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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2

1-4月某市法院工作总结。

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与工作中,在一些情况下会需要我们写总结报告。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以往的情况。每次写总结,我们的大脑都会形成回路,有些东西豁然明朗了:有时候,只有坚持一件事不放弃,我们才有可能成功。那么如何着手动笔撰写总结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4月某市法院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件时,对于涉及企业的各种财产保全措施严格审查,审慎使用各类诉前和诉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对经营情况良好和信誉较好的企业不轻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能够提供担保的企业及时解除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适当采取灵活变通的“放水养鱼”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有效支持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大涉及企业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涉及企业民商事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阶段,贯穿于民商事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程序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完善第三方调解和联合调解机制,推动“大调解”格局构建,形成化解涉诉企业经济利益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拟在全市法院推广企业经济纠纷委托和协助调解机制及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

四是坚持民商事审判工作便利企业、贴近企业、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主动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各区院和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每一个中层以上的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辖区企业,把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送法上门,为企业提供司法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各区院每个派出法庭和巡回法庭都要及时联系辖区街道、社区的企业,在辖区企业建立长期联系点,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企业对派出法庭审判工作的意见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的问责

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违反规定对企业符合立案条件而以不正当理由不予立案或在立案、信访环节对企业设置障碍,耍特权,“冷硬横推”,作风粗暴,歧视、刁难服务对象;二是违规收取涉诉企业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三是违规查封、划拨企业财产、资金和冻结银行账户,或违法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四是违反规定对企业诉讼案件超审限办案或因工作不到位、办案程序违法损害涉诉企业合法权益;五是利用审判、执行权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六是利用审判、执行案件违规向企业征收财物、摊派或者索要赞助费,要求企业出资、陪同外出旅游观光;七是利用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求企业无偿或者提供廉价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向企业借款借物。

凡违反规定的,先一律停职检查,经查证属实,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实行问责。情节轻微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者离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问责对象受到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责任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1-4月某市法院工作总结
一、1-4月法院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能。1—4月共受理各类案件32313件,审、执结16320件,同比分别上升18.13%和21.97%。其中市法院受理6777件,审执结3197件,同比分别上升71.2%和30.6%。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能动司法,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法制环境

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拓宽司法服务范围,并先后制定了《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努力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自主创新、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积极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砖霸、砂霸、石霸等违法犯罪分子和强买强卖、强拉强运、强揽强包等涉黑涉恶行为。1—4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63件,判处罪犯2878人,其中判处制假售假、集资诈骗、强迫交易等经济犯罪罪犯145人,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罪犯1300人。

2、积极稳妥地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

依法审理金融、投资、商贸、物流以及企业破产重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案件,妥善化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纷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4月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799件,调整诉讼标的额25亿元。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加强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继去年市法院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后,2011年初,江岸区法院又被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

3、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正确处理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今年4月,市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相关案件的审理。完善行政案件分类分析通报制度,监督、维护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1—4月,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5件,其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7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2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件;经法院协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后当事人自愿撤诉的40件。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全面推行分段实施、集约办案的执行工作模式,开展反规 避执行专项行动,努力提高执行到位率。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1—4月共执结各类案件3019件,执结标的额12.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1.41%和103%。

(二)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今年是省法院确定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武汉两级法院对照最高法院确定的31项审判绩效考核指标逐一研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完善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明确其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强化实时监控。加强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庭务会、合议庭对案件质量的审查把关职责,健全合议制落实情况考评机制,确保合议庭全体成员负责任地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市法院领导还带队深入各基层法院,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办案质量。

(三)强化治庸提能,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法院队伍

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2011年初,王晨院长到任后,从基础调研入手,在短短的一个月内,亲自主持召开了审判管理、涉诉信访、执行工作和反腐倡廉四个专题工作会,侧重对我市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案子要办好、门前要清净、队伍不出问题”的要求。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后,市法院又迅速掀起“问责风暴”,大力实施“治庸计划”:

1、加强法院党建工作

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教育引导法官增强责任意识,自觉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

