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事业单位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1.06

事业单位合同。

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的这篇文章准确介绍了“事业单位合同”的相关信息。随着法律的普及,签署一份合同以保护双方权益已成为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合同的制定需要当事人相互表达意愿,从要约、再要约到最终承诺。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事业单位合同【篇1】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循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的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6月16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6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电子验票岗位(工种)工作,配合本单位员工搞好电子验票工作。工作地点县安监局所属电子验票中心、花江电子验票站、永宁电子验票站、沙营电子验票站、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第五条 甲方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 甲方下辖五个电子验票站实行轮休制。具体规定由各电子验票站自行确定。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九条 在聘用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条 在聘用期间,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胜任本职的、或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

第十二条 根据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 乙方请假的相关事项须执行局的统一规定。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甲方单位被撤销或甲方临聘人员指标被县人民政府取消,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二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如发生争议,自双方发生纠纷之日起,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列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2】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__年]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________年龄之________________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省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________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_______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除外。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_______年,支付其本人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________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________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________________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________年龄的________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计算方式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3】

市、区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各县人事局、在宁部属事业单位、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宁政发[1994]184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

执行。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本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养老保险。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

(三)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1994年列入首批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

1.本市市、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制干部。

2.本市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四)其他单位和人员逐步展开。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筹集标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按下列渠道列支: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在财政和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在创收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两项之和的23缴纳;聘用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3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资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工改答复口径为准。具体组成项目如下:

国家机关:干部实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普通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机关工人奖金占工资构成的30。

事业单位:职员实行的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技术工人实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实行的等级工资和津贴。上述津贴部分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占工资构成的50。

工资总额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岗位津贴;工改后保留的综合补贴和各种保留外挂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总额应以市、区人事局工资计划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按季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缴纳。

(五)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非在职聘用制干部,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至1993年12月底,补交部分由单位按1993年12月本人工资额的15一次性缴纳,个人部分免交。

(六)合同制工人和非在职聘用制干部投保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按其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也按上述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七)原在劳动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一律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投保,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劳动局根据宁政发[1994]184号文件规定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季收缴,全额结算,差额拨付。各单位在每季度的首月10号前填报本单位上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10日内审定结束,开出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各单位所在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划拨,扣缴部分存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各单位应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的5‰。滞纳金。对虚报冒领者,处以3倍于冒领金额的罚款。滞纳金和罚金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收缴,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

济实力,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亦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记入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所有权归个人,离退休(职)时由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保险基金及利息,不得进行社会调剂。

(四)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支付项目和计发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历年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按苏人四[1994]18号文模拟套改的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改答复口径为准。

2.未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标准(等级)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苏人八[1994]25号文增发的退休补助费、副食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3.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但未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基本职务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上述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国发[1978]104号文、国发[1982]62号文、苏人四[1986]26号文、苏人八[1994]25号文,苏政发[1994]3号文及有关政府文件所确定的计发离退休(职)费的比例。

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各单位代为发放。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加投保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对存入银行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等,结余部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确保其保值增值。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期填写缴费情况并代为保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流动时随同转移。

(三)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可按规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必要的行政和业务开支,不计征税费。

(四)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到市、区人事局计划部门审批工资基金时,必须先审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凭证,否则不予批准工资基金计划。

(二)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后,原单位与离退休(职)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其政治、生活、医疗和未列入养老保险的各项补贴等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为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可根据社会物价、工资增长和离退休费用的变化情况适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比例、支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单位成建制改组、合并、解体时,应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发生债务时,不得用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其离退休(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并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建单位自发工资之日起,必须按宁政发[1994]184号文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五)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有权核查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被核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查询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载情况,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和所在单位查询本人各项养老保险费缴纳和领取情况,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或单位应予提供方便。

(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接受市机关事业社保处业务指导。

(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对象必须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的离退休(职)人员。

