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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4.03.06

鉴定申请书(精品11篇)。

随着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素质,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免不了要写很多申请书。我们可以参考别人的申请书吗?想对“鉴定申请书”有深入的了解吗请看下面的资料,如果你觉得这个信息有价值请分享给你的朋友和家人!

鉴定申请书 篇1

鉴定申请书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无论是为了确定一件文物的真伪,还是为了确认一份文件的真实性,鉴定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进行鉴定之前,我们需要填写一份鉴定申请书,以便鉴定机构能够清晰地了解我们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工作。


鉴定申请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申请人信息、鉴定对象信息、鉴定要求、鉴定目的和鉴定时间等。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及时与申请人联系。鉴定对象信息则包括需要进行鉴定的对象的相关信息,比如文物的名称、规格、材质等,或者文件的标题、作者、来源等。这些信息对于鉴定机构来说至关重要,只有清楚了解了鉴定对象的基本信息,才能够进行准确的鉴定工作。


在鉴定要求中,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自己的需求,比如希望鉴定对象的真伪、价值、年代等。这些要求将直接影响到鉴定机构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因此必须清晰明了。申请人还需要在鉴定目的中说明自己进行鉴定的目的是什么,比如为了确保物品的价值、为了确定历史文化价值等。这些信息对于鉴定机构来说也是极其重要的,只有了解了申请人的鉴定目的,才能够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在鉴定时间方面,申请人需要说明自己的需求时间,比如希望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这对于鉴定机构来说也是一个重要参考,只有了解了申请人的时间要求,才能够提前安排好相关的工作计划,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小编认为,鉴定申请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直接关系到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仔细填写鉴定申请书,我们可以更好地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确保自己的需求得到及时准确的满足。在我们有鉴定需求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填写鉴定申请书,为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尽一份力量。

鉴定申请书 篇2

学校危房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校长:


我是某市某小学教师,我担心学校现有的教学楼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特此提交学校危房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我要提到的是教学楼的建筑年限。根据了解,教学楼于二十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已有二十年的使用历史。尽管此前有过部分维修和保养工作,但受限于资金状况和雇佣有限的维修人员,教学楼的整体安全状况仍存在疑虑。这为学生和老师的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


是教学楼墙壁和天花板的状态。我们发现,教学楼部分墙壁存在明显的开裂现象,尤其是在雨季之后,这些裂缝变大且逐渐加重。这些裂缝不仅给教学楼的承重能力带来风险,还可能导致墙体局部破裂的危险。同时,也有一些天花板出现了明显的脱落和掉渣问题,给在下课时段休息的学生和老师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是楼梯和走廊的问题。学校的教学楼只有一栋,承担了全校师生的教学任务。楼梯的宽度非常狭窄,不足以容纳学生们高峰时段同时上下楼。这导致了学生们拥挤排队,增加了他们发生意外的风险。另外,走廊的地面状况也不容乐观,存在着不平整、脱落瓷砖和可能导致摔倒的凸起问题。这对老人和身体稍差的学生尤为危险。


我要特别提到的是教学楼的电线和管道。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电线和管道无一例外都表现出明显的老化和腐蚀迹象。他们的老化程度已十分严重,不仅影响电力和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还对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教师团队已经与家长代表共同商议过,一致认为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为了解决这些安全隐患,我们拟定了以下几点请求:


1. 向有关部门提交学校危房鉴定申请,要求对教学楼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鉴定。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派遣专业的工程师进行检查和评估,为我们提供专业的鉴定结果和改造意见。


2. 申请资金支持,以及专业工程队伍的协助,进行教学楼的改造和维修工作。我们希望能够在下一个学年开始前完成相关改造,以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


3. 加强学校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改造期间,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支持,共同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我们将等待有关部门的回应,并愿意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和合作。为了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希望这个申请书能够受到高度的重视并予以积极处理。


