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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5

盘点通知。

假如你从事办公类工作,避免不了会接触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有时候并非紧急事件,而是一些日常公示的信息。我们在撰写公告通知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请注意,本文仅供参考,请勿作为准确依据!

盘点通知(篇1)

公司各部室:

为及时掌握存货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督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建立并完善公司仓库管理的台账,保证资产运用符合充分、经济及有效的原则,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10日开展存货的全面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货清查盘点的范围公司拥有的所有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或外购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产品。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

本次存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盘点表的发放:(20xx年01月04日)存货的盘点表由财务室***发放给存货仓库管理员。

(二)盘点阶段(20xx年01月04日—01月06日)仓库管理员应按实际拥有的存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存货的财务账、仓库管理员的台账、存货实物是否一致,存货是否完好等情况,并由财务部***同时参与存货的盘点工作。

盘点工作结束后,仓库管理员根据盘点情况据实填写《存货盘点表》中的实盘、盘盈/盘亏的'数量,并对盘盈/盘亏、损坏或积压的存货统一在备注栏中说明,于20xx年01月06日下班前将存货盘点表的电子版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盘点表交给财务部***处。

(三)盘点报告阶段(20xx年01月07日—01月10日)财务部整理盘点资料并进行全面总结,统计盘盈、盘亏数量并查找其原因,出具盘点报告。财务部负责编制并出具盘点报告,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处理意见。

四、盘点注意事项

(一)盘点方式

仓库管理员需根据实物统一盘点,在盘点表内统一注明实盘、盘盈/盘亏、损坏的数量并填写存货的质量状态如完好、毁坏、积压等状态;同时登记并完善仓库管理员的的台账。

(二)盘点人员仓库管理员:***财务监盘人员:****财务协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存货清查盘点是仓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仓管部门须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确保此次存货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提交资产电子数据同时提交打印好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经部门主管、仓库管理员都签字认可。

(二)仓管部门主管必须在提交的材料上签字,并对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盘点通知(篇2)

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保管员素质,理顺和优化储备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查清库存,配合年终财务决算和20xx年储备资金指标调整工作,集团公司决定开展20xx年年终仓库考核、盘点及储备结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仓库、贮木场基础管理年终考核及储备结构调研工作

1、本次仓库考核内容将依据新制定的《平煤集团公司仓库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标准》和《贮木场检查评比标准》要求进行(标准附后)。考核的重点是物资的账物相符、库存结构情况及年终盘点工作落实情况。

2、调查了解各单位储备结构与资金占用、材料消耗、其它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先进管理经验、建议和明年工作的打算。

二、仓库清查盘点工作

1、仓库清查盘点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24时整。各单位对库存物资盘点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实物逐一盘点,做到以物对账。

2、在盘点工作中,不仅要求对期末有库存的物资进行盘点登记,而且必须对年末无库存,但当年已发生收、支、存业务的物资也要进行登记。

3、各单位对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已耗未领和已领未耗物资,都必须认真核实数量和金额,进行清查盘点。

4、对年末出现红字的物资,必须按照规定做暂估入库。年末库存台账不应出现红字余额,以免造成储备资金不真实。

5、登记盘点表时,对物资应按照集中供应物资(材料科、支护材料厂、油化科、设备科、二三类科、配件科、综采综掘配件科、安全仪器仪表部)、多经产品和自购物资的分类分别登记,并对已耗未领和已领未耗物资、暂估物资在盘点表备注中注明,按照设计的汇总表进行汇总。

6、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财务与仓库相结合进行实物盘点的基础上,将存货中的积压、待报废、盘盈亏、磨账、有问题长期在途等物资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物资也要填列明细和汇总表进行上报,并写出情况说明。

三、报表、情况分析上报

1、上报时间。各单位分别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照统一的表格(附表请到首页下载或到物资供应总公司物资管理科拷贝)将积压、待报废、磨账等待处理物资明细表与汇总表上报;20xx年1月10日前,将盘点表与汇总表上报。

2、上报形式。以软盘形式报送到物资供应总公司物资管理科,同时抄写或打印一份(包括待处理、盘点两种类型物资的情况说明),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软盘一并上报。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报表不予接收。

四、复查工作

决算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对各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对于未认真开展清查盘点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盘点通知(篇3)

公司各部室:

为及时掌握存货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督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建立并完善公司仓库管理的台账,保证资产运用符合充分、经济及有效的原则,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10日开展存货的全面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货清查盘点的范围公司拥有的所有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或外购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产品。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

本次存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盘点表的发放:(20xx年01月04日)存货的盘点表由财务室***发放给存货仓库管理员。

(二)盘点阶段(20xx年01月04日—01月06日)仓库管理员应按实际拥有的存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存货的财务账、仓库管理员的台账、存货实物是否一致,存货是否完好等情况,并由财务部***同时参与存货的盘点工作。

盘点工作结束后,仓库管理员根据盘点情况据实填写《存货盘点表》中的'实盘、盘盈/盘亏的数量,并对盘盈/盘亏、损坏或积压的存货统一在备注栏中说明,于20xx年01月06日下班前将存货盘点表的电子版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盘点表交给财务部***处。

(三)盘点报告阶段(20xx年01月07日—01月10日)财务部整理盘点资料并进行全面总结,统计盘盈、盘亏数量并查找其原因,出具盘点报告。财务部负责编制并出具盘点报告,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处理意见。

四、盘点注意事项

(一)盘点方式

仓库管理员需根据实物统一盘点,在盘点表内统一注明实盘、盘盈/盘亏、损坏的数量并填写存货的质量状态如完好、毁坏、积压等状态;同时登记并完善仓库管理员的的台账。

(二)盘点人员仓库管理员:***财务监盘人员:****财务协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存货清查盘点是仓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仓管部门须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确保此次存货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提交资产电子数据同时提交打印好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经部门主管、仓库管理员都签字认可。

(二)仓管部门主管必须在提交的材料上签字,并对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盘点通知(篇4)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适当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

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可依据本通告和当地实际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确禁限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种类,积极引导群众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

