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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检察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10.21

2021年检察工作总结。

光阴飞逝,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快要结束了!此时就可以总结剖析自己的工作情况了。做好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提高自己的工作技巧。在作工作汇报时,哪些需要重点讲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21年检察工作总结”,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集体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春节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起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个人总结,如有不妥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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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6年检察工作总结2016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6年检察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为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对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尤其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我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搞好沟通与协调,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根据“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高发的特点,制订措施,明确责任,加大对这一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使此类案件在检察环节得以快捕快诉。元至五月份,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件7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件58人,其中,依法追捕漏犯3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件83人,提起公诉47件件58人,报送市院起诉2件3人,追诉漏犯4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为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治安环境。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干警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案件的立案率、判决率和大要案率。落实办案责任,加大办案力度,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元至5月份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科级干部犯罪案件2件,移送审查起诉3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查案数和结案数目前居全市第一。
办案中,我们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积极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重点工程预防三个预防重点,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预防犯罪工作新路子,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今年3月份,全市预防调查工作会在我院召开,我院的此项工作也受到了省院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三、以推行“阳光接待”工作为载体,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控申工作根据党委提出的信访稳定工作方针和高检院关于“全力维护稳定”的总体要求,以推行“阳光接待”工作为载体,深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着力办好刑事申诉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上访老户的息诉工作。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120多人次,积极妥善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把90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上。经控申部门接待处理的案件,全年无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同时也没有增加一户新的上访户。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了“权利告知卡、承诺服务卡”等便民措施,既方便了来访者,又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以来控申部门共受理举报线索30件,初查12件,立案2件,转交公安部门3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超期羁押等问题。依法追捕3人;追诉漏犯4人。受理民事申诉案件9件,经审查立案9件,提请抗诉3件。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开展国家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活动,以及对监外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5次,通过查找狱内不安全因素排除事故隐患7起,纠正有关部门不规范执法行为12起,预防超期羁押案件4件6人。
同时结合我县的“开发建设年”活动,采取措施,对那些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聚众哄抢、破坏生产,干扰施工,无理取闹、欺行霸市等行为,做到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为经济发展清除障碍。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治理企业发展环境的集中行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要求全体干警把执法思想和观念统一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2016年检察工作总结

2016年检察工作总结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优化检察干警的知识结构,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县委确定的三大工作目标,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等工作中,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坚决打击破坏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犯罪,尤其要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2.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切入点,加大打击力度,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要注重防止有案不立、漏捕、漏诉,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要依法提出抗诉。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以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为着眼点,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做好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院队伍的素质结构。同时要创新机制,改进和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在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争创先进科室活动。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办案、技术用房建设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在年内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坚持党的领导,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依靠县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排除执法中的干扰和阻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6年检察工作总结

2020年检察院2020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民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 8件,立案审查16件,提请抗诉6 件,建议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审查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解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立案2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扎实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检察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民事纠纷也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今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创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要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规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为全面完成目标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学习,提高民行监督工作水平。
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否则这项工作就没有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影响。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中政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作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困难多、无经费、人员少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坚持边学边干,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执法水平,创建学习型科室,积极学习法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服务大局。
民行检察工作既是一项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的“民心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到检察人员自身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意义。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做到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帮助他们学习、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受到检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避免“迟来的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对有影响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我们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心听取耐心讲解,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由此人民群众都愿意到检察机关来申诉、来咨询,开创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没有一件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统一调派,抽调业务骨干到侦查第一线参与办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今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要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案源匮乏 ,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快速发展,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来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让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努力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和预防工作的新思路,在有效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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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

我院坚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努力实现四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我院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确立由刑检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团支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青年干警都是青少年维权活动的志愿者。

2、专门机构到位。我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统一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对每一名涉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其能在教训中吸取经验,在教训中学习法律知识。

3、规章制度到位。为了使青少年维权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我院不断学习兄弟单位和总结本院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形成一整套较为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制度与措施。如制订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维权工作细则》、《暂缓不起诉实施办法(暂行)》、《关于监督在押未成年人活动规则》等。