再次对您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某小学教师代表

鉴定申请书 篇3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申请人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脑挫裂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头疼、头晕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1972年x月xx日出生,地址:河南省xxxxxxx,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撤销对工程量及增项鉴定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

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中载有此面积按图纸工程量计算,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量核算,申请人计算的工程量为5858.7平方米但被告xxx在诉讼中只承认申请人的工程量为5465平方米(单价为160元每平米),与申请人计算的工程量相差共计393.7平方米但是申请人为了便于本案尽快审理,该案得以早日解决,避免被告的无理缠诉故向贵院提出撤销鉴定申请,望准予。

天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鉴定申请书 篇5

学校危房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


我校位于某某市某某县,成立于19XX年,为了促进乡村教育的发展,为学生们提供绿色安全的学习环境,我们特向贵部门提交我校危房鉴定申请书。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位于农村地区的小学,拥有20个班级,学生近1000人。校园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楼等。我们目前存在一些危险房屋,亟需贵部门进行专业鉴定。


二、存在问题及危害


我校教学楼的一部分经年累月的使用,出现了严重的裂缝现象。这些裂缝未经专业人员鉴定,我们也无法判断其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存在潜在的风险。考虑到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希望贵部门能进行权威的鉴定,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维修。


我校食堂在经过多年的使用后,出现了墙壁开裂、屋顶渗水的问题。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学生们就餐的环境,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我们迫切希望贵部门进行鉴定、维修或重建食堂建筑。


我校宿舍楼建于十年前,由于地基不稳,出现了明显的倾斜现象。该宿舍楼不仅为学生们提供住所,还供应给部分教职工。考虑到在这样的危险建筑下居住的风险,我们请求贵部门对宿舍楼进行全面鉴定,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希望的支持与处理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真诚希望贵部门能给予我们的学校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来说,我们请求贵部门:GZ85.com


1. 派遣专业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来学校进行勘察,针对教学楼、食堂和宿舍楼的问题进行鉴定。


2. 根据鉴定结果,提供建议和指导,明确需要维修或重建的部分,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 协助我们争取相关资金,以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或重建工作。


4. 监督维修或重建过程,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我们相信贵部门一定会对我们的申请予以重视并给予支持。为了学生们的安全和健康,我们迫切需要贵部门的专业鉴定和指导。希望贵部门能够尽快对我校危房进行评估,并给予我们明确的建议和支持。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能够为学生们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学习环境。


感谢贵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某某市某某县某小学校长


日期:20XX年X月X日

鉴定申请书 篇6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道路交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申请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伤严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赔偿数额。请贵院对鉴定事宜予以安排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鉴定申请书 篇7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杜希元男 1950年4月3日生 住址:辽宁省绥中县万家镇金丝村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左腿平台骨折构成的残

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张文宾等交通肇事伤害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

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杜希元

2012年11月23

鉴定申请书 篇8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通知鉴定人员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鉴定机构对原告*****鉴定。*****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09年5月7日

鉴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__县首山站村3—102。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__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__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__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

申请人:_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鉴定申请书 篇10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鉴定申请书 篇11

我国目前关于亲子鉴定制度的规定

亲子鉴定,是指利用医学、遗传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的一种专门技术。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认领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是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已经对于在亲子诉讼中的亲子鉴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制。从“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法(研)复[1987]20号)”中的规定④可以看出,在我国,科学的亲子鉴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采用的是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但由于准确性的问题,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即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于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随着科技的进步,DNA技术使得亲子关系鉴定达到几近100%的准确率,使得亲子鉴定成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由于亲子鉴定在采集建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所以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产生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专门规定了在法院受理的否认婚生子女或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中,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该条款的立法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⑤,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可以说,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类型纷繁的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仅依据上述规定不能解决非婚生子女成为婚生子女的相关法律问题,必须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立法完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纠正现在亲子鉴定无法可依无序鉴定的状态,二者有机配合,才能真正使其服务于社会。