2、下大气力改进工作作风

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的要求,从11个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继续深化立案信访窗口文明创建,在江岸、江汉等区法院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工作试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参与“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和“政法干警四进四访”活动,广泛组织送法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重点场所,访民情、访民意、访民难、访民安。4月26日,市法院还邀请我市医疗届和企业届的市人大代表座谈,向代表们介绍了恶意诉讼以及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狠抓反腐倡廉建设

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告、法官个人大事报告、法官任职回避等规定,积极推进法院干部交流、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换。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加大主动查处力度。围绕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等规定,加大纪律作风巡视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做到“零容忍”。

4、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继续举办调解庭审观摩 、书记员技能竞赛、十大精品案件评选、司法警察警务大练兵等活动,积极推行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年轻法官到基层法庭锻炼、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学习、市院从基层遴选优秀法官等做法,着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通过坚持不懈地抓班子、带队伍,今年全市法院又涌现出一批新的先进典型。其中,市法院刑二庭郭伟华被授予2011年度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今年我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江汉区法院荣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市法院李兵、江夏法院李斌被授予“武汉五一劳动奖章”;洪山法院定帆荣获市“五四青年奖章”。

二、下一步工作

积极落实市法院制定的《关于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三个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努力为武汉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一)刑事审判方面

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全面贯彻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继续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是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砖霸、砂霸、石霸等违法犯罪分子和强买强卖、强拉强运、强揽强包、哄抢建筑材料、阻碍施工等涉黑涉恶行为,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积极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和各种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是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食品药品、种子化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产品、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查处对象,及时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对上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慎重适用非监禁刑。对各类经济犯罪,在准确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并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要进一步加大追赃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赃款赃物追缴率和赔付 到位率,尽可能地为刑事被害方挽回经济损失。

四是从严惩治各类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中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最大限度地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在加强刑事审判的同时,深入推进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围绕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经济领域不稳定风险排查活动,及时发现经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妥善处置。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新建住宅小区、企业周边的专项整治。全面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依托刑事审判,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大力推进“平安武汉”创建。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信息时代网络技术对社会管理的影响,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网上诈骗、网上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

(二)民商事审判方面

一是在审理涉及企业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时注意抓好“六个注重”。

第一,注重贯彻平等保护意识,严格遵循当事人在民商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民法基本原则,努力摈弃诉讼中的各种歧视及地方保护主义,让所有的涉诉企业都能平等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

第二,注重倡导和培养诚信意识,严格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通过公正审理裁判民商事案件的示范效应和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逐步规范各类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的行为,大力培育企业讲求公平和诚信原则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让公平和诚信成为企业经营的理念和习惯。

第三,注重保护物权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经济效益和投资价值实现,以维护企业的长期生存和持续发展,确保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和长期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

第四,注重引导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长远发展意识,注重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资源节约政策,注重引导企业逐步向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经营方向转变,有效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第五,注重兼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合理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妥善处理好大中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注重企业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因群体性劳动争议对企业长期发展的不良影响。

第六,注重加强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事业的长期发展,通过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和行政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在审理涉及企业的各类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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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1-4季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小结

WW镇卫生院在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2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2年1月至3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WW镇卫生院
2012年3月30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小结

WW镇卫生院在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2年第二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2年4月至6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WW镇卫生院
2012年6月30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小结

WW镇卫生院在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2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2年7月至9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WW镇卫生院
2012年9月30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小结

WW镇卫生院在卫生监督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整顿、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2012年第四季度工作汇报如下:
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2012年10月至12月巡查工作中,对学校、村卫生室、饭店发现的问题逐一指出,下达整改意见,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学校开展卫生大扫除,及时清理污水,确保校内卫生清洁,安全使用饮用水,督导村卫生室主渠道进药,建立台账,保持卫生室清洁卫生,治疗室定时消毒,注射器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确保安全无事故。