4、建立立体普法网络。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扩大受教育面,我们坚持“五送法”活动,以点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普法网络。(1)、送法到学校,我院已先后与市高级中学、震泽中学、屯村中学、同里中学、松陵三中、菀坪中学、市实验小学等八所学校结成法制共建单位,定期编发《青少年维权苑》,发给法制教育共建单位。(2)、送法上街。为增强法制教育社会覆盖面,今年,已先后派干警上街设摊宣传4次。(3)、送法至社区。社区是法制教育薄弱的地方,今年我们先后派干警到南麻、梅堰等社区召开法制座谈会,把法律知识送到家。(4)、送法到监所。在押人员是教育防范的重点人群,我们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对市看守所的青少年犯进行教育,加大防范力度。(5)、送法到媒体。我们将办案中的典型案例送到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一年来,共被采用200余篇。

二、履行检察职能,开展司法保护

(一)、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我们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办案、严查细审”原则。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本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冬冬、陈发宝于20xx年6月18日晚盗窃摩托车的案件时,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王冬冬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8月15日,而在本院的提审过程中,其供述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7月,而在案卷中却没有犯罪嫌疑人王冬冬的户籍证明,同时,细心的承办人发现有一份王正贵(为王冬冬哥哥)的询问笔录,该笔录上注明的王正贵的出生年月也为1986年8月15日,而其兄弟两人不是双包胎,因而不可能同时在1986年8月15日出生的,鉴于以上情况,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经复核,承办人的推断得到证实,王冬冬的出生日期为1988年11月7日,即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本院遂对王冬冬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而在避免错案的同时又有利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今年,我院共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的决定。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我们对不捕不诉的案件在内部制定了统一标准:如1、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符合缓刑条件的。2、不满16岁,强索财物。3、盗窃近亲属财物,案发后已归还或被害人不要求处理的。4、共同犯罪中罪行较轻的从犯、胁从犯。5、受他人教唆犯罪的。6、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7、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本院在受理犯罪嫌疑人朱刚涉嫌销售赃物犯罪的案件后,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刚虽然三次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还将赃物销售给他人,但鉴于朱刚系在校学生,且有自首、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等法定情节,因而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对挽救、教育未成年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青少年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举保护原则。作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办案中,我们也不能一味追求保护犯罪的青少年而忽视对社会的公共利益的保护。一方面,应防止过度强调保护青少年的利益而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处罚不处罚,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应防止过度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忽视对青少年的保护。针对上述的7种可不捕不诉的情况,我们又针对具有下列情形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逮捕、起诉的决定:1、重大案件的共同犯罪有同案犯在逃的;2、多次犯罪或流窜作案的;3、累犯或曾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治安处罚过的;4、涉嫌数罪的;5、到案后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前供后翻、时供时翻的;6、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7、社会影响恶劣的。20xx年3月12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在本地影响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苏明、周明杰、范秋

男、顾文彬、朱桂良、周卫强涉嫌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犯罪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虽然本案中的苏明、周明杰、周卫系已满十四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是由于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顾文彬、朱桂良、周卫在**市平望镇华隆旅馆404房间,对醉酒后无反抗能力的刘某某轮流实施了奸淫行为;而犯罪嫌疑人苏明、周明杰、范秋男虽未对醉酒后的女青年刘某某实施奸淫,但还是采用了摸胸部和抠阴部的手段,对刘某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案发后,该案在本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加以惩处不足以平民愤,本院遂对以上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

(二)、关于对被害人是青少年的保护

我们在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被害青少年的保护与引导。作为被害对象的青少年,由于自己遭受了侵害,会产生恐惧或报复心理,一旦保护或引导不利,极易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案件,本来是案件的受害人,由于不懂法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使得自己从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针对这类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就特别注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教育、引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钱东良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案件后,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钱东良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窜至**市盛泽镇第三中学及该镇中南小学,采用殴打、威胁、搜身等手段,强拿硬要在校学生徐某某等10余人的钱物,而钱东良本人也系未成年人。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钱东良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并对钱东良为何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进行了剖析,根据钱东良的供述,其自己在学校的时候也受到过一些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在对他们恐惧、害怕的同时又觉得很无奈,每次只能顺从地被人敲诈,由于那些社会青年未能及时被司法机关处理,因而钱东良就认为做那样的事情不违法法律,不是犯罪行为,后来自己也开始对其他学生进行敲诈勒索、强拿硬要,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在办理完该案后,再次深入到案发学校,找到那些被害学生进行谈心,在轻松的环境下传授法律知识,分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得他们在别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

