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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2.17

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通过工作总结之家编辑耐心地搜集资料,为您整理了“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启发,请将其收藏起来,以备将来需要。按古语言所说,付出一份耕耘就会得到一份收获,当我们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时,我们经常需要使用报告来协助领导进行监督任务,以避免工作延误。

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篇1

为认真贯彻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20xx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xx]11号)的规定,进一部规范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区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等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规定的要求,我园本着诚信、严肃、务实的态度,由任伟敏为领导朱红等人员的领导小组对幼儿园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对各项收费规范化进行严格的审视和管理。

我园是一所示范性幼儿园,现有4个年龄段(托班、小班、中班、大班)的12个班级在园幼儿300多名,历年来,幼儿园在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中,本园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的此项工作并加强组织落实,经常与财务工作人员交流思想,理清思路,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规范收费制度及相应措施,为按时、准确收费并服务于每位幼儿家长得到了有力保障,切实有效的使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长期以来,幼儿园在实施幼儿招生入园中,不提前预收各项费用,不存在违规将捐资赞助费用与入学挂钩。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财政局票据规范操作,做到不该收的一分不收。让每位家长有目共睹。

我园一直以来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所有公示项目与标准都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如遇收费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以便让家长明白了解,并且提供收费监督联系方式。每年新生入园前,召开家长会向每位家长告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范围与标准。

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园不存在强制收取有关代办性生活用品与学生学习用品。在园幼儿使用校服、被服等是通过家委会讨论决定,区物价局备案,同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幼儿在园活动实际需求,家长自愿订购。我园还用公用经费每学期为每位幼儿提供各种读物,为幼儿、为教育提供良好的服务。

我园经教育局同意有出租出借与李惠宜教师培训中心,用于师资培训办公室,并按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租赁税,不存在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违规办班等情况。幼儿园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保证提供幼儿日常教学活动的有序展开。不存在违反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摊派服务性费用等。按工作要求,通过对本园的对照自查清理,目的在于进一步地加强监督,维护工作意见的严肃性,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有序发展,依法治校,更好地提高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全面提升全心全意服务思想。

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篇2

中和镇白云寺小学鱼水村小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我校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规范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每人人期收费600元,无其它乱收费。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我校无择校生。

3、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情况:我校无“公参民办”学校办学。

4、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生自愿购买。

5、我校无补课和乱收费情况。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惠民政策,成立相关工作小

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7、一至六年级每生每期收取15元作业本费,无其它收费。

总的来说我校无补课乱收费乱办班等违规现象发生。

中和镇白云小学鱼水小

2013年12月10日

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篇3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学校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敏感、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我校针对市教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抓手,切实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反弹。现将我校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情况

1.幼儿园不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2.幼儿园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3.幼儿园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四、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六、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王卜庄镇大吴庄中心小学

2014.11.26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情况

王卜庄镇大吴庄中心小学 2014、11、26

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篇4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市、县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冠教发47号文件,领导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各校的教育收费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责任,切实开展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校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只收取了学生作业本费,不存在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县教育局的各项规定,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

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篇5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学校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对20xx年的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 领导重视情况

学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并在校务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有关教育收费工作的文件宣传,同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传达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精神。学校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为抓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项目,长期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 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校今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办法及相关制度,明确了责任、实行了分工和具体措施,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收费工作有总务处负责,首先有总务处发放收费通知,其次是班主任收齐学生规定的教育收费款项,然后统一交总务处,总务处根据学生交费名单开一人一票,期末结算清单给学生,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要求,本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代办、服务性收费家长征询意见表;

2、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育局备案;

3、收费标准、内容公示在校门口普陀教育宣传栏内,长期收费公示。

四、执行代办服务情况

1、按照规定,凡是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项目,都是实行收费前的公示,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或学生提供结算清单,并执行“多退少不补的”的规定。

2、学校代办收费项目,做到在收费前征询家长意见,如有调整收费的项目,召开家委会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获得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再执行代办项目的收取。

3、 学校从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变相收取的借读费。

4、 学校从不以举办特色班、提高班等为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5、学校从不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同时严禁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的情况。

不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我校对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特将此次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做好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规范教育收费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系统党风行风建设、构建和谐教育、和谐社会的要求。多年来,学校领导始终把教育收费规范化和制度化工作当作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加大学校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学校领导多次在教职工大会、行政办公会、年段工作会、班主任例会等不同场合向广大教职工宣讲中央、省、市的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按照上级规定,做好收费工作,明确表示对我校发生的乱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我校总务处作为具体负责学校收费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学校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在办理学生收费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开学收费前,都能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市物委统一规定,把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等内容,以及经市物价部门审批通过的收费许可证,专门制作成我校收费公示牌,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除此之外,总务处还给每个学生家长印发一份“福州三中收费一览表”。做到“三个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自2008年底开始,我校按照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教育收费规程的通知》精神,在我校收费公示牌中增加“春、秋季收费校长公告”栏目,完全按照省教育厅的收费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我校在2010年秋季开学收费前,向市物价局办妥了收费许可证,执行亮证收费。学校的所有收费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代办费项目按规定标准预收,一学年结算一次,多还少补。总务处在办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过程中,对所有收费都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从没有违反上级收费规定,也无擅自扩大代办项目进行收费,始终坚持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没有发生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总务处还与图书馆、各教学年段密切配合,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坚决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杜绝乱订教辅材料致使教辅材料泛滥等问题。

在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上,我校能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没有超规定招收择校生。学校没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及变相超收学费,不存在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也没有以举办补习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没有公款私存或设置“小金库”、帐外帐等,没有统一给教职工代办保险。

200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福州市财政局“小金库”检查第三组对我校2007、2008、2009上半年账目,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出具的《财政检查报告》对我校的规范收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校:

1、在货币资金管理上,会计账务处理比较规范;

2、各项预算外收入都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

3、在收费票据管理上,能做到发票及收据有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领用、核销,手续较齐全;

4、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规范;

5、工会账目独立核算,支出主要是单位职工开展的工会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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