WW镇卫生院
2012年12月30日

法院工作总结(1


县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2005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大局,以开展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改善执法条件为动力,认真抓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创了新时期我院全面建设的新局面。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19件,审结2209件;执结各类案件783件,执结标的额达560万元。同时,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全县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7月,被县委评为“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10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选调生工作先进单位”;12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的经验作法被市委政法委以简报的形式在全市政法系统进行推广。 公文易

一、牢固树立“大审判”中心意识,为全县经济跨越发展和平安惠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整治方针,始终把带有黑恶性质的暴力犯罪、盗窃犯罪、强迫交易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审判案件质量之最。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3件,审结214件;其中审结公诉案件197件,自诉案件17件;共判处犯罪分子341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2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282名。在8月4日召开的全县公捕公判大会上,对王某某、张某某等五被告人抢劫、强奸、盗窃、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依法宣判,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积极做好被告人认罪服法的思想转化工作,遇有重大分歧,及时与公检部门沟通,避免错案发生。在上诉的12起案件中,除2件3人改判缓刑外,全部维持,案件质量为历年来的一年。

(二)、认真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针,转变工作作风,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措施,大力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院召开了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推广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67件,审结1977件,结案率91%。近年来,民商事案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冲突尖锐化、纠纷群体化、审理难度大等特点。我院积极发挥调解、疏导、制约、保护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针对企业经济纠纷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服务措施。8起金融保险纠纷案件顺利审结,山东飞虹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稳妥处理,孙武纸厂成功改制。审判法官多次深入到孙武纸厂、网通公司等16家企业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企业完善经济合同,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了经济纠纷的发生。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75岁的老妪牛某的儿子路某被一交通肇事的货车当场轧死。路某已离婚,还有一个未成人的孩子。牛某因年老多病不能到庭,官司只能他人代理。审判法官了解情况后,快速审结此案,使老人和孩子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当法官将钱送到牛某的床前时,激动的老人热泪盈眶。充分发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作用,共受理案件110件,审结95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拓宽调解方法,实行全程调解。我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126件,调解率为60%。魏集镇94户棉农起诉某加工厂返还棉籽款一案,群众情绪激动,存在不安定隐患。我院抽调精兵强将快速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针对94户棉农的实际经济状况,免收了该案的诉讼费用。依法判决该加工厂返还94户棉农棉籽款316841.64元,现在已将第一批执行款6万元送到棉农手中。

(三)、稳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18件;受理行政执法机关非诉执行案件176件,执结150件。在工作中,我院以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创造性的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积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县劳动局申请强制执行某个体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审判人员多次找到企业负责人,讲道理,摆事实,讲明利害关系,使民工们拿到了应得的工钱。一年来,依法办理了县质监局等11个行政单位的非诉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

我院始终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创新执行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使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共执结783件(含旧存),执结率为72%,执结标的额560余万元。

一是创新执行机制。严格依法行使迟延履行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一系列执行工作制度。强化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执行局的作用,严格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超期执行易庭易人制度,对61案进行了易庭易人。针对临近审限、领导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向承办法官以督办函的形式督办案件87件,全部在指定期限内执结。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注重信访工作,树立“文明合法”的执法理念。集中开展执行会战活动。一年中,我院开展了两次共五个月的执行大会战活动,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和“老大难案”,案件执结率和执行质量明显提高。大会战中,我院对多年未执结、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进行了集中攻坚,依据法律强化执行措施。积极配合滨州市中院、济南市中院等法院执行案件7件。异地执行取得了丰硕成果,下青岛、上海执行4次,追回案款18万余元。应用写作参考

(五)、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大力开展司法为民活动,强化便民诉讼措施。制定出台了司法为民十项服务承诺。针对土地纠纷、宅基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发生多的现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月份服务承诺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食药监通〔〕57号)和《县人民政府转发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文件的通知》(姚政通〔〕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于7月初向社会公开承诺7项服务事项,并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抓整改,定责任,促落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局1-4月份服务承诺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服务承诺得到有效落实。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确保承诺事项得到有效落实,是切实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现,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服务承诺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服务承诺事项,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承诺,切实为民办事。