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的产品: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四)电子礼炮。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经营。为方便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由市供销社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主城区北环、西环、南环路两侧布设30处临时销售点,销售日期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对未经许可xxx爆竹的,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x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并经县级以上xxx门批准。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xxx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xxx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城管执法、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管理和打击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最大限度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xxx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违法燃放行为。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并逐一在新闻媒体曝光。

盘点通知(篇5)

公司各部室:

为及时掌握存货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督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建立并完善公司仓库管理的台账,保证资产运用符合充分、经济及有效的原则,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10日开展存货的全面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货清查盘点的范围

公司拥有的所有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或外购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产品。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

本次存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盘点表的`发放:(20xx年01月04日)

存货的盘点表由财务室xxx发放给存货仓库管理员。

(二)盘点阶段(20xx年01月04日—01月06日)仓库管理员应按实际拥有的存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存货的财务账、

仓库管理员的台账、存货实物是否一致,存货是否完好等情况,并由财务部xxx同时参与存货的盘点工作。

盘点工作结束后,仓库管理员根据盘点情况据实填写《存货盘点表》中的实盘、盘盈/盘亏的数量,并对盘盈/盘亏、损坏或积压的存货统一在备注栏中说明,于20xx年01月06日下班前将存货盘点表的电子版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盘点表交给财务部xxx处。

(三)盘点报告阶段(20xx年01月07日—01月10日)财务部整理盘点资料并进行全面总结,统计盘盈、盘亏数量并查找其原因,出具盘点报告。财务部负责编制并出具盘点报告,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处理意见。

四、盘点注意事项

(一)盘点方式

仓库管理员需根据实物统一盘点,在盘点表内统一注明实盘、盘盈/盘亏、损坏的数量并填写存货的质量状态如完好、毁坏、积压等状态;同时登记并完善仓库管理员的的台账。

(二)盘点人员

仓库管理员:xxx

财务监盘人员:xx、xx

财务协作人员:xx、xx

五、工作要求:

(一)存货清查盘点是仓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仓管部门须高度重视,层层落实,确保此次存货盘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提交资产电子数据同时提交打印好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经部门主管、仓库管理员都签字认可。

(二)仓管部门主管必须在提交的材料上签字,并对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盘点通知(篇6)

公司下属各部室:

为加强***公司各项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帐物相符,根据****公司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为切实有效地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其他人员协助;

二、成员分工:

总盘点人:****

主盘点人:****

会点人:*****

监盘人(抽查人):****

填表人:****

核对人:*****

三、盘点范围:无形资产、自有资产和借用资产、工程物资、库存商品、在建工程资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四、盘点时限:

盘点在6月23日之前必须全部结束;

五、盘点要求:

1、严格按照***公司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2、本次盘点由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认真负责,具体实施;

3、做到实物与帐目和财务相对照,确保帐帐相符,物物对照,严禁遗漏或出现差异;

4、公司所属资产逐一进行全面盘查,如实记录,盘点表逐表逐人签字,确保真实,并按要求做好盘点上报工作。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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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通知范文1000字模板


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大家经常会看看今日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一般都是政府单位用的多。你掌握公告通知的写作格式规范吗?工作总结之家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盘点通知范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盘点通知范文 篇1

各部门:

为了准确地反映我司库存物资状况,维护物资安全,加强仓库账物卡管理,同时检验台账数据与仓库实物的一致性,决定于12月25日-12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组织对仓库物资实地全盘,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盘点时间

本次盘点时间从xx年12月25日9:00至xx年12月29日18:00

二:盘点范围:

仓库所有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外购件。

三:盘点方式:

1.对所有仓库存的产品进行地毡式的全盘。2.按区域分布顺序进行盘点。

3.所有的盘点差异当天完成核对及调账。

四:盘点前准备:

1:仓管员,录单员在12月24日18:00分前做好一切盘点前准备工作,保证所有系统账务处理完毕。以及单据,手工账,物料卡整理,登记完毕。

2:仓管员保证所有盘点区域存货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及做好现场3S整理工作。(账外物资,待处理物料需作标识。)

3:仓储物流部人员必须在12月24日18:00或12月25日8:50分前运行打印完毕所有子库库存盘点表(盘点报表需进行按物料分类排序)。

4:总经办/或各部门负责人盘点前组织相关盘点人员开盘点会议和盘点前培训工作。

5:盘点相关责任人需根据盘点的要求提前做好人员、盘点细节工作安排。密切配合盘点工作的开展。

五、盘点人员及时间安排

1:盘点总负责人:XX经理

2:盘点负责人:XX组长

3:盘点辅助工作人员:XXX、XXX、XXX、XXX

4:财务监督人员:XXX

六:盘点后工作

1:盘点的结束以盘点总负责人XX经理宣布盘点结束为准(电话,邮件)。

2:财务部门负责收集签名手续完善的盘点报表,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盘点异常部份以表单汇总给予盘点部门确认,由仓库开具调账申请单,财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账工作。

3:对于盘点差异,相关人员及责任部门需作出合理说明;

4:仓库对盘点异常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好修补,改善,预防方案。5:财务部收集盘点资料,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编写盘点报告,并存底。

特此通知!

盘点通知范文 篇2

公司下属各部室:

为加强***公司各项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帐物相符,根据****公司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为切实有效地做好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其他人员协助;

二、成员分工:

总盘点人:****

主盘点人:****

会点人:*****

监盘人(抽查人):****

填表人:****

核对人:*****

三、盘点范围:无形资产、自有资产和借用资产、工程物资、库存商品、在建工程资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四、盘点时限:

盘点在6月23日之前必须全部结束;

五、盘点要求:

1、严格按照***公司资产盘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2、本次盘点由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认真负责,具体实施;

3、做到实物与帐目和财务相对照,确保帐帐相符,物物对照,严禁遗漏或出现差异;

4、公司所属资产逐一进行全面盘查,如实记录,盘点表逐表逐人签字,确保真实,并按要求做好盘点上报工作。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盘点通知范文 篇3

各部门:

为了准确地反映我司库存物资状况,维护物资安全,加强仓库账物卡管理,同时检验台账数据与仓库实物的一致性,决定于12月25日-12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组织对仓库物资实地全盘,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盘点时间

本次盘点时间从xx年12月25日9:00至xx年12月29日18:00二:盘点范围:

