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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2.05

2024药品调研报告。

人生漫漫,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在这段工作中你也成长了不少,那么是时候静下心来准备工作总结了,总结自己,能快速找到自己的弱点与不足,是提高自己最快的手段。如何让自己的工作总结在众多人中脱颖而出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4药品调研报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药品调研报告 篇1


__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是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是: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人民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亟须进一步提高。

药监局成立以后,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了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我局查处的假药案中就有2个是当地的农民无证行医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问及药物成分,他们一无所知,只说从外地农民手中购进,这些农民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而购买的农民只听说这药能治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价格又便宜就买,也不管这药是不是假药,从何而来。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农村各杂货店、副食品店擅自经营常用药品比较突出,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加上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跟他们讲道理、讲法律,根本没用,有时药品执法人员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2、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

日常检查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只要价格低,就向他们购药,一旦被药监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做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

我市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尤其是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部分由原村卫生室改制而成。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从20__年起就着手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剂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获得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无法用法条来处罚,监管乏力。正是因为这样,使得一些农村医疗机构的涉药人员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用药安全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4、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__年我局聘请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药品协管员,20__年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我们又完善以乡镇副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初步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5、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表面看是好事,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反而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我局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有的广告未经批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推销者为规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使得药监部门很难按《药品管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6、人员、经费、装备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

一是专业知识亟需提高。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众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我市药品行政执法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

二是药品监督管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三是装备适应不了执法需求。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2、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

尽早出台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把《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入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合法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问题,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问题,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问题,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3、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市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并举,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非常重视,如何把药品协管工作列入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中才是关键,可以在签订食品监管责任状的同时,把药品协管内容纳入其中,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食品危害性的认识,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的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门协作上,药监部门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邮政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门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4、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我市药品市场量大面广,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势必长期存在,药品违法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段越来越隐蔽。药监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仅要学懂、学通,而且还要学精,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擅于研究当前出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新动向新特点,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学会公安部门的侦查本领,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各种专项整治,保证药品监管检查的广度和密度,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药品调研报告 篇2


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采取驻村蹲点的工作方法在全县农村开展药品专项管理工作。以此对全县涉药单位进行调研监管,并从中发现情况,解决问题,了解涉药单位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足,与药品监管工作的欠缺和不到之处。在蹲点工作中,我重点对泽州县村级卫生所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在去到的金村、高都、北义城三个乡镇中,我组共深入行政村93个,涉药单位108个,村级卫生所78个,其中2个卫生所没有正常营业。

(一)村卫生所是卫生保健网的网底,在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一级医疗机构,目前的大多数卫生所由于种种原因,实质上已经变成了药店,在所调查的年药品流水在XX0元以上的10个卫生所中,药品的收益占到95%以上,剩下的5%大多数是接产或缝合收费。也就是说一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仅有5%,以药养医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还有不得不提的是,除了个别村卫生所确实是集体性质外,绝大多数卫生所实质上已是个体,村大队对卫生所不闻不问,将其和杂货部一样看待,这也是三级医疗保健网底破了的集中体现。

(二)村卫生所作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政策优势,为此,村卫生所成为农村从事医疗行为的“抢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势下,“一村一所”的模式有所松动,在北义城调研时,北义城村有卫生所2家,卫生院1家,西张村有卫生所2家,南义城村有卫生所2家,西黄石村有卫生所2家,下城公村有卫生所2家,这些卫生所都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合法证照;而在金村镇枣园村,有村卫生所3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1个,在司药人员开的卫生所中,许可证上的卫生所负责人手中无证,也在家开有卫生所,但是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是此人,又不能说他无证,另外一家,手中持有合作医疗办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证件,这样形成了三家都有证,三家都无证的尴尬,造成药品监管的被动。

1、从有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在调查过的卫生所中,100%的卫生所都有在此种合法企业进药。也只有这种购进方式才是合法的;

1、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此种行为虽然大部分卫生所负责人也知道不合法,但在卫生所的营业中,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 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又方便又实惠;第二、部分村卫生所药品流量较小,而部分药品的使用更少,药品批发企业不会给他们拆开大包装,以小单位销售;第三、药品配送企业以固定时间送药,不能满足卫生所的日常药品使用;