(一)文明办公,优质服务。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我局从领导到职工都非常重视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对来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举止文明,耐心细致,首问必答,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二)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水平,让群众吃上用上安全放心的食品和药品,1至4月份,我局结合元旦、春节、龙华会、州庆和五一期间节日市场特点,及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以肉和肉制品、酒类、奶和奶制品、饮料、儿童食品、酱油、火锅底料、糕点、糖果等18类重点品种作为检查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馆、小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各大超市以及龙华会场的饮食摊点、农家乐、商品展销市场和县城、龙岗、大龙口、光禄为重点区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巡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059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等单位3852户次,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10家餐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2家,当场销毁三无、过期食品192公斤, 检出病畜禽14头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件,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二是全面完成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行动迅速,紧紧围绕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要环节和高风险食品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了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县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43人次,检查各类食品企业7392户次,整治重点单位464户次,没收并销毁超过保质期、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3公斤,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我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我局以查处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购进、销售(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动态管理和药品监督抽验,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管理,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药品从业人员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一是积极组织对糖脂宁胶囊、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拖拉唑钠和舒筋健腰丸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并要求停止销售使用;二是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肽类激素和蛋百同化制剂的销售数量,购进渠道,供货方资质是否合法,陈列储存是否规范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对目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非药品类产品和仿冒药品名称、包装产品的查处力度,对非药品类产品要求依法提供借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对仿冒药品的产品进行了依法查处,对不能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同批号检验报告书的产品进行了查封扣压;四是及时在辖区内开展腹泻病例症状监测工作和人用猎犬疫苗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五是以药品购进、养护、销售和人员条件为重点,完成了县城区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对未执行规定的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1-4月份,我局共出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448人次,执法车辆96辆次,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8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9件。

(三)阳光政务,接受监督。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姚政通〔〕67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姚政发〔〕13号)精神,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在本局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部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单位执法人员坚持挂牌上岗,阳光作业。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1-4月份共发布信息14条,公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3份。

(四)严肃法纪、廉洁自律。为切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食品药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做到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服务人民,树立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新形象。我局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加强基础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源头上抓好防治;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三是切实抓好机关作风集中检查整顿,有效解决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机关纪律作风、政务环境有效改善;四是深入开展第二阶段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1-4月份,共召开干部职工学习例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研究部署加强队伍纪律作风2次。

(五)工作高效。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四项制度。按照工作办结有时限要求、服务承诺兑现有记录在案、首问责任需明确职责、行政过错有责任问责的总体要求,我局以政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全局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局办公室按照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全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及局领导批办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在做好上报材料要求和相关批办意见登记的基础上,提前提醒承办人按时上报和完成工作任务。1-4月份,全局各共上报材料70余份,无迟报漏报现象发生,辖区内新开办的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及材料得到了及时审核审查,在规定时间内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

(六)履职尽责。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系到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辖区内主管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以及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等重要职能。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要靠我们部门抓工作落实才能得到保证,因此全局干部职工深知自身责任重大,在日常工作中,尽力做到踏实细致、尽职尽责。同时我局还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15项,切实规范职工履职行为,一是认真抓好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定目标书;二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四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众吃药难、买药贵的实际问题,截至去年10月,我县辖区内的78个行政村,已建立药品专柜78个,完成建网率达100%的目标。

(七)接受监督。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局一是结合大接访大下访工作开展,及时成立了信访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制度,设立了信访接室和举报意见箱,并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和开箱登记(每周接待2次,开箱2次);二是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局办公和市场科电话均为举报电话),三是抓好内部管理,建立了干部职工违纪登记册,如有职工违规违纪,除接受局党组的批评外,违纪情况还将被记录在案,与年终考核挂钩。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一季度,我局共有2名职工因违返单位规章制度被记录,无信访举报案件。

总之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广泛、深入、持久地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项制度,切实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摆到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高度,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人员素质结合起来;与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起来;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风气结合起来;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起来;与抓好监管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务更加公正透明、作风更加务实创新、责任意识更加强烈、服务更加贴近基层、工作更加具有成效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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