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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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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容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容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批,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帐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二十条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帐,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帐,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美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监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应入帐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2)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仔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方案,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学问、技能的宣扬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掌握)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分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殊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快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果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嘉奖;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赐予惩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制远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7[1998]17号文件《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是指核算和反映建设单位资金及其运用的专门会计。它是用来分析、考核基本建设概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经济核算,考核投资效益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基建财务在学校财务处和学校校委会的领导下,完成以下会计核算任务::

1、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各种消耗进行会计核算:

2、对基本建设投资效果进行考核:

3、对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实施会计监督;:

第五条 基建财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仪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税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基建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前后各期一致。

第七条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有外币业务时,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进行核算。

第十条 对外报送的年度基建会计决算报表格式,按财政部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学校为满足内部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编报的报表,按公司自行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决算会计报表格式编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设置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是建设单位的全部资金和资金运用。基本建设资金,就是建设单位的各种财产和物资的货币表现。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是指国家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无偿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和其他拨款。

第十五条 项目资本是指国家或其他部门、单位采用参股投资方式,拨给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分为国家资本、法入资本和个人资本等。

第十六条 项目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或有关单位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拨改贷投资借款、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部门统贷基建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煤代油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他投资借款等。

第十八条 银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临时周转性借款。包括: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等。

第十九条 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因与有关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发生往来结算业务时,而获得的临时性资金来源。包括: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福利费、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十条 上级拨入资金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学校为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 内部形成的资金是学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各种留成收入。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资金在整个基本建设过程中,一般表现为以下具体占用形态: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储备资金。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

(3)结算资金。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

(4)在建资金。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5)建成资金。指已经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过程,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即交付使用资产。

(6)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所占用的资金。

(7)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项

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专用设施所占用的资金。

(8)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等。

建设单位会计科目设置:

1.反映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科目有: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项国资本、项目资本公积等。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

2.反映各种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的科目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有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

3.反映基本建设结算业务的科目有: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交基建收入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等科目。

4.反映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关于投资借款结转和偿还业务的科目有:应收其他单位投资借款。

5.反映基本建设各种资金来源货币形态的科目有:银行存款、现金。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4)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 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 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5)

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着规范和统一公司行政管理的作用。本文将从公司行政部门的职责、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以及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使公司行政管理更加高效、有序。

公司行政部门是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其职责涵盖了公司日常办公管理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的首要任务是协助公司高层制定公司行政管理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政策和制度。行政部门还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行政工作,确保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并与公司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公司的发展进程。

在制定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时,首先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因素,并充分调研和了解公司各个部门的需求和问题。制定规章制度需要反复修改和完善,征求公司各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公司高层的审批才能最终确定。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反复沟通与协商,以确保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可操作性。

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涵盖多个方面,例如员工考勤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会议及活动的组织与安排、保密与安全管理等。在员工考勤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实行打卡制度,规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纪律性。在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应规定清楚公司的采购渠道以及使用办公用品的规范,以控制公司的开支和保证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在会议及活动的组织与安排方面,规章制度应设定明确的流程和责任,以保证会议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在保密与安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应明确公司的保密政策和保密级别,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还应详细规定员工的权责和行为准则,以引导员工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同时,制度还应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如禁止员工私自借用公司资源等,以保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防止资源浪费。

小编认为,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是公司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并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规章制度的内容需要涵盖公司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公司行政管理高效、有序运行。同时,制度还需要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以达到维护公司利益和提高员工个人素质的目的。通过良好的规章制度,公司行政管理将变得更加高效、有序,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6)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7)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8)

1、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2、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3、物资管理制度。

4、会计账务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6、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7、全公司教育培训训练计划汇总与推行。

8、公司部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标准成本设立修订,单元成本分析与推行,经营资料分析异常反应,改善方案的提供,气体分销业务上游,运输方式选择方案的成本依据。

9、预算编制协助建立及管理。

10、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编制及执行追踪,新产品的成本预估,售价拟定。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9)

