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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5

执法通知分享。

在公司或者在学校,对于公告通知我们都非常熟悉。不仅仅是重大事情的通知,日常公示也是其中之一。那么,关于公告通知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呢?在这里,我们特地为您推荐一篇题为“执法通知”的文章,希望能得到您的喜欢和支持,请不要忘记将本网页的网址加入您的收藏夹哦!

执法通知(篇1)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

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办领导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

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

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以身作则,带头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

2、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的分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执法的内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及时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避免

发生执法过错;

4、向办领导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准确实施有关执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岗位分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重点,岗位执法人员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基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涉及到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我办讨论决定由规范行政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岗位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凡新上岗或换岗的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对考核不合格经继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机关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自觉把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社会以及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执法通知(篇2)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统计执行大检查的工作总结

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的文件的精神,以及xxxx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有关要求,我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统计执行检查的有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司认真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 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统计大检查和“五五”统计普法验收进行动员和部署。并成立综合部、财务部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亲自担任组长,由综合部负责大检查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司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了由综 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行工作分工,公司领导对该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以增强大家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自觉性和使命感。

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我司严格按照国统字„2010‟3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查,同时对“五五”统计普法工作进行了小结。

(一)按粤统字„2010‟37号文所列的统计违法行为和检查范围进行认真检查。

(二)通过自查,我司上报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财务状况》等报表数字详实、准确,没有出错漏情况。

(三)经过自查,我司没有发现任何统计违法行为。

四、认真总结“五五”统计普法工作。由于我司成立于年月,至今成立仅几年时间,但是我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我司对统计工作是十分重视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对“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我司也认真对待,能及时派统计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但对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细致,我司在今后的工作一定改进工作,进一步在全司范围内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了解统计工作,人人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和统计普法工作做得更好。

五、结合本次统计大检查工作,我司开展了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认真自查,我司没有任何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我司虽然在统计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我司要以本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继续做好统计和统计普法工作,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执法通知(篇3)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并达到检查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8日)

1、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勇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姜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科员黄瑶瑶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3、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工作。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悬挂宣传条幅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5、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6月9日-6月20日)

严格按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东统发„2010‟11号文件要求,针对影响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本

乡镇、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方案,并制定情况汇总表及自查表。查出问题后认真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9月)

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在统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建议和意见。

自查内容

1、否配有分工明确的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统计人员是否保持相对稳定,统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或基础档案、数据库)和统计台帐,统计电子台帐是否按要求使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做到“三个一致”,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一致、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一致、统计报表和原始记录一致。

3、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情况,是否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整理归档;编制的报表是否全面,是否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和制表人签字等。

3、检查2008年以来是否出现下述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①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 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③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④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⑤ 不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⑥ 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4、2008年以来数据质量情况:(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

粮食产量;(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4)城乡居民收入;(5)价格指数;(6)节能减排等,上报数与原始基础数据是否相符,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5、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情况:(1)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制度执行情况;(2)有无以核查、衔接名义或其他方法修改农业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做法;(3)有无强令、授意基层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清查数据。

6、利用统计数据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以及统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东海县山左口乡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0年月日

执法通知(篇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

(一)按照省、三门峡市有关要求,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已经结束,新的执法证下发后,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队伍铁军。

(二)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严禁损毁、涂改、转借等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的行为。

(四)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应提前2个月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向上级部门申请换发。

(五)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补发;持证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将行政执法证交回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注销。

(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相关行政行为。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土地)征收、行政强制(强拆)、行政赔偿(房屋)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关键,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处理结果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新从事法制审核人员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严格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禁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交等情况。

五、严格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履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组织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做好应诉准备和复议答复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审理,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认真履行应诉、复议义务。各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复议应诉案件较多的机关,应当认真分析案件多发、高发的原因,查找和梳理共性问题,把握案件内在规律,提升重点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复议决定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树立行政机关公信力。

六、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涉及查封、暂扣、冻结、吊销许可等执法过程中,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拆除违建等方面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遵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机关的部门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七、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依法划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执法监督力量。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责,担负起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采用座谈、听证、调查、会审等准司法化方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

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市司法局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市司法局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部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九、妥善处理行政执法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宣传部门规定,积极应对,使突发事件和舆情得到妥善处置;要结合本单位容易触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点及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运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不断提高有效化解网络舆情和社会矛盾的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时,在未取得授权之前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等。