2、从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随着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村级卫生所承担着所在村村民的门诊费,而门诊费必须由卫生所向乡镇卫生院兑换现金,而卫生院为了小集体的利益,把兑换的门诊费给卫生所直接换成了药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卫生院的无证批发药品和卫生所的违法购进药品事实,这种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存在。

3、从个体非法药贩手中购进药品。个体非法药贩基本分三种,一是以非法购销药品为职业的。这些人通常都打有一个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进行销售药品,如在山河镇的药贩王某打着“河南药品经销部”这个不存在的企业的旗号兜售其药品。这种药贩经销的绝大多数都是假药,严重扰乱着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危害极大,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二是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员,在销售本企业产品同时,自己还带有非本单位药品,一般情况下,他们带的药品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等卫生所使用完药品后才索要药款,以躲避卫生所向其索要发票,进而在药监部门查处时逃避责任;三是个人到外地顺便捎带些药品以获利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最常见而群众又不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的药品未使用完,放在卫生所能卖一点算一点,这种药品卫生所无利可图,但卫生所人员碍于情面会放在所里代卖。

我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二年不间断的督促,药品购进验收的记录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卫生所在记录药品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特别是在最后的验收情况栏中,卫生所的填写基本上都是空白,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个体诊所也是如此。

卫生所药品的保管比较松散,在调查过的78个卫生所中,对药品定期进行清理的仅仅9个,在检查中会发现,一些过期、失效的劣药不及时销毁,如在黄六坡村卫生所的'药架上,摆放着20多年以前的针剂近10种,看情形卫生所也不会再使用这些药品了,但反映出了卫生所对药品管理的不善。

村卫生所药品的摆放随意性很大,在工作中我们一直提倡药品分类摆放,这是药品分类管理最起码的要求,通过检查村卫生所,我们可以看到,药品摆放的整齐度、外观整洁度与药房的规模大小成正比,有相当部分卫生所药房设在家中,药品、蔬菜、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堆放在一起,使人在感观上对药品的疗效产生怀疑。

药品的效期管理对一个卫生所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卫生所在购进药品时,离药品效期越近,其风险就越大,而且在我县的村卫生所,仅北义城、高都、金村三个乡镇,就有92%的村卫生所只有一名医生,经济上也是自收自支,这样在药品效期快到之前,卫生所医生必然会加大该种药品的使用频次,药品的使用合理性就得不到保障,或者即使药品过期了,还是照样使用。还有绝大多数的村卫生所,因为脱离集体,药品不报损,过期药品依然摆在货架上。口服药品,尤其是中成药,相当多的卫生所医生认为只要没有严重污染,依然可以使用。在实际中,他们也是如此操作。

在检查过程中,常发现卫生所开着门也有人,但一问,看门的会说医生不在。给人看病的医生不在,那还开什么门?不错,在家户式卫生所中,司药人员往往就是家里的“闲人”,他们既不培训,也不体检,对药品管理知识一无所知,仅凭道听途说的一星半点就开方卖药,他们是农村药品销售端最可怕的隐患。

村级卫生所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所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所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所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擅自自配制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8个村卫生所中,XX年度没有一家上报一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此外在本医疗机构内用食品冒充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在监管的同时,认真调研,了解村卫生所的难处,打击违法涉药行为,是维护卫生所生存的重要途径。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北义城镇、高都镇、金村镇三乡镇有无证经营药品户24家,这些无证户大多都是家户式经营,这种模式在监管中难取证、难处理、难取缔,反复性强,只有采取保持持续监管的高压势态,让他们自动放弃,停止经营。

加强药品批发企业在我县销售行为的监管,在只要规范、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我县药品主渠道的经营动态,与主渠道建立监管、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关系,与此同时,使主渠道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关系。

农村卫生所造成药品管理上的不规范,主要和涉药人员的素质有关,在调研的三个乡镇中,63%的村卫生所医生是通过省卫生厅集中进行的一次培训,取得中专毕业证的,也就是说这63%的人员仅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即使在取得中专毕业证后,他们的管理思维和业务水平也令人担忧。在与村卫生所负责人座谈时,他们张口的第一句话就是经济效益太差,他们的思维还是停留在旧的医药资源统一配置的年代,卫生所作为一级医疗机构,应该让全村的人都到村卫生所看病买药,把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当作异物,认为它们的存在出现,阻碍了卫生所的发展,从政策精神上看,应该是药店凭价格优势,村卫生所凭信用与医疗技术优势进行生存和发展竞争。上述卫生所人员观念,如不改变,常此以往,必然形成恶性竞争,导致药品质量的不稳定,假劣药品屡打不绝。