(三)、对犯罪嫌疑人亲属是青少年的保护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在父母犯罪后面临着无人照顾的局面,然而,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更需要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针对这类父母同时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我们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追求社会家庭效应,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20xx年6月22日本院收到**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徐士衔、刘娟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后,经过审查后查明:20xx年5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士衔、刘娟在**市盛泽镇新联丝织分厂仓库内,窃得欧司朗牌节能灯110灯,价值2530元。通过进一步审查后发现,徐士衔、刘娟系夫妻,且还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同他们在一起生活,一旦对两人作出批捕决定后,将会导致该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本院对刘娟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延伸维权服务,进行犯罪预防

1、防止涉案青少年重新犯罪。对象是曾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我们做出宽大处理,不捕或不诉的人。在审查案件、提审、庭审的时候,采取不同与成年人的方法,边办案边教育,让他们挖出犯罪根源,痛下决心,誓不再犯。我院并对每一位不捕、不诉和审后判缓刑的被告人均成立了由我院、家庭、学校、社区组成的跟踪帮教小组,进行考察和转化工作。

2、预防有严重行为偏差的青少年犯罪。对象是有的行为以触犯法律但年龄不够;有的行为接近犯罪边缘;有的虽为被害人但行为也有严重过错的。我们组织他们参加法庭的旁听,到少管所听少年犯现身说法等活动,对他们触动很大。

3、预防偶发性的犯罪。对象是在校中、小学生。一是通过上法制课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对一些由于学校管理不严,造成青少年权益被侵害的现象,给该校发检察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对一些学校周围环境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学校放学时派出警力在学校附近巡逻,打击针对学生的寻衅滋事案件,还学生一个安全、舒适的上学环境。

4、不放松对在押的未成年人犯的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帮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督促未成年犯罪人员自觉改造,悔过自新的重要手段,我院根据不同的帮教对象建立相关帮教机制。我院监所检察科的干警对入所人员坚持谈话制度,宣讲法律法规,敦促悔改。为了更好地改造,教育少年犯,我们还多次选派年青干警到市看守所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在押少年犯开展谈心帮教活动。

一年来,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的距离,有关办案制度落实不够扎实;较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搞得不多;防范青少年犯罪措施及其研究还不够深入。今

后,我们将继续加倍努力,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使我院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有新的飞跃,上新的台阶。

2020年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一、安全防范检察
元旦、春节我们按照省林区分院通知要求,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进行了安全防范大检查、,驻所检察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察。并将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分院监所处。20xx年看守所没有发生死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
二、执法检察
我们按照分院和上级院的文件要求,专项清理了暂予监外执行人犯和留所服刑人犯。目前苇河局没有暂予监外执行人犯。经清理留所服刑人犯符合法定条件。我们每天对在押人员所处各诉讼环节进行检察。防止超期羁押金发生。对看守所监管人员进行监督,防止体罚虐待在押人犯。
三、晋升二级检察室
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我们对照检查,重点做好上微机、监控联网、基础材料输入等准备工作。目前工作主要遇到的问题是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驻所检察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至今没有落实。
四、在押人员情况
20xx年1——11份,看守所共羁押人犯32人,其中,投送5人,缓刑5 人。留所服刑期满释放8人,其它7人。现在押人犯7人(待投1 人、、侦查3人、一审3人)。
20xx年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对看守所安全防范设施如各监室门窗、电源、监控等做到经常性的检察。及时清理各监室在押人员的物品和危险品,防止堵塞不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2、认真做好执法检察工作。驻所检察人员要加强对看守所执行各种监管制度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发现看守所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认真做好出入所检察工作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监督工作,防止发生超期羁押。
3、按照上级院和分院监所处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工作。全面完成本院和上级院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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