十、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争创省、三门峡市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市司法局要严格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目标考核,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弘扬我市行政执法正能量。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服务群众、尊重群众,端正执法思想。紧紧围绕企业所急所需、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宗旨为民,执法理念安民,执法作风亲民。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建立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热线服务、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执法通知(篇5)

陕建发[2012]10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WWw.Zw5000.cOM 作文5000网)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陕建发[2012]35号)、《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报表材料报送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情况;去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各地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招投标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情况;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情况;检查项目部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包括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改变建筑结构、不做墙体保温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签订土建原材料的检测合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四)企业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文件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情况;对专项方案的执行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情况;对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开展情况;对施工现场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5月25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和接受检查阶段;

4月25日至5月10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阶段;

5月10日至5月25日:省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阶段(到达各市区的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现场采取推荐、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每个市(区)共检查6个工程项目,其中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抽查1项工程,巡查2项工程。随机抽查1个县(市),由被抽查县(市)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巡查1项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定详实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的建筑工程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分户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四)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省厅检查组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整改,整改结果报省质安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执法通知(篇6)

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区教委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任及副主任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明确区教委各副主任、各科室行政执法范围及职责。2、对以区教委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他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3、签发或授权签发各类行政许可文件。

4、对违法教育行为批准立案查处。

5、主持或授权主持行政复议、审查并签发行政复议决定,参加或授权参加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起诉行政诉讼。

6、审查、签发行政处罚决定。

7、审批结案。

8、对本人就有关行政执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9、副主任在主任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教委办公室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职能科室对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协助区教委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督行政执法计划的实施,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协助教委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4、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5、协助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6、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人事计财科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贯彻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对人事工作规划和计划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教师的调配、培训工作,对不符合《教师法》规定任职条件的教师及时给予调整。

4、制定和完善全县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管理指导全区中学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以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5、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科受理教师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和投诉,并依据《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6、负责指导学校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7、组织落实有关计财的政策、法律、法规。

8、依法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9、依法筹集和核拨每年的教育经费,确保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的逐步增长。

10、依法制订和规范教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1、依法制订、调整教育收费标准,负责学校执行收费标准的检查和监督。

12、负责管理和指导校舍建设、校舍管理,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校办产业、基建和维修工程中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14、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五条纪检监察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教育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2、负责立案案件的初审,所有案件的结案审查。3、受主任委托、承担应诉、申诉及行政复议的答辩工作。

4、管理执法文书、案件档案。

5、负责对在职或离任校长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有关的投诉、举报。

7、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教育科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1、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指导普通中小学贯彻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计划。

4、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及管理。

6、配合纪检监察科受理教育教学领域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和投诉举报。

7、组织落实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

8、依法行使成职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的管理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和管理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专业的设置、撤销、调整的论证和报批工作;负责地方职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其招生工作。

10、负责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直接管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11、受理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和投诉。

12、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七条招生自考办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招生自考文件精神,完成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等各项招生考试任务。

2、按规定做好招生自考工作,承办招生自考工作中的举报和投诉。

3、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自考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高校考生的身体检查、往届生的品德行为考核工作。

4、按规定及时发布各类招生考试成绩和信息。

5、受上级委托做好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重点办、服务中心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全区学校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入实施方案的制订。

2、负责校办产业发展计划、层次、方向的统筹规划和校办产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

3、负责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4、负责校办企业创建审批、企业年检、年审以及校办企业减免税的协调和管理。

5、统筹安排全区中小学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实施工作。

第九条教育工会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会同组织人事科抓好师德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协助教育行政和学校党政组织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按规定做好先进教工的评选和表彰。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做好各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调解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

第十条本局根据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并列入科室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执法通知(篇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渝水水保〔2004〕26号 2004.9.24.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应包括主体工程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工程。

六、水土流失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合理设计,要突出重点,千万不能千篇一律,面面俱到,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七、水土保持方案图件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各类防治工程的典型设计图或单项工程设计图等,图件要用CAD制作,均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附工程量计算表。地理位置图、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总体布局图等尽量做成彩图。所有图件要标注清晰,保持整洁。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等要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工程定额、工程单价、价格水平等必须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主体工程投资概(估)算规范没有的项目定额、单价可以用水利、水保、其它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578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各编制单位不能相互砍价、压价。经调查,现提出收费指导标准为:市级以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陆万元/个,区县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肆万元/个。若发现有单位为了获取方案编制权随意压低编制费,并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进行评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编制资质。