仓库所有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外购件。三:盘点方式:

1.对所有仓库存的产品进行地毡式的全盘。2.按区域分布顺序进行盘点。

3.所有的盘点差异当天完成核对及调账。四:盘点前准备:

1:仓管员,录单员在12月24日18:00分前做好一切盘点前准备工作,保证所有系统账务处理完毕。以及单据,手工账,物料卡整理,登记完毕。

2:仓管员保证所有盘点区域存货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及做好现场3S整理工作。(账外物资,待处理物料需作标识。)

3:仓储物流部人员必须在12月24日18:00或12月25日8:50分前运行打印完毕所有子库库存盘点表(盘点报表需进行按物料分类排序)。

4:总经办/或各部门负责人盘点前组织相关盘点人员开盘点会议和盘点前培训工作。5:盘点相关责任人需根据盘点的要求提前做好人员、盘点细节工作安排。密切配合盘点工作的开展。六、盘点人员及时间安排1:盘点总负责人:XX经理2:盘点负责人:XX组长

3:盘点辅助工作人员:XXX、XXX、XXX、XXX4:财务监督人员:XXX

六:盘点后工作

1:盘点的结束以盘点总负责人XX经理宣布盘点结束为准(电话,邮件)。2:财务部门负责收集签名手续完善的盘点报表,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盘点异常部份以表单汇总给予盘点部门确认,由仓库开具调账申请单,财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账工作。

3:对于盘点差异,相关人员及责任部门需作出合理说明;

4:仓库对盘点异常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好修补,改善,预防方案。5:财务部收集盘点资料,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编写盘点报告,并存底。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仓储物流部

拟制:XXXX日期:xx-12-22审批:XXXXXX日期:xx-12-23

盘点通知范文 篇4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适当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

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可依据本通告和当地实际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确禁限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种类,积极引导群众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

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的产品: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四)电子礼炮。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经营。为方便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由市供销社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主城区北环、西环、南环路两侧布设30处临时销售点,销售日期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对未经许可xxx爆竹的,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x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并经县级以上xxx门批准。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xxx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xxx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城管执法、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管理和打击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最大限度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xxx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举报违法燃放行为。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并逐一在新闻媒体曝光。

盘点通知范文 篇5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公司现安排于xx年xx月xx日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请各部门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1、通过盘点,核查账实是否一致;

2、通过盘点,核查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账账是否一致;

3、对盘点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事项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部门

本次盘点工作由办公室、仓库、生产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盘点组织人:

参盘人员有:

监盘人:

三、盘点范围及时点:

公司拥有的盘点范围:所有涉及公司周转使用的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20xx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盘点要求

1、盘点时间安排

xx年xx月xx日,现场盘点:由各部门主管在盘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xx年xx月xx日,盘点数据与账面核对,补贴资产标签;

xx年xx月xx日-日,采购部门配合财务部查询历史成本;

2、本次盘点采取边盘点边贴标示牌的方式进行,期间同时要作好表格登记。(盘点表格详见附件)

3、盘点报告及责任明确

财务部负责向公司领导报送盘点报告,各个部门分析盘盈、盘亏资产的原因,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

4、通过这次资产清查,分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盘点通知范文 篇6

亲爱的客户:

谨此通知本公司将于20xx年12月30日至31日进行年度盘点,在这期间所有送货或收货之运作都会停止。因此,我们不会安排运送任何货物至你们的仓库,除非有特殊要求,请贵公司的采购部预先在20xx年12月22日前告知,我公司将另行安排。

此外,本公司将于20xx年1月2日恢复营运。

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您忠实的

四通物流公司

试点的通知


在本文中,我们将全面分析和探讨“试点的通知”。在日常办公中,公告通知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而且,公告通知对于提高员工团队合作效果非常有帮助。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试点的通知(篇1)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

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2〕136号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精神,经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决定在辽宁省等14个省(区)所辖的29个设区的市(地、州)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保障体系。

二、任务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在职业危害行业企业分布比较集中、发展机构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先行认可丙级资质机构,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建立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实施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奠定基础。

三、试点单位

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鄂尔多斯市。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伊春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安徽省:六安市、马鞍山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陕西省:榆林市、咸阳市、安康市。甘肃省:兰州市。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

四、工作步骤

此次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月底,各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步骤。

1.开展调研。在前期开展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换证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试点地区职业危害分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现状进行调研,综合分析试点地区的工作需求、现有条件和发展潜力,在此基础上确定1家试点的机构。

2.启动试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精神、研究制定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集中精力启动试点工作。

3.工作实施。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程序及试行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等配套文件(附件1和附件2),对确定的试点机构展开资质认可试点工作。

4.完善制度。通过组织有关座谈会、研讨会、专家会诊等形式,对丙级机构资质认可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意见。

5.总结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地区丙级机构资质认可试点工作总结报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试点工作经验收通过后,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省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拟认可的丙级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登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试点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试点的市(地、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要对试点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职业健康监管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各试点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挂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3.强化培训指导。各试点单位应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资质认可的能力和水平。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精神,组织安排各试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4.严格程序和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资质认可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降低门槛。5.落实经费。为减轻试点机构负担、避免乱收费,各单位要单列工作经费或向本级财政申请试点工作经费,确保调研、培训、现场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强化沟通。各试点单位要与本辖区试点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省级安全监管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及意见,避免工作出偏差、走弯路。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试行)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试行)