对我国认领制度立法的构想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的关系,除少数立法例外(如日本民法),各国大多依生理的出生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女)关系,但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关系,无法以分娩之事实而直接确定,因而确定父亲身份要比证明母亲身份产生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主要是围绕生父身份确认而展开。在美国,1996年的福利法案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之生父确认制度,在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即由其生父在医院签署自愿认领书对新生儿进行认领。⑥此认领制度在保护子女利益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则一直未建立父母子女的身份确定制度,致使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样不利于及时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从而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1.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概述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具有以下特征:(1)认领须以双方具有父子血缘联系为前提;(2)认领须有生父承认自己是该非婚生子女生父的意思表示;(3)认领不受时效的限制,无论子女年龄大小均可行使认领权。认领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自愿认领,二是强制认领。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效力是相同的。各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因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资格,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各国(地区)对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规制

(1)自愿认领

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认为该子女之父并领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一般认为认领是生父的单独行为,无须他人的同意。但近年来有一定的修改,有的国家要求自愿认领须得非婚生子女生母的同意,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95条规定:“承认必须得到母的同意”⑦;有的国家规定认领成年子女须经子女本人同意,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82条规定:“成年子女,非经其本人承诺,不得认领。”⑧此外,各国规定的自愿认领的方式有所不同,有要式认领和不要式认领之分。要式认领一般有以下方式:1)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或用遗嘱方式认领;如日本。⑨2)认领除载入出生证书外,还须取得公证证明;《法国民法典》自愿认领的形式为以户籍官所作文书或公证书在出生证上注明;3)向身份机关证明;4)由生父申请,经监护法院宣告认领。⑩不要式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经生父抚育者,且生父有以该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即为认领。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编第106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輯訛輥这种认领即为不要式认领。

(2)强制认领

又称生父之寻认,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得诉请法院予以强制认领的制度。出于使母亲和子女免受生父不负责任之害以及减轻国家负担的观念,当生父不愿意认领的时候,可以提起确认父亲身份的诉讼,并采取包括亲子鉴定在内的所有证明方法。各国法律对强制认领作出了如下的规定:①强制认领的种类。除生父之寻认外,《法国民法典》第341条还规定了生母之寻认。②生父寻认之诉的诉权人。《法国民法典》第340一2条规定诉权仅属于子、女,在子女未成年时母亲为惟一有权行使诉权的人。《瑞士民法典》规定母及子女均可提出父权确定之诉。《日本民法典》则规定诉权人为子女、其直系卑亲属或他们的法定人。《德国民法典》未作具体规定外。《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子女本人,子女死亡时为其卑亲属,未成年时为对其享有亲权的父母或监护人。③生父寻认之诉的对方。《法国民法典》规定生父寻认之诉可以对所谓的父亲或其继承人提起。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可以对国家提起。《瑞士民法典》规定父死亡的,则依次对其直系卑血亲,父母或兄弟姐妹提出。如无上述血亲,则对父最后住所地的主管官厅提起。《德国民法典》规定为在受胎期间内与母亲同居之男子。《日本民法典》则无规定。④强制认领之诉提起的条件。《法国民法典》规定仅在推定有重大迹象时方可提起强制认领之诉《;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在有特殊证据表明有必要查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时方可提起《;德国民法典》规定仅在婚姻中被推定为父的人、已认可子女的人均无时方可提起。《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则无规定。⑤诉讼时效《.法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子女出生后2年。《瑞士民法典》则规定诉讼可在分娩前或分娩之后提出,但须由母在其分娩之后1年内或由子女在其成年后1年内呈交诉状。若已存在子女与第三人的父子关系,则须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起过上述期限的诉讼,因重大原因被谅解后仍可提出。《日本民法典》规定自其父死亡之日其已经过三年的不得提出。意大利、日本和德国的民法典均无规定。由上述对比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与文化背景紧密联系的亲子关系制度自然各不相同。

3.我国认领制度的构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国婚姻法应当借鉴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作法,对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1)废除非婚生子女的称谓,统称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为子女。