(九)本细则实施后,对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将有关审批资料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经审核认可后,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人事部门另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合同【篇4】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事业单位合同【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事业单位合同【篇6】

事业单位保密协议书

一、背景介绍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企业信息的保密显得尤为重要。在中国,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行事业单位保密协议书已成为一项常见且必要的措施。本文将从保密协议的定义、目的和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保密协议书的定义

事业单位保密协议书是指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以明确双方在信息保密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书,事业单位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不当使用。

三、保密协议书的目的

1. 保护国家安全:事业单位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相关的技术、研究和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信息外泄给潜在的安全威胁。

2. 保护企业利益:许多事业单位拥有独特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签订保密协议书可以阻止员工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保护员工权益: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书,员工可以清楚知道哪些信息属于保密范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当使用或泄露信息而受到法律追究。

四、保密协议书的原则

1. 自愿原则:签订保密协议书应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应当在知情、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 合理原则:保密协议书的内容应合理合法,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保护原则:保密协议书应保护事业单位的权益和信息的安全,同时也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 保密责任原则:保密协议书应明确员工在保密事项上的责任,包括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和不得擅自使用等。

五、保密协议书的内容

1. 保密范围:明确事业单位的核心技术、商业技巧、产品设计、营销策略等属于保密范畴。

2. 保密义务:明确员工在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和不得擅自使用等方面的责任。

3. 保密期限:规定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一般为事业单位规定的一定年限或员工离职后的一定年限。

4. 法律责任:明确员工因违反保密协议书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 协议变更和解除:明确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如事业单位发生变革时的保密协议调整等。

六、保密协议书的履行和管理

1. 履行义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确保员工理解和履行保密协议书的各项内容。

2. 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保密协议书的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的保密风险。

3. 违约处理:对于违反保密协议书的员工,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结语

事业单位保密协议书的签订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也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双方在签订保密协议书时应加强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协议的约定。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稳定、安全的信息环境,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事业单位合同【篇7】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环评师职业资格证书号:

通信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乙方将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甲方登记注册,为期年。

本合同于XX年月日签定,合同期限为年,自XX年月日起至2XX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及从事相关业务事宜,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在聘用期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每月(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聘用费,并在本合同生效满一月后开始支付聘用费。

3.甲方从事项目,需乙方签的环评文件,必须告知乙方项目情况,且必须由乙方本人签,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让乙方从事甲方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若同意让乙方参与工作,乙方也愿意参与,工作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按项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报酬,具体比例按乙方工作量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在聘用期内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业绩符合国家xxx对环评工程师证年审的要求。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甲方将使用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对其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参加职业继续教育和国家xxx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培训的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乙方负担非必须的其他培训费用。

3.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签

(一).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各方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依照5,6条解除聘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

事业单位合同【篇8】

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在推动国家发展、服务社会民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此刻,一份重要的文件应运而生——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以下将对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更好地了解其作用和内容。

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是由国家政府、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的文件,旨在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合作关系,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特点,为了使其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三方协议书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

首先,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和职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政府是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议书中要明确国家政府的监督职责,并规定政府向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合理使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益。

其次,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规定了事业单位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方式。这是因为事业单位的运行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协议书中应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事业单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必要的人才资源支持。同时,也要明确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责任,制定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此外,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还明确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协议书中可以明确事业单位的发展定位,制定合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同时,协议书中也可以规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模式,如推行市场化运作、加强创新、开展国际交流等。只有明确了这些,事业单位才能在发展路上有方向,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最后,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还应当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机构,必须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益性的实现。协议书中可以明确财务管理的原则和制度,规范经费使用、预算编制和财务报告等程序。同时,也可以规定监督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措施,强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和审核。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的出现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规范了各方的权责和职责,也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只有各方能够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事业单位才能更好地发展,为国家服务、造福人民。希望通过事业单位三方协议书的签署和执行,能够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推动我国事业单位事业的稳步发展。