2012年10月18日

试点的通知(篇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按照中央七部委文件的要求,新农合将于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我市怀远县于2005年初申报,10月份获得省政府批准,2006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    为了解这项造福农民的德政工程在怀远县的试点运行情况,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提供经验,市政协社法委和九三学社蚌埠市委联合组成调研组,在王心云副主席带领下,于2006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深入怀远县部分乡镇,分别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视察乡镇医院,并先后听取了怀远县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情况    怀远县总人口1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19万人。全县共有876472人自愿参合,参合率达80.27%。通过半年左右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1、农民得实惠,政策得民心。1~6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县参合农民住院14290人次,约占参合人数的1.6%;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为2493.11万元,补偿总额为888.26万元,大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平均减轻35.6%,农民患病住院率平均提高30%,住院医药费均次补偿额678.24元,最高单人次补偿2万元发生两例。新农合政策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荆芡乡张圩村,参加座谈的农民交口称赞新农合,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张道松老人争着向调研组叙说,孙子在上海打工患病,赶回县里住院,花了4000多元给补偿了1000多元,这样的好事在过去连想都不敢想;张金兴老人告诉我们,农村人在过去有个病都是“小病扛、大病拖”,哪敢动不动就去医院!现在有了新农合,自己脚上长了9年多的瘤子要等秋凉后去县上治治了。在万福镇、在新城区的曹河村、在乡镇医院的病房里,所到之处参合农民的感激之情都溢于言表。新城区负责同志说,新农合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必将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2、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资金运行安全平稳。由于准备工作抓得早、抓得细、抓得实,怀远县在考察借鉴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使试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各乡镇、村干部全力以赴,逐户上门宣传,确保在试点启动之时达到了超过80%的较高参合率。参合资金按人均45元筹集,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分别为每个参合农民投入20元、6元、3元、6元。个人缴纳的10元中有5元进入家庭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及购药费用。全县共筹集资金3942万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上半年共支出补偿总额是888.26万元,下半年费用支出由于项目增加(包括慢性病补偿、免费体检、新增补偿范围、家庭帐户支出等)预计将比上半年有所增长,但综合分析,全年度基金管理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3、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市发改委的积极努力下,怀远全县有16个乡镇医院共获得820万元的国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半年以来,全县33个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率平均增长30%,乡镇、县级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比分别为53:32:15,表明农民就近医疗的选择在增加。以魏庄镇卫生院为例,去年全年门诊量是26253人次,住院416人次,全年收入140多万元;而今年1—8月份,门诊量已达到27300人次,住院372人次,收入已达120万元。目前,各乡镇医院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采取了各种措施。魏庄镇卫生院新添了半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施,万福医院还购置了两辆救护车,实行24小时免费接诊;新城区医院(县三院)和万福医院还对参合住院农民提供免费餐饮。许多医务人员表示,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把新农合这件惠农利民的好事做好。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上述成绩是来之不易的。总结他们的做法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怀远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由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在本县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首批县级配套资金525万元按时到位。县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为争取试点及正式运行创造条件。县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在整个工作中全力以赴。财政局在做好资金工作的同时,并组织各乡镇财政所进行业务培训,承担起各乡镇合医办大量艰苦细致的日常工作。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保证新农合的正常

试点的通知(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试点的通知(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5、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五、本通知从193月1日起实施。

试点的通知(篇5)

为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和大面积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的需要,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以干部“四课竞赛”活动为基础,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开展新课改背景下的“课堂教学达标课”活动试点,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各科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课型(包括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达到规范要求和既定标准。为确保试点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达标的意义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大力促进我市教育内涵发展,大面积提高我市教学质量,关键在于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突破口在于全方位打造“高效课堂”。

通过在全市试点学校开展学科教学达标课活动,重点扶持打造一批试点学校,为今后全市整体推广达标课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整个活动过程成为促进试点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过程,成为大幅度提升试点学校教学质量的过程,成为促进试点学校内涵发展、实施科研兴教的过程。

二、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

各中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成为课堂教学规范活动试点学校。申报截止时间:9月5日前。

2、组织实施阶段

⑴宣传发动。试点学校召开全体教师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动员,专门部署,让每个干部、教师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达标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开展教学反思行动。

⑵业务培训。根据学科教学达标课基本要求,教研室精心指导学校打磨一批学科“达标示范课”。在对课时分析的基础上,各学科教研人员对试点学校教师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培训重点为学科课程标准和中考考标解读,教材分析处理及教法学法指导,让每位教师对学科达标课要求了然于胸。

(3)组织学标。试点学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学习标准。全员学习标准,即人人参与,不唯少数人学习;学习标准的全过程是指学习标准贯穿于标准课程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学习标准是指多渠道学习标准的制定,主要包括六种方式:

从理论上学,领导指导学,看教学录像学、拜师学,相互学,练中学。

学标的9项基本指标如下:

(1)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上课不少于20节。

(2)每人每期听达标示范观摩课不少于6节。

(3) 每位学生参加课程评估不少于10次。

(4)听教育理论讲座和看教学录像每人每期不少于4次。

(5) 每人写一份教学**或教改实验总结和教学案例分析。

(6)每人每期写教育理论自学笔记不少于。

(7)“两字一话一机”(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计算机)验收合格(以校内组织竞赛形式进行)。

(8) 教学常规检查合格(对教师评课记录进行专项检查合讨论)。

(9)教学效果有明显好转。

3、验收阶段

(1) 验收程序:学校、市级验收。

(2)验收基本原则:一是“严”,二是“全”。严格,就是严格的标准,决不屈服。对兼职教育行政干部要一视同仁;全,即全方位验收,验收应同时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理论学习、听课情况,并考察教学成绩。

验收符合要求,由市教育局对达标过关教师统一颁发学科教学达标课合格证书到试点学校,试点学校要通过全体教师会议颁发合格证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3)验收对象。年龄男53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学科专任教师。对教辅人员及年龄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验收,以考查为主,但鼓励自愿参加上达标课。

特级教师、县市学科带头人、 2013--2014年度学科教学竞赛醴陵市级一等奖或株洲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直接认定验收合格,颁发证书。

(4)验收方式。局教研科牵头组成多个专项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由教研人员推荐,遴选部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各学校上报的初试教师(含干部)由评审组向学校进行验收。符合直接认证要求的教师可免修标准验收课程。

(5)验收进度。今年年底前进行第一次验收,未参加第一次验收或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教师,均必须参加明年上半年的第二次验收并必须达标。

三、相关要求

1、组织领导。开展标准课程活动是教学管理的改革,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狠抓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究,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学校要成立“达标课”活动领导小组和“达标课”评委会,以强化对该活动的科学管理和指导评价;要拟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达标课活动,对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高标准、严要求,不得“走过场”,不得搞“花架子”,要扎扎实实、精益求精,确保达标课活动卓有成效。

2、统筹管理。要把开展系列达标课活动同深化课堂模式教学改革以及强化教育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三者之间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规范课程活动的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通过加强教育科研,为提高标准课程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提供技术保障。

