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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必备十二篇。

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断摸索不断改变的过程。小编整理了以下有关“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的内容供您参考,请将这篇文章收藏起来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

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

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

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

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

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

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

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

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

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

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

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

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

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

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

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服从稽查和路队管理,擅自停运车辆;

2、妨碍检查工作;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3、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

第十条私自倒卖燃油(气)、材料的或者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气)的,属严重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在驾驶区域悬挂、放臵妨碍安全驾驶物品;

2、行驶中车载收音机音量过大;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1、行车中未关好车门;

2、驾车时不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3、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或戴各类耳机行车;(业务指令除外)

4、驾车时饮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驾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6、躲避道路电子系统监控;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以及有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8、违反“车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规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线路例会上点名、要有记录。

1、驾车下陡坡熄火空档滑行;

2、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臵、后视镜、雨刷器等其它机件失效或不全上路运营;

3、不按规定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车辆;

4、车辆带故障上路运营;

5、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下;

6、两车相会时互相传递物品或交谈;

7、违反交通信号灯、现场交警交通指挥;

8、车内灭火器、自动灭火装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时上报;

9、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无故逆向行驶;

10、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3天、写书面检查。

1、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及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违反行车规定;

3、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标志;

4、不按规定牵引车辆;

5、车辆带故障不报修造成停班;

6、违反驾车操作规定、损坏车辆;

7、前压后抢前后车互相追逐,开斗气车;

8、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上;

第十五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1000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六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20xx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饮酒过量,班前未上报,酒测出含量处罚200元。

第四章投币、刷卡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未履行投币箱一站一清盘或钱币裸露在投币箱口外;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两人以下漏票;

3、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备票和放臵;

4、员工乘车时不刷卡或卡内余额不足而不投币;

5、员工乘车时随行人员无该卡使用权而不投币;

6、员工卡转借他人使用,验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对当班驾驶员给予5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亲朋好友乘车未投币刷卡;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一次两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并写书面检查。

1、私自拆卸投币箱;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在运营中触摸钱币;

3、误导乘客将钱币不放入投币箱;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以岗位之便并谋取私利;

2、以各种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联等形式盗窃票款;

4、严重违反票务管理制度被查处后拒交罚款;

第二十二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如发现乘客上车既未投币、又未刷卡,则对该当班驾驶员每人次罚款20元,超过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罚款100元,分公司内通报并又书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有人为干扰、切断电源、破坏监视探头、遮挡投币箱探头,造成信息传递中断、票款丢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线路运营车辆驾驶员在场区内未按指定收银地点,停放车辆换取投币箱内胆,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第五章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上岗证件;

2、车厢内服务设施短缺或不报修;

3、不规范使用语音报站器、LED显示屏;

4、电子路牌夜间不开或数字不完整不及时报修;

5、驾驶员座椅靠背悬挂衣物或其他饰品;

6、乘客上车投币未展开,驾驶员不提示、不查验残币;

7、车厢内无张贴乘客须知或不洁、有损坏;

8、车厢内无服务意见本、车门票价标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仪容仪表不整洁、敞胸露怀不端庄;

2、不耐心解答询问、语言解答不规范;

3、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冷淡;

4、不照顾老、弱、病、残、孕;

5、车上乘客骤增不疏导;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教育。

1、服务恶劣、发生有责纠纷;

2、不制止携带危险品、宠物和吸烟的乘客上车;

3、不注重语言文明、歧视辱骂行为;

4、驾车时对工作发泄牢骚和不满;

5、遇路堵等情况不向乘客解释、发生纠纷;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规定严肃处理。

1、发生服务纠纷不正确处理、隐瞒事实欺骗公司;

2、受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严重有损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

3、散布谣言、煽动停运、越级上访、制造事端等行为的;

第六章车容车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车体:车身外面积三分之一有泥点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没有及时清刷车辆;

2、玻璃:车体玻璃不明亮,有污迹;

3、地板:车厢地板积泥、存积杂物;

4、座椅:靠背缝隙有明显灰尘或陈旧污垢;

5、踏板:有明显积土杂物;

6、外顶:有明显污垢;

7、车门:车门内外有油泥或明显污迹;

8、轮胎:有明显油污或陈旧积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时或残缺、不洁;

10、车到终点不清扫废弃物、清洁工具乱放臵;

第七章运营质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条运行质量管理部履行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职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对违规违章行为按序进行监督、核查、追责;

(一)公司管理人员稽查;

1、对公司线路日常现场抽查及纠正治理,视情节分两项处理一是口头纠正、二是现场开据廊坊市公共交通营运行为违章通知单一式两份;

2、通知单填写属实、检查人与被检查人双方签字,一份部门处理后保留存档、一份发至被检查人所属单位签署答复意见;

3、质量管理部门10日内审核处理、开据违规违章处理意见书、部门处理意见与通知单一并归档,部门处理后上报主管领导;

4、质量管理部将违规违章处罚金数额以通知书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在其本月工资内扣除,也可交现金处理;

5、监督检查出较大以上问题、由部门汇总意见、请示主管领导意见,报总经理批复执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检查;

1、分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出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据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对违规违章驾驶员处理;

2、分公司以纸式违规违章处理单形式,每10日报运行质量管理部备案;

3、分公司对查出问题较大以上的,上报公司处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违规违章处罚管理档案;

(三)服务质量投诉、核查、回复;

1、运行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其它方式途径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组织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人来访等各种形式举报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2、运行质量管理部以填写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营投诉受理单以及投诉内容、时间要求、答复或回复标准一并发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对投诉内容涉及运营车组和驾驶员服务质量问题,要如实核查、按要求答复或回复投诉人、要有书面材料并拿出对被投诉行为事实有处理意见上报,运行质量管理部核查落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较大问题以上报总经理;

4、运行质量管理部对公交规划、便民服务、港湾站点设施等政策性很强的建议和意见,将会同有关部室,请示总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统一标准进行对话和回复;

5、需要核实调查违章违纪行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员与分公司共同调查核实;

6、无明确的违章违驾驶员信息或无具体违章违纪车组信息,行为不清、证据不充分或不确凿、提请主管领导后,不与

调查;

7、各分公司对投诉调查、核实、取证、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及上报;