在调研中,78家村卫生所不论是出于真心,还是出于应付,都谈到了希望药监部门多来指导、规范,及时发现问题,有什么政策,及时通知大家。卫生所按要求整改,尽量少罚款。这一方面反映出了药监执法的力度大,也反映出了药监人与相对人沟通少。药品监管与卫生所药品管理,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参入人性化管理,局与所沟通,药监人与涉药人员学习、交流,比如向老中医学习中药饮片的真假劣鉴别知识,相互间取长补短,让卫生所人员在主观上有合法经营药品、合理使用药品的想法,以此支配其行为。如果只采取简单的强硬手段,只会使卫生所违法行为更隐蔽,危害更大,药品监管难度也更大。在规范指导的同时,监管也不能松,监管能督促卫生所整改和规范。以法制、人性的模式,合法、合情、合理的管理,才能使药监人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形成正常的监管关系,才能形成村卫生所与药监部门“双赢”的局面。

通过对北义城、高都、金村三个乡镇的调研,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有的放失,针对农村卫生所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并付诸实践。

药品调研报告 篇3


为更好地做好初中生控辍保学工作,真正摸清我县初中生流失现状,我们从3月中下旬开始,深入到学生流失比较严重的潮洛窝中学、石臼窝中学、孙各庄中学等7所乡镇初中进行调研,通过和校长、教师、在校学生、流失学生及家长广泛接触,进一步摸清了学生流失的现状及原因,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现将我们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近两个学年,我县初中在校情况如下表:

一年级11068108362.1%888487101.96%

二年级13055121367.04%1053898166.85%

三年级13275121748.29%11667107308.03%

合计37398351466.02%31089292565.9%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近两年我县初中生巩固率呈上升趋势,但和省普九“初中生巩固率控制在3%以内”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

我县流失学生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区分布不均衡。流失学生较高的乡镇集中潮洛窝、石臼窝、林西大丁学区地区,学生年流失率在15%以上,而玉田镇、林头屯、亮甲店等乡镇学生流失很少,在3%以内,基本达到了拾普九”要求。二是随年级增长,学生的流失人数也呈递增趋势。三是流失学生绝大多数厌学情绪严重,有的是成绩太差,学习困难,也有相当部分中等学生,因为偏科,心理压力较大,从而中途退学。

近几个学年,教育局一直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从县局到学校到教师层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是纳入目标考核。把各初中学校的巩固率做为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巩固率达不到县局要求的,不得评为教育教学优秀单位,各学校也将学生的巩固率纳入教师班级量化,直接和教师个人利益挂钩;二是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先后在教育系统开展了“建立新型师生关系”论文评选和素质教育案例的征集活动,部分学校采取学生评价教师的做法,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对教师业绩考核的一部分,和教师切身利益挂钩;三是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强综合活动课的教学,努力研究和探索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式的课堂教学方法;四是建立学困生档案。要求各学校要关心厚爱学困生,建立学困生跟踪档案,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充挖掘用他们的闪光点,帮助他们树立在校学习的自信心;五是扶贫控辏用好上级划拨的扶贫款资助了7000多在校中小学生,基本实现了对贫困小学生的“两免”,(免杂费、课本费),对初中贫困生实现“两免一补”保证全县没有因家庭经济原因而辍学的学生。

造成初中生辍学的原因复杂多样,是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自身素质等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通过可归结为以下三方面原因:

1、社会原因:首先,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部分家长看到一些个体户,虽然没有文凭,甚至有些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却能赚大钱。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使学生和家长认为反正上大学也找不到工作,不如不上学。落后的观念,缺浅的眼光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使得一些家长产生了消极的情绪,使部分学生丧失了求学的热情。