3、结果运用。市教育局对试点学校课堂达标过程始终进行跟踪评价、诊断、指导,对开展成效好的试点单位今后在选送教师外出培训及重大教研活动中实行政策倾斜。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以及干部考核推荐等必须以达标课合格为基本条件。

2013年8月26日

试点的通知(篇6)

辽政办发〔2004〕7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二日

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于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我省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为出发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2004年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全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7%下调到4%;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税率降低后正税的20%,3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根据今年国家政策变化情况,暂停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6号)。三是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四是阜新、朝阳市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可根据自己财力情况自主决定多降税率或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第二,制定转移支付方案。2003年省对县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的原则和办法总体不变,2004年继续执行。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及免征农业税试点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而影响的市县财政收入,省财政将制定具体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第三,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干部的工作任务发生变

化,要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把不该管的事减下来。二是继续做好精简机构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乡镇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要转企改制,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要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的职能转变,强化编制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人员,做好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坚决清理超编和借用人员。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分流人员安置的资金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农村稳定。第四,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责任。二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税减免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减少。三是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进一步搞好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今年的主要任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核定编制及教师队伍的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第五,化解村级债务。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今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刹住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达标升级活动;严禁要求乡村借款、贷款上项目;严厉查处向村级组织转嫁支出行为。二是开展清理村级不良债务的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省选择2个县、市选择1个县、县选择1个乡进行清债试点,摸清村级不良债务的基本情况,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清债务形成的责任,研究、探索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指导全省开展清债和化债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按照省

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继续推动化债工作取得实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全省清债和化债工作的开展。对乡镇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化解乡镇不良债务试点。

第六,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措施,刹住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全省推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三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力,加强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规范和推广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管理方式。

第七,改革县乡财政体制。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委关于“多予少取,先予后取,放水养鱼”的原则,逐步理顺省、市、县、乡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乡财政的收支范围,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三是改革和完善县乡预算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地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财政体制模式。对经济欠发达、财政规模较小的乡镇,可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第八,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主要任务: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改

革,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确定乡镇卫生机构布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卫生院的设置,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继续增加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满足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要。农村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实。把握好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线作战,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督促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及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使农业税减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税征收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二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

全省将减免税额测算到户,落实到纳税人,并同时填列《辽宁省农民负担手册》。三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税减免税额等有关指标,要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由省直各主管部门分别部署,加强督导,各市要抓紧抓好具体推进工作,落实配套改革成本支出所需资金,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

试点的通知(篇7)

【法规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查看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4]71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现将《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财务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财务秩序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彻底、求实、严肃”的原则,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财政改革,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财务秩序整顿工作的目标是:认真清理执收项目,规范收支行为,坚决查处非税收入征收、解缴、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建立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取缔“小金库”,加

大查处力度,查细查实,不留死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内容

财务秩序整顿的范围是省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内容是2003年以来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具体是: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1.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3.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

4.单位依法建账情况;

5.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6.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资金拨付、使用方面

1.在经费使用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

2.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问题;

3.有无乱发奖金、补贴和其他实物问题。

(三)非税收入收支方面

1.是否如实向财政部门填报非税收入收支计划,有无隐瞒或故意压低收入规模问题;

2.是否按规定向财政专户(国库)及时、足额解缴非税收入;

3.支出是否经财政部门核拨;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等违纪问题;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4.执行立项、收费标准和执收程序是否符合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规定;

5.执收执罚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证件及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6.是否由本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非税收入;

7.非税收入账户是否按规定设置、管理和使用,包括按规定应撤销的账户是否已经全部撤消;

8.目前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

(四)清查“小金库”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下列资金,均为清查的重点。

1.各项价外费用;

2.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利息等收入;

3.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4.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6.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费收入;

7.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收入;

8.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资金。

三、整顿的步骤和时间

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纠正处理和建章建制3个阶段进行,到10月31日结束。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省直部门要根据上述整顿重点内容对照财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自查。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省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计划,对各部门财务秩序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报告抽查结果,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纠正处理的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责任人移送省监察厅追究责任。

试点的通知(篇8)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1.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2.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3.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4.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7.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8.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9.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1.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2.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4.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6.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7.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9.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10.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1.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1.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2.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3.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1.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2.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2.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7.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1.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4.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6.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7.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8.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20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1.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5.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6.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8.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2日,13家,商流通函[2011]1083号)

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1.2.3.4.5.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2年8月6日,14家,商流通函[2012]1083号)

1.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东森海润租赁有限公司

3.荣达租赁有限公司

4.联通物产租赁有限公司

5.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

6.河北融投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

8.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浙江省铁投租赁有限公司

10.海宁康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1.福州广江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2.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广汇汇通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1月31日,19家)

1.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英利小溪租赁有限公司

3.晋盛租赁有限公司

4.嘉丰租赁有限公司

5.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6.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

7.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9.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隆安租赁有限公司

11.南京天元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4.国农租赁有限公司

15.河南国控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郑州广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7.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8.四川孚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9.贵州黔贵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9月19日,25家, 商流通函[2013]755号)

1.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

2.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3.通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河北卓邦华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融丰租赁有限公司

6.中弘租赁有限公司

7.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摩恩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万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张家港华晟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

14.浙江万融租赁有限公司

15.安徽合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安徽众信租赁有限公司

17.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19.安徽德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21.江西省易泰租赁有限公司

22.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

23.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4.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25.珠海恒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至此,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与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达11批124家。

试点的通知(篇9)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的通知(篇10)

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四)拟申请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五)申请单位简介及工作场所证明;

(六)主要技术人员介绍;

(七)实验室有关资料;

(八)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九)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证件时限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评价机构资质认定:3000元/次(不含甲级);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省级放射诊疗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一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二、受理范围

开展Ⅰ、Ⅱ类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省级直属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见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内的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仅限大型医用设备);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认可书》;

(八)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九)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十)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十一)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证件时限

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同步校验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性评价:2000-5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应的工作场所、设备,检查设备应提供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附件1《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检查能力;

(四)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卫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查医师、护士取得执业资格;

(五)实验室经计量认证,有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有质量管理手册。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保证制度;

(七)执业地点、场所平面布置图;