 一、总则

(一)为了稳定员工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在坚持合法性、激励性、竞争性和公平性及经济性的基础上,着重体现下列五个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与公司经济利益和个人工作绩效挂钩的原则;

3、不同岗位类别实行不同计酬方法的原则;

4、突出个人因素(总量、表现、技能、绩效、工龄、学历、和职务等)与综合考虑公司内外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5、保持稳定连续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三)本制度只对经济性薪酬(包括直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各种奖金和奖品、加班时间等;间接的公共福利、保险、培训、住房、交通、餐饮等;有薪假期,如婚丧假、生育假、有薪休息日、病事假等)即个人总收入做出明确的规定,不涉及任何非经济新薪酬(包括有兴趣的工作、挑战自我的责任感和成就感;给予爱心、关怀,提供舒适的环境和方便的条件;享受企业社会地位,帮助员工成长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内容。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营销公司及其分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分公司作为独立业务单元在以下有关方面流程亦称作公司。

二、经济性薪酬的构成、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构成:

1、员工月度经济性薪酬总额:

(1) 公共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学历津贴+工岭津贴+周六津贴+各项福利补贴

(2) 差异部分:加班工资,营销员提成奖金,特殊岗位安全奖金,财会人员驻外补贴,绩效工资,相关人员电话费补贴,市内交通费补贴等。

2、员工年度经济性报酬总额:

全年月度公共部分报酬+全年月度差异部分报酬+年终双薪+各项单项奖金+培训费用(含送外培训费用)+其他补贴。财务人员另加年度奖金。

(二)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

(1 )公共部分发放标准分别见附后的表一、表二、表三。

(2)

周六工资发放标准:月基本工资800元(含)以上,按200元/月发;月基本工资799—650元之间,按150元/月发;月基本工资649元(含)以下,按100元/月发。

(3)异部分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

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和方法

(1)(月基本工资+周六工资)/25.5/8*月加班小时

(2) 加班时间按系列原则处理:半小时不到1小时为半小时,1小时至1.5小时之内为1小时;

2、财务人员月度驻外补贴:会计200元/月,出纳100元/月年度发放和另外的年度奖金,其计算方法及发放方法按珠海天章纸品有限公司文件(天章内字2003地(200365)号)的规定执行。

3、司机安全奖:分公司规定。

4、绩效工资:参照(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分公司自定。

5、电话费:参照公司总部标准,分公司自定。

6、营销员提成奖金:分公司自定。

(4)有薪假期标准和薪酬计算

1.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可请假3天,工龄不满1年者按无薪休假处理,满1年都其基本工资照发。

2. 本人婚假三天,工龄不满1年都按无薪休假处理,满1年者其基本工资照发。

3. 本人产假90天,工龄不满1年者按无薪休假处理,满1年者其基本工资照发。

4. 工龄满1年者,可享受春节带薪休假。

5. 经鉴定确认为工伤者,住院,治疗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6. 员工请假需按(天章纸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八条第七款执行。

7. 工作时间内参加公司的集体聚餐,娱乐,旅游等活动,薪酬照发。

8. 公司选派脱产学习:一星期内全部薪酬照发;一个月内,基本工资照发;经总部批准选派脱产学习,按总部规定办理。

三、对经济性薪酬的管理

(一)对工资的管理

(1)对我资的定级的管理

1. 试用期员工:文员系列试用期原则为三个月;司机系列试用期原则为2-3个月,普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和奖金。

2. 等聘员工无需经过学徒,试用,实习期,根据工作安排定级,可于受聘当月按合同或谈判标准发放薪资。

(2)对员工转正,定级,转岗的管理

1.

试用期满后,由部门主管按(天章纸品公司员工试用表)要求写出评估报告,提出录用意,人力资源专(兼)干核实后,按编制管理流程审批;分公司的须先由分公司HR兼干核实,再按编制管理流程审批。

2.

正式受聘员工调动转岗者,转岗熟悉期为4-6个月,在此期间按转岗前的岗位工资标准付薪,熟悉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岗岗位系列标准重新确定薪资等级,绩效等级或奖金标准,与原岗位等级相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合格者退回原岗位或辞退。

3.