其次,在我县教育执法没有落到实处,控辍保学工作主要由学校去做,当多次家访无效,学校无能为力时,没有更有力的措施来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对于学生中途辍学,不能按《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对辍学学生的监护人进行处罚。像我县流失比较严重的潮洛窝、窝洛沽等乡镇,学生流失受当地服装厂影响较大,以石臼窝高庄子为例,仅该村就有大小服装厂近20家,需要大量工人,许多学生都流向附近的服装厂。一些用工单位招工时比较随意,根本不考虑学生是否已经初中毕业,只要有人介绍,就招收。例如,我们到潮洛窝同庆服装厂准备和潮洛窝中学一名叫单飞飞的流失生了解情况,该厂以没有此人为借口,根本不予接待,我们只得无功而返。所以单凭教育系统的一己之力,很难做好此项工作。

调研过程中,我们走访了24名流失学生家庭,通过和流失学生家长接触,我们感觉到,绝大多数学生家长都愿意孩子继续上学,也有个别家长或监护人因自身素质的问题,把不送孩子上学看成是自己的家事,别人无权干涉,对学校、教师的劝返工作抵触甚至无理刁难。分析学生流失的家庭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现在独生子女较多,生活条件都较好,普遍存在对孩子的溺爱,所以当孩子学习成绩不好,产生厌学情绪时,家长多不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家长与孩子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对子女放任自流。例如我县散水头镇和林西大丁学区的许多流失学生闲散在家,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极为不利。

近几年我县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学生失去学习兴趣,最终辍学。主要表现在:

一是我县现行的考试制度有很大弊端。不可否认,我县实行多年的抽考制度,对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也逐渐显示出来。面对抽考,教师承担着工作和教学成绩的双重压力,为取得好成绩,教师的压力又转加到学生身上。部分教师为追求教学成绩,对后进生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往往会有简单粗暴的做法,从而使学生厌学情绪愈加强烈,辍学也就成其必然的选择。

二是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为提高教学成绩,一些学校急功近利,推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在考试复习上,搞题海战术,甚至违反县局规定,利用节假日补课。有的学校学校干脆取消了学校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时间,单一枯燥的学习生活严重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工作方法不当。有的学校还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全榜,存在着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座位,个别教师歧视学生,对差生爱心不足,恨心有余,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帮助,体罚、变相体罚现象时有发生,大大挫伤了后进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学习积极性,这些都加剧了学生的辍学。教师在对待学生辍学的问题上,往往是发现学生辍学再去做工作,没有提前发现学生的思想动态,造成工作的被动。

针对我县初中生流失的现状,提如下建议:

1、大力宣传,营造依法控辍的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和《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治教的社会~氛围。

2、强化政府行为,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执法的轨道。义务教育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打基础的,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建议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招收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学生。适时组织教育、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未能让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实行必要的教育、劝说乃至惩罚等措施,使其履行好监护责任。

3、健全控辍保学责任制度,实行“三层两线”承包责任制。即: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层层责任状,强化乡镇政府控辍保学力度。建议县政府把乡镇政府的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以乡镇政府的目标目标考核之中,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定期召开村委会会议,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对村委会的考核内容。

4、加强学校和家庭的联系,形成合力。通过家访、举办家长座谈会、开办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社会形势教育,提高家长素质,掌握科学的教育孩子方法。让家长了解当今社会用人既讲学历,又不唯学历,要想将来真正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出路和岗位,必须要有实际能力,具有较高的素质。而这些,必须靠学生时期扎实的基础知识换取,学生只有对今天的学习充满热情,才能对明天的社会充满信心。

5、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改革现有的考试制度,努力在初中学校营造适合素质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办学方向和育人目标。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固然重要,但更要面向全体学生。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安排课时,合理设置课程,学校要确保学生的休息娱乐时间。各科教学要严格执行新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

6、完善学籍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有效遏制学生辍学。学籍管理中学校弄虚作假,县局摸不清底数是控辍保学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2004—20,县局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从源头杜绝各种违规现象,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主要措施有一是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和七年级建籍人数相联系,有效控制小学至初中这一阶段学生的流失。二是从—开始,七年级建籍开始实行电子摄像,防止学校想方设法不给学生建籍等弄虚作假行为。三是继续实行流失生月报制度。各学校要如实汇报各年级每月学生的流失情况,县局根据各学校上报情况,不提前通知直接不定期深入到学校,通过深入课堂数人数、和学生座谈、查看学校相关资料等方式检查核对各学校在校生情况。