(八)既往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记录;

(九)拟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1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近3年职业病诊断工作记录、总结等。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2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许可

审核(备案)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复印件)

(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许可审查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一)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查,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卫生许可审核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试点的通知(篇11)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继续扶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12月31日止。

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8号)中规定的“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12月31日止。

请遵照执行。

试点通知汇集


工作总结之家编辑经过悉心策划,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试点通知"相关内容,请留住此页并收藏我们的网站,以便日后查阅。无论是在学校深造还是在职场努力,我们都会频繁遇到各种公告或者通知。公告通知是一种常见的通知性文本。

试点通知 篇1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

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2〕136号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精神,经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决定在辽宁省等14个省(区)所辖的29个设区的市(地、州)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保障体系。

二、任务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在职业危害行业企业分布比较集中、发展机构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先行认可丙级资质机构,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建立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实施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奠定基础。

三、试点单位

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鄂尔多斯市。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伊春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安徽省:六安市、马鞍山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陕西省:榆林市、咸阳市、安康市。甘肃省:兰州市。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

四、工作步骤

此次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月底,各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步骤。

1.开展调研。在前期开展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换证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试点地区职业危害分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现状进行调研,综合分析试点地区的工作需求、现有条件和发展潜力,在此基础上确定1家试点的机构。

2.启动试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发试点通知,开展试点工作动员,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精神、研究制定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集中精力启动试点工作。

3.工作实施。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程序及试行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条件、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等配套文件(附件1和附件2),对确定的试点机构展开资质认可试点工作。

4.完善制度。通过组织有关座谈会、研讨会、专家会诊等形式,对丙级机构资质认可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意见。

5.总结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地区丙级机构资质认可试点工作总结报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试点工作经验收通过后,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省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拟认可的丙级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登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试点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试点的市(地、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要对试点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职业健康监管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各试点单位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挂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3.强化培训指导。各试点单位应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资质认可的能力和水平。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精神,组织安排各试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4.严格程序和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资质认可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降低门槛。5.落实经费。为减轻试点机构负担、避免乱收费,各单位要单列工作经费或向本级财政申请试点工作经费,确保调研、培训、现场评审等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强化沟通。各试点单位要与本辖区试点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省级安全监管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及意见,避免工作出偏差、走弯路。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试行)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试行)

2012年10月18日

试点通知 篇2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通知 篇3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txt49礁石因为信念坚定,才激起了美丽的浪花;青春因为追求崇高,才格外地绚丽多彩。50因为年轻,所以自信;因为自信,所以年轻。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网站首页 新法规速递 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新书架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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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10-2

2【失效时间】

【全文】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4]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

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有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 务 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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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通知 篇4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1998]55号 【发布日期】1998-11-06 【生效日期】1998-1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

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8〕5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

辽宁省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

我省投资环境特别是投资软环境的建设,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还不适应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实施外向牵动战略的需要。为了加大利用外资力度,保持全省利用外资规模的适度增长,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辽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善我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1.近期我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围绕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来改善我省的软环境。当前要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作为全省改善软环境的工作重点。

2.软环境建设工作要立足于各市。各市政府都要把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总结本地软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年突出抓一两个重点问题,使本地区的软环境不断改善。

二、二、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涉外“窗口”部门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

1.坚持实施办事“三公开”。各级外经贸、工商、税务、财政、劳动、海关、商检等涉外窗口部门,要按国际惯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章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办事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公开办事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标准及对内部人员的要求等。公开的收费标准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和省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将“三公开”的内容公布在企业人员前来办事时能明显看到的地方,同时公布投诉电话,以便监督。

2.实施文明办公,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外“窗口”部门要实行文明办公。接待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要礼貌待人,讲究文明用语,回答问题要明确,解释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正,解决问题要及时。

3.加大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力度。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行业和部门,都要推出本部门的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凡是与企业有直接服务业务的部门都要实施服务承诺制,要利用宣传媒体或在涉外部门公布的承诺的内容、目标、服务时限及要求。各市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监督,采取与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行业和部门签订责任状、建立投诉制度、违诺赔偿制度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把社会服务承诺制落到实处。

4.加强对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延伸服务。各涉外窗口部门要根据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请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

海关、商检、卫检、动植检、港监、边检等部门要实施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周六加班制,节假日加班预约制,对重点企业和大宗进出口货物实行信任放行、便捷通关、转关,实行检验员在查验现场签发放行单等新办法。

金融部门要提高结算速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汇入、汇出等结算业务,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告企业。

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经常了解和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和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宣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给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作为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联系的正常渠道。实行“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有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广泛、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沟通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市政府也要实行“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

6.积极帮助企业招聘所需人员,鼓励引进高水平的专业、科技人才。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落户时,严禁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管理费用。

三、三、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

1.加强依法行政,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是否履行合同、章程。要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提供信息为企业服务,逐步实现按国际惯例对企业依法管理。

2.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企业需要知道并可以公开的政府文件。属于地方制定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要征求外经贸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如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大的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及时召开涉外政策说明会,传达并讲解有关政策。

3.进一步治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1997〕7号),严格执行《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原则执行,各地在各自的权限内可以确定减、缓、免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界限不清、适用对象有异议,收、缴双方有分歧的收费项目应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在未得到肯定答复前暂不收费。《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规定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则按国家新公布的为准。

4.严格按执法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应由有权检查的执法机关进行,统一的检查由辽宁省联合年检办公室组织进行。

有权检查的执法机关要严格划分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无正当理由及法定手续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不得干扰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的检查由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进行。

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属于国家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必须着装。否则,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利用执法检查要求企业购买其推荐的物品。

5.严格按执法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罚应由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处罚时,必须出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复议权、起诉权。依法作出责令外商投资企业“停业整顿”及扣压企业财物的处罚,应由执法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决定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禁止强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各种培训、投保、订阅报刊杂志和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准出省,各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准出市,并不得硬性要求企业参加培训人员住宿。需要收费的培训应报财政、物价部门批准。除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险种外,其他保险项目要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严禁各级保险公司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企业进行保险。企业自愿订阅报刊杂志,严禁各有关执法部门下发文件,强制企业订阅有关报刊杂志。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指定的会计、律师、审计、评估、咨询、人事代理等中介机构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