十、工程占用和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必须由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单位三家共同调查核实,并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并附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保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委水保局。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2004年9月24日印(共印100份)

执法通知(篇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公布施行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化,该法在施行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启动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做好修法工作,现就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调研工作的方式

(一)各省局围绕调研的主要内容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辖区内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法的建议。

(二)各省局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定位,如何进一步明确其与有关安全生产专门立法的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法律制度是否配套完整,现有制度需要进行哪些修改或完善,需要针对哪些重大问题设立新的法律制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强化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职责有哪些需要增减,如何通过修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五)现行的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的职责如何明确,如何把握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

(六)当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修法来解决。

(七)当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队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修法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队伍建设。

(八)当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设置及其中介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如何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如何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九)如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需要增加哪些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本地区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适宜在全国推广,并通过国家立法确定。

请各省局于8月30日前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执法通知(篇9)

县法制办: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发〔20xx〕32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人员,严格对照《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期间,我局无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22宗,其中:土地类案卷15宗,矿产类案卷7宗。土地类案卷分别为: 1、景泰县锐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古浪县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3、孙玉非法占地案;4、景泰县康顺养殖专业合作社超占土地案;5、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7、白银丝绸之路黄河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8、景泰县水务局非法占地案;9、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0、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1、甘肃长冠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12、甘肃禾丰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3、景泰县华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14、景泰县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15、景泰钰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矿产类案卷分别为:1、景泰县正路顺祥石料场越界开采案;2、周福友无证开采案;3、田富无证开采案;4、许国和无证开采案;5、朱生波无证开采案;6、汪得宏无证开采案;7、武成安无证开采案。

以上案卷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xx〕274号)的规定,我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主要做法

为了提升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我局以这次评查为契机,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工作组。各业务股室为行政处罚案卷自评工作组,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标准,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照标准,认真翻阅行政处罚卷宗资料,一件不漏,逐一进行评审,查找问题。

(三)总结提高,推广经验。在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查找出了在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也发现一些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经验。我们将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在各股室之间进行交流学习,要求他们迅速对照问题抓整改,对照经验抓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在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办案人员新旧交替,案件查处过程复杂,个别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要采取以案说法、模拟办案等生动有效的方式,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提高办案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执法通知(篇1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全县贯彻《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促进依法统计工作;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 1 —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队长***、县统计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检查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

2.各乡镇政府、园区及其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开封县调查队;

3.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对各级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存在失察等问题。

对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篡改统

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以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10年6月至9月,分为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5日前)

各类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自查表。各级大检查办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对象自查表填报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送自查表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25日至8月底)

6月25日至8月,县大检查办对辖区内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80%。

7月中旬至8月,县大检查办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对象,县、乡及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2.工业总产值、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能源消费量、城乡居民收入和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社会科技统计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

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

4.有统计违法违纪嫌疑;

5.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案不力。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大检查办报告。

(四)总结阶段(9月)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问题并落实整改,且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凡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问题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深化大检查效果,县大检查办将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通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执法通知(篇11)

篇一: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辽宁省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

[____]____号

____:

根据____,依据《____》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____,对你(单位)____的有关建设活动进行调查。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携带如下资料备查: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件人签章: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送达人签章: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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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编码:

根据,依据 等有关建设管理法规,我单位(办)决定于 年 月日时在,对你(单位)的' 有关建设活动进行调查。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情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携带如下资料备查:

3、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专用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联系电话:

篇三:受领统计调查任务通知书——(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编号 [____]____号

(单位名称):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你单位负有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请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点派员到____参加统计调查任务(统计年报)会议,领取统计报表,并按照统计调查要求如期上报统计资料。

拒不参加统计调查任务(统计年报)会议、不领取统计报表,导致没有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的,视为拒报行为,将依照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通知(篇12)

为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金山区司法局、金山区城管执法局、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金山区律工委行政法研究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评查团,于20xx年6月10日至16日对金山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的城管执法中队开展了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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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查共随机抽取各单位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已办结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类案卷共55份,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绿化管理、工商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水务管理、规划管理等8个城管执法领域。评查主要从法律条款适用是否正确,案件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重点评查,评查团还听取了被评查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情况介绍。

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有利于规范执法案卷管理,促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针对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执法通知"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