7、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把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促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使中小学生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影响。引导教师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对教育思想不端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排挤学生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在广大教师中大力提倡敬业、奉献、钻研、协作和创新精神。同时,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学习,在教师中形成一种爱学习、肯钻研的良好风气,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科研的能力。

总之,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它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药品调研报告 篇4


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

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

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

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

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药品调研报告 篇5


调查结果表明,在城市居民家庭购买的各种抗肿瘤用药中,西药占到七成以上,达73.3%,而中药只占26.7%。这表明在治疗肿瘤的药物方面,对于中药的研制开发生产具有很大的空间,因为在药物治疗方面,中药的副作用小是一大优势。对于医药企业来讲,选择做消费者认可的药物种类,可以使企业减少和消费者的沟通障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营销费用。同样,好的药品命名策略、传播策略等也可以为企业减少很多运营成本。所以,详细了解消费者的基本情况,有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 尽管西药市场竞争已经很激烈,但是依然有市场空间,仍然有商业机会。

对于本次调研,尽管从消费者角度调查出消费者比较认可的是西药,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位列后面的中药将来就没有商业机会,不能成为未来的主要药物,因为一切都在变化中。且既然西药竞争已经趋近红海,那么另僻蹊径开发中药的蓝海压力就会小很多。虽然同时会存在很多风险,但是在其他企业涉足尚浅的时候率先造势,有利于企业打造领头企业的品牌形象,能够抢占先机,获取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药品调研报告 篇6


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药监局成立以后,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3月在矿山新村菜场捣毁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例中,就有人为无证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对药物成分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药品执法人员有时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二)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只求价格低而不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一旦被药监部门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作出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市农村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对此,我局从20__年起推行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工程,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有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没有处罚条款,监管乏力。

(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__年我局强化农村“两网”建设,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了以副乡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五)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推销者为规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药监部门很难按《药品管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六)人员、经费、装备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一是专业知识亟需提高。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众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我市药品行政执法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二是药品监督管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三是装备适应不了执法需求。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二)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建议尽早出台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把《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入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合法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问题,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问题,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问题,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当涂县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非常重视,将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并举,但如何把食品药品协管工作列入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中是关键,可在签订食品监管责任状的同时,把药品协管内容纳入其中,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危害性的认识,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门协作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邮政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门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四)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加大打击力度。药品市场量大面广,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势必长期存在,药品违法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段越来越隐蔽。药监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仅要学懂、学通,而且还要学精,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擅于研究当前出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新动向新特点,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借助公安部门的侦查手段,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等各种专项整治,保证药品监管检查的广度和密度,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药品调研报告 篇7


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在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并确定有效的监管对策,笔者在一年来工作实践中,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覆盖率达76.9%,调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处方审核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普遍,在对药品零售企业抽查中发现,有40%的处方审核员不能坚持在岗,20%的处方审核员只是挂名,处方审核员工作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效开展患者合理用药咨询。

2、药品养护行为不符合要求。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在对库存药品的管理中,未记录药品养护的内容和过程,药品养护情况无法追踪查询:通过gsp认证时库房设置的空调、除湿、冷库或冷藏箱等温度调节设备不能坚持正常使用,温湿度记录不真实。

3、药品拆零销售不规范,80%的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不规范,缺少拆零设备,未建立拆零记录。

4、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或暗中销售问题突出,个别药店采取不按规定对购进的处方药进行记录,暗中销售或私造虚假处方,规避检查。二是一些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按规定陈列、摆放、标示不醒目。三是对处方的审核不严格,流于形式,特别是经营中药饮片的处方,不对调剂饮片进行审验,只是在处方上签字,就向患者发药。

5、药品库房形成虚设,部分药店认证后,药品库房另作他用,存在的库房也没有按gsp要求进行管理,gsp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执行或执行无记录记载。

二、原因分析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原因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市地理位置偏远,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多数零售药店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好,致使一些药店认证通过后,辞退了驻店药师,形成有名无实的情况,不能做到在职在岗。二是由于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药品供货方便,多数药店的库房基本空闲,基本是零库存,gsp要求得有关库房的管理制度基本不能执行。三是由于处方无来源,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受到制约,影响经济效益,一些药店采取了进货不做购进记录,不凭处方暗中销售的情况。四是经营中药饮片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对饮片真伪的鉴别能力,不能胜任饮片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流于形式。