8、对投诉内容调查属实,违章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理,依据运营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处理;

(四)、运营质量管理对投诉的定性标准;

1、一般投诉:服务不规范、工作不认真、态度生硬、照顾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虚心听取乘客意见、因工作失误、失礼不道歉、仪容仪表不规范;

2、严重投诉:严重违反服务纪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职责、引发服务矛盾;歧视漫骂乘客、造成严重后果;因野蛮服务处理失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诉;新闻批评属实、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2】

第一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及依据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乘车需求,天津公交集团随着城市建设的规模进程在线路的开辟延伸、车辆的更新改造、运营车次的不断增加等方面快速发展,这就使得公交驾驶员队伍逐年扩大,而道路交通阻塞、机动车流量急剧增加、大量自行车等困扰道路交通环境秩序的问题又给公交车辆安全行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公交集团从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行为出发,在总结历年行车安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公交驾驶员安全操作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以确保市民乘车出行安全。

第二节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

一、纪律

为什么要把纪律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首要任务呢?因为,各项工作的实施,任何任务的完成,都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制度作为保证,只有增强法制观念,加强纪律性,才能保证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任务,在统一指挥步调下得以实施,才能进一步提升国有公交“安全、迅速、快捷、舒适”的运营环境和乘车环境,推动运营服务工作上水平,推动和实现公交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加强纪律的主要内容:

(一)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管理卡和安全操作合格证,接受检查,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做到无违章,无违纪。

(二)服从现场调度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做到定位停车,铃响车动,保证车辆正常运行,达到服务乘客,贡献社会的目的。

(三)监币工作“四不准”:不准边行车边看乘客投币;不准在行车中按投币翻板或牵拉翻板绳;不准在行车中替乘客撕票、递票;不准在行车中解答乘客询问,应在停站时或等信号时进行。

(四)坚持做好一日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例保制度,达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整洁,不得任意拆除,发现遗失及时报告配置修复。

二、早入库早出库

早进厂或早出库到车队,说明一天工作的开始,而早入库、早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得是否完善,对一天的运营有很大影响,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早入库、早出车前要向当班调度报到(签到),看好车队的工作要求,安全朝向的提示内容,签好自带款,领取语音合成器,做好行车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例行保养检查制度

1、启动前检查内容:先检查机油、燃油、刹车油的存放量、水箱水是否加满油、水有无渗漏现象,再检查车身、车顶、玻璃有无刮碰(如有立即刮碰立即向车队汇报)、牌照、线路牌是否齐全、轮胎螺丝、丰轴螺丝、传动螺丝、横竖拉杆有无松动、缺损,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及弹簧片的完好程度。

2、启动后检查内容:发动机冷启动时不得高速空转发动机。启动后,检查灯光、嗽叭、刮水器、反光镜是否齐全完好,方向盘自由行程(不能大于30°),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气路是否正常,有无漏气现象,发动机有无异响及车门是否开关自如。

(三)当水温达到40°时,气压达到单机车4公斤/cm2、绞接车6公斤/cm2时才能起车。起车后检查手、脚制动是否灵敏有效。冬季早出库或早出车时,要低档、低速行驶500米后再适当加速行驶。

(四)早出库要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驶向发车地点。

三、交接班

接班者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到达准备接班,交班者应主动介绍车辆、道路的变化情况,燃料完成的情况。接班者应检查车身、车顶、轮胎气压及其它机件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如接班者未到,交班者未经允许不准离岗,尤其在线路中站交接班的,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能将车辆放置中途站点等候接班者的到来,要将车辆开回终点站,向车队或调度讲明情况后方可离车。

交接班完成后,表明下一班运营工作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严禁边驾车边介绍情况,避免因行车说话、分散精力而发生行车事故。

四、起车运行出入站及通过铁道的操作

运营中勿忘例保三检,运行中的例保三检的时间指:上午九点左右(早点后);中午13点左右(中午饭后或交接班);下午16点左右(晚高峰之前)。

(一)始发站应在发车前3分钟上车,做好监币划卡工作,以备铃响车动,准点发车。起车前(含中途站):先看右侧反光镜、车门是否关好,有无上车乘客,再看左侧的反光镜左后有无来车,最后看车前有无障碍,确认无情况开启左转向示意灯,将车徐徐驶出。

(二)车辆在运行中要精神集中,不准听广播,不准打手机,不准双手离开方向盘,仪表板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不准看手表,不准看行车时间表,不看热闹,不做小动作,全神贯注地驾驶车辆。

(三)接力换档时,要两次连动,不准一次连动或不使用离合器,坚持做到档力适当,车辆滑行时,右脚不得离开制动踏板,以防突然情况出现。车辆滑行时,右脚不得离开制动踏板,以防突然情况出现,车辆滑行、等信号放行或挂上高速档时,左脚一定离开离合器踏板。

(四)行驶中,密切观察各种车辆、行人动态,视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有情况,以停为主,宁停不抢,切勿以躲带停,应牢记“闪躲不如一停”。

(五)行驶中,应随时注意各种工作情况,机件有无异响异味,发现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停车抢修或报修,严禁驾驶带病车。

(六)会车时要选择会车地点,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两车横向间距至少保持一市尺以上,并注意观察对行车车后有无行人、车辆的突然窜出随时做好停车准备,要牢记30~50cm“会车防车尾”。

(七)公交车在市区道路行驶遇有情况需要超车时,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驶时,先变换行驶位置,可向左借用相邻车道超车。超车时,注意观察被超车辆前方有无行人或其他车辆窜出,严禁强行超车。超车前借道时,启用转向示意灯,驶回原车道时,也需启用转向示意灯,要牢记“超车防车头”。

(八)拐弯前要提前变换车道,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减速20公里/小时,特别注意右拐弯时,角度要恰当,防右后轮轧便道与行人、低速车发生事故。遇道路结冰、泥泞道滑时或雾天视线不清时,减速15公里/小时,密切注意行人、车辆动态,预防发生行车事故。

(九)倒车或迂回时,有乘务员的车辆必须有人照看,无人售票车辆,待看清周围环境情况后,方可倒车或迂回,切记盲目行驶。

(十)夜间行车,除按交通法规要求外,应按视线的可见度合理掌握车速,可见速在30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正确使用灯光,开启示宽灯、大灯、会车时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十一)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切实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争道抢行。