7.企业参加社会活动及到企业参观、考察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企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未经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企业参观、考察。如果确实需要,需经省、市外经贸部门协助联系。

8.建立行政执法“窗口”单位。各市都要选择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窗口”单位,确定为行政执法“窗口”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发放证书和牌匾。到“窗口”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其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以及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由企业保存。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检查记录。

四、四、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依法协调处理好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1.完善省市投诉机构设置,健全全省投诉机构网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协调功能,积极处理好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市都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代表政府受理并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市政府领导要加强对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的领导,以增强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功能和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投诉中心的工作,及时反馈涉及的投诉处理结果,加快投诉案件的结案。对于暂时不能结案的投诉案件,要及时向投诉中心反馈处理情况。

2.加大各市、县处理投诉的力度,把外商投诉解决在基层。各市、县政府要重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一些涉及面宽、影响较大的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予以协调解决,尽量把投诉案件解决在当地。

3.要依法公正地调解纠纷。协调处理纠纷必须坚持公正,不得偏袒某一方,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保护中外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五、五、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权利

1.不得干涉企业的自主决策和经营权。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企业的董事会,任何部门、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其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决策和经营权,党政机关应当带头遵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总经理及其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未经董事会决议,任何行政部门和组织以及投资方不得任免、撤换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凡因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原因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撤换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任何部门不得向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经营计划以及销售额、利润指标。未经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盈利情况。

2.尊重“嫁接”企业的独立法人权益。“嫁接”式合资企业与中方老厂都是独立的法人,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老厂作为投资方,可以通过董事会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不得干涉合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得随意撤换合资企业的总经理,不得干预合资企业一般人员的聘用,不得无偿借用、调用、占用和统管合资企业的人、财、物。

六、六、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

1.凡在我省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各企事业单位为其提供金融、保险、法律、水、电、气、热、通讯、劳务咨询、货物运输、工程设计、广告宣传等服务,要公开收费标准,要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准抬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

2.对来我省投资的外商,其住宿、就餐、购置物业、子女就学、购买车船票和旅游景点门票的付费与国内人员同一标准。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其就医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七、七、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执法监督及违法的处罚

1.大力抓好涉外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的素质。各涉外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不断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教育,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他们执法的严肃性、自觉性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

2.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对执法人员的不依法行政行为,如到企业乱收费,不按程序到企业进行检查,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以及以各种名目和理由随意对企业做出“停业”、扣压财产等处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要予以投诉,有关部门要对违规、违纪、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给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揭露严重违法、违纪的典型事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3.加强对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对各级人大、政协有关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整改、落实。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通知 篇5

为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和大面积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的需要,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以干部“四课竞赛”活动为基础,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开展新课改背景下的“课堂教学达标课”活动试点,即在限定的时间内,各科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课型(包括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达到规范要求和既定标准。为确保试点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达标的意义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要大力促进我市教育内涵发展,大面积提高我市教学质量,关键在于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突破口在于全方位打造“高效课堂”。

通过在全市试点学校开展学科教学达标课活动,重点扶持打造一批试点学校,为今后全市整体推广达标课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整个活动过程成为促进试点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过程,成为大幅度提升试点学校教学质量的过程,成为促进试点学校内涵发展、实施科研兴教的过程。

二、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

各中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成为课堂教学规范活动试点学校。申报截止时间:9月5日前。

2、组织实施阶段

⑴宣传发动。试点学校召开全体教师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动员,专门部署,让每个干部、教师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达标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开展教学反思行动。

⑵业务培训。根据学科教学达标课基本要求,教研室精心指导学校打磨一批学科“达标示范课”。在对课时分析的基础上,各学科教研人员对试点学校教师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培训重点为学科课程标准和中考考标解读,教材分析处理及教法学法指导,让每位教师对学科达标课要求了然于胸。

(3)组织学标。试点学校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学习标准。全员学习标准,即人人参与,不唯少数人学习;学习标准的全过程是指学习标准贯穿于标准课程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学习标准是指多渠道学习标准的制定,主要包括六种方式:

从理论上学,领导指导学,看教学录像学、拜师学,相互学,练中学。

学标的9项基本指标如下:

(1)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上课不少于20节。

(2)每人每期听达标示范观摩课不少于6节。

(3) 每位学生参加课程评估不少于10次。

(4)听教育理论讲座和看教学录像每人每期不少于4次。

(5) 每人写一份教学**或教改实验总结和教学案例分析。

(6)每人每期写教育理论自学笔记不少于。

(7)“两字一话一机”(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计算机)验收合格(以校内组织竞赛形式进行)。

(8) 教学常规检查合格(对教师评课记录进行专项检查合讨论)。

(9)教学效果有明显好转。

3、验收阶段

(1) 验收程序:学校、市级验收。

(2)验收基本原则:一是“严”,二是“全”。严格,就是严格的标准,决不屈服。对兼职教育行政干部要一视同仁;全,即全方位验收,验收应同时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理论学习、听课情况,并考察教学成绩。

验收符合要求,由市教育局对达标过关教师统一颁发学科教学达标课合格证书到试点学校,试点学校要通过全体教师会议颁发合格证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3)验收对象。年龄男53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学科专任教师。对教辅人员及年龄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验收,以考查为主,但鼓励自愿参加上达标课。

特级教师、县市学科带头人、 2013--2014年度学科教学竞赛醴陵市级一等奖或株洲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直接认定验收合格,颁发证书。

(4)验收方式。局教研科牵头组成多个专项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由教研人员推荐,遴选部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各学校上报的初试教师(含干部)由评审组向学校进行验收。符合直接认证要求的教师可免修标准验收课程。

(5)验收进度。今年年底前进行第一次验收,未参加第一次验收或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教师,均必须参加明年上半年的第二次验收并必须达标。

三、相关要求

1、组织领导。开展标准课程活动是教学管理的改革,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狠抓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究,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学校要成立“达标课”活动领导小组和“达标课”评委会,以强化对该活动的科学管理和指导评价;要拟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达标课活动,对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高标准、严要求,不得“走过场”,不得搞“花架子”,要扎扎实实、精益求精,确保达标课活动卓有成效。

