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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09.23

2021检察院百所法律学校活动总结。

在我们的学习或者工作中,总少不了要写总结。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以往的情况。我们写下的总结,在另一方面提醒着我们:人是可以无限创造价值的存在,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值得被认真对待。那么我们在写总结时可以从哪方面着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1检察院百所法律学校活动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共建百所法律学校”活动凝聚了以我院也华政领导的深谋远虑、精心谋划,凝聚了同志们的艰苦创业、辛勤耕耘。华政朋友们的到来,为我们团支部活动增添了新鲜力量,华政朋友团结一心,卓有成效的工作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良好印象。我们看到一批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华政学子,为共建活动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就本次共建百所法律学校活动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此次“共建百所法律学校”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苗检亲自参加了“共建百所法律学校”活动的启动仪式,诸暨市团市委副书记也亲临此次活动的启动仪式并作讲话,政治处寿杭军主任为此次活动全程指导,王忠达副检察长、办公室张林标主任、行装科郦伯朝科长、监所科宣建文科长等都直接过问、沟通协调此次活动的前期联系以及组织情况。我院团支部在活动准备期间,特意为此次活动召开了团支部团体会议,广泛征求团员青年对此次活动的意见、建议,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具体事务。华政也有1~2名带队老师进行指导,从制作vcr以及计划书中也可以看到此次活动的具体组织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可以说,领导重视下的前期组织准备工作,保证了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团结协作、走进群众
我们双方的第一次见面就开展深入座谈,明确共建目的,双方的互动取得较好的成效,为建立长久的共建关系打下基础。之后,我院团支部与华政团员青年联手,通过开展和法律有关的各项活动(主要是宣传和教育),向社会各个角落普及法律知识。我们走近看守所,与看守所领导座谈,与10名在押人员促膝长谈,对45名在押人员调查问卷,通过关注服刑人员撒播法律知识种子;我们作为团员青年参观了曾任中国共青团前身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的俞秀松烈士故居和烈士纪念碑,缅怀先烈,回顾团史。虽然这次系列活动开展的活动有限,但活动富有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传播法律火种,真情服务社会”的实质表现,取得了“体验生活,接收教育、增长才干”的良好效果。
三、重视宣传、社会反响好、
为了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我院团支部在全体会议上降到了宣传的一块,落实了部分信息员,确定三条路线拓展宣传,扩大了我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第一条线----外部,我院的活动总结在诸暨电视台的新闻栏目中的报道;第二条线----单位局域网,将活动的内容、照片及时上传到单位内网,并打算将此次活动的部分视频上传到单位内网上,为团员青年活动营造气氛。第三条线----检察系统,此次活动将在浙江检察网上得到宣传,还打算通过信息方式上传到上级院。“共建百所法律学校”活动还制定、张贴了“明德扬法魂崇法建百校”、“明德崇法至诚学法立身守法正义护法”等宣传标语的横幅,我院团支部要求每位参加活动的人员都统一穿制服、戴检徽,华政人员整个活动也穿统一服装、佩戴校徽、团徽等,做到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展示了政法人员、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
总之,在这个互相收益、互相促进的活动中,我们双方人员都增长了才干、丰富了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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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院315活动总结


20xx年3月15日,XX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按照区普法办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体现执法过程就是普法过程、执法主体就是普法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能力、增强和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与行为,扎实有序地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协调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具体到人,量化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此次315普法活动中,我院侦监科、执检科、民行科、派驻检察室、办公室、技术科、计财科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为普法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地人力、物力和组织保障。

(二)明确主题,认真部署

我院在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职能,针对当下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多发态势,侧重非法集资这一主题,展示、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积极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筹备过程中,我院精心印制了二百余册法律宣传册、宣传展板、宣传横幅等相关普法资料,并整理近年来办理的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设立服务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为群众解答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加强宣传,成效显著

活动当天,我院选派精干检察官来到派驻检察室,设立了法制宣传服务台,通过展示宣传板、发放宣传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职能,针对当下老年人非法集资诈骗多发态势,认真为群众展示、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件,引导群众辨别非法集资、捂紧钱口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活动当天,我院共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活动结束后,我院及时做好宣传总结,编发了院网图片新闻、市院基层动态,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下一步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

(四)升级载体,线上线下普法结合

我院在线下普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在线普法。在我院新媒体平台开设小南来说案、小南来普法等专栏,结合所办典型案例,制作图文并茂的原创新媒体作品30余篇,对与群众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刑法、民法知识进行阐释,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细致解读,帮助群众掌握规避风险、维护权益的法律常识。

二、存在的不足

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些许不足,活动预热、宣传造势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普法与日常宣传有待进一步结合。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讲相结合。定期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律宣传周等活动,在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现场答疑解惑,分发法律手册,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定期邀请法学教授、选派优秀检察官集中对党政机关、企业等进行法律培训,今年已为市城建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11次;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来院参观,介绍检察工作,吸收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我院全面落实。


 

检察院实习总结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原创: 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原创: 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

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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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检察院实习总结范文2021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检察院工作个人总结"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