(十二)入站:车辆入站时,要距离停车站50米至30米时降速,开启右转向灯,注意右侧低速车,缓行入站,需调正车身,严禁生切硬抹。车停稳后前门对准站杆,车身距边道或站台为30~50cm,车停稳后开车门上下乘客,车辆不能溜动,一定做到合理进站,按标准停车和做到三不两停一使用。

“三不”:指对低速车,做到不挤、不抹、不带(不楞挤,不生切,不前带)。

“两停”:指对乘客做到遇人多拥挤时停车,遇乘客摽门时停车。

“一使用”:指使用语音合成器,即协助保安全,又能做好车厢服务(出站按始发站起车的操作要求驾驶车辆)。

(十三)通过铁道的操作要求:与《条例》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

一是:通过铁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起车,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和视盲区较大的铁路、调车场的道口,车辆动态不明,不便观察或在夜间和特殊天气视线不良的情况时,要停车。要认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右通过。

二是:通过铁道口限速15公里/小时,遇道口红灯亮时,鸣音响器时要立即停车,不准在放栏杆前抢行。

三是:通过无人看守的铁道口,遇火车通过时,汽车驾驶员将车停在距最外铁轨10米以外。

四是:道口放行时,不准与其他车辆抢行,防止在口道发生事故。

五是: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熄火,不准空档滑行,不准开带病车通过铁道口。另外,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遇红灯亮时,此时火车还没有行驶到路口,铁道口看守人员让其通过时,一定看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五、晚入库晚收车

车辆晚入库,晚收车表明一天工作的结束,为确保行车安全和做好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晚收车需要进厂入库停放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将车辆停放在厂内。不进厂的车辆也要按规定、地点停放,并认真检查车内有无遗留物品及其它情况。

(二)停驶后,要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拉紧手制动,冬季要把冷却水放净,并根据车辆的运行情况,将车辆故障报修后方可离车。

第三节行车规律及防范要求

一、春季、夏季安全行车规律及特点

春、夏季酷暑多风、多雨的天气,使人、车、路三况发生很大的变化,在这两个季节进行全员培训,应重点培训以下几点:

(一)春季风天安全行车规律特点

1、自行车特点:顶低顺扬,旁顶两藏。

急风旋转,逆行风尚。

2、行人特点:顶倒顺跑,随风追物。

喇叭听不见,迷眼急时站。

3、安全措施:

掌握三关键:路口、会车、出入站。尤其高峰自行车密集,要仔细观察,防止突变。

入站车速度不超十公里,夜间行车要三稳:心稳、车稳、速度稳。

(二)雨天安全行车规律特点

1、雨天特点:

(1)小雨:细雨无声绵绵,昼夜不见晴天,最是地湿道泥泞、路滑人车易翻。转向不须急打,会车量欲留宽,刹车少踩间断踩,防止侧滑横扇。

(2)大雨:大雨瓢泼而下,形成水雾白烟,临时停车是措施,做到灵活应变,小灯即刻掌握,防撞车速要慢,行人雨帽遮耳目,留量距离要宽。

(3)昼雨:变化无端天气,风又常在雨前,大雨中雨牛毛雨,车行雨刷齐全,勤听天气预报,防范措施在先,雨不打虎记心上,处理情况果断。

(4)夜雨:夜雨路面反光,障碍难以发现,适应地形与车速,防止手忙脚乱。注意缓行入站,不能急打靠边,拐弯降速要提前,入库切莫赶点。

(5)雨前:浓云暴雨欲来,恶风夹杂雨点,车辆行人四处奔,逢空赶、超、抢、钻。面对客观情况,必须礼让三先。操作外乱里不乱,确保行车安全。

(6)雨后:雨后积水片片,松软路肩最险,缓速带挡慢通行,避免挤抹水溅。涉水刹车失灵,踏踩数次磨干,文明礼貌细操作,杜绝事故隐患。

2、雨天安全行车措施

由于行车经验不足,缺乏对特殊天气变化后的复杂情况的认识,造成应变能力、控制能力、适应能力差,因此我们要做到低速行、细观察、缓打轮、防侧化、间距大、防变化。涉水后必须连续踩刹车几次,排出刹车鼓内的水,磨干刹车蹄片,使之恢复正常。

(三)夏季安全行车规律特点

夏季的特点:是昼长夜短,天气酷暑炎热。对人的变化规律特点:是人在夏季从体力、精力、生理机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小号,很容易使人产生困倦和疲劳,进入慢性疲劳状态,造成驾驶员心理机能下降,大脑很难支配肢体的活动,安全操作主动性差,操作程序失调,严重影响对路面的情况分析和判断,这时的驾驶员很容易发生行车事故。

夏季路况变化特点:夏季阳光暴晒,会使路面柏油变软,使制动效能降低。

夏季我们的机动车长时间处于高转速、低速度的情况下运营,这样会使机器温度过高,水箱反开的现象非常多,水箱反开会造成转移驾驶员的视线,惊惶失措,安全操作出现重大失误,很容易出现行车事故,而且也会出现烫伤事故。

二、秋、冬季安全行车规律的特点

(一)秋季、初冬的安全行车特点

1、天气的特点:初冬雨雾风,严寒霜雪冰;

不是道路滑,就是看不清。

2、行人的特点:防寒服装行动慢,棉帽围脖碍视线,顶风喇叭听不见,

路滑难走站不稳,正常之中有突变。

3、行车的特点:手脚麻木道路宽,顶风侧滑勒闸险,

拐弯上坡更费劲,钻、躲、闪、摔速不减。

4、雾天的特点:严冬季节常下雾,风档犹如蒙纱布,

四面皆白看不清,最易撞车出事故。

雾天的行车要求:适应慢、走正线、仔细听、扇面看。

雾天的防“四撞”:超越撞、速高撞、打虎撞、侧滑撞。

雾天的安全措施:三十慢,五十行,段风雾,及时停。

浓雾行车影视线,速高反映发现晚;

十五公里酌情减,超越逆行非常险;

段雾有时看不清,必开前后和雾灯;

路口降速仔细听,适当掌握或暂停;