员工个人要求转岗经公司同意,其薪资标准在熟悉期(4-6个月)按试用期标准执行,熟悉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按转岗岗位系列标准重新确定薪资等级,绩效等级或奖金标准,不合格者退回原岗位或辞退。

4.

凡从下级提拔到主管及以上的员工,考察期为3-5个月,通过考察后按晋升级别标准重新确定薪资等级,绩效(奖金)等级,新的薪资等级从考察期满后开始执行。

(3)对加班工资的管理

1. 严格控制加班,确需安排加班,由其主管领导签名同意,列出加班人员名单,并负责检查加班情况。

2. 公司加班人员未予补休者,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加班不足半小时不计算。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的法宝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遇有等殊情况确需加班,需事前三天填报)天章纸品公司法定节日加班值班申报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方承认其加班,值班有效性。其加班工资按政府有关规定发放本人日基本工资3倍。值班都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对学历(或职称)和工龄津贴的管理

1. 对学历(或职称)和工龄津贴从本制度执行之月起按(天章纸品分公司员工工龄和学历(或职称)津贴标准(表二))执行。

2.

文凭和职称必须查验原件。凡通过进修,自考等渠道获得国家承认的文凭和经权威专业单位评定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可持证换人力资源部认定或公公司经理认定HR兼干予以登记,从认定登记之月起按(天章纸品分公司员工工龄和学历(或职称)津贴标准(表二))执行。

3. 员工从进入公司之月起,干满一年后自己报告人力资源部,由部门主管统一报告HR兼干查实后通知财务部门增加工龄津贴。

(三)对各项福利补贴的管理

1. 各项福利补贴从本制度执行之月起按(天章纸品公司员工福利补贴标准(表三))执行。

2. 各项福利补贴(除保险补贴由公司统一上交保险部门不发放到人外)一律与工资部分一起发放到人。

3.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做饭人员工资均由公司提供,但水电,液化气和伙食费用一律按实均摊到人,从工资中扣除。

4. 年终双薪发放办法:见(天章纸品公开发中心年终双薪发放制度)。

5. 全勤奖只发给全月出满勤,除公假外无任何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员工。

6. 驻外补贴只有会计和出纳享受,按月在工资中发放。

7. 交通费补贴指员工必须坐公交车上下班者。住集体宿舍的员我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

8. 工龄满一年以上员工的各项慰问费用见:(天章纸品公司员工慰问费用开支标准)。

(四)对各项奖金,奖励的管理

1. 各部门主管对员工用合作条形式进行奖罚不列入计奖方案。

2. 培训奖励按(天章纸品公司培训自由度)的规定执行。

(五)对经济性薪酬发放方法的管理

1. 每月下旬发放员工的薪酬和绩效工资(包括营销员提成),如遇节假日顺延。

2. 工资现金由财务人员分别发放到员工本人并签收(或发银行存折)。任何人不得打听他人收入,一经发现给予50-500元款。

3. 员工离职结算方法按离职手续办理程序执行。

4.

凡遇到公司经济严重滑坡直至亏损,分别依次减少直至取消学历(或职称)津贴、工龄津贴、福利补贴、各种奖励奖金、岗位(或职务)津贴。如果公司(包括分公司)遇到严重亏损难以支付基本工资,则分别依次降低发放基本工资直至员工无薪休假或减员。

5. 公司各财务部门每月必须填报《天章纸品有限公司分项月收入一览表》交独立业务单元第一负责人经理本人存阅。

四、附则

(一)分公司作为独立业务单元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但修改后必须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与本制度配套的附件:

1、《天章纸品公司员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津贴标准(表一)》

2、《天章纸品公司员工工龄和学历(或职称)津贴标准(表二)》

3、《天章纸品公司员工福利补贴标准(表三)》

4、《天章纸品公司员工月度工资表》

公司部门规章制度(篇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 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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