事业单位合同【篇9】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 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聘用合同期限;

(二) 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 岗位纪律;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五) 工资福利待遇;

(六)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性质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

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的;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 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岗位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没有办理续签合同手续或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聘用合同的无效,由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 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向受聘人员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属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被选举担任党群组织领导职务的,其聘用合同期限的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而未订立,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聘用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承担聘用合同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事业单位合同【篇10】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下:、乙方应履行岗位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其教师道工作发扬团结、拼搏、创新沙小精神树立良好教风2、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钻研课改理论用《课标》新理念指导教学改进教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终身发展奠基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所任科教学成绩各项指标均镇平均线上;能正确地使用学校现有教学设备组织教学;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断撰写论文投稿或参评每期交论文或经验文章篇上按照实验小学要求积极投身教育科研走科研兴校之路4、贯彻国家体、卫条例;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学生校安全和所管财产安全5、能履行小学级教师职责四率指标达目标管理要求并认真履行兼职职责二、甲方应履行职责:1、甲方按县教育局所拨经费发给乙方应享受工资和补贴2、甲方应本学年(期)末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和有关规定乙方享受相应有关政治、经济、福利待遇3、甲方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努力保证乙方应享受合法权利三、违约责任:1、乙方聘任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符合解聘条件之甲方对乙方解聘解聘要提前月通知乙方2、甲方履行合同乙方提出申诉或辞职辞职要提前月通知甲方四、其事项:1、因单位领导人事变动本合同继续有效确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应按新岗位履行职责2、本合同有效期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自失效3、本合同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人代表:受聘人:年月日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是以软件开发、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营的国有企业,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而乙方是一家在__________业内优势明显的事业单位。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强强联合更有利于抢占_____________市场,达到共盈之目的。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市场份额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合作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测绘及其相应资质,双软资质,保密资质,质量认证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和维护。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应积极回应对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共同参与投标活动。

2、项目中标后,成本核算、费用分割等具体事宜,由双方代表共同参与确定。

3、双方对分割后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包括安全、质量等,细节条款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确权类软件及其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四、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招投标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自20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签订延续合作协议。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

七、因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一致,双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合同【篇12】

事业单位用工合同范文1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用方):

一. 甲方聘用乙方在 专业技术十级 岗位工作。

二. 聘用期限为 三 年, 从 20xx年 9月26日到 20xx 年 9月26日。

三.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xx]85号)和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所聘用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完成本职工作。

(二)甲方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三)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聘、变更、解除,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xx]85号)和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岗位聘用合同。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岗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岗位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岗位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原岗位聘用合同,延续的岗位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岗位聘用合同期限相同。

四.乙方受聘期间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由上级有关部门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并由上级相关部门按期为乙方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相关部门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用工合同范文2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编外用工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课题项目)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经协商,乙方月工资标准如下:____________ ___ 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当地物价增长情况,定期适当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四)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按照省人事、劳动、财政主管部门和省机关事业社保公司关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工伤等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个工作日的;

2、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期限未到,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到达国家有关于职工规定退休年龄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备查。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用工合同范文3

聘用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一、合同文本必须使用蓝黑、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二、此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签订,无书面委托代签无效。

甲方(聘用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登记证号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确立聘用关系,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属以下第 种合同期限:

(一)短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中长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结束时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按照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本岗位职责如下: 。

三、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

(三)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甲方可以按规定对乙方做出适当的处分、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保健用品,并按照规定保障乙方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权利。

五、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聘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依据乙方的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或按年)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

(二)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终止、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调转手续。

(三)乙方应享受的工时、公休节假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内,甲方被撤销或乙方死亡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八)乙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或重大科研项目,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接受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追偿培训费。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连续受聘于甲方的时间计算。乙方如系甲方原固定职工,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八、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自争议发生起60日内向当地同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执行。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为准。

(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由鉴证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审核签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鉴证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合同"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