雾天行车要记住,地形区段别高速;

半小时后地面滑,周围距离看清楚。

5、雪天的特点:雪天道滑是我们安全行车的一大威胁,他士兵道的前奏,雪天行车主要是预防自行车和行人突然摔倒。

雪天自行车的特点:一寸重、二寸歪、三寸倒、四寸摔,重是难、歪时险,突然摔倒发现晚。

雪天行人的特点:雪花扑面难睁眼,紧急情况发现晚;

闪身急躲准摔倒,老人小孩是关键。

雪道安全操作要领:雪不多轮

雪天安全措施:大雪风挡刮一片,雨刷两旁看不见;

各种情况早防范,五十公尺要判断;

前后为辅加距离,左右为主加仔细;

积雪成堆防侧滑,车辙轧成冰疙瘩;

舵轮虚量防急打,制动缓踩防急刹;

入站关键看车速,猛打急刹停不住;

制动过紧惯性大,减速缓踩能停下;

出站缓行高速线,轻踏油门虚量盘;

观察压抬离合器,排除障碍保安全。

冰道的特点:险冰黑、滑冰白、低突倒、刹不抬。

冰道安全措施:方向盘:早打少打迎侧打;

刹车:早踩少踩间断踩;

油门:轻踏缓踏平衡它;

离合器:压抬稳抬继续抬

6、冬季安全行车“十防”措施

(1)高峰防“躁”(2)平峰防“松”(3)雾天防“撞”(4)风天防“变”

(5)雪天防“摔”(6)冰道防“滑”(7)郊区防“抢”(8)包车防“生”

(9)入库防“赶”(10)接送车防“盹”。

三、电动车防范九大特点

(一)轮线着地稳定性差

电动车虽不属机动车,但他具备了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双重特点。首先,它具有高速位移和行驶静音的特点,但由于结构上是两个车轮着地,从几何学的角度来看“两点成一线”,它的全部重量作用在一条直线上,因此,重心不易掌握和控制,在遇外界情况或做曲线行驶的情况下,重心易产生偏移而失去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是它比其它机动车更难以保持平衡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储存的动能值高,破坏性能大

电动车的行驶速度来看,它不亚于市区汽车的行驶速度,而且由于在行驶中它自身储存的动能值和冲击力是很大的,因此,它的破坏性能也是很大的,在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往往很容易至人于重伤,在与其它机动车相撞时,往往车毁人亡。一些电动车事故就是最好的事例。

(三)防护差,自伤性强

电动车不具备有安全防护设施,在结构上无有驾驶室,因此,在行驶中驾驶员的身体各部位裸露且身体的宽度要超车架的宽度,一旦与外界发生刮碰事故,即形成与人身直接接触,且骑车人有的又不带头盔,少防护措施,人身的致命部位无丝毫的保护设施,因而电动车的驾驶员自身的安全威胁很大。所以说,自伤性和自杀性是很强的。这是它不同于其它机动车之间的互刮事故的要害之处。

(四)噪声低,突然性大

电动车行驶起来噪音很小,特别是48伏的电动车,提速快,而且它又经常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穿行,抢行变换行驶位置,这样,就干扰了其它车辆正常行驶,当它突然驶近行人和其它机动车时,如果这些车辆和行人在视觉未发现它时,那麽凭听觉时很难做出反应的,往往在距离很近或汽车制动的非安全区内突然出现,这样极易发生事故。因此,有对电动车“有来无声”的形容。

(五)体积小,位移性灵活

电动车以轻巧灵便的特点在错综复杂的路面上能迅速变换行驶位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迂回,经常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争道抢行,这样就形成了许许多多交织点,而且这样交织点的形成往往是比较突然的,给其它机动车的驾驶员感到有来无影去无踪的感觉。

(六)座位矮,易形成盲点

电动车的驾驶员座位与自行车相比较要低矮一些,在它与其它车辆并排行驶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机动车的右侧位置,很容易形成与汽车驾驶员的视盲区。特别是汽车的右前角部位,这种情况在路口等信号时或汽车尾随前方其它车辆缓行时,电动车往往从汽车的右侧紧贴车身驶来,往往不易被汽车驾驶员发现,如这时不注意右侧的反光镜,往右侧打舵轮时容易发生事故。

(七)超速行驶,急刹横滑

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往往高于其它机动车,由于结构上是两轮着地,稳定性差,在高速行驶中储存的动能值很大,在遇到突然情况刹车时,车辆的重心急剧改变位置,与二轮摩托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是很重要的。

(八)兜风多,好胜逞强

在当前社会上兴起的“电动车热”当中涌现出来一批年轻的飞车闯将,特别年节假日,一批批的“电动车老爷”“年轻的女郎”常常风驰电掣般的在车流人海中穿行,尤其是一些年轻的小伙子驮带女友兜风。电动车之间的冠军争夺赛经常在马路上出现,这些人怕在女友面前丢面子,好胜逞强,大有决一雌雄的气派,他们在繁华的马路上赛车似进无人之仙境。大有扶摇重上九天的心理。常言道:要想死得快,就骑电动车。

(九)骑电动车的人,法盲多

有一些法盲常常在夜幕黄昏的掩护下混入车流之中,遇路口红灯强行,当行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脚忙手乱,一些恶性的事故往往发生了。

四、通过铁路道口的规定

(一)通过铁路道口前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无人看守的道口和视盲区较大、铁路调车场的道口、车辆动态不明,不便观察,或在夜间遇有天气视线不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二)过铁路道口车速10公里/小时,遇道口红灯亮,鸣音响器时要立即停车,不准在防栏杆前抢行。

(三)通过无人看守铁道口,遇火车通过时汽车驾驶员停车距铁道最近铁轨5米意外。

(四)道口放行时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防止在道口发生事故。

(五)车辆行驶通过铁道线时,不准灭车、不准摘空挡行驶、不准开带病车通过铁道口。

五、驾驶员十项操作标准

(一)铃响车动,正点行车。

(二)提前三分钟上车,认真清、监、币。

(三)行车无违法,使用合成器。

(四)起、住、拐、行四稳,严禁超速行车。

(五)安全礼让见三车,起车、超车、会车。

(六)驾驶姿势端正,严禁行车说话。

(七)逢站毕停,合理入站、停车不宽。

(八)车停稳开门,关好门走车。

(九)车身调直不溜,对正站杆一步上下。

(十)安全设备齐,离车拉手闸。

第四节安全隐患处理方法

驾车不是打游戏机,并非驾驶员不懂开车,而是对潜在危险视而不见,一时冲动或误操作而造成可怕后果。它需要驾驶员熟悉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并懂得正确处理方法。