三、监管对策

1、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普及和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这类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销售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增强质量观念和诚信自律意识。

2、以gsp为契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加大对企业实施gsp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不断改造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通过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购、销存等环节的规范程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和不予通过跟踪检查方式,强化其规范管理。

3、鼓励零售连锁向农村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模式,促进农村供应网络发展,调查显示,在农村零售药店管理状况好于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而连锁门店则好于零售药店。因此,药监部门应促进农村零售连锁门店、乙类非处方药柜的大力发展。同时,通过竞争促进农村药品管理水平的提高。

4、积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建设。药监部门应制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探索信用分类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曝光不良行为等方式开展诚信监管。

药品调研报告 篇8


随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抽验力度的不断加大,造假者也顺应潮流,花样翻新地应对检查抽验工作,逃避法律的制裁,制造各种现代新型假药(指单纯以法定检验方法难以检出的假药),因此,抽验的药品单纯依靠法定检验方法是不能完全准确定性的,而必须也要顺应形势,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从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鉴别抽检的药品。

现代新型假药多采用高新技术手段,仿制造假,从外观上难以识别,内在质量上有的也难以认定。

造假者运用现代印刷先进技术仿冒其他厂家的产品包装,如没有相应的鉴别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很难识别出来哪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近期我们查处了一起某林场卫生所使用假冒药品案,其假药感康、快克、头孢氨苄片、斯达舒等外包装仿制得都很细腻,不与正品包装仔细对照是很难看出问题的。有的甚至伪造药品证明文件、印章、销售授权委托书等,为假药流入市场提供了条件。

现代假药不是以往那种简单的替代型、成分型假药,而是针对法定标准的不完备、钻标准的空子而设计出来的新型假药,既符合法定标准,而又能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从中谋取暴利。一些中成药目前还没有专属性强的定性标准,能够定量测定的更少,指纹图谱鉴定仅在很少的品种上应用,还属于初始探讨阶段。因此不法分子往往仿造一些无定性鉴别标准的药品,可随意改变处方;或者法定标准要求检什么就加什么,不考虑其他的有效成分,有的甚至擅自添加一些其他速效的化学成分,使假药在抽验中蒙混过关。如梅花k造假案,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一是制假窝点大多在边远地区、农村,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如陕西、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海南等地区,如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今年假冒青海省药品生产企业就有43家。二是暗中在合法的药品、兽用药品、食品等生产企业加工假药,使得违法制售假药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如河南宏宝药业造假案、广西南丹生物制品厂造假案。三是销售假药多通过流通市场销售。一般是南制北售、东制西售或西制东售,跨地区异地制售。这些假药多数是在节假日上门推销或在各大药店代销、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媒体上大量发布广告,甚至印制小册子、传单到处散发。近期,我们在清查广告的新药特药品种时发现,云南腾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刺宁片”在国家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中未查到该药厂的.相关信息,使用的批准文号与云南省药监局通报的腾冲制药厂生产的假药相同,于是发函给云南省药监局协查,结果证实既无该药厂,又无该产品。销售假药还多采取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办法逃避监管部门的打击,受骗群众往往投诉无门,索赔无路,使假劣药品追查工作难以开展。

现代假药与以往出现的简单的替代型、成分型假药不同,更多的是禁用型、假冒盗用型及非法进口、生产(假冒各种标识、假冒中药保护品种等)类型的假药。目前制售的假药向多品种、大批量方面发展,并且大多假冒市场上畅销的品种,如吗叮啉、息斯敏、斯达舒、头孢氨苄、感康、快克、严迪等。除此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2.1假冒盗用或非法生产的民族类药品增多。

如盗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生产销售蒙雄鹰、蒙圣丹、蒙雄起、蒙鞭宝等多种蒙药;假冒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生产藏补王、蚕蛾公补胶囊等藏药。有的随意编造假药厂、假批准文号、假名称的假冒民族药,目前有增多的趋势,如假冒青海省药品生产企业就有43个,假药品种46个,多为补肾药。

1.2.2编造药品商品名称,以普通药假冒新药特药有增无减。

一些不法分子针对百姓对药品管理知识了解少、易于欺骗的特点,随意编造药品商品名称,以普通药品假冒新药特药,擅自夸大药品的功效和适应症等,以此蒙骗百姓,而且药品价格成倍提高,从中牟利。这些假药常常以“新药特药”的身份流入医疗单位,如假冒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迈星”、“速欣”,通用名为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正品商品名“达畅”);山东百科药业生产的“枣尔康”和“百科洛维”均系一个批准文号的诺氟沙星注射液,在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都未注明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也超出了诺氟沙星规定的范围,

