同类别优质高中就读,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交通保障。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本科学历,服务期内可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交通补助。

(五)资金补助。引进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后,可享受每人每月5000元的资金补助;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享受每人每月20xx元的资金补助;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本科生,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资金补助。以上资金从引进当年起,按年度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8年内发放完毕。

(六)职称评聘。对考核认定的引进人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服务期限未满的自解除合同当年起停止发放各类补助,并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补助。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20xx年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

组长:史小凯

副组长:赵保乐胡新辉张菁郑怀亲

成员:薛俊明宁俊栗鹏飞

王明立宁惠兰张彦斌

八、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一经查实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教师招聘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大重点产业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决定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台江县委组织部、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本次引才为编制内引进,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具体岗位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部分本科学历、学位岗位,仅面向部分高校进行引进(高校名单见附件3)(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除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作院校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1月6日服务期未满一届(3年)的`(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截止2023年9月30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7日9:00至2月8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登录“台江县人民政府网”,根据相应职位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投递到台江县考试指导中心邮箱。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职业、职称)证书、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在职在编人员(含国有企业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部分岗位需提供证扫描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以上材料各扫描1份后打包(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及代码进行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及各附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台江县人社局考试指导中心联系并告知新号码(联系电话0855-3840006),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7日09:00至2月9日17:30。

资格初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网上报名成功的急需紧缺人才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登录访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下载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载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1月6日服务期满一届(3年)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1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需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符合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本次引才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考者按报考岗位进行分组。本次面试安排同一天时间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面试时间及地点结合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35人(含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合报名情况开展,面试时间及地点结合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评审面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引才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

面试(面谈)工作结束后,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引才协议。

(五)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

(七)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拟聘用人员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级人社部门报州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要密切关注“贵州疾控”“健康贵州”等微信公众号、“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贵州省、黔东南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八、人才引进工作由台江县委组织部、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38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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