一、常见情况:前车缓慢

错误应对:加速变道超车

正确应对:跟车行驶

前车缓慢原因很多,最常见情形有两种:一是前方塞车;二是前面有状况。而各种状况中,最常见的是行人横穿马路。所以,当前车缓慢时,你一定要提到警惕,不要急于超车,即便超车,也要看清楚情况,从左侧超车。

二、常见情况:路面颜色变化

错误应对:不以为意、继续行驶

正确应对:降速或查明原因再通过

如果你发现远方路面颜色与目前行驶路面颜色不同,首先要降低车速,然后观察,还要看同方向车辆驶过的情况。……几年前,九江大桥断桥事件中,有两个幸存车主,其中一个,他上桥后车速很慢,有一辆车超过他时,本来亮着的`尾灯消失不见了,他警惕性高,马上停车;

三、常见情况:前车变道

错误应对:保持车道、加速超车

正确应对:跟随变道

高速行驶中,前车突然打转向灯,变换车道。碰到这种情况,不要高兴太早,有可能是前方路中间有障碍物,或前方发生事故,需要紧急变道。最佳处理方法是:跟着前车打转向灯,变换车道,而非加速超过前车。盯紧前方两三辆车,你除了有更多的刹车距离,还有更充分的时间变道,躲避事故。

四、常见情况:靠边停车

错误应对:加速变道超车

正确应对:停车或降低速度超车

在道路上行驶,看到前车靠边停车,你同样提高警惕,不要下意识地加速从左边超越。此时,你的视线会被前车挡住,看不到有人横过马路,加速超越时往往会将人撞飞。最佳处理方法是:将速度降至每小时30公里,缓慢从左侧超车。

五、常见情况:路人回头

错误应对:警惕性不够、我行我素

正确应对:保持距离

当你在混合路面道路行驶时,发现路人或骑自行车、电动车人回头时,要注意他们随时冲过道路。如果发现行人或骑自行车人边行边聊天,要多加小心,因为他们往往聊得忘记回头就横过马路。如果发现路边一群小孩玩耍,要重点注意,他们过马路时从来不往后看。同时还要注意电动车、自行车逆行。最佳应对方法:慢点,离他们远点。

六、常见情况:车内异味

错误应对:不予重视

正确应对:查明原因

车内出现异味:外部原因因交通事故中引发的各种有害气体泄漏;内部原因可能是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所致。无论哪种原因,都要停车检查,保护好乘客生命安全。

七、常见情况:遇到新手

错误应对:不以为意

正确应对:快速超过或离得远点

在道路上行车遇到新手,通常不是你想撞他,而是他会来撞你。辨别方法:一是看坐姿,通常椅背笔直,驾驶时身体无线贴近方向盘的是新手。二是看嘴巴,新手停车时嘴巴张得老大,原因是紧张。三是看变道,打着转向灯,却迟迟不敢变线,时间拖得越长,越是新手。做好辨别远离他们非常有必要。

总结:最安全的防范是“预判”

上述七种情形,如果在道路上碰到,一定要提高警惕。实际上,日常驾驶所碰到的情形更为复杂,远不止这些,需要驾驶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警惕心,要学会预判。

事故发生往往是一两秒钟之间,等发生事故了再去挽救,就来不及了。世界上没有最安全的汽车,一切得电子设备都远不如驾驶员的预判来得直接、有效。

最安全的驾驶是不仅不主动去撞别人,也不给机会让别人撞你-----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积累。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3】

1.目的

派车、租车及维修、安全、保养、报账等的管理。

2.范围

的管理等均涵盖之。

3.权责

3.1公司办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办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4.名词定义

;租车包括公司对外所有租用车辆。

5.作业内容

5.1组织与职责

5.1.1车队驾驶员分三种岗位:

1、行政驾驶员,负责公司层面的行车任务;

车的行车任务;

3、厂区驾驶员,负责某一厂区的行车任务。

5.1.2车队隶属公司办。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5.2油费补贴

5.3用车与派车

5.3.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

5.3.2车辆调度实行《用车申请单》及《租车申请单》制度。

5.3.4接到经批准的《用车申请单》的驾驶员,必须按出车时间准时出车,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开出厂门时,主动向保安出示《用车申请单》,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返回时同样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并交《用车申请单》,以便核计行车公里数。

,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驶的公里数不计入补贴。

5.3.6驾驶员要做好《驾驶员随车登记表》填写。

5.3.8公司员工因私申请用车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车队车辆剩余的情况下,原则上给予安排用车,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出车登记表》进行电脑输入,月底将各《随车登记表》收回,由公司办核对,公司办副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核计工资。

派车、记账流程

5.4租车

5.4.2所有车辆的租用,由公司办负责联系,并即时登记输入电脑,以便月底统计上报。

5.4.4公司办凭《租车单》安排租车,及时登记外租车辆的车主,联系号码,起止时间及公里数,其租车费用由公司办审核,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月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核计租车费用。

审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租车费用。

5.4.6外租车驾驶员由公司办组织适时进行礼仪及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公司驾驶员的管理规定办事,否则不予租用其车辆。

5.4.7所有外租车驾驶员必须凭审批后的《租车单》方可行车,否则不予核销其行车费用。

5.5维修与保养

5.5.1各驾驶员要主动对各自负责车辆进行保养与维修。

5.5.2正常情况下,按车辆保养与维修要求实施。

5.5.4驾驶员须当月办理车辆及驾驶证年审事务。

5.5.5驾驶员因违规及其它自身原因而发生车辆损坏修理或赔偿的.,则驾驶员个人承担30%的费用(如保险公司赔付的,按差额计)。

5.5.6车辆保养及车辆6S管理分工由公司办安排,驾驶员要负责各自车辆的保养与6S管理工作。

5.6安全规则及相关规定

5.6.1当驾驶员远离车子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

金额及保险单位,报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且及时处理保险及续保事务。

无人行防护栏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车辆交汇等场合要减速行驶。

5.6.4有重要客人或国外客户乘座时,要注意控制车速。

5.6.5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随带非公司员工同行。

不按车道行驶等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5.6.7有紧急出车任务,经相关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签字,驾驶员可适当提速,如被超速罚款,费用由公司承担。