2、统筹管理。要把开展系列达标课活动同深化课堂模式教学改革以及强化教育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三者之间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规范课程活动的实施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通过加强教育科研,为提高标准课程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提供技术保障。

3、结果运用。市教育局对试点学校课堂达标过程始终进行跟踪评价、诊断、指导,对开展成效好的试点单位今后在选送教师外出培训及重大教研活动中实行政策倾斜。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以及干部考核推荐等必须以达标课合格为基本条件。

2013年8月26日

试点通知 篇6

1、 基金表现的优劣只能通过( )才能作出评判。

2、 多个证券组合可行域的特点是,其左边界必然是向左凸的曲线或直线。( )

3、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 )负责。

4、 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

8、基金经理人对股票投资组合基本策略的选择,建立在对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的认识上。( )

9、如果证券市场是有效市场, 那么这个市场的特征是( )。

10、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 000万元。

试点通知 篇7

摘 要:以“结构性减税”为出发点,11月17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总局正式发文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成为自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虽然试点在上海,但备受各界关注。

试行至今已将近4个月了,可谓是有人欢喜有人愁,但我们还是应该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此次改革,要以整体的思维来理解这次改革,受到弊端影响的同时更应看到它给我们整个社会带来的有利的一面以及它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月17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发文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明确提出从1月1日起,以我国上海为试点,对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开展。

这是自20增值税转型后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和改革亮点。

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6%,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为了进行结构性减税,达到整体减轻税负的目的。

而选择上海作为改革试点,一是上海服务业广泛齐全,现代服务业发达,与国内外各大城市业务往来频繁,联系密切,这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二是上海经济发展迅速,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万一改革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都有足够的能力解决。

目前为止,该项税制改革已经进行将近4个月了,在这过程中,有听到叫好的声音,因为他们能真正地从中受惠,达到减负,同时也听到多多少少的怨言和困惑,因为觉得自己的税负没减反增,跟改革初衷相悖。

其实,纵观历史,任何一项体制改革过程中,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不能被每个人看好和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新体制始终有它的先进性和时代性,都会慢慢地诞生并成长壮大。

那么这一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改措施,究竟是利还是弊,最后能否达到“结构性减税”这一初衷,能否被大众所接受,能否成长壮大起来呢?在此主要从以下各类型的企业心声来谈谈此次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以及它的前景: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上海共有12.6万户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超过40%,由此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一件喜事。

这主要来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改革前后都没变,如果是现代服务业,由原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降低,从而有助于减轻税负。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的进项税抵扣,这样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较扩大该类型企业的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并最终向一般纳税人迈进,提高自身的声誉。

从以上种种分析都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利远大于弊。

而对于运输企业来说,改革后,税率方面,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调整到改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由此看来,改革会加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

但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此外,改革后,客户从运输企业接受的应税劳务得到11%的进项税抵扣,抵扣率较原来要高,这样也会较改革前更吸引客户,从而增加市场份额,所以说,总体上看,长远来看,实行这样的体制改革还是有好处的。

此次改革实施后,试点租赁行业的经营者大叫好,究竟为何呢?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税率为17%。

但由于租赁行业缴纳的是营业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如果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从租赁公司处租入固定资产,便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形中增加了承租企业的税负,这样的事情谁愿意干呢?所以长期下去,会阻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会降低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扩大企业投资规模的积极性。

但是实施这次税改后就不一样了,因为租赁业务已经被列入了增值税应税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承租企业就可以相应地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较改革前对承租企业的吸引力不就更大了吗?另外,虽然租赁有形动产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是17%,较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要高很多。

但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总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税负会得到减少,且由于其下游企业得到税额抵扣,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范围。

由此可见这样的税制改革使到这些企业的双方双重受益,达到双赢的局面,大大促进租赁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规模的积极性。

比如,A公司需要租赁一套生产性设备,是向上海公司租赁还是广州公司租赁呢,假定所支付的价款一致的情况下,很明显,上海公司会更具竟争优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的应税服务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应税服务的出口则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应税服务是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过价格优势提高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国内的企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调整完善我国的出口贸易结构,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另外,根据权威部门数据统计,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从以上各类型企业受到的影响和相关数据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给我们带来的积极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并不会与“结构性减税”这一初衷相悖。

此项改革已经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项目纳入到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中,并力争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展开并普及。

另外今年备受大家关注的北京两会,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准备、抓紧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所以,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此次改革,要以整体的思维来理解这次改革,因为结构性减税并不单单是看收入的增减,也不只是着眼于一个行业税负的减轻,而是着眼于整个产业链条的整体税负的下降,减少重复纳税,是整体性、全面性的、系统性的。

因此,试点纳税人应及时调整、转换好自己的角色,抓住机遇,以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深入了解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创造条件对企业的管理团队、财务人员等全体成员开展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培训,促使他们尽快了解新法规、新政策。

同时深入分析此次改革带来的影响,及时做好税收筹划,让企业真正地从中受惠。

而上海以外的其他各个地区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接下来的时间都应做好思想准备抓住机遇并做好各项业务的系统安排,比如,有些服务型企业在上海业务较多,但暂未在上海设立经营机构的,应抓紧时间创造条件完成上海经营机构的设立,以试点改革带来的实惠。

而有些企业准备在上海建立并开展受试点改革影响的业务(如: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可以考虑积极创造条件以加快开展的步伐,尽快感受此次改革带来的利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举措,再一次地体现出我国政府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经济、政治形势,以高度的统一的、民主的思想以及强有力的市场驾驭能力去解决实际中碰到的难题。

以“结构性减税”为出发点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稳定税收收入来源的同时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负担,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所以,我们不能用“一到切”的态度、不能用短期的目光来看待这此改革,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相信改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崭新的、适应时代要求的税制会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1]王志刚.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思考:挑战与希望[J].金融发展评论,,(2).

[2]贾康.“十二五”税收改革展望[J].涉外税务,2011,(7).

[3]陈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9,(01).

[4]贾凤兰.结构性减税[J].求是,2009,(08).

[5]刘剑文.机遇与挑战: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J].中国税务,2009,(01).

试点通知 篇8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十一)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十二)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十五)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十六)其他规定。

1.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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