(2)确立我国认领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子女最佳利益的保护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儿童的权利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宣言进一步明确了儿童享有生存的权利、受保护的权利以及发展等权利。如1924年的《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联合国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輰訛輥以及1900年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等。这些国际公约和宣言都在明确表明一种态度,即所有的儿童应当得到照料和保护,所有的儿童不论出身、性别、肤色、健康状况一律平等,儿童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伤害。輱訛輥《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司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重要考虑。”在众多国际条约和宣言的昭示下,现代亲子法在涉及儿童问题时也遵守子女最佳利益这一基本原则,我国立法确立认领制度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以期实现对非婚生子女的最佳保护。②血统联络原则认领行为,不管自愿还是强制,都要以事实上的血缘关系为前提,即被认领人是认领人的亲生子女,这是发生认领的基础。自愿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要求认领人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存在真实的亲子关系,倘若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血缘关系,那么即使己经完成了认领行为,该行为仍为无效。提出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的当事人,也要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真实存在,必要时当事人可以用亲子鉴定的方法来确定亲子关系。③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具体制度的体现即是在维护生父自愿认领权的同时,要以征得生母同意为前提。④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认领行为是亲属法领域的一项重要的身份行为。无论对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母及对社会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必须遵循良好公共秩序和良风美俗即善良风俗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3)认领制度的具体架构方面:

①自愿认领方面:应当准许自愿认领,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可由分娩之事实而确认,所以除了非婚生子女被遗弃或拐骗的情况可以由生母提出认领外,应当由生父提出;认领要以真实的血缘关系为前提条件,即法律要规定生父或生母提出认领应当提交的证据:如曾公开承认亲子关系的证据、亲子鉴定报告、出生登记、出生证、医院的生产记录等,輲訛輥且生父认领时需经过非婚生子女生母和子女法定人同意,在子女成年后需经过子女本人同意;认领需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认领登记手续,认领可采取公证或遗嘱的形式。②强制认领方面:a认领种类可暂时根据国际主流,只设立生父强制认领制度,对于特殊情况的生母确认之诉可个案处理。b诉权人为生母和成年子女c诉讼对方为不承认子女系其所生的男方d在诉讼提起方面,我国立法应采取概括主义即具体原因无须法律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该子女系其所生,这可由生母或成年子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在受孕期间与被告有过同居事实和证据,或被被告、的事实和证据,或有被告书写的情书、劝告堕胎的信件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e为了实现非婚生子女利益保护的最大化,笔者认为以规定诉权而消灭为宜。③在认领效力方面,无论是自愿认领还是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认领后与生父母产生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认领效力具有溯及力,溯及于子女出生之时。任何限制认领效力的条款无效。

(4)亲子鉴定制度的补充方面

由于无论是自愿认领还是强制认领,前提都是父母与子女存在血缘关系,而技术的不恰当运用往往会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立法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明确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鉴定结论的证据力等问题,使亲子鉴定更好地为亲子关系的确定服务。亲子鉴定中的资讯是个体最核心的私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隐私权受到严重的侵害,所以亲子鉴定的进行必须以保护个人尊严和家庭和谐,进而尊重个人的私生活与保障子女利益为前提。所以法院在运用亲子鉴定之前应当考虑如下几点:a有用性和必要性;b注意保护有关当事人的人权和隐私;c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家庭的稳定。具体在制度设计中的体现是:a法院应根据实际案件的需要,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亲子之间虽无真实的血缘关系,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生活抚养关系,则在维持现有亲子关系更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下,也可不允许进行亲子鉴定。b亲子鉴定的提出必须是在存在亲子关系争议时,即如果双方并无实质的亲子关系争议的诉讼,不得申请进行亲子鉴定。c进行亲子鉴定理论上应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也应征求有意思表示能力子女的意见,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同意适用,则可原因新婚姻法解释作出判决。d经鉴定或判断确认为亲子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强制该子女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3篇《亲子鉴定申请书范本 (菁华》,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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