5.6.9车辆未出车时,必须停在公司指定点。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办副经理批准后,严格按出车流程出车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数不计入个人补贴。

5.7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销,无特殊原因在三天内贴好发票,由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处签字报财务与原借条核销(具体操作由财务部规定执行)。

费、修车费等的费用票据填单后,按5.7.1报销。

5.7.3车辆具体费用报销按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5.8驾驶员文明纪律守则

5.8.1不得将车辆开到家里。

5.8.2按《用车申请单》路线行车,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须经公司办副经理同意。

5.8.3服从领导的指令,不得违背。

准确。

5.8.5讲话文明,态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车外整洁、空气清新无味,保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

5.8.7保持音响完好,音乐多样;保持空调装备的良好状态。

5.8.8驾驶员要备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线图。

5.8.9保证车内摆放公司最新样本及有关宣传资料。

5.8.10每到一个地方停车时,要将车调好头停放,以便及时按既定方向行驶。

5.8.11驾驶员无特殊情况手机需24小时开机,而且在未出车时,保持手机信号在服务区内。

5.9驾驶员值班守则

。(厂区驾驶员、特种车驾驶员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驾车任务必须服从安排,原则上在

,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经公司办审批除外)、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等。

,如业务繁多,必须坚持先内部调度再委外雇车原则。

5.9.4值班驾驶员由公司办副经理负责调排(原则上轮流进行)。

5.10附则

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具体奖惩按《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5.10.2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4】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服从调动、听从指挥。注意与客户沟通,树立公司形象。

2、及时、准确、安全地按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车辆、接送有关人员、配合现场操作的实际情况(航班时间,报关交接时间等)装载货物或到规定的各点领全资料(初步审核报关资料),分辨不同客户的货物,完成各项运输及接送任务。清点接送货物的件数和货物外包情况,有异常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报告确认解决方案,对装载在所负责车辆上的货物必须保证其安全。

3、每日根据现场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发票、核销单等重要资料,需要时带回现金结帐。

4、填写每月费用报销单,报公司领导审批,负责落实车辆搬运等正常费用的报销。

5、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妥善保护随车必须携带的工具与证件。

6、经常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清洗,及时排除各类故障、上报用油情况,保证随时派工随时出车。

7、不准公车私用,运输接送途中不准随意耽搁。遵守纪律,对未经领导同意或未办理用车手续的用车要求,应予拒绝,对违反交通规则或不合理的用车申请,应予拒绝。

物流公司司机管理规章制度3

1、叉车司机牢记“安全第一”,按照《叉车操作规程》行车。

2、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安全、及时、准确的完成货物装卸及运送任务。

3、叉车操作规范、装卸高效、无货损、货物码放整齐,并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叉放货物。

4、做好叉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管并使用好自己所开车辆。

5、严格执行叉车启动前的车况检查,安全驾驶,做到行车无事故;做好叉车相关记录的填写工作

6、配合并协助仓管员发货,装车前进行车辆状态检查,确保车辆无异味、无异物、非潮湿。。

7、上司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5】

驾驶员安全行驶时间保障措施方案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A、B、C)、从业资格证和出租办核法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里程;年龄5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准担任5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驾龄在3年以内,安全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年龄55周岁以上的,不准担任3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

三、驾驶员新上岗时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才能驾驶公司的出租车。

四、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五、对于发生特大行车责任事故的,取消出租车从业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责任事故的公司不予聘用。

六、安全管理人员因根据驾驶员的思想、技术、驾驶作风等情况分类管理。对经常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出车。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6】

听从指挥。注意与客户沟通,树立公司形象。

装载货物或到规定的各点领全资料(初步审核报关资料),分辨不同客户的货物,完成各项运输及接送任务。清点接送货物的件数和货物外包情况,有异常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报告确认解决方案,对装载在所负责车辆上的货物必须保证其安全。

核销单等重要资料,需要时带回现金结帐。

4、填写每月费用报销单,报公司领导审批,负责落实车辆搬运等正常费用的报销。

维修,妥善保护随车必须携带的工具与证件。

上报用油情况,保证随时派工随时出车。

7、不准公车私用,运输接送途中不准随意耽搁。遵守纪律,对未经领导同意或未办理用车手续的用车要求,应予拒绝,对违反交通规则或不合理的用车申请,应予拒绝。

物流公司司机管理规章制度3

1、叉车司机牢记“安全第一”,按照《叉车操作规程》行车。

及时、准确的完成货物装卸及运送任务。

装卸高效、无货损、货物码放整齐,并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叉放货物。

4、做好叉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管并使用好自己所开车辆。

5、严格执行叉车启动前的车况检查,安全驾驶,做到行车无事故;做好叉车相关记录的填写工作

无异物、非潮湿。。

7、上司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7】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8】

1、未经调度人员批准擅自缺班、绕近道、改变运行线路、不按照规定起止站点发车、中途调头、随意更换驾乘人员、甩站甩客的,当班驾驶员和乘务员各罚款50元;末班车不按照规定站点、时刻发车、中途下线、不到终点站的,驾乘人员各罚款100元。

2、乘务员早上迟到耽误发车时间的,每次罚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属车主承担缺班车的缺班损失(按当天线路班次收入计算)。

3、因事故、路阻、修车必须停班时,该车驾驶员应当立即电话告知调度、安全、稽查人员,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车外,驾乘人员应随时准备上线运营,不得离开车辆办私事,否则按照擅自缺班处理,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车辆正常运营时间,驾乘人员不准随意离车、离岗(包括车辆在站等班、等客时间),违者按照私自缺班处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5、驾乘人员应当保持车内外卫生,驾驶员负责车体外表,乘务员负责车内卫生。除雨雪等特殊情况外,凡车辆卫生不合格的,当班驾乘人员根据各自责任每次罚款20元。