1.2.3非法邮售假药的现象仍然存在。

自药品监管部门与邮政部门联合打击邮售假药以来,河南台前等地邮售朱氏、马氏伸筋壮骨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现象有所收敛,但近期又有抬头迹象,有的转移了邮售地址,有的更改了药品名称,有的编造成符合药品包装、标签的“合法药品”继续邮售。河南省内黄县近日查处一起邮售假药大案,涉案金额达10万元。具有典型的甲地生产、乙地联系、丙地汇款、丁地发货邮售假药特征。

1.2.4非法进口或假冒进口药品仍在暗中充斥市场。

如假德国消石素、假日本坐骨神经痛丸、假牙痛灵等,这些假药多是从保健食品、用品等批发市场非法流入药品流通环节,一些不法分子仍在暗中销售,坑害百姓。

1.2.5辅料造假降低成本。

主要是正规厂家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在产品的辅料上做手脚,使用质量没有保证,价位低的辅料,甚至假辅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假丙二醇辅料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广州五名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就是一起最典型的例子。

以上这些假药单纯依靠我们法定鉴定机构是没有标准去参照检验鉴定的,也没有可操作的方法去确认,且不属于其责任范围,致使一些药检机构只能对一些假药出具“符合规定”的报告或不出具报告。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检机构只能对需出具检验报告的成分型、替代型、污染型、变质型假药进行检验,而对禁用型、标识型及非法进口、生产(假冒各种标识、假冒中药保护品种等)类型的假药无权也无标准检验鉴定,即使是对那些按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假冒药品也只能是出具“符合规定”的报告。因此,由谁来出具这方面的鉴定书,参照什么方法和标准证实假药应尽快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必须消除“法定标准检验符合规定的药品就是真药”的错误认识,树立对药品定性应该是全方位综合分析的观念。法定技术标准的检验结果仅仅是证明药品质量的一个侧面;其次要整合明确检验责任机制,建立相应机构,如可在药检所或药品稽查队内设药品综合鉴定科(室),对经过法定标准检验的合格或不合格的药品再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鉴定,如追踪药品的源头、对包装进行分析、标识进行复核等,从多方面、全方位证实药品的真伪并具书证,这样既体现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责任义务(技术检验和行政定性相结合),又能保障受检药品定性的准确性,还符合法定的办案程序。

网上追查逃犯已是公安系统成功的经验,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采取这种手段建立全国的假劣药品信息查询网,建议统一要求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建立网站,将所检查出的假劣药品、检验数据和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概况、生产的品种情况、有效证件等输入网络并实现全国联网;同时督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建立起一套与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的数据网络系统,为各级药监部门查找相关药品资料定性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使假冒伪劣药品真正无处安身,确保药品质量。

要建立综合的鉴定机构,就必须有高素质复合型的技术队伍,查获“新型假药”不仅需要药学专业基础,还要有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如通用商品知识及包装工艺、材质材料、防伪技术等知识,只有将这些知识技能综合在一起,才能有效鉴识出假劣药品。

针对现代假药特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定检验标准,同时增加对药品的外观性状、外在标识成分的鉴定分析内容等,使制假者难以仿冒制假。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研究使用射频芯片和防篡改的包装方式以及改进瓶子标识等措施杜绝假药。而目前我国防伪措施多采用外包装标识防伪,没有更多的考虑药品本身性质,所以药片很容易取出换掉,防伪标识就失去了作用。能否研究出既能使外包装防伪又能使药品本身的性质得到保证的防伪措施,是防止假药滋生发展的新课题。

以上几种措施都是治标的建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要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还必须从源头抓起,俗话说“打蛇要打三寸”,要抓住关键环节,严格监督执行gmp药品生产标准,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包装,彻底解决“一药多名”问题,使药品生产领域首先得到规范、净化。同时堵住非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业、售药生产企业等)违法生产药品的黑洞,才能使假冒伪劣药品市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生存的空间,才能使整个药品市场趋于规范净化,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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