6、乘务员必须熟悉线路站点,按照运行线路站点提前报站,并组织乘客有序上下车,因乘务员不报站或报站不正确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错乘等服务质量事故,每次罚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和后果由乘务员本人承担。

7、驾乘人员在车辆正常运行时间(中午用餐时间除外)不准在车上看书、睡觉、打电话聊天、聚堆嬉闹、吃零食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准酒后驾驶,不准闯信号,不准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到站停靠时车轮距离路沿石不超过40厘米,车辆回场后必须按照划定位置停放,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场。因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负。发现酒后驾车者每次罚款500元。

9、驾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路单,如实填写修车缺班、包车缺班情况,如果发现虚填班次、私改路单,按贪污票款论处,每次罚款500元。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核准、渣土弃置场地监督和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渣土运输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七条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并抄送市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申请渣土运输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企业自有符合密闭要求与其承运能力相符的渣土运输车辆数,车况良好、牌证齐全有效,配备冲洗设备;

(四)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车辆道路运营证;

(二)渣土运输车辆具备全封闭自动卸载装置,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

(三)安装限速装置、安装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或者雷达报警装置(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四)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审验。

第十条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一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渣土运输企业应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承诺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其从渣土运输企业名录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运输许可证,该企业退出本市渣土运输市场: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无证运输、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

第十二条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违法驾驶人员聘用:

(一)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运输时间、种类、数量、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及电子资料;

(三)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围墙围挡、密闭运输、出入口硬化、冲洗平台设置等);

(六)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48小时内清运的,场内渣土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和人员的准运证、营运证和驾驶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规定线路运输。具体限时和运输线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渣土运输车辆禁行时间和线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渣土运输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岗位责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监督落实;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大型渣土运输企业应自配洒水车,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沿线道路冲洗干净。没有洒水车的运输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相关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由相关单位对道路进行冲洗。

第二十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含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营运证、驾驶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等附属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弃置场地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加强国有弃置场地建设。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相关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严禁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及时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准运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准运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不得超过场地消纳容量受纳渣土,消纳容量已满时,经营者应及时做好封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损坏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为及擅自改装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建设单位选用已经依法核准并公布名录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接渣土运输业务,配合对建设工地场内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载荷的审定、标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必要时牵头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时,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经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代为清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

第四十四条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10】

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理顺经营秩序,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元。

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100元。

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300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50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

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

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11】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提倡“创新务实,追求卓越”工作态度,要求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忠诚团结,创新务实,敬业进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三条 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保证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

第二章 驾驶员的聘用与劳动关系

第五条 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六条 驾驶员的聘用

一、新驾驶员的聘用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记录等。

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五、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根据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驾驶员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六、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上级党委:中共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七、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对表现好、业绩突出、被公司连续聘用10年及以上的驾驶员,可在其有要求的前提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合同期满,公司应依法办理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七条 在业务结构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调整。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被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执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应在接到《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地来蓉务工人员,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的绩效管理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安全指标评定驾驶员的安全营运等级,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服务质量指标评定驾驶员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驾驶员奖励、惩戒、续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给予优秀驾驶员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四章 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同时要求并鼓励驾驶员自学,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制订驾驶员培训计划和相应的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驾驶员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

2、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学习,应按排在业余时间。

3、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和培训的,在取得了毕业(结业)证书后,由公司根据缴费凭据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 凡由公司承担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或提供学习、培训时间的,受训驾驶员应在培训前与用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约定学习、培训后费用报销比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要求向外流动者,应按《培训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支付的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职业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驾驶员个人档案。第五章 薪酬

第二十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驾驶员岗位实行基础工资+基本任务工资+超额提成奖的分配制度,这三部分之和为驾驶员的应领工资。(细则详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实领工资为应领工资减去应有个人支付的社保金和考核扣款。

第二十二条 奖金额由与本公司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

第二十三条 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确定,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驾驶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异地机构应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保持现状。以后根据国家政策适时修订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与休假按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并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确诊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龄5年以下(含5年),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龄5年以上,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6个月;2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为9个月;5年以上8年以下(含8年)的为12个月;8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对驾驶员进行体检,保障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第七章 员工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爱护公司财产,服从公司的依法管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第三十三条 各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队务管理,协助公司做好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接受必要的考核,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因故不能或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事前申明理由报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无论何种原因缺席安全学习的,都必须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补课,并不得再有任何理由缺席。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须脱产学习1~7天,接受安全教育并作出深刻认识,学习时间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临时紧急安全会议的管理办法与安全学习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治安安全实施目标管理,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GPS报警功能,努力提高防范能力。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交通工具。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三、参与打架斗殴、围观起哄、聚众闹事事件。

四、将营运车辆交由非本车编制人员驾驶。

五、擅自关闭GPS车载设备躲避监控。

六、长途营运部报告和夜间出城避绕110警务站。

七、女驾驶员夜间10点后继续营运。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为了杜绝安全隐患,驾驶员应执行重大变故报告制度。当发生影响驾驶员身心健康的事件时,当事驾驶员应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无故旷工1天,按10%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25%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劳动和同解除。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应准时上班,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1日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1日以上2日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 驾驶员请事假,按比例扣发薪酬工资。每月按天计算,请1天事假,扣1天基本任务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但当月基本任务工资不再发放。

第三十六条

病假期间待遇

1、连续请病假7日以内,请1天病假扣发1天岗位工资。

2、连续请病假10日以上1个月以内,扣发岗位工资。

3、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停发岗位工资。4、1年内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大病除外),公司将视其为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有权调整其岗位。在调整其岗位后,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1天,按2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5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相应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承担了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任务时,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八章 奖惩与激励

第四十三条 经考核为优秀驾驶员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奖励可采取发放一次性奖金、增办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形式给予。

第四十五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减发或扣发年终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换岗、待岗培训等处理;不接受处理的视为落聘,按落聘人员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落聘驾驶员,公司将给予一次培训再上岗机会,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的;对工作轻率、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的;对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奖惩情况进入个人档案。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由公司工会召集争议双方根据劳动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报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凡与本制度不符之规定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本制度实施后,国家和地方有新规定的或本制度中有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总经办。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监督权属公司工会代表大会,日常监督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执行。

驾驶员日常营运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服务。

二、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客、亮证服务。

三、严格打表计费,严禁绕道、议价、拒载、强迫组合乘客、无证营运,杜绝服务纠纷。

四、在营运中推广普通话服务,用好文明用语五句话。

五、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六、在服务过程中仪表整洁、用语文明、举止大方,按规定着行业工装。

七、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座套整洁、平整,车内物品摆放规范。

八、遵守交通法规:开车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提醒前排乘客系好安全带;开车时不吸烟、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行驶及开车打手机。

九、遵守站点行停秩序,服从站点人员管理。

十、无违章驾驶和拒载现象。

十一、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IC卡使用、刷卡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C卡,不得将IC卡随意乱放、恶意损坏。

二、每位驾驶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IC卡。

三、做到每车每人一卡,在营运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使用自己的IC卡进行营运服务。

四、公司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自己的IC卡借与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的IC卡使用。

五、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期、按时回公司刷卡,若因特殊情况(长途营运不在成都)不能按时回公司刷卡,要提前告诉公司。

六、若IC卡出现故障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更换。

七、出租车驾驶员在离开公司时,在办理退证的同时必将IC卡的资料从公司清除。

驾驶员CNG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应懂得CNG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并严格按照《CNG汽车安全操作及维护手册》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二、驾驶员应按照CNG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定点对CNG气瓶进行审验(两年一审),合格后方可营运使用。

三、驾驶员应经常对CNG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气瓶有无擦刮、凹凸、损伤,并对气瓶、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进行校紧,即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CNG系统的装置是否正常。压力表和气量显示灯示值是否一致;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欠缺;阀门橡胶件有无老化、断裂。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即时维修、换件,确保各零部件符合安全标准。

五、驾驶员在加气站充装CNG时,要自觉遵守站点的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加气站工作人员的工作;CNG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20Mpa,严禁超压充装;对于误差大于3Mpa或损坏的压力表,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维修。

驾驶员回场例检制度

根据成出管(2004)24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项制度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每位驾驶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二、公司车辆必须按行业规定回场检查,所有驾驶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理由拒绝回场检查。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获得公司批准,并于次日回公司补检。

三、车辆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及出租汽车专用设施、驾驶员着装,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

四、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者,需按管理人员下达的整改规定,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

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从业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强化驾驶员安全、优质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驾驶员的职业责任心,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维护行业形象、企业形象、个人形象,为争创星级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公司依据管理部门相关指示精神和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定于每月15日16日为安全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时间:下午2:30分,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并根据行业要求不定期的举办实用于出租汽车营运的各种培训。

二、驾驶员应积极认真的参加公司组织安全学习和培训,公司学习、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得代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早退者均按未参加学习处理。

三、驾驶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应事先请假获准,但必须于一周内前往公司进行补课。

四、根据行业要求学习、培训内容需要考试部份,驾驶员需认真配合完成,不得无故缺考。

五、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一天以上的培训方能办证。

六、发生重大营运违章、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驾驶员,视其情节轻重将停业1~7天进行相关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和学习心得,经公司处理后方能继续营运。

七、遇临时紧急会议以公司通知时间为准,考核办法和每月例行学习相同。

八、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将与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学习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GPS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一、驾驶员应了解GPS操作规程,并且正确使用。

二、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要充分利用GPS的各种功能(即:中心对话、公司联系、摄像头的正确定位、报警器的正确使用、GPS电招服务等)。

三、驾驶员在使用GPS期间应爱护、维护设备,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挪移。

四、驾驶员在使用其GPS设备时,除按操作规定触动需要使用的报警、调度应答、一键通、信息读取等按键外,严禁扳动、遮盖摄像头。

五、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若发现GPS摄像头位置不正确时应及时校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到规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调试,确保GPS的正常使用。

驾驶员拾物保管、上缴制度

一、驾驶员拾到乘客失物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在第一时间与失主联系,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拾物归还物主,并向失主索要失物签收条,以便交回公司存档备查。

二、在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要立即告诉公司,尽快将拾物完整的交回公司,并要确保拾物的安全。

三、驾驶员将拾物交回公司时,要督促公司管理人员对拾物进行详细的登记、签收。

四、严禁驾驶员将拾到的乘客物品侵为己有,若有发生,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有关违约条款顶格处理。

五、该制度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否则后果自负。

驾驶员票据使用制度

一、驾驶员需要领取出租车专用票据时,必须在公司票据管理人员处作认真、详细、字迹清晰的签名登记。

二、驾驶员要按照行业规定,根据实际行驶金额使用本车票据。

三、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不得将票据随意乱放,随处乱丢,严禁转卖票据,严禁将票据借予他车或其他公司的车辆使用,严禁使用他车或其他公司票据。

四、驾驶员在票据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发票遗失要及时报告公司备案。

五、对保管不妥,造成票据丢失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该车驾驶员共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与处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驾驶员,公司将结合《城市车辆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驾驶员治安目标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营运秩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各位出租汽车驾驶员要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二、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防劫反劫能力,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驾驶员若遇到票务纠纷、违章肇事、打架斗殴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禁止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驾驶员长途营运50公里以外必须向公司报告,夜间通过110检查站要自觉接受检查。遵守夜间前排限座妇女儿童,女驾驶员营运时间为6:30-22:00,严禁女驾驶员夜间开车营运。

六、严禁驾驶员参与斗殴闹事。围观起哄等违法事件。

七、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否则,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治安纠纷由该车法定驾驶员自己负责,同时公司将对该车法定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八、营运过程中若发生恶性事件,要立即启动GPS报警开关报警,并及时报告公司。

九、驾驶员一般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5%,重特大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8%;一般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4%,重特大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1%。

十、公司对驾驶员的综合治安目标考核将进入“驾驶员优质服务目标考核”中,并纳入年终考评。

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12】

八、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二十九、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三十、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三十一、出车前,注意车容车貌,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车辆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三十二、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三十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三十四、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

三十五、出车前严禁喝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三十六、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三十七、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三十八、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三十九、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四十、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四十一、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十二、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第七章、其他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十三、驾驶员入职时要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履行报告义务。单位在驾驶员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要与驾驶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四十四、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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